【王聰】唐君毅的自由觀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10-15 13:31:29
標簽:唐君毅、自由觀

唐君毅的自由觀

作者:王聰(浙江大學哲學係)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1年第4期


    要:在回應西學的過程中,唐君毅在形而上的層麵對於(yu) “自由”的觀念進行了立足儒學而又融匯西學的闡發,形成了較有特色的自由觀。本文即對唐君毅自由觀的考察。在他看來,不能僅(jin) 把自由的觀念局限於(yu) 政治領域,而必須有精神和意誌所界定的形而上學根源。他認為(wei) ,在中國哲學視域中,人的自由是對本心的自覺順應,因此是不證自明的。而真正的自由,必須是以“心之本體(ti) ”為(wei) 指向的向內(nei) 而求。他提出,在“心之本體(ti) ”的本質作用下,“人之自性”便有了自由而無限的規定性。在此意義(yi) 上,無論是個(ge) 體(ti) 的心靈、精神還是意誌,都有絕對的自由。

 

關(guan) 鍵詞:唐君毅;心之本體(ti) ;自性;精神自由;意誌自由

 

 

就會(hui) 通中西的致思力度和重建儒學的義(yi) 理規模而言,唐君毅是現代新儒家中與(yu) 牟宗三雙峰並峙的扛鼎人物。但直至目前,較之牟宗三思想研究的豐(feng) 富,海內(nei) 外學界對於(yu) 唐君毅思想的探討雖不無一定積累,卻仍有很大的空間。例如,在唐君毅思想的既有研究成果中,便欠缺對其形上自由觀的係統梳理。實際上,諸如自由、精神自由、意誌自由等問題,始終是唐君毅在其學思生涯中著力闡述的。對這些原屬西方哲學問題的探索,既在學術歸旨上體(ti) 現了唐君毅思想中鮮明的儒家色彩,也在哲學詮釋上反映出以“心之本體(ti) ”為(wei) 核心的本體(ti) 論建構,又在中西比較下顯示出他對西方乃至印度思想的充分涉獵。因此,較為(wei) 全麵和深入地考察其自由觀,不僅(jin) 是唐君毅思想研究中非常值得補充的內(nei) 容,也對管窺現代新儒家的中西會(hui) 通範式具有一定的意義(yi) 。

 

本文對唐君毅自由觀的考察以唐君毅的原始文獻為(wei) 據,顧及海內(nei) 外既有的研究成果,並結合西方哲學的相關(guan) 論說。首先,本文主要以《道德自我之建立》為(wei) 依據,明確“心之本體(ti) ”在唐君毅哲學體(ti) 係中的本體(ti) 定位,以及他所論自由的終極根源;其次,主要以《心物與(yu) 人生》為(wei) 依據,闡明唐君毅對心(心靈)與(yu) 精神之體(ti) 用關(guan) 係的解釋及其對精神自由與(yu) “自性”的說明;最後,主要以《哲學概論》為(wei) 中心,考察他將“人之自性”作為(wei) 意誌自由之根本原因的論述,以及把道德實踐作為(wei) 意誌自由之體(ti) 證途徑的說法。

 

一、以“心之本體(ti) ”為(wei) 指向的內(nei) 求自由

 

在形而上學的層麵,唐君毅對自由的闡述與(yu) 其哲思體(ti) 係密不可分。早在1936年,唐君毅就曾於(yu) 《論中西哲學問題之不同》一文中表示,在中國古代哲人看來,“人能自順其性,自遂其誌,是不成問題的;人之自由簡直是一已成的事實,並不是一要求的對象。”【1】這段話雖是其早年的說法,但反映的主張卻貫徹於(yu) 他的學思生涯。由之可見,唐君毅一方麵認為(wei) ,在傳(chuan) 統中國哲學中,“人之自由”不證自明,不成其為(wei) 問題;另一方麵,他所說的“人之自由”,是指人可以“自順其性”,即依於(yu) 先天本有的“性”而發揮個(ge) 體(ti) 能動性的能力,故在本質上是超越的自由。唐君毅繼承了宋明儒的心性論,他所說的“性”、“理”與(yu) “心”無疑都是異名同實的本體(ti) 。因此,若要厘清唐君毅對於(yu) 形上層麵自由的思考,從(cong) 根本上還須首先回到他的哲思體(ti) 係,探析他對“心”的本體(ti) 論闡發以及他所論“心”與(yu) “性”之於(yu) 自由的規定性。

 

通常認為(wei) ,在唐君毅的哲學係統中,“心”具有最高本體(ti) 的地位。例如,單波教授提出,“心本體(ti) 論”是唐君毅哲學思想的中心,“心之本體(ti) ”是其係統的中心觀念。【2】唐君毅以心為(wei) 本體(ti) ,其理論當然不是無中生有、憑空蹈虛。他是由個(ge) 體(ti) 之心充擴到全體(ti) 之心、由形體(ti) 的我上升到超越的我,這也體(ti) 現了儒家內(nei) 聖之學的致思進路。程顥(明道)在說明“天理”時曾講道,“‘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不獨人爾,物皆然。都自這裏出去。隻是物不能推,人則能推之。”(《二程遺書(shu) 》卷二上)由程顥之說可知,能否反求諸己地克製私欲、體(ti) 知天道、契悟本體(ti) ,是人與(yu) 物相區別的關(guan) 鍵。與(yu) 之類似,唐君毅也說:“吾人之超越個(ge) 人欲望之意誌,充類至盡,即成一種超越全宇宙之意誌,而此種意誌即為(wei) 一無限的意誌。而能生此意誌之超越的我,即為(wei) 一無限的我。”【3】他認為(wei) ,若想超越個(ge) 人私欲,就必須超越個(ge) 人私欲所關(guan) 聯、對應的一切情境,以及將其包括在內(nei) 的自然宇宙。這超越的過程,就是意誌從(cong) 個(ge) 人到全體(ti) 、從(cong) 有限到無限的過程;也是生發意誌的個(ge) 體(ti) 的我“充類至盡”、拓展成為(wei) 無限的我的過程。當然,唐君毅同時指出,“此無限的存在……不能說其為(wei) 隻屬之吾個(ge) 人現有之意識之內(nei) 的。”【4】這使其避免了唯我論的傾(qing) 向。

 

因此,在唐君毅的哲學體(ti) 係下,無論是超越的我還是無限的意誌、無限的存在,本質上都不屬於(yu) 現實的、物質的世界。他說,“在我思想之向前向下望著現實世界之生滅與(yu) 虛幻時,在我們(men) 思想之上麵,必有一恒常真實的根原與(yu) 之對照。……此恒常真實的根原,即我自認為(wei) 與(yu) 之同一者,當即我內(nei) 部之自己……即是我心之本體(ti) ,即是我們(men) 不滿現實世界之生滅、虛幻、殘忍不仁、不完滿,而要求其恒常、真實、善與(yu) 完滿的根源。”【5】

 

由唐君毅的上述闡釋,“我們(men) 的思想”向下貫注的現實世界,具有生滅性、虛幻性的特點。個(ge) 人私欲所關(guan) 聯的情境、事物,以及這些情境、事物所在的自然宇宙,加之形體(ti) 的我、有限的存在,都處於(yu) 現實世界之中。而在現實世界之外,“我們(men) 的思想”向上契接的根原世界,具有恒常性、真實性的特點。由個(ge) 體(ti) 意誌“充類至盡”而成的超越全宇宙的全體(ti) 意誌,以及超越的我、無限的存在,都是根原世界的體(ti) 現。而且,他所謂“我們(men) 的思想”向上契接的“此恒常真實的根原”,雖“超臨(lin) 於(yu) 時空之上”,但並不是超絕於(yu) “心”之外;相反,其原本就是主客合一的“我內(nei) 部之自己”,也即“我心之本體(ti) ”。

 

唐君毅的本體(ti) 論建構,與(yu) 陸王心學是一脈相承的。“心之本體(ti) ”也曾被王陽明用以解釋良知。“夫心之本體(ti) ,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靈覺,所謂良知也。”(《陽明先生集要》理學編卷三《答舒國用書(shu) 》)據唐君毅自己的概括,“象山所謂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之心,陽明所謂充塞天地之靈明,為(wei) 天地萬(wan) 物之準則之良知,皆天人不二之心知,即主觀而即客觀。……而陽明之徒王龍溪、羅近溪,尤善發明人之良知靈明,即神鬼神帝,生天生地之主宰,乾坤之知能,而為(wei) 一絕對之精神實在之義(yi) 。”【6】他認為(wei) ,“絕對之精神實在”即是陸王心學共許的最高本體(ti) ,隻是不同學者的表述各有不同。對於(yu) 唐君毅來說,“絕對之精神實在”就是超越於(yu) 現實與(yu) 天地之上、又內(nei) 在於(yu) 我心之中的“心之本體(ti) ”。

 

然而,“我們(men) 的思想”又為(wei) 何能完成從(cong) 現實到本體(ti) 的超越呢?唐君毅給出的答案,是來自思想本身。他說,“我相信思想本身之純粹能覺,隻有隱顯無生滅,他是超臨(lin) 在現實世界的時空之上,其所依之心之本體(ti) ,是恒常而真實的。”【7】唐君毅相信,我們(men) 思想的直契本體(ti) 的功能,源於(yu) 思想本身的“純粹能覺”。而純粹能覺的依據就是心之本體(ti) 。另外,從(cong) 根本上,“思想本身隻是一純粹能覺。純粹能覺,並不限定它自己的對象。……它之純粹能覺有超越時空中現實的對象之超越性。”8照唐先生的意思,如果“我們(men) 的心”、個(ge) 體(ti) 的心隻陷溺於(yu) 經驗界,隻自經驗的視角審察現實世界,就必然無法上升到恒常而真實的心之本體(ti) ,無法使思想體(ti) 現為(wei) 純粹能覺。

 

當在“心”上說時,唐君毅也把純粹能覺稱為(wei) “心之了解”。他說,“心之了解不限於(yu) 任何事物,所以心不受事物之限製。心之了解,周流於(yu) 所了解事物間。”【9】純粹能覺和心之了解,都發自心之本體(ti) ,有超越現實對象的超越性。可以看出,唐君毅所說的純粹能覺或心之了解,很接近牟宗三使用的“智的直覺”。這幾個(ge) 概念,都用以說明主體(ti) 先天固有的、用以契悟超越本體(ti) 的能力,故又可以說是本體(ti) 的當下呈現,是本體(ti) 之用顯現於(yu) 個(ge) 體(ti) 。在牟宗三的哲學係統中,自由無限心是終極本體(ti) ,而“智的直覺是無限心底妙用”【10】,且智的直覺是人人可具有的。無獨有偶,根據唐君毅的規定,我的思想是我心之用,而心之思想是心之本體(ti) 之用:“我之發此種種理想,是心之活動,是我心之用……心體(ti) 不可見,但心之用可以說,主要是他的思想。我由心之思想,便知此心體(ti) 超臨(lin) 於(yu) 時空之上。”11我的心與(yu) 我的思想是體(ti) 用關(guan) 係,心之本體(ti) 與(yu) 純粹能覺也是體(ti) 用關(guan) 係。當個(ge) 體(ti) 的我、個(ge) 體(ti) 的心上升到心之本體(ti) 時,我的思想就是純粹能覺。反過來,把我的思想去私祛弊、返躬內(nei) 求,使之完全體(ti) 現為(wei) 純粹能覺,從(cong) 而自超越的視角觀照根原的世界,這時的心之本體(ti) 便是“我內(nei) 部之自己”。

 

在此,不妨以唐君毅的這段話作為(wei) 總結:

 

心之本體(ti) 即人我共同之心之本體(ti) ,即現實世界之本體(ti) ,因現實世界都為(wei) 他所涵蓋。心之本體(ti) ,即世界之主宰,即神。……然而純粹能覺是我所固有,我隻要一覺,他便在。【12】

 

顯然,在唐君毅的哲學係統中,心之本體(ti) 確是終極本體(ti) ,是現實世界的主宰和本原。而個(ge) 體(ti) 的我通往心之本體(ti) 的橋梁,便是個(ge) 體(ti) 秉自心之本體(ti) 的純粹能覺。當個(ge) 體(ti) 的我之“心”與(yu) “我心之本體(ti) ”達成統一,這時,“我了解我心之本體(ti) 確確實實是現實世界的主宰,我即是神的化身。”【13】而能夠使用純粹能覺來直契本體(ti) 的自我,便是作為(wei) 本體(ti) 之當下呈現的“當下自我”。而唐君毅所謂,“當下的自我是絕對自由的”【14】,就是在“我隻要一覺,他便在”的意義(yi) 上來說的。顯然,這與(yu) 孔子所謂“我欲仁,斯仁至矣”所指示的本心之絕對自由,意思是一樣的。

 

綜上所述,“人之自由”既通過順應“性”而獲得,亦通過順應本體(ti) 的“心”而獲得。或者更準確地說,在唐君毅看來,超越層麵的自由在本原上乃是由心之本體(ti) 所決(jue) 定。而個(ge) 體(ti) 的我通過純粹能覺,自覺地擺脫現實自我之限製和自然本能之束縛,從(cong) 而尋求與(yu) 心之本體(ti) 的契接和統一,便是保持絕對自由的根本途徑。如他所說,“超越現實自己,不陷溺於(yu) 本能等,是保持自由的最根本一句話。”【15】當現實自我以心之本體(ti) 為(wei) 指向、以純粹能覺為(wei) 依托而實現了超越,便可成其為(wei) “我內(nei) 部之自己”的本體(ti) 之當下呈現,即擁有絕對自由的當下自我。故而真正的自由要向內(nei) 而求。

 

唐君毅曾就“內(nei) 求自由”有如下的敘述,“彼明不安於(yu) 所謂外在必然之勢,使我不自由兮;此求自由之念,匪來自外也。內(nei) 求自由之念,乃欲否定所感之不自由兮,此求自由之念,當原自此真君。唯此真君之自身,必為(wei) 自由兮,無論其否定之成與(yu) 不成。……誠內(nei) 觀此情誌之流之鼓蕩身物兮,便惟見此自由之充拓。有自由而無必然兮,有心而無物。”【16】這段敘述是唐君毅的隨筆,題為(wei) 《人生略賦》。在這段詩化的語言中,“有自由而無必然”是指人的自由超越於(yu) 必然的因果律,故其自由指向的形而上層麵“有心而無物”。而“真君”實際上就是心之本體(ti) ,“如有真君而不得其朕兮,蓋此真君本無色與(yu) 形。”【17】真君或心之本體(ti) ,是“求自由之念”的根原。本體(ti) 不在我心之外,所以求自由必須是向內(nei) 的,“此自由,在我不在外。”【18】在此意義(yi) 上,人向內(nei) 所求得的自由,便是對內(nei) 在於(yu) 人心卻超越於(yu) 現實的心之本體(ti) 的自覺順應和直接契合。

 

二、以心靈為(wei) 體(ti) 的精神自由

 

形而上層麵的抽象的、超越的自由,最終須在個(ge) 體(ti) 的實際選擇或價(jia) 值判斷中踐行、落實與(yu) 體(ti) 現。在唐君毅的表述中,內(nei) 求所得的自由,上升至超越本體(ti) 的層麵,即為(wei) 心之本體(ti) 固有的無限和自由;平鋪於(yu) 價(jia) 值選擇的向度,就呈現為(wei) 人的意誌自由;充實於(yu) 行為(wei) 主體(ti) 的層麵,則表現為(wei) 人的心靈自由和精神自由。其中,意誌自由的問題將於(yu) 下節再述。關(guan) 於(yu) 心靈和精神,唐君毅則有如下的解釋:

 

我們(men) 可以說心靈是精神之體(ti) ,精神是心靈之用。體(ti) 用相依而涵義(yi) 不同。心靈可以說純為(wei) 內(nei) 在的,而精神則須是充於(yu) 內(nei) 而兼形於(yu) 此心靈自身之外的。【19】

 

這裏把人的心靈和精神作了分辨:心靈是純粹內(nei) 在的體(ti) ,“或是指心之自覺力本身,或是指心所自覺之一切內(nei) 容”;精神是充內(nei) 形外的用,“是自心靈之依其目的,以主宰支配其自己之自然生命、物質的身體(ti) ,並與(yu) 其他自然環境、社會(hui) 環境,發生感應關(guan) 係。”【20】在他看來,人的心靈是心之本體(ti) 在個(ge) 體(ti) 自覺處的展現,並因其“純為(wei) 內(nei) 在”而有絕對的自由。但對人的精神來說,“唯在人發自精神之努力為(wei) 絕對的,而對於(yu) 一切障礙、限製、規定,先均加以肯定承受,而又超越之或克服之,以求實現目的理想於(yu) 其中時,精神乃有一內(nei) 在的絕對之自由。”【21】這就是說,人的精神在實際生活中受外界的束縛,故表麵上似乎是相對的自由。但就其克服外物限製的絕對努力而言,人的精神亦有“內(nei) 在的絕對之自由”。

 

唐君毅論人的精神自由,是就人依於(yu) 本心而“實現其目的理想”說的。具體(ti) 來看,精神自由見於(yu) “由此道德理性的伸展,而對人盡積極之道德責任,以表現我之理性自我於(yu) 他人之前,而客觀化我之自我,則人即為(wei) 一真正充內(nei) 形外之‘精神’。在此精神下,我須肯定他人之亦有其理性自我,與(yu) 自由的道德意誌。”【22】可以看出,唐君毅的精神自由,側(ce) 重於(yu) 人之心靈由內(nei) 而外、由主觀到客觀地超越現實所限的道德主體(ti) 的自由。據他的看法,精神是人的心靈之用,是在伸展道德理性、恪盡道德責任的前提下由“當下自我”向外展現的理性的、客觀化的自我,正所謂“充內(nei) 形外”。而既然是“充內(nei) 形外”,就表示精神一方麵上承超越層麵的唯一本心,可具有本體(ti) 的規定性;另一方麵又體(ti) 現於(yu) 現實世界的不同個(ge) 體(ti) ,可具有客觀的存在性。簡言之,所謂精神,是聯結主觀的心之本體(ti) 與(yu) 客觀的現實世界的主體(ti) 樞紐;而精神的自由,則因心之本體(ti) 或心靈的絕對自由而有其根原,隻要自覺依於(yu) 本心的理想價(jia) 值而在客觀世界行事,不斷克服外在的限製與(yu) 束縛,便能保有“內(nei) 在的絕對之自由”。

 

唐君毅以心靈是精神之體(ti) 、精神是心靈之用,可以說,絕對自由的心靈與(yu) 精神在根本上塑造了作為(wei) 道德主體(ti) 的人的規定性,使自由成為(wei) 人之為(wei) 人的不證自明的內(nei) 在特點。他說:

 

從(cong) 外麵看,人是時空中的物質存在,是有限,是不自由。從(cong) 內(nei) 麵看,則人是超時空的精神存在,不是有限,是有自由。……如果我們(men) 隻能在此二者選擇答案,我們(men) 的結論便是,人在根本上是精神、是自由、是無限,而非物質、非不自由。【23】

 

既然“人在根本上是精神、是自由、是無限”,那麽(me) 自由、無限就可作為(wei) 人之是其所是的固有內(nei) 涵。由此,唐君毅便進一步引申出了“人之自性”的說法。

 

在描述“人之自性”之前,他先強調了“自性”的含義(yi) :“吾人如承認任何實體(ti) 自身,能為(wei) 原因之一,即須承認實體(ti) 之有其自性。”【24】自性的概念,在西晉郭象那裏是指事物各自具有的天賦本性,“物各有性,性各有極。”(《莊子·逍遙遊注》)在古代印度哲學中,自性是指一切存有(諸法)自身的性質,是常住、不變、獨立、不依緣起的。在佛教中,中觀學、唯識學、如來藏學和中國本土的禪宗等內(nei) 部學派對自性的描述各有側(ce) 重,但大體(ti) 都可接受自性與(yu) 真如、法性或佛性為(wei) 同義(yi) 詞。綜合來看,唐君毅所說的自性,是指決(jue) 定實體(ti) 是其所是的自身固有本質。

 

然而,人畢竟是特殊的實體(ti) ,人之自性又該有怎樣的內(nei) 涵呢?顯然,在唐君毅看來,人之自性是不定的、普遍的、無限的。對此,他解釋說:“吾人所謂存在實體(ti) 之自性,自始即非指一定之性,而正是指一能隨情境而更易其表現之性。……而依於(yu) 人之能自覺的求實現價(jia) 值理想之性,人之自性之範圍,即為(wei) 無限大者;而其變化,亦為(wei) 無窮者。”【25】唐君毅所言的存在實體(ti) ,能隨不同的情境而展示其自性的不同側(ce) 麵和表現。實體(ti) 所展示出的全部範圍,都不出其自性的範圍。作為(wei) 特殊的實體(ti) ,人之自性說到底可以依托於(yu) “能自覺的求實現價(jia) 值理想之性”。此性來自人的自覺之性、自覺之心,因而範圍無限、變化無窮。在這無限的範圍和無窮的變化中馳騁的人的活動,將能夠自如地追求主體(ti) 價(jia) 值、湧現理想情懷、實踐道德之善。於(yu) 是,“人所求之自由,亦舍此以外,更無其他。”

 

不僅(jin) 如此,根據唐君毅的闡述,人之自性在本質上乃是“心之自性”,即由心之本體(ti) 所最終決(jue) 定。他說,

 

因人之自覺的心靈,乃永為(wei) 能超越涵蓋於(yu) 一切已成世界之外在環境、父母遺傳(chuan) ,及人過去所經之一切事之上者。……此自由,卻不能離人心之有能自覺的求實現價(jia) 值之理想自性而言。故此自由,亦即此心之自性之表現,而以此心之自性為(wei) 其原因,而為(wei) 自因,自己決(jue) 定。【26】

 

於(yu) 是,依於(yu) “自覺的求實現價(jia) 值理想之性”的人之自性,便是自覺的心之自性,而人的自覺心靈也必然是超越於(yu) 已成的外在世界。正是由於(yu) 心的規定性,人之自性方才獲得了自由的規定性。無論說人的自由、心靈的自由還是精神的自由,在本質上都是“心之自性”的表現,是在心之本體(ti) 終極主導下的心之自己決(jue) 定自己。

 

三、以“人之自性”為(wei) 原因的意誌自由

 

通過對人之自性的闡發,唐君毅不僅(jin) 在道德主體(ti) 處為(wei) 人的自由建構了契接心之本體(ti) 的根本依據,還為(wei) 道德主體(ti) 在進行外在行為(wei) 選擇時引生的意誌自由找到了基於(yu) 儒家道德形而上學的自洽詮釋。

 

西方思想中的“意誌自由”屬於(yu) 哲學和倫(lun) 理學的範疇。這一概念,“最初從(cong) 道德倫(lun) 理角度提出來,作為(wei) 倫(lun) 理學範疇,指人在行動時對善與(yu) 惡、道德或不道德的一種選擇自由。後發展成對自由與(yu) 必然、決(jue) 定論與(yu) 非決(jue) 定論的探討。”【27】總體(ti) 上,唐君毅關(guan) 於(yu) 意誌自由的闡述,不是閉門造車的誇誇其談。他試圖在比較哲學的視域下,立足儒學而給予意誌自由問題以清晰、圓滿的解答。唐君毅提出,意誌自由的問題是指“人之求實現價(jia) 值或善之努力,人之意誌行為(wei) 上之實踐,是否有其真正之自由之問題。”【28】也就是說,意誌自由是人在追求主體(ti) 的價(jia) 值和開展日常的行為(wei) 時是否具有主觀能動性,或在進行選擇之時是否具有真正的自由的問題。這說明,唐君毅對意誌自由的解釋與(yu) 西方哲學中並無明顯分歧。

 

唐君毅也提到,“此所謂自由之問題,非政治學上之自由之問題。”【29】政治的自由是現實意義(yi) 的,而意誌自由與(yu) 理想、價(jia) 值、向善等道德內(nei) 容有關(guan) ,是超越意義(yi) 的。他還強調,“吾人之所以欲肯定意誌之自由之故,便知此實唯是欲由此意誌自由之肯定,以使吾人之實現價(jia) 值之事,成為(wei) 真實可能。”【30】即隻有肯定了意誌的自由,才能為(wei) 理想價(jia) 值的實現和道德責任的實踐創造前提。西方哲學中,對道德責任的承擔與(yu) 否與(yu) 對意誌自由的肯定與(yu) 否,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否認意誌的自由,會(hui) 導致否定人具有相應的道德責任。由此衍生了決(jue) 定論與(yu) 非決(jue) 定論、相容論與(yu) 不相容論之爭(zheng) 。決(jue) 定論認為(wei) ,一切事件必然是先前某種因素造成的結果。非決(jue) 定論則泛指與(yu) 決(jue) 定論相對立的觀點。在此基礎上,不相容論認為(wei) 決(jue) 定論和自由意誌是不可能共存的。相容論則反之,認為(wei) 即使決(jue) 定論為(wei) 真理,自由意誌也是有可能存在的。唐君毅肯定意誌自由,且認為(wei) 意誌自由是道德價(jia) 值之實現的必要前提,他的意誌自由觀無疑是持非決(jue) 定論與(yu) 不相容論的立場。

 

那麽(me) ,人的意誌為(wei) 何一定是自由的?唐君毅主要從(cong) 兩(liang) 方麵做出了回答。首先,他強調了意誌自由與(yu) 近現代自然科學的自然因果律並無矛盾,即意誌自由的依據並非是形而下的因果規律;其次,他進一步把意誌自由的產(chan) 生歸為(wei) 心之本體(ti) 的本質作用,即意誌自由的原因正是人之自性。在此基礎上,他最後也指出了要以道德實踐的方式來體(ti) 證意誌自由。

 

關(guan) 於(yu) 第一方麵,唐君毅觀察到,近代自然科學的興(xing) 起,曾帶來了人的意誌自由與(yu) 自然界必然因果律的調和問題。近代西方的部分機械論者認為(wei) ,人的心靈和意誌由種種客觀條件決(jue) 定,意誌自由是不存在的。而唐君毅則認為(wei) ,肯定意誌自由,與(yu) 遵循近代自然科學的因果律並無矛盾。他說,“人之要求意誌之自由,並非要求超出於(yu) 一切因果律之外,而隻是要求此意誌之自身能成為(wei) 原因,以發生結果,而不隻是由意誌以外之原因,加以機械論必然的決(jue) 定者而已。”具體(ti) 來說,他認為(wei) ,意誌問題與(yu) 近代自然科學的因果律處於(yu) 不同的領域。人要求意誌自由,並不違背自然因果律的規定。因為(wei) 近代自然科學的因果律所適用的範圍是實然或機械的經驗領域,這是確定的、可預測的。而意誌無法在時間上由前向後地預測,也很難在空間上自外而內(nei) 地觀察,並不能被任何自然或機械的原因單純地決(jue) 定。於(yu) 是,意誌自由之原因就並不在意誌之外,而是要返歸意誌本身。“意誌之為(wei) 一事實,初為(wei) 一內(nei) 在而為(wei) 人所自覺之事實,乃初非外麵觀察之所及。一切外麵之觀察,皆限於(yu) 對意誌之表現之觀察。”【31】任何外在的觀察,都隻能淺嚐意誌的表現和結果,不能深入意誌的產(chan) 生和發動。所以,想要解決(jue) 意誌自由的問題,必須從(cong) 人的心靈內(nei) 部,也就是意誌本身談起。

 

關(guan) 於(yu) 第二方麵,唐君毅明確地指出了決(jue) 定意誌自由的本質原因,即心之本體(ti) 以及由其決(jue) 定的人之自性。他認為(wei) ,既然意誌自由的原因不在人的心靈之外,就必須轉而認識到其自身即是原因,也即他所說的“自性因”。一言以蔽之,意誌行為(wei) 體(ti) 現的是人的本質、人的自性,無法被確定性的因果律決(jue) 定和預測;此處蘊含的自性之原因,就是人之心靈和精神自我內(nei) 部的、超越的、形而上的因果律。“不須假定其思想意誌行為(wei) 為(wei) 無因,而隻須假定其自性亦為(wei) 因而已。”【32】如此一來,形而下的自然因果律與(yu) 形而上的自性因果律,在理論上就不存在矛盾衝(chong) 突可言,“此知識論中之因果必然之理論,即不與(yu) 道德上之目的手段行為(wei) 與(yu) 自由之論相衝(chong) 突,而可並存而不悖矣。”【33】綜上所論,唐君毅的結論便是:人之自性,即意誌自由之原因。

 

總之,唐君毅所要指出的是:意誌自由不受形而下的因果律的製約,而是依於(yu) 形而上的因果律,即自性因;意誌自由依於(yu) 人之自性,而人之自性在本質上即是本心之自性。由心之本體(ti) 的根本保障,人方有意誌的自由。這即是說,意誌自由根源於(yu) 本心,而這也是人通過精神與(yu) 意誌活動向外施加影響、尋求認識的前提。“人的心須要自由,隻有自由的心才能認識一切、了解一切。”【34】

 

最後,關(guan) 於(yu) 該如何體(ti) 證意誌自由,唐君毅認為(wei) ,隻有依靠道德實踐的方式才能對其予以直接的、徹底的證實。他說,“此意誌自由之問題,……中國印度哲學家於(yu) 此問題,恒因其起於(yu) 實踐,故亦用實踐之方法,加以解決(jue) 。……如佛家之箭喻經,謂人在中箭時,人之問題乃在拔箭。”【35】唐君毅對印度哲學造詣頗深,他對意誌自由問題的探討,建立在其融通中、西、印而形成的哲學觀的基礎之上。“基於(yu) 對世界中、西、印這三大最重要的哲學傳(chuan) 統的深入了解,唐君毅的對於(yu) 哲學的理解才能夠不為(wei) 某一民族文化的哲學傳(chuan) 統的特殊性所限定,從(cong) 而成為(wei) 一種涵攝性的哲學觀。”【36】通過總結中國與(yu) 印度哲學家的解決(jue) 方法,唐君毅認為(wei) ,意誌自由的問題隻能在“人在直接從(cong) 事於(yu) 善或價(jia) 值之實踐之曆程中”加以解決(jue) 。這個(ge) 曆程,顯然是指道德實踐。

 

因此,唐君毅提出,西方哲學對意誌自由問題的處理有本末倒置之嫌。他曾這樣說道:“西方哲學中,對惡之來原之問題、意誌自由問題、靈魂不朽之問題之諸理論,在印度之哲學中,同可目之為(wei) 戲論。因人所重者,在去除煩惱染汙等一切惡,而不在問其來原。如人中箭,重在拔箭,而不在問箭如何來。”【37】他在此又一次舉(ju) 了“人之中箭”的例子,其意正是想說明,意誌自由是既定存在的事實,本無需問其如何可能。

 

此外,康德把“意誌自由”作為(wei) 道德公設,唐君毅同樣深表不滿。他說:“至於(yu) 道德意誌,或解脫一般意誌欲望之意誌之為(wei) 自由,若隻如西哲康德之視之為(wei) 一設定,亦不濟事。而要在於(yu) 修養(yang) 工夫中,處處證實此設定。”【38】也就是說,要證實意誌自由,根本途徑不是“問其來原”,而是應像“中箭”之後“重在拔箭”那般,在實踐的層麵來處理。總之,通過對比中國、印度和西方的哲學傳(chuan) 統,唐君毅最終基於(yu) 儒家作出了取舍。也即,正由於(yu) 意誌自由是由心之本體(ti) 決(jue) 定的人之自性的體(ti) 現;所以,解決(jue) 意誌自由問題的根本之道,在於(yu) 人的修養(yang) 工夫,在道德實踐對本體(ti) 的體(ti) 驗中予以處處證實。

 

四、結語

 

唐君毅自由觀的形上建構,體(ti) 現了他從(cong) 中、西、印的哲學傳(chuan) 統中泛觀博覽而後歸宗儒學的致思取向。他以儒家思想為(wei) 旨歸,以宋明儒者的內(nei) 聖之學為(wei) 依持,以繼承並發揚宋明儒內(nei) 在而超越的特質為(wei) 己任。

 

在唐君毅的哲學體(ti) 係中,心之本體(ti) 就是終極的道德本心。對個(ge) 體(ti) 來說,通過摒私去欲的返觀內(nei) 求,就能使個(ge) 體(ti) 心與(yu) 道德本心相聯結。既然如此,個(ge) 體(ti) 心平鋪為(wei) 心靈活動、精神活動和意誌活動,其自由就一定順理成章地具有絕對性。意誌自由的原因,也一定即是根源於(yu) 心之本體(ti) 的自性因,而不必受製於(yu) 外在的必然因果律。於(yu) 是,意誌自由就自然需要以道德實踐來予以根本的證實。

 

德國學者費瑞實(Thomas Fröhlich)提出,“唐君毅的自由理論是建立在公共神學觀念之上的,即人的潛能是天道所賦予的自我實現。”【39】在此,姑且先毋論費瑞實所謂“公共神學”的評價(jia) 是否準確。如果不將“宗教”隻局限於(yu) 源自西亞(ya) 的亞(ya) 伯拉罕一神論傳(chuan) 統,那麽(me) ,唐君毅思想中彰顯的通過道德實踐來實現以人性通神性、以有限成無限的可能性,本來具有一定程度的宗教性意涵以及道德唯心論傾(qing) 向。而唐君毅自由觀的形上建構,就是他哲學體(ti) 係和致思傾(qing) 向的直接體(ti) 現。他的詮釋理路,足以作為(wei) 現代新儒家在儒學基礎上會(hui) 通中西的一種重要典範。

 

注釋
 
1唐君毅:《中西哲學思想之比較論文集》,《唐君毅全集》第二卷,九州出版社,2016年,第56-57頁。
 
2參見單波:《心通九境——唐君毅哲學的精神空間》,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
 
3唐君毅:《文化意識與道德理性》,《唐君毅全集》第十二卷,第365頁。
 
4唐君毅:《文化意識與道德理性》,第365頁。
 
5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唐君毅全集》第四卷,第72-73頁。
 
6唐君毅:《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唐君毅全集》第九卷,第305頁。
 
7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76頁。
 
8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75頁。
 
9唐君毅:《心物與人生》,《唐君毅全集》第五卷,第102-103頁。
 
10牟宗三:《佛性與般若(下)》,《牟宗三先生全集》第四卷,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年,第1023頁。
 
11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73頁。
 
12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80頁。
 
13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80頁。
 
14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15頁。
 
15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47頁。
 
16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138-139頁。
 
17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138頁。
 
18唐君毅:《中西哲學與理想主義》,《唐君毅全集》第八卷,第11頁。
 
19唐君毅:《心物與人生》,第166頁。
 
20唐君毅:《心物與人生》,第166頁。
 
21唐君毅:《心物與人生》,第167頁。
 
22唐君毅:《中西哲學與理想主義》,第20頁。
 
23唐君毅:《道德自我之建立》,第107頁。
 
24唐君毅:《哲學概論(下)》,《唐君毅全集》第二十四卷,第420頁。
 
25唐君毅:《哲學概論(下)》,第422頁。
 
26唐君毅:《哲學概論(下)》,第422-423頁。
 
27朱貽庭主編:《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第40頁。
 
28唐君毅:《哲學概論(下)》,第405頁。
 
29唐君毅:《哲學概論(下)》,第405頁。
 
30唐君毅:《哲學概論(下)》,第419頁。
 
31唐君毅:《哲學概論(下)》,第419-420頁。
 
32唐君毅:《哲學概論(下)》,第421頁。
 
33唐君毅:《生命存在與心靈境界(上)》,《唐君毅全集》第二十五卷,第183頁。
 
34唐君毅:《早期文稿》,《唐君毅全集》第一卷,第162頁。
 
35唐君毅:《哲學概論(下)》,第405-406頁。
 
36彭國翔:《唐君毅的哲學觀——以〈哲學概論〉為中心》,《中國哲學史》2007年第4期。
 
37唐君毅:《哲學概論(上)》,《唐君毅全集》第二十三卷,第112頁。
 
38唐君毅:《哲學概論(上)》,第112頁。
 
39Fröhlich Thomas,Tang Junyi:Confucian Philosophy and the Challenge of Modernity,Leiden,The Netherlands:Brill,2017,P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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