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子】董仲舒對孟荀思想的統合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6-09 19:22:37
標簽:人心論、天人論、孟子、荀子、董仲舒

董仲舒對孟荀思想的統合

作者:李慧子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1年第3期

 

 

 

作者簡介:李慧子(1983-),女,河北唐山人,韓國成均館大學儒學與(yu) 東(dong) 洋哲學院講師,哲學博士。

 

《董仲舒與(yu) 儒學研究》專(zhuan) 欄特約主持人按語:

 

董仲舒對孟、荀的繼承和突破,始終為(wei) 董學界所議論。在李慧子博士看來,董仲舒在天人思想、人心論、人性論和製度論上整合了孟荀思想,並且以此為(wei) 基礎結合陰陽五行學說完成了儒學體(ti) 係建構,並為(wei) 漢帝國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國家意識形態。論文對於(yu) 董仲舒統合孟荀思想工作的學術梳理,有助於(yu) 我們(men) 深入分析孟荀思想的異同與(yu) 意義(yi) ,也可以糾正宋明理學重孟抑荀之偏,還能夠為(wei) 建構當代儒學提供學理根基與(yu) 思想啟迪,因而具有很好的學術價(jia) 值。

 

中華孔子學會(hui) 董仲舒研究委員會(hui) 會(hui) 長

上海交通大學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董仲舒國際儒學研究院院長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zhuan) 家

董子學院、董仲舒國際研究院、董子講壇首席專(zhuan) 家

 

餘(yu) 治平博士

 

摘要:董仲舒在統合孟荀思想的基礎上建構了自身儒學體(ti) 係。在天人思想上,他突破荀子天之不可畏的觀點,通過天生萬(wan) 物、天人感應論來充實孟子“天之所與(yu) 我者”的表述,重建天的威嚴(yan) ,為(wei) 人間倫(lun) 理確立天道基礎。在人心論上,他將孟子“四端”之心說與(yu) 荀子“心好利”說相結合,提出“心有貪有仁”,強調心具有抑惡揚善之“栣”的功能。在養(yang) 心層麵,他發展孟子正心養(yang) 氣說,修正了荀子以誠養(yang) 心說,提出了“以義(yi) 養(yang) 心”的新觀點。在人性論上,董仲舒結合孟荀學說,提出性有善質而未善的觀點。在倫(lun) 理思想上,他將信與(yu) 仁義(yi) 禮智並列,將五常之道作為(wei) 內(nei) 外修為(wei) 的必要美德。在政治思想上,他強調天子應法天而行,以德教為(wei) 主、刑罰為(wei) 輔,以此來修正荀子隆禮重法論,從(cong) 而推進孟子仁政思想。

 

關(guan) 鍵詞:董仲舒;孟子;荀子;天人論;人心論;人性論;倫(lun) 理政治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21.03.007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項目(19BZX051)

 

孟荀對人性善惡、人心是否必然為(wei) 善等問題的爭(zheng) 論,一直是中國儒學史的核心議題。自唐代韓愈撰寫(xie) 《原道》以來,孟子性善論被作為(wei) 儒家道統的核心主張而不斷深化,宋明理學更是推崇孟子性善而貶抑荀子性惡論。有學者指出:“孟荀二分,可謂傳(chuan) 統儒學的基本格局,相分自然相爭(zheng) 。作為(wei) 當代儒學學術之近源,宋明儒學之主流一方麵奉孟學(性善論、自律、內(nei) 在論)為(wei) 正統,另一方麵斥荀學(性惡論、他律、外在論)為(wei) 異端,極力強調孟荀在人性論等方麵的重大分歧。”近年來,“統合孟荀”成為(wei) 學術熱點。當代學者力圖跳出宋明傳(chuan) 統,在闡發孟子思想的同時,注意發掘荀子思想的當代價(jia) 值,通過整合孟荀思想重建當代新儒學。於(yu) 是,“能否找到堅實的學理根基統合孟荀”[1]就成為(wei) 一個(ge) 十分顯豁的學術問題。回顧儒學史,董仲舒是最早對孟荀思想進行整合的儒學家。他以“求天命與(yu) 情性”[2]2498為(wei) 問題導向,在天人論、人心論、人性論與(yu) 製度論等方麵統合了孟荀思想,並以此結合陰陽五行學說重建了儒學係統。因此,分析梳理董仲舒如何通過整合孟荀思想而建構自身儒學體(ti) 係的思路,能夠為(wei) 當代儒學統合孟荀的理論探索提供學理根基與(yu) 思想啟迪。

 

一、董仲舒對孟荀天人思想的統合

 

孟荀對天人關(guan) 係的理解不同,其分歧集中體(ti) 現在對天人是否相關(guan) 的判定上。孟子認為(wei) 天人相關(guan) 。雖然“天不言”,但“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矣”[3]238。人的良知良能是“天之所與(yu) 我者”[3]295,而仁義(yi) 禮智就是天賦予人的命令,也是人應當行使的使命:“仁之於(yu) 父子也,義(yi) 之於(yu) 君臣也,禮之於(yu) 賓主也,智之於(yu) 賢者也,聖人之於(yu) 天道也,命也。”[3]370因此,人要通過“存其心,養(yang) 其性”的方式來“事天”[3]331。荀子提出“天人之分”,旨在強調天地規律不以人的意誌為(wei) 轉移,人的行為(wei) 也無法幹預天的法則。“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受時與(yu) 治世同,而殃禍與(yu) 治世異,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4]306-307。盡管荀子強調天人之分,但他也指出人能認識與(yu) 運用客觀規律:“從(cong) 天而頌之,孰與(yu) 製天命而用之。”[4]317若人順應天地規律就會(hui) 吉祥安泰;若違逆自然規律就會(hui) 凶臨(lin) 禍至。因此荀子主張“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yang) 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4]317。

 

孟荀天人論的分歧彰顯了對天理解的兩(liang) 個(ge) 維度:孟子更加強調道義(yi) 之天,強調天的神聖性與(yu) 道德性,強調人的道德是天賦予的,因而天人密切相關(guan) ;而荀子更加強調自然之天,強調用理性精神去看待天。孟子雖然說仁義(yi) 禮智是“天之所與(yu) 我者”,但並沒有具體(ti) 解釋天如何賦予人以善性。這為(wei) 後世儒者建構儒家形上學留下了理論空間。而荀子的天論消減了天的神秘性——“君子以為(wei) 文,而百姓以為(wei) 神”[4]316,也消解了人對於(yu) 天的敬畏——“夫星之隊,木之鳴,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4]313。這使得荀子思想在隆禮重法的外在強製手段之外,缺少對人心內(nei) 在的約束力量。於(yu) 是,董仲舒在融合與(yu) 發展孟荀天人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天人論,並以此解決(jue) 孟荀各自留下的思想問題。

 

董仲舒的天人思想可以分為(wei) 四點:

 

第一,天人同類、天人相副。由於(yu) 天是萬(wan) 物之祖,天生化萬(wan) 物與(yu) 人,因此天人是父子關(guan) 係。“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無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萬(wan) 物之祖,萬(wan) 物非天不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yu) 天地參然後生”[5]410。由於(yu) 天人是父子關(guan) 係,所以人的形體(ti) 與(yu) 情感與(yu) 天數相副。“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體(ti) 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日月之象也;體(ti) 有空竅理脈,川穀之象也;心有哀樂(le) 喜怒,神氣之類也”[5]354-355。

 

第二,天心即仁心。天蘊涵無窮之仁。“仁,天心,故次以天心”[5]161。因為(wei) 人由天所生,所以人受命於(yu) 天,人從(cong) 天那裏領受了仁心,人的道德與(yu) 天同類。“人之受命於(yu) 天也,取仁於(yu) 天而仁也”[5]330。人之所以是世界上最精華、尊貴的存在,就在於(yu) 人受命於(yu) 天:“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於(yu) 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5]354唯有人能夠行仁義(yi) ,其德行能夠與(yu) 天地相配:“物疢疾莫能為(wei) 仁義(yi) ,唯人獨能為(wei) 仁義(yi) ;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獨能偶天地。”[5]354

 

第三,天人感應。由於(yu) 人的形體(ti) 、情感和道德與(yu) 天同類,因此天人之間會(hui) 產(chan) 生感應。天與(yu) 人彼此感應的機製是“物以類相召”[5]359“同類相動”“美事召美類,惡事召惡類,類之相應而起也”[5]358。由於(yu) 天人相類、同類相動,人的道德行為(wei) 、道德境界也能影響天道運化與(yu) 人間福禍。“非獨陰陽之氣可以類進退也,雖不祥禍福所從(cong) 生,亦由是也。無非己先起之,而物以類應之而動者也”[5]360。董仲舒天人感應的思想與(yu) 荀子天不以人之意誌為(wei) 轉移的觀點不同。

 

第四,重塑天的神聖性。董仲舒不讚同荀子天之不可畏的觀點,認為(wei) 天有主宰一切自然變化與(yu) 人世禍福的權威和能力。“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備,雖百神猶無益也”[5]398。如果人間失德,天就會(hui) 用譴告、驚駭和不斷升級殃咎的方式提醒與(yu) 懲罰人。“凡災異之本,盡生於(yu) 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5]259。董仲舒不僅(jin) 重塑天的神聖性,使天成為(wei) 限製人作惡的最高存在——“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棄其天倫(lun) ”[5]411,也使人心對天有所敬畏——“天之不可不敬畏”[5]396。

 

二、董仲舒對孟荀人心論的統合

 

在孟荀的認識論中,他們(men) 都注意到心對於(yu) 天的認識作用,但是兩(liang) 者對“心”的理解有所不同。孟子繼承《中庸》“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6]3的思想,認為(wei) “思誠者,人之道”[3]185。而“思誠”的關(guan) 鍵在於(yu) 心。孟子認為(wei) 人先天具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的四端之心:“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ti) 也。”[3]83而心具有天賦的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3]337-338憑靠這份良知良能,人就能夠實現仁義(yi) 禮智,從(cong) 而由人道通達天道。“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無他,達之天下也”[3]338。孟子提出:“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3]331天將誠性賦予人心之中,心性是純善的,因此能夠充分擴充四端之心,就能了解人的本性;能夠了解本性就能理解天道。人能養(yang) 護善性、擴充四端之心,就是在為(wei) 天行事,就是在彰顯天道。

 

與(yu) 孟子心善論不同,荀子認為(wei) :“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則然;塗之人能為(wei) 禹,則未必然也。”[5]443-444人盡管“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5]443,但是“仁義(yi) 法正”的資質並不必然轉化為(wei) 仁義(yi) 的結果,“可以”為(wei) 善並等同於(yu) “能”為(wei) 善。此外,“心好利”是“生於(yu) 人之情性”[4]438,是與(yu) 生俱來的。這說明“心”本然具有一種要求滿足欲望的屬性,但是無度的“好利”就會(hui) 導致群體(ti) 的失序。因此,荀子不認為(wei) 心本身是純善的。

 

董仲舒將孟荀對人心是否純善的不同判斷進行了融合,並提出了自己的人心論,體(ti) 現在四個(ge) 方麵:

 

第一,心有貪有仁、有善有惡。孟子繼承《中庸》中“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6]31的思想,提出“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3]185。在《中庸》和孟子的思想裏,誠就是至善,四端之心也皆是善。董仲舒說:“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誠。”[5]294“心”的得名就來自於(yu) 人之誠性,但他並不認為(wei) “人之誠”就是善。他提出人之誠性來自天道,天道有陰有陽,那麽(me) 人之誠性不僅(jin) 包含善,也包含惡。“人之誠,有貪有仁。仁貪之氣,兩(liang) 在於(yu) 身。身之名,取諸天。天兩(liang) 有陰陽之施,身亦兩(liang) 有貪仁之性”[5]294。既然心之名來自人之誠,那麽(me) 人心也是有善有惡。由此可見,董仲舒突破了《中庸》、孟子對於(yu) “誠”之至善的理解,認為(wei) “誠”之中也包含惡。他將孟子的“四端之心”說與(yu) 荀子的“心好利”說整合在一起,提出心並不是純善的觀點。

 

第二,心具有“栣”的功能。荀子認為(wei) 心是形體(ti) 和精神的主宰,具有自我管控與(yu) 節製的能力:“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奪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4]397-398董仲舒沿著荀子的這一思路,提出心不僅(jin) 具有情感、欲求的能力,還具有節製欲望與(yu) 情感的能力。心之得名就來自於(yu) “栣”,而栣的意思就是控製、禁止惡念:“栣眾(zhong) 惡於(yu) 內(nei) ,弗使得發於(yu) 外者,心也。故心之為(wei) 名,栣也。”[5]293心之所以具有這種對不良情欲的管控能力,就是由於(yu) 天之所賦的栣之能力:“天有陰陽禁,身有情欲栣,與(yu) 天道一也。”[5]296

 

第三,董仲舒繼承思孟心學傳(chuan) 統,強調人的道德能力能夠感動天地。“故聰明聖神,內(nei) 視反聽,言為(wei) 明聖,內(nei) 視反聽,故獨明聖者知其本心皆在此耳”[5]360。“內(nei) 視反聽”是把視覺、聽覺和注意力都從(cong) 外在紛擾中收回到內(nei) 心。這與(yu) 孟子“反身而誠,樂(le) 莫大焉”[3]332的觀點一脈相承。“反”即是返回內(nei) 心。在董仲舒看來,人心具有天賦的善質——“天生民性有善質”[5]302,而“善質”就是孟子所說的四端之心。他之所以強調“知其本心”,就是提醒人們(men) 不僅(jin) 要意識到心有“善質”,也要意識到人心好利;不僅(jin) 要將孟子所說的仁義(yi) 禮智四端之心擴而充之,還要發揮心栣的作用抑惡揚善。

 

第四,董仲舒在養(yang) 心層麵提出正心養(yang) 氣說和以義(yi) 養(yang) 心說。董仲舒在孟子存養(yang) “浩然之氣”[3]65“養(yang) 心莫善於(yu) 寡欲”[3]378思想的基礎之上,提出正心養(yang) 氣的觀點。心是氣之君,心能控製氣,人才能心平氣和。“凡氣從(cong) 心。心,氣之君也,何為(wei) 而氣不隨也。是以天下之道者,皆言內(nei) 心其本也”[5]448-449。董仲舒還指出“心有計慮,副度數也”[5]357。心是意念產(chan) 生的源泉。意念紛雜,則心神煩擾;心神煩憂,則氣息不通。因此人應當減少欲望、止住惡念,從(cong) 而平和意念和心神,正心養(yang) 身以養(yang) 其氣。“故君子閑欲止惡以平意,平意以靜神,靜神以養(yang) 氣。氣多而治,則養(yang) 身之大者得矣”[5]452。在心性修養(yang) 論方麵,荀子說:“君子養(yang) 心,莫善於(yu) 誠。”[4]46但董仲舒認為(wei) 人之誠性有貪有仁,因此不能以誠養(yang) 心,而是要以義(yi) 養(yang) 心。“義(yi) 者心之養(yang) 也,利者體(ti) 之養(yang) 也。體(ti) 莫貴於(yu) 心,故養(yang) 莫重於(yu) 義(yi) ,義(yi) 之養(yang) 生人大於(yu) 利”[5]263。因為(wei) 心有好利之性,因此要通過義(yi) 來平息內(nei) 心對過度利益的渴求,達到平意、靜神、正心之效果。

 

三、董仲舒對孟荀人性論的統合

 

(一)孟荀人性論的分歧與(yu) 共識

 

孟荀人性論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三點:

 

第一,對於(yu) 人性善惡的判斷不同。孟子主張性善的最根本理由是人有實現四端之心,這也是人區別於(yu) 動物的根本標誌。因此孟子將仁義(yi) 禮智叫作人性。戴震曾指出孟子“不謂性非不謂之性”[7]38。孟子承認欲望是人性的內(nei) 容,但因為(wei) 欲望是人與(yu) 動物共同具有的,因此他不把欲望叫作人性。荀子把人性中的情欲作為(wei) 人性,因為(wei) 過度的欲求會(hui) 導致紛爭(zheng) ——“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4]346,因此荀子說人性惡。

 

第二,仁義(yi) 禮智是先天還是後天的問題。孟子認為(wei) 仁義(yi) 禮智是先天的:“仁義(yi) 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3]283荀子並不否定人性中有善質:“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wei) 禹明矣。”[4]443但是,荀子認為(wei) 人雖然有仁義(yi) 法正的資質,但是這種資質並不等於(yu) 人性善。因為(wei) 這些“仁義(yi) 法正之具”會(hui) 被無限製的欲望所衝(chong) 垮,因此聖王製定禮義(yi) 以約束人性。“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以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4]346。因此,荀子認為(wei) ,善是人經過後天教化而形成的,是“化性起偽(wei) ”的結果。“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wei) 也”[4]435。

 

第三,對於(yu) 人為(wei) 什麽(me) 會(hui) 作惡以及如何為(wei) 善去惡的問題,孟荀的理解頗為(wei) 不同。孟子認為(wei) 人之所以會(hui) 作惡是由於(yu) “陷溺其心”[3]285,因此他主張彰顯人性中的仁義(yi) ,讓四端之心“擴而充之”[3]83。他把人的欲望叫作“小體(ti) ”,把仁義(yi) 禮智稱為(wei) “大體(ti) ”[3]295,而是否能“先立乎其大者”[3]295,成為(wei) 大人,就要靠心的意誌作用。“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3]295。荀子認為(wei) 人對於(yu) 欲望的適度追求是合理的,但過度的欲望會(hui) 導致人作惡——“爭(zheng) 則必亂(luan) ,亂(luan) 則窮矣”[4]152。因此除了對心性進行教化與(yu) 修為(wei) 以外,還要通過隆禮重法的強製方式來限製與(yu) 懲罰人性中的惡。

 

孟荀對人性的理解雖然有分歧,但也有一些共識。他們(men) 都肯定人性無差別,人都具有成為(wei) 聖人的資質;他們(men) 也都注重教化與(yu) 修為(wei) 的重要性,也都主張仁政要滿足和嗬護人的基本欲求。孟荀人性論各有優(you) 勢:孟子性善論重在揚善,他通過肯定人性中的仁義(yi) ,使人加強內(nei) 在修養(yang) 以為(wei) 善去惡;而荀子性惡論則重在抑惡,他主張要通過完備的社會(hui) 製度和法律法規去約束和懲戒人性中的惡。董仲舒在吸收、統合孟荀人性論各自的優(you) 勢的基礎上建構了自己的人性論。

 

(二)董仲舒對孟荀人性論的吸收、發展與(yu) 統合

 

第一,董仲舒延續了孟子性善論,肯定仁義(yi) 禮智的先天性。為(wei) 了確證這種先天善性,他說明仁德來自天。“仁之美者在於(yu) 天。天,仁也。天覆育萬(wan) 物,既化而生之,有養(yang) 而成之,事功無已,終而複始,凡舉(ju) 歸之以奉人。察於(yu) 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5]328。因為(wei) 人是天所生——“為(wei) 生不能為(wei) 人,為(wei) 人者天也。人之人本於(yu) 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5]318,因此人性具有仁德。董仲舒延續孟子思路,通過肯定人有天賦的善質來高揚人區別於(yu) 動物的卓越性,強調人要意識到自身的仁義(yi) 之性而自覺行使天賦的使命,從(cong) 而成就仁義(yi) 禮智。“人之超然萬(wan) 物之上,而最為(wei) 天下貴也。人,下長萬(wan) 物,上參天地”[5]466。

 

第二,盡管董仲舒承認人性中有“善質”,但與(yu) 孟子性善論不同,他並不認為(wei) 人性本身就是善。他強調善出於(yu) 性,但人性本身不是善:“善出於(yu) 性,而性不謂善。”[5]312他把人性比作禾苗,把善行比作稻米——“善如米,性如禾”[5]313,以此說明人性隻有經過後天的陶冶與(yu) 修習(xi) 才能成就善行,亦如禾苗經過加工才能變為(wei) 稻米。“禾雖出米,而禾未可謂米也。性雖出善,而性未可謂善也”[5]313。因此,董仲舒對人性的判斷是“性未善”:“孟子下質於(yu) 禽獸(shou) 之所謂,故曰性已善;吾上質於(yu) 聖人之所為(wei) ,故曰性未善。”[5]303-304董仲舒推崇教化的作用,認為(wei) 教化是讓善質變為(wei) 善行的有效途徑。“善,教訓之所然也,非質樸之所能至也,故不謂性”[5]312,“性待漸於(yu) 教訓而後能為(wei) 善”[5]311-312。教化的目的是“成性”,即把善的種子培育為(wei) 善的果實的過程,因此他稱教化為(wei) “成性之教”。而君王應當是教化的主導者:“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5]302

 

第三,董仲舒肯定人性資質的差異性。孟子認為(wei) 人性資質毫無差異:“非天之降才爾殊也。”[3]285荀子也認為(wei) 人性無差別:“君子之與(yu) 小人,其性一也。”[4]441但董仲舒認為(wei) 人性資質存在聖人、中人和鬥筲的差別。“聖人之性不可以名性,鬥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中民之性如繭如卵”[5]311-312。聖人之性和鬥筲之性都不具有普遍性,隻有普通人能夠代表人性的一般情況,因此隻有中民是教化的對象。

 

第四,人性如流水,必須經過教化與(yu) 禮法節製。“夫萬(wan) 民之從(cong) 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2]2512。董仲舒肯定欲望的合理性,認為(wei) 人有情感、欲望就如天有陰陽一樣自然。“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陰陽也。言人之質而無其情,猶言天之陽而無其陰”[5]299。他肯定荀子爭(zheng) 而無禮則亂(luan) 的思想,說明無節製的欲望勢必會(hui) 引發混亂(luan) ,因此主張通過後天的教化與(yu) 禮法製度去限製與(yu) 規訓過度不當的欲望與(yu) 情感。

 

四、董仲舒對孟荀倫(lun) 理政治思想的統合

 

從(cong) 內(nei) 在修為(wei) 層麵看,董仲舒在孟子提出的仁義(yi) 禮智四種美德的基礎上,加入了信德,並將五者並列命名為(wei) “五常之道”。“夫仁誼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以當修飭也;五者修飭,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yu) 方外,延及群生也”[2]2505。董仲舒把“五常”作為(wei) 人間社會(hui) 必須遵守的倫(lun) 理美德。

 

《說文解字》解釋:“信者,誠也。”東(dong) 漢末年《漢書(shu) 注》的作者張晏解釋“信”的意涵是:“土為(wei) 信,信者誠,誠者直,直故為(wei) 繩。”[5]364以此可見,董仲舒的“信”有誠的意思,也有準繩標準的意思。《中庸》載:“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wei) 貴。”[6]34董仲舒在此基礎上,不僅(jin) 將“信”與(yu) 仁義(yi) 禮智並列,並且將其居於(yu) 中心位置,強調“信”是五常之中最為(wei) 重要的倫(lun) 理之德,目的就在表明如果沒有誠信的話,其他四者都會(hui) 褪色。

 

董仲舒把信德與(yu) 五行之土相對位,用大地之德來比喻信。“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謂大忠矣。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貴於(yu) 土”[5]316。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對信德的建構包含了“孝”與(yu) “忠”兩(liang) 個(ge) 方麵。“忠臣之義(yi) ,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貴者也,其義(yi) 不可以加矣。五聲莫貴於(yu) 宮,五味莫美於(yu) 甘,五色莫盛於(yu) 黃,此謂孝者地之義(yi) 也”[5]316。

 

孟子曰:“不得乎親(qin) ,不可以為(wei) 人;不順乎親(qin) ,不可以為(wei) 子。”[3]196-197從(cong) 孝的方麵來看,董仲舒把五行建構為(wei) 比相生的關(guan) 係,而這種相生關(guan) 係體(ti) 現著父子之道。“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長之;父之所長,其子養(yang) 之;父之所養(yang) ,其子成之”[5]315。《中庸》載:“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6]27董仲舒接續這一思想,認為(wei) 孝不僅(jin) 在於(yu) 事親(qin) 、養(yang) 親(qin) ,還在於(yu) 接續父母的誌業(ye) ,實現父母未盡的理想,敘述父母的事跡。“諸父所為(wei) ,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盡為(wei) 人之道也”[5]315。既然父生子,子受命於(yu) 父,因此孝道就是天經地義(yi) 的。“由此觀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經也”[5]315。孝以信為(wei) 本,實現孝道也是盡人之道。

 

從(cong) “忠”的方麵來看,董仲舒用大地之德比喻忠:“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謂大忠矣。”[5]316大地無私奉獻,但不居功自傲,而是把功歸於(yu) 天。他認為(wei) 臣對君的效力應當效法大地:“為(wei) 人臣者法地之道,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5]165所謂“為(wei) 地者務暴其形”[5]459,旨在說明大地能夠毫不掩藏,毫無保留地繁育萬(wan) 物,因此人臣應當克己奉公,盡心盡職為(wei) 天子與(yu) 百姓服務。所謂“常竭情悉力而見其短長”[5]165,就是竭盡全力為(wei) 國家效力,不隱藏自己的優(you) 勢與(yu) 短板。所謂“信”就是“務著其情”[5]459,就是實事求是,不粉飾、偽(wei) 裝自己的過錯——“竭愚寫(xie) 情,不飾其過,所以為(wei) 信也”[5]459。大臣能夠為(wei) 了道義(yi) 氣節而不惜性命,“伏節死難,不惜其命,所以救窮也”[5]459;能夠“推進光榮,褒揚其善,所以助明也”[5]459;能夠“受命宣恩,輔成君子,所以助化也;功成事就,歸德於(yu) 上,所以致義(yi) 也”[5]459-460。董仲舒以太公為(wei) 榜樣,認為(wei) 大臣應當恪守信德。

 

董仲舒不僅(jin) 注重信德,而且還對仁義(yi) 禮智四德進行了深度闡釋。他認為(wei) 仁與(yu) 義(yi) 的根本區別在於(yu) “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5]250,“義(yi) 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5]259。仁的目標是愛人,而不是愛己;而義(yi) 的作用是“正我”,即端正、節製自我,而不是指責、裁斷別人。“仁主人,義(yi) 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義(yi) 者我也,此之謂也”[5]254,“愛在人謂之仁,義(yi) 在我謂之義(yi) ”[5]254。《荀子》記載了孫卿子對於(yu) 仁的論說:“彼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4]279董仲舒對此予以闡發,並提出對“智”與(yu) “仁”關(guan) 係的理解:“故仁者所以愛人類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5]257智者不單純是有智慧,而是要以仁愛為(wei) 基礎為(wei) 人除禍患。他區分了“不仁不智”“仁而不智”“智而不仁”三種情況,強調“必仁且智”[5]256。

 

在禮與(yu) 義(yi) 的關(guan) 係上,荀子認為(wei) ,義(yi) 的作用是限製、禁止人的惡念與(yu) 惡行:“夫義(yi) 者,所以限禁人之為(wei) 惡與(yu) 奸者也。”[4]305而禮的作用是讓節製自我與(yu) 他人:“夫義(yi) 者,內(nei) 節於(yu) 人,而外節於(yu) 萬(wan) 物者也。”[4]305因此義(yi) 是禮法規範建立的依據。董仲舒在荀子禮義(yi) 思想基礎上,提出“據義(yi) 行法”[5]368,執行法律要以正義(yi) 為(wei) 原則。

 

在禮與(yu) 情、欲的關(guan) 係上,荀子認為(wei) 禮法規範的目的不僅(jin) 在於(yu) “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4]346,還在於(yu) 養(yang) 護情感:“知夫禮義(yi) 文理之所以養(yang) 情也。”[4]349董仲舒認為(wei) :“民之情,不能製其欲,使之度禮。”[4]470“度禮”的“度”乃符合法則之意,即禮的作用之一是節製情欲,使情欲的表達符合禮義(yi) 規範。董仲舒在荀子禮以養(yang) 情思想基礎上提出:“夫禮,體(ti) 情而防亂(luan) 者也。”[5]469禮法規範的目的不僅(jin) 是節製情欲,還是使禮法嗬護、安頓和提升情欲,使情欲的表達分寸適中。“目視正色,耳聽正聲,口食正味,身行正道,非奪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5]470。

 

由此可見,董仲舒在孟荀對於(yu) 仁、義(yi) 、禮、智四德論述基礎上,將信德與(yu) 四者並列,使得五常之道成為(wei) 彼此關(guan) 聯、互相支撐的道德係統。

 

在國家治理層麵,孟子主張“行仁政而王,莫之能禦也”[3]60,而荀子認為(wei) ,實現王霸之道不僅(jin) 要行仁義(yi) ,還要隆禮重法。“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4]317。董仲舒整合了孟荀的治理思想,提出實現王霸之治要以德治為(wei) 主,法治為(wei) 輔。因為(wei) “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5]338,而“人理之副天道也”[5]330,因此人間王道政治應效法天道,實行仁政:“霸王之道,皆本於(yu) 仁。”[5]161董仲舒對於(yu) 天子的政治責任提出要求。其一,天子作為(wei) 社會(hui) 的管理者應當效法天道:“為(wei) 人君者,其法取象於(yu) 天。”[5]458其二,天子還必須以德治為(wei) 主、刑罰為(wei) 輔,全心全意為(wei) 百姓服務。“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而天之立王,以為(wei) 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le) 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5]220。其三,天子應當實行教化以化民成俗,使慶賞與(yu) 刑罰相結合,讓百姓安居樂(le) ,天下和洽。“王者有明著之德行於(yu) 世,則四方莫不響應,風化善於(yu) 彼矣。故曰:悅於(yu) 慶賞,嚴(yan) 於(yu) 刑罰,疾於(yu) 法令”[5]401。其四,天子應當防患於(yu) 未然,為(wei) 民除患。“愛人之大者,莫大於(yu) 思患而豫防之”,應當“防患為(wei) 民除患”[5]162。

 

五、結論

 

董仲舒不僅(jin) 充實了孟子“天之所與(yu) 我者”的表述,具體(ti) 回答了天是如何賦予人以仁義(yi) 之性,又完備了孟子“盡心知性以事天”的思路,具體(ti) 說明了人如何可以“事天”“參天”。董仲舒確立天道神聖性的目的就是給人的行為(wei) 施以天道約束,從(cong) 而讓人的內(nei) 心對天道有所敬畏而不敢做惡。在此意義(yi) 上,董仲舒在整合孟荀天人思想的基礎上,通過建構天生萬(wan) 物與(yu) 天人感應論來強化天人之間的關(guan) 係,使天成為(wei) 監督與(yu) 獎懲人言行的最高存在,從(cong) 而為(wei) 人間倫(lun) 理確立了天道基礎。

 

在人心論上,董仲舒將孟子的“四端之心”說與(yu) 荀子之“心好利”說融合在一起,提出心有貪仁說,並且強調心具有抑惡揚善的“栣”的功能。在養(yang) 心的層麵,董仲舒既發展孟子的正心養(yang) 氣說,又修正了荀子的以誠養(yang) 心說,提出了以義(yi) 養(yang) 心的新觀點。

 

在人性論上,董仲舒統合了孟荀人性論中最有張力的兩(liang) 個(ge) 維度:他既肯定人性中有仁義(yi) 禮智的“善質”,又說明人性本身並不是善,並由此提出“性未善”的觀點。他在肯定人欲合理性的同時,也提醒人們(men) 意識到人有作惡的傾(qing) 向,因此主張人不僅(jin) 應通過“知其本心”而擴充四端之心的方式實現仁義(yi) 之道,還應當通過教化和禮法製度去防止、懲罰人性的惡。

 

在倫(lun) 理思想層麵,董仲舒將“忠”與(yu) “孝”融入“信”德之中,以“信”代“誠”,使仁義(yi) 禮智信五常之道成為(wei) 最重要的倫(lun) 理美德。在政治思想層麵,董仲舒在荀子“隆禮重法”思想基礎上,提出“據義(yi) 行法”,而且更加注重禮法對個(ge) 人情欲和社會(hui) 秩序的平定、安頓作用。董仲舒強調天子應效法天道之“好德不好刑”,以德教為(wei) 主,以刑罰為(wei) 輔,以此來修正荀子“隆禮重法”說,從(cong) 而推進孟子仁政思想。

 

經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董仲舒在天人思想、人心論、人性論和製度論上整合了孟荀思想,並且以此為(wei) 基礎結合陰陽五行學說完成了儒學體(ti) 係建構,並為(wei) 漢帝國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國家意識形態。對於(yu) 董仲舒統合孟荀思想工作的學術梳理,不僅(jin) 可以深入分析孟荀思想的異同與(yu) 意義(yi) ,也能糾正宋明理學重孟抑荀之偏,還能為(wei) 建構當代儒學提供學理根基與(yu) 思想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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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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