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生】從德治法治並重傳統中汲取治理智慧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1-02-03 23:51:48
標簽:德治、法治

從(cong) 德治法治並重傳(chuan) 統中汲取治理智慧

作者:張生(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人民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臘月廿二日壬午

          耶穌2021年2月3日

 

德治法治並重是我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特征。德治以價(jia) 值認同感染人心,法治以強製規範整飭秩序。二者相互補充、相互支撐。

 

在德治法治並重的治理模式中,德治與(yu) 法治形成相互銜接、相互滲透、綜合為(wei) 治的規範體(ti) 係,在實施中既有國法強製保障,又有一定範圍的自律自治,大大提升了治理的有效性。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需要不斷完善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法律政策體(ti) 係,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hui) 治理全過程。

 

道德與(yu) 法律是古代中國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的兩(liang) 種主要手段。在不同曆史時期,二者具有不同的理論表達,對這兩(liang) 種手段的運用方式也各有側(ce) 重。在漫長的曆史演變中,德治法治並重逐漸形成傳(chuan) 統,強調“製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彰顯出獨具特色的治理智慧。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工作會(hui) 議上強調:“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黨(dang) 的十九屆五中全會(hui) 強調,健全黨(dang) 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xiang) 基層治理體(ti) 係。當前,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加需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充分發揮法律和道德共同規範社會(hui) 行為(wei) 、調節社會(hui) 關(guan) 係、維護社會(hui) 秩序的重要作用。

 

德治法治並重是我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治理的重要特征

 

“德”字始見於(yu) 甲骨文,字形右邊從(cong) 直,左邊從(cong) 彳(或行)。對此,曾有學者解釋為(wei) 以“目”(眼睛)指引正道。“德”也與(yu) “得”相通,表示遵行正道才能達到目的,有“德”才會(hui) 有所“得”。關(guan) 於(yu) “法”,《史記》記載了傳(chuan) 統社會(hui) 早期的法:“維昔黃帝,法天則地,四聖遵序,各成法度”。這種“法度”,在早期表現為(wei) “禮”“令”“刑”等。“禮”起源於(yu) 溝通天人的祭祀活動,後來逐漸發展成為(wei) 一個(ge) 民族乃至一國的行為(wei) 規範。德與(yu) 禮互為(wei) 表裏,德是禮的內(nei) 在精神,禮是德的規範性表達。“令”是王向臣民發布的政令,有“誓”“訓”“誥”等形式。“刑”起源於(yu) 對外征伐,後來轉變為(wei) 懲治內(nei) 部犯罪的刑事規範。

 

德治是對儒家為(wei) 政以德、以禮治國的一種概括。春期戰國時期出現的法家思想,強調通過嚴(yan) 明法令來維護君主統治和社會(hui) 秩序。《韓非子》說:“故以法治國,舉(ju) 措而已矣。”許多學者認為(wei) ,“商周之變”與(yu) “秦漢更替”的治理思想變化,對古代中國德治法治並重模式的形成具有重大影響。

 

“商周之變”是德法關(guan) 係的一次大變革。“商周之變”顛覆了以往“祖先即為(wei) 天神”的天命觀,把天塑造為(wei) 具有道德人格的主體(ti) ,確立了天命靡常、與(yu) 天同心才能以德配天的觀念。以德配天要求從(cong) 內(nei) 心檢視自己的行為(wei) 、約束自己的欲望,從(cong) 而符合天道的要求。這就使得“禮”這一德的規範化形式在整個(ge) 治理體(ti) 係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商朝假借天命的刑罰觀念也因此受到限製,這為(wei) 西周提出“明德慎罰”打下了思想基礎。以德節製罰、以德引導政令的治理理念逐步形成。

 

“秦漢更替”是德法關(guan) 係的又一次大變革。經曆了春秋戰國時期的禮崩樂(le) 壞、百家爭(zheng) 鳴,秦以專(zhuan) 任法治而強,實現大一統。代秦而興(xing) 的漢朝,經過數十年思想更迭,逐漸接受儒家“為(wei) 政以德”的理念,確立了“德主刑輔”治理思想。這一思想在治理實踐中日益表現出積極效能並不斷發展。到隋唐時期,“德禮為(wei) 政教之本,刑罰為(wei) 政教之用”的德治法治並重模式日趨成熟。

 

古代中國的德治法治並重模式具有鮮明特征。為(wei) 政以德關(guan) 乎能否服眾(zhong) ,一旦失德,就是有違天命,政令、刑罰就會(hui) 失去正當性。德治法治並重是一種建立在共同價(jia) 值取向基礎上的秩序追求,即以價(jia) 值共識、道德教化、禮製規範以及一定的國家強製,實現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的善治秩序。刑罰也是一種維係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在傳(chuan) 統價(jia) 值取向上隻是為(wei) 了“濟德禮之窮”,不可以濫用。德治與(yu) 法治相互補充、相互支撐,共同維係國家長治久安。德治注重自我修養(yang) ,希望人們(men) 自覺遵守禮製。不過,如果沒有政令、法律的保障,德治也難以落到實處。政令、法律因其強製力而有效,但是單純以強製力服人也難以實現長治久安。德治以價(jia) 值認同來凝聚共識、感染人心,法治以強製規範整飭秩序、糾正違失,兩(liang) 者相互支撐才能形成同心同德、安分守法的善治局麵。

 

德治與(yu) 法治在規範與(yu) 實施體(ti) 係上相互融通

 

禮法結合、德法共治是中華傳(chuan) 統法治文明的重要內(nei) 容。德治法治並重的重要思想,在規範體(ti) 係和實施體(ti) 係上都得到充分體(ti) 現。

 

德治與(yu) 法治各有其“典”“則”。《尚書(shu) ·五子之歌》中說:“明明我祖,萬(wan) 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有典有則”為(wei) 後世所延續。“典”是指禮法體(ti) 係的基本經典、基本法則,確定國家治理的主流價(jia) 值和主要規範。“則”是各種形態的具體(ti) 規則,規定行為(wei) 準則、政務標準等。德治之“典”,主要是官方倡導學習(xi) 的一係列儒家經典。這些既是闡釋德治義(yi) 理的經典,包含大量關(guan) 於(yu) 禮的基本規則,也為(wei) 其他社會(hui) 規範形式提供基本價(jia) 值原則。德治之“則”,散見於(yu) 各種禮儀(yi) 禮製、鄉(xiang) 規民約、風俗習(xi) 慣、家法族規、行業(ye) 性規則之中。法治之“典”向上可以追溯到禹刑、湯刑、呂刑等古代刑書(shu) 匯編。秦漢時期,律的形式日臻完備。唐朝不僅(jin) 有以刑事法律為(wei) 主體(ti) 的唐律,還有法律典則的匯編《唐六典》,法律形式十分豐(feng) 富。明清兩(liang) 代在律之外製定了大明會(hui) 典、大清會(hui) 典。“法治”之“則”,表現為(wei) 各種政令、條例、事例和司法成案等。這種“德”“法”各“有典有則”的規範體(ti) 係是相互銜接、相互滲透、綜合為(wei) 治的。正如東(dong) 漢陳寵所雲(yun) :“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wei) 表裏者也。”

 

德治法治並重不僅(jin) 體(ti) 現在規範體(ti) 係的融通上,還體(ti) 現在實施體(ti) 係的完備上。《孟子》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大學》以個(ge) 人道德修養(yang) 為(wei) 起點,擴展到天下治平,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古代中國把家庭、家族視為(wei) 個(ge) 人人格養(yang) 成的親(qin) 屬團體(ti) 。家被賦予一定的自治權,親(qin) 屬之間的糾紛有些可以在家的內(nei) 部自行解決(jue) 。地方政府負責本區域內(nei) 律典、政令的實施,以強製力保障秩序安定,同時又注重道德教化作用。比如,一些朝代的州縣和鄉(xiang) 裏設有彰癉亭和申明亭,由德高望重的鄉(xiang) 紳旌表嘉善、申誡頑劣。國家對大典、大政負責,有專(zhuan) 職部門負責核心價(jia) 值確定、經典注疏正義(yi) 、官吏選拔考試、稅賦標準與(yu) 征收、學校教育等重大事務。國家還允許鄉(xiang) 賢、書(shu) 院、家族、牙行等團體(ti) ,以內(nei) 部章程、規約、自律規則等規範形式實行自治。

 

古代中國德治法治並重的治理模式,曆經千百年而逐漸成為(wei) 傳(chuan) 統。德治和法治都認同儒家倫(lun) 理觀念,在內(nei) 在價(jia) 值方麵具有共同基礎。在規範體(ti) 係方麵,典則相互貫通又各有其用。在組織實施方麵,既有國家強製力為(wei) 保障,又倡導一定範圍的自律自治,國家和民間各負其責,大大提升了治理的有效性。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文化是一個(ge) 民族區別於(yu) 其他民族的獨特標識,也是一個(ge) 國家核心價(jia) 值觀孕育形成的深厚土壤。新時代推進全麵依法治國,需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從(cong) 優(you) 秀傳(chuan) 統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的鮮明特點。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全麵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yang) 和道德素質”。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工作會(hui) 議上強調:“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並將其作為(wei) “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一項具體(ti) 要求。新時代法治與(yu) 德治的內(nei) 涵和方式與(yu) 古代有很大差異,但在兩(liang) 者結合方式、規範體(ti) 係融通、組織實施方麵,傳(chuan) 統治理經驗仍有許多值得借鑒之處。我們(men) 強調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既重視發揮法治對道德的保障作用,也注重發揮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法治的實現以良法為(wei) 前提,而良法必須符合基本道德要求。法律的製定、實施、解釋和發展不能與(yu) 道德相分離。道德也需要通過規範化的表達、組織化的實施,才能與(yu) 法治更好銜接,轉化為(wei) 人人遵守的行為(wei) 準則。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核心價(jia) 值觀,其實就是一種德,既是個(ge) 人的德,也是一種大德,就是國家的德、社會(hui) 的德。國無德不興(xing) ,人無德不立。”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需要完善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法律政策體(ti) 係,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hui) 治理。一方麵,要強化法律法規的價(jia) 值導向,推動核心價(jia) 值觀入法入規。堅持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融入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之中,貫穿到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hui) 建設全過程,貫穿到科學立法、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環節,使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成為(wei) 良法善治。另一方麵,要把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要求轉化為(wei) 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定,堅持法律的規範性和引領性相結合,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wei) 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wei) 法律規範。比如,我國古代十分重視家教、家風、家訓。民法典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you) 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這是通過立法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落地生根的有益實踐。隻有法治與(yu) 德治充分發揮各自作用,做到融會(hui) 貫通、相得益彰,才能推動形成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良好局麵。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