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豔 餘治平】儒家“以直報怨”與恕道的原則要求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27 00:16:40
標簽:以直報怨、原則性、恕道、是非善惡

儒家“以直報怨”與(yu) 恕道的原則要求

作者:唐豔 餘(yu) 治平

來源:《中共寧波市委黨(dang) 校學報》2020年第1期

 

作者簡介:唐豔,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君子文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餘(yu) 治平,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君子文化研究中心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中國哲學(上海201316)。

 

內(nei) 容提要:儒家行恕以分清是非善惡、正義(yi) 與(yu) 非正義(yi) 為(wei) 認知條件。孔儒對待怨仇的處理態度體(ti) 現出恕的原則性。勵行恕道,得看對象。儒家以愛人為(wei) 本,但也疾惡如仇。符不符合仁義(yi) 原則是衡量仇讎與(yu) 否的標準。父子不隱而告,是遵循公理;父子相隱而不發,則在遵循天理。公理雖大,但仍須服從(cong) 天理。作為(wei) 美德的直道必須引導、規範以禮樂(le) 教化,沒有主體(ti) 自身的積極修為(wei) 則容易演變為(wei) 任性。儒家恕道始終要求有嚴(yan) 肅的是非立場和清晰明確的道德認識能力,智因而成為(wei) 一切道德行為(wei) 的認識論準備或理性前提。君子行恕堅持標準,但也不排斥人性關(guan) 懷,強調仁愛但也不失嚴(yan) 厲,因而可以練就出推己達人的真本領。

 

關(guan) 鍵詞:以直報怨/恕道/是非善惡/原則性

 

標題注釋: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董仲舒傳(chuan) 世文獻考辨與(yu) 曆代注疏研究”(19ZDA027)。

 

儒家強調以己、推己、將心比心的恕道,但並不意味著放棄應有的善的標準、仁道理想與(yu) 德性原則。對別人的一味同情、心軟乃至附合,而不顧道義(yi) 要求與(yu) 德性規範,並不能夠稱為(wei) 恕。儒家的恕道,一貫懷有對道、理、義(yi) 的捍衛與(yu) 堅持,是非分明,揚善製惡,並不缺乏嚴(yan) 格的剛性標準,因而也頗有似於(yu) 綿裏藏針、柔中帶剛,而始終與(yu) 喪(sang) 失原則與(yu) 立場的遷就和姑息相區別。實際上,儒家行恕也是有認知條件的,那就是一定要分清楚是非、善惡、正義(yi) 與(yu) 非正義(yi) 。對於(yu) 好人、善人、普通人,不僅(jin) 當恕則恕,而且還要竭盡自己、真誠忘我,鍥而不舍地堅持下去。而對於(yu) 惡人,則必須嚴(yan) 加懲治。大敵當前,當殺則殺,強虜侵淩,冒死相拚,該出手時就出手,當仁不讓,而決(jue) 不能包庇縱容、助紂為(wei) 孽。儒家待人,不全都是愛,也還有恨,二者都屬於(yu) 人之常情,但愛恨之情,一律收口於(yu) 仁道,並非盲目衝(chong) 撞。愛可愛之人,恨可恨之人,因而愛和恨的對象是絕對不能搞錯的。儒不絕情,而能夠用仁心予以恰當的疏通和引導,所以是仁統情,情歸善。當愛則愛,當恨則恨,儒者群體(ti) 之性格雖柔弱、溫存,但眼裏也是揉不得一粒沙子的,仁與(yu) 不仁、義(yi) 與(yu) 不義(yi) ,水火難容。

 

一、“以直報怨”

 

恕的原則性,首先從(cong) 孔門儒學對待怨仇的處理態度上可以清楚地反映出來。儒家愛人,所以始終強調寬以待人,有量、能容,但與(yu) 之同時寬中有直,忍中有道。《論語·憲問》記: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

 

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為(wei) 人處世難免結怨,究竟應該報之以德、以直,還是冤冤相報,則成為(wei) 一個(ge) 不小的問題,應該引起人們(men) 的足夠重視。《老子·七十九章》首先出現“報怨以德”①之說,怨來恩擋,結下了仇恨卻願意奉送上一片愛心,看上去大度、有容,其實這種人不是無知,就是陰謀,因為(wei) 客觀上你已經在置對方於(yu) 不能知錯改錯、一味玩火入坑的死地了,等於(yu) 害人不淺,殺人不刃血,所以老子也並不認為(wei) 這是解決(jue) 怨仇問題的根本方法。同樣,孔子也不讚同完全依賴於(yu) 德教的手段就可以消除一切矛盾。《論語·公冶長》說:“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心裏怨恨一個(ge) 人,卻故意藏匿、隱瞞自己的感情,不予外露,更不指出其錯誤,卻仍與(yu) 他結交朋友,這已無異於(yu) 藏怨於(yu) 內(nei) 、詐親(qin) 於(yu) 外,很有損於(yu) 君子的道德養(yang) 成,因而是一種非常可恥的奸佞行為(wei) 。所謂“直”,指公而無私、行有道義(yi) 而不違反禮法度製。孔子要求,對待怨恨與(yu) 錯誤的人和事情,應該從(cong) 原則出發,堅持正義(yi) ,錯了就是錯了,也別再找借口,該怎麽(me) 對待就怎麽(me) 對待,該怎麽(me) 處理就怎麽(me) 處理,而不能姑息遷就、包庇罪責。所以,朱熹說:“於(yu) 其所怨者,愛憎取舍,一以至公無私,所謂直也。”②遇到冤家仇人,如果能行於(yu) 直道,則不會(hui) 因為(wei) 有怨仇就予以苛刻處置,也不因為(wei) 有怨仇就變本加厲,雪上加霜。行若有直,則既不會(hui) 在已有的怨仇上再增加一點新的怨仇,也不會(hui) 為(wei) 已有的怨仇開脫一點所應該承擔的罪責。“以直道報仇怨,以恩德報德”③,對待怨仇,儒家的態度,既不同於(yu) 道家,又不同於(yu) 法家,因而既不是放任自流、得過且過、一無所謂,也不是以牙還牙、以暴製暴、以惡製惡,而是堅持真理,維護正義(yi) ,把持仁道。

 

而直道的另一方麵內(nei) 容則是以德報德,即用仁愛的方式去回報別人對我的惠澤。對待有恩於(yu) 你的人,則必須報之以同樣深厚的恩情。在儒家眼裏,有恩不報,則顯得過於(yu) 冷血,連做人最基本的報答情感都沒有,則幾乎不是人了,更不是君子之所為(wei) 。在理論上,以恩報恩也屬於(yu) 一種愛人的表現。以直報怨,用仁道的真理教育對方,讓對方知道錯在哪裏,則等於(yu) 給對方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hui) ,挽救了對方,因而也是一種愛人的表現。盡管報恩與(yu) 報怨一樣重要,但如果所報的方法不當,路徑不對,在最終效果上則都容易適得其反,所以君子不得不謹慎其事啊!“人之有德於(yu) 我,我必以德報之,亦即直道也。”④顯然,以德報德也構成了君子直道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甜言蜜語、阿諛奉承,過於(yu) 渲染別人的德行,或者出於(yu) 嫉妒、仇視,而故意貶低別人的德行,都不符合直道要求。直就是實,就是:該怎樣就怎樣,率性而為(wei) ,源於(yu) 自然,基於(yu) 大道本體(ti) ,而不出於(yu) 任何自私自利的主觀意圖,不攙雜以人為(wei) 的因素,進而也不會(hui) 改變事情的本來麵目。《禮記·表記》中,假托孔子曰:“仁者,天下之表也;義(yi) 者,天下之製也;報者,天下之利也。《詩》曰:‘無言不讎,無德不報’⑤。”仁愛是人的行為(wei) 的基本表征,道義(yi) 是日常生活的道德法則和倫(lun) 理尺度,如果德和怨都能得到相應的回報,那麽(me) 整個(ge) 社會(hui) 運行就順暢了。⑥“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則民有所懲。”用施予恩惠的方法去報答別人給你的恩惠,別人就會(hui) 進一步勉勵自為(wei) ,努力向善,唯恐不及;而用製造仇恨的手段去回報別人對你的仇恨,別人則必然畏懼十分,盡量避免遭受損傷(shang) 。“以德報怨,則寬身之民也;以怨報德,則刑戮之民也。”⑦隻知道用恩惠報答仇恨的人,是寬容、息事的老好人;而用怨恨回報善德的人,則一定是應該受到懲罰的壞人。實際上,這兩(liang) 種人都不符合孔子直道的規定與(yu) 要求。

 

儒家強調恕道,但也要看對象,具體(ti) 而定,並不是對什麽(me) 人、對什麽(me) 事、在什麽(me) 時候都可以寬恕的,在荀子那裏,有三種情況是絕對不允許寬恕的。“君子有三恕:有君不能事,有臣而求其使,非恕也;有親(qin) 不能報,有子而求其孝,非恕也;有兄不能敬,有弟而求其聽令,非恕也。士明於(yu) 此三恕,則可以端身矣!”⑧自己不侍奉君上而隻願意役使別人,自己不報答父母養(yang) 育之恩卻要求子孫孝順他,自己不敬重兄長卻要求弟弟聽他的話,這些顯然是違背於(yu) 恕道的做法。這樣的人,光知道要求別人,自己卻什麽(me) 也做不到,於(yu) 事,沒有任何實際的幫助;於(yu) 理,也極大地損害了仁的普遍性,似乎恕道唯獨對他不起作用,所以是不可原諒的。君子知曉這“三不恕”⑨,就可以端正自己的身心了。所以,行恕必須有針對性,要看對象究竟是誰,要看具體(ti) 是什麽(me) 事情和什麽(me) 時候,但無論如何,不侍奉自己的君上、不報答自己的父母的養(yang) 育之恩、不敬重自己的兄長都是說不過去的,違背了做人最起碼的原則,你如果寬恕了這樣的行為(wei) ,就等於(yu) 對錯誤、罪惡的縱容和姑息,不僅(jin) 害了他,實際上也把你自己搭了進去,因為(wei) 你的寬恕本身遮蔽了仁義(yi) 大道,也無異於(yu) 向它公然挑戰。

 

二、嫉惡如仇

 

儒家行有忠恕,但也能夠疾惡如仇。《禮記·曲禮上》說:“父之讎,弗與(yu) 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遊之讎,不同國。”⑩按照上古禮製,對待自己父親(qin) 的仇人,則與(yu) 他不共戴天,勢不兩(liang) 立,有仇必報。對待自家兄弟的仇人,則應該隨身攜帶兵器準備複仇,一旦遇見了,抓住時機,直接刺殺他,而根本不應該再等到回到家裏拿兵器。而對於(yu) 朋友的仇人,則不應該與(yu) 他住在同一個(ge) 地方。至於(yu) 這些仇恨中,誰是誰非,誰對誰錯,《曲禮》並沒有作具體(ti) 的交代,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親(qin) 友與(yu) 仇人之間,儒家似乎更相信自己的親(qin) 友。血緣重於(yu) 真理、親(qin) 情高於(yu) 禮法,這既構成了儒家的倫(lun) 理傳(chuan) 統,又凸現出儒家的文化指向,但後來也經常被人指責為(wei) 一大精神缺陷。顯然,如果儒家一味愛人如己,無限製原諒別人的錯誤、過失乃至罪惡,而不分對象、情況,則不會(hui) 有所仇恨了。恕道愛人,但也仇讎。而衡量要不要仇讎的標準則是符不符合仁義(yi) 的原則。

 

據《禮記·檀弓上》所載,

 

子夏問於(yu) 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yu) 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與(yu) 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

 

曰:“請問居從(cong) 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為(wei) 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11)

 

即便是作為(wei) 施行恕道典範的聖賢君子,如孔子之類,也還是記仇的,但這並不是因為(wei) 他們(men) 心胸狹窄、容不得別人的錯誤、過失,而是因為(wei) 他們(men) 內(nei) 心完全被一種公平公正的感覺充斥著、驅使著,不報仇、不及時有效地懲治一下罪惡則不足以匡扶和弘揚仁義(yi) 大道。按照孔子的要求,對待父母的仇人,應該睡草苫,枕盾牌,不出仕為(wei) 官,而隨時準備與(yu) 不共戴天的敵人拚搏、決(jue) 鬥。對待自己兄弟的仇人,則應該不在仇人的國家裏做官,如果奉命出使那裏,即使偶然相遇,也不要跟他決(jue) 鬥。而對待自己堂房兄弟的仇人,則不應該帶頭去報仇。如果有人帶頭了,隻要跟著一起去,不拉下也就可以了。至於(yu) 如何報複怨仇、懲罰冤家,不是根據所犯罪惡的輕重程度,甚至也沒有必要分清過失到底在哪一方,毋寧直接取決(jue) 於(yu) 被害人與(yu) 自己的親(qin) 疏關(guan) 係,所以也可稱為(wei) “親(qin) 疏報仇之法”(12)。盡管這在今天看來可以備受指責,但在一個(ge) 法治文明尚未形成、血緣關(guan) 係至上的社會(hui) 與(yu) 時代裏,則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那麽(me) ,人在報仇雪恨的時候,要不要想到仁愛呢?需不需要對敵人心慈手軟呢?有些仇恨應不應該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把它淡化、遺忘掉了呢?回答無疑是否定的,因為(wei) 報仇雪恨的對象已經嚴(yan) 重違背了仁道原則與(yu) 德性要求,不對之進行必要的懲罰與(yu) 處治,則根本不足以使其重新回到仁義(yi) 的軌道上來。儒家愛人,能恕的、該恕的都已經恕了,可謂仁至義(yi) 盡。既已成仇,說明其人其事罪之大、惡之極所導致的後果、災難非常大,影響非常惡劣,本不在可忍、可恕的範圍之內(nei) 。“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13)姑息、遷就顯然不是君子愛人的方法,因為(wei) 這種方法反倒容易使人陷入更深的錯誤、過失乃至罪惡。而對待仇家敵人,就應當予以嚴(yan) 厲的道義(yi) 製裁,而不能遷就、縱容,甚至助紂為(wei) 虐、為(wei) 虎作倀(chang) 。否則,隻能讓更多的人蒙冤、受害,而如果有更多的人蒙冤、受害,則是一種大不仁。

 

實際上,也正是在這樣的思想前提下,我們(men) 才能夠理解為(wei) 什麽(me) 春秋公羊學主張國君可以複百世之仇。莊公四年,《春秋》記:“紀侯大去其國。”《公羊傳(chuan) 》曰:“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wei) 不言齊滅之?為(wei) 襄公諱也。《春秋》為(wei) 賢者諱,何賢乎襄公?複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wei) 於(yu) 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複讎乎紀,卜之曰‘師喪(sang) 分焉’;‘寡人死之,不為(wei) 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複讎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ti) 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為(wei) 一體(ti) ?國君以國為(wei) 體(ti) ,諸侯世,故國、君為(wei) 一體(ti) 也。”(14)按照《春秋》書(shu) 法,不直說:紀國被齊襄公所滅,卻隻稱:紀侯永遠離開了他的國家,顯然是為(wei) 齊襄公隱諱。《春秋》隻為(wei) 賢者隱諱,齊襄公何賢之有呢?在孔子看來,因為(wei) 他為(wei) 自己的九世遠祖哀公複了血海深仇。《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哀公時,紀侯譖之周,周烹哀公。”原來,因為(wei) 紀侯的讒言,齊哀公在周懿王時被活活烹殺。齊襄公滅紀國,說明他孝敬、事奉自己的祖先可謂做到了仁至義(yi) 盡,他在向紀國複仇前,占了一卜,但其預言不妙:軍(jun) 隊喪(sang) 失一半。但他卻仍然力主征戰,並宣誓說:即使我死了,也不能算不吉利!九世遠祖的仇恨都沒有忘記,還要竭盡全力予以報複,應不應該,有沒有這個(ge) 必要呢?《公羊傳(chuan) 》的觀點非常明確,國君之仇,即使百世也應該報複,因為(wei) 國君始終把國當作自己的生命所係,諸侯都是傳(chuan) 位於(yu) 自家人的,在本質上,君、國是統一的。先君的恥辱就是今君的恥辱,今君的恥辱就是先君的恥辱。但大夫之仇因為(wei) 是私仇,卻不提倡報複,而應該予以寬恕、化解。報一國之仇,時間不是問題,“雖百世可也”,或長或短則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是否成熟,重要的是泄恨雪恥,可以伸張仁道正義(yi) ,提振人心,凝聚社會(hui) ,所呈現出來的無疑是一種更大的仁、更大的愛,所以即使悲壯、慘烈一點,也很值得!

 

三、“直在其中”

 

孔子是始終重視直之德的,正直、剛直是為(wei) 人的一大重要品格,不可或缺,“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論語·衛靈公》),衛國大夫史鰍為(wei) 人、處事極為(wei) 正直,堪稱世人的表率、楷模,無論邦國的政治局麵是清廉、還是渾濁,他都能夠光明正大,落落大方,一身正氣,不可侵淩。“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論語·雍也》),奉行直道是人生在世、人之為(wei) 人的一種理由或根據,屬於(yu) 當然之理。那些有違直道的人即便能夠生存在人群之中其實也隻是僥(jiao) 幸免除災難、損傷(shang) 罷了,是不具有內(nei) 在必然性的。如果所有人都靠僥(jiao) 幸而活著,而不自覺、主動、積極地修仁進德,那也就是整個(ge) 王朝、國家與(yu) 民族之大不幸了。真正的聖君明主治國理政,施行防患未然之策,發揮意識形態之勸善作用,道德為(wei) 本,教化先行,努力培養(yang) 和提升廣大民眾(zhong) 的仁義(yi) 覺悟,使他們(men) 自己追求成為(wei) 一個(ge) 有良知、有尊嚴(yan) 、有品位的人。所以《春秋左傳(chuan) ·宣公十六年》說,“善人在上,則國無幸民。諺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是無善人之謂也。”(15)《論語·季氏》中,孔子說:“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與(yu) 正直、誠信、見多識廣的人為(wei) 友,則有利於(yu) 改善和提高自己的德性修養(yang) 。而與(yu) 善於(yu) 回避、諂媚、隻會(hui) 誇誇其談的人交往,則沒有任何幫助。因而孔子極力讚賞那種能夠始終“直道而行”(《論語·衛靈公》)之人,“吾之於(yu) 人也,誰毀、誰譽?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也就是說,行有直,則能接近於(yu) 仁道,經得起時間考驗,即使聖人遇到這樣的人,也是要讚美一番的,培養(yang) 出這樣的民眾(zhong) ,其實就是夏、商、周三代政治的理想。(16)魯哀公曾經請教孔子說:“何為(wei) 則民服?”孔子對曰:“舉(ju) 直錯諸枉,則民服;舉(ju) 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論語·為(wei) 政》)(17),推舉(ju) 正直、廉明之人而抑製邪僻、奸佞之人,這才是君王讓天下民眾(zhong) 信服的唯一辦法。儒家直道也能夠體(ti) 現在明君聖主的用人策略中,舉(ju) 直錯枉,愛憎分明,不僅(jin) 直者誠服,枉者也能折服。

 

直道還關(guan) 乎同為(wei) 作為(wei) 人性之必須的情與(yu) 法。情比法大,還是法比情大,人們(men) 似乎總願意追問一個(ge) 究竟,掌握這一問題的關(guan) 鍵要害以便遇到事情而予以一刀切、綱舉(ju) 目張式的處理,但這在許多時候、在許多情況下卻又是一個(ge) 非常說不清楚的問題。本質主義(yi) 的要求也體(ti) 現在情與(yu) 法的博弈過程中。然而,在一切情感之中,親(qin) 情似乎更為(wei) 人們(men) 所必須,幾乎到了人世生活須臾不可缺少的地步,因而也更能夠暴露人性深刻、內(nei) 在的層麵。在情與(yu) 法的對峙和較量中,其它一切情感都可以無條件接受法律的支配,唯獨親(qin) 情可以例外。不同於(yu) 懷揣陰謀的政客,儒家難得提倡所謂“大義(yi) 滅親(qin) ”,既因為(wei) 早先已經提出並標榜了親(qin) 親(qin) 為(wei) 大的主義(yi) 要求,又因為(wei) 什麽(me) 樣的義(yi) 在什麽(me) 時候可以滅親(qin) 往往最難拿捏。在中華法係裏,古人在決(jue) 斷訟獄事務的過程中,事實依據並不直接取證於(yu) 當事人的直係親(qin) 屬,盡量避免破壞當事人最親(qin) 近的血緣關(guan) 係,勿使法律幹擾正常的人倫(lun) 秩序。法律雖然必須遵守,但綱紀則事關(guan) 重大。放棄乃至犧牲一點眼前小節,保護的卻是人心世道的長遠利益,這在孔子也不失為(wei) 一種直道。

 

《論語·子路》中,孔子強調說:“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儒家始終堅持做人做事的原則性,但為(wei) 什麽(me) 又能容忍父子相隱,並且還把這種行為(wei) 本身當作一種直道呢?答案也許全都落實在“愛人”的層麵上。邢昺《正義(yi) 》說:“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此證父之直也。子苟有過,父為(wei) 隱之,則慈也;父苟有過,子為(wei) 隱之,則孝也。孝、慈則忠,忠則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18)儒家尚義(yi) 、行義(yi) ,但更重仁,不忍於(yu) 血親(qin) 關(guan) 係受到傷(shang) 害,不忽略法律法製,但更注重世道風氣的積累與(yu) 養(yang) 成,因此也最能夠體(ti) 現放眼於(yu) 江山社稷的長治久安與(yu) 世道人心的和諧有序之精神追求。社會(hui) 交往,正常情況下,人與(yu) 人之間,道義(yi) 優(you) 先。但當道義(yi) 與(yu) 親(qin) 情發生矛盾、衝(chong) 突的情況下,親(qin) 情則毫不猶豫地放在第一位,理所當然,無可爭(zheng) 辯。法與(yu) 理,在人際生活中固然是重要的,但也不能與(yu) 仁心相悖逆,奉公、循法絕不能以消滅血親(qin) 倫(lun) 理與(yu) 人性自然情感為(wei) 代價(jia) ,所以一旦它們(men) 與(yu) 血親(qin) 之愛發生碰撞和抵牾,則應該毫無顧慮地尊親(qin) 守孝,無論如何,唯有親(qin) 情至尊、“親(qin) 親(qin) 為(wei) 大”(19),才是人性之所當然,是亙(gen) 古不變的倫(lun) 常。父子相隱,這一選擇看似不合理、不合法,但卻真實地維持了人性與(yu) 人道的尊嚴(yan) 。宋代學者鄭汝諧說:“循理為(wei) 直,未有逆天理而可以為(wei) 直者。”(20)父子不隱而告,是遵循公理;父子相隱而不發,則是遵循天理。公理雖大,但仍必須服從(cong) 於(yu) 天理。古今的中國社會(hui) ,背公理,張天理,還可以原諒;但屈天理,伸公理,雖可得當下之歡快,但時過境遷則後悔萬(wan) 分,甚至一天都活不下去。父愛子、子愛父,有慈有孝,天倫(lun) 與(yu) 人倫(lun) 統一,超越於(yu) 一切時代和一切法理,絕對而必然。所以血緣親(qin) 情可比於(yu) 天,誰都不能違逆。在儒家那裏,仁高於(yu) 理、重於(yu) 法。隻要直能夠符合仁的根本要求,其餘(yu) 一切則都是可以忽略而置之不顧的了。

 

然而,在孔子那裏,行直也應該把握好分寸,不能走向極端。正直、剛直雖然是一種美德,如果不以禮樂(le) 教化進行適當引導和有效規範,沒有主體(ti) 自身的積極修為(wei) ,則很容易演變為(wei) 任性而為(wei) ,鹵莽行事,最終背離了仁道意旨。“直而無禮,則絞”(《論語·泰伯》),“好直而不好學,其蔽也絞”(《論語·陽貨》)。具備了直道卻不知禮、喜歡直道卻不能勤奮實踐,也不免失之於(yu) 急切、草率。這便提醒我們(men) 不要忘記,誰也不可能天生就能夠或善於(yu) 施行直道,因為(wei) 直道之行還必須經由禮樂(le) 文明的規定,還需要借助於(yu) 後天工夫才能夠獲得必要的補充和完善。千萬(wan) 別把憨直、魯莽、草率、輕浮當成直道!但是儒家又認為(wei) ,一般人很難,而隻有聖人才能夠在直、枉之間尋求到一種平衡。呂坤在《呻吟語·應事》中說:“矯枉隻是求直。若過直,則彼左枉,而我右枉也。故聖賢之心如衡,處事與(yu) 事低昂,分毫不得高下,使天下曉然知大、中、至正之所在,然後為(wei) 不詭於(yu) 道。”(21)聖賢之心就是道義(yi) 之秤,它能夠衡量出事情態勢的輕重緩急與(yu) 高低正偏,進而也能夠采取相應的辦法與(yu) 對策,讓天下的人都能夠清楚地分辨出是非曲直與(yu) 善惡美醜(chou) ,而這才算得上與(yu) 仁義(yi) 大道相吻合。

 

四、是非分明、揚善止惡

 

儒家的恕道始終要求有嚴(yan) 肅的是非立場,因而才始終能夠有效地揚善止惡,既具備清晰明確的道德認識能力,又不乏付諸實際的施行能力。《論語·季氏》中,孔子說:“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看到善的事情,惟恐自己來不及學,或學不到手;而看到不善的事情,就好比接近沸騰的湯鍋,應該遠遠離開,免受傷(shang) 害。然而,仁人君子行走於(yu) 天下,如果僅(jin) 僅(jin) 懷揣一顆仁愛之心,還是遠遠不夠的。儒家的仁道理想永遠是坐等不來的,是非不分明,弘揚善行不到位,製止罪惡沒本事,便算不上仁人君子。張載說:“徒好仁,而不惡不仁,則習(xi) 不察、行不著。是故徒善未必盡義(yi) ,徒是未必盡仁。好仁而惡不仁,然後盡仁義(yi) 之道。”隻有仁心在胸,而不知道黑惡力量的存在與(yu) 威脅,沒有能力與(yu) 非仁勢力作鬥爭(zheng) ,說明你修行的工夫還遠遠不夠。原始儒家起源於(yu) 弱勢群體(ti) ,所以道德的呼聲很高,而能力的強調則明顯不足。即便到了戰國儒者那裏,重德而不重能的問題也仍然存在。宋明儒家力倡仁道的工夫實踐,表麵上看僅(jin) 僅(jin) 是修身養(yang) 性,實際上則是要提高處理當下問題、有效進行揚善製惡的水平。“嚴(yan) 於(yu) 拒不仁而辨之於(yu) 微,然後,所好者純粹以精之理行,習(xi) 之似是而非者不能亂(luan) 也。”(22)清楚明晰地辨別出仁與(yu) 不仁、善與(yu) 不善,然後再身體(ti) 力行仁的、善的方麵,而拒絕乃至懲治那些不仁、不善的東(dong) 西。而對於(yu) 那些似是而非的事情,不能含糊、苟且,而應該擦亮眼睛予以一一明辨。

 

如果說仁者有能,那麽(me) 首先也得是能好、能惡,然後才是好什麽(me) 、惡什麽(me) 的問題。《論語·裏仁》中,孔子說:“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邢昺《正義(yi) 》曰:“唯有仁德者,無私於(yu) 物,故能審人之好惡也。”(23)仁者並不是一團和氣,毋寧也有所喜歡,也有所厭惡。並且,因為(wei) 於(yu) 人於(yu) 物,大公而無私,所以隻有仁者才能夠把握住所好與(yu) 所惡的分寸。《春秋左傳(chuan) ·昭十三年公》說,君子應該“從(cong) 善如流,下善齊肅,不藏賄,不從(cong) 欲,施舍不倦,求善不厭。”(24)不能隻滿足於(yu) 認識論上是非善惡的清楚辨析,君子還應該及時改正自己的錯誤,不斷趨向於(yu) 善,日常行為(wei) 謹慎、莊嚴(yan) ,不收賄貪賂,不放縱自己,還能夠經常施舍愛心與(yu) 財物,做善事而從(cong) 來沒有滿足、停止的時候。《春秋左傳(chuan) ·隱公六年》說:“善不可失,惡不可長。”為(wei) 人處世,善心不可失去,惡意不能滋生、助長。“長惡不悛,從(cong) 自及也。”(25)滋長惡而不能改正,隨即就將使自己蒙受禍害了。既要有善心,也要有善行,善心催善行,善行成善心,但這僅(jin) 僅(jin) 針對自己有效,即最多也隻能保證自己一個(ge) 人功德圓滿。如何幫助別人一起通達仁道、如何麵對以及如何有效打擊邪惡勢力的幹擾與(yu) 侵淩,仍然是不小的問題。於(yu) 是,提高施行仁道的實踐能力便顯得尤為(wei) 關(guan) 鍵。

 

在仁義(yi) 禮智信的五常之中,“智”的一項重要功能與(yu) 作用就是明辨是非、分清善惡。孟子首先把智規定為(wei) “是非之心”,並且將其理解為(wei) 人之為(wei) 人的一大標誌。《孟子·公孫醜(chou) 上》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ti) 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在這裏,四端之心的最初形成雖屬人性本能,但也是人際社會(hui) 的一種普遍價(jia) 值,對於(yu) 任何人、在任何地點、在任何時候都能夠發生效用。將四端之心放大、推廣出去,行之天下都是暢通無阻的。南人北人,東(dong) 海西海,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是人,都應該放大、推廣自己的四端之心,由近及遠,由親(qin) 及友,由家庭而社會(hui) 、而國家、而民族、而世界。相反,不放大、不推廣,則寸步難行,即便自己的親(qin) 生父母都侍奉不好。所以,人生在世、穿梭於(yu) 茫茫人海之中,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努力培養(yang) 自己判斷是非、善惡、美醜(chou) 的能力,樹立一種正確的德性觀念。這件事情做好了,就等於(yu) 完成了己立、己達的一半工作量,因為(wei) 知是行之始,它規定著行的方向。存有智、明於(yu) 智則能夠把握行仁的前提,即什麽(me) 是對的,什麽(me) 是錯的;什麽(me) 是應該的,什麽(me) 是不應該的;什麽(me) 是善的,什麽(me) 是惡的;什麽(me) 能做,什麽(me) 不能做。《孟子·告子上》說:“羞惡之心,人皆有之”。羞恥、厭惡是人之為(wei) 人的共同心理。因此,人人都有辨清是非、善惡的欲求,人人都可以形成是非、善惡的觀念,即對善事的喜好,對惡事的討厭和唾棄,人人都會(hui) 因為(wei) 惡事、惡行的出現而感到羞怯和恥辱。然而,知道了卻不一定做到,知道得多並不代表做得就好,知可以規定行、促使行,但並不必然導致理想的道德結果,知識越多道德越差、文人無行的情況在古在今都俯拾皆是,所以還需要一種源發於(yu) 主體(ti) 自身的決(jue) 斷力和意誌力,它們(men) 在知與(yu) 行之間發揮統領、整合並最終做出自覺選擇的作用,這樣,主體(ti) 自身的積極修持、狠下工夫便顯得尤為(wei) 重要。

 

可見,智便成了一切道德行為(wei) 的認識論準備或理性前提,它可以為(wei) 仁、義(yi) 、禮、信之四常的推行與(yu) 實施掃清思想障礙。王夫之在《周易外傳(chuan) ·卷一·乾》中說:“是故夫智,仁資以知愛之真,禮資以知敬之節,義(yi) 資以知製之宜,信資以知誠之實。故行乎四德之中,而徹乎六位之終始。”(26)於(yu) 此,智便突破了一切認識論的觀照與(yu) 計較,因為(wei) 人通過智而可以將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活動上升為(wei) 一種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道德行為(wei) 。通過長期不懈的積極修煉與(yu) 操持,逐步變盲目、被動而成為(wei) 源發於(yu) 內(nei) 心的自覺、主動。人際世界裏的一切活動都離不開智,它貫穿於(yu) 君臣、父子、夫婦、兄弟、長幼、朋友六位或六德推行的終始。在王夫之那裏,離開智的辨析與(yu) 導引,行為(wei) 則失去了方向指南。同樣,智也不能離開仁、義(yi) 、禮、信之四德,“是故夫智,不麗(li) 乎仁則察而刻,不麗(li) 乎禮則慧而輕,不麗(li) 乎義(yi) 則巧而術,不麗(li) 乎信則變而譎。俱無所麗(li) ,則浮蕩而炫其孤明。幻忽行則君子荒唐,機巧行則小人捭闔。”這裏的“麗(li) ”,指附麗(li) 。離開仁的智則容易刻薄,沒有禮的智則顯得淺薄,沒有義(yi) 則智容易多變詭譎。知巧愈高,與(yu) 道德的距離就愈遠。

 

儒家的是非觀絕不能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科學認知領域裏來理解,早已經被道德化、倫(lun) 理化了,而滲透、融入了善惡的內(nei) 容規定。王陽明就說過:“良知隻是個(ge) 是非之心。是非隻是個(ge) 好惡。隻好惡就盡了是非,隻是非就盡了萬(wan) 事萬(wan) 變。”(27)顯然,儒家的是非是道德的是非,而不是科學的是非。良知隻是一個(ge) 判斷道德是非的心,而是非又隻不過是一個(ge) 好惡。認識了好惡,也就窮盡了是非;而窮盡了是非,也就窮盡了萬(wan) 事萬(wan) 物變化不息的本性。於(yu) 是,道德與(yu) 真理之間、善與(yu) 真之間,可以彼此涵攝、反轉、互動,而統一不二,道德即知識,知識即道德。在儒家語境裏,你是永遠沒有辦法將它們(men) 截然分開的。“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爾隻要不欺他,實實落落依著他做去,善便存,惡便去。”(28)良知流現,遇物成物,遇事成事,天人合一,不留一點痕跡,但這裏王陽明卻憑空多出一個(ge) “意念”來,為(wei) 什麽(me) 呢?原來良知與(yu) 萬(wan) 事萬(wan) 物之間,仍然需要一個(ge) 意念來為(wei) 人的所作所為(wei) 本身做出一個(ge) 決(jue) 斷,沒有意念,良知與(yu) 萬(wan) 事萬(wan) 物之間還存在著一絲(si) 縫隙和斷裂。在道德行為(wei) 的選擇過程中,我們(men) 絕不應該低估或忽略意誌力的巨大作用,因為(wei) 唯有它才能夠非常真實地決(jue) 定我們(men) 到底是走向善,還是走向惡。在本質上,良知是一種道德內(nei) 化與(yu) 仁性自覺,是人性當然的天理和人生行動的內(nei) 在準繩,它源出於(yu) 先天而又不完全屬於(yu) 一種純粹的本能自然,還需要後天的修持養(yang) 護和積極涵泳,所以人必須花功夫才能獲得。

 

儒家的君子不僅(jin) 能夠思善若渴,見善思遷,而且還能夠將善德發揚光大。《易傳(chuan) ·象·大有》說:“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29)顯然,揚善製惡已經從(cong) 儒家苦口婆心的道德勸說上升為(wei) 一種天則規定和命理要求,是人都得無條件服從(cong) 和遵守,而沒有討價(jia) 還價(jia) 的餘(yu) 地。王弼注釋說:“《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30)作為(wei) 周易之十四卦,大有的結構為(wei) 上離、下乾,呈現火在天上之象,寓意火可以照耀人明察於(yu) 物事。所以,君子觀“大有”之卦所受到的啟發則是,遏止奸惡,推揚善德,以順應具有賞善、罰惡功能的天道,而求得美好的命運。這裏,值得注意的還有,《易傳(chuan) 》稱“遏惡揚善”,遏惡在前,揚善在後,可能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單純的語辭學表達順序,毋寧還指示著,“遏惡”應該是“揚善”的理論前提,惡人得不到打擊、惡事得不到製止,善人、善事便沒呈現的空間。於(yu) 是,行善也是要有能力的,如果任憑惡事抬頭、泛濫,君子沒有本事予以鎮壓,怎麽(me) 可能向別人、他者推廣內(nei) 心已經好不容易養(yang) 成的仁道呢?《禮記·儒行》說:“儒有聞善以相告也,見善以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難相死也,久相待也,遠相致也。其任、舉(ju) 有如此者。”(31)儒者為(wei) 人,聽到好事、善事就主動告訴自己的朋友,看到好事、善事也能夠馬上指給自己的朋友看,每逢爵位升遷都首先將機會(hui) 讓給自己的朋友,當朋友遇到患難痛苦可以為(wei) 之奉獻生命,自己的朋友在下位而得不到重用就長久地等待與(yu) 他一起提拔,朋友在別國不得誌就幹脆把他從(cong) 遠處邀請到身邊來,一起侍奉明君。儒家重情,舉(ju) 薦和任用人才的過程中,往往並不將能力水平、事功業(ye) 績放在第一位。《儒行》的這種態度雖然會(hui) 遭到現代人的批評和指責,但在古代社會(hui) 卻不失為(wei) 一種有意義(yi) 的善舉(ju) 。

 

五、善善惡惡,唯仁是從(cong)

 

聖賢君子即便在施行寬德的時候,也能夠有效把持住仁義(yi) 的標準,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善就是善,惡就是惡,涇渭分明,不得混淆。呂坤在《呻吟語·治道》中指出:“有一種人,以姑息匪人市寬厚名;有一種人,以毛舉(ju) 細故市精明名,皆偏也。聖人之寬厚,不使人有所恃;聖人之精明,不使人無所容。”(32)用姑息匪徒的辦法而換來寬厚的名聲,與(yu) 用雞毛蒜皮的小事換取精明的名聲一樣,都明顯背離了儒家寬厚的正道。寬厚是恕道之一種,而姑息則肯定不在恕道之列。沒有了仁義(yi) 原則的要求,放任自流、遷就縱容,表麵上待人很好,討得了歡喜和開心,實際上卻害了他,不自不覺中已經把他推向了罪惡的火坑,而一旦他有一天猛然醒悟了之後,則必然恨死你了!因而,這些行為(wei) 都損害了君子自己的恕道,應該汲取教訓。“我這麽(me) 待他,是不是姑息?”“我有沒有堅持仁義(yi) 標準?”“他會(hui) 不會(hui) 因為(wei) 我的一次姑息而從(cong) 此學壞了呢?”這類問題首先應該認真思考一番,還是很值得的,想好了以後再做出選擇也不遲。聖人對別人施行寬厚的美德,但絕不會(hui) 導致別人有恃無恐;聖人盡管做事情非常精明,但也絕不會(hui) 容不下別人。

 

寬厚而不姑息、精明而容得下別人,隻有聖人最善於(yu) 拿捏是非善惡的道義(yi) 標準,因而才成為(wei) 世人的行為(wei) 典範。能夠善善惡惡,唯仁是從(cong) ,就像自家性情自然流露而能夠好好色、惡惡臭一樣,舉(ju) 手投足、一言一行都能夠呈現仁道旨意,不帶絲(si) 毫人為(wei) 、做作的痕跡,這便至少說明他施行恕道的功夫已經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了。《禮記·大學》說:“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33)意念真誠就是不自欺,對自己負責,不隱瞞自己的內(nei) 在欲求,是非、善惡的標準自在心中,像明亮的鏡子一樣懸掛在我之內(nei) ,厭惡惡臭、喜歡美色之心是怎麽(me) 發生的,是非、善惡之心就怎麽(me) 發生,自己達到快意舒適,而不需借助於(yu) 任何外在力量的驅使,更不需要刻意拿著一個(ge) 標尺去量自己、去度自己,自覺、自願而自然地呈現出來。在朱熹的注釋中,這又顯然成為(wei) 德性養(yang) 成的一種非常高超的功夫實踐,“言欲自修者,知為(wei) 善以去其惡,則當實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惡惡則如惡惡臭,好善則如好好色,皆務決(jue) 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於(yu) 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為(wei) 人也。”(34)初學之人,處於(yu) 自修的過程之中,行善止惡往往還需要立意、刻意,對於(yu) 善,懷有誌在必得之心,全力追求;對於(yu) 惡,則懷有克服祛滌之意,全力排除。但隻要功夫到位,就無需這般生硬地著力了。因為(wei) 一旦練就了仁道的本領,則善善如同對待美色一般的喜愛,惡惡則如同對待惡臭氣味一樣討厭,自然而然,分寸自有把握,標準潛藏心中,拿捏得當,處理妥帖,而不須半點人為(wei) 。

 

儒家一向講究中道,君子行恕堅持標準,但也不排斥人性關(guan) 懷,強調仁愛,但也不失嚴(yan) 厲,惟其如此才能夠練就出推己達人的真本領。司馬光在《迂書(shu) ·寬猛》中說:“寬而疾惡,嚴(yan) 而原情。”(35)也就是說,寬厚但也講求原則性,並不做無原則的遷就,更不會(hui) 縱容過、非、惡行。要求雖然非常苛刻、嚴(yan) 厲,但卻又能夠從(cong) 仁心性情出發,做到不刻薄,不寡恩,有義(yi) 氣,通達人情人道。因為(wei) 儒家一向重親(qin) 、重情,這一底色永遠不可能褪去,所以這裏不必作過多鋪陳,毋寧仍著重強調其止惡的一麵。儒家的恕,雖始終強調仁民愛物,但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也絕不含糊,甚至還鼓勵人們(men) 疾惡如仇。南宋心學大家陸九淵說:“古人未嚐不言寬。寬也者,君子之德也。古之賢聖未有無是心、無是德者也。然好善而惡不善,好仁而惡不仁,乃人心之用也。遏惡揚善,舉(ju) 直措枉,乃寬德之行也。君子固欲人之善,而天下不能無不善者以害吾之善;固欲人之仁,而天下不能無不仁者以害吾之仁。有不仁、不善為(wei) 吾之害,而不有以禁之、治之、去之,則善者不可以伸,仁者不可以遂。是其去不仁乃所以為(wei) 仁,去不善乃所以為(wei) 善也。”(36)寬厚是天下仁人君子所共同追求的一種美好品格與(yu) 德性。寬厚是對善的積極肯定,但更是對惡的主動排斥。人心功能可分為(wei) 好善、好仁與(yu) 惡不善、惡不仁兩(liang) 大方麵。而遏惡揚善、舉(ju) 直措枉,恰恰正是寬德的內(nei) 在規定。君子雖然想讓別人都為(wei) 善,但天下卻還有許多不善的人、不善的事在阻礙、危害自己行善;君子雖然想讓別人都趨仁、成仁,但天下卻經常發生危及自己趨仁、成仁的不仁現象。既然有不仁、不善的現象存在,卻又不能禁止、克治、去除,那麽(me) 仁道善業(ye) 就不可能得到伸張與(yu) 弘揚。所以,君子為(wei) 仁行恕,最需要的應該是真能力與(yu) 真本領,這是含糊不得的,非嘴上功夫、高頭文章所能應付了事的,有了真能力與(yu) 真本領才有資格、有底氣不回避惡,直麵惡、不畏懼惡,因而才能夠在消滅了不仁、不善的醜(chou) 惡現象之後,成就出更大的仁、更大的善。甚至,對惡的寬容就是對善的傷(shang) 害。所以,聖賢君子在善、惡一類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從(cong) 不模棱兩(liang) 可,更不退讓回避。

 

陸九淵還嚴(yan) 厲批評了當時社會(hui) 的一種醜(chou) 陋現象,“近時之言寬仁者則異於(yu) 是,蓋不究夫寬仁之實,而徒欲為(wei) 容奸、廋慝之地,殆所謂以不禁奸邪為(wei) 寬大,縱釋有罪為(wei) 不苟者也。”“於(yu) 其所不可失而失之,於(yu) 其所不可宥而宥之,則為(wei) 傷(shang) 善,為(wei) 長惡,為(wei) 悖理,為(wei) 不順天,殆非先王之政也。”(37)當下的許多人在施行寬恕之德的時候,不能堅持仁道標準,而隻剩下一味地遷就奸佞,姑息苟且。不應該丟(diu) 棄的原則丟(diu) 掉了,把不能赦免的人都給赦免了。這豈不是傷(shang) 害善良,而助長惡行嘛!顯然,已違背了天理道義(yi) ,而與(yu) 先王仁政相去甚遠。

 

甚至,儒家思想中也不乏主動攻擊惡勢力、止惡以揚善的自覺要求。朱熹說:“人未說為(wei) 善,先須疾惡。能疾惡,然後能為(wei) 善。”疾惡,似乎成了為(wei) 善的必要條件,是行善、致善的精神準備。“好惡是情,好善惡惡是性。性中當好善,當惡惡。”(38)人都具有好惡心情,但人之為(wei) 人的性體(ti) 卻是喜好善、厭惡惡。所以,為(wei) 仁功夫應該下在以性導情、馴情趨性的方麵。徐幹的《中論·虛道》也說:“君子所貴者,遷善懼其不及,改惡恐其有餘(yu) 。”仁人、君子一向從(cong) 善如流,而惟恐耽誤時機而來不及學習(xi) 、效仿;同時,也害怕發現自己的錯誤不夠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不夠徹底,而為(wei) 日後留下隱患。然而,君子如果僅(jin) 僅(jin) 練就了一身隻針對自己和提高自己的為(wei) 善工夫,如果隻能夠把一己之善推廣於(yu) 可善之人的身上,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主動出擊,並有效打擊和鎮壓罪惡勢力。徐幹提出:“故君子相求也,非特興(xing) 善也,將以攻惡也;惡不廢,則善不興(xing) 。自然之道也。”(39)君子修行,並不隻以弘揚善、推廣善為(wei) 要務,而止惡、除惡、廢惡也在他們(men) 的職責範圍之內(nei) 。所以,人們(men) 應該以一種積極、樂(le) 觀的態度去麵對惡,邪不壓正,人不怕鬼,扼殺與(yu) 消除罪惡的力量無疑將有助於(yu) 我們(men) 通達至善的境地。起源於(yu) 弱勢群體(ti) 的儒家如果不強調正義(yi) 、不主動迎擊罪惡勢力的挑戰,而願意向它們(men) 低頭、屈服,那麽(me) 它就失去了自己的脊梁骨,曆史上就不可能湧現出那麽(me) 多英勇就義(yi) 、殺身成仁的感人事跡了。

 

注釋:
 
①《老子·七十九章》,見陳鼓應《老子注譯及評介》,第354頁,中華書局,1984年,北京。
 
②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憲問》,第156頁,中華書局,1982年,北京。
 
③何晏、邢昺:《論語注疏·憲問》,第19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④錢穆:《論語新解·憲問》,第381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北京。
 
⑤《詩經·大雅·蕩之什·抑》,見袁梅《詩經譯注》,第845頁,齊魯書社,1985年,濟南。
 
⑥潛苗金的解釋,或備一說:“仁,是天下共遵的規範;義,是品物判斷的標準;德、怨相報之公,是天下共享之利。”見《禮記譯注·表記》,第664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杭州。
 
⑦《禮記·表記》,第502頁,嶽麓書社,1989年,長沙。
 
⑧《荀子·法行》,見《百子全書》,第一冊,第233頁,嶽麓書社,1993年,長沙。或,章詩同《荀子簡注》,第331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⑨楊柳橋解“三恕”為“三種恕道”,見《荀子詁譯·法行》,第849頁,齊魯書社,1985年,濟南。但此句若按照上下文之意,則顯然指“三不恕”。
 
⑩《禮記·曲禮上》,第286頁,嶽麓書社,1989年,長沙。
 
(11)《禮記·檀弓上》,第304頁。
 
(12)鄭玄、孔穎達:《禮記正義·檀弓上》,第21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13)《禮記·檀弓上》,第299頁。
 
(14)欽定四庫全書薈要影印本,何休、陸德明、徐彥:《春秋公羊傳注疏·莊公四年》,第118、119頁,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長春。
 
(15)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左傳》,第62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16)錢穆解釋說:“這人呀,即是三代以來全社會一向有直道流行其間的人呀!”似不順暢,亦不妥切。李澤厚則指出:“這樣的老百姓,就是夏商周三代直道做事的規矩”,也說不通,故均不從。上下似有脫簡,難有全解。引文分別見《論語新解》,第414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北京;《論語今讀》,第370頁,安徽文藝出版社,1998年,北京。
 
(17)邢昺正義曰:“舉正直之人用之,廢置諸邪枉之人,則民服其上也。舉邪枉之人用之,廢置諸正直之人,則民不服上也。”見《論語注疏·為政》,第21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18)何晏、邢昺:《論語注疏·子路》,第178頁。
 
(19)《禮記·中庸》,第497頁,嶽麓書社,1989年,長沙。
 
(20)鄭汝諧:《論語意原·子路》,第65頁,見《叢書集成初編》,中華書局,1985年,北京。
 
(21)呂坤:《呻吟語·應事》,第152頁,三秦出版社,2006年,西安。
 
(22)張載:《張子正蒙·中正篇》,第15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23)何晏、邢昺:《論語注疏·裏仁》,第48頁。
 
(24)《春秋左傳·昭公十三年》,第292頁,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沈陽。
 
(25)《春秋左傳·隱公六年》,第8頁。
 
(26)王夫之:《周易外傳·卷一·乾》,第3頁,中華書局,1962年,北京。
 
(27)王陽明:《傳習錄·卷下·黃勉之錄》,第305頁,嶽麓書社,2004年,長沙。
 
(28)王陽明:《傳習錄·卷下·陳九川錄》,第253頁。
 
(29)《易傳·象·大有》,見高亨《周易大傳今注》,第132頁,齊魯書社,1998年,濟南。
 
(30)王弼、孔穎達:《周易正義·大有》,第77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31)《禮記·儒行》,第529頁。
 
(32)呂坤:《呻吟語·治道》,第164頁。
 
(33)《禮記·大學》,第531頁。
 
(3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大學》,第7頁,中華書局,1982年,北京。
 
(35)司馬光:《迂書·寬猛》,見《司馬光文集·卷七四》,《叢書集成初編》,中華書局,1985年,北京。
 
(36)《陸九淵集·卷五·與辛幼安》,第73頁,中華書局,1980年,北京。
 
(37)《陸九淵集·卷五·與辛幼安》,第71頁。
 
(38)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十三·學七·力行》,第一冊,第204頁,嶽麓書社,1997年,長沙。
 
(39)徐幹:《中論·虛道》,見《百子全書》,第一冊,第888頁,嶽麓書社,1993年,長沙。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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