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國保】司馬遷稱“黃老言”之用意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1-14 16:59:37
標簽:司馬遷、老子、黃帝、黃老

司馬遷稱“黃老言”之用意考

作者:蔣國保

來源:《孔學堂》(中英雙語)2020年第4期

 

摘要:司馬遷《史記》所稱“黃老言”“黃老之言”,固然虛指黃帝、老子本人的言論與(yu) 學說,但亦實指流行於(yu) 戰國到秦漢之際的“刑名法術之學”,更是特指漢初,尤其是文(帝)景(帝)前後之所有的在理論上歸本於(yu) 《老子》、主張持“清靜”(清淨)、“無為(wei) ”、“因順”原則以處事乃至治世的黃老學——托名黃老的政治哲學。漢初的“黃老言”(黃老學),以形式論,是對《老子》解釋與(yu) 發揮的產(chan) 物。解釋《老子》而產(chan) 生的“黃老言”(新道學),當以《老子河上公章句》為(wei) 代表作;發揮《老子》而產(chan) 生的“黃老言”(新道學),則當以《黃帝四經》為(wei) 代表作。就《黃帝四經》來看,由發揮《老子》而產(chan) 生的“新老學”(新道學),又有托名(托名黃帝)與(yu) 不托名(既不托名黃帝亦不托名老子)之別。可見,漢初的“新道學”其實可分為(wei) 三種形式:托名老子的“新老言”、托名黃帝的“新老言”、無任何托名的“新老言”。這三類“新老言”,就本質講都是對原始老子學說作合乎漢初社會(hui) 、政治需要之解釋與(yu) 發揮的產(chan) 物,可名曰“新老學”或“新道學”。它之在漢初被習(xi) 稱為(wei) “黃老言”“黃老之言”,想必是因為(wei) 它(漢初之政治哲學)托名黃帝、老子的緣故。

 

關(guan) 鍵詞:司馬遷  黃帝  老子  黃老  術  政治哲學

 

作者蔣國保,蘇州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

 

漢初實行“與(yu) 民休息”的治國方策,提倡“黃老之治”,在哲學上崇尚“黃老之學”。這已成為(wei) 學界的共識。問題是,對“黃老之學”,具體(ti) 何所指,學者的認識存在分歧,或謂指產(chan) 生於(yu) 戰國後期的“稷下之學”,或謂產(chan) 生於(yu) 秦漢之際的新道學,或謂產(chan) 生於(yu) 漢初的“黃老學”。如何消解這些分歧,予漢初“黃老之學”以的解,是深入研究漢初“黃老之學”理應探討的問題。本文對這個(ge) 問題的探討,是借考證司馬遷所稱“黃老之言”(黃老言)的真實用意來展開。

 

一、見載於(yu) 《史記》的“黃老言”

 

司馬遷稱“黃老言”的言論,散見於(yu) 《史記》各篇。現擇其要者轉錄如下:

 

《外戚世家》:

 

“竇太後好黃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諸竇不得不讀《黃帝》《老子》(此書(shu) 名號照錄原書(shu) ,據筆者的理解,此書(shu) 名號不當標,理由見下文所論),尊其術。”[1]

 

《曹相國世家》:

 

“孝惠帝元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wei) 齊丞相。參之相齊,齊七十城。天下初定,悼惠王富於(yu) 春秋,參盡召長老諸生,問所以安集百姓,如齊故俗,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未知所定。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幣請之。既見蓋公,蓋公為(wei) 言治道貴清淨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參於(yu) 是避正堂,舍蓋公焉。其治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參代何為(wei) 漢相國,舉(ju) 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參見人之有細過,專(zhuan) 掩匿覆蓋之,府中無事……卒,諡懿侯……百姓歌之曰:‘蕭何為(wei) 法,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淨,民以寧一。’”[2]

 

《老子韓非列傳(chuan) 》:

 

“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鄭之賤臣。學術以幹韓昭侯,昭侯用為(wei) 相。內(nei) 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申子之學本於(yu) 黃老而主刑名。著書(shu) 二篇,號曰《申子》。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yu) 黃老。”[3]

 

《儒林列傳(chuan) 》:

 

“孝惠、呂後時,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時頗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竇太後又好黃老之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及竇太後崩,武安侯田蚡為(wei) 丞相,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天下之學士靡然鄉(xiang) 風矣。”[4]

 

《儒林列傳(chuan) 》:

 

“竇太後好《老子》書(shu) ,召轅固生問《老子》書(shu) ,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後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shu) 乎?’乃使固入圈刺豕。”[5]

 

《孟子荀卿列傳(chuan) 》:

 

“自鄒衍與(yu) 齊之稷下先生,如淳於(yu) 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鄒奭之徒,各著書(shu) 言治亂(luan) 之事,以幹世主,豈可勝道哉!……慎到,趙人;田駢、接子,齊人;環淵,楚人,皆學黃老道德之術,因發明序其指意。故慎到著十二於(yu) 論,環淵著上下篇,而田駢、接子皆有所論焉。”[6]

 

《樂(le) 毅列傳(chuan) 》:

 

“太史公曰:始齊之蒯通及主父偃讀樂(le) 毅之報燕王書(shu) ,未嚐不廢書(shu) 而泣也。樂(le) 臣公學黃帝、老子,其本師號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翕公,毛翕公教樂(le) 瑕公,樂(le) 瑕公教樂(le) 臣公,樂(le) 臣公教蓋公。蓋公教於(yu) 齊高密、膠西,為(wei) 曹相國師。”[7]

 

《汲鄭列傳(chuan) 》:

 

“黯學黃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靜,擇丞史而任之。其治,責大指而已,不苟小。黯多病,臥閨閣內(nei) 不出。歲餘(yu) ,東(dong) 海大治。稱之。上聞,召以為(wei) 主爵都尉,列於(yu) 九卿。”[8]

 

《日者列傳(chuan) 》:

 

“夫司馬季主者,楚賢大夫,遊學長安,通《易經》,術黃帝、老子,博聞遠見。觀其對二大夫貴人之談言,稱引古明王聖人道,固非淺聞小數之能。及卜筮立名聲千裏者,各往往而在。”[9]

 

二、司馬遷稱“黃老”“黃老言”的四層含義(yi)

 

通過以上九則論述,對司馬遷稱“黃老”以及“黃老言”,我們(men) 大致能考出這麽(me) 幾層含義(yi) :

 

(一)“學黃老”“術黃老”“治黃老”“讀黃老”“好黃老”五者並提

 

“學黃老”“術黃老”“治黃老”,都是意指“用黃老術”,即采用黃(帝)老(子)處事之原則、方略與(yu) 手段;而“讀黃老”“好黃老”,都是指通過學習(xi) 以認同與(yu) 樹立黃老的思想觀念。樹立起來的思想觀念,在實踐時便成為(wei) 指導行動的原則。指導行動的原則一旦作為(wei) 實際行動的操作手段,就成為(wei) 保證行動效果的方法。在筆者看來,這種統一(原則與(yu) 方法的一致性),本質上是指將一種思想觀念變為(wei) 行動或曰實踐時的操作手段(方法),而用司馬遷的用語來說,就意味著“言(學問)”與(yu) “術”的統一:當他以“黃老言”“黃老之言”來稱謂漢初的政治哲學時,他是從(cong) 思想觀念(原則)層麵來說的,而當他以“黃老術”“黃老之術”來稱謂漢初的政治哲學時,他是從(cong) 操作手段(方法)的層麵來說的。他之所以既說“讀黃老”“好黃老”,又說“用黃老”“術黃老”“治黃老”,就是為(wei) 了區分這兩(liang) 層。“讀黃老”“好黃老”,自然是為(wei) 了認同與(yu) 樹立黃老之思想觀念,而一旦將這一認同作為(wei) 行動操作手段,就變為(wei) “用黃老”“術黃老”“治黃老”,完成了“言(學問)”到“術”的轉變。

 

(二)“用黃老”“術黃老”“治黃老”,又都是具體(ti) 指“學黃老道德之術”

 

“學”在這裏不應作“學習(xi) ”解,而應作“效仿”解[10],則漢初人所要效仿的“黃老術”,在司馬遷的稱謂裏其實特指“黃老道德之術”。現在的問題是:“黃老道德之術”具體(ti) 是指什麽(me) 性質的處事方術?“黃老道德之術”中的“黃老”是用來限定“道德”,而“道德”是用來限定“術”的,可知它是指由黃(帝)老(子)倡導的“道德”處事方術。道德的處事方術,按儒家所說,就是凡事重視道德教化,以道德引導與(yu) 道德感化的辦法行事。黃老的“道德之術”,當然不可能指這種處事方術,而當是指《老子》所倡導的處事方術,因為(wei) 《老子》上部分論“道”,下部分論“德”,又別稱“道德”,在道教興(xing) 起時,更尊稱為(wei) 《道德經》。這樣解的話,又引起另一個(ge) 問題:原本隻是《老子》所倡導的處事方術,為(wei) 何被司馬遷說成是黃帝、老子兩(liang) 人的處事方術,難道黃帝亦有既論“道”又論“德”的著述,而且它在漢武帝時代尚存,司馬遷得以閱讀?從(cong) 《外戚世家》篇中的“竇太後好黃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諸竇不得不讀《黃帝》《老子》,尊其術”這一記載來斷,在司馬遷生活的漢武帝時代,似有可能存在著冠名“黃帝”的著作。但是,現在無任何史料可以證明在漢初仍流傳(chuan) 有黃帝本人的著作,退一步,即便假定在漢武帝時代確實有以黃帝冠名的著作(《黃帝》)存在,例如《漢書(shu) ·藝文誌》所載《黃帝四經》《黃帝說四十篇》等,它也不可能就是黃帝本人的著作,更不可能將它別稱為(wei) “道德”,因為(wei) 它根本不可能在內(nei) 容與(yu) 形式上與(yu) 《老子》之論“道”“德”完全相同。這樣說來,《外戚世家》篇中所謂“讀《黃帝》《老子》”,隻能去其書(shu) 名號來理解,即理解為(wei) 讀黃帝、老子書(shu) 。《儒林列傳(chuan) 》又載:“竇太後好《老子》書(shu) ,召轅固生問《老子》書(shu) ”,這句中“老子”亦不應標書(shu) 名號。兩(liang) 相對比,不難體(ti) 悟:“好黃帝、老子言”與(yu) “好老子書(shu) ”,在司馬遷的稱謂裏,是用不同的提法表達一個(ge) 意思,這個(ge) 意思就是:竇太後所好實際上隻關(guan) 乎老子書(shu) ——《老子》,與(yu) 黃帝書(shu) ——《黃帝》無關(guan) 。為(wei) 什麽(me) 要這樣理解?因為(wei) 既然在漢初本不存在作為(wei) 黃帝本人的著作《黃帝》,那麽(me) 除了這麽(me) 理解,別無更合理的解釋。而從(cong) 這個(ge) 解釋可以間接推出一點:在漢初,朝野所好的“黃老言”“黃老書(shu) ”,其實隻是“老(子)言”“老(子)書(shu) ”。將“老(子)言”“老(子)書(shu) ”,混稱為(wei) “黃老言”或“黃老之言”,是漢初人的習(xi) 慣,司馬遷自然也難以背離這個(ge) 習(xi) 慣。司馬遷在《五帝本紀》中稱讚黃帝處事能“順天地之紀、幽明之占、死生之說、存亡之難”[11]。從(cong) 這個(ge) 稱讚不難推想,在司馬遷看來,黃帝之順應“天地之紀”與(yu) 老子之順應“自然”,無論在精神上還是在效用上,都是相通的,可以混為(wei) 一談。這可能是他守漢初人之稱謂習(xi) 慣,將黃帝與(yu) 老子合稱為(wei) “黃老”的認識論根源。

 

(三)將“黃老”與(yu) “刑名”並提,凡涉及刑名法製之學術與(yu) 方術者,要麽(me) 直接稱之為(wei) “黃老之言”“黃老之術”,要麽(me) 間接判為(wei) “學本於(yu) 黃老”“歸本於(yu) 黃老”

 

例如申子“主刑名”,司馬遷說他“學本於(yu) 黃老”;而韓非子“喜刑名法術之學”,司馬遷卻說他“歸本於(yu) 黃老”。那麽(me) ,這兩(liang) 種提法——“學本於(yu) ”與(yu) “歸本於(yu) ”,有區別否?可能有學者會(hui) 認為(wei) ,這兩(liang) 種提法之異,隻關(guan) 乎遣詞技巧,與(yu) 思想上的不同認識無關(guan) ,但筆者認為(wei) 這不關(guan) 乎遣詞而關(guan) 乎認識,也就是說司馬遷是想以這兩(liang) 種提法,表達不同的意思:申子原本學的就是黃老學問,他之“主刑名”,是他“學本於(yu) 黃老”之必然的選擇;韓非子則不同,他原本學的就是“刑名法術之學”,然其所學的“刑名法術之學”在理論上卻“歸本於(yu) 黃老”。這樣來區分申子與(yu) 韓非子學問上的差異,司馬遷也許隻是客觀地陳述一個(ge) 事實,而我們(men) 卻可以從(cong) 這個(ge) 陳述中體(ti) 認一個(ge) 信息:黃老之術、黃老之言,在漢初是一個(ge) 十分寬泛的術語,它在外延上,不但包括《老子》之言、《老子》之術,還包括《黃帝》之言、《黃帝》之術[12],甚至包括一切“刑名法術之學”。由此看來,司馬遷所謂“黃老言”“黃老之言”,固然虛指黃帝、老子本人的言論與(yu) 學說,但亦實指流行於(yu) 戰國到秦漢之際的“刑名法術之學”,更是特指文(帝)景(帝)前後所有的在理論上歸本於(yu) 《老子》,主張持“清靜”(清淨)、“無為(wei) ”“因順”原則處事乃至治世的黃老學——托名黃老的政治哲學。漢初的政治哲學,托名黃帝是虛說,托名老子是實說,所以它隻是“老(子)學”的“術”化——政治化,即將《老子》所論說的一般哲理闡釋發揮為(wei) 政治統治(製人經世)之一般的甚至是具體(ti) 的原則與(yu) 方法。因此可以斷言:就本質講,漢初“黃老之學”是對原始老子學說作合乎漢初社會(hui) 、政治需要之發揮與(yu) 發展的產(chan) 物,它與(yu) “莊(子)學”無關(guan) ,屬於(yu) “新老學”。學界有一種觀點,將“黃老之學”稱為(wei) “新道(家)學”,並認為(wei) “新道(家)學”不是產(chan) 生於(yu) 漢初,而是產(chan) 生於(yu) 東(dong) 漢。這種認識筆者以為(wei) 不正確,因為(wei) 作為(wei) 一種以“清淨”“無為(wei) ”為(wei) 根本政治原則的政治哲學,漢代“黃老學”隻能是漢初“與(yu) 民休息”之社會(hui) 需要的產(chan) 物,它絕不可能產(chan) 生於(yu) 東(dong) 漢,甚至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的西漢社會(hui) 中,它也不可能產(chan) 生。

 

(四)漢初黃老學,臻於(yu) 蓋公,而蓋公之學,可追溯至河上公(河上丈人)

 

蓋公學問之詳情,不明,然據《曹相國世家》所載“既見蓋公,蓋公為(wei) 言治道貴清淨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不難推見其政治哲學乃是以“君主清淨無為(wei) ”作為(wei) 根本理念來展開的,在理論上歸本於(yu) 《老子》。至於(yu) 河上公,因為(wei) 現今尚存其“《老子》注”(《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欲把握其學問之全貌,反倒比把握蓋公學問之大致更容易。河上公不采取當時通行的“傳(chuan) ”體(ti) 式注《老子》,而采取當時不流行的“章句”體(ti) 式解《老子》,這表明他開始注釋前就已經確定其注釋《老子》非偏重於(yu) 名物典章之訓詁,而是偏重於(yu) 思想上發揮性的解釋。他對《老子》發揮性的解釋,首先體(ti) 現在以政治視角解《老子》,將本是純哲理的《老子》,從(cong) 整體(ti) 上解釋成一種政治哲學,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政治學。這從(cong) 他將《老子》八十一章分別加上章名不難體(ti) 悟。他解《老子》添加的章名依次是:

 

《體(ti) 道第一》  《養(yang) 身第二》  《安民第三》

 

《無源第四》  《虛用第五》  《成象第六》

 

《韜光第七》  《易性第八》  《運夷第九》

 

《能為(wei) 第十》  《無用第十一》 《檢欲第十二》

 

《厭恥第十三》 《讚玄第十四》 《顯德第十五》

 

《歸根第十六》 《淳風第十七》 《俗薄第十八》

 

《還淳第十九》 《異俗第二十》 《虛心第二十一》

 

《益謙第二十二》《虛無第二十三》《苦恩第二十四》

 

《象元第二十五》《重德第二十六》《巧用第二十七》

 

《反樸第二十八》《無為(wei) 第二十九》《儉(jian) 武第三十》

 

《偃武第三十一》《聖德第三十二》《辯德第三十三》

 

《任成第三十四》《仁德第三十五》《微明第三十六》

 

《為(wei) 政第三十七》《論德第三十八》《法本第三十九》

 

《去用第四十》 《同異第四十一》《道化第四十二》

 

《遍用第四十三》《立戒第四十四》《洪德第四十五》

 

《儉(jian) 欲第四十六》《鑒遠第四十七》《忘知第四十八》

 

《任德第四十九》《貴生第五十》 《養(yang) 德第五十一》

 

《歸元第五十二》《益證第五十三》《修觀第五十四》

 

《玄符第五十五》《玄德第五十六》《淳風第五十七》

 

《順化第五十八》《守道第五十九》《居位第六十》

 

《謙德第六十一》《為(wei) 道第六十二》《恩始第六十三》

 

《守微第六十四》《淳德第六十五》《後己第六十六》

 

《三寶第六十七》《配天第六十八》《玄用第六十九》

 

《知難第七十》 《知病第七十一》《愛己第七十二》

 

《任為(wei) 第七十三》《製惑第七十四》《貪損第七十五》

 

《戒強第七十六》《天道第七十七》《任信第七十八》

 

《任契第七十九》《獨立第八十》 《顯質第八十一》

 

這些章名,大部分從(cong) 章名本身就能體(ti) 認出它之政治含義(yi) ,而少數的章名,諸如《體(ti) 道》《讚玄》《象元》《歸元》《玄符》等看似哲學的題目,若認真對照《老子》研讀之,也很容易把握其政治性的含義(yi) 。既然河上公以這些政治含義(yi) 的題目來歸納《老子》各章旨意,我們(men) 還有什麽(me) 理由否認河上公確實是將《老子》從(cong) 整體(ti) 上解釋成政治哲學,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政治學呢?其次體(ti) 現在解釋本身之去“玄”歸“實”。這裏所謂“去‘玄’歸‘實’”,是指在解釋時竭力消解《老子》的哲學思辨特性,而將解釋的意向徹底落實在現實(漢初現實)政治需要上。何以見得?不妨看他如何稱“聖人”。在《老子》中,“聖人”這一概念,無例外地用以泛指處事能因循自然[13]的高人,它在外延上固然包括德行兼備的君主,但絕非僅(jin) 僅(jin) 指人世間政治權力最高的統治者——君王[14]。待到河上公解《老子》,他一方麵襲用《老子》聖人因循自然、法道行事的思想,說“聖人法道”“聖人守大道”[15],另一方麵則將“聖人”改作特稱,隻強調聖人“為(wei) 百官之元長”。正因為(wei) 在河上公那裏聖人是特稱,用以指最高統治者——君王(百官之元長),所以《老子》的聖人“為(wei) 無為(wei) ”、因循自然的一類論述,在河上公的解釋裏,統統被發揮為(wei) “人君不可以有為(wei) 治國與(yu) 治身也”。而聖人(君王)以“道”治國治身,又被具體(ti) 說成聖人“以大道製禦天下,無所傷(shang) 割;治身則以大道製情欲,不害精神”[16]。諸如此類的發揮性的解釋,在河上公的《老子》注中比比皆是,充分證明其解《老子》的確徹底貫徹了他事先所確立的政治視角。

 

三、《黃帝四經》更能反映漢初“黃老言”的真實麵貌

 

河上公對《老子》之政治視角的發揮,無疑也屬於(yu) 時人(漢初人)習(xi) 稱的“老子言”,因為(wei) 在《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中,連河上公自己也數次將其關(guan) 於(yu) 《老子》思想之概括性的話語直接冠以“老子言”,例如他對《老子》第六十七章所雲(yun) “天下皆謂我大,似不肖”作這樣發揮性的解釋:“老子言:‘天下謂我德大,我則詳愚,似不肖也。’”[17]這樣解釋,應該說與(yu) 老子原話的本義(yi) ,有很大出入,屬於(yu) 他自己的話語,然而他卻毫不猶豫地將這一話語冠以“老子言”。必須指出的是,漢初的“黃老言”(黃老學),除了指河上公所謂的“老子言”——有關(guan) 《老子》的政治視角的解釋與(yu) 發揮之言論,還應該指依據《老子》思想創立的政治學說以及政治哲學,更應該指本依據《老子》卻托名“黃帝”的那種政治哲學或曰政治學說。既然漢初“黃老言”(黃老學)應該包括這三類“老子言”,那麽(me) 在揭示前一類詮釋性的“老子言”之後,當對後兩(liang) 類的“老子言”予以揭示。可通過什麽(me) 典籍來揭示呢?筆者認為(wei) 可以通過帛書(shu) 《黃帝四經》來揭示。為(wei) 什麽(me) ?因為(wei) 在筆者看來,將出土的四種“老學”(道學)之帛書(shu) 文獻命名為(wei) 《黃帝四經》也許不合理[18],但以四種文獻來揭示漢初“黃老言”之真實麵貌,卻再合理不過。因為(wei) 它夾抄在《老子》甲乙抄本之間,說明它雖非直接注《老子》之文獻,卻與(yu) 《老子》關(guan) 係密切;它雖各自獨立,又連抄成一體(ti) ,雖抄在一起,卻有的托名黃帝,有的雖依據《老子》卻既不托名老子也不托名黃帝。由此可見,《黃帝四經》比《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更能反映漢初“黃老言”(黃老學)的真實麵貌。

 

《黃帝四經》收《經法》《十大經》《稱》《道原》四篇,其中《稱》與(yu) 《道原》兩(liang) 篇不分節,而《經法》《十大經》均分節。《經法》依次分九節:

 

《道法》第一  《國次》第二  《君正》第三

 

《六分》第四  《四度》第五  《論》第六

 

《亡論》第七  《論約》第八  《名理》第九

 

《十大經》則依次分十五節:

 

《立命》第一  《觀》第二   《五正》第三

 

《果童》第四  《正亂(luan) 》第五  《姓爭(zheng) 》第六

 

《雌雄節》第七 《兵容》第八  《成法》第九

 

《三禁》第十  《本伐》第十一 《前道》第十二

 

《行守》第十三 《順道》第十四 《名刑》第十五

 

仔細推敲這四篇,可發現它們(men) 有相同的思想特征:(1)都是將《老子》清淨、無為(wei) 、因循之理念化為(wei) 治國安民的統治術,變《老子》玄思哲學為(wei) 現實政治哲學;(2)都是將老學理念的“道”範疇,作為(wei) 其政治哲學的最高範疇,既強調“道生法”[19],又強調“道同事同、道異事異”[20],還強調“上虛下靜而道得其正”[21];(3)都以聖人為(wei) 知“道”、守“道”、順“道”者,而其所謂聖人,又特指人主或曰王、聖王。然而那四篇體(ti) 裁上的不同,十分明顯:《十大經》托名黃帝,以黃帝與(yu) 其臣子(數位)對話的形式表達其思想;其他三篇非但不托名黃帝、老子,也不采取對話形式,而是直接論述其思想。

 

四、漢初“黃老言”的主要思想特征

 

根據上麵的分析考量,對漢初的“黃老言”(黃老學)的主要思想特征可以這麽(me) 歸納:(1)它是以老子哲學“道”範疇為(wei) 最高範疇,以老學清靜、無為(wei) 、因順理念為(wei) 根本政治原則的政治哲學,甚至可以說是政治學;(2)它在外延上既包括借解《老子》以發揮老學思想之言(例如《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所謂“老子言”),也包括依據《老子》或根據老學精神直接論證其治國安民主張之言(例如《黃帝四經》中的《經法》《稱》《道原》三篇),還包括依據《老子》卻托名黃帝的政治之言(例如《黃帝四經》中的《十大經》);(3)它在內(nei) 容上以老子道學來貫通、融合諸家(主要是法家、儒家、墨家、名家、陰陽家),可以名為(wei) “新老學”(新道學);(4)它主張政治意義(yi) 上的“為(wei) 無為(wei) ”,本質上拒斥《莊子》消極“無為(wei) ”思想,所以它不依據《莊子》,隻依據《老子》。由此可斷,它是將原始老學“術”化(政治化)的產(chan) 物,可名曰“新老學”;而就它以“道”為(wei) 理論架構的最高範疇來說,也可以名曰“新道學”。需要強調的是,當我們(men) 籠統稱漢初“黃老言”(黃老學)為(wei) “新道學”時,首先應警惕老莊混同,在思想上要清醒地認識到漢初的“新道學”(黃老言或曰黃老學)不是新在對老(子)莊(子)思想之政治視角的解釋與(yu) 發揮,而隻新在對老子思想之政治視角的解釋與(yu) 發揮。

 

就形式而論,漢初“新老學”,是對《老子》解釋與(yu) 發揮的產(chan) 物。解釋《老子》而產(chan) 生的“黃老言”(新道學),當以《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為(wei) 代表作;發揮《老子》而產(chan) 生的“黃老言”(新道學),則當以《黃帝四經》為(wei) 代表作。而就《黃帝四經》來看,由發揮《老子》而產(chan) 生的“新老學”(新道學),有的托名黃帝,有的則無任何托名。可見,從(cong) 整體(ti) 把握的話,漢初的“新道學”可分為(wei) 三種形式:托名老子的“新老言”、托名黃帝的“新老言”、無任何托名的“新老言”。無任何托名的“新老言”與(yu) 托名老子的“新老言”,都歸本於(yu) 《老子》,很容易判斷;而托名黃帝的“新老言”,如何也歸本於(yu) 《老子》卻不容易把握。從(cong) 這層意思來分的話,漢初“新老言”(新道學),歸根到底,在形式上也隻有托名老子與(yu) 托名黃帝之別,所以漢初學人為(wei) 了方便計便將那三類“新老言”省稱“黃老言”。

 

非黃帝本人言論卻托名黃帝的典籍,《漢書(shu) ·藝文誌》記載了二十種,其中歸於(yu) 道家類四種:《黃帝四經》四篇、《黃帝銘》六篇、《黃帝君臣》六篇[22]、《雜黃帝》五十八篇[23];歸於(yu) 陰陽家一種:《黃帝泰素》二十篇[24];歸於(yu) 小說家一種:《黃帝說》四十篇[25];歸於(yu) 兵家之陰陽派一種:《黃帝》十六篇[26];歸於(yu) 數術之天文家一種:《黃帝雜子氣》三十三篇;歸於(yu) 數術之曆譜一種:《黃帝五家曆》三十三卷;歸於(yu) 數術之五行家二種:《黃帝陰陽》二十五卷、《黃帝諸子論陰陽》二十五卷;歸於(yu) 數術之雜占家一種:《黃帝長柳占夢》十一卷;歸於(yu) 醫經一種:《黃帝內(nei) 經十八卷》;歸於(yu) 經方二種:《泰始黃帝扁鵲俞拊方》二十三卷、《神農(nong) 黃帝食禁》七卷;歸於(yu) 房中一種:《黃帝三王養(yang) 陽方》二十卷;歸於(yu) 神仙類四種:《黃帝雜子步引》十二卷、《黃帝岐伯按摩》十卷、《黃帝雜子芝菌》十八卷、《黃帝雜子十九家方》二十一卷。從(cong) 這二十種冠名黃帝的典籍,可以推測出:托名黃帝的學說,原本非專(zhuan) 門用來稱謂道家學說——“新老學”或曰“新道學”;而是泛稱,它固然用以稱謂“新道學”(新老學),還用以稱謂道家之外的其他各家之托名的學說。就以上二十種典籍在《漢書(shu) ·藝文誌》中被分別歸於(yu) 道家、陰陽、五行、養(yang) 生、神仙諸家來斷,產(chan) 生於(yu) 六國稱霸時代黃帝言——新老言(黃帝學),是一種將道家與(yu) 陰陽、五行、養(yang) 生、神仙諸家相融合的學說;而就《漢書(shu) ·藝文誌》於(yu) 儒家、法家、墨家書(shu) 目中不列冠名黃帝的典籍來斷,六國時代的黃帝言——新老言,似乎不包括將道家與(yu) 儒家、法家、墨家相融合的內(nei) 容。如果這個(ge) 推斷可以成立、合乎事實,就可以進一步推斷出一個(ge) 結論:六國時代的“黃帝言”與(yu) 《十大經》所反映的漢初“黃帝言”,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一個(ge) (六國時代的“黃帝言”)注重以道家(老莊)融匯儒、法、墨之外的各家,一個(ge) (漢初“黃帝言”)主要以老子融匯儒、法、墨、三家。《十大經》有雲(yun) :“審於(yu) 行文武之道,則天下賓矣”[27];又有雲(yun) :“始於(yu) 文而卒於(yu) 武,天地之道也”[28]。漢初“黃老言”(新道學)為(wei) 何偏重融儒、法、墨(學)於(yu) 老(學)之原因,由《十大經》強調治世安民當實行“文武之道”想必不難推想。

 

注釋:
 
[1]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240頁。
 
[2]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第3264—3265頁。
 
[3]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第3317頁。
 
[4]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第3773頁。
 
[5]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第3776頁。
 
[6]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第3405頁。
 
[7]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第3455頁。
 
[8]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第3767頁。
 
[9]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6冊),第3826—3827頁。
 
[10]  方以智解“學”雲:“學有效義,有覺義,音亦相轉。”見龐樸:《東西均注釋》,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171頁。
 
[11]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5冊),第2339頁。又,該書編者以逗號標點這四句,不妥,因為這樣標使句首之“順”字隻關乎首句,與後三句無掛搭,導致後三句失解——不知如何去解。
 
[12]  所謂《黃帝》言、《黃帝》術,其實是托名黃帝的他人之“言”與“術”,這早在兩漢時代已有定論,證據是:《漢書·藝文誌》記載《黃帝說四十篇》就注明係“迂誕依讬”;而對有些冠名黃帝的書,也注明係“六國人著”。
 
[13]  《老子》有雲:“道法自然。”則因循自然,就《老子》哲學論,亦即行事能“循道”“法道”“守道”。
 
[14]  這個論斷,有《老子》原話可據:第二章有雲:“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三章有雲:“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誌,強其骨”;第五章有雲:“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第七章有雲:“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第十二章有雲:“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
 
[15]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1冊),第417頁。
 
[16]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1冊),第413頁。
 
[17]  董治安主編:《兩漢全書》(第1冊),第440頁。
 
[18]  四篇中,隻有一篇托名黃帝,其餘三篇,均未托名黃帝,甚至也沒有出現“老子”或“老子言”字樣;但在以老學理念的“道”作為其政治哲學的最高範疇這一點上,卻驚人的一致,所以就思想內容而論,名之為《道言四篇》似乎更合理。
 
[19]  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415頁。
 
[20]  此係對《十大經》所雲“道同者,其事同;道異者,其事異”之省稱。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第287頁。
 
[21]  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第440頁。
 
[22]  此目下有自注雲:“起六國時,與《老子》相似。”意為六篇中,最早的產生於六國稱霸時,下限不明,從道理上可以推至漢初。
 
[23]  此目下有自注雲:“六國時賢者所作。”
 
[24]  此目下有自注雲:“六國時韓諸公子所作。”
 
[25]  此目下有自注雲:“迂誕依讬。”
 
[26]  此目下有自注雲:“圖三卷。”
 
[27]  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第418頁。
 
[28]  陳鼓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第424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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