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玉民】論胡適對孔子易學的邏輯建構 ——從正名方法的角度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1-28 18:23:11
標簽:孔子、易學、正名、胡適

論胡適對孔子易學的邏輯建構

——從(cong) 正名方法的角度看

作者:代玉民

來源:《周易研究》2019年第5期

 

作者簡介:代玉民,南京大學哲學係,江蘇南京210023代玉民,河北涿州人,哲學博士,南京大學哲學係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中國哲學。

 

內(nei) 容提要:作為(wei) 孔門的哲學方法,正名具有校定語義(yi) 與(yu) 效法類推的邏輯功能。胡適將正名的兩(liang) 種功能滲透於(yu) 以“易”“象”“辭”為(wei) 基本觀念的孔子易學建構中:(一)生生變化之“易”包含由簡至繁的發展秩序,為(wei) 易學中的效法、類推提供邏輯基礎;(二)效法自然之“象”的卦爻“象”,是聖人效法、類推從(cong) 而創造種種器物製度、倫(lun) 理道德的根據;(三)揭示卦爻象吉凶善惡以指引人類行動的“辭”,作為(wei) 邏輯判斷命題,其效用的發揮有賴於(yu) 語義(yi) 的校定。然而,胡適以正名方法進行的邏輯建構並不局限於(yu) 易學,他進一步將易學推擴到人生與(yu) 政治領域,使孔子的人生哲學與(yu) 政治哲學成為(wei) 其易學的延伸。最終,孔子哲學成為(wei) 囊括自然、人生、政治諸領域的廣義(yi) 的易學哲學。

 

關(guan) 鍵詞:胡適/正名/孔子/易學/邏輯建構/Hu Shi/rectification of names/Confucius/Changes scholarship/logical construction

 

標題注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65批麵上資助項目:“邏輯方法與(yu) 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的現代建構研究”(2019M650109)。

 

20世紀以來,在“整理國故,再造文明”①的背景下,胡適對中國傳(chuan) 統哲學展開係統詮釋,撰寫(xie) 了《先秦名學史》、《中國哲學史大綱》等書(shu) ,某種程度上揭開了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現代建構的序幕。其中,他對孔子易學的建構可謂別具一格,值得特別注意。

 

胡適拋開傳(chuan) 統易學的河圖洛書(shu) 、先天太極種種說法,從(cong) 正名的角度展開對孔子易學的邏輯建構。胡適提出“《易經》裏最重要的邏輯學說是象的學說”②,他以“象”為(wei) 核心,以“易”“辭”為(wei) 輔翼,建構出以“易”“象”“辭”為(wei) 基本觀念的孔子易學。進而,胡適將孔子易學推擴到其人生哲學與(yu) 政治哲學方麵,他表示“孔子學說的一切根本,依我看來,都在一部《易經》。”③在胡適眼中,孔子的人生哲學與(yu) 政治哲學實為(wei) 其易學在人生與(yu) 政治領域的延伸,也就是說,孔子哲學是囊括自然、人生與(yu) 政治諸方麵的廣義(yi) 的易學哲學,而這種廣義(yi) 的易學哲學的成立有賴於(yu) 正名方法。

 

一、孔子的正名

 

“正名”是孔子哲學的方法論,亦是先秦邏輯學的重要內(nei) 容。那麽(me) ,“正名”涵義(yi) 如何呢?在胡適看來,孔子的正名主要有兩(liang) 義(yi) :

 

(一)正名是一種校定語義(yi) 的邏輯方法

 

從(cong) 字麵上看,“正名”即是對名詞、概念等語言文字的校定,這種校定主要涉及名詞、概念的內(nei) 涵與(yu) 外延。以《論語》為(wei) 例:

 

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④

 

季康子問政於(yu) 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137頁)

 

“觚”本是有角的酒器之名,但後來“觚”之名的使用泛化,不論有無角,凡可盛酒三升的酒器都叫做“觚”,這是“觚”的“名不正”;又如“政”字本義(yi) 是“正”,為(wei) 政之道在於(yu) 使人端正,若為(wei) 政者不能做到“正”,則與(yu) “政”的身份不符,此為(wei) “政”的“名不正”。胡適指出:“‘言’是‘名’組合成的。名字的意義(yi) 若沒有正當的標準,便連話都說不通了。”(《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8頁)也就是說,“名不正”所導致的直接結果便是評價(jia) 標準的混亂(luan) ,此為(wei) “名不正,則言不順”。

 

若要整頓這種語言文字層麵的混亂(luan) 狀況,需要運用正名的邏輯方法。以“觚”與(yu) “政”為(wei) 例,“觚”之名的內(nei) 涵是有角的酒器,按正名的邏輯,有角的酒器才是觚,沒有角的酒器不能稱作觚。這樣“觚”的內(nei) 涵與(yu) 外延才能對應,此為(wei) “觚”的正名;“政”之名的內(nei) 涵是君主端正的政治行為(wei) ,君主不端正的政治行為(wei) ,便不能稱作“政”,此為(wei) “政”的正名,如孟子“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21頁)的說法,即是對“政”在正名意義(yi) 上的一種應用。這表明,正名方法注重在語義(yi) 層麵厘清名詞概念的內(nei) 涵與(yu) 外延,確定名詞與(yu) 其所指對象之間的真實的對應關(guan) 係,此即“名生於(yu) 真,非其真,弗以為(wei) 名”⑤。這樣,通過對名詞概念的內(nei) 涵、外延的校定,可以使“名正”,“名正”有助於(yu) 語言的準確使用與(yu) 交流,從(cong) 而達到“言順”乃至“事成”的效果。由此可見,校定語義(yi) 是孔子正名方法的基本向度。

 

(二)正名是一種效法、類推的邏輯方法

 

正名方法的效法、類推功能在孔門“忠恕”思想有所體(ti) 現,如: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72頁)

 

“一以貫之”“忠恕”常被視為(wei) 孔子人生哲學的內(nei) 容,胡適卻指出這種看法的局限性,他說:“自從(cong) 曾子把‘一以貫之’解作‘忠恕’,後人誤解曾子的意義(yi) ,以為(wei) 忠恕乃是關(guan) 於(yu) 人生哲學的問題,所以把‘一以貫之’也解作‘盡己之心,推己及人’,這就錯了。‘忠恕’兩(liang) 字,本有更廣的意義(yi) 。”(《中國哲學史大綱》,第77頁)那麽(me) ,“忠恕”的更廣的意義(yi) 是什麽(me) 呢?胡適做了如下分析:

 

恕字本訓“如”。《聲類》說:“以心度物曰恕。”恕即是推論(Inference),推論總以類似為(wei) 根據。如《中庸》說:“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wei) 遠。”這是因手裏的斧柄與(yu) 要砍的斧柄同類,故可由這個(ge) 推到那個(ge) 。聞一知十,舉(ju) 一反三,都是用類似之點,作推論的根據。恕字訓“如”,即含此意。忠字太炎解作親(qin) 身觀察的知識,《周語》說:“考中度衷為(wei) 忠。”又說:“中能應外,忠也。”中能應外為(wei) 忠,與(yu) 《三朝記》的“中以應實,曰知恕”同意。可見忠恕兩(liang) 字意義(yi) 本相近,不易分別。《中庸》有一章上文說“忠恕違道不遠”,是忠恕兩(liang) 字並舉(ju) 。下文緊接“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yu) 人”;下文又說“所求乎子以事父”一大段,說的都隻是一個(ge) “恕”字。

 

此可見“忠恕”兩(liang) 字,與(yu) “恕”字同意。(《中國哲學史大綱》,第77-78頁)

 

經考據,胡適得出兩(liang) 個(ge) 結論:1.“恕”字訓“如”,具有“以心度物”的效法、類推之義(yi) ;2.“忠”字與(yu) “恕”字意義(yi) 相同,故“忠恕”二字連用,表示一種效法、類推的邏輯功能。這樣,與(yu) “忠恕”類似,孔子的“一以貫之”,乃至《大學》的“絜矩之道”(《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10頁)、《中庸》的“忠恕違道不遠”(《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3頁)等均具有效法、類推的邏輯功能,可見效法、類推是孔門的重要方法論。那麽(me) ,這種效法、類推與(yu) “正名”有何關(guan) 係呢?對此,胡適指出:

 

“恕”字隻是要認得我與(yu) 人的“共相”。這個(ge) “共相”即是“名”所表示。孔子的人生哲學,是和他的正名主義(yi) 有密切關(guan) 係的。(《中國哲學史大綱》,第80頁)

 

如前所述,“忠恕”“一以貫之”“絜矩之道”等方法,在胡適看來,本是以效法、類推為(wei) 功能的邏輯方法,它們(men) 因在儒家人生哲學中得以廣泛應用,而被廣泛認為(wei) 是儒家的人生哲學方法。從(cong) 邏輯角度看,這種效法、類推的邏輯功能發揮的關(guan) 鍵,在於(yu) 發現“共相”,即孔子正名學說中的“名”。“共相”與(yu) “名”相當於(yu) 邏輯學中的“類”概念,是使邏輯推論得以成立的依據。當“名”作為(wei) 一種“共相”或“類”時,“正名”便不隻是一種校定語義(yi) 的邏輯方法,它進而成為(wei) 一種以“共相”或“類”為(wei) 根據的推論方法。作為(wei) 推論方法,“正名”與(yu) 儒家人生哲學中關(guan) 係密切,並在其中有廣泛應用。例如,“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共之”(《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3頁),北辰是不動的北極之星,其餘(yu) 眾(zhong) 星環繞而歸向此星,朱熹解釋說,“政之為(wei) 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3頁),當君主或君子能夠做到“正”,則其餘(yu) 人可以發現自我與(yu) 榜樣之間的“共相”之“名”,以此類推,可以使自己自然效法作為(wei) 榜樣之人。這種“為(wei) 政以德,則無為(wei) 而天下歸之”(《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3頁)的倫(lun) 理,恰是效法、類推的正名邏輯在儒家人生哲學中的一種體(ti) 現。

 

綜上所述,孔子的正名方法既是一種校定語義(yi) 的邏輯方法,亦是一種效法、類推的邏輯方法。接下來,我們(men) 以正名方法為(wei) 視角,來看胡適對孔子易學的邏輯建構。

 

二、正名視域下的孔子易學

 

在建構孔子哲學時,胡適極為(wei) 強調易學的重要性,他表示:

 

孔子學說的一切根本,依我看來,都在一部《易經》。(《中國哲學史大綱》,第56頁)

 

我講《易》,以為(wei) 一部《易經》,隻有三個(ge) 基本觀念:(一)易,(二)象,(三)辭。(《中國哲學史大綱》,第57頁)

 

作為(wei) 孔子哲學之本,《易經》被胡適建構為(wei) 以“易”“象”“辭”為(wei) 基本觀念的現代易學體(ti) 係。具體(ti) 言之:

 

(一)以“易”為(wei) 基礎

 

《易經》之“易”有簡易、變易、不易三種理解,胡適以“變易”為(wei) 孔子之“易”的基本涵義(yi) 。他指出:

 

易便是變易的易。天地萬(wan) 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是時時刻刻在那裏變化的。孔子有一天在一條小河上,看那滾滾不絕的河水,不覺歎了一口氣說道:“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逝者”便是“過去種種”。天地萬(wan) 物,都像這滔滔河水,才到了現在,便早又成了過去,這便是“易”字的意義(yi) 。(《中國哲學史大綱》,第57頁)

 

所謂“變易”,即天地萬(wan) 物生生不息的變化,如“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等,都是變易的體(ti) 現。在胡適看來,生生變易是宇宙實相,孔子易學旨在體(ti) 現這種宇宙自然的真理,這樣,孔子“逝者如斯夫”的感歎便是這種生生變易的易學精神的自然流露。故此,孔子易學以變易為(wei) 基礎。

 

天地萬(wan) 物皆處於(yu) 生生不息的變易過程中,但這種變易並不是無秩序、無規律的變化,而是受陰陽力量推動的由簡至繁的漸進變化。對此,胡適表示“萬(wan) 物變化,既然都從(cong) 極簡易的原起漸漸變出來,若能知道那簡易的遠因,便可以推知後來那些複雜的後果。”(《中國哲學史大綱》,第58頁)這種由簡至繁的漸進變化,使正名方法有了應用的可能性。因為(wei) 正名方法除校定名詞概念外,還具有效法、相推的邏輯功能。易學中這種由簡至繁的變化,可使人在了解簡易的初始階段後,便可推知事物未來的發展,胡適認為(wei) ,正“因為(wei) 如此,所以能‘彰往而察來’,所以能‘溫故而知新’”(《中國哲學史大綱》,第58頁)。這樣,“易”成為(wei) 正名方法應用的基礎。

 

(二)以“象”為(wei) 核心

 

對於(yu) “象”,胡適提出“《易經》裏最重要的邏輯學說是象的學說”(《先秦名學史》,第38頁)。從(cong) 正名的角度看,“象”有名詞義(yi) 與(yu) 動詞義(yi) 之分。

 

一方麵,作為(wei) 名詞的“象”有兩(liang) 種涵義(yi) ,胡適指出“一種是天然界的種種‘現象’(如雲(yun) ,‘天垂象,見吉凶,聖人則之’);一種是物象所引起的‘意象’,又名‘觀念’。”(《中國哲學史大綱》,第59-60頁)可見,“象”的名詞義(yi) 即自然之“現象”與(yu) 觀念之“意象”。生生不息的漸進變化產(chan) 生的是自然之“現象”,此即“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聖人在觀察自然現象,發明了種種觀念之“意象”,用卦爻的形式表現出來,此即“聖人設卦觀象”。

 

另一方麵,作為(wei) 動詞的“象”具有象征、模擬、效法、類推等涵義(yi) 。胡適表示“孔子對於(yu) ‘象’的根本學說,依我看來,是極明白無可疑的了。這個(ge) 根本學說是人類種種的器物製度都起於(yu) 種種的‘意象’。”(《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2頁)例如,渙卦坎下巽上,呈“風行水上”之象,聖人模擬這種意象而類推,製造了船;師卦坎下乾上,呈“地中有水”之象,聖人模擬這種意象而類推,創造了“君子以容民畜眾(zhong) ”的道德教化。這些都是“象”模擬、類推義(yi) 的體(ti) 現。⑥這也表明,“《周易》中卦爻符號不單是筮占的記號,更是表征動態宇宙結構圖式和窮理盡性、改造世界的工具”⑦。

 

作為(wei) 孔子易學核心觀念的“象”,其名詞義(yi) 與(yu) 動詞義(yi) 都離不開正名方法的邏輯背景。在校定語詞方麵,《易傳(chuan) 》說“象也者,像也”,可見“象”有“像”之義(yi) ,即作為(wei) 意象的“象”需要與(yu) 其所模仿的對象相似,才能稱為(wei) “象”。也就是說,“象”在與(yu) 其模仿對象相應的意義(yi) 上與(yu) 正名具有一致性,因為(wei) 校定語詞,確定語詞內(nei) 涵與(yu) 外延的對應,恰是正名方法的基本功能。對此,胡適表示“在名學上,象隻是‘詞’(TERM),是‘概念’(CONCEPT)”(《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4頁),這樣看來,“象”相當於(yu) 正名之“名”,因此“象”具有正名方法的校定語詞的邏輯功能。在效法、類推方麵,聖人仰觀俯察,依照自然現象創造了相應的卦象,進而依照卦象建構了人類種種器物製度、倫(lun) 理道德。很大程度上,這種依“象”製作的方式其立足點正在於(yu) 自然現象、卦象及器物製度、倫(lun) 理道德之間具有某種共同的“類”或“共相”,這種“類”或“共相”使自然現象轉變為(wei) 人為(wei) 成果成為(wei) 可能。也就是說,聖人效法“象”進行類推,才創造了人類文明。而這種依象類推背後,正是效法、類推的正名邏輯。

 

(三)以“辭”為(wei) 指引

 

胡適提出,除“意象”的學說之外,《易經》還包括另一個(ge) 重要的邏輯理論,這就是辭的理論。”那麽(me) ,作為(wei) 一種邏輯理論,“辭”的內(nei) 涵與(yu) 功能是什麽(me) 呢?胡適表示:

 

辭的本義(yi) 是爭(zheng) 訟的“斷語”“判辭”。《易經》的“辭”都含“斷”字“辨”字之意。在名學上,象隻是“詞”(Term),是“概念”(Concept),辭即是“辭”,亦稱“判斷”(Judgment)。例如“謙亨”一句,謙是“所謂”,亨是“所以謂”,合起來成為(wei) 一辭。用“所以謂”來斷定“所謂”,故叫做辭。(《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4頁)

 

胡適將“象”視為(wei) 邏輯學中的名詞概念,“辭”則是由名詞概念所構造的判斷命題。作為(wei) 名詞概念的“象”僅(jin) 能顯示意象本身,卻不能使人獲知意象所代表的全部內(nei) 容,正如胡適所言“‘象’但可表示各種‘意象’。若要表示‘象’的吉凶動靜,須要用‘辭’。”(《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4頁)也就是說,“《周易》卦爻之辭乃當初作《易》者‘觀象係辭而來”⑧,這種作為(wei) 判斷命題的卦爻辭可借助語言揭示“象”所顯示的信息,成為(wei) 人們(men) 行動的指引,此為(wei)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例如,謙卦艮下坤上,呈“地中有山”之象,但僅(jin) 此意象不能顯示相應的吉凶善惡,“謙:亨,君子有終”的卦辭,便揭示出卦象的吉凶善惡,以作為(wei) 行動的指引,此即“係辭焉以斷其吉凶”。大體(ti) 上,“辭”的行動指引功能主要體(ti) 現在兩(liang) 方麵:“積極一方麵,可以‘鼓天下之動’;消極一方麵,可以‘禁民為(wei) 非’。”(《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5頁)

 

“辭”的行動指引的邏輯功能,主要源於(yu) 孔子的正名方法。胡適指出“‘正辭’與(yu) ‘正名’隻是一事。孔子主張‘正名’、‘正辭’,隻是一方麵要鼓天下之動,一方麵要禁民為(wei) 非。”(《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8頁)按胡適的看法,正名旨在鼓勵人們(men) 做合於(yu) “名”的正確的事,禁止做不合於(yu) “名”的錯誤的事。當將這種正名方法貫徹到易學中,便是“正辭”,即以作為(wei) 判斷命題的“辭”來揭示易象所顯示的吉凶悔吝的趨勢,鼓勵人們(men) 做符合意象所顯示的事,禁止做不符合意象所顯示的事。這樣看來,與(yu) “易”“象”類似,“辭”亦是正名方法在易學中的一種邏輯應用。

 

至此,從(cong) 正名方法的角度,胡適以“易”為(wei) 基礎,“象”為(wei) 核心,“辭”為(wei) 指引,建構了以“易”“象”“辭”為(wei) 基本觀念的孔子易學體(ti) 係。然而,胡適對孔子易學的建構並不局限於(yu) 易學本身,他進一步將孔子易學延伸到人生與(yu) 政治領域。

 

三、正名視域下孔子易學的延伸

 

以正名方法為(wei) 線索,胡適將孔子的易學進一步延伸到人生與(yu) 政治等領域。他認為(wei) ,孔子的哲學主要起源於(yu) 易學中“象”的學說:

 

“象”的學說,於(yu) 孔子的哲學上,有三層效果:(一)因為(wei) 象是事物的“動機”,故孔子的人生哲學,極注重行為(wei) 的“居心”和“動機”。(二)因為(wei) “象”在實際上,即是名號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學主張一種“正名”主義(yi) 。(三)因為(wei) 象有仿效模範的意思,故孔子的教育哲學和政治哲學,又注重標準的榜樣行為(wei) ,注重正己以正人,注重以德化人。(《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7頁)

 

在胡適看來,孔子的人生與(yu) 政治哲學⑨主要受到“象”的影響。具體(ti) 言之:

 

(一)易學視域下的孔子的人生哲學

 

胡適認為(wei) ,孔子的人生哲學注重行為(wei) 動機,屬於(yu) 動機派哲學。他指出:

 

大凡人生哲學(即倫(lun) 理學),論人生行為(wei) 的善惡,約分兩(liang) 大派:一派注重“居心”,注重“動機”;一派注重行為(wei) 的效果影響。孔子的人生哲學,屬於(yu) “動機”一派。(《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7頁)

 

孔子對“動機”的重視表現在何處呢?以《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6頁)為(wei) 例,胡適表示“這一章乃是孔子人生哲學很重要的學說,可惜舊注家多不曾懂得這一章的真義(yi) ”(《中國哲學史大綱》,第84頁)。此章很重要,卻常多被古代注家誤解,其關(guan) 鍵在於(yu) 對“以”字的釋義(yi) 。何晏將“以”字解釋為(wei) “以,用也。言視其所行用”⑩,皇侃疏為(wei) “即日所行用之事”(《論語正義(yi) 》,第54頁),進而朱熹將“以”詮釋為(wei) “為(wei) 善者為(wei) 君子,為(wei) 惡者為(wei) 小人”(《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6頁)的“為(wei) ”。何晏、皇侃釋“以”為(wei) “用”與(yu) 朱熹釋“以”為(wei) “為(wei) ”,都指人的行為(wei) ,涵義(yi) 基本一致。劉寶楠肯定了這種釋義(yi) ,並認為(wei) “視、觀、察,以淺深次第為(wei) 義(yi) ”(《論語正義(yi) 》,第53頁),這是孔子的“知人之法”(《論語正義(yi) 》,第54頁)。然而,胡適卻反對以上諸家的釋義(yi) ,他認為(wei) :

 

“以”字何晏解作“用”,說“言視其所行用”,極無道理。朱熹解作“為(wei) ”,說“為(wei) 善者為(wei) 君子,為(wei) 惡者為(wei) 小人”,也無道理,“以”字當作“因”字解。(《中國哲學史大綱》,第84頁)

 

胡適對“以”字進行了細致考據,他列出《詩經?邶風》的“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chuan) ?昭公十三年》的“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老子》“眾(zhong) 人皆有以”,以及日常語言的“所以”諸條證據,指出“此諸‘以’字,皆作因為(wei) 解。凡‘所以’二字連用,‘以’字總作因為(wei) 解。”(《中國哲學史大綱》,第84頁)通過分析,胡適發現《論語》中“以”字,應是原因之義(yi) ,而非“用”或“為(wei) ”之義(yi) 。以“因”來理解“視其所以”之“以”,胡適發現孔子的人生哲學特別注重引發人們(men) 行動的原因,即行為(wei) 的動機。例如,“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ang) 。至於(yu) 犬馬,皆能有養(yang) ;不敬何以別乎”(《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6頁)“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le) 何”(《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61頁)等,均是孔子注重行為(wei) 動機的表現。

 

那麽(me) ,孔子這種動機派人生哲學與(yu) 易學有何關(guan) 係呢?胡適認為(wei) ,孔子此說主要受到易象中“幾”的思想的影響。他指出:

 

人類的一切器物製度禮法,都起於(yu) 種種“象”。換言之,“象”便是一切製度文物的“幾”。這個(ge) 觀念,極為(wei) 重要。因為(wei) “象”的應用,在心理和人生哲學一方麵就是“意”,就是“居心”(孟子所謂“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之存心)。就是俗話說的“念頭”。(《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7頁)

 

在論及“象”時,我們(men) 曾提到它是聖人發明人類種種器物製度、倫(lun) 理道德的所效法、模擬的範型。在此,胡適將“象”視為(wei) “一切製度文物的‘幾’”。所謂“幾”,《係辭傳(chuan) 》釋為(wei) “動之微吉凶之先見也”,韓康伯疏為(wei) “適動微之會(hui) 則曰幾”(11),均表明“幾”是效法、模擬以及事物變化的起點、苗頭。孔子易學以由簡至繁、漸進變化的“易”為(wei) 宇宙實相,種種人類製度文明都是效法、模擬易“象”之“幾”而來的漸進演變。若要預知這種變化的方向,則需把握變化的起點、苗頭,即變化之“幾”。當將關(guan) 注焦點從(cong) 自然領域轉向人生層麵,“意”“居心”或“念頭”便是易“象”在心理與(yu) 人生哲學方麵的投射,成為(wei) 人類倫(lun) 理行為(wei) 的“幾”,即行為(wei) 的內(nei) 在動機。掌握此“幾”,某種程度上,可以按照正名邏輯對人類的倫(lun) 理行為(wei) 進行類推,從(cong) 而預知倫(lun) 理行為(wei) 的走向、後果,以便做出相應的決(jue) 策。例如,孔子在考察人時注重“視其所以”,據胡適考證,“以”字實為(wei) “因為(wei) ”之“因”,有原因、動因之義(yi) 。這樣,“視其所以”便是考察人類行為(wei) 的內(nei) 在動機。因此,胡適判定“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隻是要‘知幾’,要‘見幾’,要‘防微杜漸’。”(《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7頁)由此可見,孔子的人生哲學是一種注重動機的哲學,而其對動機的注重頗受易“象”之“幾”的影響。

 

從(cong) 正名邏輯的角度看,孔子將模擬漸進變化的苗頭的易“象”之“幾”,類推到人生哲學領域,從(cong) 而特別強調“意”與(yu) “居心”等內(nei) 在動機。這樣看來,孔子的人生哲學是其易學在人生領域的一種延伸。

 

(二)易學視域下的孔子的政治哲學

 

在胡適看來,孔子的政治哲學包含兩(liang) 個(ge) 向度,一是在名字名號層麵的正名主義(yi) ,二是注重對典範、榜樣的模仿、仿效。這兩(liang) 方麵均來源於(yu) 孔子易學的“象”的學說。

 

一方麵,孔子的政治哲學強調正名主義(yi) 。在回應齊景公問政時,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136頁),麵對子路的提問,孔子係統闡釋了其正名主義(yi) 的原理,即“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le) 不興(xing) ;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142頁)。進而,孔子在《春秋》中具體(ti) 實施了其正名主義(yi) 的政治哲學。例如,魯僖公二十八年,“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左傳(chuan) 譯注》,第307頁),本是晉文公把周天子召至河陽,孔子卻記載為(wei) “天王狩於(yu) 河陽”(《左傳(chuan) 譯注》,第300頁)。因為(wei) 孔子認為(wei) “‘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shu) 曰:‘天王狩於(yu) 河陽。’”(《左傳(chuan) 譯注》,第307頁)此外,“《春秋》於(yu) 吳楚之君,隻稱‘子’,齊晉隻稱‘侯’,宋雖弱小,卻稱‘公’”(《中國哲學史大綱》,第72頁)等,胡適認為(wei) “這都是‘正名分’的微旨”(《中國哲學史大綱》,第72頁),因此“《春秋》遠非一個(ge) 隻是日期和事件的年表,它有著深遠的邏輯意義(yi) ”(《先秦名學史》,第48頁)。

 

追本溯源,這種語言層麵的正名主義(yi) 是孔子易學在政治領域的體(ti) 現。以《春秋》為(wei) 例,作為(wei) 以正名方法撰寫(xie) 的政治哲學著作,《春秋》特別注重語言的準確適用,以及名詞、命題所代表的倫(lun) 理、政治判斷,從(cong) 而凸顯其所期望的政治理想。孔子的這種正名的努力,恰恰表明當時“語詞應該表達現實的事物和製度已經可悲地背離,而它們(men) 總該力求接近‘意象’或‘理想’”(《先秦名學史》,第50頁)。名詞、概念理應與(yu) 其所指稱的“意象”相對應,此“意象”即為(wei) 孔子易學中的“象”。對此,胡適表示“‘象’在實際上,即是名號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學主張一種‘正名’主義(yi) 。”(《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7頁)這表明,孔子強調在語用層麵堅持名詞、名號的本義(yi) ,使名詞、命題與(yu) 其所指稱的“意象”相應,否則“名失則愆”(12)。這種以“正名”來撥亂(luan) 反正的政治哲學,恰是孔子易學中以“正辭”揭示易“象”的邏輯在政治領域的應用。

 

另一方麵,孔子的政治哲學注重效法榜樣。例如,《論語》中“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cong) ”,“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137、143、138頁)等,都表明孔子強調君主執政應端正自身,成為(wei) 百姓的榜樣,這樣百姓自然效法君主而隨之端正,君主的號令可以順利推行,國家自然也得到良好的治理。這種效法榜樣的政治邏輯,亦是正名方法的體(ti) 現。孔子注重君主的“正”,即君主做到了“君君”,大臣效法君主自然做到“臣臣”,百姓效法君主自然做到“父父,子子”。可見,“名”亦是一種可資效法的典範。

 

追本溯源,這種效法榜樣的正名主義(yi) 是孔子易學在政治領域的應用。孔子易學以“象”為(wei) 模仿、效法的典範,“人類種種的器物製度都起於(yu) 種種的‘意象’”(《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2頁)。例如,船的發明起源於(yu) 對渙卦“風行水上”意象的模仿,杵臼的製造起源於(yu) 對小過卦“上動下靜”意象的模仿,兒(er) 童教育製度起源於(yu) 對蒙卦“山下出泉”意象的模仿等,都是依卦爻象製作的器物製度、倫(lun) 理道德。同樣,在政治哲學中,孔子“指出一種理想的模範,作為(wei) 個(ge) 人及社會(hui) 的標準。使人‘擬之而後言,儀(yi) 之而後動’”(《中國哲學史大綱》,第82頁)。實際上,政治哲學中對榜樣的模仿、效法,正是孔子易學中對“象”的模仿在政治領域的體(ti) 現。故此,胡適表示,“象有仿效模範的意思,故孔子的教育哲學和政治哲學,又注重標準的榜樣行為(wei) ,注重正己以正人,注重以德化人”(《中國哲學史大綱》,第67頁)。

 

總體(ti) 上看,從(cong) 正名的角度,胡適將孔子的易學延伸到人生哲學與(yu) 政治哲學領域,使孔子哲學成為(wei) 囊括自然、人生、政治諸領域的廣義(yi) 的易學哲學。

 

四、檢討與(yu) 反思

 

以正名為(wei) 視角,以“易”“象”“辭”為(wei) 基本觀念,胡適將孔子易學建構為(wei) 貫穿自然、人生與(yu) 政治諸領域的廣義(yi) 的易學哲學。不可否認,胡適建構的孔子易學哲學邏輯清晰、體(ti) 係一貫,頗具創造性。但這種以邏輯方法貫徹始終的孔子易學哲學體(ti) 係,是否符合孔子及《周易》的本義(yi) 呢?例如,正名本為(wei) “正定名分”之義(yi) (13),“並非語言學、邏輯學見識”(14),胡適卻理解為(wei) 一種“校定語義(yi) 的邏輯方法”;“忠恕”常常代表“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的人生哲學,胡適則認為(wei) 其旨在發現“共相”;《周易》的“象”“辭”本指卦爻的符號與(yu) 辭文,胡適則將“象”視為(wei) 自然現象與(yu) 觀念意象,將“辭”作為(wei) 一種邏輯判斷命題。這些看法是否合理呢?對此,可以從(cong) 兩(liang) 個(ge) 角度來看:

 

一方麵,胡適在建構孔子易學哲學時對邏輯方法的強力貫徹,確實存在不符合孔子以及《周易》本義(yi) 之處。眾(zhong) 所周知,與(yu) 注重知識、邏輯的西方哲學不同,中國哲學“沒有西方式的以知識為(wei) 中心、以理智遊戲為(wei) 一特征的獨立哲學,也沒有西方式的以神為(wei) 中心的啟示宗教。它是以‘生命’為(wei) 中心,由此展開他們(men) 的教訓、智慧、學問與(yu) 修行”(15)。作為(wei) 中國哲學的代表,孔子思想及《周易》的哲學深度浸透了生命的智慧與(yu) 踐行,其涵義(yi) 並非以概念、命題推演見長的邏輯方法所能完全揭示。胡適對“正名”“忠恕”以及“象”“辭”等中國哲學範疇做出的邏輯分析、推理,某種程度上遮蔽了這些概念所蘊含的基於(yu) 生命感悟與(yu) 倫(lun) 理實踐的中國哲學特質。也就是說,胡適將邏輯方法強力貫徹於(yu) 孔子易學乃至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的現代建構,無疑會(hui) 造成一定程度的遮蔽與(yu) 曲解。

 

另一方麵,胡適對孔子易學哲學的邏輯建構是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的產(chan) 物,有其獨特的學術意義(yi) 。1914年北京大學設立中國哲學門,標誌著中國哲學開始作為(wei) 一門現代學科出現。在西方哲學開始廣泛傳(chuan) 播、中國哲學有待現代建構的二十世紀,中國學者麵臨(lin) 著結合中西哲學資源撰寫(xie) 中國哲學史、建構中國哲學的雙重任務,胡適正是這一道路的先行者。盡管了解中國哲學以生命智慧、體(ti) 驗為(wei) 精髓,但胡適也深知中國哲學缺乏邏輯方法與(yu) 知識傳(chuan) 統,而邏輯與(yu) 知識恰是西方哲學的長處,亦是中國哲學成為(wei) 一門學科必須接受的現代“洗禮”。因此,在建構孔子易學哲學時,胡適特別注重對正名方法的邏輯詮釋,進而以正名邏輯來貫通孔子的易學及哲學。這一做法是將現代邏輯方法引入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的現代建構的可貴嚐試,某種程度上開啟了傳(chuan) 統易學乃至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的現代轉型。

 

胡適之後,馮(feng) 友蘭(lan) 亦頗強調邏輯方法於(yu) 中國哲學的重要性。他以邏輯分析方法詮釋中國哲學諸範疇,建構出邏輯嚴(yan) 密的“新理學”體(ti) 係。可見,雖然邏輯方法與(yu) 中國哲學的特質有所不同,將邏輯方法引入中國哲學也許會(hui) 對中國哲學本身造成某種程度的曲解,但這種“曲解”是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現代建構的必經之路。從(cong) 胡適、馮(feng) 友蘭(lan) 的角度看,這種中西哲學交融中的“曲解”似乎並非壞事,它既可以使我們(men) 引入現代的邏輯方法、哲學觀念,又可以讓我們(men) 在引入西方哲學時更加深切地體(ti) 認到中國哲學的特質,從(cong) 而結合中西哲學的優(you) 長,為(wei) 哲學的現當代發展提供新的方向、新的可能。

 

注釋:
 
①胡適《新思潮的意義》,載《胡適文集》(2),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551頁。
 
②胡適《先秦名學史》,載《胡適文集》(6),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8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③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6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④[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0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⑤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290頁。
 
⑥有學者從占卦與解卦的角度揭示了易學的類推性質:“第一,占卦階段的推類推理,是一套完備的演繹推理係統,推理結果具有必然性;第二,解卦階段的推類推理,更多表現為語用推理,推理結果隻具有或然性。”(楊崗營《必然還是或然:〈周易〉推理機製研究》,載《周易研究》2018年第1期,第80頁)占卦與解卦階段的推類推理注重卦爻辭,這種辭的推類推理,實際上以“象”的推類推理為基礎。
 
⑦林忠軍《孔子儒學視域中的筮占觀》,載《學術月刊》2010年第12期,第53頁。
 
⑧劉大鈞《周易概論》,成都:巴蜀書社,2008年,第28頁。
 
⑨在此,我們將孔子的教育哲學歸入其政治哲學。因為孔子的政治哲學亦特別注重德化教育,尤其在效法榜樣方麵,其政治哲學與教育哲學頗具一致性。
 
⑩[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53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11)[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85頁。
 
(12)[漢]司漢遷《史記》,北京:線裝書局,2006年,第237頁。
 
(13)對於孔子的正名思想,學界往往從區分“名”的不同含義角度進行解讀。例如,張玉梅、李建國指出:“孔子的正名主義,大抵方法有三:一是定名分,辨尊卑;二是寓褒貶,明是非;三是正名字,別同異,即訂正一切名字的意義。一、二是正辭法,語用學的事業;三是正詞法,屬語言學的範疇。”(張玉梅、李建國《孔子與漢語訓詁學》,載《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5期,第108頁)苟東鋒則將“正名”區分為名言、名分與名聲三重涵義。(苟東鋒《儒家之“名”的三重內涵》,載《哲學研究》2013年第8期)進而,沈順福特別強調了正名是“孔子試圖通過樹立正確的名譽,來宣揚一種價值觀。”(沈順福《孔子“正名”新解》,載《齊魯學刊》2011年第3期,第13頁)這些關於“正名”的分析雖有不同,但某種程度上都肯定“正定名分”為正名的基本涵義。
 
(14)塗可國《儒家正論的五元結構》,載《齊魯學刊》2017年第2期,第11頁。
 
(15)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5-6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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