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擴”“坎陷”還是“虛通”?——現代新儒學的一條知識論線索
作者:劉樂(le) 恒(武漢大學哲學學院)
來源:《石河子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21年第2期
摘 要:作為(wei) 心體(ti) 、本體(ti) 的良知如何對接科學精神,是現代新儒家特別重視的問題。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等新儒家學者,對此都提出係統而原創的觀點。但是,學界往往重視牟宗三的“良知坎陷”說,而忽略了熊十力與(yu) 唐君毅的觀點。事實上,熊十力的“良知推擴”說與(yu) 唐君毅的“良知虛通”說,以及牟宗三的“良知坎陷”說,共同構成了現代新儒學思潮中的一條思想線索。
關(guan) 鍵詞:良知; 推擴; 坎陷; 虛通;
作者簡介: 劉樂(le) 恒,男,廣東(dong) 東(dong) 莞人,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副教授,哲學博士,主要從(cong) 事現代新儒學、中國哲學心性論、中國哲學與(yu) 中國哲學史研究
現代新儒學是現代中國思想界的重要流派。它與(yu) 日本的京都學派並稱東(dong) 亞(ya) 現代兩(liang) 個(ge) 最具原創性的哲學思潮[1]1-10。現代新儒學由熊十力等人奠基,後經三四代人的努力,凝聚出了較明確的思想立場、問題意識、時代使命與(yu) 學派自覺。根據筆者的理解,現代新儒學的主要問題意識有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方麵,他們(men) 通過道德主體(ti) 性的線索,詮釋與(yu) 探索儒家心性論的核心精神及現代意義(yi) ;另一方麵,他們(men) 以道德主體(ti) 性為(wei) 基礎,討論道德主體(ti) 與(yu) 知性、公共理性的關(guan) 係,以求接通科學與(yu) 民主。而在道德主體(ti) 與(yu) 知性主體(ti) 的關(guan) 係,以及道德主體(ti) 如何生出知性的問題上,現代新儒家經曆了兩(liang) 代人的思考,形成了現代新儒家的知識論思想【1】。在這當中,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三人的思想最為(wei) 顯著。
這三人的思想構成了一條完整的線索。學界對於(yu) 熊十力、牟宗三關(guan) 於(yu) 本心與(yu) 知識的觀點,以及兩(liang) 者的思想傳(chuan) 承關(guan) 係,多有留意。但是,我們(men) 往往不清楚,唐君毅也有自己的原創性觀點。另外,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的知識論思想的形成與(yu) 建立,都或多或少地借用了王陽明的“天理良知”或“致良知”之義(yi) 。在筆者看來,這大概是因為(wei) 陽明所論良知之知,一方麵是本心、本體(ti) 、天理的呈現,另一方麵則與(yu) 日常的知識與(yu) 科學的知識構成對比性關(guan) 係。這樣一來,我們(men) 的問題線索就更為(wei) 清晰了,此即: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三人圍繞陽明學中的良知之義(yi) 與(yu) 知識的關(guan) 係,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形成了一條問題線索。而當今學界對這一問題線索,尚未形成完整的圖景。筆者認為(wei) ,我們(men) 有必要將這一問題線索,完整而簡要地呈現出來,並加以討論。
一、熊十力的“翕辟成變”論及其“良知推擴”說
熊十力的新儒學思想,可以通過《周易·係辭上》“一翕一辟之謂變”一語概括之。熊十力原來研習(xi) 佛家的唯識學,對世親(qin) 、護法等人的唯識思想研探甚深,後因不滿舊唯識學的思想,毅然自造新論,建立其“新唯識論”。而他從(cong) 舊唯識論轉變至新唯識論的關(guan) 鍵之處,就在於(yu) 他體(ti) 悟到本體(ti) 流行的“翕辟成變”之義(yi) ,這使得他最終走向生生不息、滅故生新的儒家《周易》境界。
熊十力在1932年寫(xie) 出文言本《新唯識論》後,在1944年又出版了此書(shu) 語體(ti) 本。馬一浮給《新唯識論》文言本作序,將此書(shu) 的主旨界定為(wei) “破集聚名心之說,立翕辟成變之義(yi) ”[2]7,頗為(wei) 精到。在這裏,我們(men) 根據這個(ge) 概括對此書(shu) 作出係統的梳理。首先,熊十力指出《新唯識論》以“見體(ti) ”為(wei) 宗。見體(ti) 即是明見本體(ti) 、本心。本體(ti) 、本心因為(wei) 是真實的本體(ti) ,故又稱“實體(ti) ”。但是,本體(ti) 、本心、實體(ti) 並不容易體(ti) 會(hui) 。我們(men) 需要通過“性智”來見體(ti) 而不能通過“量智”來見體(ti) 。性智指本心自身的自覺自悟,量智指心靈的知見理智作用。性智是哲學的基礎,而量智則是科學的基礎。哲學與(yu) 科學的區別即是性智與(yu) 量智的區別。但是,許多哲學家混淆了性智與(yu) 量智之別,通過知識、習(xi) 心的構畫作用外求本體(ti) ,這必定是不能見體(ti) 的。我們(men) 如果要見體(ti) ,就先要去除量智、習(xi) 心的虛妄構畫,然後反求諸己,性智呈露。
熊十力認為(wei) ,量智、習(xi) 心的虛妄構畫造成諸多虛妄執著,這主要有兩(liang) 方麵:一方麵是境執,也即執著有獨存之境在心識之外;另一方麵是識執,也即執著自己的心識是真實存在的。熊十力指出,唯識舊師如窺基等認為(wei) 境執需要破斥,但是識執是實有的,這是唯識宗不徹底的地方。據此,他一方麵破斥境執,具體(ti) 辨析“應用不無”與(yu) “極微”兩(liang) 種執著有外境的理論,其內(nei) 部都是站不住腳的,心識與(yu) 境物本是一體(ti) 互攝的關(guan) 係,不可離識覓境。另外,熊十力認為(wei) ,境執既是虛妄,則識執也一樣是虛妄的。因為(wei) 心識本身也是無自性的,其自身就是一種緣起法,因眾(zhong) 緣互待而詐現,舍此之外別無識相可得。在此基礎上,熊十力通過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四方麵的觀點,以說識相的實質,破斥唯識宗的識執。例如,在因緣的層麵,唯識舊師認為(wei) 我們(men) 的心識是果,果必從(cong) 實有的因(即種子)所生。種子為(wei) 因,生心識為(wei) 果。熊十力批評這是將心識與(yu) 種子析為(wei) 二重,而在唯識宗處,心識可分為(wei) 八,而八識中每一識都有生此識的種子作為(wei) 其因。由此,唯識宗一方麵將心識妄析為(wei) 八聚,也即馬一浮所說的“集聚名心”,陷於(yu) 繁瑣破碎;另一方麵則又將八識中每一識都析分出種與(yu) 識、因與(yu) 果,這樣就在繁瑣中更添支離,極不應理。熊十力指出,唯識宗最重要的問題其實是不悟心識本為(wei) 流行無礙之全體(ti) 。心識現起,原為(wei) 自動,故有因緣,而並非由種生識故有因緣。心識本無自體(ti) ,隻是一種自動之動勢而已。自動即因,非種生因。因此,唯識宗以心識本身為(wei) 實有的觀點是錯誤的【2】。
那麽(me) ,如果完全破斥了境、識二執,我們(men) 就極有可能走向佛家“諸行無常”等說法中去,從(cong) 而陷入佛家的出世之說以及“總計無”之論,甚至不承認有天地宇宙,不承認有本體(ti) 。熊十力指出,雖然我們(men) 已經破斥了二執,但宇宙大化流行本身卻不能嗬斥,因為(wei) 此現前的萬(wan) 象流行,即是本體(ti) 的真實作用。佛教耽空滯寂,難以體(ti) 悟到宇宙大化流行本身就是真實的,並非境識二執所成之境。在他看來,大化流行本身其實就是真實的本體(ti) ,由此可悟本體(ti) 是變易流行的,本體(ti) 即是“能變”,但本體(ti) 之作為(wei) 能變並不與(yu) 所變相對,本體(ti) 本身就是大化流行,此外別無本體(ti) 作為(wei) 主宰。本體(ti) 即能變即恒轉,三者本為(wei) 一事。“恒轉”之名,在唯識宗處本來表示賴耶識,但熊十力襲用之而變其義(yi) ,通過恒轉顯出本體(ti) 能變是法爾如然、無所對待、無時空相、圓滿無缺、即常即變、非常非斷的不可思議境界。恒為(wei) 非斷,轉為(wei) 非常;非常非斷,斯名恒轉。
既然本體(ti) 是能變、恒轉,那麽(me) 本體(ti) 之能變、恒轉,是如何可能的呢?熊十力指出,有相反相成的辯證的律則,方可稱“變”。而這相反相成的律則,可以通過《周易》“翕辟成變”一義(yi) 以作闡發。通過翕辟成變來說本體(ti) 之流行,體(ti) 現出熊十力自覺地由佛學“觀空”的立場轉變到儒家“明有”的立場。根據熊十力的理解,宇宙的大化流行,無時不在滅故生新、健動不息之過程中,這是翕與(yu) 辟的相反相成的辯證作用所成,翕為(wei) 收聚,辟為(wei) 發散。正因為(wei) 宇宙大化絕無一息之暫停,所以成就此大化流行之翕與(yu) 辟皆是動勢。辟固然為(wei) 動中之動,翕其實也是動中之靜,動中之靜其實也是動勢。同時,翕辟並非相對而出之二物,而是動勢自身的兩(liang) 麵而已。動勢中自有攝聚之力,這一攝聚之力並不意味著停滯,而是動勢中所顯示出來的一種狀態,這就是“翕”。翕形成形質。而翕之勢起時,則必定會(hui) 有健動之勢與(yu) 之俱起,這種健動之勢是翕勢本身的一種不為(wei) 物化的作用,這種動勢就是“辟”。據此,熊十力指出,翕辟都是本體(ti) 流行的功能,翕是本體(ti) 所表現的“物行”,辟是本體(ti) 所表現的“心行”。翕辟為(wei) 一體(ti) 二麵,非一非異,故心物不可分為(wei) 二片。另外,熊十力還繼續強調兩(liang) 方麵內(nei) 容:翕辟不異與(yu) 辟主翕從(cong) 。因為(wei) 翕辟皆為(wei) 本體(ti) 之動勢,故翕辟不異[3]113。同時,辟是動勢之中不為(wei) 物化、健動不息的功能;而相對之下,翕則表現為(wei) 積極與(yu) 消極的兩(liang) 方麵,積極的方麵是指翕能成就辟之健動大用,但消極的方麵則是翕會(hui) 物化而下墮,因此需要辟之能轉翕而不為(wei) 翕所轉,這樣天地大化流行的生生健動之勢才會(hui) 保持下來。因此,辟更能通於(yu) 本原、本體(ti) ,翕則處於(yu) 從(cong) 屬地位。
上述內(nei) 容是熊十力論能成變之翕辟,而對於(yu) 翕辟所成之變,他是通過“刹那生滅”之義(yi) 來闡發的。他指出,刹那生滅並非物理時間義(yi) ,而為(wei) 一念之名,刹那生滅即是念念不停留。刹那不可以世俗的時間空間來說明,因為(wei) 時空二者皆是就物質宇宙而立名,其本無實。天地大化流行,一切諸法當生即滅,也即刹那生、刹那滅,生與(yu) 滅“中間”並無半點物理性的空間或時間可以羼雜在其中。一切諸法無暫時之可容住,不斷滅故生新,健動流行,翕辟之變即是要形容這種刹那倏忽滅故生新的變化大義(yi) 。因此,翕辟成變之變義(yi) 最為(wei) 微妙玄通,深不可識。熊十力揭示出變有非動義(yi) 、活義(yi) 、不可思議義(yi) 三義(yi) 。翕辟之變不能通過量智與(yu) 言說的構畫而把握,而需要通過性智的反求諸己、明心見體(ti) 才能了悟。
翕辟成變之義(yi) 既立,則天地的大化流行得以證立。《新唯識論》的《功能章》則以翕辟成變之義(yi) 為(wei) 中心,指出本體(ti) 、實體(ti) 、本心、恒轉、能變其實即是“功能”。功能也是唯識宗的用語,但熊十力變易其義(yi) ,將之顯示本體(ti) 之實性。熊十力建立功能之說的另外一個(ge) 用意是要破斥佛家的因緣之說。他認為(wei) “功能”更能顯出本體(ti) 流行生生之健動之有。在闡發功能之義(yi) 的基礎上,熊十力最後撰寫(xie) 《成色章》與(yu) 《明心章》。《成色章》或《成物章》展示出恒轉之動而翕,《明心章》則展示出恒轉之動而辟。在《成色章》中,熊十力指出色或物之實性即是恒轉之翕的作用,而翕形成色或物,實際上就是恒轉中之無量動點、動圈攝聚成為(wei) 粗色。器界即是綜攝一切色法而成。身體(ti) 為(wei) 器界所攝,但為(wei) 器界之中心。究其而言,身、器無實,隻是往來之動勢而已。而最後一章《明心章》,其主旨則是以本體(ti) 言心。熊十力指出,我們(men) 的心靈的知覺運動並非即是真實的心。真實的心其實就是恒轉之本體(ti) ,生生不息,健動恒久。心即生命,非可剖析,不能積聚。其後,熊十力還論述我們(men) 應該如何創起淨習(xi) ,達致性修不二,最終明心見性,證悟本體(ti) ,回到該書(shu) 開篇的立旨處。
綜上,熊十力的新唯識論是建立在闡發《周易》翕辟成變之義(yi) 之基礎上的;以此為(wei) 基礎,他批評佛家唯識學對於(yu) 心識的分析有剖析截割之嫌,並通過翕辟成變、健動生生之蘊,力求超化唯識舊師的問題。熊十力翕辟成變之說,自成一家,建立了他的“本體(ti) —宇宙論”【3】。
因為(wei) 在熊十力處,本心本體(ti) 最重要的義(yi) 涵是翕辟成變,因此,本心本體(ti) 的變化、生生、流行之功用,是熊十力所特別強調的,他甚至直接認為(wei) 本體(ti) 本身就是變易。他對於(yu) “有體(ti) 無用”“攝用歸體(ti) ”的取向極度排斥,認為(wei) 這是“耽虛滯寂”“守其孤明”的佛老之論,非儒家孔子與(yu) 大《易》的生化之理。而強調本體(ti) 之生生之功用的取向,使得他契心於(yu) 王陽明與(yu) 王船山之學。陽明的“致良知”之說以及船山的尊生、主動之論,是他之所以將二王引以為(wei) 同調的原因。不過,因為(wei) 他看待陽明、船山以及其他人的思想時,都是透過他自己的哲學係統看過去,他的許多相關(guan) 觀點與(yu) 評斷,多屬“創造性的詮釋”一類,非客觀合理之論。
他對於(yu) 陽明致良知之說的評斷,即是如此。他欣賞陽明的良知之教。在他看來,陽明的良知之義(yi) ,非一般的道德心理,而更是本心、本體(ti) 層麵之知;而致良知之“致”,即體(ti) 現為(wei) 良知之發用、推擴、流行。其雲(yun) :
知者,本體(ti) 也。反己自識,……而加以涵養(yang) 擴充等工夫,即所謂致者是也。……今已識得良知本體(ti) ,(原注:“良知本體(ti) ”四字,作複詞用。)而有致之之功,則頭腦已得,於(yu) 是而依本體(ti) 之明,(原注:即良知。)去量度事物,悉得其理。則一切知識,即是良知之發用[3]664,667-668。
在熊十力,陽明的致良知之說,蘊涵著性智與(yu) 量智的合一。首先,良知是本心、本體(ti) ,良知作為(wei) 本體(ti) ,能自明自知,所以良知自身即是性智。而良知之推致,即是使得良知作為(wei) 性智之明,擴展、展拓出來,流行、生生不斷,則其發為(wei) 量智,乃純是性智之表現與(yu) 發用,從(cong) 而性智與(yu) 量智雙融全備,良知與(yu) 知識並兼兩(liang) 彰。這樣一來,熊十力擴展了陽明致良知之義(yi) 。陽明致良知之本義(yi) ,隻是要推致良知本體(ti) 於(yu) 事事物物而已,而良知之推致,隻是良知本體(ti) 自身之擴充。所以,在陽明處,致良知純然是性智之自我保任與(yu) 發明,而尚未從(cong) 性智而走向量智,更不會(hui) 有性、量合一之論。但熊十力將致良知之“致”賦予了更多的功用,特別是其成就量智、知識的功能,這與(yu) 他的翕辟成變之論是有著內(nei) 在的關(guan) 聯性。他認為(wei) ,本體(ti) 不斷在翕辟擴充、成就萬(wan) 物的過程中,知識、量智的形成與(yu) 運用,也自然地應是翕辟不已的本體(ti) 良知所包涵之事。而這是陽明所未逮者。陽明的致良知之論,仍側(ce) 重在本體(ti) 良知自身的保任,而未能實現良知之推擴而成就知識之事。其雲(yun) :
或問:“先生言推擴,究須有保任工夫,而解‘致’字,卻似偏取推擴一義(yi) ,何耶?”答曰:“保任,自是推擴中事,非可離推擴工夫而別言保任也。推擴者,即依本體(ti) 之明,而推擴之耳。”
單提保任,則可以忽略推擴義(yi) ,以為(wei) 現成具足之體(ti) ,無事於(yu) 推擴也。……總之,知體(ti) 是主宰,依從(cong) 知體(ti) 之明而推擴去,便是工夫。……工夫推擴不已,不令此知體(ti) 被私欲障礙,引而伸長之,即是本體(ti) 展擴不已,此乃人道之所以繼天成己……而立人極也,是謂繼成道理[3]401-402。
在熊十力,與(yu) 本心、本體(ti) 相關(guan) 的道理有兩(liang) 種,一種是“法爾道理”,一種是“繼成道理”。前者近性智,後者則近性智之不斷成就出量智或知識,而同時又不受知識之遮蔽。前者指本心良知是自足的,後者指本心良知需要不斷地推致與(yu) 擴充,以成性成能。他指出,儒家對於(yu) 這兩(liang) 種道理,都不能偏廢。陽明致良知之教,既強調良知之為(wei) 本體(ti) ,又指出良知應該不斷推致,這為(wei) 良知接納知識之義(yi) 打開了可能性。不過,由於(yu) 熊十力主張本體(ti) 乃是在翕辟成變的過程中,不斷地繼生而成能的,因此,他認為(wei) 我們(men) 更應以推擴統攝保任,以繼成主宰法爾,所以他複又批評陽明不能自“推致良知”而走向“推擴良知”,因此陽明遺憾地“不為(wei) 科學留地位”[4]603。在他看來,更為(wei) 合理的體(ti) 認與(yu) 理解,是自我能自覺到良知本體(ti) 之作為(wei) 翕辟成變之流行與(yu) 功用,其本身就是一種不斷自我發揮、自我推擴、自我展拓、自我繼成的“明智”作用,而非僅(jin) 是保任自我心體(ti) 之明的守其孤明的狀態[4]599-600。據此,熊十力主張知識乃是作為(wei) 明智之良知的直接的推擴作用,於(yu) 是一切知識即全是良知之發用,良知是一切知識之源。其雲(yun) :
如事親(qin) 而量度冬溫夏凊,與(yu) 晨昏定省之宜,此格物也,即良知之發用也;入科學實驗室,而量度物象所起變化,是否合於(yu) 吾之所設臆,此格物也,即良知之發用也;當暑而量舍裘,當寒而量舍葛,當民權蹂躪,而量度革命,當強敵侵陵,而量度抵抗,此格物也,皆良知之發用也。總之,以致知立本,……而從(cong) 事格物,則一切知識,莫非良知之妙用。夫何支離之有乎[3]669?
在熊十力看來,形成知識就是格物致知,格物致知就是良知明智的直接推擴;同時,良知應該不斷地推擴自身,以格物致知,這是因為(wei) 良知作為(wei) 本體(ti) ,乃本處於(yu) 翕辟成變的繼善、成能的過程中。這就使得我們(men) 不會(hui) 像宋明儒者那樣,守其良知之孤明而不去擴充成能,以融攝科學[5]274。可見,熊十力的良知推擴說,不但與(yu) 《大學》格物致知的本意不同,也與(yu) 朱子、陽明有別。唐君毅對此有較到位的總結,他說:“是見熊先生之說,實將人之求科學知識之事,攝於(yu) 格物一目下,而再視格物為(wei) 良知之發用。……是乃兼取陽明之意以立本,取朱子之言以為(wei) 輔,以攝清儒所尚之聞見之知,及今人所尚之科學知識所成之新說,而亦非《大學》本文之原義(yi) 所及,朱子陽明之本旨所在者也。”[6]276
二、牟宗三的“兩(liang) 層存有”論及其“良知坎陷”說
牟宗三繼承了其師以天理良知統攝知識、同時亦承認知識的意義(yi) 這一取向,但他並不特別讚同格物、知識為(wei) 良知的直接推擴之說。在他看來,陽明學中的天理良知之義(yi) ,屬於(yu) 本心、本體(ti) 所自具的德性之知,而對一般的物之知,則可以是見聞之知,從(cong) 而成為(wei) 知識論領域的問題。而這兩(liang) 種知,也即良知之知與(yu) 一般知識之知,明顯是有差異的,良知屬當然界,知識則屬實然界。這裏問題就出來了:這兩(liang) 種知,既分屬兩(liang) 層麵,則良知與(yu) 認知的關(guan) 係,就不能如熊十力所理解的那樣,是直接的關(guan) 係,而是具有某種曲折性與(yu) 間接性的關(guan) 係。
在其早期著作《王陽明致良知之教》中,牟宗三形成一個(ge) 基本看法,就是良知與(yu) 一般的認知之間,應該有一曲折。他指出,陽明以具活動性的“事”以說格物之“物”,如親(qin) 非物,而事親(qin) 為(wei) 物等,這固然有其道理。但是我們(men) 可問,對象本身可否也稱為(wei) 物?就日常直覺而言,我們(men) 也未嚐不可將之稱作“物”。那麽(me) ,我們(men) 該如何看待這種物?牟宗三指出,這就是知識問題,而為(wei) 陽明本人所未措意者。他認為(wei) ,行為(wei) 之宇宙,與(yu) 知識之宇宙,畢竟是不同的。良知能夠斷製“用桌子”的行為(wei) ,但不能斷製桌子之“何所是”,而同時,在良知的斷製過程中,我們(men) 還需要轉出某種認知的作用,以落實此良知之斷製。這樣,陽明的致良知之義(yi) ,也被賦予了多一層意義(yi) ,此即:良知攝知識並將之融入致良知之教中。那麽(me) ,這又是如何可能的呢?由此,牟宗三指出良知心可以自己轉為(wei) “了別心”,也即自我坎陷,由此而良知自覺地使得其暫時與(yu) 物為(wei) 二【4】。其雲(yun) :
吾心之良知決(jue) 定此行為(wei) 之當否,在實現此行為(wei) 中,固須一麵致此良知,但即在致字上,吾心之良知亦須決(jue) 定自己轉而為(wei) 了別。此種轉化是良知自己決(jue) 定坎陷其自己:此亦是其天理中之一環。坎陷其自己而為(wei) 了別以從(cong) 物。從(cong) 物始能知物,知物始能宰物。及其可以宰也,它複自坎陷中湧出其自己而複會(hui) 物以歸己,成為(wei) 自己之所統與(yu) 所攝[7]206-207。
在他看來,了別心是良知自己所轉出來的,此轉即體(ti) 現為(wei) 一種“坎陷”。坎陷指的是良知自身的一種辯證性的曲折作用,通過這種辯證作用,良知自形上層麵而陷入、下沉至形下層麵,形成認知;此後,良知複又攝此知識而融入自身。由此,每一致良知之統一的行為(wei) 自身,都具一雙重性。
牟宗三在其後期,以康德現象與(yu) 物自身的超越的區分作為(wei) 參照,進一步凸顯良知坎陷之義(yi) 。他指出,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等著作中,隱含兩(liang) 個(ge) 預設:第一,現象與(yu) 物自身的超越的區分;第二,人是有限的存在。第二個(ge) 預設是第一個(ge) 預設的根據,也即正因為(wei) 現實的人是有限的存在者,因此人不能有“智的直覺”以完全把握物自身,隻有上帝有智的直覺,而人類是沒有的,人把握到的隻是現象。由此,現象與(yu) 物自身的區分,乃是一超越的區分。牟宗三指出,康德的超越區分之說很重要,而要明確出這個(ge) 區分,需要我們(men) 跳出經驗感知現象的主體(ti) ,並對此感知主體(ti) 有所反省才能夠達致。否則,我們(men) 就不明白康德的物自身概念的真實意義(yi) 。
不過,牟宗三雖然肯定了康德的超越區分,但他指出,康德的超越區分其實並沒有那麽(me) 超越,或者說其超越性並不充分、穩定與(yu) 可靠。牟宗三舉(ju) 出兩(liang) 個(ge) 理由:第一,從(cong) 物自身方麵說。他認為(wei) 康德哲學中物自身的內(nei) 容太貧乏,近於(yu) 無自身意義(yi) 之零。另外,即使其有內(nei) 容,也隻能上帝知道。但設若將物自身概念歸諸上帝,則此概念為(wei) 人所不能全幅了知者,故康德不能證成此超越區分。第二,從(cong) 人自身的感性與(yu) 知性的方麵說。在康德,人類感性與(yu) 知性是以時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但我們(men) 若問為(wei) 何其必須用空間與(yu) 時間的形式來界說之,則康德實更無理由可說。如此,則我們(men) 確不能知我們(men) 所知道的,隻是現象而非物自身。而或者有人會(hui) 說,康德是以“自由”來接近物自身,但是,在牟宗三看來,因為(wei) 康德認為(wei) 人不能有智的直覺,因此自由隻是一個(ge) “設準”,故康德的取向不足以決(jue) 定物自身為(wei) 一價(jia) 值意味之概念,而容易被人視作一事實之概念,從(cong) 而減殺其超越分別性。
牟宗三認為(wei) ,中國哲學的傳(chuan) 統,可以證成康德所不能證成的現象與(yu) 物自身的超越區分之義(yi) ,其關(guan) 鍵就在於(yu) 將智的自覺、自由無限心,在康德看來隻有上帝才有的能力,自上帝處拉下來,並肯認人心雖為(wei) 有限而亦可無限。這樣做,無疑是將康德的人是有限的存在這一預設,調整為(wei) 人是既有限而又無限的預設。牟宗三認為(wei) ,隻有這樣做,我們(men) 才能穩住物自身的價(jia) 值性意義(yi) ,現象與(yu) 物自身的超越區分,才能證成。相應於(yu) 此,牟宗三指出,我們(men) 要有三方麵的推進。第一,從(cong) 上帝而拉到人之主體(ti) ,揭示出人既有有限心而又有自由無限心,這樣一來,同一個(ge) 物,其對有限心來說是現象,對無限心來說則是物自身。第二,要這一超越區分為(wei) 何是具有價(jia) 值意味的區分。在他看來,自由無限心或智的直覺是具有價(jia) 值意義(yi) 的,這表現在,在無限心的朗照下,一物隻是如如,無時空相,無生滅相,這就有價(jia) 值的意味;另外,當自由無限心呈現時,我自身即是一目的,我觀一切物自身也是一目的,這也體(ti) 現出無限心之為(wei) 有價(jia) 值性者。第三,從(cong) 無限心、物自身,而轉至有限的現象意義(yi) 上的對象,這需要自由無限心形成某種曲折性作用,這種曲折性作用,即自由無限心自身起“識心之執”。牟宗三說:
我們(men) 通過識心之執來看我們(men) 的知性與(yu) 感性,這是一個(ge) 價(jia) 值底觀點,不是“事實之定然”之觀點。……依我們(men) 的說法(實是依中國的傳(chuan) 統),人可是執而不執的。當其執也,他是有限。當其不執也,他是無限。當其執也,他挑起現象而且隻知現象。當其不執也,他知同時即實現物自身,而亦無所謂現象。如是,“超越的區分”是主觀的,這主觀義(yi) 乃得極成,而超越義(yi) 亦得極成[8]19-20。
若如此,則牟宗三需要確證如下兩(liang) 方麵觀點:一是確證人有價(jia) 值意義(yi) 的智的直覺或自由無限心;二是揭示出自由無限性通過其坎陷之執而挑起現象並認知現象。由此,他進一步深入具體(ti) 地發掘康德與(yu) 儒家心學(特別是陽明良知之說)的溝通與(yu) 對比。首先,在牟宗三看來,我們(men) 本著人雖有限而可無限的預設,可以開出本體(ti) 與(yu) 現象兩(liang) 個(ge) 層麵的存有。相應於(yu) 這兩(liang) 層存有或存在,分別有兩(liang) 種知識。一是智知,此為(wei) 智的直覺之所成者;二是識知,此為(wei) 感觸直覺之所成者。前者成就無執的存有論,即本體(ti) 界的存有論;而識心之執則成就執的存有論(可分為(wei) 識心之執的邏輯意義(yi) 與(yu) 存有論意義(yi) ),即現象界的存有論。“兩(liang) 層存有論”是道德形上學的全體(ti) 大用、內(nei) 聖外王的結構。表1、2是牟宗三兩(liang) 層存有論對於(yu) 康德的超越區分的融攝與(yu) 更動,方便我們(men) 了解二者的關(guan) 係。

表1 兩(liang) 層存有論對康德哲學的統攝

表2 牟宗三兩(liang) 層存有論的基本義(yi) 涵
存有既分兩(liang) 層,則牟宗三需要落實這兩(liang) 層存有的義(yi) 涵與(yu) 意義(yi) 。首先是本體(ti) 界的存有論。他指出,康德區分了法定象界與(yu) 智思物界(或稱本自物界)。前者指涉的是感觸物、法定象;後者指涉的是智思物、本自物,這包括了物自身、上帝、靈魂、自由意誌。在康德,現象是現於(yu) 感性主體(ti) 而為(wei) 感觸直覺所直覺者,而法定象即是法則性的概念所決(jue) 定了的現象,故稱“法定象”。而與(yu) 智思物相對應的智思界,在康德處不可直接目為(wei) 本體(ti) 。但牟宗三認為(wei) ,我們(men) 理應將此極成為(wei) 本體(ti) 方為(wei) 究竟。但康德難以將智思界肯認為(wei) 本體(ti) 界,因為(wei) 康德將自由意誌視作不可究明的設準。牟宗三指出,康德哲學中有兩(liang) 種設準,一是觀解知識也即理論知識的設準,一是實踐理性的設準。前者具有確定性與(yu) 肯斷性,但對於(yu) 後者,我們(men) 不能由此建立觀解知識,也不能成為(wei) 真實的客觀意義(yi) 的肯斷,因為(wei) 我們(men) 對自由意誌並沒有任何直覺。他認為(wei) ,自由意誌在康德處,是理性的全部係統的拱心石,但它卻是不能直覺地被建立的概念,並無直覺以朗現之,這豈不是根基不穩?自由之義(yi) 如此,則上帝存在、靈魂不朽之設準,更不待言矣!
牟宗三進一步指出,康德的無直覺以朗現之的自由義(yi) ,其不穩定性有如下三點:第一,他隻是從(cong) 良心與(yu) 道德情感處說心,不將自由意誌與(yu) 心關(guan) 聯起來,使得心與(yu) 理不一。牟宗三認為(wei) ,康德的“良心”屬於(yu) 道德情感而非道德義(yi) 務。道德律令才是真正的義(yi) 務本身。若此,則道德律令與(yu) 良心有不相合之處,心與(yu) 理不一,這使得康德的道德論走向搖擺與(yu) 無力。對於(yu) 康德的道德情感論,牟宗三認為(wei) ,康德需要將道德的情感向上一幾,轉而為(wei) “道德的覺情”,使得心與(yu) 理一。第二,在康德處,自由與(yu) 道德法則兩(liang) 者有軒輊,有距離,有齟齬。我們(men) 能直接意識及道德法則,但不能直接意識及自由。康德將無條件的道德法則之意識,視作一理性的事實,是“所與(yu) ”者;但自由卻並不是一所與(yu) ,而是一設定。這樣,自由與(yu) 道德法則並不能完全融合為(wei) 一。第三,道德法則通過道德義(yi) 務的形式,與(yu) 自由意誌也會(hui) 有衝(chong) 突,而實不知此自由意誌並非意念,而是與(yu) 道德法則相融為(wei) 一者。牟宗三指出,與(yu) 法則有衝(chong) 突的意誌,就不是自由自律的意誌,而是劉蕺山所謂“念”或王陽明所謂“有善有惡”的意。他認為(wei) ,道德法則與(yu) 自由意誌理應是一致的,但這需要參照人有自由無限心的意義(yi) 來說。
在此基礎上,牟宗三認為(wei) ,如果要超化康德自由之設準的問題,則需要分兩(liang) 步走:第一步,調適康德之說。這可分如下幾步:一、自由意誌即道德的覺情,即心;二、它是自我立法的,即理;三、它主動自願地自決(jue) 自律;四、它悅自己所立之法,其格言或準則不可能與(yu) 道德法則相衝(chong) 突,它本身即是神聖意誌;五、為(wei) 感性所左右的意念並非自由意誌,前者有善有惡,後者純善無惡;六、自由自律的意誌是自我立法,因此是決(jue) 定義(yi) 務者。第二步,由自由自律的意誌之為(wei) 設準,轉而為(wei) 呈現。此中的關(guan) 鍵,是智的直覺或自由無限心的轉出。其雲(yun) :
當吾人為(wei) 感性所左右時,吾人之意念常不能順本心之明覺覺情(陽明所謂知體(ti) 明覺)而發,因而亦總是有善有惡的,此即陽明所謂隨軀殼起念。但當本心之明覺覺情在屯蒙險阻中步步呈現,乃至圓頓地呈現即朗現時,則意念即完全超化轉化而為(wei) 順本心之明覺覺情而發,此即陽明所謂致知以誠意,亦劉蕺山所謂“化念還心”也[8]81-83。
同時,智的直覺在牟宗三處乃是知體(ti) (良知之本體(ti) ),它是道德的實體(ti) ,亦是存有論的實體(ti) 。它開出道德界,也同時開出存有界。知體(ti) 有三個(ge) 層麵。第一是其主觀性,也即良知是主體(ti) 自我的良心;第二是客觀性,也即良知作為(wei) 良心,其本身即是理,心即理也;第三是絕對性,也即良知通於(yu) 存有,是乾坤萬(wan) 有之基[8]96-97。在此基礎上,牟宗三進一步展示出智的直覺與(yu) 物在其自己的“自在相”或“如相”,指出智的直覺有其存有論的創生性、逆覺體(ti) 證性,及其自在相、無直覺相、無認知相[8]103-105。他指出,隻有確認出知體(ti) 或智的直覺通於(yu) 存在界,我們(men) 才能真正證成現象與(yu) 物自身的超越區分。但是康德並不能極成這一區分,原因在於(yu) 他的物自身之義(yi) 並不穩定。一方麵,康德認為(wei) 上帝所造之物自身並無時空相,但牟宗三指出現象是有限物,物自身與(yu) 現象相連,物自身不可能無時空相;另一方麵,康德以物自身為(wei) 事實概念,其實這是一個(ge) 價(jia) 值概念。
上述將智的直覺直接視作良知本體(ti) 的取向,是牟宗三道德形上學的主要觀點。由此,牟宗三揭示了本體(ti) 界的存有論,也即無執的存有論。在此基礎上,他還要說明一般的認知是如何形成的。在他看來,隻是順著良知本體(ti) 之明覺與(yu) 流行,隻能直覺並呈顯出物自身這一如界,而不能凸顯出現象界。因此,順著知體(ti) 明覺、智的直覺,是不能開顯出科學來的,中國傳(chuan) 統的儒家心性之學,於(yu) 此是缺乏自覺的[8]125。牟宗三認為(wei) ,上帝是不需要科學知識的,但人生在世,若無科學,則人義(yi) 有缺。兼且,儒家的心性之學,也是要在人世間開物成務的,無科學知識,則其開物成務之義(yi) ,亦為(wei) 有缺。那麽(me) ,如何自良知本體(ti) 中開出知識呢?在牟宗三看來,這當中必然有辯證性的曲折作用,因為(wei) 這兩(liang) 個(ge) 層麵其義(yi) 涵並不一致。這個(ge) 辯證性作用,即是良知的自我坎陷,並形成“法執”。其雲(yun) :
知體(ti) 明覺之自覺地自我坎陷即是其自覺地從(cong) 無執轉為(wei) 執。自我坎陷就是執。坎陷者下落而陷於(yu) 執也。不這樣地坎陷,則永無執,亦不能成為(wei) 知性(認知的主體(ti) )。它自覺地要坎陷自己即是自覺地要這一執。……這一執就是那知體(ti) 明覺之停住而自持其自己。所謂“停住”就是從(cong) 神感神應中而顯停滯相[8]127-128。
牟宗三認為(wei) ,良知本體(ti) 的辯證曲折作用,之所以可稱作“坎陷”,是因為(wei) 良知此時要自覺地停止其自由之朗照,而顯出認知的作用。良知本體(ti) 之朗照,是形上學的無執、自由之境。而現實中的認知之事,自然也就是形而下之事了。形而上之境,為(wei) 順,為(wei) 圓、為(wei) 高、為(wei) 無執;而由上而辯證地曲達而下,則肯定是為(wei) 曲、為(wei) 方、為(wei) 下、為(wei) 停滯而有執。但牟宗三強調,這種認知意義(yi) 上的法執,雖然與(yu) 佛家所說的執有相類之處,但其性質不同。前者是良知本體(ti) 自覺顯出停滯的執相,有如平地起土堆,此起是認知主體(ti) 之執而挑起認知相,這是認識論意義(yi) 的執,而非心性與(yu) 人生境界上的執。良知坎陷就是良知自覺地形成法執,而建立起執的存有或現象界的存有。
三、唐君毅的“陰陽感通”論及其“良知虛通”說
與(yu) 熊十力、牟宗三一樣,唐君毅也有較為(wei) 係統而原創的知識論思想【5】。他的知識論思想是與(yu) 其“感通形上學”關(guan) 聯在一起的【6】。在此筆者扼要地將唐君毅感通形上學的基本義(yi) 涵,加以說明,而主要梳理他關(guan) 於(yu) 良知與(yu) 認知的關(guan) 係的觀點。
唐君毅的知識論思想的基本立場,與(yu) 熊十力、牟宗三是一致的,此即三者皆以天理良知作為(wei) 知識之本源。唐君毅認為(wei) 純知識上之事,皆是戲論,因為(wei) 知、情、意三者本是相涵相繼的感通性關(guan) 係,我們(men) 不能將知從(cong) 情意中抽離出來,單獨而論。而知情意之相感相通,即是真實的生命存在的狀態,也即仁或良知的狀態。另外,他指出,科學是知識,而我們(men) 自覺地決(jue) 定要有科學這一決(jue) 定,則並非是知識,而是良知的自我要求。據此,科學知識本身乃依良知之決(jue) 定而有,因此良知乃在科學知識之上一層[6]278。不過,雖然唐君毅與(yu) 熊十力、牟宗三的基本立場相一致,但在具體(ti) 的觀點上,也即良知與(yu) 知識的具體(ti) 關(guan) 係上,他的觀點與(yu) 熊十力、牟宗三都有一定的差異。他的具體(ti) 觀點是這樣的:
在此情形下,吾人又可喻此知識之知,如一平麵,通過貫注之而流行之良知或德性之知,則如一立體(ti) 。當此平麵,為(wei) 此立體(ti) 所貫注通過時,此平麵,即如隻為(wei) 此一立體(ti) 之一麵相,而不能獨立自存者。……此中,吾人如將德性之知或良知,與(yu) 知識之知,加以分解以觀,亦可說其中仍涵有牟先生所謂知識之知之一附套,然此一附套,實又隻為(wei) 其中之主套之德性之知或良知之所通過,而隻為(wei) 其一麵相。換言之,亦即此中之了別心,乃如隻為(wei) 人之道德心,所通過貫注充實之一虛廓,而未真顯為(wei) 一獨立之了別心者[6]279。
首先,唐君毅沒有牟宗三將良知與(yu) 認知,區分為(wei) 無執心與(yu) 法執心之異質的兩(liang) 層,他並不強調兩(liang) 者的異質性。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他反而與(yu) 熊十力的良知推擴說相近,因為(wei) 熊十力並不強調良知與(yu) 認知、性智與(yu) 量智的異質性,且認為(wei) 良知若能推擴自身,則科學認知全是良知之發用。其次,雖然唐君毅與(yu) 熊十力一樣,不強調良知與(yu) 認知的異質性,但他卻仍認同牟宗三分良知與(yu) 認知為(wei) 上下兩(liang) 層的觀點,隻不過這兩(liang) 層的關(guan) 係,並非異質的關(guan) 係,而近似立體(ti) 與(yu) 平麵的關(guan) 係。良知是立體(ti) 的,認知則是平麵的。良知之轉化為(wei) 認知,則有如立體(ti) 之在平麵上貫注、通過,故此平麵並不能獨立自存。而立體(ti) 之貫注、通過平麵的過程,乃是一虛轉、虛通的過程。這一過程,確有轉折,但不是異質的轉折,而是知情意的感通機製內(nei) 部之活轉。這就鬆動了牟宗三的兩(liang) 層存有論。因為(wei) 在牟宗三,從(cong) 良知到認知的坎陷作用,是不可“虛化”的,它必須是“實有”的。如果隻是虛化,則良知與(yu) 認知便不能嚴(yan) 格撐開而成為(wei) 兩(liang) 層。因此,為(wei) 了避免這一傾(qing) 向,牟宗三特別強調良知所起之執,是一執到底的停住、定常之執。但牟宗三所最為(wei) 強調的識心或了別心之執的意義(yi) ,則被唐君毅所完全虛化乃至否定,因為(wei) 唐君毅認為(wei) 良知而轉為(wei) 認知的這種了別或坎陷,隻是良知之活轉過程中的“虛廓”。既是虛廓,則良知乃可虛而通之,而無所執滯於(yu) 其中。同時,良知之活轉既是虛而通之,則良知與(yu) 認知之為(wei) 兩(liang) 層兩(liang) 知,亦可通而為(wei) 一,而隻是一層一知矣。
唐君毅憑何說認知之事,為(wei) 良知之虛通?其理據何在?這就引出他的感通形上學。對此我們(men) 可從(cong) 三方麵作出概述。第一,他將心對境的感通作為(wei) 基礎預持。在他看來,有心則必有境與(yu) 之相對,反之亦然,心境是俱現俱起的關(guan) 係。此種心境關(guan) 係即是自我與(yu) 他人他境的感通無隔之仁。這種心境渾然感通的仁的狀態,亦體(ti) 現為(wei) 一種性情之德。這是因為(wei) ,心與(yu) 境在其感通的狀態中,自然蘊涵著不忍心與(yu) 境、理想與(yu) 現實、當然與(yu) 實然之分裂,從(cong) 而流出本源的惻怛之性情。這種惻怛之性情是心境感通的集中體(ti) 現。第二,心與(yu) 境的感通有其基本結構。心與(yu) 境的感通,不但有心對境的認知,也有心對境的感受、感應。心對境的認知,為(wei) 知之事;其感受、感應,則分別為(wei) 情、意之事。據此,心境之感通即蘊涵著知情意的互攝;心境感通的互動過程,實即知情意的相繼相涵的過程。此中,人們(men) 多以知為(wei) 先,情意為(wei) 後。實際上,若無情意的發動,則知不生;而知既生,若無情意以繼此知,則此知之活動難以落實。第三,心境感通有其自然機製。唐君毅指出,心境感通的過程蘊涵著自身的節律。這個(ge) 節律就是感通的活動必然是先虛後實、先陰後陽、先隱後顯、先屈後伸、先消極後積極,然後再虛實相生、陰陽互構、隱顯相依、屈伸相感、正反相繼相承,互動無窮。這一自然機製,可通過《周易·係辭上》“一陰一陽之謂道”一語作出概括[9]35-36。
因為(wei) 心與(yu) 境的感通作用,是自我之仁、性情、良知的體(ti) 現;而認知及其過程,也是心境感通的其中一方麵的體(ti) 現,因此科學求真的活動,蘊含著道德理性、道德的心。求真、認知活動中的道德理性,體(ti) 現在心靈之感而遂通,並超越法執之限製。這裏所說的“法執”,是指心靈在認知活動的過程中,被所認知的理所限製。但是,認知的活動之所以能夠得以順暢進行,其意義(yi) 並不在法執之中,卻在道德的心能夠本著其感通的作用,而消除並超越認知過程中的各種法執。因此,認知活動的意義(yi) 不在於(yu) 法執,而在於(yu) 對法執的超越。唐君毅說:
在人之不斷選擇而更迭的運用概念之事中,此概念之由顯而隱、由伸而屈、由進而退,即此概念判斷之自歸於(yu) 寂之事。克就其歸於(yu) 寂之處,其心靈之未嚐不在言,即見此一心靈,為(wei) 超概念之應用判斷之形成之一非分別,亦無分別之心靈,亦無對概念判斷之執著之心靈。若無執著為(wei) 善,則此心靈亦為(wei) 具一善性者[10]132。
在唐君毅看來,在認知活動中,心靈從(cong) 運用一個(ge) 概念而過渡到運用另一個(ge) 概念,這個(ge) 過程即是從(cong) 前一概念超越出來,而至後一概念的過程,或者說是前概念隱而後概念顯的一陰一陽、一隱一顯的感通過程。在這些過程中,通過感通而超越法執,而非法執本身,才是認知的真正意義(yi) 。唐君毅的這一理解,恰與(yu) 牟宗三相反。
另外,除了揭示認知活動的意義(yi) 在於(yu) 對法執的超越之外,唐君毅還指出,人在其道德生活中,往往會(hui) 遇到一些需要通過認知活動,才能作出恰當應對的問題。這時候,德性的心靈或天理良知本身,就會(hui) 自然而自覺地自顯入隱,讓所要處理或應對的問題,自隱入顯,使之呈現出來。這時候,我們(men) 就要去思考和處理這個(ge) 實際的問題,而求對之作出如實的認知。而一旦我們(men) 這樣做,道德的心靈當下便轉為(wei) 認知的心靈,也即心靈從(cong) 道德心靈之“決(jue) 定境”中轉出,而化為(wei) 對“問題境”的研究。這個(ge) 過程,當然是體(ti) 現為(wei) 一種辯證的曲折作用。但是,這種曲折作用也並非一種法執,因為(wei) 這完全是一陰一陽、一隱一顯的次第性感通關(guan) 係。德性心靈或良知之自顯入隱,是因為(wei) 要讓認知心靈自隱入顯,這時候,此認知心靈乃是德性心靈或良知自身的要求,或者說其就是德性心靈或良知自身所化成者。而當這一問題境被疏導、解決(jue) 之後,我們(men) 的德性心靈或良知,則又自隱而至顯,以成為(wei) 我們(men) 的行為(wei) 之主導[9]484-487。
在唐君毅的思考中,良知與(yu) 認知,隻有陰陽、隱顯之交迭感通的關(guan) 係,而並無法執、坎陷、停滯;相反,在良知的涵攝下,認知活動乃是一超越法執與(yu) 停滯的活動。筆者將唐君毅的這種知識論思想,概括為(wei) “良知虛通”。唐君毅的良知虛通說,構成了現代新儒家的另一種知識論思想模式。
四、結語
本文以陽明心學的良知之說如何接通認知的問題為(wei) 線索,梳理和總結出現代新儒家疏導這一問題的三個(ge) 版本,此即熊十力建立在“翕辟成變”的基礎上的“良知推擴”說,牟宗三建立在“兩(liang) 層存有”基礎上的“良知坎陷”說,以及唐君毅建立在“陰陽感通”基礎上的“良知虛通”說。可以看到,從(cong) 熊十力到牟宗三、唐君毅,其知識論思想呈現出不斷深化的趨勢。三人的知識論思想,有其一致性,此即三者皆以良知本心為(wei) 基礎,思考良知如何一方麵肯定科學認知的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另一方麵則又包涵和超越科學認知。這對於(yu) 以本心、良知奠基一切哲學問題的新儒家來說,是很自然同時也是可以理解的事。而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的後學,即使調整了他們(men) 的前輩的一些比較強的論斷與(yu) 取向,但往往也不會(hui) 放棄良知本心的優(you) 位的立場[6]280。
至於(yu) 在此基礎上,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三家所提供的知識論思想的版本,何者更為(wei) 合理,則因筆者對此問題缺乏深入的思考與(yu) 磨合,因此暫時難以提供明確的觀點與(yu) 理據。筆者在這裏,可以貢獻出兩(liang) 點不成熟的理解。第一,在這三種關(guan) 於(yu) 良知與(yu) 認知的關(guan) 係的模式中,熊十力、唐君毅強調良知與(yu) 認知的內(nei) 在相通性,這較牟宗三強調兩(liang) 者的異質性,以及強調良知要有法執方能形成認知之義(yi) ,更具合理性。這當中的理由,首先在於(yu) 筆者持有的某種日常直覺。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我們(men) 持有何種立場、信念、信仰,我們(men) 都不斷地作出判斷。判斷,是很自然、平常、順暢之時,並不需要有何法執與(yu) 停滯。因此,就日常直覺來說,牟宗三的坎陷之說,雖然很醒目,但可能是最值得反思的一種模式。
第二,筆者認為(wei) ,無論是第一代的熊十力,抑或第二代的唐君毅、牟宗三,其對於(yu) 知識、知性的理解,尚停留在較為(wei) 狹窄的領域中,此即一般的科學知識。實際上,知識與(yu) 知性的義(yi) 涵相當豐(feng) 富,而且不同之知,屬於(yu) 不同的層麵。例如,我們(men) 有“日常之知”或“常識之知”,這一方麵的知,屬於(yu) 常識研究的層麵。在常識之知外,我們(men) 還有“科學之知”,現代新儒家所說的認知,大抵屬科學之知。科學之知的本性為(wei) 何,我們(men) 也需要對之作出深入研究。此外,我們(men) 還有“審辯之知”,也即經過哲學審思與(yu) 哲學論證之知。這種意義(yi) 上的知性,與(yu) 日常之知和科學之知皆為(wei) 不同層麵。另外,不同的“知”,則是與(yu) 不同的“理”與(yu) “心”相對應的。因此,如果要完全疏導清楚良知與(yu) 知性的關(guan) 係,恐怕還得首先回到知、理、心等問題上來。若能理清楚種種之知、種種之心、種種之理,那麽(me) 良知與(yu) 種種其他之知的關(guan) 係,才能得以完全理順。從(cong) 此意義(yi) 上看,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之論,尚有其粗疏性。不過,無論如何,他們(men) 已經走出了思考良知與(yu) 知性之關(guan) 係的第一步,而他們(men) 之前的儒者則未曾對這一問題作出係統的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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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1卷[M].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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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8冊[M].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
[8] 牟宗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1冊[M].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3.
[9] 唐君毅.唐君毅全集:第25卷[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
[10] 唐君毅.唐君毅全集:第26卷[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
注釋
【1】當代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甚為豐富,今將筆者手頭可見的部分文獻列出,如有趙衛東:《分判與融通———當代新儒家德性與知識關係研究》,濟南:齊魯書社2006年版(按:此書概述了張君勱、梁漱溟、熊十力、牟宗三四人關於德性與知識關係的思想);Ady Van den Stock, The Horizon of Modernity:Subjectivity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New Confucian Philosophy, Leiden:Brill,2016,pp.197-266;Jana S.Ro?ker,Searching for the Way:Theory of Knowledge in Premodern and Modern China, Hong 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2008;李明輝:《儒學知識化與現代學術》,載於《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年11月;等等。
【2】參見熊十力:《新唯識論》(文言文本),《熊十力全集》,第2卷,第13-40頁;熊十力:《新唯識論》(語體文本),《熊十力全集》,第3卷,第23-85頁。
【3】相關的研究與闡發參見郭齊勇《熊十力哲學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2-64頁。
【4】關於牟宗三“坎陷”概念的形成與發展,參見肖雄《牟宗三“坎陷”概念的產生與早期發展脈絡》,載《哲學與文化》(台灣),2019年,第46卷,第3期。。
【5】目前研究唐君毅之知識論思想的係統論著,有雷愛民《知識與境界:知識在唐君毅心靈九境論中的作用與定位》,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此論著係統考察了唐君毅哲學中知識與境界的關聯,同時反思了唐君毅哲學中這兩者的張力。
【6】具體研究參見劉樂恒《“感通形上學”———晚年唐君毅對心性問題的論證》,《宜賓學院學報》,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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