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興無】五嶽與三公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6-30 19:58:45
標簽:三公、五嶽

五嶽與(yu) 三公

作者:徐興(xing) 無(南京大學文學院 )

來源:刊《綠色啟動:重探自然與(yu) 人文的關(guan) 係》,台北,台灣中央大學出版中心,2012

收入徐興(xing) 無著《經緯成文——漢代經學的思想與(yu) 製度》,南京,鳳凰出版社,2015

 

一、五嶽十二山

 

山川之祀是人類古老的祭祀,人們(men) 通過這樣的儀(yi) 式表達對自然的理解、期待和承諾。儒家經學文獻中所載山川之祀極具人文色彩,神靈被理解為(wei) 現實社會(hui) 製度中的政治權威與(yu) 道德象征,其祭祀之儀(yi) 也類同於(yu) 祭享人類之禮。山川之祀一方麵通過禮敬自然確立政治權威和文化認同,另一方麵通過禮製確立尊崇自然,祈求山川利澤人類的信仰。

 

《國語·魯語上》載展禽論聖王製祀曰[1]:

 

夫聖王之製祀也,法施於(yu) 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扞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yu) 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wei) 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這裏提到“社稷山川之神”,與(yu) 前舉(ju) 五種氏族祖先一樣,皆是“有功烈於(yu) 民者”,事實上他們(men) 就是古代諸多氏族的祖先。《魯語下》載吳國使者問巨骨於(yu) 孔子[2]:

 

客執骨而問曰:“敢問骨何為(wei) 大?”仲尼曰:“丘聞之:昔禹致群神於(yu) 會(hui) 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其骨節專(zhuan) 車。此為(wei) 大矣。”客曰:“敢問誰守為(wei) 神?”仲尼曰:“山川之靈,足以紀綱天下者,其守為(wei) 神;社稷之守者,為(wei) 公侯。皆屬於(yu) 王者。”客曰:“防風何守也?”仲尼曰:“汪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為(wei) 漆姓。在虞、夏、商為(wei) 汪芒氏,於(yu) 周為(wei) 長狄,今為(wei) 大人。”

 

防風氏為(wei) 汪芒氏之君,為(wei) 守封、嵎之山的神靈。《詩·大雅·崧高》曰:“崧高維嶽,駿極於(yu) 天。維嶽降神,生甫及申。”[3]《左傳(chuan) 》隱公十一年曰:“夫許,大嶽之胤也。”[4]莊公二十二年曰:“薑,大嶽之後也。”[5]皆以許、薑諸氏為(wei) 大嶽所生。[6]上古氏族多居於(yu) 山陵丘麓,當對大嶽極其崇拜,文獻及甲骨卜辭等皆可互證,章太炎、陳登原、顧頡剛、胡厚宣、錢穆諸氏論之鑿鑿。[7]山川與(yu) 社稷的區別在於(yu) ,山川更多地作為(wei) 原始和自然力量的象征,社稷更多地作為(wei) 政治和文化權力的象征。故前者之守為(wei) 居於(yu) 此地的上古氏族祖先,後者之守為(wei) 現實政治中的諸侯。山川與(yu) 社稷構成了一種沿續的曆史觀念,這是中國上古統治氏族通過祭祀統攝曆史與(yu) 文化,確立政治信仰的一貫傳(chuan) 統,也就是孔子所說山川與(yu) 社稷“皆屬於(yu) 王者”,展禽所說“非是不在祀典”的含義(yi) 。在甲骨文中,我們(men) 即可見殷人觀念中的先公與(yu) 先王不同,先公更多地是自然神,先王則是祖先神。伊滕道治說:“這些先公、自然神等本為(wei) 殷以外的其他民族祭祀的神,隨著殷逐步把這些部族置於(yu) 自己的支配下,殷也祭祀其神。”[8]又《孝經》曰:“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9]錢穆認為(wei) ,周人以後稷為(wei) 其氏族的始祖,以文王為(wei) 始受命、有社稷國家之祖。後稷之祀,則“以人文亦本出於(yu) 自然”。“故郊祀後稷,所重在人類報本複始,而人之所以事天之道亦從(cong) 可見矣。宗祀文王,所重在為(wei) 天下國家之必主於(yu) 文德,而之所以治人之道,亦因而可見矣”。[10]

 

不同的政治地位擁有不同的祭祀權力。《禮記·王製》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11]又曰:“名山大澤不以封。”[12]此製度亦可證之於(yu) 史傳(chuan) ,《左傳(chuan) 》哀公六年載[13]:

 

昭王有疾。卜曰:“河為(wei) 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雎、漳,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穀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

 

因此,名山大川之祀也和社稷之祀一樣,是政治權力的象征。山川如發生重大災難,亦以國喪(sang) 視之。《周禮·春官·大司樂(le) 》曰:“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le) 。”[14]《左傳(chuan) 》成公五年:“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wei) 之不舉(ju) ,降服,乘縵,徹樂(le) ,出次,祝幣,史辭以禮焉。”[15]

 

天子祭祀名山大川,古史傳(chuan) 說中以舜為(wei) 最早,《尚書(shu) ·舜典》曰[16]:

 

肆類於(yu) 上帝,禋於(yu) 六宗,望於(yu) 山川,遍於(yu) 群神。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嶽群牧,班瑞於(yu) 群後。歲二月,東(dong) 巡守,至於(yu) 岱宗,柴。望秩於(yu) 山川,肆覲東(dong) 後……五月南巡守,至於(yu) 南嶽,如岱禮。八月西巡守,至於(yu) 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yu) 北嶽,如西禮……五載一巡守,群後四朝……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

 

分布於(yu) 華夏四方的“四嶽”或“五嶽”的觀念,當出戰國以降,前輩學者已有論述,[17]《舜典》中這段敘述,已是一個(ge) 統一國家的天子巡狩諸侯並祭祀各地大嶽的場景。《堯典》中有所謂“谘四嶽”[18],即鎮守四方的諸侯,以四方大嶽為(wei) 代稱。這裏提及岱宗、南嶽、西嶽、北嶽“四嶽”,沒有出現“五嶽”的稱呼,可能以中嶽為(wei) 天子京畿之鎮,不在巡守之例,並非《舜典》作者沒有“五嶽”的觀念。“五嶽”之總名,始見於(yu)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19]又見《大司樂(le) 》,也應該是戰國成形的文獻。《漢書(shu) ·揚雄傳(chuan) 》載漢成帝“陟西嶽以望八荒,跡殷周之虛,眇然以思唐虞之風。”顏師古注曰:“殷都河內(nei) ,周在豐(feng) 岐,堯都平陽,舜都蒲阪,皆可想見。”[20]按《漢書(shu) ·地理誌》,平陽、蒲孤皆在河南郡之內(nei) ,為(wei) 傳(chuan) 說中堯、舜故都。以其地推之,《舜典》、《周禮》以及漢人心目中的“中嶽”,當是在河南郡與(yu) 穎川郡交界之處的嵩山。“中嶽”的觀念,包含著處五嶽之內(nei) 方可為(wei) 中國之主的思想。賈公彥疏《周禮·天官·塚(zhong) 宰》“惟王建國”曰:[21]

 

必居地中者,案《尚書(shu) ·康誥》雲(yun)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yu) 東(dong) 國洛。”鄭注雲(yun) :“岐、鎬之域,處五嶽之外,周公於(yu) 政不均,故東(dong) 行於(yu) 洛邑,令諸侯謀作天子之居。”據鄭此言,則文、武所居為(wei) 非地中,政教不均,故居地中也。案桓二年《左氏傳(chuan) 》雲(yun) :“昔武王克商,遷九鼎於(yu) 洛邑”,則居洛本是武王之意,至成王周公時,恐天下為(wei) 疑,更與(yu) 諸侯謀定之也。若然,五帝以降,堯治平陽,舜治安邑,唯湯居亳得地中,以外皆不得地中而政令均,天下治者,其時雖不得地中,並在五嶽之內(nei) ,又以民淳易治,故不要在地中。以周則不在五嶽之內(nei) ,故鄭雲(yun) 岐、鎬處五嶽之外也。

 

處於(yu) 地中或五嶽之內(nei) 而均政令,這種對古代政治空間的理想描述,其實是秦漢統一郡縣製國家的政治理想。秦、漢之都雖在五嶽之外,也以遍祀五嶽以及封禪於(yu) 泰山作為(wei) 確立政治權威的策略。《史記·封禪書(shu) 》曰[22]:

 

昔三代之居皆在河洛之間,故嵩高為(wei) 中嶽,而四嶽各如其方,四瀆鹹在山東(dong) 。至秦稱帝,都鹹陽,則五嶽、四瀆皆並在東(dong) 方。自五帝以至秦,軼興(xing) 軼衰,名山大川或在諸侯,或在天子,其禮損益世殊,不可勝記。及秦並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

 

漢朝雖承秦製,但分封諸侯,名山大川或不在天子,故天子能遍祀五嶽,實非易事。至漢武帝才基本上實現了這一理想。《封禪書(shu) 》曰[23]:

 

於(yu) 是濟北王以為(wei) 天子且封禪,乃上書(shu) 獻太山及其旁邑,天子以他縣償(chang) 之。常山王有罪,遷,天子封其弟於(yu) 真定,以續先王祀,而以常山為(wei) 郡,然後五嶽皆在天子之郡。

 

又曰[24]:

 

今上封禪,其後十二歲而還,遍於(yu) 五嶽、四瀆矣。

 

由此可見,武帝時東(dong) 嶽泰山、北嶽恒山(常山)皆在諸國封國,武帝要上演《舜典》這出劇本,必須具備濟北王知趣地獻出泰山和常山王因罪遷國這兩(liang) 項條件,故天子所祀之嶽,必須屬於(yu) 中央郡縣的行政版圖而非諸侯王國。

 

 

 

而經典與(yu) 現實中的南嶽衡山卻不相符合。在《爾雅·釋山》中,就有兩(liang) 套山嶽係統,其開篇曰:“河南,華。河西,嶽。河東(dong) ,岱。河北,恒。江南,衡。”這裏的“河西,嶽”,郭璞注曰:“吳嶽。”[25]此即《禹貢》中的岍山,處今陝甘交界處。[26]蔣善國認為(wei) 這是“舊五嶽說”[27]。這五座山當是以華山為(wei) 中嶽,以吳嶽為(wei) 西嶽,其他三嶽雖皆處東(dong) 方,這一地理空間安排使得秦漢的都城皆在五嶽之中。《史記·封禪書(shu) 》載秦祀名山十二,“自殽以東(dong) ,名山五”,“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恒山,泰山,會(hui) 稽,湘山”;“自華以西,名山七”,“曰華山,薄山。薄山者,衰山也。嶽山[28],岐山,嶽嶽[29],鴻塚(zhong) ,瀆山。瀆山,蜀之汶山。”[30]也是以華山為(wei) 中嶽的空間安排。這當然是為(wei) 了確立秦漢郡縣國家的權威,可是並不符合《舜典》中的空間秩序,顧頡剛敏銳地指出:這是漢代學者“理性中所構成之新係統,隱然以華(華山)為(wei) ‘中嶽’,嶽(吳嶽)為(wei) ‘西嶽’,而刪去嵩高,如此則分配全國,遠近得宜,實較武、宣之製為(wei) 切當而惜乎漢帝之不知采用也。”[31]其實,這個(ge) 空間安排雖符合實際的政治地理空間,但並不符合經典所代表的曆史文化空間。儒家經學中的曆史文化空間是以河洛為(wei) 中心的區域的,而漢武帝尊崇儒術,自以紹休三代文飾政治,其理想的政治空間自當追求《舜典》和《周禮》中的“四嶽”、“五嶽”的秩序。

 

以河洛為(wei) 中心,以嵩高為(wei) 中嶽的五嶽觀念也出現在《爾雅·釋山》當中:“泰山為(wei) 東(dong) 嶽,華山為(wei) 西嶽,霍山為(wei) 南嶽,恒山為(wei) 北嶽,嵩高為(wei) 中嶽。”[32]蔣善國認為(wei) 這是“新五嶽說”,而“南嶽是新、舊五嶽說的異點所在。”[33]郭璞注前一套五嶽觀念中的“江南衡”曰:“衡山,南嶽。”[34]地處江南的南嶽衡山,既是以華山為(wei) 中嶽的秦漢現實政治空間中的衡山,也應該是儒家經典中的衡山,《舜典》中雖未明言南嶽為(wei) 江南的衡山,《封禪書(shu) 》引此段文字時特別在四嶽後分別加上“岱宗,泰山也”、“南嶽,衡山也”、“西嶽,華山也”、“北嶽,恒山也”的字樣(《漢書(shu) ·郊祀誌》同)[35],但這是否確指江南衡山亦無實證,但《禹貢》曰:“荊及衡陽為(wei) 荊州”,《孔傳(chuan) 》雲(yun) :“北據荊山,南及衡山之陽。”[36]此荊州之衡山在漢人的觀念中當為(wei) 湘南衡山,《漢書(shu) ·地理誌》長沙國湘南,班固自注曰:“《禹貢》衡山在東(dong) 南,荊州山。”[37]則班固以長沙國之衡山為(wei) 《禹貢》之衡山。

 

不過,郭璞注“霍山為(wei) 南嶽”則曰:“即天柱山。潛水所出。”[38]《地理誌》廬江郡灊縣自注曰“天柱山在南。有祠。”[39]廬江郡灊縣之天柱山,地處江北,為(wei) 大別山脈,固非江南之衡山,如此則《爾雅·釋山》中有兩(liang) “南嶽”,遂令後世注家辨論紛紜,見之於(yu) 《尚書(shu) ·虞書(shu) 》孔疏、《詩·大雅·崧高》孔疏、《禮記·王製》孔疏、《爾雅·釋山》邢疏等。比如《尚書(shu) ·虞書(shu) 》“五月南巡守,至於(yu) 南嶽”,孔疏曰:[40]

 

《釋山》雲(yun) :“河南,華;河東(dong) ,岱;河北,恒;江南,衡。”李巡雲(yun) :“華,西嶽華山也。岱,東(dong) 嶽泰山也。恒,北嶽恒山也。衡,南嶽衡山也。”郭璞雲(yun) :“恒山一名常山,避漢文帝諱。”[41]《釋山》又雲(yun) :“泰山為(wei) 東(dong) 嶽,華山為(wei) 西嶽,霍山為(wei) 南嶽,恒山為(wei) 北嶽。”岱之與(yu) 泰,衡之與(yu) 霍,皆一山而有兩(liang) 名也。張揖雲(yun) :“天柱謂之霍山。”[42]《漢書(shu) ·地理誌》雲(yun) :“天柱在廬江灊縣。”則天柱在江北,而與(yu) “江南衡”為(wei) 一者,郭璞《爾雅注》雲(yun) :“霍山,今在廬江灊縣,潛水出焉,別名天柱山。漢武帝以衡山遼曠,故移其神於(yu) 此。今其彼土俗人皆呼之為(wei) 南嶽。南嶽本自以兩(liang) 山為(wei) 名,非從(cong) 近來也。而學者多以霍山不得為(wei) 南嶽。又雲(yun) 漢武帝來始乃名之,即如此言,謂武帝在《爾雅》前乎?斯不然矣!”[43]是解衡、霍二名之由來也。

 

孔疏認為(wei) :衡山又可名為(wei) 霍山,一山本可有兩(liang) 名,就象泰山又名岱山一樣,故《爾雅》中“江南衡”與(yu) “霍山”實為(wei) 一山。那麽(me) ,為(wei) 何廬江的霍山(天柱山)也稱為(wei) 南嶽呢?孔疏遂引郭璞注為(wei) 說,郭注認為(wei) :由於(yu) 漢武帝以江南衡山(霍山)遙遠,遂移南嶽衡山(霍山)之祀於(yu) 廬江霍山(天柱山),當地民眾(zhong) 至今還稱之為(wei) 南嶽。而後世學大多認為(wei) 霍山不是南嶽衡山,又有人說武帝以後南嶽才稱為(wei) 霍山,如果真是這樣,那麽(me) 《爾雅》就作於(yu) 武帝之後了,這是不可能的事,《爾雅·釋山》邢疏之意亦與(yu) 之相同。按,今本《爾雅》郭注,並無“漢武帝”以下諸語,段玉裁稱“郭景純《爾雅注》,今本闕落”[44]。總之,郭注、孔疏、邢疏等都認為(wei) 《爾雅》中的南嶽是江南衡山,而衡山又名霍山,乃一山二名,因為(wei) 這樣才符合儒家經典中的空間秩序,郭璞本人所作《江賦》有“衡霍磊落以連鎮”一語,亦可證其不分衡霍[45]。在他們(men) 看來,因為(wei) 漢武帝嫌江南衡山遙遠,遂將廬江霍山當作南嶽來祭祀,這隻不過是江南衡(霍)山的祭祀北移罷了,這一後起之事,與(yu) 《爾雅》中的文字無關(guan) 。郭璞《爾雅序》雲(yun) :“《爾雅》者蓋興(xing) 於(yu) 中古,隆於(yu) 漢氏。”邢昺疏以中古為(wei) 文王周公之時[46]。所以在他們(men) 的觀念中,《爾雅》當是先儒所作,不可能有漢時製度羼入。

 

有趣的是,從(cong) 觀念構成的角度看,《爾雅》中的“霍山為(wei) 南嶽”正是漢武帝以廬江霍山為(wei) 南嶽之祀的記錄,衡、霍實為(wei) 兩(liang) 山之名,《爾雅》“霍山為(wei) 南嶽”六字當為(wei) 漢人所撰,正如胡渭《禹貢錐指》所言:“其實南嶽曰衡山,初無二名。《釋山》後一條當是漢人所附益,璞據不經之言,以衡山一名霍山,自古已然,非由漢武,不亦謬乎?”[47]按《地理誌》廬江郡灊縣注曰“天柱山在南。有祠。”“有祠”二字,指武帝在天柱山祀南嶽。《史記·孝武本紀》:“其明年冬(即元封五年),上巡南郡,至江陵而東(dong) 。登禮潛之天柱山,號曰南嶽。”[48]《漢書(shu) ·武帝紀》:“五年冬,行南巡狩,至於(yu) 盛唐,望祀虞舜於(yu) 九嶷。登灊天柱山,自尋陽浮江,親(qin) 射蛟江中,獲之。”[49]可見武帝南巡,僅(jin) 能於(yu) 江北潛縣的霍山上望祀南方的九嶷。此後漢家皆遵武帝故事。《漢書(shu) ·郊祀誌》載宣帝:“改元為(wei) 神爵。製詔太常:‘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闕焉無祠。其令祠官以禮為(wei) 歲事,以四時祠江海雒水,祈為(wei) 天下豐(feng) 年焉。’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禮。東(dong) 嶽泰山於(yu) 博,中嶽泰室於(yu) 嵩高,南嶽灊山於(yu) 灊,西嶽華山於(yu) 華陰,北嶽常山於(yu) 上曲陽,河於(yu) 臨(lin) 晉,江於(yu) 江都,淮於(yu) 平氏,濟於(yu) 臨(lin) 邑界中,皆使者持節侍祠。唯泰山與(yu) 河歲五祠,江水四,餘(yu) 皆一禱而三祠雲(yun) 。”[50]《後漢書(shu) ·肅宗孝章帝紀》載:“元和元年冬十月己未,進幸江陵,詔廬江太守祠南嶽。”[51]三年詔有曰:“遂望祀華、霍。”李賢注曰:“華、霍,山名也。霍在今廬江灊縣西南,亦名天柱山。《爾雅》曰華山為(wei) 西嶽,霍山為(wei) 南嶽。”[52]

 

兩(liang) 漢通儒,亦遵漢製為(wei) 說。如劉向《說苑·辨物》曰:“泰山,東(dong) 嶽也;霍山,南嶽也;華山,西嶽也;常山,北嶽也;嵩高山,中嶽也。”[53]班固《白虎通·巡狩》曰:“南方霍山者何?霍之為(wei) 言護也。言太陽用事,護養(yang) 萬(wan) 物也。小山繞大山為(wei) 霍。南方衡山者,上承景宿,銓德均物,故曰衡山。”陳立《白虎通疏證》曰:“《釋山》又雲(yun) ‘江南衡’,注‘衡山南嶽’者,此周時五嶽之製,故《職方》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漢地誌》‘長沙國湘南縣,衡山在東(dong) 南’是也。然則《白虎通》自據漢製言也。”又曰:“舊無(‘南方衡山’以下)此十七字,據《禦覽》補。此兼明古製以衡山為(wei) 南嶽之義(yi) 也。”[54]則古本《白虎通》可能明言霍、衡,以示漢製與(yu) 古製之區別,所謂“古製“即“周製”,準確地說是儒家經典中的南嶽觀念。《白虎通·巡狩》又引《尚書(shu) 大傳(chuan) 》曰:“五嶽,謂岱山、霍山、華山、恒山、嵩也。”陳立曰:“《說文·山部》:‘嶽,東(dong) 岱。南霍,西華,北恒,中嵩。’許氏多用古《尚書(shu) 》說,而與(yu) 《大傳(chuan) 》同,蓋當時諸儒皆緣漢製釋經,故多合也。”[55]又應劭《風俗通·五嶽》曰:“南方衡山,一名霍山。霍者,萬(wan) 物盛長,垂枝布葉,霍然而大。廟在廬江灊縣。”[56]故《尚書(shu) 大傳(chuan) 》、劉氏、班氏、許氏、應氏皆知南嶽之祠在廬江霍山。

 

不過我們(men) 還要追問的是,以武帝時的政治格局,完全可以建構儒家經典中的五嶽空間,若以長沙遙遠,在他之前的秦始皇尚能南至湘山[57],武帝極其熱衷於(yu) 封禪、巡狩,完全可達其地。武帝不至衡山的真正原因隻能歸之於(yu) 衡山不在“天子之郡”:南嶽衡山在長沙國而不在郡縣之中。長沙定王發為(wei) 景帝之子,唐姬所生。《漢書(shu) ·景十三王傳(chuan) 》稱其“母微無寵,故王卑濕貧國”[58]。或許因為(wei) 長沙卑貧,武帝亦無意除遷其國,遂以霍山為(wei) 南嶽之祠,權作遍祀五嶽。當然,廬江的霍山也有衡山之名,正如郭璞所雲(yun) “非從(cong) 近來”,隻是無郭璞所雲(yun) “南嶽”之名罷了。而此時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諸國皆已除為(wei) 廬江、九江等郡,所以才能為(wei) 武帝登禮。徐旭生認為(wei) “衡”當解釋為(wei) “橫”,指出[59]:

 

凡東(dong) 西行的山多可叫做衡山。《禹貢》內(nei) 說:“荊及衡陽惟荊州”。山南曰陽。荊州在衡山的南邊,可見這個(ge) 山是荊州和豫州的界山,然則所指也許是桐柏及大別各山脈。《史記·秦始皇本紀》內(nei) 說:“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按他走的路線,衡山在淮水南。他過衡山,才到南郡(今湖北境),才浮江,就可以證明衡山不在江水的南岸。楚漢之際,吳芮封為(wei) 衡山王,都城在江北的邾(今湖北黃岡(gang) 縣境內(nei) ),他以後改封江南,湖南的衡山在他的境內(nei) ,可是他卻改稱為(wei) 長沙王。這就足以證明當日的衡山在江北岸,不在江南岸。又衡山王賜的封國在今安徽六安一帶,可以使我們(men) 相像衡山或許就是今日的霍山。

 

徐氏所考極具啟發意義(yi) ,指出了江北有衡山,且此江北衡山與(yu) 霍山方可視作一山二名(而不是如郭璞等人認為(wei) 的江南衡山)。不過既然橫走之山皆可稱為(wei) 衡山,則徐氏以《禹貢》荊州衡山為(wei) 江北衡山之說似可商榷,因為(wei) 江北衡山的地理位置在荊州東(dong) 北的揚州境內(nei) ,如按照徐氏所言,《禹貢》“荊及衡陽為(wei) 荊州”一句的地理走向是從(cong) 西邊的荊山向東(dong) 邊的(江北)衡山,當理解為(wei) 對荊州北界的劃定,而《禹貢》中言及九州方域,皆舉(ju) 四方邊界中的兩(liang) 界與(yu) 三界,不當單舉(ju) 一界,所以《禹貢》之文字“荊及衡陽為(wei) 荊州”似當理解為(wei) 《孔傳(chuan) 》所言“北據荊山,南及衡山之陽”,此衡山仍為(wei) 江南衡山。

 

江南衡山與(yu) 江北衡山的觀念糾葛恰恰顯示出漢武帝拋棄以華山為(wei) 中心“舊五嶽說”,建構符合儒家經典的五嶽空間的努力,隻是他所創建的“新五嶽說”沒有能夠完全實現《舜典》中的理想。道教典籍《雲(yun) 笈七簽·五嶽真形圖法》曰:“南嶽衡山君,黃帝所命,霍山、潛山儲(chu) 君。”[60]此雖為(wei) 神道設教之說,但卻真實地反映了漢代移衡山之祀於(yu) 霍山的事實與(yu) 影響。

 

《舜典》又言“肇十有二州”,即始立十二州,設州牧,故《舜典》又有所謂“谘十有二牧”。史念海以此推斷《堯典》、《舜典》為(wei) 晚出之書(shu) ,因為(wei) 古書(shu) 中凡說“州”之製度,僅(jin) 有九分製而無十二分製,《漢書(shu) ·地理誌》中說堯遭洪水,天下分絕為(wei) 十二州,使禹治之,更製九州。《穀永傳(chuan) 》中同此說法。然《舜典》中明言“肇十二州”,即始創之意。後來馬融、鄭玄又言禹立九州之後,舜又從(cong) 冀州分出並、幽,分青州為(wei) 青、營二州,皆為(wei) 自圓之說,史氏認為(wei) :[61]

 

以舜時十二州與(yu) 漢武帝之州製相比,大概相同,僅(jin) 舜時多一營州,而少朔方、交趾兩(liang) 刺史部。或十二分州製思想之來源,實為(wei) 秦皇、漢武拓地開疆之反映,因拓地日遠,非“九”可包,故擴大為(wei) 十二耳。《漢書(shu) ·地理誌》雲(yun) :“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並夏、周之製,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此十二州製背景之最好說明。《左傳(chuan) 》哀七年雲(yun) :“十二,天之大數也,”此亦或為(wei) 取用十二數之理由也。

 

史氏之言甚確,十二州製當是漢人思想,反映了統一郡縣製度的政治空間秩序,隻是這些觀念的根據不一定直接脫胎於(yu) 十三部刺史的現實行政區域,而更可能脫胎於(yu) 曆史文化或經典中的思想。史氏指出《左傳(chuan) 》中有所謂的“天之大數”,與(yu) 此關(guan) 係可能更為(wei) 緊密。地理觀念中取用“天之大數”,則為(wei) 分野之說。《地理誌》中的第一部分陳述漢時郡縣時,於(yu) 自注中一一說明分屬某州,是漢代刺史州部的現實政治地理空間。第二部分輯論成帝時劉向所《地分》,以十二分野主諸侯封國之域,則是經典或文化地理空間。而《淮南子·天文》、《史記·天官書(shu) 》、《漢書(shu) ·天文誌》等文獻皆以十二分野主諸侯封國,或主十二州。《天官書(shu) 》曰:“二十八宿主十二州。”張守節《正義(yi) 》引《星經》,其中十二分野並主諸侯封國與(yu) 十二州:

 

角、亢,鄭之分野,兗(yan) 州。氐、房、心,宋之分野,豫州。尾、箕,燕之分野,幽州。南鬥、牽牛,吳、越之分野,揚州。須女、虛,齊之分野,青州。危、室、壁,衛之分野,並州。奎、婁,魯之分野,徐州。胃、昴,趙之分野,冀州。畢、觜、參,魏之分野,益州。東(dong) 井、輿鬼,秦之分野,雍州。柳、星、張,周之分野,三河。翼、軫,楚之分野,荊州也。

 

 

 

《天官書(shu) 》正文中列有十三分野,以鬥宿單主江、湖,其他十二州分野皆同於(yu) 《星經》。《星經》中的“三河”為(wei) 河內(nei) 、河東(dong) 、河南三郡,夾持河洛,為(wei) 天下之中。

 

舜不僅(jin) 設置了十二州,還依照五嶽的模式“封十有二山”。這也是很令後世注家頭疼的事,因為(wei) 以往的文獻中,皆是九州製,列有九山,《尚書(shu) ·禹貢》曰:“九山刊旅。”《國語·周語下》曰:“封崇九山。”《呂氏春秋·有始》[62]、《周禮·夏官·職方氏》皆有九山之名。《孔傳(chuan) 》釋“封十有二山”不數山名,僅(jin) 言“封,大也。每州之名山殊大者,以為(wei) 其州之鎮。”孔穎達《正義(yi) 》亦僅(jin) 錄《職方氏》之文為(wei) 說。不過,從(cong) 上引《封禪書(shu) 》可見,秦漢之際並非沒有“十二山”的觀念。隻是《封禪書(shu) 》的“十二山”並非針對十二州而設,也不符合儒家經學的理想,而是與(yu) 《爾雅》中以華山為(wei) 中嶽的構想一樣,以關(guan) 中為(wei) 中心,呈東(dong) 西分布,說明處於(yu) 五嶽之外的秦、漢朝統一中國後,也在建構了一個(ge) 天子居於(yu) 天下之中,居於(yu) 諸嶽之內(nei) 的政治空間秩序。

 

總之,五嶽的地理觀反映了天子居天下之中,諸侯封建四方的政治格局,象征著古代的曆史文化傳(chuan) 統;而十二州、十二山的地理觀則反映了中央統一行政的郡縣製格局,象征著現實的政治權威。漢武帝置十三刺史、遍祀五嶽、封禪泰山與(yu) 《舜典》中所載巡狩五嶽、“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的記述皆有呼應,反映了漢代中央朝廷削弱了諸侯王勢力之後,以儒家經典為(wei) 根據,確立統一郡縣製帝國行政權威和國家信仰的過程。

 

二、興(xing) 雲(yun) 致雨

 

《禮記·王製》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鄭玄注曰:“視,視其牲器之數。”孔穎達《疏》引《尚書(shu) 大傳(chuan) 》中《夏傳(chuan) 》雲(yun) :“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yu) 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又《詩緯含神霧》曰:“五嶽視三公,岱宗為(wei) 之長,封禪在焉。”[63]《禮稽命征》曰:“禮祭天牲角繭栗,社稷宗廟角握,六宗、五嶽、四瀆角尺,其餘(yu) 山川視卿大夫。”[64]因此,按照禮製等秩,五嶽之祭等同於(yu) 三公。三公的地位高於(yu) 諸侯。《春秋公羊傳(chuan) 》隱年五年:“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yu) 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則何以三?自陝而東(dong) 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nei) 。”漢人以《周禮》中的司徒、司馬、司空為(wei) 三公。《漢書(shu) ·百官公卿表》載漢哀帝元壽二年更丞相名為(wei) 大司徒;武帝建元二年罷太尉,[65]置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更禦史大夫之名為(wei) 大司空。《續漢書(shu) ·百官誌一》載東(dong) 漢以太尉、[66]司徒、司空為(wei) 三公,另以太傅為(wei) 上公。詳見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漢三公官”條所考。[67]不過,漢人對“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以及《尚書(shu) 大傳(chuan) 》“其餘(yu) 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諸語尚有別解。劉向《說苑·辨物》曰[68]:

 

五嶽何以視三公?能大布雲(yun) 雨焉,能大斂雲(yun) 雨焉。雲(yun)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施德博大,故視三公也。

 

四瀆何以視諸侯?能蕩滌垢濁焉,能通百川於(yu) 海焉,能出雲(yun) 雨千裏焉,為(wei) 德甚美,故視諸侯也。

 

山川,何以視子男也?能出物焉,能潤澤物焉,能生雲(yun) 雨為(wei) 恩多,然品類以百數,故視子男也。

 

如此擬人化的解釋,是漢代典型的天人相副說,《白虎通·封公侯》曰:“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天雖至神,必因日月之光。地雖至靈,必有山川之化。聖人雖有萬(wan) 人之德,必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成天道。”即以政治文化職能模擬於(yu) 自然現象,希冀自然利澤人類。《孝經援神契》:“五嶽之精雄聖,四瀆之精仁明。”“聖不獨立,智不獨治,神不過天地,同靈造虛,由立五嶽,設三台。”[69]“五嶽視三台,四瀆視諸侯。”[70]比五嶽小的丘穀,則比附於(yu) 元士。《春秋說題辭》曰:“邱穀(丘穀)輔氣,元士扶化。”[71]漢人甚至也和先民一樣,以三公諸侯為(wei) 大嶽所生,《西嶽華山亭碑》(靈帝光和元年)曰:“惟嶽降神,寔生群公。卿士百辟,纘業(ye) 攸蒙。帝命不違,歲事報功。”[72]《三公山碑》(靈帝光和四年)曰:“德配五嶽,王公所緒。”《孝經鉤命決(jue) 》曰:“五嶽吐精。宋均曰:吐精,生聖人也。”[73]漢魏以降的碑頌之文中,亦多以引此類修辭套語,稱讚人物稟天地之精華。如蔡邕《陳太丘碑文》:“征士陳君,稟嶽瀆之精,苞靈曜之純。”[74]

 

五嶽能布斂雲(yun) 雨,如王充所言“山大者雲(yun) 多,泰山不終朝辨(遍)雨天下”,[75]揭示了一個(ge) 更為(wei) 深遠的文化現象和儒家經典依據。即祭祀山嶽,除了宣示政治權威之外,尚有求雨消災之目的。早在甲骨文中就可見人們(men) 向山嶽求年、求雨。[76]《左傳(chuan) 》僖公十九年載:“秋,衛人伐邢,以報菟圃之役。於(yu) 是衛大旱,卜有事於(yu) 山川,不吉。寧莊子曰:‘昔周饑,克殷而年豐(feng) 。今邢方無道,諸侯無伯,天其或者欲使衛討邢乎?’從(cong) 之,師興(xing) 而雨。”昭公元年載:“子產(chan) 曰:‘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yu) 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yu) 是乎禜之。’”前引《辨物》所言“雲(yun)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及王充之言,語出《春秋公羊傳(chuan) 》,僖公三十一年曰:

 

曷為(wei) 祭泰山、河、海?山川有能潤於(yu) 百裏者,天子秩而祭之。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乎天下者,唯泰山爾。河海潤於(yu) 千裏。

 

何休注曰:“側(ce) 手為(wei) 膚,案指為(wei) 寸,言其觸石理而出,無有膚寸而不合。”[77]陳立《公羊義(yi) 疏》曰:

 

《白石神君碑》:“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終朝而澍雨沾洽。”《後漢書(shu) 》注引《書(shu) 大傳(chuan) 》:“五嶽皆觸石出雲(yun) ,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謹案:膚與(yu) “堂上七扶”之“扶”同,四寸曰扶。取其鋪四指也……由是觀之,則膚,扶聲之轉,所謂膚寸而合,如人以兩(liang) 手之四指平鋪,先分兩(liang) 處,向下覆之,由分而合,漸肖雲(yun) 合之狀,合之甚易,故雲(yun) 膚寸而合,不崇朝則雨遍天下,非謂泰山之雲(yun) 相離四寸而合也。’”

 

 

 

陳氏引《尚書(shu) 大傳(chuan) 》之文見於(yu) 《夏傳(chuan) 》,將泰山的功能推廣至五嶽。漢人祭五嶽眾(zhong) 山,往往也是為(wei) 了祈年禱雨,《漢書(shu) ·郊祀誌》曰:

 

(宣帝)改元為(wei) 神爵。製詔太常:“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闕焉無祠。其令祠官以禮為(wei) 歲事,以四時祠江海雒水,祈為(wei) 天下豐(feng) 年焉。”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禮。

 

故宣帝祀五嶽四瀆非如武帝之巡狩封禪,宣示太平,而是為(wei) 了“祈豐(feng) 年”,即求雲(yun) 雨。東(dong) 漢帝王詔令亦時見祭祀五嶽的內(nei) 容。《後漢書(shu) ·顯宗孝明帝紀》永平十八年四月詔曰:

 

自春以來,時雨不降,宿麥傷(shang) 旱,秋種未下。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及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理冤獄,錄輕係。二千石禱五嶽四瀆。郡界有名山大川能興(xing) 雲(yun) 致雨者,長吏各潔齊禱請,冀蒙嘉澍。

 

《肅宗孝章帝紀》建初五年春二月甲申詔曰:

 

去秋雨澤不適,今時複旱,如炎如焚……其令二千石理冤獄,錄輕係,禱五嶽、四瀆及名山能興(xing) 雲(yun) 致雨者,冀蒙不崇朝遍雨天下之報。

 

“不崇朝遍雨天下”即《春秋公羊》說。又《後漢書(shu) ·丁鴻傳(chuan) 》李賢注引《東(dong) 觀漢紀》載章帝“元和二年,車駕東(dong) 巡狩,(丁)鴻以少府從(cong) ,上奏曰:‘陛下……瞻望太山,嘉澤澍雨,柴祭之日,白氣上升,與(yu) 燎煙合,黃鵠群翔,所謂神人以和,答響之休符也。’”又《孝順孝衝(chong) 孝質帝紀》載:

 

(順帝陽嘉元年)二月京師旱。庚申,敕郡國二千石各禱名山嶽瀆,遣大夫、謁者詣嵩高、首陽山,並祠河、洛,請雨。戊辰,雩。

 

甲戌,詔曰:“政失厥和,陰陽融並,冬鮮宿雪,春無澍雨。爭(zheng) 禱祈請,靡神不禜。深恐在所慢違‘如在’之義(yi) ,今遣侍中王輔等,持節分詣岱山、東(dong) 海、滎陽、河、洛,盡心祈焉。”

 

“靡神不禜”引《詩·大雅·雲(yun) 漢》;“如在”引《論語·八佾》。由此可見,漢代帝王巡狩或下詔祠嶽,多有為(wei) 求雨祈年的願望,其文字多據經義(yi) 。

 

特別值得我們(men) 注意的是,東(dong) 漢石刻文獻的文字,今存者多於(yu) 石刻本身。其中不乏祭祀五嶽,祈雨禳災的記載,可與(yu) 史傳(chuan) 印證,彌足珍貴。其禱詞亦往往援經義(yi) 為(wei) 說,特別是《公羊》觸石興(xing) 雨之說,屢見其中。如《西嶽華山廟碑》(桓帝延熹四年),簡直就是一篇兩(liang) 漢《郊祀誌》,其曰:[78]

 

《周禮·職方氏》:河南山鎮曰華,謂之西嶽。《春秋傳(chuan) 》曰:山嶽則配天,乾坤定位,山澤通氣,雲(yun) 行雨施,既成萬(wan) 物,《易》之義(yi) 也。《祀典》曰:日月星辰所昭卬也,地理山川所生殖也,功加於(yu) 民,祀以報之。《禮記》曰:天子祭天地山川,歲遍焉。自三五迭興(xing) ,其奉山川,或在天子,或在諸侯,是以唐虞疇谘四嶽,五歲壹巡狩,皆以四時之中月,各省其方,親(qin) 至其山,柴祭燔燎。夏商則未聞所損益。周鑒於(yu) 二代,十有二歲,王巡狩殷國,亦有事於(yu) 方嶽。祀以珪璧,樂(le) 奏《六歌》。高祖初興(xing) ,改秦淫祀。大宗承循,各詔有司。其山川在諸侯者,以時祠之。孝武皇帝修封禪之禮,思登假之道,巡省五嶽,禋祀豐(feng) 備。故立宮其下,宮曰集靈宮,殿曰存仙殿,門曰望仙門。仲宗之世,重使使者持節祀焉,歲一禱而三祠。後不承前,至於(yu) 亡新,寢用丘虛,訖今垣址營兆猶存。建武之元,事舉(ju) 其中,禮從(cong) 其省,但使二千石以歲時往祠,其有風旱,禱請祈求,靡不報應,自是以來,百有餘(yu) 年。自是以來,百有餘(yu) 年。有事西巡,輒過享祭。然其所立碑石,刻紀時事,文字摩滅,莫能存識。延熹四年七月甲子。弘農(nong) 大守,守國亭侯,汝南袁逢,位應古製,修廢起頓,閔其若茲(zi) 。深達和民事神之義(yi) ,精通誠至,礿祭之福。乃案經傳(chuan) 所載,原本所由,銘勒斯石,垂之於(yu) 後。其辭曰:岩岩西嶽,峻極穹蒼。奄有河朔,遂荒華陽。觸石興(xing) 雲(yun) ,雨我農(nong) 桑。資糧品物,亦相搖光……

 

 

 

《西嶽華山廟碑》拓本

 

又《樊毅複華下民租田口算碑》(靈帝光和二年)曰:[79]

 

臣以神嶽至尊,宜加恭肅。輒遣行事荀斑與(yu) 華陰令先讜,以漸繕治,成就之後,乃雨甘雪,瀐潤宿麥,惠滋藜庶。

 

又《樊毅修華嶽碑》(靈帝光和二年)曰:[80]

 

《山經》曰:泰華之山,削成四方,其高五千仞,廣十裏。《周禮·職方氏》:華謂之西嶽。祭視三公者,以能興(xing) 雲(yun) 雨,產(chan) 萬(wan) 物,通精氣,有益於(yu) 人則祀之。

 

又《殽坑君神祠碑》(靈帝光和四年)曰:[81]

 

夫中條之山,蓋華嶽之體(ti) 也。石堤樹穀,南通商洛,以屬熊耳。百川鍾集,充崖滿穀。時有盛雨,彭濞湧溢,乘高趨下,揚波跳沫。於(yu) 是殽坑以為(wei) 之匯承,寫(xie) (瀉)其流,[82]北注諸渭,蠲渫畜暴(瀑),使不為(wei) 害。前世通利,吏民興(xing) 貴。

 

又《嵩山泰室神道石闕銘》(安帝元初五年)曰:

 

惟中嶽太室崇高神君,處茲(zi) 中夏,伐業(ye) 最純。春生萬(wan) 物,膚寸起雲(yun) 。潤施源流,鴻蒙沛宣。普天四海,莫不蒙恩。聖朝肅敬,眾(zhong) 庶所尊。

 

又《祀三公山碑》(安帝元初四年)曰:[83]

 

元初四年,常山相隴西馮(feng) 君到官,承饑衰之後,惟三公禦語山,三條別神,迥在領西。吏民禱祀,興(xing) 雲(yun) 膚寸,遍雨四維。遭離羌寇,蝗旱鬲並,民流道荒。醮祠希罕,□奠不行。由是以來,和氣不臻,乃求道要,本祖其原。以三公德廣,其靈尤神。處幽道艱,存之者難。卜擇吉□治東(dong) ,就衡山起堂立壇,雙闕夾門,薦牲納禮,以寧其神。神熹其位,甘雨屢降。報如景響,國界大豐(feng) 。穀什三錢,民無疾碑(痹)苦。

 

 

 

《祀三公山碑》拓本

 

又《三公山碑》(靈帝光和四年)曰:[84]

 

□□分氣,建立乾坤。幹為(wei) 物父,坤為(wei) 物母。運生六子,□□為(wei) □。艮土為(wei) 山,□□風雨。天有九部,地有八極。天地通□,神明別序。州有九山,丘□成土。北□之山,□升□阻。上為(wei) 祈首,含□陰寶。南號三公,厥體(ti) 嵩厚。峻極於(yu) 天,鼎足帝□。二郡宗祀,□奉□□。□公嘉佑,□為(wei) 形兆。觸石□雲(yun) ,不崇朝而雨。陰□氛廓,莫不□□。德配五嶽,王公所緒。四時珪璧,月醮酒脯。□公降靈,□□□□。□□得誌,列□群後。或在王庭,輔翼聖主。揚雨時降,和其寒暑。年豐(feng) 歲稔,分我稷黍。倉(cang) 府既盈,以穀士女。□□得進,陳其鼎俎。黃龍白虎,伏在山所。禽獸(shou) □□,億(yi) 兩(liang) 為(wei) 耦。草木暢茂,巨仞不數。下民知禁,順時而取。皆受德化,非性能者。願明公垂恩網(罔)極,保我國君。群黎百姓,□受元恩。

 

洪適曰:“右三公之碑,隸額兩(liang) 旁又有‘封龍君’、‘靈山君’六隸字,頗大。《郡國誌》常山國元氏注雲(yun) :‘有石塞、三公塞。’所謂三公塞即此山也。石塞即白石山也。《白石碑》雲(yun) :‘縣界有六名山,三公、封龍、靈山,先得法食。’《無極山碑》載光和詔書(shu) :出元氏縣錢,給三公山四時祠具。又雲(yun) :‘三公山與(yu) 龍、靈、無極山共興(xing) 雲(yun) 雨。’蓋封龍與(yu) 靈山是兩(liang) 山之名,揭其神於(yu) 額之旁者即中配食三公之祠,故碑中有鼎足之文也。”[85]

 

又《封龍山頌》(桓帝延熹七年)曰:[86]

 

惟封龍山者,北嶽之英援,三條之別神,分體(ti) 異處,在於(yu) 邦內(nei) 。磊硌吐名,與(yu) 天同耀。能烝雲(yun) 光雨,與(yu) 三公、靈山,協德齊勳。國舊秩而祭之,以為(wei) 三望。

 

又《無極山碑》(靈帝光和四年)曰:[87]

 

昔在禮典,國有名山,能阜財用,興(xing) 雲(yun) 出雨,為(wei) 民來福除央(殃)則祀。元氏縣有先時三公、封龍、靈山,已得法食而獨未。光和四年二月,所子大男蓋高、上黨(dang) 範遷奏記大常。大常下郡國相麵陽馮(feng) 翊府君,谘之前誌,□問耆叟,僉(qian) 以為(wei) 寔神且明,每郡國水旱及民疾病,禱祈輒應時有報。又有終南之敦物,與(yu) 岱崇(宗)之鬆,及楊、越之杶(椿),□滌蕩焉。材用於(yu) 是乎出,官民於(yu) 是乎給,在禮秩祀,有功必報。今時無極山應法食,誠其宜耳……乃立碑銘德,頌山之神,其辭曰:……觸石膚寸,興(xing) 雲(yun) 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百穀用成,家有其資。禱禳請祈,應速不泥。鳥獸(shou) 草木,番茂隆□。

 

又《白石神君碑》(靈帝光和六年)曰:[88]

 

蓋聞經國序民,莫急於(yu) 禮。禮有五經,莫重於(yu) 祭。祭有二義(yi) ,或祈或報。報以章德,祈以彌害。古先哲王,類帝禋宗,望於(yu) 山川,遍於(yu) 群神。建立兆域,修設壇屏。所以昭孝息民,輯寧上下也。白石神君居九山之數,參三條之一,兼將軍(jun) 之號,秉斧鉞之威。體(ti) 連封龍,氣通北嶽,幽讚天地,長育萬(wan) 物。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終朝而澍雨沾洽。前後國縣,屢有祈請,指日刻期,應時有驗。猶自抱損,不求禮秩。縣界有六名山,三、封龍、靈山,先得法食。去光和四年,三公守民蓋高等,始為(wei) 無極山詣太常求法食,相縣以白石神君,道德灼然。乃具載本末,上尚書(shu) ,求依無極為(wei) 比,即見聽許。於(yu) 是遂開拓舊兆,改立殿堂。營宇既定,禮秩有常。縣出經用,備其犧牲。奉其珪璧,潔其粢盛。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敬恭明祀,降福孔殷。故天無伏陰,地無鱻(鮮)陽。水無沉氣,火無災燀。時無逆數,物無害生。用能光遠宣朗,顯融昭明。年穀歲熟,百姓豐(feng) 盈。傑升五錢,國界安寧。

 

 

 

《白石神君碑》陰、陽麵拓片

 

“九山”、“三條”之說,見於(yu) 漢人對《尚書(shu) ·禹貢》的解釋。《史記·夏本紀》引《禹貢》“導岍及岐”作“導九山岍及岐。”司馬貞《索隱》曰:“岍、壺口、砥柱、太行、西傾(qing) 、熊耳、嶓塚(zhong) 、內(nei) 方、汶,是九山也。古分為(wei) 三條,故《地理誌》有北條之荊山。馬融以岍為(wei) 北條,西傾(qing) 為(wei) 中條,嶓塚(zhong) 為(wei) 南條。鄭玄分為(wei) 四列,岍為(wei) 陰列。西傾(qing) 次陰列,嶓塚(zhong) 為(wei) 陽列,汶山次陽列。”[89]緯書(shu) 中對《禹貢》亦有解說,如《河圖》曰:“蟠塚(zhong) 山,上為(wei) 狼星。武關(guan) 山為(wei) 地門,上為(wei) 天高星,主囹圄。荊山為(wei) 地雌,上為(wei) 軒轅星。大別山為(wei) 地理,以天合地以通。三危山在鳥獸(shou) 之西南,上為(wei) 天苑星。岐山在昆侖(lun) 東(dong) 南,為(wei) 地乳,上為(wei) 天井。桐柏山為(wei) 地穴,上為(wei) 維星。鳥鼠同穴山,地之幹也,上為(wei) 掩畢星。熊耳山,地門也,精上為(wei) 畢附耳星。”[90]錢大昕曰:“漢儒說《禹貢》者,分導山為(wei) 三條,太行恒山,北條也。三公、白石諸山,皆恒山南之支峰,故《白石神君碑》雲(yun) :‘居九山之數,參三條之一’,此碑亦有‘三條別神,迥在領西’之語。”[91]據此,則《封龍山頌》有“北嶽之英援,三條之別神”;《殽坑君神祠碑》以殽坑處中條之山,為(wei) 華嶽之體(ti) 。故殽坑、三公、封龍、靈山、白石諸山君神,皆是五嶽支脈,以其“德配五嶽”而得求“法食”,進入國家祀典,由官方供給祠具。

 

這些山嶽之祀中皆提到了五嶽諸脈的君神。此亦可證之於(yu) 緯書(shu) ,《龍魚河圖》:[92]

 

東(dong) 方泰山君神,姓圓名常龍。南方衡山君神,姓丹名靈峙。西方華山君神,姓浩名鬱狩。北方恒山君神,姓登名僧。中央嵩山君神,姓壽名逸群。呼之令人不病。

 

又曰:[93]

 

東(dong) 方太山將軍(jun) ,姓唐名臣。南方霍山將軍(jun) ,姓朱名丹。西嶽華陰將軍(jun) ,姓鄒名尚。北嶽恒山將軍(jun) ,姓菲名惠。中嶽嵩高將軍(jun) ,姓石名玄。恒存之,卻百邪。一雲(yun) :嵩山君角普生,泰山君玄邱目睦,華山君浩元倉(cang) ,衡山君燦洋見,恒山君伏通萌。

 

五嶽君神的名稱已不再是古代的氏族祖先,而是民間信仰對五嶽自然狀態的概括,其名雖不可考,但具有戰國秦漢以來流行的五行方位的觀念。如東(dong) 方之名中有青龍之象,南方之名中有丹朱之色,西方之名中有收獲之意。此後在道教神靈譜係中,五嶽君神的建構越加豐(feng) 富,並成為(wei) 魏晉以後的小說題材。

 

當然,祀五嶽亦不盡為(wei) 祈雨,前文所引碑文中,尚有“民無疾碑(痹)苦”諸語,則祈求去疾亦在其禱。至有祈除猛獸(shou) 為(wei) 患者,《後漢書(shu) ·孝順孝衝(chong) 孝質帝紀》載:“(順帝陽嘉元年)冬十一月甲申,望郡、蒲陰狼殺女子九十七人,詔賜狼所殺者錢,人三千。”李賢注引《東(dong) 觀漢記》曰:“為(wei) 不祠北嶽所致。詔曰:‘政失厥中,狼災為(wei) 應,至乃殘食孤幼。博訪其故,山嶽尊靈,國所望秩,而比不奉祠,淫刑放濫,害加孕婦也也。’”[94]此外,求仙也是祭祀五嶽的目的,故《西嶽華山廟碑》中說武帝“立宮其下,宮曰集靈宮,殿曰存仙殿,門曰望仙門”。《尚書(shu) 緯》曰:“太華之山,上有明星玉女,主持玉漿,服之神仙。”“上有明星玉女,持玉漿,得上服之,即成仙道,險僻不通。”“此山巔亦有白玉膏,得服之,即道仙道,世人不能上也。”[95]《河圖》曰:“少室山有白玉膏,服即成仙。”[96]

 

三、祭有二義(yi)

 

漢人既以五嶽視三公,是因為(wei) 三公之職在於(yu) 調和陰陽,天人感應,天災必歸咎於(yu) 人禍,三公往往要為(wei) 天災負責。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災異策免三公”條曰:[97]

 

按《周官》[98],三公之職,本以論道經經邦,燮理陰陽為(wei) 務。漢初猶重此說,陳平謂文帝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遂萬(wan) 物之宜也。”丙吉問牛喘,以為(wei) :“三公調和陰陽,今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恐牛因暑而喘,則時節失氣,有所傷(shang) 害。”魏相亦奏:“臣備位宰相,陰陽未和,災害未息,咎在臣等。”是漢時三公官,猶知以調和陰陽引為(wei) 己職,因而遇有災異,遂有策免三公之製。《徐防傳(chuan) 》,防為(wei) 太尉,與(yu) 張禹參錄尚書(shu) 事,後以災異寇賊策免,三公以災異策免自防也。然薛宣為(wei) 丞相,成帝冊(ce) 曰:“災異數見,比歲不登,百姓饑饉,盜賊並興(xing) 。君為(wei) 丞相,無以帥示四方,其上丞相印綬罷歸。”是防之先已有此製。

 

《三公山碑》曰:“或在王庭,輔翼聖主。揚雨時降,和其寒暑。”則以三公與(yu) 山嶽同體(ti) ,一在廟堂,一在江湖,故若遇“冬鮮宿雪,春無澍雨”之災,既可禱於(yu) 五嶽,亦可責之三公。《後漢書(shu) ·孝和孝殤帝紀》載永元十二年“三月丙申,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京師去冬無宿雪,今春無澍雨,黎民流離,困於(yu) 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濟。“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公朕之腹心,而未獲承天安民之策。”三公失政,則山崩地裂。《春秋緯》曰:“三公擅恣,非其人,則山崩,三台移鼎折足。”[99]《河圖秘征》:“三公秉執,封錄在心,則地坼。”[100]《論衡·順鼓篇》:“《尚書(shu) 大傳(chuan) 》曰:‘煙氛郊社不修,山川不祝,風雨不時,霜雪不降,責於(yu) 天公;臣多弑主,㜸多殺宗,五品不訓,責於(yu) 人公;城郭不繕,溝池不修,水泉不隆,水為(wei) 民害,責於(yu) 地公。王者、三公,各有所主,諸侯、卿大夫,各有分職。’”

 

天人感應的觀念,出於(yu) 戰國秦漢時期普遍信仰的陰陽五行的宇宙學說,因為(wei) 萬(wan) 物皆由天地所生,同由陰陽五行構成,同類相召,故有感應。《呂氏春秋·有始覽》曰:“天地合和,生之大經也。”又曰:“天地萬(wan) 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謂大同。”[101]這種以聯想方法構成的神話隱喻,可以通過祭祀儀(yi) 式及禁忌觀念規定人對自然的行為(wei) 方式。

 

漢人認為(wei) ,祭祀或廢祀山川是出現祥瑞或引起災異的原因。如《白石神君碑》所言:“祭有二義(yi) ,或祈或報。報以章德,祈以彌害。”人類既要向自然祈求福利,也要回報自然。這種回報,首先是要通過祭祀表達敬意。鄭玄《駁五經異義(yi) 》曰:[102]

 

《大司徒》“五地之物”雲(yun) :一曰山林,二曰川澤,三曰邱陵,四曰墳衍,五曰原隰。此五土地者,吐生萬(wan) 物,養(yang) 鳥獸(shou) 草木之類,皆為(wei) 民利,有貢稅之法。王者秋祭之,以報其功。

 

而這種敬意的表達過程,其實就是勤政修教的過程,自然也會(hui) 給予回報。《禮緯稽命征》曰:[103]

 

天子祭天地、宗廟、六宗、五嶽,得其宜,則五穀豐(feng) ,雷雨時至,四夷貢物,青白黃馬,黃龍翔,黃雀巢。(宋均注曰:坤為(wei) 地,得宜則五欲豐(feng) 矣。)大精上為(wei) 軒轅,主雷雨得宜,故又應時至也。瀆四輔,故四夷各貢方色之馬也。精為(wei) 馬,不言赤黑,義(yi) 足通也。黃龍、黃雀,皆土精也。祭五嶽四瀆,得其宜,則黃雀巢。”

 

而所有的自然災害,皆是人禍導至的天譴。因此,禳災祈福還在於(yu) 修治人事,自然生態便成了道德與(yu) 政治生態的晴雨表。《春秋運鬥樞》曰:[104]

 

廢江淮山瀆之祀,則搖光不朗,服翼(宋均注:幅鼠)九足。

 

人主不省山之祠,州土之位不應天府,斬法無度,壞山絕渠,則人生大頭。

 

《孝經援神契》曰:[105]

 

天子不祠名山,不敬鬼神,則鬥第一星不明。數起土功,壞決(jue) 山陵,逆地理,則第二星不明。天子不愛百姓,則第三星不明。發號施令,不從(cong) 四時,則第四星不明。用樂(le) 聲音淫佚,則第五星不明。用文法深刻,則第六星不明。不省江河淮濟之祠,則第七星不明。

 

從(cong) 前引諸碑可見,祭祀山嶽必求其利澤於(yu) 民,故不僅(jin) 祈求雲(yun) 雨,還要求其財用。《淮南子·墬形》:[106]

 

東(dong) 方之美者,有醫毋閭之珣玗琪焉;東(dong) 南方之美者,有會(hui) 稽之竹箭焉;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西南方之美者,有華山之金石焉。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珠玉焉;西北方之美者,有昆侖(lun) 之球琳琅玕焉。北方之美者,有幽都之筋角焉;東(dong) 北方之美者,有斥山之文皮焉;中央之美者,有岱嶽以生五穀桑麻,魚鹽出焉。

 

故漢人直接將山字解釋為(wei) “生產(chan) ”之義(yi) 。《釋名》曰:“山,產(chan) 也。言產(chan) 生萬(wan) 物。”《說文》曰:“山,宣也,宣氣散生萬(wan) 物。”《無極山碑》曰:“終南之敦物,與(yu) 岱崇(宗)之鬆,及楊、越之杶(椿),□滌蕩焉。材用於(yu) 是乎出,官民於(yu) 是乎給,在禮秩祀,有功必報。”《孝經援神契》曰:“五嶽藏神,四瀆含錄,五土出利,以給天下。”[107]《春秋運鬥樞》曰:“搖光散為(wei) 人參。廢江淮山瀆之利,則搖光不明,人參不生。”[108]《河圖》曰:“山,水脈也。”[109]《河圖括地象》曰:“望石氣如浮雲(yun) 者,珠玉之精也。”[110]“岐山,在昆侖(lun) 山南,東(dong) 為(wei) 地乳,上多白金。”[111]總之,山嶽具有林木、水利、地礦諸多資源,而人類利用這些資源之時,也要給自然以回報。儒家有“斧斤以時入山林”的思想,[112]其至認為(wei) “斷一樹,殺一獸(shou) ,不以其時,非孝也。”[113]漢人在確立山嶽祭祀之際,也確立了保護山嶽的禁令與(yu) 措施。《三公山碑》曰:“黃龍白虎,伏在山所。禽獸(shou) □□,億(yi) 兩(liang) 為(wei) 耦。草木暢茂,巨仞不數。下民知禁,順時而取。皆受德化,非性能者。”可見漢人已經認識到:生態的保護與(yu) 合理的利用,必須依靠禁令與(yu) 教化,而不是依靠人類的本性。

 

漢人對山林的保護意識,也是根據他們(men) 的宇宙知識確立的。山嶽為(wei) 宇宙之氣凝成。《淮南子·墬形》曰:“山為(wei) 積德,川為(wei) 積刑,高者為(wei) 生,下者為(wei) 死,丘陵為(wei) 牡,溪穀為(wei) 牝。”[114]《樊毅修華嶽碑》曰:“兩(liang) 儀(yi) 剖判,清濁始分。陽凝成山,陰積為(wei) 川。”《易緯通卦驗》:“土精為(wei) 石。石者氣之核也,猶人筋絡之生爪牙也,故艮之義(yi) 為(wei) 小石。”[115]不同的山嶽,其氣色亦不同,《春秋考異郵》曰:[116]

 

自華以南,氣下黑上赤;嵩高、三河之郊,氣正赤;恒山之北,氣青;勃、碣、海、岱之間,氣正黑……少室氣如白兔青尾,恒山氣如黑牛青尾。

 

山嶽亦是列宿精氣的流布。《尚書(shu) 緯》曰:“軫、畢間為(wei) 天街,散為(wei) 冀州,分為(wei) 趙國,立為(wei) 常山。”“牽牛流為(wei) 楊州,分為(wei) 越國,立為(wei) 楊山。”“虛、危之精,流通為(wei) 青州,分為(wei) 齊國,立為(wei) 萊山。”[117]又曰:“營室流為(wei) 並州,分為(wei) 衛國之鎮,立為(wei) 明山。並之為(wei) 言,誠也,精舍交並,其勇氣抗誠信也。”“常山,畢、昴之精。”[118]

 

山為(wei) 高者,高者的氣質表現為(wei) 陽氣,但山亦屬地,如《春秋說題辭》所謂“山者地之基”[119],地中所含為(wei) 陰氣。《春秋元命包》曰:“山者氣之苞含,所以含精藏雲(yun) ,故觸石布出。”因此,[120]山中的水土木石,皆是陰陽五行相生之物。《春秋說題辭》曰:[121]

 

山有水石,精流以生木,木含火,故山有魄,火生土,故地有載石。(宋均注:木得金,克之則生火。火得水,克之則生土。)

 

陰精補陽,故有水石。石之為(wei) 言托也,托立法也。

 

《周易》艮為(wei) 山,為(wei) 小石。石,陰中之陽,陽中之陰。陰精輔陽,故山含石。石之為(wei) 言托也,托立法也。

 

陰含陽,故石凝為(wei) 山。

 

陽製陰,故水為(wei) 雨。

 

山嶽的功能在於(yu) 陰陽五行之氣相生和合,調節氣候。《春秋說題辭》曰:“山之為(wei) 言宣也,含澤布氣,調五神也。(宋均注:五神,五方之神。言山者,氣之苞所也,含精藏雲(yun) ,故觸石而□出之也。)”[122]五神即五行,其相生之序不可違失,《太平經》卷一百十八“禁燒山林訣”曰:[123]

 

山者,太陽也,土地之綱,是其君也。布根之類,木是其長也,亦是君也,是其陽也。火亦五行之君長也,亦是其陽也。三君三陽,相逢反相襲。是故天上令急禁燒山林叢(cong) 木,木不燒則陰中。陰者稱母,故倚下也。

 

因此,漢朝屢有反對或禁止開山鑿石的奏議與(yu) 詔令。如《漢書(shu) 》卷七十二《王貢兩(liang) 龔鮑傳(chuan) 》載貢禹上書(shu) ,曰:“今漢家鑄錢,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wan) 人已上,中農(nong) 食七人,是七十萬(wan) 人常受饑也。鑿地數百丈,銷陰氣之精,地臧空虛,不能含氣出雲(yun) ,斬伐林木亡有時禁,水旱之災未必不繇此也。”又如《後漢書(shu) ·孝順孝衝(chong) 孝質帝紀》載:“(永建四年)二月戊戌,詔以民入山鑿石,發泄藏氣,敕有司檢察所當禁絕,如建武、永平故事。”

 

漢人也反對焚燒山林,並將此與(yu) 漢家的德運聯係起來。《後漢書(shu) ·荀韓鍾陳列傳(chuan) 》載荀爽對策曰[124]:

 

臣聞之於(yu) 師曰:“漢為(wei) 火德,火生於(yu) 木,木盛於(yu) 火,故其德為(wei) 孝,其象在《周易》之‘離’。”夫在地為(wei) 火,在天為(wei) 日。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則火王,其精在天,溫暖之氣,養(yang) 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時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氣,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

 

漢人的五嶽祭祀向我們(men) 展示了豐(feng) 富的曆史文化場景,其以大一統國家的祀典,解釋了自然與(yu) 生態的內(nei) 涵,即自然與(yu) 生態是曆史、政治與(yu) 道德的喻體(ti) ,這種觀念來自儒家的經典和政治理想。自然與(yu) 生態由此獲得了文化價(jia) 值,具有了意義(yi) ,同時也得到了信仰力量的保護。漢人對五嶽的崇敬與(yu) 祈報,不再是原始巫術意義(yi) 上的自然崇拜,而是文化的認同和政治的實踐。此時,我們(men) 不得不想起英國史學家柯林伍德的話:“除非他懂得曆史是什麽(me) ,否則就不能回答自然是什麽(me) 這個(ge) 問題。”[125]

 

作者按:本文的初稿於(yu) 2010年11月7日宣讀於(yu) 台灣中央大學召開的“第五屆兩(liang) 岸三地人文社會(hui) 科學論壇:綠色啟動:重探人與(yu) 自然關(guan) 係”,後經刪節、送審,收入楊祖漢、楊自平主編該會(hui) 議論文集《綠色啟動:重探自然與(yu) 人文的關(guan) 係》(台灣中央大學出版中心,2012)。之中。本文中的第一部份後經修訂增補,一些觀點與(yu) 結論已較原稿有所改動。

 

注釋:
 
[1]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點校,《國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頁166。
 
[2]《國語》,頁213。
 
[3]孔穎達《毛詩正義》卷十八,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中華書局影印,1980,頁565。
 
[4]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卷四,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下冊,頁1736。
 
[5]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卷九,頁1775。
 
[6]降生薑、許的“崧高”、“大嶽”指的是《禹貢》中的“嶽”、“太嶽”;《國語·晉語》中的“霍”;《周禮·職方氏》中的“霍山”以及漢唐人所說的“霍太山”,其地在山西上黨,不在戰國秦漢時期形成的“五嶽”觀念之中。詳見屈萬裏《嶽義稽古》,屈萬裏《書庸論學集》,台北,台灣開明書店,1969,頁290-294。顧頡剛《四嶽與五嶽》更推其源,認為申、甫(即呂)、許皆出薑姓,原皆居於西方大山,尊其為“嶽”,此“嶽”即汧水所出之山,亦即文獻中所說的“汧山”、“吳嶽”。“以其綿延之廣,被有‘四嶽’之名。其後部族移徙,‘嶽’名遂廣被於他山,故泰山為嶽,霍山為嶽、太室亦為嶽。”參見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北京,中華書局1963,頁35—41。
 
[7]參見章太炎《太炎文錄初編》卷一《官製索隱·神權時代天子居山說》,《章氏叢書》,台北,世界書局影印民國八年浙江圖書館校刊本,下冊,頁684。陳登原《國史舊聞》卷一“大麓與京丘”,北京,中華書局,2000,頁18—20。胡厚宣,《卜辭地名與古人居丘說》,胡厚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上冊,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頁491—497。錢穆,《中國古代山居考》,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一)》,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頁32—81。
 
[8][日]伊滕道治,江藍生譯,《中國古代王朝的形成——以出土資料為主的殷周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2,頁42。
 
[9]邢昺《孝經注疏》卷四,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553。
 
[10]錢穆《周公與中國文化》,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一)》,頁90—93。
 
[11]孔穎達《禮記正義》卷十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頁1336。
 
[12]孔穎達《禮記正義》卷十一,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頁1323。
 
[13]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八。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162。按《韓詩外傳》卷三以此為楚莊王之事。
 
[14]賈公彥《周禮注疏》卷二十二,《十三經注疏》上冊,頁791。
 
[15]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六。《十三經注疏》下冊,頁1901—1902。事又見《國語·晉語五》。
 
[16]孔穎達《尚書正義》卷三,《十三經注疏》上冊,頁126—128。
 
[17]顧頡剛《四嶽與五嶽》認為:“四嶽者,薑姓之族之原居地,及齊人、戎人東遷而徙其名於中原;是為兩周時事,為民族史及地理誌上之問題。五嶽者,大一統後因四嶽之名而擴充之,且平均分配之,視為帝王巡狩所至之地,是為漢武、宣時事,為政治及宗教史上之問題。”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頁45。屈萬裏《嶽義稽古》亦雲:“四嶽說或五嶽說之起源,不會早到戰國以前。”屈萬裏,《書庸論學集》,頁286。
 
[18]孔穎達《尚書正義》卷二,《十三經注疏》上冊,頁123。
 
[19]賈公彥《周禮注疏》卷十八,《十三經注疏》上冊,頁758。
 
[20]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八十七,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62,頁3535—3536。
 
[21]賈公彥《周禮注疏》卷一,《十三經注疏》上冊,頁639。
 
[22]司馬遷撰《史記》卷二十八,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59,頁1371。
 
[23]司馬遷撰《史記》卷二十八,頁1387。
 
[24]司馬遷撰《史記》卷二十八,頁1403。
 
[25]邢昺《爾雅注疏》,卷七,《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617。
 
[26]詳考參見顧頡剛《四嶽與五嶽》,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頁36—41。亦可參見屈萬裏《嶽義稽古》,屈萬裏《書庸論學集》,頁288-289。
 
[27]蔣善國《尚書綜述》第三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頁162。
 
[28]裴駰《集解》:“徐廣曰:‘武功縣有大壺山,又有嶽山。’”
 
[29]裴駰《集解》:“徐廣曰:‘在岍也。’”蔣善國認為《爾雅·釋山》中的“河西嶽是指河西的嶽山,也就是十二名山裏的嶽山和《職方氏》中的雍州山鎮嶽山。郭璞的《爾雅注》和清胡渭的《禹貢錐指》以嶽為吳嶽。按《史記·封禪書》,自華以西七名山裏有嶽山,也有吳嶽山,本是兩山,顯證嶽山不是吳嶽山。”(蔣善國《尚書綜述》第三章頁162)按,《漢書·郊祀誌》“吳嶽”作“吳山”,顏師古曰:“《周禮·職方氏》:‘雍州,其山曰嶽。’《爾雅》亦雲‘河西曰嶽’。說者鹹雲嶽即吳嶽也。今誌有嶽,又有吳山,則吳嶽非一山之名,但未詳嶽之所在耳。徐廣曰‘嶽山在武功。’據《地理誌》,武功但有垂山,無嶽山也。岐山即在今之岐山縣,其山兩岐,俗呼為箭括嶺。吳山在今隴州吳山縣。”(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二十五,頁1207)顧頡剛又雲:“《管子·小匡》曰:‘西服流沙、西虞’,《國語·齊語》用之,‘西虞’作‘西吳’。‘虞’為‘吳’之繁文,知其為西方傑出之山,故《小匡》作者取以表西疆。《石鼓文》第二曰:‘汧殹沔沔’,第十曰:‘吳人憐亟’。《漢誌·右扶風·汧縣》:‘吳山在西,古文以為汧山,雍州山。……汧水出西北入渭’。汧水出天吳山,故《石鼓文》作者漁於汧而狩於吳也。吳山為汧水所出,故亦稱為‘岍’,《禹貢》‘導岍及岐’是也。謂之‘雍州山’者,指其為雍州之山鎮,即嶽也。漢之汧縣故城在今陝西西部隴縣南三裏,舊屬鳳翔府。今隴縣西四十裏有嶽山,亦曰汧山。”(顧頡剛《四嶽與五嶽》,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頁39—40)。
 
[30]司馬遷撰《史記》卷二十八,頁1371—1372。
 
[31]顧頡剛《四嶽與五嶽》,顧頡剛,《史林雜識初編》,頁45。
 
[32]邢昺《爾雅注疏》卷七,《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618。
 
[33]蔣善國《尚書綜述》第三章頁162。
 
[34]邢昺《爾雅注疏》卷七,《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617。
 
[35]司馬遷撰《史記》卷二十八,頁1355—1356。
 
[36]孔穎達《尚書正義》卷六,《十三經注疏》,頁149。按《禹貢》中有兩衡山,另一為“岷山之陽,至於衡山”。《孔傳》與《孔疏》均以兩者為一,後世學者多以此衡山在河南境內,即《山海經·中山經》中的衡山。概說見顧頡剛《禹貢注釋》,侯仁之主編《中國古代地理名著選讀》第一輯,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頁35。
 
[37]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二十八,頁1639。
 
[38]邢昺《爾雅注疏》卷七,《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618。
 
[39]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二十八,頁1569。
 
[40]孔穎達《尚書正義》卷三,《十三經注疏》,頁128。
 
[41]今本《爾雅注疏·釋山》郭注“恒山為北嶽”曰:“常山。”無“一名”、“避漢文帝諱”七字。邢昺《爾雅注疏》卷七,《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618。
 
[42]見張揖《廣雅·釋山》。
 
[43]按“郭璞《爾雅注》雲”至“斯不然矣”,《爾雅·釋山》邢昺疏引作:“郭雲:‘霍山,今在廬江潛縣西南,別名天柱山……(下皆同孔疏所引)’邢疏於“斯不然矣”後雲:“竊以璞言為然。”故孔疏郭璞“《爾雅注》”至“斯不然矣”當為郭璞之語。邢昺《爾雅注疏》卷七,《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618。
 
[44]段玉裁《讀爾雅釋山論南嶽》,鍾敬華校點,段玉裁《經韻樓集(附補編、年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86。按,經疏所引郭注《爾雅》多有出入。如《禮記·王製》“五月南巡守於,至於南嶽”,孔疏曰:“按《爾雅·釋山》雲:‘泰山為東嶽。’郭景純注雲:‘泰山為東嶽,在奉高縣西北。’‘霍山為南嶽。’郭注:‘山在衡陽湘南縣南’。郭又雲:‘今在廬江潛縣。西漢武帝以說衡山遼曠,因讖緯皆以霍山為南嶽,故移其神於此。其土俗人皆呼為南嶽。南嶽本自兩山為名,非從近也。’如郭此言,則南嶽衡山自有兩名,一名衡山,一名霍山。自魏武帝以來,始徙南嶽之神於廬江霍山耳。”其中郭注“泰山為東嶽”、“霍山為南嶽”之語皆不見今本《爾雅注疏》。又阮元《校勘記》“自魏武帝以來”曰:“閩監、毛本同。齊召南雲:按‘魏’字誤。徙衡之祀於霍,自漢武帝始也。《尚書》疏作‘漢’字是。”
 
[45]按李善注:“《周禮》曰:‘荊州之鎮山曰衡山。’鄭玄曰:‘在湘水南。’鎮,山名,安地德者也。《爾雅》曰:‘霍山為南嶽。’郭璞曰:‘今在廬江西。’”則李善以衡、霍為二山,非一山有二名。蕭統《文選》卷十二,北京,中華書局影印胡刻本,1977,頁184。
 
[46]邢昺《爾雅注疏》卷七,《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567。
 
[47]胡渭《禹貢錐指》卷十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8]司馬遷撰《史記》卷十二,頁480。
 
[49]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六,頁196。
 
[50]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二十五,頁1249。
 
[51]範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卷三,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65,頁147。
 
[52]範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卷三,頁154—155。
 
[53]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卷十八,北京,中華書局,1987,頁447。
 
[54]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六《巡狩》,中華書局,1994,頁299。按,中華本此處點校誤作:“《釋山》又雲‘江南衡’,注:‘衡山南嶽者,此周時五嶽之製,故《職方》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
 
[55]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六《巡狩》,頁300。
 
[56]應劭撰,吳樹平校釋《風俗通義校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頁367。
 
[57]《史記·秦始皇本紀》。司馬遷撰《史記》卷六,頁248。
 
[58]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卷五十三,頁2426。
 
[59]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增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頁58。
 
[60]張君房《雲笈七簽》卷七十九。《四部叢刊》景明正統道藏本。
 
[61]史念海《中國疆域沿革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頁54-56。
 
[62]亦見《淮南子·墬形》。
 
[63][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頁460。
 
[64][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509。
 
[65]太尉為秦官,西漢高祖始置太尉一職,此後屢置屢罷。至武帝建元二年罷後,則不再置。見《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
 
[66]本注曰:“世祖即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
 
[67]趙翼,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頁45-46。
 
[68]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說苑校證》卷十八,頁447。
 
[69][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960。
 
[70][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961。
 
[71][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860。
 
[72]洪適,《隸釋》卷二,洪適《隸釋·隸續》,北京,中華書局,1986,頁27。
 
[73][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004。
 
[74]蕭統編,李善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影印胡刻本,1977,頁802。
 
[75]黃暉《論衡校釋》卷十三《效力篇》,北京,中華書局1990,頁583。
 
[76]詳考參見屈萬裏《嶽義稽古》,屈萬裏《書庸論學集》,頁300-302。
 
[77]按,《文選》卷十二郭璞《江賦》“播靈潤於行裏,越貸宗之觸石”,李善注引《公羊傳》及何休注作:“《公羊傳》曰:‘曷為祭大山河海?山川有能潤乎百裏者,天子秩而祭之。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天下者,唯太山雲爾。海潤於千裏。’何休曰:‘雲氣觸石理而出為雨,無膚寸之地而不遍也。河海興雲,雨及千裏。’”頁189。
 
[78]洪適,《隸釋》卷二,洪適,《隸釋·隸續》,頁25。
 
[79]洪適,《隸釋》卷二,洪適,《隸釋·隸續》,頁28。
 
[80]洪適,《隸釋》卷二,洪適,《隸釋·隸續》,頁28—29。
 
[81]洪適,《隸釋》卷二,洪適,《隸釋·隸續》,頁32。
 
[82]本文所引漢碑“()”中的字,為筆者所加本字或今字。
 
[83]高文,《漢碑集釋》,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頁32。此碑發現於乾隆三十九年。
 
[84]洪適,《隸釋》卷三,洪適,《隸釋·隸續》,頁43。按高文稱此碑今不存(《漢碑集釋》,頁32),故其《集解》不收。然其《前言》稱其所收“主要是有原石或無原石而有原拓本的碑刻、摩崖及個別墓記。”(《漢碑集釋》,頁8)然漢碑無原拓本而有釋文者亦多,如前引《樊毅複華下民租田口算碑》、《樊毅修華嶽碑》、《殽坑君神祠碑》、《三公碑》及下引《無極山碑》文字,皆俱存於洪氏《隸釋》。
 
[85]洪適,《隸釋》卷三,洪適,《隸釋·隸續》,頁44。
 
[86]高文,《漢碑集釋》,頁32。此碑發現於道光二十七年。
 
[87]洪適,《隸釋》卷三,洪適,《隸釋·隸續》,頁45。
 
[88]洪適,《隸釋》卷三,洪適,《隸釋·隸續》,頁47。
 
[89]詳說見高文《漢碑集釋》,頁51。
 
[90][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243。
 
[91]錢大昕《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卷一《三公山碑》,錢大昕《嘉定錢大昕全集》,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頁34。
 
[92][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151。
 
[93][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152。
 
[94]司馬彪《後漢書·五行誌一》:“順帝陽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陰狼殺童兒九十七人。時李固對策,引京房易傳曰:‘君將無道,害將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災妖狼食人。’陛下覺寤,比求隱滯,故狼災息。”劉昭注:“《東觀書》曰:‘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嶽。詔曰:“災暴緣類,符驗不虛,政失厥中,狼災為應,至乃殘食孩幼,朝廷湣悼,思惟咎征,博訪其故。山嶽尊靈,國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廢典,不務懇惻,淫刑放濫,害加孕婦,毒流未生,感和致災。其詳思改救,追複所失。有不遵憲,舉正以聞。”’
 
[95][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461。
 
[96][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216。
 
[97]趙翼,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訂補本)》,頁47-48。
 
[98]按:此為偽古文《尚書·周官》。
 
[99][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930。
 
[100][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173。
 
[101]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卷十三,上海,學林出版社,1984,頁657、659。
 
[102]皮錫瑞《駁五經異義疏證》卷六,馬小梅編“國學集要初編十種”,台灣文海出版社影印甲戌(民國二十三年)河間李氏重刊本,頁173-174。
 
[103][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509。
 
[104][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717、732。
 
[105][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990。
 
[106]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89,頁139。
 
[107][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962。
 
[108][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717。
 
[109][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243。
 
[110][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097。
 
[111][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1101。
 
[112]《孟子·梁惠王上》。孫奭《孟子注疏》卷一上,《十三經注疏》,頁2666。
 
[113]《禮記·祭義》載曾子引孔子語。孔穎達《禮記正義》卷四十八,《十三經注疏》,頁1598。又見《大戴禮記·曾子大孝》。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85。
 
[114]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卷四,頁139—140。
 
[115][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253。
 
[116][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800-801。
 
[117][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641
 
[118][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642。
 
[119][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723。
 
[120][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630。
 
[121][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859、頁861。
 
[122][日]安居香山,中村璋八輯,《緯書集成》,頁860。
 
[123]王明《太平經合校》,北京,中華書局,1960,頁669。
 
[124]範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1965,頁2051。
 
[125][英]柯林伍德,吳國盛譯,《自然的觀念》,北京,華夏出版社,1999,頁195。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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