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陽】疫情與倫理價值——兼評範瑞平教授的〈大疫當前:訴諸儒家文明的倫理資源〉
欄目:思想評論
發布時間:2021-01-20 17:47:45
——兼評範瑞平教授的〈大疫當前:訴諸儒家文明的倫理資源〉作者:李晨陽(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人文學院哲學教授)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中外醫學哲學》[香港]2020年第2期(Volume 18)範瑞平教授的大作提出了諸多值得深思的問題。他認為福山對各國對抗COVID-19疫情方式優劣的解釋,是以政治為中心的,缺乏倫理學的考量,不足以說明各國在處理疫情方麵表現差異的原因。範教授認為,一個社會的倫理價值承諾是對其現實政治的一種基礎性導向。而儒家倫理為當前抗疫提供了極為豐富的精神資源。具體而言,以“德”為核心的儒家倫理學的首要特點是和諧主義。儒家和諧觀的特點不是科學的因果性規律,而是非因果的共時性規律,後者體現在儒家的“精氣感應”學說中。在這方麵,儒家倫理學不同於西方的原則主義倫理學。這種不同使得受儒家文化影響的社會更擅長於通過社會整體統籌協調的方式抗擊疫情。基於這種認識,範教授宣導和諧主義(而不是科學主義)的發展觀、美德主義(而不是原則主義)的決策觀、家庭主義(而不是契約主義)的天下觀。除了對他用榮格的共時性解釋儒家和諧觀有所保留外,我基本認同範教授的觀點。在我看來,自發的協調性(即沒有統一操控的協作)要比具有神秘色彩的榮格的共時性更能說明儒家的和諧概念。同時,我不排除因果聯係在和諧過程中的作用。我尤其讚成範教授關於“和諧主義是儒家倫理學的首要特點”之觀點(Li 2014)。下麵,我就範教授提出的有關疫情的問題,從和諧主義而非原則主義的角度表達一些看法,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評和回饋。第一,福山認為,決定各國抗疫成效的關鍵因素不在於政體類型,而在於另外三項因素:國家能力、社會信任和領導水準。範教授則強調社會倫理資源的重要作用。與此相應,我認為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個人自由在民眾的價值追求中占據的地位。倘若在一個國家或者文化傳統中,個人自由的地位很高,將影響抗疫過程中各種社會活動限製措施的實施。例如,封閉住宅社區、管控商店營業、限製私家車運行等等措施都直接限製了個人自由。適當限製必不可少,任何社會都在某種程度上以不同方式限製個人自由。但是,除了對所麵臨情況的危險程度的認識之外,民眾對社會限製的接受度與其推崇和追求個人自由的程度直接相關。大體上,民眾對社會限製措施的承受度可分為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麵。客觀承受度可以有量化標準,例如,當地食品供應庫存如何,民眾是否有錢購買必需品。主觀承受度則取決於民眾是否認為限製措施是必要的,即是否值得他們犧牲某些價值追求。人們對這種必要性的判斷不僅取決於其對疫情威脅的客觀評估,也取決於其對隨之而來的價值犧牲是否值得的主觀評價。西方文化有強烈的“不自由毋寧死”的精神。孟子也主張必要時應當舍生而取義。當今年五月初美國密西根民眾持槍到州政府要求取消防疫限製措施時,他們認為這是在捍衛自己的自由權利。當然,實際上他們很可能不了解疫情的嚴重性和有關措施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在同等情況下,對個人自由要求高的社會裏的民眾對限製措施的主觀承受度比其它社會的民眾低。這會直接影響政府有關政策的有效實施和落實。同時,民眾對政府限製措施的主觀承受度又反過來影響政府決策的力度,使其避免推出會被民眾視為過分的強力措施。第二,此次疫情提供了一個反思政府功能的機會。在抗疫過程中,限製措施行有效的政府不一定都是強勢政府,例如,紐西蘭的成功也許得益於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人口條件。但有些有效的政府則是強勢政府。跟軟弱勢微的政府相比,強勢政府在決策力和執行力方麵優勢顯著,可以做到令行禁止,避免拖泥帶水。當然,強勢政府的存在本身即表明民眾對政府限製措施的主觀承受度較高。此次抗疫中某些強勢政府抗疫措施的明效大驗,贏得了不少人的高度認同。但我們不應忘記,強勢政府是一把雙刃劍,利弊兼具。在政府決策正確時,其措施可以立竿見影,卓有成效。弱勢政府或者“小政府”的社會難以做到這一點。在某些國家,政府要再三掂量國內限製措施,充分顧及民眾的主觀承受度,常常顯得低效甚至無能。可是,強勢政府自有其危險之處。一個極端例子是納粹德國。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德國經濟成功複甦,納粹政府藉此取得民眾信任,變得非常強勢,以致民眾沒有抗衡空間。最終,強勢政府的錯誤決策鑄成大禍,導致了德國的巨大悲劇,也給世界帶來巨大的災難。美國建國者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便是如何防止政府過於強勢,過度侵犯個人自由。一般而言,執政者自然傾向於強勢政府。民眾則應該關注如何防止政府過於強勢,以免對社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以古為鑒,這方麵的努力在強勢政府鼎盛時期更加重要。第三,我讚成範教授關於儒家倫理對應付疫情有積極作用的看法。同時,我認為其它道德倫理傳統同樣可以發揮積極作用。倫理道德旨在調節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關係。儒家倫理如此,其它道德倫理(例如基督教倫理)亦然。以群體防疫的辦法為例。範教授認為,從儒家倫理學的角度,群體免疫策略純屬無稽之談,因為它首先危及老人。儒家倫理學的一個重要美德是孝,是善待老人的德性力量,要求子女孝敬父母長輩,全社會尊重和關懷老人。其實,從基督教倫理的博愛視角看,可以得出同樣或者相似的結論。基督教倫理強調博愛,每個生命都是上帝子民,都值得我們的愛。如果群體免疫策略造成老人無端死亡,理當盡力避免[1]。當然,無論是對儒家倫理還是基督教倫理而言,此處的前提是存在比群體免疫更有效、更人道的策略。範教授提醒我們,病毒學、流行病學都無法預測COVID-19冠狀病毒將如何發生突變、在何時突變、在其分子的何處突變[2]。由此,範教授強調倫理學的常規有效性。但是,哲學思考要求我們跳出框框看問題。假如病毒的變異超出了社會所能防控的範圍,假如防控的經濟成本和其它方麵的社會代價遠超社會的承受能力,假如群體免疫成為人類存亡的必須做出的選擇,那麽人類自身的生存要求必然超越任何正常情況下正當的倫理道德要求。這種情況下一步可能發生[3]。在全球化的時代,一旦多數國家實行群體免疫,個別國家不可能獨善其身,自置其外。若勢在必行,無論儒家社會還是基督教社會,都可以接受群體免疫策略而力求生存,並為此做出相應犧牲。這也說明倫理道德的非絕對性和可調整性。在這方麵,儒家並不例外。儒家和諧哲學要求我們綜合考量,避免偏頗。大疫當前,尤當如此!參考文獻
範瑞平:〈大疫當前:訴諸儒家文明的倫理資源〉,《中外醫學哲學》,2020年,第XVIII卷,第2期,頁7-33。FAN Ruiping.“Combating the Coronavirus Pandemic:An Appeal to Confucian Ethical Resourc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hinese&Comparative Philosophy of Medicine,XVIII:2(2020),pp.7-33.
Li,Chenyang.The Confucian Philosophy of Harmony(London:Routledge,2014).
注釋:
[1] 比如,10月22日瑞典政府宣布,為了更好照顧70歲以上老人的身心健康,他們需自我隔離(https://www.thelocal.se/20201022/sweden-scraps-coronavirus-
recommendations-for-over-70s)。
[2] 關於新冠病毒變異的新研究,見《華盛頓郵報》(https://www.washingtonpost.
com/health/2020/09/23/houston-coronavirus-mutations/?arc404=true)。
[3]關於醫學界支持和反對群體免疫的代表性主張,見(https://gbdeclaration.org/ 和https://www.johnsnowmem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