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淇】董仲舒類感思想的建立及其目的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5-06 09:49:42
標簽:天人感應、感、政治哲學、類、董仲舒

董仲舒類感思想的建立及其目的

作者:王淇

來源:《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hui) 科學版)2021年第4期

 

[提要]中國哲學史上,思想家們(men) 試圖通過“同類”的觀念,建立起更普遍的相互感通的學說。董仲舒是其中第一個(ge) 完整而成體(ti) 係地論述同類相感運行機理的哲學家。他從(cong) 數目、性質和位置三方麵重新詮釋了“同類”觀念,以此為(wei) 基礎建構了天人之間同類相感的學說。類感學說的目的,一方麵是為(wei) 官製、分配製度、任德不任刑的主張提供天道合法性,另一方麵也為(wei) 道德價(jia) 值、因果關(guan) 係奠定了永恒不變的確定性。

 

[關(guan) 鍵詞]感;類;董仲舒;天人感應;政治哲學

 

作者簡介:王淇,北京大學哲學係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儒家哲學。

 

“感”是中國哲學史上常見的範疇,因其能夠解釋道德共識的形成而格外重要。這一範疇指的是世界存在者之間可通約、可相互理解的特性。正因共感,我們(men) 才能分享共同的世界觀和價(jia) 值目標。[1]“感”兼具特殊性與(yu) 普遍性。一方麵,“感”一直有“通天下”的普遍主義(yi) 意涵。另一方麵,“感”強調以情呼應,發起者的情感體(ti) 驗往往是直接的、個(ge) 別化的、私密的,從(cong) 而限製了“感”可以傳(chuan) 遞的範圍,消解了公共性。這就引出一個(ge) 問題:如何實現“感”的普遍性?

 

中國哲學史上,思想家們(men) 試圖通過“同類”的觀念,建立起更普遍的相互感通關(guan) 聯的學說。每一次感化範圍的擴大,都是通過重新解釋“同類”來實現的。前諸子時代的“同類”,主要指的是以血緣為(wei) 基礎的族群相似,後來發展為(wei) 政治、文化與(yu) 精神上的相似,即子孫與(yu) 祖先在“德”上相似。①人在氏族之外,想要結成更大的共同體(ti) ,就得有更普遍的相似性。基於(yu) 這種普遍類似,“感”才能穿透大大小小共同體(ti) 的屏障。[1]

 

孟子最先肯定人類的普遍相似,標舉(ju) “理義(yi) ”作為(wei) 人區別於(yu) 禽獸(shou) 的類意識,同時也作為(wei) 人與(yu) 人之間互相理解的前提:“故凡同類者,舉(ju) 相似也,何獨至於(yu) 人而疑之?聖人與(yu) 我同類者……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yi) 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2](P.5982)

 

戰國時期,荀子認為(wei) ,但凡具有共同心理基礎和生理官能的都可以成為(wei) 一類:“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3](P.415)他進一步將同類相感的範圍擴充至有血氣心知的所有動物。②並指出同類相感原理不僅(jin) 可以解釋和應用到萬(wan) 事萬(wan) 物中:“以類行雜,以一行萬(wan) 。”[3](P.163)而且還具有時間上的永恒性:“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類度類,以說度功,以道觀盡,古今一也。類不悖,雖久同理。”[3](P.82)

 

不過荀子並沒有對同類相感的運行機製進行仔細分析。此後,雖然《呂氏春秋》《淮南子》也有同類相感召的說法,③但第一個(ge) 完整而成體(ti) 係地論述同類相感運行機理的哲學家,是董仲舒。

 

對於(yu) 董仲舒的感應學說,學界已有諸多研究成果。然而,有些停留在神秘化解讀的層麵。④有些雖然注意到同類是相感的關(guan) 鍵,但依然認為(wei) 董仲舒理論上有不夠周延之處,仍保留了異類相感的論述。⑤有鑒於(yu) 此,本文將圍繞著董仲舒“同類相感”的思想(簡稱“類感”)展開討論。實際上,董仲舒感應學說中神秘化或者“異類相感”的論述,都可以通過他對“同類”的新詮釋而獲得理解。

 

不同於(yu) 孟荀的學說,董仲舒的類感思想不隻限於(yu) 描述人或物的普遍感應,還能應用在天道與(yu) 人道的關(guan) 係上:“以類合之,天人一也。”[4](P.338)董仲舒經常說天人同類的道理不是一般人能認識到的,隻有善於(yu) 分別纖微變化的聖人,“覽求微細於(yu) 無端之處”[5](P.140),才能辨析出同類事物。《春秋繁露》中舉(ju) 了很多類感的例子,但一般人往往以為(wei) “感”的背後有“命”或“神”或“物自身”在主宰著。董仲舒不得不一一予以駁斥。⑥他反複澄清隻有聖人才能認識到“感”是同類之間的作用。而聖人辨類的目的,是為(wei) 了將類感原理運用到對萬(wan) 千事物的治理上。⑦董仲舒從(cong) 三個(ge) 方麵論述了“天人同類”的意涵:一是數字上的相同;二是性質相同,同陰或者同陽;三是性質雖然不同,但是在序列中所處位置相同。本文將從(cong) 這三個(ge) 方麵來具體(ti) 詮釋董仲舒的“類感”思想。

 

一、數同則類感:度製原理

 

《春秋繁露》裏有一篇《人副天數》,清晰地揭示出數同則類感的原理,天人類同的依據來自於(yu) 數量上的直觀相同:

 

天地之符,陰陽之副,常設於(yu) 身,身猶天也,數與(yu) 之相參,故命與(yu) 之相連也。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內(nei) 有五髒,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占視占瞑,副晝夜也;占剛占柔,副冬夏也;占哀占樂(le) ,副陰陽也;心有計慮,副度數也;行有倫(lun) 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膚著身,與(yu) 人俱生,比而偶之弇合。⑧

 

人體(ti) 小關(guan) 節的數目為(wei) 366,與(yu) 一歲總的天數幾乎完全符合;大骨節十二分,也吻合一年十二月之數。人身體(ti) 之“數”與(yu) 天相參,故而命運也與(yu) 天相連。一年365天,分為(wei) 四季,每個(ge) 季節有三旬,這些天象數字源自於(yu) 對自然節氣、天道運行規律的長期觀察記錄。聖人通過觀象授時,在自然之數的基礎上製定曆法,將自然周期與(yu) 國家政教秩序合二為(wei) 一,⑨以此作為(wei) 農(nong) 耕社會(hui) 的日用常識。這些數字因其能夠有效地指導現實中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活動,獲得了無可辯駁的權威。而人體(ti) 關(guan) 節數,這原本是醫者經解剖才了解的專(zhuan) 業(ye) 知識,普通百姓並無機會(hui) 得見,但其因為(wei) 醫者治療的有效性亦獲得了權威。簡言之,上述數字的確定性源於(yu) 其在不同生活實踐中的效力,更重要的是,它們(men) 相互之間居然是一致的,這使得天人類同的理論具有了極強的說服力,普遍為(wei) 人們(men) 所接受。

 

以數同建構天人的感應關(guan) 係,其作用是為(wei) 了給聖人製作的具體(ti) 度數提供合法性依據:“聖王所取,儀(yi) 金天之大經,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製亦然者,此其儀(yi) 與(yu) !”典型的例子是官製:

 

王者製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備矣…三人而為(wei) 一選,儀(yi) 於(yu) 三月而為(wei) 一時也;四選而止,儀(yi) 於(yu) 四時而終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與(yu) 直道而行也。

 

聖人在設計官僚體(ti) 係的時候要配備多少人員?設立多少秩級?每個(ge) 秩級控製在多少人比較合理?這些都需要在製作的時候確定具體(ti) 的分寸,即董仲舒所謂“度製”[5](P.151)。如何把握度製的分寸?什麽(me) 才是令人信服的管理幅度?對於(yu) 漢代人而言,就是最具普遍性的、與(yu) 天有關(guan) 的數字。

 

不過,時人雖然亦有官製象天的共識,卻大多采納星辰之數。比如說設置三公的合法性來源於(yu) 取象三台星,這為(wei) 董仲舒所不取,正反映出選擇哪一個(ge) 天象的“三”作為(wei) 天數恰恰是經過其精心考量的。董仲舒提出了一個(ge) “成數”的概念:“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立成數以為(wei) 植,而四重之,其可以無失矣。備天數以參事,治謹於(yu) 道之意也。”[5](P.149)他認為(wei) 一年的自然周期與(yu) 國家的政教秩序,都因為(wei) 這個(ge) “三”的結構得以奠定,觀象授時本身就是自然與(yu) 政教的結合,更何況在董仲舒的詮釋中,王者還是貫穿天地人三者而成德的存在,所以“三”才能成為(wei) 永恒的合法性來源,也就是天之大經。而星紀之數則不具備政教方麵的意義(yi) 。

 

不僅(jin) 如此,在董仲舒對“立成數以為(wei) 植”的論述中,成數“三”和“四”都變成了基本單位:

 

凡四選三臣,應天之製,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為(wei) 選,取諸天之經;其以四為(wei) 製,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為(wei) 一條,取諸歲之度;其至十條而止,取諸天之端。[5](P.149)

 

換言之,“四”因為(wei) 取法天之時也可作為(wei) 合法性的源泉,四重之就是四選,兼具三和四的“十二”因此不用取象也有合法性,更何況正好也能和一年的月份之數對應上。而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這一秩級序列,共百二十臣,也是以成數“三”為(wei) 底數計算出來的。可見董仲舒“備天數以參事”的主張是非常嚴(yan) 密的,“立成數以為(wei) 植”,在“成數”基礎上製定出來的製度才是“天製”。因在設官分職上與(yu) 天同數,就體(ti) 現出人君“治謹於(yu) 道之意”,有了這種戒慎敬懼之心,治理出差錯的可能性也很小:“其可以無失矣。”故而天數不僅(jin) 代表了天道所賦予的神聖合法性,也內(nei) 在蘊含了王道政治所要達成的理想治理效果。按照這個(ge) 度數執行,就是“順乎天而應乎人”,就能保證政治朝向善治。

 

進一步說,官僚體(ti) 係的規模,上應天數,就成了確定不移、不可改動的製度之數。應天數的天製不僅(jin) 僅(jin) 是一王之法,更是永恒的、普遍性的法。

 

三公九卿製度古已有之,董仲舒借助同類相感為(wei) 這一套精細的、確定的官製度數賦予了更為(wei) 永恒普遍的天道依據。無論《春秋繁露》中的這套官製度數是否真的執行過,它都構成對於(yu) 現實政治的監督力量和批判依據,彰顯了“屈君而伸天”的麵向。

 

度製要求聖人首先去體(ti) 察天意,才能根據天意精準地設計現實政治中的度數:“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詩人之所難也。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是故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誌。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天誌仁,其道也義(yi) 。”[5](P.193)但並非所有的天意都像天數一樣直觀,有的天意更隱微一些,它們(men) 以陰陽二氣和五行的方式呈現出來。

 

二、氣各以類進退:道德因果律的確定

 

除了以數字相同作為(wei) 構建天人同類相感的基礎,董仲舒還指出了因為(wei) 氣之性質相同而類感的情況,如《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第五十七》: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濕;均薪施火,去濕就燥;百物去其所與(yu) 異,而從(cong) 其所與(yu) 同。故氣同則會(hui) ,聲比則應,其驗皦然也。試調琴瑟而錯之,鼓其宮,則他宮應之,鼓其商,而他商應之,五音比而自鳴,非有神,其數然也。

 

美事召美類,惡事召惡類,類之相應而起也,如馬鳴則馬應之,牛鳴則牛應之。帝王之將興(xing) 也,其美祥亦先見,其將亡也,妖孽亦先見。物故以類相召也,故以龍致雨,以扇逐暑,軍(jun) 之所處以棘楚,美惡皆有從(cong) 來,以為(wei) 命,莫知其處所。[4](P.353)

 

一馬嘶鳴,另一馬和之,這是同物類之間不同個(ge) 體(ti) 的相感,是世人經驗中的尋常可見之事。水流向濕地而不流向幹地,火在幹柴上比濕柴更易燃,這是含水量高低的區別導致了同物類之間不同個(ge) 體(ti) 互相感召的能力也出現了大小之別。

 

而龍和雨、扇子和涼氣、軍(jun) 隊和荊棘,如果按照物類的標準,它們(men) 顯然並不屬於(yu) 同一類的事物。董仲舒巧妙利用陰陽的框架,打破了萬(wan) 事萬(wan) 物的“物類”界分,將其歸入兩(liang) 種性質:“同陰”或者“同陽”。站在物類的角度,它們(men) 是異類;站在陰陽的角度,它們(men) 是同類,同類之間就能夠互相感召。

 

董仲舒認為(wei) ,龍和雨同屬於(yu) 陰,故能以陰起陰,相互感應:“欲致雨則動陰以起陰,欲止雨則動陽以起陽,故致雨非神也,而疑於(yu) 神者,其理微妙也。”[4](P.353)他在《春秋繁露·求雨》中詳細說明了用土龍模擬真龍來召喚降水的方法,[4](P.422)但其實龍和雨之間是通過“雲(yun) ”這個(ge) 中介來連接的,即“雲(yun) 從(cong) 龍”。雲(yun) 和雨是水的不同狀態,水屬於(yu) 陰,故而同陰之間能相互感應:“故陽益陽,而陰益陰。陰陽之氣,因可以類相益損也”[4](P.353),這就是通過構建大類(陰類/陽類)來跨越小類(物類),從(cong) 而建立起物類之間的普遍相感:“百物去其所與(yu) 異,而從(cong) 其所與(yu) 同。”[4](P.353)萬(wan) 物都會(hui) 避開跟自身不同類的事物,而趨向於(yu) 同類的事物。

 

桓譚曾提到劉歆也有作土龍求雨的做法,且其背後原理就是“緣其象類而為(wei) 之”,他雖然也表達了對致雨效果的質疑,認為(wei) 不是真龍,感應到雨水的可能性不大。但他並沒有去質疑龍與(yu) 雨水的聯係。這充分說明董仲舒之後,以陰同或陽同建立同類相感,在漢代成為(wei) 很普遍的一種思維模式。

 

然而,以陰同或陽同建立同類相感學說麵臨(lin) 一個(ge) 挑戰,即陰陽交感學說。這種解釋萬(wan) 物生成與(yu) 變化的學說,導源於(yu) 《周易》,一直是古老而強大的傳(chuan) 統。董仲舒卻認為(wei) ,陰類感召陰類,陽類感召陽類。陰與(yu) 陽是異類,按類感的原理不應該出現“陰陽相互感”的情況。董仲舒不得不對於(yu) 陰氣做出各種各樣的規定性,以弱化此種籠罩性的知識背景——交感說對同類相感說的幹預。

 

他對於(yu) 陰氣的重新解釋分三個(ge) 方麵。首先是在運行軌跡上,董仲舒認為(wei) 陰氣有獨立的運行軌道。“陽至其休而入化於(yu) 地,陰至其伏而避德於(yu) 下。”[5](P.168)“避德”的說法,表明陰陽二氣的運行有各自的路徑。董仲舒還有“天道無二”的說法:

 

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兩(liang) 起,故謂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陰與(yu) 陽,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春俱南,秋俱北,夏交於(yu) 前,冬交於(yu) 後,並行而不同路,交會(hui) 而各代理。此其文與(yu) 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然而不同意。[5](P.170)

 

天道運行的不變法則,即性質相反、不同類的事物,不能同時並起。所以陰陽之氣一個(ge) 出現,另一個(ge) 就退去。一個(ge) 在右邊,另一個(ge) 就在左邊。陰氣和陽氣,各自的運行軌道幾乎是完全錯開的,不會(hui) 重合。“交會(hui) 而各代理”中的“交會(hui) ”並非“交感”之義(yi) ,而是說陰陽錯路相遇之際一消一長。同樣“夏交於(yu) 前,冬交於(yu) 後”也不是“交感”,而是說冬夏開始出現陰陽交替接班、互相代替治理的局麵,而且交接工作的位置在南方和北方。因此就談不上陰陽互相感了。綜合董仲舒論述陰陽的篇目,可總結為(wei) 圖表1。

 

 

 

交替接班似乎陰氣也能發揮一點點作用,故第二步,在作用發揮上,董仲舒對陰氣做了“出空入空”的規定:

 

陽氣始出東(dong) 北而南行,就其位也;西轉而北入,藏其休也。陰氣始出東(dong) 南而北行,亦就其位也;西轉而南入,屏其伏也。是故陽以南方為(wei) 位,以北方為(wei) 休;陰以北方為(wei) 位,以南方為(wei) 伏。陽至其位而大暑熱,陰至其位而大寒凍。陽至其休而入化於(yu) 地,陰至其伏而避德於(yu) 下。是故夏出長於(yu) 上、冬入化於(yu) 下者,陽也;夏入守虛位於(yu) 下、冬出守虛位於(yu) 上者,陰也。陽出實入實,陰出空入空。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也。故陰陽終歲各一出。[5](P.168)

 

董仲舒指出,陰氣無論春夏秋冬哪個(ge) 季節,無論處於(yu) 地下地上哪個(ge) 位置,都無法對萬(wan) 物起作用,無法直接參與(yu) 到天道成就萬(wan) 物的“歲功”中。陰被放置在空虛不用的位置上,陽才是真正發揮作用的:“陽者,歲之主也,天下之昆蟲隨陽而出入,天下之草木隨陽而生落,天下之三王隨陽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隨陽而序位。”[5](P.168)天稍微抽取“少陰”助陽歲功,將“太陰”用於(yu) 空。陰即使有一點作用,也要歸功於(yu) “陽”。[5](P.171)

 

最後,董仲舒又限製了陰氣在天道中的比重:“正月至於(yu) 十月,而天之功畢。計其間,陰與(yu) 陽各居幾何?薰與(yu) 溧其日孰多?距物之初生,至其畢成,露與(yu) 霜其下孰倍?故從(cong) 中春至於(yu) 秋,氣溫柔和調。及季秋九月,陰乃始多於(yu) 陽,天於(yu) 是時出溧下霜。出溧下霜,而天降物固已皆成矣。故九月者,天之功大究於(yu) 是月也,十月而悉畢。故案其跡,數其實,清溧之日少少耳。”[5](P.171)一年之中,從(cong) 仲春至季秋溫暖的日子至少有八個(ge) 月,比寒冷的日子稍多。天道成就萬(wan) 物所需的十個(ge) 月,大部分在暖薰的月份裏。

 

上述三方麵的限製,使得董仲舒主張的“陰陽合別”明顯不同於(yu) “陰陽合德”的《周易》傳(chuan) 統。在董仲舒的體(ti) 係中,隻能說“陰者,陽之合”[5](P.171),不能說陽是陰之合。“合”不在交感的意義(yi) 上講,而在有主次、配合的層麵上講。

 

董仲舒為(wei) 什麽(me) 要如此限製陰氣、抬高陽氣呢?通常的解釋是為(wei) 了確立起“陰-刑”與(yu) “陽-德”的天人關(guan) 聯,以便能讓統治者減少刑罰、宣揚德教。“刑罰”與(yu) “德教”以人性作為(wei) 治理對象。“天兩(liang) 有陰陽之施,身亦兩(liang) 有貪仁之性。天有陰陽禁,身有情欲栣,與(yu) 天道一也。”[5](P.161)董仲舒所說的人性主要指的是中民之性,不包括聖人和鬥筲之人。中民之性兼具仁與(yu) 貪,因其分別來源於(yu) 天之陽與(yu) 陰。王者治理的時候,以德教興(xing) 發民性中本有的善質,以刑罰遏製民性本有的貪性,這可概括為(wei) “以陽益陽,以陰抑陰”。為(wei) 效仿天之任陽不任陰,王者在德刑比重上,以德為(wei) 主。

 

除此之外,對陰氣的種種限製,是為(wei) 了消除交感說對於(yu) 同類相感說的潛在影響,即董仲舒煞費苦心地為(wei) 陰類和陽類劃定了不容混淆的界限。在董仲舒看來,陰類與(yu) 陽類的分別,事關(guan) “善類”與(yu) “惡類”的界限,所謂“惡之屬盡為(wei) 陰,善之屬盡為(wei) 陽。”[5](P.166)陰類和陽類不可淆亂(luan) ,實際上就是在善類和惡類之間紮牢了不可逾越的藩籬。善惡分明,顯然是道德價(jia) 值上對於(yu) 事類的區分。陰陽不相感,意味著對待善和惡的態度是“善善而惡惡”,而不能變成——以溫和良好的態度對待惡,以惡劣的態度對待善。這也是一種價(jia) 值上的淆亂(luan) 。善善惡惡,恰恰是《春秋》所倡導的:

 

吾以其近近而遠遠,親(qin) 親(qin) 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詩》雲(yun) :威儀(yi) 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群匹。此之謂也。[5](P.119-120)

 

《春秋》張三世,對不同的時代感情不同,書(shu) 法也有相應的詳略。這種對待近事的親(qin) 近、遠事的疏遠,對親(qin) 戚的親(qin) 切、對陌生人的疏離,背後其實是“善善惡惡”的同類相感的天道原理在做支撐。董仲舒也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說《春秋》“奉天”、“援天端以正王政”。

 

借由陽陰鏈接善惡,董仲舒建立起了天道與(yu) 人事的普遍相感:“非獨陰陽之氣可以類進退也,雖不祥禍福所從(cong) 生,亦由是也。無非己先起之,而物以類應之而動者也。”[4](P.353)人的不同行動能引來天降下禍或者福。行動與(yu) 禍福的關(guan) 聯中介,董仲舒認為(wei) 是心態上的戒慎恐懼與(yu) 誌得意滿:“是福之本生於(yu) 憂,而禍起於(yu) 喜也。嗚呼!物之所由然,其於(yu) 人切近,可不省邪?”[5](P.124)人內(nei) 心的憂喜決(jue) 定了不同的行動,因而招致了禍福。如果要招福避禍,就得一直保持戰戰兢兢、臨(lin) 深履薄的憂懼之心。這反映出情誌與(yu) 天道因同類而相感。此外,這則材料預設了在同類相感原理的驅使下,善的心念和善的行為(wei) 是統一的,惡的心念和惡的行動是統一的,不可能出現好心辦壞事、壞心做好事的情況。如果行動是惡,那心中那個(ge) 必定是惡。所以天以禍福來賞罰人的行為(wei) ,才是公正的:“美事召美類,惡事召惡類。”[4](P.353)

 

 

 

天之大公,以類別的貞定、類的不可混淆為(wei) 基礎,因同類感召而來的禍或者福才值得敬畏。陰陽不相感,故而善惡不相混淆轉化。董仲舒借著異類不相感的規定,為(wei) 道德價(jia) 值、善惡因果關(guan) 係建立了恒久不變的確定性。

 

三、位同則類感:序賢與(yu) 調均

 

行動與(yu) 禍福的關(guan) 聯中介,董仲舒認為(wei) 是心態上的戒慎恐懼與(yu) 誌得意滿。那麽(me) 人心中的情緒狀態,與(yu) 天道禍福是如何變成“同類”的呢?董仲舒將“情誌”視為(wei) 人心中的氣,而將“暖清寒暑之氣”視為(wei) 天的情誌。情和氣是同一類的:“天乃有喜怒哀樂(le) 之行,人亦有春夏秋冬之氣者,合類之謂也。”[5](P.167)為(wei) 什麽(me) 情氣同類?董仲舒是通過天人兩(liang) 個(ge) 序列中二者處於(yu) 相同的位置來論證的:“人有喜怒哀樂(le) ,猶天之有春夏秋冬也。”[5](P.193)本來喜怒哀樂(le) 在人心中並沒有固定的先後順序,而天道四時卻是按照春夏秋冬的固定順序流轉不已。董仲舒從(cong) 天推到人,將人的四種基本情緒狀態與(yu) 四時一一對應上:

 

天有寒有暑,夫喜怒哀樂(le) 之發,與(yu) 清暖寒暑其實一貫也。喜氣為(wei) 暖而當春,怒氣為(wei) 清而當秋,樂(le) 氣為(wei) 太陽而當夏,哀氣為(wei) 太陰而當冬,四氣者,天與(yu) 人所同有也,非人所能蓄也,故可節而不可止也,節之而順,止之而亂(luan) 。人生於(yu) 天,而取化於(yu) 天,喜氣取諸春,樂(le) 氣取諸夏,怒氣取諸秋,哀氣取諸冬,四氣之心也。[5](P.193)

 

在四情之中,哀與(yu) 樂(le) 明顯是一對相反的情緒狀態,可以直接對應冬和夏兩(liang) 種截然相反的時令。剩下的喜怒,則是根據位置對應推出的了。因為(wei) 喜靠近樂(le) 的情緒狀態但又沒有那麽(me) 飽滿,故而能將喜氣對應到暖氣、進一步再對應到春上麵。至於(yu) 怒,其實很難說它與(yu) 哀的情緒狀態接近,但根據位置原則,就隻剩下秋的位置空無對應,因而就把怒與(yu) 秋相應了。

 

除了四時係統之外,五行也是當時影響廣泛的思想資源。而五行係統中的五行相生也是一種順向的次序,合於(yu) 四時運行之序,所以很容易與(yu) 四時教令的學說體(ti) 係貫通融合起來,並成為(wei) 四時教令思想的一個(ge) 重要的理論基礎。

 

那麽(me) ,五行如何與(yu) 四時相配?難點在於(yu) 對土行的處理。既往的解決(jue) 方案有兩(liang) 種:一是將五行相生類比四時流轉,那就可以把土作為(wei) 季夏安置在夏秋之間,如《管子·四時》;二是按照空間關(guan) 係,先有了中央,然後才能確定四方。土居五行中位,故方位上可以對應中央,然後剩下的四行分別匹配四方,再用四時與(yu) 四方相配,如《管子·幼官》《管子·幼官圖》。為(wei) 了敘述方便,第一種模式姑且稱為(wei) 相生五行,土王季夏,五者是並列的;第二種模式稱之為(wei) 中土五行,土王四季,土與(yu) 其他四行不屬於(yu) 同一個(ge) 層麵。

 

董仲舒吸納了這兩(liang) 重模式,將之整合進一個(ge) 體(ti) 係中。土既在行的意義(yi) 上屬於(yu) 五行係統的一部分,與(yu) 其他四行並列;然而土的職責又是攝治四行、於(yu) 政事無所不主,土也由是高於(yu) 其他四行,成為(wei) 五行係統的樞紐。

 

五行與(yu) 四時相配之後,四時係統中位同相感的原則,也同樣適用於(yu) 五行係統。董仲舒關(guan) 於(yu) 五行有一個(ge) 特別值得注意的訓釋:“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謂之五行。”[5](P.174)這並非同義(yi) 反複,而是說明五行就是五個(ge) 序列、五個(ge) 類別。木、火、土、金、水,五者所代表的類,完全不同,故而彼此之間不能互相感應。但是每一行之內(nei) ,屬於(yu) 同類,就構成了一個(ge) 相互感應的事物鏈條。由此可建立一套天人之際的係統圖式,如下表所示。

 

如圖表2所示,土、甘肥之味、宮音之間,很難說有什麽(me) 性質上的相同,但它們(men) 都處在各自序列的中心位置,所以都同屬C類(或者說屬於(yu) 土類),因而就能夠彼此感應。李澤厚對此有很準確的認識:“董仲舒與(yu) 《內(nei) 經》都認為(wei) 異質事物因為(wei) 結構位置相同而可以互相影響。”董仲舒的位同相感理論,借由結構位置相同,將原本異質的一係列事物歸為(wei) 同類,形成互相感應的關(guan) 係。

 

以目疾的治療為(wei) 例,中醫僅(jin) 從(cong) 調理肝經上入手療疾,董仲舒則會(hui) 歸因於(yu) 君主沒盡到任賢的責任:“如人君惑於(yu) 讒邪,內(nei) 離骨肉,外疏忠臣。至殺世子,誅殺不辜,逐忠臣,以妾為(wei) 妻,棄法令,婦妾為(wei) 政,賜予不當,則民病血臃腫,目不明。”[5](P.176)治療目疾何以能與(yu) 政治相關(guan) 聯?根據五行圖式位同相感的原理,目與(yu) 火是同類,火德成長,成長之德最終落實為(wei) 君主尚賢的政治行為(wei) ,退賢即意味著阻礙火德,百姓自然也就會(hui) 得目疾。身體(ti) 上的疾病看似是個(ge) 體(ti) 性的,對其的療治卻能映射出係統的問題,因此董仲舒用“通國身”[5](P.145)來描述身國之間的感應關(guan) 係。君主的用人舉(ju) 措,影響到共同體(ti) 生活中每一個(ge) 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質量;政治的好壞決(jue) 定了生存於(yu) 其間的百姓命運:“人始生有大命,是其體(ti) 也。有變命存其間者,其政也。政不齊則人有忿怒之誌。”[5](P.139)董仲舒希望借此使得君主時刻牢記自己的政治責任,葆有戒慎恐懼之心,對出於(yu) 己的每一項法令可能導致的後果都做認真評估。

 

政令不當就會(hui) 導致百姓生病,政令得當而負責執行的官員不賢,也是個(ge) 問題。董仲舒對於(yu) 輔佐君主的官員之德猶為(wei) 在意。圖表2中第12橫行五官和第17橫行五德,揭示出一官與(yu) 一德相對應:“五行之隨,各如其序;五行之官,各致其能……使人必以其序,官人必以其能,天之數也。”[5](P.165)一方麵,不同的官職之位有不同的能力要求和道德期待,另一方麵,正是因為(wei) 具備道德和能力,才能“感召”來官位。

 

前述天道右陽不右陰,“天下之尊卑隨陽而序位。”[5](P.168)天道之陽,在人間的表現就是“德”,因而能根據人所具有的德性進行高低排序:“至德以受命,豪英高明之人輻輳歸之。高者列為(wei) 公侯,下至卿大夫,濟濟乎哉,皆以德序。”[5](P.158)人所具有的能力差異和道德差異,構成了“德”的差等序列。儒家理想政治秩序中,爵位及土地、俸祿等一係列待遇的分配,皆以德性為(wei) 基礎。因此董仲舒說:“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5](P.152)以德性為(wei) 基礎建立起來的差等待遇,如圖表3所示。

 

 

 

人處於(yu) 德性序列的不同位置,至德就是C1,其次就是A2,……依此類推。德性作為(wei) 一個(ge) 最基礎的評價(jia) 層級,能感召來爵/名號和土地。爵/名號對應不同的職責要求和道德期待:“故號為(wei) 天子者,宜視天為(wei) 父,事天以孝道也;號為(wei) 諸侯者,宜謹視所候奉之天子也;號為(wei) 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禮義(yi) ,使善大於(yu) 匹夫之義(yi) ,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從(cong) 上而已。”[5](P.161)

 

每一列之內(nei) ,屬於(yu) 同類,可以互相對應、感召。列與(yu) 列之間,因為(wei) 是異類,所以有著嚴(yan) 格的界限,不得跨越對應。故董仲舒說:“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ti)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5](P.151)大夫本處B類,但是不能逾越對應到A類,也不能逾越對應到E類,所以大夫不能取民的收入。同理,天子、諸侯等統治階級也不能與(yu) 民爭(zheng) 利。觀德序賢,成為(wei) 了差等秩序建立的基礎,但因為(wei) 這個(ge) 製度也將“民”納入其中,視為(wei) 重要的一類,那麽(me) 大夫不能僭越諸侯的禮製、諸侯不能隨意攫取民的收入,就都成為(wei) 禮的規定。

 

禮的規定,背後其實是異類不相感的天道原則的製約。董仲舒將德、祿、爵、官、責不匹配的情況認為(wei) 是“相陵”,違背了天道。他還用有角動物和齧齒動物異類的自然道理,來幫助人們(men) 理解異類不相陵這個(ge) 原則:“天不重與(yu) ,有角不得有上齒。故已有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數也。”[5](P.151)非要異類相陵的後果是什麽(me) ?董仲舒巧妙地借助五行相勝的關(guan) 係,指出後果就是死路一條:“生於(yu) 木者,至金而死;生於(yu) 金者,至火而死。春之所生而不得過秋,秋之所生不得過夏,天之數也。”[5](P.191)

 

總而言之,位同類感決(jue) 定了按身份分配的差等製度,異類不相陵則決(jue) 定了君子“不與(yu) 民爭(zheng) 利”的調均原則:“聖者象天所為(wei) ,為(wei) 製度,使諸有大奉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yu) 民爭(zheng) 利業(ye) ,乃天理也。”[5](P.151)德的程度恰好構成類的區分。對於(yu) 不同類的人,有不同的職責要求和期待,但總體(ti) 的要求是保障底層百姓的利益。董仲舒這是繼承了孔子說的“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2](P.5367)

 

觀德序賢,因能授官,是以德性的差等序列作為(wei) 基礎。盡管能上溯到五行圖式作為(wei) 位同而感的天道依據,但畢竟和五行圖式木火土金水看似並列的結構不同。董仲舒怎麽(me) 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的?就是通過對“土”的屬性加以限定,融合前述相生五行說和中土五行說兩(liang) 種模式。一方麵,土的職責是攝治四行、於(yu) 政事無所不主。由是土高於(yu) 其他四行,成為(wei) 五行係統的樞紐。天子和其他人的區別,在中土五行說中就被凸顯出來。但土又是低於(yu) 天的:“土居中央,為(wei) 之天潤。土者,天之股肱也。”[5](P.165)土在天和其他四行中間,就像君主在天與(yu) 民中間,這又是“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依據。不過中土說呈現的結構是一尊四卑,與(yu) 其他四行再度形成尊卑序列還是不太一致。董仲舒就借用了相生五行的結構,土在行的意義(yi) 上屬於(yu) 五行係統的一部分,與(yu) 其他四行“比相生而間相勝”。“比相生”常用“父子相受”來解釋,這使得自然秩序倫(lun) 理化,同時政治秩序也被自然化。人們(men) 呈現出按照差序格局接受天之指令的局麵:“天子受命於(yu) 天,諸侯受命於(yu) 天子……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yu) 天亦可。”[5](P.183)其他四行再度形成的尊卑等差就用“比相生而層層接受命令”成功解釋了。而“間相勝”還能對應到相同秩級的五官能夠互相製衡上。[5](P.175)五行圖式的位同說,展現了類感的豐(feng) 富性,給董仲舒闡釋天製賦予了極大的發揮空間。“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天人以類相感的三種形態,均是董仲舒對不變之道的探索。

 

結語

 

至此,本文對董仲舒建構天人同類相感的三種形態——數同、氣同和位同分別做出了分析。數同類感建立起官製的神聖合法性,也保證了理想的治理效果;氣同類感為(wei) 任德不任刑奠定了形而上依據,氣異不相感則使得善惡不相淆亂(luan) ,道德因果律有了更為(wei) 結實的基礎;位同相感則揭示出社會(hui) 分配中德位祿責一致的原則,建立一種相對比較合理的差等秩序,位異不相陵則意味著在等級製下須注意調均,保障普通民眾(zhong) 的利益,兼顧公平公正。我們(men) 可以從(cong) 三種形態中,看到禮的形成、《春秋》的合法性都源自於(yu) 同類相感的天道原理,從(cong) 而理解以類感為(wei) 基礎統攝董仲舒思想的合理性。

 

董仲舒構建的這一個(ge) 完整的同類相感體(ti) 係,對後世影響深遠。宋明理學如張載以氣為(wei) 基礎講“民胞物與(yu) ”,程顥“仁者與(yu) 物同體(ti) ”的觀念,朱子“天地間隻是個(ge) 感應而已”的慨歎,更是一種對“同類相感”普遍性的說明。

 

注釋:
 
①李巍指出,前諸子時代的族類、德類觀念,到了先秦諸子就轉變成從言行的正當性根源理解“類”。參李巍:“行為、語言及其正當性——先秦諸子‘類’思想辨析”,見氏著《從語義分析到道理重構》,商務印書館,2019年,163-192頁。
 
②荀子說:“凡生乎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荀子集解》,第372頁。
 
③比如《淮南子·覽冥訓》:“夫物類之相應,玄妙深微,知不能論,辯不能解……然以掌握之中,引類於太極之上,而水火可立致者,陰陽同氣相動也。”參見(漢)劉安編,何寧撰:《淮南子集釋》卷六,中華書局,1998年,450-456頁。《呂氏春秋》有《召類》《應同》兩篇,均提到“類同相召,氣同則合,聲比則應”的道理,參見(秦)呂不韋編,許維遹集釋,梁運華整理:《呂氏春秋集釋》卷十三和卷二十,中華書局,2009年,285-286頁及558頁。
 
④比如徐複觀會將天人以類合的依據歸於“想象”,意即沒什麽道理,“天人同類的重點乃安放在由人而推之於天,認為人是如此,天也是如此……同時也有時從天類推到人。”見氏著:《兩漢思想史》,李維武編:《徐複觀文集》第五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184頁。再比如馮友蘭:“天人感應說是一種神秘主義的虛構。”見氏著:《中國哲學史新編》(中卷),人民出版社,2007年,68頁。周桂鈿:“董仲舒是利用這些奇怪現象來論證神秘主義,要人們對這些現象產生畏懼情緒。”見氏著《董學探微》,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67頁。金春峰認為董仲舒的感應有兩重性:道德的機械式氣感和神學的荒誕式災異譴告。見氏著:《漢代思想史》(修訂增補第四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年,141頁。
 
⑤最近對於天人類感的運行機理分析最為清楚的是餘治平和李巍。餘治平認為,感應以類為前提條件、以陰陽五行性情為路徑機理,並且指出,董仲舒還將同類相動的原理擴展到了異類。他舉了《春秋繁露·郊語》中的八個例子來作為論據。參餘治平:“天人感應的發生機理與運行過程”,載《衡水學院學報》第20卷第5期,2018年10月。本文不同意這種說法,餘老師對“類”的界定還限於物類上。然而這八個例子隻能說明跨越物類的感應在時人眼中的神秘性,其中像蠶絲和商音的關係、橘與淮南方位的關係,可從五行以位同構建同類相感的原理找到依據。李巍則分疏了早期中國感應思維的四種模式,指出由於類感的明見性和自然性,恰好可以作為受感、施感、交感三種模式的理論基礎。參見李巍:“早期中國的感應思維——四種模式及其理論訴求”,見氏著《從語義分析到道理重構》,商務印書館,2019年,267-284頁。
 
⑥“非有神,其數然也”,“以為命……其理微妙也”,“謂之自然,其實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物固有實使之,其使之無形。”(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第五十七》,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174頁。
 
⑦《春秋繁露·天道施第八十二》有言:“聖人見端而知本,精之至也;得一而應萬,類之治也。”參見(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2017年,463頁。
 
⑧(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2017年,349頁。後文“於其可數也,副數;不可數者,副類,皆當同而副天,一也。是故陳其有形,以著無形者;拘其可數,以著其不可數者:以此言道之亦宜以類相應,猶其形也以數相中也。”這一段文字區分了人“同而副天”的兩種形式:副數和副類。也就是人身與天存在著具體數字和形狀上的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此處“副類”的“類”,僅限於頭圓像天、足方像地的形狀類似,等同於“肖”的含義,與“類同而感”的“類”不屬於同一層次,而僅僅是同類的表麵特征,並無特別道理,略去不表。
 
⑨曆法兼具兩種功能,即“自然時間提供確定性依據,政治時間提供合理性的價值依據。”參見幹春鬆:“大一統政治原則的普遍主義基礎”,未刊稿。
 
10.盡管366骨節的說法與現代醫學206骨節的數目不盡相合,然而不可因此就輕易斷定366數字的來源是隨意附會天數,也存在上古醫者經過解剖得出此數的可能,隻是限於器械水平,所得結果並不精確。近年來關於解剖在中國古代醫學中的起源與地位的討論頗多,參見廖育群:“古代解剖知識在中醫理論建立中的地位與作用”,載《自然科學史研究》第6卷,1987年第3期。最早有解剖記錄的傳世文獻當屬《黃帝內經·靈樞》(整合先秦遺文,成書於西漢),其中《靈樞·骨度》更是詳盡說明了各種各樣的骨的尺寸。出土醫簡中也有相關記錄,比如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老官山漆人、老官山《脈書》等。參考袁貞:“中國古代人體解剖及外科手術之芻議”,載《光明中醫》第24卷,2009年第10期;張其成:“從簡帛醫書經絡描述探討早期醫家身體觀”,《中國針灸》2020年11月13日網絡首發,網址參見https://doi.org/10.13703/j.0255-2930.20200731-k0001。
 
11.《後漢書·劉玄傳》引李淑上書曰:“夫三公上應台宿,九卿下括河海,故天工人其代之。”李賢注引《春秋漢含孳》:“三公在天為三台,九卿為北鬥。故三公象五嶽,九卿法河海,二十七大夫法山陵,八十一元士法穀阜,合為帝佐,以匡綱紀。”另外,桓公八年《公羊傳》何休注:“天子置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徐彥《疏》引《春秋說》(皮錫瑞認為是《春秋元命苞》)雲:“立三台以為三公,北鬥九星是為九卿,二十七大夫內·部衛之列,八十一紀以為元士,凡百二十官焉。”徐彥解釋“下應十二子”引宋氏雲:“十二次,上為星,下為山川也。”認為天子立一百二十官者並不僅僅上紀星數,亦下應十二辰。
 
12.《春秋繁露·官製象天第二十四》還說:“是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三人為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非自三之時與!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漢)董仲舒《春秋繁露》,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149頁。
 
13.《易傳》早有“雲從龍,風從虎”的說法,蘇輿做《義證》時也引用了《呂覽》《論衡》中同樣的說法,參上書,352頁。
 
14.《新論·離事》:“劉歆致雨,具作土龍,吹律及諸方術無不備設。譚問:‘求雨所以為土龍何也?’曰:‘龍見者,輒有風雨興起,以迎送之;故緣其象類而為之。’難以‘頓牟、磁石,不能真是,何能掇針取芥?’子駿窮,無以應。”(漢)桓譚撰、白兆麟校注:《桓譚新論校注》,黃山書社,2017年,90頁。
 
15.李巍認為董仲舒理論中存在著陰陽交感論,且認為陰陽之間除了有均勢的和諧交感狀態,也有強弱對立的鬥爭交感狀態。他的主要依據是《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他指出董仲舒將春分、秋分時陰陽二氣的交感描述為“和”,並進一步說成是陰陽的平衡態;但將冬至、夏至的陰陽對立稱為“中”,強調“陰陽爭”是有限度的。陰與陽的“代理”或循環,正是靠“盛極而合”的“交會”實現的。參見李巍:“早期中國的感應思維——四種模式及其理論訴求”,見氏著《從語義分析到道理重構》,商務印書館,2019年,267-284頁。不過,要注意《循天之道》是為了講男女養生,涉及人與物的生成問題,從生成上人必有父母,所以以交合講陰陽交感是受傳統影響的慣性思維。實際上,就天道而言,“和”與“中”可理解為二氣在勢力上的大小,即數量上和力量上的比較,而不是交感及滲透交融的作用關係。春分、秋分的時候,晝夜長短平均,氣溫寒暖適宜,陰氣、陽氣各占一半:“春分者,陰陽相半也,故晝夜均而寒暑平。陰日損而隨陽,陽日益而鴻……秋分者,陰陽相半也,故晝夜均而寒暑平。陽日損而隨陰,陰日益而鴻。”(《春秋繁露·陰陽出入上下第五十》)“合”與“會”,當理解為交錯、互換位置,陰氣或陽氣各自運行到對方以前所在的位置。
 
16.陰陽即使在偶爾相遇,也是平行式:“並行而不相亂,澆滑而各持分。”蘇輿解釋為“旋合旋別,不相淩厲。”參見(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2017年,335頁。故而在《繁露》中陰陽談不上“交感”。董仲舒花了很多篇幅說明陰陽出入的規律,就是為了證明有常有序,且陽氣發揮作用。這與《周易·係辭傳》中“易之……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的說法截然不同。
 
17.此圖黑色部分表陰氣的運行,白色部分表陽氣的運行。二氣運行的方向呈現為螺旋式前進。轉引自蕭又寧:“董仲舒《春秋繁露》氣論思想研究”,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3年,101頁。需要做一點調整的是其中對於陰陽合一的理解。
 
18.“功已畢成之後,陰乃大出。天之成功也,少陰與而太陰不與,少陰在內而太陰在外。故霜加物而雪加於空,空者亶地而已,不逮物也。功已畢成之後,物未複生之前,太陰之所常出也。雖曰陰,亦以太陽資化其位,而不知所受之。”(漢)董仲舒:《春秋繁露·暖燠常多第五十二》,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171頁。
 
19.龍湧霖指出,董仲舒對陰陽邢德論的改造針對的是黃老學,黃老學認為陰氣有肅殺作用。董仲舒從兩個方麵改造了黃老的陰陽刑德論。一是通過論證天道“陰”的空虛之位、比重之少與價值之賤來控製黃老邢德論導致的季節性濫殺現象;二是運用儒學理念重新解釋了“德教”,讓統治者施行政治時更注重“當義”而非機械地符合四時節令。參見龍湧霖:《月令與帝國——從秦漢農民問題看古典宇宙觀的興起》,2019年,中山大學博士論文。
 
20.白奚認為:“在稷下黃老之學的奠基之作《黃帝四經》中,四時教令的思想已具雛形。這種早期的四時教令思想,以敬授民時和陰陽刑德為主要內容,其中卻不含五行觀念。而在其後的《管子》一書和更為晚出的《呂氏春秋》中,四時教令的思想則吸納了五行觀念,變得複雜起來。四時教令所吸納的並不是所有的五行觀念,而隻是其中五行相生的內容。因為五行相生是一種順向的次序,它合於四時陰陽運行之序,很容易被納入四時教令的學說體係,並成為四時教令思想的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四時之教令遂被說成是符合於五行運行的規律。這種結合了五行學說的四時教令思想,在《管子》、《呂氏春秋》等典籍中都有較完整的保存。總之,以五行相生說為理論基礎的四時教令思想,乃是戰國中期以後陰陽五行學說的主流,也是陰陽家言大行於世的具體表現。”參見白奚:“鄒衍四時教令思想考索”,《文史哲》2001年第6期。
 
21.參見任海燕:“五時五行說中的生克五行和中土五行比較”,《北京中醫藥大學學報》第37卷第12期,2014年12月。筆者將生克五行說的表述改成了相生五行說,因為五行相勝並不能解決與四時相配屬的問題,而隻是表示行與行之間是互不感應、甚至互相排斥製衡的關係。
 
22.圖表1根據《五行相勝》《五行相生》《五行順逆》《治水五行》《治亂五行》《五行變救》《五行五事》等篇目整合而成。這些篇目涉及到作者是否一定是董仲舒的爭議,但也不能排除是董仲舒作品的可能性。此外,參考了蕭又寧對於表頭類別的名稱。參見蕭又寧:“董仲舒《春秋繁露》氣論思想研究”,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3年,123-125頁。
 
23.李澤厚認為董仲舒五行圖式“確認人事政治與自然規律有類別的同形和序列的同構”,作為一種樸素的係統論,更加強調整體的力量。參見李澤厚:《中國古代思想史論》,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175頁。
 
24.圖表2隻是非常簡易地反映《爵國》《觀德》《王道》《深察名號》諸篇表述中的爵祿等級形式。其中諸侯五等三等爵製問題、天子爵稱問題、不同諸侯國大小對應官署外佐等問題,雖然非常重要,但不涉類感主旨,且牽連甚廣、紛紜複雜,留待日後研究。《爵國》更清晰詳盡的表格,可參見康有為:《春秋董氏學》,中華書局,1990年,50-65頁。
 
25.“故萬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傑,十人者曰豪。豪傑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視諸掌上。”(漢)董仲舒:《春秋繁露·爵國第二十八》,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年,152頁。
 
26.參見幹春鬆:“大一統政治原則的普遍主義基礎”,未刊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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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蘇輿.春秋繁露義證[M].北京:中華書局,2017.
 
[5](漢)董仲舒.春秋繁露[M].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2.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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