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偉】宋明理學“公理”論的闡釋學意義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2-05 18:24:01
標簽:公共、公理、自得

宋明理學“公理”論的闡釋學意義(yi)

作者:鄭偉(wei) (山西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21年第1期

 

摘要

 

公理論表明宋明理學具有明確的公共性意識,理學家踐行“覺民行道”的使命,總是努力地將自家之所得擴充為(wei) 可以普遍共享的真理,這即是向著闡釋之公共性生成的過程。在這個(ge) 過程中,理學家以“公理”來思考世界秩序,以“公共之心”來達成人與(yu) 世界之間相通、相恕的關(guan) 係,由此將對話建立在這種世界同一性的基礎之上,並將闡釋者的個(ge) 體(ti) 生命通向了宇宙生命共同體(ti) 的存在體(ti) 驗。理學闡釋作為(wei) 一種生命體(ti) 驗或工夫,它的對話精神和公共性品格就是循著這樣的邏輯而來的,這為(wei) 中國當代闡釋學的建構提供了寶貴的民族經驗。

 

關(guan) 鍵詞:公理;公共;自得;闡釋;體(ti) 驗;工夫

 

近年來,張江先生在以《公共闡釋論綱》為(wei) 代表的一係列文章中提出了“公共闡釋論”的思想,他係針對西方理論因為(wei) 放棄了對意義(yi) 確定性的追求從(cong) 而走上一條極端相對主義(yi) 和虛無主義(yi) 的道路,致使無力應對當代諸多全球化挑戰的現實而發,試圖在“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思想間架下彰顯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以《公共闡釋論》為(wei) 中心,張江先生在《闡、詮辨》《理、性辨》《解、釋辨》等文中著力發掘中國古典闡釋學的對話精神與(yu) 公共性思想,而在《闡釋的有限與(yu) 無限》《不確定關(guan) 係的確定性》《邏輯闡釋的正當意義(yi) 》及其與(yu) 約翰·湯普森、邁克·費瑟斯通的對話中,則重點關(guan) 注闡釋邊界、公共理性(公理和規則)以及意義(yi) 的確定性問題。他說:

 

闡釋是一種公共行為(wei) 。闡釋的公共性決(jue) 定於(yu) 人類理性的公共性,公共理性的目標是認知的真理性與(yu) 闡釋的確定性,公共理性的運行範式由人類基本認知規範給定,公共理性的同一理解符合隨機過程的大數定律。公共闡釋的內(nei) 涵是:闡釋者以普遍的曆史前提為(wei) 基點,以文本為(wei) 意義(yi) 對象,以公共理性生產(chan) 有邊界約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闡釋。[1]

 

這裏縝密地界定了公共闡釋的內(nei) 涵、目標與(yu) 條件,主要有三層意味:第一,任何闡釋都是麵向他人言說的公共行為(wei) ,因而公共闡釋召喚公共理解———這是一切闡釋的自性訴求。第二,公共理解之達成,有賴於(yu) 公共理性從(cong) 闡釋規則、認知範式和客觀性等方麵保證意義(yi) 的確定性,從(cong) 而將多元對話或協商建立在一個(ge) 堅實的基點之上,並由此開辟一片“多方共同體(ti) ”的意義(yi) 世界。第三,公共闡釋論的理論品格:它關(guan) 注的是闡釋學的倫(lun) 理與(yu) 使命問題,認為(wei) 公共闡釋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話語實踐。這與(yu) 當代西方圍繞闡釋與(yu) 闡釋者的自我理解、自我存在之關(guan) 係而來的形上建構,有著基本的區別。

 

所以張江才把目光轉向中國古代,提出要著眼中國傳(chuan) 統文化,借鑒西方,構建中國當代闡釋學的主張———由此也啟發了當前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學術(包括經學與(yu) 古代文論)的闡釋學重構的研究熱點。在筆者看來,中國古典闡釋學的精髓實在於(yu) 宋明理學。這是因為(wei) ,一方麵,就理學所表征的闡釋哲學來看,具有與(yu) 西方“此在的形而上學”闡釋學相對話的廣闊前景;另一方麵,從(cong) 理學的“自得”與(yu) “公理”等話語所揭示的闡釋之個(ge) 體(ti) 性與(yu) 公共性之間的關(guan) 係來看,它與(yu) 闡釋的公共理解訴求及其話語實踐品格遙相呼應,體(ti) 現了民族的傳(chuan) 統。本文即以宋明理學的“公理”論為(wei) 例,來說明這個(ge) 問題。

 

一、公理或公共之理

 

在宋學之前,“公理”這個(ge) 詞隻是零星地出現在《管子》和一些史料之中。《管子·形勢解》說:“行天道,出公理,則遠者自親(qin) ;廢天道,行私為(wei) ,則子母相怨。”[2]400《三國誌·張溫傳(chuan) 》說:“選曹郎徐彪專(zhuan) 用私情,憎愛不由公理。”[3]745這裏講的是為(wei) 政的原理,所謂“公理”就是公正無私的道義(yi) ,一種普遍的治道法則。又《北史·宋弁傳(chuan) 》:“靈太後臨(lin) 政,委任元叉,恃寵憍盈,懌每以公理裁斷。”[4]938《續資治通鑒長編》:“異日迎等遍詣本州及轉運、提刑司次第陳訴,並不依公理斷。”[5]10174《古穰集》卷十六:“凡清軍(jun) 、提學、勘治、審獄諸務,悉以屬之公理斷,各得其宜。”[6]650這裏講的是“公理”的具體(ti) 運用,類似於(yu) “公法”的概念,它是裁斷政務的客觀依據。總之,以上在政治學或法律學意義(yi) 上使用“公理”一詞,強調的是“公理”的外在規範性,及其具有的社會(hui) 整合功能。

 

這和宋明理學的公理表述有著明顯的區別。如果說《管子》等強調的是“以至公,理天下”的政治原則,則宋明理學更傾(qing) 向於(yu) 表達一種“心公而理得”“廓然而大公”的生命境界,所以很難直接用公平、正義(yi) 等社會(hui) 性概念來代替。理學家講“公理”,落實在“公”或“公共”之上,主要有以下幾種義(yi) 項。

 

(一)“心公而理得”

 

朱熹解讀孟子“強恕”之道說:“反身而誠則仁矣,其有未誠,則是猶有私意之隔,而理未純也。故當凡事勉強,推己及人,庶幾心公理得而仁不遠也。”[7]350朱熹認為(wei) “萬(wan) 物之理具於(yu) 吾身”[7]350,所以“恕道”就是以吾心去溝通萬(wan) 物同然之理,而關(guan) 鍵在於(yu) “心公”,即克盡己私之後達到誠於(yu) 天理的狀態。理學家講“不誠無物”,說的就是心誠則明的道理,認為(wei) 心無己私則天理自明,故能“用心若鏡”,遍照萬(wan) 物而與(yu) 天地同流。程頤《答橫渠先生定性書(shu) 》雲(yun) :“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wan) 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wan) 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8]460-461在程頤看來,天地、聖人“普”“順”萬(wan) 物,並沒有私己的念頭,所以天地無心、聖人無情;或者說其心、其情即是萬(wan) 物之心、情。這便是廓然大公的思想,程頤認為(wei) 隻有克服了“自私而用智”的人情之弊,才能夠“明覺”照物,順物不累,而通向“內(nei) 外之兩(liang) 忘”的宇宙之境。這層意思,王陽明說得好:“汝若於(yu) 貨、色、名、利等心,一切……皆消滅了,光光隻是心之本體(ti) ,看有甚閑思慮?此便是‘寂然不動’,便是‘未發之中’,便是‘廓然大公’。自然‘感而遂通’,自然‘發而中節’,自然‘物來順應’。”[9]22由此觀之,理學家講“公心”和“公理”,聯係著物我一貫的生命,強調的是理的超越性、普遍性或貫通性,並由此啟發了“渾然與(yu) 物同體(ti) ”的仁者胸次。

 

(二)“公最近仁”

 

理學家講“公理”,具體(ti) 是和“仁”聯係在一起的。程頤說:“公最近仁,人循私欲則不忠,公理則忠矣。以公理施予人,所以恕也。”[8]372又說:“公而以人體(ti) 之,故為(wei) 仁。隻為(wei) 公,則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8]153程頤認為(wei) 向來以“愛”釋“仁”的觀點“或蔽於(yu) 有我之私”[10]357,隻有“公”所展現的與(yu) 物同體(ti) 之仁,才是推行恕道之所以然的根據。在他看來,仁者心公若鏡,內(nei) 則“兼照”物我之一貫,外則“恕”“愛”於(yu) 他人,整個(ge) 世界便是可以被體(ti) 驗到的生命共同體(ti) 。程頤在生命境界上以“公”論“仁”,“仁”是“公理”的具體(ti) 內(nei) 涵,但是他的表述尚有未周之處。錢穆指出:“(程頤之)公可指公心,亦可指公理。公理便偏在外,不是人心之自然體(ti) 段與(yu) 自然狀態矣。”[11]1024就是說,程頤把“公理”和“人心”打成了兩(liang) 截兒(er) 。朱熹也認為(wei) 程頤“公而以人體(ti) 之”一語“微有病”,但他緊接著說:“然若真個(ge) 曉得,方知這一句說得好。……蓋這個(ge) ‘仁’便在這個(ge) ‘人’字上。你元自有這個(ge) 仁,合下便帶得來。隻為(wei) 不公,所以蔽塞了不出來;若能公,仁便流行。……能去其私,則天理便自流行。不是克己了又別討個(ge) 天理來放在裏麵也,故曰:‘公近仁。’”[12]3223-3224朱熹把天理安頓在人的心靈深處,這樣,“心公理得”也即是“就自家身上討道理”的過程———這樣就克服了程頤的那種二截子觀念。在朱熹這裏,天理不假外求,克盡己私之後仿佛親(qin) 身體(ti) 驗了天理流行於(yu) 自家心體(ti) 之上。這種境界,朱子門人陳淳說:“克盡己私,至於(yu) 此心豁然,瑩淨光潔,徹表裏純是天理之公,生生無間斷,則天地生物之意常存。”[12]2737眾(zhong) 所周知,“仁”是理學家為(wei) 天地立心的主旨之所在,他們(men) 常常用“活潑潑底”“春底氣象”“桃杏之核”“五穀之實”等詞語來說明“仁”的生命精神,而總歸於(yu) 天地生物之心和萬(wan) 物自得之情。朱熹指出陳淳“此說得之”,認為(wei) 他“真個(ge) 曉得”程頤論仁的“好處”,指的就是這種活潑自得、與(yu) 天地同流的生命自由。總之,在理學語境下,公理乃是人性本然之理,它聯係著人的內(nei) 在生命,呈現在至公無私的心體(ti) 之上,是能夠被親(qin) 見、親(qin) 證的真理。宋明理學從(cong) “仁”上所賦予公理的另一層內(nei) 涵,便是它的內(nei) 在性、親(qin) 在性或切己體(ti) 驗性。

 

(三)“公共之理”

 

宋明理學講公理,一是在與(yu) “私欲”相對待的意義(yi) 上等同於(yu) “天理”,落實在“仁”之性本體(ti) ;二是在與(yu) “私己”相對待的意義(yi) 上表述為(wei) “公共之理”,強調“理”之貫通古今、人己、賢愚的普遍性質,所謂“天下之公理,非一家所得而私者”[12]1898,“天下萬(wan) 世之公理,而斯人之所共由者也”[13]263。在理學語境下,諸如“公共之理”“公共之道”“公共的德”“公共底道理”等表述所在多是,或者反過來說“理是個(ge) 公共底物事”[14]2360,“道義(yi) 是眾(zhong) 人公共底”[14]1259,“道理原是天地間公共的”[15]413,“道者,古今共由之理”[14]231等等,亦不甚枚舉(ju) 。總之,“公字屬理”,天下隻有公共之理並無私己之理,私理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在理學家那裏,公理乃是萬(wan) 物所共之理,以人論之則所謂的“天性”與(yu) “天德”。陳淳《北溪字義(yi) 》說:“性即理也。何以不謂之理而謂之性?蓋理是泛言天地間人物公共之理,性是在我之理。隻這道理受於(yu) 天而為(wei) 我所有,故謂之性。”[16]6胡廣《性理大全書(shu) 》說:“道與(yu) 徳不是判然二物,道是公共的,徳是實得於(yu) 身為(wei) 我所有的。所謂天徳者,自天而言則此理公共在天,得之為(wei) 天徳,其道流行賦予為(wei) 物之所得,亦謂之天徳。”[17]736這裏以體(ti) 用思維來組織道與(yu) 德、性與(yu) 理之間的關(guan) 係,代表了理學的最高話語表述,意思是清楚的。綜合起來看,宋明理學的公共性思想包括“我與(yu) 天理共”和“我與(yu) 萬(wan) 物同”兩(liang) 層意思:在於(yu) 前者,“心公理明”所敞開的乃是天理之親(qin) 在於(yu) 我者,或曰人的此在性領悟;在後者,我與(yu) 萬(wan) 物同然“理一”,生命相通。宋明理學的“恕道”和“渾然與(yu) 物同體(ti) ”的思想,就是建立在“理”之公共性的基礎上的。

 

究其實,宋明理學的“理一分殊”之論,已然蘊含了“理在吾心”“吾心即理”的潛在命題,從(cong) 而賦予了每一個(ge) 個(ge) 體(ti) 人以公共性的潛能,而且規定了理學工夫論的旨趣就在於(yu) 領悟和實現這種潛能。張栻《答戚德銳》說:“所謂理一而分殊者,句句皆是也。人隻被去軀殼上起意思,故有許多病痛,須是體(ti) 認公共底道理。”[18]751他反對從(cong) 分殊或軀殼上起意,認為(wei) 隻有“體(ti) 認公共底道理”才能夠把握世界的意義(yi) 。薛瑄《讀書(shu) 錄》談及“聖人不矜”的道理也說:“隻為(wei) 道理是天下古今人物公共之理,非已有之私,故不矜……天地公共之理,人得之為(wei) 性,人能盡其性,是亦公共之理耳,無可矜伐者。”[19]在他看來,盡性之所得“是亦公共之理耳”,凡聖皆同,他們(men) 不過是先覺與(yu) 後覺的關(guan) 係。黃宗羲釋“盡心”雲(yun) :“心是知覺,知得公共的道理,而後可以盡心。”[20]第一冊(ce) :148又釋“格物致知”雲(yun) :“天下公共之理,人所同有者。格者,貫徹至極無間之謂。惟其為(wei) 公共同有,故格之即格。知為(wei) 人虛靈覺識之知,一已所獨得,人人所同然者。”[20]第八冊(ce) :318這裏也是把“體(ti) 認公共底道理”當作盡心、格物的旨趣來看待的,否則讀書(shu) 是沒有意義(yi) 的。正所謂“若無此與(yu) 人公共之心,縱自家十分用功,終是自私自利之人,其於(yu) 聖學不啻千裏”[21]63,理學家立天心、正民命、繼絕學的目的即在於(yu) 實現人的公共性存在。

 

總之,宋明理學有著自覺的公共性意識。這種意識從(cong) “理”的方麵講,天理與(yu) 我共在,克盡己私則天理與(yu) 我親(qin) 在,所以讀書(shu) 作工夫隻在於(yu) 追求一種內(nei) 在生命的完滿自足;從(cong) “物”的方麵看,萬(wan) 物與(yu) 我同體(ti) ,這是推行“恕道”的依據。這些都統攝在以公論仁的語境下,仁者內(nei) 盡於(yu) 己,物我兼照,莫非天地生生之意;外恕於(yu) 人,心同此理,亦能推及他人之生命。也都是在“公共之理”上立意的,同時更意味著:於(yu) 內(nei) 體(ti) 仁通向了人的生命自由,於(yu) 外行仁則指向了人的自我實現。

 

二、公理與(yu) 體(ti) 驗

 

宋明理學家好論讀書(shu) 之法,他們(men) 的閱讀理論中充滿了“熟讀”“涵詠”“精思”“虛心”“體(ti) 認”“體(ti) 驗”“理會(hui) ”“推究”“思量”“咀嚼”“切己省察”“玩味自得”等詞匯,其中尤以“體(ti) 驗”為(wei) 最。“體(ti) 驗”就是楊時所謂“以身體(ti) 之,以心驗之”[22]518的意思,這被理學家奉為(wei) 讀書(shu) 的金科玉律。楊時的原話是這樣的:“某嚐有數句教學者讀書(shu) 之法雲(yun) :以身體(ti) 之,以心驗之,從(cong) 容默會(hui) 於(yu) 幽閑靜一之中,超然自得於(yu) 書(shu) 言象意之表。”[22]就是說讀書(shu) 應當虛心靜慮,超然無執,以自家身心去會(hui) 通詩書(shu) 的人情世界,從(cong) 而領悟文本的言外之意。“默會(hui) ”就是“默識心通”的意思,是一種非邏輯認知的方法。透過這種讀書(shu) 法,楊時表達了一種“以身試經”的工夫論,他認為(wei) “至道之歸固非筆舌能盡也”,如果讀書(shu) 不能親(qin) 身驗證那點凡聖皆同的靈明覺知,則“皆口耳誦數之學也”[20]第四冊(ce) :204。理學家以“四書(shu) ”讀“六經”,將經典轉換成關(guan) 乎人生的學問,將知識內(nei) 化為(wei) 人的生命構成———乃是宋明理學的根本要義(yi) 。理學家力主“以心明經”“切己體(ti) 察”的讀書(shu) 工夫論,他們(men) 之所以擺脫漢唐傳(chuan) 注之學的依據也是在這裏。如果說漢儒是以客觀認知的態度來還原經書(shu) 所蘊含的曆史訊息和治道法則,則理學家更傾(qing) 向於(yu) “以心會(hui) 心”地居於(yu) 那個(ge) 由聖人所開辟的生命世界。這一點,朱熹直截了當地說:“讀書(shu) 須是以自家之心體(ti) 驗聖人之心。少間體(ti) 驗得熟,自家之心便是聖人之心。”[14]2887

 

宋明理學以本然自具的“天理”來思考世界秩序,內(nei) 在地賦予了人人皆可為(wei) 聖賢的潛能,也規定了人與(yu) 世界之間同然此理、相通相恕的公共性關(guan) 係。這樣,由“體(ti) 驗”一詞所勾連的自家與(yu) 聖人的生命相通性,落實到心的層麵上,所謂公共之理也即是心所同然之理。朱熹說:“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yi) 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7]330陸九淵和包恢都說:“理乃天下之公理,心乃天下之同心。”[13]196《格物通》亦雲(yun) :“人心同然之理,良知、良能者也,故四海之準,以其同然也。”[23]406戴震也說:“心之所同然始謂之理,謂之義(yi) ;則未至於(yu) 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見,非理也,非義(yi) 也。凡一人以為(wei) 然,天下萬(wan) 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謂之同然。”[24]3這樣的話語還有很多。如果說“天理”構成了世界同一性的基礎,那麽(me) “公理”則是判定是非的準繩;而從(cong) “公共之心”上來言說“公理”,即是在人與(yu) 世界之間達成了一種體(ti) 驗的關(guan) 係,從(cong) 而啟發了從(cong) 自家身上去理解、度量、把握世界的可能性與(yu) 自信心。

 

但“體(ti) 驗”絕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如果僅(jin) 僅(jin) 把它當作一種閱讀理論或是文本詮釋的方法,就很難理解理學家為(wei) 何把讀書(shu) 說成是“如人負痛在身”[14]189“如猛將用兵”[14]164的“豪傑”行為(wei) 。究其實,理學家實在是把“讀書(shu) ”當成“工夫”來看待的。劉爚《送周天驥序》說:

 

沉潛乎訓義(yi) ,反複乎句讀;以身體(ti) 之,以心驗之;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思,此其法也。然所以維持此心而為(wei) 讀書(shu) 之地者,豈無要乎?亦曰敬而已矣,子程子所謂“主一無適者,敬之存乎中者也;整齊嚴(yan) 肅者,敬之形於(yu) 外者也”。平居齋栗如對神明,言動酬酢不失尺寸,則心有定主而理義(yi) 可入矣。葢操存固,則知識明;知識明,則操存愈固。子朱子之所以教人大略如此。《傳(chuan) 》曰:“歸而求之有餘(yu) 師。”子歸取子朱子之書(shu) ,而伏讀之,又從(cong) 而深思之、實體(ti) 之,則將有以自得之矣,又奚以予言為(wei) 哉。[25]473-474

 

這段話籠括了理學讀書(shu) 法的眾(zhong) 多關(guan) 鍵詞,諸如“熟讀”“沉潛”“主敬”“精思”“操存”“自得”等等,都指向了一種“常教此心在上麵流轉”[14]170的體(ti) 驗工夫。因為(wei) 理學的“知識”表現為(wei) “操存於(yu) 己”的生命意義(yi) ,所以“讀書(shu) ”就是向著人的內(nei) 心世界去開辟意義(yi) 世界的過程,目的在於(yu) 實現真理之切於(yu) 己身的完滿。在這點上講,體(ti) 驗不隻是一種讀書(shu) 的方法論,更是直指“與(yu) 理為(wei) 一”的存在本體(ti) 。理學家讀書(shu) 的每一步都是向著存在的逼近,而體(ti) 驗則是貫穿讀書(shu) 各環節的生命線。

 

宋明理學的體(ti) 驗論從(cong) 工夫的角度看,主要聯係著“敬”“思”“切己”“自得”等關(guan) 鍵詞,它們(men) 共同將讀書(shu) 導向了一種旨在探尋自我生命之可能性的過程。具體(ti) 來說,有以下幾層意思。

 

(一)“敬”

 

程子說“主一無適者”,朱熹說“篤誌虛心”,即是“虛心平氣”不受物欲和成見的幹擾,“專(zhuan) 靜純一”不隨物作走。理學讀書(shu) 法諸如“熟讀”“細看”“諷誦”“涵詠”“吟哦”等等都有“主敬”的工夫在裏頭。在程朱理學那裏,讀書(shu) “主敬”有兩(liang) 層意思:一是在“虛”或“靜”的意義(yi) 上強調“放寬著心”“心不妄動”,反對“先立己意”“心粗性急”的閱讀心態;二是在“主一”“篤誌”“定心”的意義(yi) 上強調吾心的主宰和知覺能力,所以又強調“收斂其心”和“埋頭理會(hui) ”,所謂“心有定主而理義(yi) 可入矣”[25]。朱熹推崇謝良佐“敬是常惺惺法”的觀點,認為(wei) “惺惺乃心不昏昧之謂”,認為(wei) “敬中亦有體(ti) 察”,說的就是讀書(shu) 為(wei) 學當時時提撕醒覺,應當積極主動地去探求[14]372-373。朱熹以“敬”統“靜”,但二者的使用還是有所區別的:“虛心之靜”聯係著“書(shu) 之句法義(yi) 理”,主張“讀書(shu) 千遍,其義(yi) 自見”[12]374“虛心涵泳,令其本意了然心目之間”[12]2262;而“篤誌之敬”則強調在自家之心上醒察,反對“不忖自己力量去觀書(shu) ”[14]166。實際上,理學讀書(shu) 論的根本,還不在經書(shu) 的文本義(yi) 包括言外之意,而是要在自家身上會(hui) 得那個(ge) 凡聖皆同、人己一貫的公共之理。所以“主敬”的工夫也就顯得特別重要,理學家是把它當作“維持此心而為(wei) 讀書(shu) 之地”[25]來看待的。

 

(二)“思”

 

“思者,硏窮其理之所以然也”[18]15,表現為(wei) 心的知覺作用。宋明理學家的讀書(shu) 法,諸如“體(ti) 認”“審查”“理會(hui) ”“推究”“反複思量”“精思明辨”“玩味義(yi) 理”“咀嚼滋味”等等都有“思”的作用在裏麵,他們(men) 的“熟讀”“主敬”之論也是圍繞“思”字展開的,所謂“讀誦者,所以助其思量”[14]170“敬便精專(zhuan) ,不走了這心”[14]168。在朱熹那裏,“思”也有兩(liang) 層含義(yi) 。一是對象之思,比如麵對“文義(yi) 有疑,眾(zhong) 說紛錯”的時候,不妨“先使一說自為(wei) 一說,而隨其意之所之,以驗其通塞”[12]3583,這是把“思”當作讀書(shu) 決(jue) 疑、問難學術的方法來看待的;二是切己之思,即是把“思”的對象由外而內(nei) 地轉向自我,指向了一種強烈的自我問詢的精神。理學家的重點當然是後者,朱熹反複地講:“讀書(shu) ,不可隻專(zhuan) 就紙上求理義(yi) ,須反來就自家身上推究”[14]181“深味其言,而審於(yu) 念慮之間”[12]744“體(ti) 驗是自心裏暗自講量一次”[14]2879。這是典型的理學邏輯,理學家的複性之教就是以本然自具的天理作為(wei) 依據的,所以讀書(shu) 求學的最高處乃在於(yu) 親(qin) 證“欲使己得其原本,如性自有之然也”[26]220的境界。這種境界隻能通過“我思”來實現,實際上理學家是把經書(shu) 當成一種對照性的人性讀本,也是把自我當成是格物致知的對象來看待的。朱熹認為(wei) 這是最艱難的一步,“須是一棒一條痕,一摑一掌血”,“如酷吏治獄,直是推勘到底,決(jue) 是不恕他”[14]164。換言之,讀書(shu) 充滿了人性的較量,乃是剔骨扒皮一般的自我問詢與(yu) 自明本心。“思”的作用即在於(yu) 此。

 

(三)“切己”

 

理學讀書(shu) 法重在“切己”,表現為(wei) “切己省察”的工夫觀點,也表現為(wei) “自得之學”“為(wei) 己之學”的求學真諦,這是不用多說的。需要說明的是,切己性正是宋明理學家對照漢唐經學所彰顯的學術品格。以此審視經學和理學之間的闡釋學差異,蓋漢儒生當秦火之後,更傾(qing) 向於(yu) 采取“述”的態度來還原經典實在的曆史信息;理學家則更加強調經典在閱讀過程中的意義(yi) 生成,即經典之可能的人生意義(yi) 。他們(men) 把讀書(shu) 當作生命修養(yang) 事,目的是求得吾心的完滿自足,工夫是在自家身上體(ti) 貼天理、合驗聖人之道。所以在理學家那裏,漢儒的訓詁考據“皆口耳誦數之學也”[20]第四冊(ce) :204,而漢儒的學尚兼通、以使天下歸宗的做法也隻是一個(ge) “為(wei) 人之學”,總之都是外在於(yu) 己身的。相比較而言,博學兼通的漢學家充當了經典的翻譯者,而體(ti) 驗自得的理學家則是真理的獨斷人。這是漢學紛紜,但沒有哪一家的師法敢聲稱乃是自家體(ti) 貼出來的原因;也是理學紛紜、互相之間不讓絲(si) 毫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總之,理學的真理是一種體(ti) 驗的真理,於(yu) 漢學而言乃是額外賦予的意義(yi) ,反映的是闡釋者對自我的理解與(yu) 期待。

 

(四)“自得”

 

“自得”是宋儒從(cong) 孟子“深造自得”之說那裏體(ti) 貼出來的學術真義(yi) 。朱熹解釋說:“君子務於(yu) 深造而必以其道者,欲其所持循,以俟夫默識心通,自然而得之於(yu) 己也。”[7]292這段話綜合了謝顯道“自然而得”和楊時“得之於(yu) 己”的觀點,前者是說“道”是虛心體(ti) 悟、默然自現的,並非“安排布置”“強探而力取”的結果;後者是強調“道”之親(qin) 切在己的性質,所謂“學是理,則必是理之得於(yu) 身也,不得於(yu) 身,則口耳焉而已矣”。[27]457宋儒論學莫不以“自得”為(wei) 貴,他們(men) 常用“親(qin) 見得”“實見得”“心上見得”來描述這種狀態,認為(wei) 隻有將切己所得的義(yi) 理映現並持存在自家心體(ti) 之上,這樣的學問才算是真正地落到了安穩處。在理學語境下,自得之心即是一顆道心,也是一片從(cong) 容自適的道境。理學家從(cong) 體(ti) 用論的角度來思考道與(yu) 事、性與(yu) 情之間的關(guan) 係,認為(wei) 道心“安固而不搖”,則隨處流行皆從(cong) 容中道,從(cong) 心所欲而不逾矩,非是道德義(yi) 理之外襲也。所謂率性之謂道,宋明理學家追求的“自得之樂(le) ”指向了人的生命自主與(yu) 自由。

 

以上分析了理學讀書(shu) 法的工夫論內(nei) 涵,指出宋明理學是一種以體(ti) 驗為(wei) 中心,具有強烈的自省精神和此在性生命訴求的人生學問。爰自有宋,理學家將“道”或“理”由一種知識論的範疇轉換為(wei) 生命之學,學者們(men) 用“體(ti) 用不二”“理一分殊”的觀點來思考世界秩序,由此達成了一個(ge) 內(nei) 外和合、物我共在的新型人生觀,也規定了讀書(shu) 求學乃是向著人的內(nei) 心世界去體(ti) 察並領受那點天賦的道德潛能。所以在理學家那裏,重要的並不隻是“體(ti) 驗”所具有的文本閱讀與(yu) 理解的方法論性質,更在於(yu) 體(ti) 驗(作為(wei) 工夫)所開掘的一種普遍的、親(qin) 切的、共享的意義(yi) 世界。這一意義(yi) 世界,論工夫則剔骨扒皮一般的艱難,臻於(yu) 自得則有率性灑落的方便;致其廣大則萬(wan) 物一體(ti) 組成了宇宙生命共同體(ti) ;極其精微則理在我心,切己而得,便是莫此親(qin) 切的人生完滿。總之,天理的內(nei) 在自足性與(yu) 普遍共在性,乃得是體(ti) 驗作為(wei) 工夫的根本依據,也包含了體(ti) 驗即境界,或曰工夫即本體(ti) 的潛在命題。

 

圖片

 

三、理解與(yu) 闡釋

 

之所以說宋明理學是最具有現代闡釋學意味的學術形態,這主要是就理學所映射的自我理解與(yu) 自我存在的維度而言的。從(cong) 工夫上講,理學家讀書(shu) 乃是“我思”主導下的自明本心的過程,實際上也是從(cong) 經書(shu) 中體(ti) 貼出能夠為(wei) 自己所認同的意義(yi) 來———這一點直指闡釋者的自我理解與(yu) 對自身的籌劃。從(cong) 境界上講,理學家讀書(shu) 的每一步都是向著存在的逼近,臻於(yu) 自得則天理“通貫浹洽於(yu) 胸中”[12]3011,闡釋者實現了人的此在性生存。因而,就宋明理學所表征的闡釋之“此在的形而上學”意味來看,它的確是可以溝通現代西方闡釋學的哲學觀點的。

 

當然二者之間也有著明顯的區別。宋明理學在天理層麵上達成世界同一性的基礎,並由此開出一片可以普遍共享和相互體(ti) 驗的意義(yi) 世界。這種世界共同體(ti) 的思想及其本質主義(yi) 意蘊,顯然不是西方哲學闡釋學的重點。比如海德格爾從(cong) 現象學角度來發問存在,一開始便擱置了存在的本質,隻關(guan) 心它的顯現問題。海德格爾的兩(liang) 個(ge) 基本觀點:“存在即無”說的就是存在並非某種普遍的共性或先驗本質,因而不可能訴諸對象化的認知方式;而“存在總是存在者的存在”[28]11,就是說存在隻能寓於(yu) 一種此在性的生命狀態中而得以澄明自身。此在就是與(yu) 存在相“親(qin) 熟”,明覺到自身之在的人,海德格爾認為(wei) 是在煩、死、畏等情緒體(ti) 驗中“能夠發問存在的存在者”[28]10,表現為(wei) 人對自身存在的追問、反思、理解和籌劃的能力。正是在此在的“操心”中,存在得以顯現出來並被人所領會(hui) 到。

 

海德格爾以及伽達默爾在存在論的意義(yi) 上建立了闡釋學本體(ti) ,指出闡釋作為(wei) 一種自我理解,實則就是此在(人)的存在方式。這樣把闡釋限定在“此在的形而上學”,是把闡釋等同於(yu) 理解來看待的,確切地講,他們(men) 談論的是關(guan) 於(yu) 理解的學問。雖然海德格爾也清晰地指出人與(yu) 世界共在的關(guan) 係,但這種關(guan) 係主要是由此在的時間性所綻出的,意味著在此在之域中,過去、現在、將來之我及其關(guan) 聯之物一並敞開或湮滅。也就是說,世界萬(wan) 物是向著人顯示意義(yi) 並實現存在的,它隻能呈現在人之當下性的生命證悟之中。亦同此理,西方哲學闡釋學認為(wei) 闡釋是在一種關(guan) 係域中生成的,認為(wei) 經由闡釋所實現的自我存在總是意味著一種“共同存在與(yu) 共同此在”[28]140。這樣就把闡釋封閉在此在的精神空間,指向了闡釋者“在世界之中”的存在體(ti) 驗———伽達默爾的“效果曆史”“視野融合”諸概念的真實意蘊就在這裏。在很大程度上講,西方哲學闡釋學的對話精神和主體(ti) 間性意識都是在這個(ge) 封閉的在世結構中發生的,由此也張揚和導致了闡釋的個(ge) 體(ti) 性經驗及其相對主義(yi) 危險。

 

近年來,張江先生提出公共闡釋論的思想,他將闡釋學由一種此在的形而上學建構,導向社會(hui) 生活的實踐領域的用心是相當清晰的。張江先生明確地把闡釋和理解區分開來:“理解是自己的理解,是一種私人行為(wei) ,而闡釋一定是把自己的理解告訴別人,所以闡釋是一種公共行為(wei) 。”[29]這就是說,理解是安頓私人生命的方式,闡釋則是向著公眾(zhong) 的言說,而公共闡釋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話語實踐。對照這種區分,如果說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等人準確地道出了理解的自性,那麽(me) 中國古代學術則更傾(qing) 向於(yu) 展現闡釋的公共性訴求———正如張江《闡、詮辨》所揭示的。尤其是在宋明理學語境下,學者們(men) 追求“成己”與(yu) “成物”之間的融會(hui) 貫通,並不滿足於(yu) 自家內(nei) 聖的完滿,亦且廣示眾(zhong) 人以內(nei) 聖之道。實際上,宋明理學作為(wei) 一種麵向包括我在內(nei) 的全體(ti) 大眾(zhong) 所展開的人生教化,天然地內(nei) 涵著闡釋的公共維度,也即是把一己自得的理解帶到了公共理解的層次上。

 

宋明理學的關(guan) 鍵詞就是“自得”與(yu) “公理”,前者表征了理解的私人性質,而後者提供了闡釋之公共理解的意義(yi) 機製。理學家踐行“覺民行道”的社會(hui) 使命,總是努力地將自家之所得擴充為(wei) 可以普遍共享的真理,這其實就是向著闡釋之公共性生成的過程。在理學家那裏,複性之教指向了人心共有之善,個(ge) 人自得的經驗分享了同一個(ge) 人性本源,所以為(wei) 己之學也便是為(wei) 人之學,而理學闡釋在邏輯上就是一種公共闡釋。理學家進而從(cong) “公共之心”的角度來言說天理,以期在“心所同然”的層麵上汲取廣泛的社會(hui) 共情,所以宋明理學又是訴諸公共信仰的力量來實現其社會(hui) 效應的。總之在宋明理學公理論的觀照之下,整個(ge) 世界是一個(ge) 可以被體(ti) 驗到的生命共同體(ti) ,世界的意義(yi) 表現為(wei) 一種可以被共享和公度的確定性存在。

 

宋明理學的對話精神就建立在這種同一性的基礎之上。朱熹提倡“體(ti) ,謂設以身處其地而察其心也”[12]46的讀書(shu) 法,並設想一種“如與(yu) 古人對麵說話,彼此對答,無一言一字不相肯可”[12]2986的理想情境。這裏以“體(ti) 驗”建立“彼此對答”的關(guan) 係,及其“虛心主敬”的閱讀理論,所體(ti) 現的正是一種真正意義(yi) 上的對話精神。值得注意的是,理學家的對話是以“尚友”為(wei) 目的的,他們(men) 把體(ti) 驗當成是與(yu) 古人打交道的方式,則讀書(shu) 實際上也是一種由文本所中介的社會(hui) 交往行為(wei) 。這與(yu) 西方的哲學闡釋學不同,比如伽達默爾從(cong) “此在”發問理解問題,將其看成是闡釋者與(yu) 文本之間的對話,認為(wei) 意義(yi) 是在視野融合的過程中不斷地生成的,而闡釋者在自我理解中實現了人的此在性生存。伽達默爾認為(wei) “能夠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語言”[30]11,他在語言本體(ti) 論上取消了理解的作者基點,從(cong) 而導致了闡釋者與(yu) 文本的對話是麵向闡釋者自我展開的,“這樣一種詮釋學的思路實際上是單主體(ti) 性的,或主體(ti) 中心性的,而不是生活世界中的交往雙方的主體(ti) 語境”[31]。伽達默爾認為(wei) “語言是理解本身得以實現的普遍媒介”[30]496,而語言的本性乃是向著交談展開而不在表達客觀真理。總之,理解和對話都是一種語言行為(wei) ,文本是開放的,真理是在對話的過程中漸次展開的。這在客觀上啟發了理解的個(ge) 人性與(yu) 多元化思想,因而無力應對雜語喧囂、懷疑主義(yi) 和相對主義(yi) 盛行的後現代狀況。如果說伽達默爾是在“此在的存在方式”上談論理解的自性問題,指向了闡釋者自身的存在體(ti) 驗;則理學家更傾(qing) 向於(yu) 在“主體(ti) 的行為(wei) 方式”上表達闡釋的公共訴求,是把對話當成社會(hui) 交往的手段來看待的。理學家認為(wei) “道理是天下公共的,心中皆有此理,便皆可商量”[15]154,就是說,公理作為(wei) 某種普遍的確定性,具有調節人際關(guan) 係的功能,以公理相商乃是個(ge) 人走向社會(hui) 的基本遵循。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才說不能走西方的道路,而隻能是立足於(yu) 傳(chuan) 統思想資源,從(cong) 而奠定中國闡釋學之民族性與(yu) 世界性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張江.公共闡釋論綱[J].學術研究,2017(6):1-5.
 
[2](唐)房玄齡,注.(明)劉績,補注.劉曉藝,校點.管子:卷二十:形勢解第六十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3](宋)司馬光,編撰.鄔國義,校點.資治通鑒:卷七十:魏紀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
 
[4](唐)李延壽.北史: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四[M].北京:中華書局,1974.
 
[5](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百二十[M].北京:中華書局,1995.
 
[6](明)李賢,(明)程敏政.古穰集:卷十六[M]//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44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
 
[7](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3.
 
[8](宋)程頤,(宋)程顥.二程集[M].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1.
 
[9](明)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卷一:傳習錄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10](宋)朱熹,撰.王雲五,主編.朱子文集:卷八[M].北京:商務印書館,1936.
 
[11]韓複智.錢穆先生學術年譜:卷四[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2.
 
[12](宋)朱熹,撰.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13](宋)陸九淵,撰.鍾哲,點校.陸九淵集[M].北京:中華書局,1980.
 
[14](宋)朱熹,撰.黎靖德,編.朱子語類[M].王星賢,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6.
 
[15](清)李光地,撰.陳祖武,點校.榕村語錄[M].北京:中華書局,1995.
 
[16](宋)陳淳.北溪字義:卷上:性[M].北京:中華書局,1983.
 
[17](明)胡廣.性理大全書:卷三十四[M]//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10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
 
[18](宋)張栻.張栻集[M].長沙:嶽麓書社,2010.
 
[19](明)薛瑄.薛文清公讀書錄[M]//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11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621,680.
 
[20](清)黃宗羲,撰.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21](明)馮從吾,撰.少墟集:卷二[M]//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93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
 
[22](宋)楊時.楊時集:卷十二:龜山語錄卷三[M].林海權,點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23](明)湛若水.格物通:卷四十六[M]//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16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
 
[24](清)戴震.孟子字義疏證:卷上[M].北京:中華書局,1982.
 
[25](宋)真德秀.西山先生忠文公文集:卷二十七[M].北京:商務印書館.
 
[26]李學勤.孟子注疏:卷八:上[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7](宋)朱熹.四書或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28]〔德〕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M].陳嘉映,王慶節,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7.
 
[29]張江,哈貝馬斯.關於公共闡釋的對話[J].學術月刊,2018,50(5):5-13.
 
[30]〔德〕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M].洪漢鼎,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
 
[31]龔群,李曉冬.詮釋學與交往行為理論的內在關聯———從加達默爾的“理解”到哈貝馬斯的“相互理解”[J].複旦學報,2020,62(1):134-143.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