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浩範】李炳憲的儒教宗教化改革思想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24 17:17:15
標簽:儒教、李炳憲

李炳憲的儒教宗教化改革思想

作者:方浩範(山東(dong) 大學東(dong) 北亞(ya) 研究中心)

來源:《世界哲學》2020年05期

 

    要:儒學曾經是東(dong) 亞(ya) 漢文化圈的精神支柱,也是韓國傳(chuan) 統文化的核心內(nei) 容。但是在近代化過程中,麵對主導現代文明的西方文化,儒學在近代東(dong) 亞(ya) 遇到了衰退的局麵。創造儒家文明的中國在近代化過程中,經過幾次革命的洗禮,儒學幾乎讓出了主導地位。儒學影響相對薄弱的日本,則早早地把儒學淹沒在近代化浪潮中。但是把儒學(性理學)作為(wei) 治國理念的韓國,為(wei) 了對抗日本帝國主義(yi) 殖民統治而提出了守護傳(chuan) 統文化(儒學)的主張,儒林中出現了衛正斥邪派”“開化派等各種學派,而且各學派之間的矛盾也相當激烈。麵對這樣的局麵,以李炳憲為(wei) 首的儒教改革派,積極主張對儒教進行宗教化改革,且要在韓國進行孔教運動。

 

關(guan) 鍵詞:李炳憲; 儒教; 宗教; 孔教;

 

 

李炳憲(1870—1940,字子明,號真庵或白雲(yun) 山人)是朝鮮朝末期和日帝侵略下生活和活動的儒學代表人物。他跟當時的大部分儒學家一樣,麵對生活在水深火熱狀態下的人們(men) ,更多的是想通過自己所掌握的學問來克服困難,也為(wei) 儒學的發展尋找出路。他給後人留下了五十餘(yu) 卷著述,尤其是通過《儒教複原論》《曆史教理錯綜談》《儒教為(wei) 宗教哲學集中論》等著作,為(wei) 儒教的改革和再建做了大量的努力。李炳憲的儒教改革導入了康有為(wei) 的儒教改革觀點,並在徹底的儒教立場上追求現代化。但是他並沒有徹底地排斥西方近代化和宗教文化,而是接受了中體(ti) 西用和東(dong) 道西器的觀點。李炳憲儒教改革思想的核心是把儒教規定為(wei) 宗教,並為(wei) 此開展了儒教的孔教化運動。

 

一、儒教改革的不得已不容已

 

李炳憲生活在朝鮮朝末期性理學麵臨(lin) 危機之時,這個(ge) 時期的儒教正麵臨(lin) 著重大的選擇問題:要麽(me) 守舊、要麽(me) 放棄、要麽(me) 改革。守舊派主張衛正斥邪,放棄派主張開化,而改革派主張東(dong) 道西器。李炳憲屬於(yu) 後者,這一派認為(wei) 改革才是儒教生存和發展的唯一出路。他認為(wei) 凡言改革者,破壞之謂也。而不善破壞,則真粹亡矣。故善改革者,出乎不得已之意,而行乎不容已之地。”【1】認為(wei) 韓國的儒學(性理學)必須要進行改革,這種改革是不得已不容已的選擇。不得已說明了儒教改革的緊迫性,而不容已則說明了儒教改革的必要性。

 

以儒教傳(chuan) 統思想為(wei) 基礎的朝鮮朝末期,隨著西方宗教的傳(chuan) 入和滲透,人們(men) 開始把西方宗教等同於(yu) 近代西方文明。宗教為(wei) 主的西學以思潮的形式,在韓國漸漸打下了社會(hui) 基礎。相反,以性理學為(wei) 統治理念的朝鮮朝,經曆了兩(liang) 亂(luan) 以後,在政治、經濟、社會(hui) 等諸方麵出現了一係列問題。人們(men) 開始懷疑儒學的作用,也開始大膽地批判儒學之弊端。甚至想用西學代替儒學的呼聲也非常高,西學東(dong) 漸下的儒學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衝(chong) 擊和危機。在這樣的形勢下,韓國儒學界出現了反對西方宗教在內(nei) 的西方思想的衛正斥邪。還出現了排斥西方宗教,但接受西方科學技術,並對儒教進行改革的改新儒學”——“實學。然而實學思想並沒有能夠反映在具體(ti) 的政策上,因此他們(men) 的儒教改革受到了挫折。隨著開化派的甲申政變和為(wei) 了實現近代化的東(dong) 學農(nong) 民革命的相繼失敗,如何擊退外部的侵略成為(wei) 韓國近代化與(yu) 民族生存麵臨(lin) 的重要課題。

 

儒教麵臨(lin) 何去何從(cong) 之機,一些儒教人士提出了通過對傳(chuan) 統儒教的反省,把它改造成為(wei) 適合近代社會(hui) 發展的新儒教,其代表人物就是李炳憲。他看到了傳(chuan) 統儒學已經無法應對西方思想文化的滲透,也親(qin) 身感受到了西方科學技術的威力,於(yu) 是提出要大膽地直麵西方文化和思想的觀點。他意識到認識和應對西方文化的重要性,並認為(wei) 這是直接關(guan) 係到儒教改革與(yu) 發展的重大問題。李炳憲在接觸和學習(xi) 西方思想文化的過程中,也認識到了西方宗教的傳(chuan) 播性和生命力之所在,所以想把儒教改造成宗教。但他又同時看到了西方的宗教與(yu) 科學、哲學之間的矛盾,於(yu) 是想把儒教建構成區別於(yu) 西方宗教,並能夠有效地融合科學與(yu) 哲學的宗教。其目的在於(yu) 讓人們(men) 意識到儒教是符合未來進步方向的宗教,從(cong) 而主張儒教是世界上最優(you) 秀的宗教。李炳憲儒教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想通過儒教的宗教性,要激發人們(men) 對儒教信仰的熱情,以此恢複儒教組織的活力。換言之,通過對儒教的宗教化,追求達到保護國家和民族的目的。他著述了孔教運動理論為(wei) 背景的《儒教複原論》,想以此為(wei) 救國指導理念。他希望把儒教重新複原到孔子原來的精神,並把它擴大和發展為(wei) 現代宗教。他希望改造後的新儒教,不僅(jin) 能夠包容東(dong) 西方優(you) 秀的思想文化,而且成為(wei) 適應時代發展和民族希望的宗教。

 

眾(zhong) 所周知,辛亥革命的爆發和民主主義(yi) 政治體(ti) 製的提倡,中國開始拒絕儒教傳(chuan) 統的思想。加之,五四運動時期起對孔子的猛烈批判,儒家思想在中國漸漸讓出了自己應有的地位。受中國批孔運動的影響,以及性理學在朝鮮朝末期麵臨(lin) 的困境,韓國興(xing) 起了如前所述的各種思潮。但是由於(yu) 當時的韓國處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因此無法根據自己的意願獨立地促進儒教改革。保守的儒林和近代儒教改革思想家們(men) ,在共同的外來敵人麵前也無法繼續分裂和矛盾。也就是說,雖然在韓國也有人主張批孔,但其勢力相當微弱。批判批孔的立場雖然強勢登場,但其爭(zheng) 論也沒有持續”【2】。針對批孔運動,韓國出現了反對批孔運動的兩(liang) 個(ge) 派別。一是保守的道學派,二是儒教改革派。李炳憲等人的儒教改革派雖然反對批孔運動,但也反思和批判了儒家傳(chuan) 統中存在的弊端。李炳憲想通過係統地批判批孔,使他所主導的孔教運動得以合理化和正當化。批孔運動是全麵否定儒教,而儒教改革派則是克服儒教傳(chuan) 統中的弊端,把真實的儒教重新確立在現實生活中。保守派欲以義(yi) 理論來對抗西方勢力,而儒教改革派則高舉(ju) 民族主義(yi) 的旗幟,試圖為(wei) 其儒教改革的實踐確保社會(hui) 民眾(zhong) 基礎。而且,儒教改革派把儒教改革與(yu) 民族的發展結合在一起,把孔子和儒教作為(wei) 民族的精神思想文化的淵源,並解讀為(wei) 民族的主體(ti) 思想。

 

李炳憲把二十世紀初近代變革過程中,韓國出現反對儒教的理由歸納整理為(wei) 四個(ge) 方麵。【3】第一,蹂躪人權。反對儒教派認為(wei) ,傳(chuan) 統的儒教陷於(yu) 事大主義(yi) ,把自己的祖先繼續留於(yu) 夷狄,把外國人當作禽獸(shou) ,認為(wei) 這是蹂躪上天賦予的人權。第二,逆抗大勢。反對儒教派認為(wei) ,傳(chuan) 統的儒教隻固守《春秋》的尊周義(yi) 理,其餘(yu) 都規定為(wei) 邪說,認為(wei) 這是違背了信仰自由。第三,誤解真理。反對儒教派認為(wei) ,傳(chuan) 統儒教堅持的天圓地方說違背了科學的基礎常識。第四,孔子非宗教家。反對儒教派認為(wei) ,傳(chuan) 統儒教隻限於(yu) 社會(hui) 的政治或者哲學,根本沒有超越和神秘的色彩。圍繞著反儒教派的這些觀點,李炳憲通過儒家的經典來一一駁斥。他認為(wei) 孔子在《禮運》大同篇中提出的大同,既不是排斥夷狄,也不是蹂躪人權。孔子的攻乎異端,斯害也己”(論語·為(wei) 政),更不是逆大勢的行為(wei) 和觀點。而且,也不能因為(wei) 孔子回答曾子之時的地圓之說與(yu) 西方的科學知識一致,而認定為(wei) 誤解真理。《周易》中的神道設教,也足以反駁孔子不是宗教家的觀點。【4】如此可以看出,李炳憲並不是盲目地批判儒教派,也不是絕對地否定對儒教的批判,而是通過在儒教經典中尋找相反的根據,試圖在儒教內(nei) 部的邏輯中尋找其解決(jue) 問題的理論根據。

 

李炳憲反對批孔和反儒教的運動,但是朝鮮朝末期的反儒教運動並非全無道理,而且李炳憲本人也強烈反對性理學。性理學在朝鮮朝五百多年的曆史文化發展曆程中,曾起到了指導理念的作用。然而,性理學在韓國本土化過程和發展中也積蓄了矛盾,開始暴露出無法適應現代社會(hui) 發展的一麵。他批判性理學的理氣紛爭(zheng) ,認為(wei) 朝鮮朝儒學過於(yu) 陷入理氣之爭(zheng) 和觀念的紛爭(zheng) 之中。麵對這樣的現實,李炳憲首先從(cong) 今文經學的立場上,批判宋代道學對儒教傳(chuan) 統的歪曲。李炳憲認為(wei) 宋代性理學的世界觀和華夷論,以及義(yi) 理論與(yu) 真正的儒教是對立的。而且,他還認為(wei) 宋元明清之際,儒學可謂盛矣,然流於(yu) 口耳。自漢以下,謂之漢學時代。自宋以下,謂之宋學時代。天下稍知尊孔子,然孔子之真麵,從(cong) 此隱矣。”【5】由於(yu) 韓國儒學是以宋學為(wei) 根本,以朱熹為(wei) 主體(ti) ,而且通過李退溪和李栗穀程子與(yu) 朱熹孟子、顏子孔子的方式接近孔子,他認為(wei) 這是舍近求遠的方法。而且還認為(wei) 韓國儒學實際上也沒有真正學到朱子的根本,隻是學習(xi) 了朱子的末端而已。他說:“吾邦近世之儒,蹈襲其末端,悻悻然。與(yu) 現世進化之公理,互相逕庭,必經一大革新,而後儒教之原狀可挽回也。”5認為(wei) 宋代傳(chuan) 統不僅(jin) 不符合現代文明,而且也不符合孔子精神。他強烈要求希望能夠通過自己性靈直接麵對孔子。他說,苟以吾人固有之性靈,直隸於(yu) 上天,感觸於(yu) 聖師,則左右逢原,行其所無事,但患不能真心學孔子耳。”【5】其意是性理學既不符合孔子的精神,也不符合現代文明,因此要對性理學進行必要的改革,力求複原儒教的原來麵目。

 

二、通過孔教運動的儒教複原

 

李炳憲一生的前半期為(wei) 道學家郭鍾錫(1864—1919)的門人,後半期則為(wei) 康有為(wei) 的門人,所以他的學問是從(cong) 道學(宋學)自然轉向了孔教。而且,近代韓國曆史中雖然向康有為(wei) 求教過的人不在少數,然而隻有李炳憲才能稱得上康有為(wei) 的唯一弟子。【6】這從(cong) 另一個(ge) 層麵證明了李炳憲在韓國近代思想史上的地位。

 

李炳憲的初期思想處在思慕程朱學階段,因為(wei) 他出身於(yu) 傳(chuan) 統的儒教世家,熟讀四書(shu) 三經和諸史書(shu) 。1898(27),他師從(cong) 於(yu) 朝鮮朝末期的名儒郭鍾錫門下,而郭鍾錫又是巨儒李震相(1818—1885)的門人。因為(wei) 李震相主張心即理說,所以李炳憲也對心說、主理論等非常關(guan) 注,把心看成是理氣結合之物。然而,經曆了東(dong) 學農(nong) 民革命和乙巳條約等一係列事件之後,他開始立誌於(yu) 教育立國,為(wei) 救國獨立運動修身立業(ye) 。隨著西方文明向東(dong) 方的傳(chuan) 入,他也開始關(guan) 注西方的思想和科學技術。1903年他有機會(hui) 拜讀上海發行的《萬(wan) 國公報》,並通過它開始接觸西方文化,也了解到中國發生的戊戌政變以及康有為(wei) 的變法思想。此時的韓國衛正斥邪占主導地位,然而衛正斥邪無法阻擋西歐宗教勢力的浸透和影響。具有深厚儒學背景的李炳憲,為(wei) 了既保留和發揚儒學精神,又要讓儒學適應現代社會(hui) 的發展,決(jue) 定親(qin) 自向康有為(wei) 求教。

 

李炳憲為(wei) 了尋求儒教的改革方案曾先後5次來到中國,專(zhuan) 程求教於(yu) 主張儒教改革與(yu) 孔教運動的康有為(wei) 。1914年李炳憲第一次在香港拜訪了康有為(wei) ,康有為(wei) 通過李炳憲了解韓國麵臨(lin) 的問題以後,對李炳憲說,國家之命脈,在於(yu) 民族之精神。團結民族,維持精神之方,則有惟一無二之宗教也。中麗(li) 兩(liang) 國之宗教,則儒教是也。以儒教為(wei) 自國之生命,救教為(wei) 救國之前提,則已亡之國,庶乎其有望也。”【7】通過這次見麵和求教,李炳憲確立了自己對儒教複原的決(jue) 定和信念。1916年李炳憲第二次拜見康有為(wei) ,向康有為(wei) 求教韓國儒教的改良方法。此時的康有為(wei) 也表示出同樣的無奈,他說,新學少年,不知尊孔教,專(zhuan) 事歐法,真可驚也。政府不以為(wei) 意,致孔子教不振。”【7】這足以說明,當時的實際情況不利於(yu) 儒教的改革與(yu) 發展。此次中國之行,李炳憲從(cong) 康有為(wei) 處得到了他的《中庸注》和《禮運注》,並通過對曲阜的考察和學習(xi) ,以及親(qin) 自參與(yu) 孔子教儀(yi) 禮和集會(hui) ,對於(yu) 他將來組織孔教會(hui) 和孔教運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1920他又在上海第三次拜見康有為(wei) ,並從(cong) 康有為(wei) 處得到了《新學偽(wei) 經考》。康有為(wei) 對李炳憲說,不明今古文,則公羊口說不明,則孔子三世太平大同之義(yi) 不出,而無以應今之變,而容納之。是推孔子納於(yu) 絕流斷港,無以通今世也。古本原之學,必通今文乃可,吾甚願東(dong) 方諸君通此本源。”【7】以此為(wei) 契機,李炳憲開始係統地學習(xi) 今文經學。1923年在青島李炳憲第四次拜見了康有為(wei) ,康有為(wei) 稱讚李炳憲為(wei) 孔道遂東(dong) ,並對李炳憲寄予了厚望。1925年第五次拜見康有為(wei) 時,李炳憲帶著祖國前途和宗教問題向康有為(wei) 再次求教。康有為(wei) 告誡李炳憲說,歲寒而後知鬆柏之後凋也。內(nei) 誌既堅,則外境之拂逆,皆視為(wei) 磨礪之具而已。”【7】雖然這是康有為(wei) 對李炳憲的告誡,然而也同樣表現出了康有為(wei) 當時的現狀和心情。經過多次向康有為(wei) 求教,李炳憲從(cong) 康有為(wei) 那裏學到了大同說和孔子教的根本理念。根據康有為(wei) 的要求,李炳憲認真學習(xi) 了《新學偽(wei) 經考》和《孔子改製考》等今文經典。李炳憲也認識到了古文經典是西漢以後的經書(shu) ,其根源不確實。而今文經典是來自於(yu) 孔門,因此認為(wei) 今文經典才是諸經的真傳(chuan) 。他頂著當時國內(nei) 儒林的壓力和逼迫,全麵接受了今文經書(shu) 中的齊、魯、韓三家之說,以及毛氏傳(chuan) 與(yu) 鄭玄等曆史詩經研究家的各種學說。

 

李炳憲的儒教改革論是從(cong) 他對宗教的認識開始的,而且他把儒教規定為(wei) 孔子教。他說,孔子之所以為(wei) 孔子,則以其為(wei) 教主,而其所以為(wei) 教主者,則以其配天之量,救萬(wan) 世之民也。”【8】並認為(wei) 蓋能救天下後世之大眾(zhong) ,故曰教,且孔子儒者也,特以儒名其教焉。”【8】他的理由是因為(wei) 堯舜文王等諸聖王的治理範圍限製在中國,而且其影響力也隻是限定在那個(ge) 年代。相反,教主孔子的教導充滿天地四方,其範圍和影響力遠遠超出了他之前的所有聖人們(men) 。他特別推舉(ju) 孔子為(wei) 教主的另一個(ge) 理由,則是孔子的濟世之希望最為(wei) 遠大,而又能開入神之路也。”【8】以此強調孔教的濟世之希望和入神之信仰。李炳憲認為(wei) ,近世之儒,醉於(yu) 宋元群賢之糟柏,不知天地間真有儒教。”【8】也就說,他認為(wei) 朝鮮朝末期的很多所謂的儒學家們(men) ,隻是熱衷於(yu) 朱子學的理氣關(guan) 係中,卻不知儒學的真理在何處。

 

為(wei) 了將他所希望的孔教運動變為(wei) 現實,1918年在韓國的培山(現韓國山清郡丹城裏培養(yang) 村)李炳憲與(yu) 他的親(qin) 族們(men) 一起計劃成立孔教教堂,這是韓國曆史上最早的孔教教堂。為(wei) 了在教堂上設立孔子的聖像,他求助於(yu) 中國曲阜的衍聖公府,希望能夠模仿曲阜孔廟中的孔子聖像。他親(qin) 自帶著朝鮮朝大儒李退溪之曾孫李忠鎬的一封介紹信來到了曲阜,李忠鎬在信中說,彼耶佛之徒,立教堂,必尊教祖,與(yu) 其專(zhuan) 享域內(nei) 之先賢。蓋若崇奉我大聖祖,使吾輩慕聖衛道之心,遠勝於(yu) 二氏之徒乎。”【9】李炳憲的這一舉(ju) 動,也招來部分韓國儒學界的批判,認為(wei) 先聖不當擅奉。對此,李炳憲回答說:“奉先聖之真像,求先聖之真經,以致真尊先聖之心。特設文廟,而複古儀(yi) ,以寓獨尊教祖之意,則實今日當行之急務。”【9】他受到質疑的另一個(ge) 理由,是因為(wei) 他所建築的孔廟,既不同於(yu) 當時流行的鄉(xiang) 校,也不同於(yu) 正規的書(shu) 院。他結合了鄉(xiang) 校和書(shu) 院的特點,以獨特的形式建築了孔廟,其特點在於(yu) 分別建設了文廟和祠宇。但在韓國傳(chuan) 統儒教的慣例來看,文廟隻能設在成均館和鄉(xiang) 校等國家指定的地方。文廟在培山書(shu) 堂上的建設,意味著儒教可以在國家體(ti) 係外,通過民間也能發揮其作用。這是韓國曆史上所謂民立文廟的初創,於(yu) 是肯定會(hui) 受到保守儒林的批判。而且,按慣例韓國的文廟是以孔子為(wei) 中心,供奉四聖(顏子、曾子、子思、孟子)和孔門十哲,以及宋朝六賢和韓國的十八聖賢,更為(wei) 重要的是文廟內(nei) 不設聖像。但是,李炳憲在培山書(shu) 堂上供奉了孔子的聖像,而且是唯一的聖象,其意就是為(wei) 了強化孔子的教主地位。圍繞著這樣的一係列問題,孔教運動母體(ti) 的培山書(shu) 堂受到地方保守儒林的排斥。培山書(shu) 堂最終宣告終止,然而它在韓國儒教運動史上的影響是不可磨滅的。

 

李炳憲對儒教進行改革的目的並不是對儒教的顛覆,而是對儒教的複原。李炳憲認為(wei) 儒教已經偏離了原來的宗旨和初心,還麵臨(lin) 著衰退和崩潰的局麵。他認為(wei) 孔子之道,博大無外,明於(yu) 應世,切於(yu) 進化。”【8】然而有四個(ge) 原因,阻礙了儒教的發展。即一,崇拜教祖之觀念不及西人;一,社會(hui) 共公之思想不及西人;一,舟車之交通不及西人;一,鎖國主義(yi) 又為(wei) 東(dong) 亞(ya) 遺傳(chuan) 之劣性。”【8】其意就是儒學衰退的根本原因並不在於(yu) 儒教本身,更不在於(yu) 原創儒學的孔子,而在於(yu) 當下人的思想觀念和科學技術的落後。更為(wei) 重要的是,李炳憲認為(wei) 孔子的思想與(yu) 現代社會(hui) 的公理是吻合的。他說,地園之義(yi) ,孔子對曾子而證之。再車所至,人力所通,莫不尊親(qin) 之說,已包含中外。民重君輕之論,實春秋之義(yi) 而非孟子明訓乎?西法之暗合公理者,已不能外孔子之大道也。推此以求,則西歐之憲法、北來之共和,駸駸然為(wei) 禮運大同之訓話,春秋三世之注腳矣。吾所謂改革者,複先聖之道,而破俗儒之貫習(xi) ,以適於(yu) 今日而已。”【10】在這裏所謂的俗儒是指迷戀於(yu) 宋學的理氣之爭(zheng) 的腐朽儒者,而先聖之道則為(wei) 孔子的思想。

 

雖然儒教在朝鮮朝時期沒有明文規定為(wei) 宗教,然而其活動形式和內(nei) 容而言,具有完整的宗教性質和功能。但1917年朝鮮總督府發表的《宗教令》中,沒有把儒教列為(wei) 宗教行列。並根據《鄉(xiang) 校財產(chan) 管理規則》條例,把鄉(xiang) 校的財產(chan) 歸於(yu) 地方官廳。又根據《共同墓地管理規則》,把墓地製度從(cong) 親(qin) 族單位改為(wei) 以村為(wei) 單位的共同墓地方式。這些措施的實施,從(cong) 製度上瓦解了儒教所固有的活動場所和活動所需要的財政,以家庭和親(qin) 族為(wei) 中心的儒教式傳(chuan) 統的基礎也受到了破壞。為(wei) 此,李炳憲向總督府提出了十餘(yu) 次建議,要求重新修改相關(guan) 規定,這是李炳憲為(wei) 儒教的保存而展開的活動。李炳憲在《對鮮根本政策專(zhuan) 在儒教論》一文中,向朝鮮總督府和日本政府提出了應該繼續發揚儒教的建議。他甚至主張日本統治朝鮮的根本政策應該在於(yu) 儒教問題,即解決(jue) 儒教為(wei) 宗教問題以後,其他問題才可能解決(jue) 。他認為(wei) 吾邦之儒教,必經一大革命而後,可以振興(xing) 也。不爾則與(yu) 現世進化之理,動輒齷齪,……所謂改革者,當隨時之變遷,參諸至公之真理,求複孔氏之原狀,掃除二千年榛無蔽錮之習(xi) 。”【11】同時,他對日本的儒教政策,提出了三個(ge) 意見和觀點。他認為(wei) ,日本之對現時儒教有三策,得其上策則為(wei) 世界之盟主,得其中策則可致東(dong) 來之平和,得其下策猶可保現時之狀態。”【12】上策是政府要重視儒教,趕走宋學之學風,並根據孔子所倡導的時中的義(yi) 理來行事的話,可能成為(wei) 世界的盟主。中策則是認真研究儒教的本質與(yu) 孔子的大義(yi) 理,以及日本與(yu) 朝鮮的曆史,實施對朝鮮儒教的改革,收拾民心,從(cong) 而能夠實現東(dong) 亞(ya) 的和平。下策是認可儒教為(wei) 宗教,返還鄉(xiang) 校的財產(chan) ,包容穿舊式衣服的儒林人士。相反,如果不認可儒教為(wei) 宗教,剝奪鄉(xiang) 校的財產(chan) ,從(cong) 而可能引起朝鮮人的反感,這才是無策。他雖然知道日本想通過殖民政策來改變韓國的傳(chuan) 統風俗,但也意識到日本是想通過儒教的忠孝文化來感化朝鮮民族,因此想借助和依靠這個(ge) 殖民政策來促進韓國的儒教改革。李炳憲的這一舉(ju) 動,一方麵表現出了他對儒教複原運動的迫切性,另一方麵充分證明了儒教的宗教化改革運動在韓國麵臨(lin) 的困境。他的這種觀點遭到了獨立人士們(men) 的批判和指責,他本人也接受了這種批判。

 

三、宗教的理解與(yu) 儒教的優(you) 越性

 

李炳憲並沒有明確界定宗教概念,他認為(wei) 宗教之稱謂來自英文religion,而且在日本維新之初譯為(wei) 宗教或法教。然儒教之教字,不加毫末而其意自足,則不必添宗字也。但挽近以來,極東(dong) 名詞,以世界現行之教,通謂之宗 教。”【13】李炳憲雖然沒有提出宗教概念,然而對於(yu) 儒教為(wei) 何教之時,卻明確回答說,儒教者,孔子之教也。”【14】並認為(wei) 東(dong) 西方對於(yu) 宗教理解的不同,導致了儒教是不是宗教的問題,而問題的焦點在於(yu) 東(dong) 西方對於(yu) 宗教與(yu) 哲學關(guan) 係的認識。從(cong) 李炳憲的立場上看,儒教不僅(jin) 是宗教,而且優(you) 越於(yu) 世上其他所有的宗教。

 

1.宗教與(yu) 哲學的關(guan) 係

 

李炳憲對東(dong) 西方宗教與(yu) 哲學的關(guan) 係有其獨特的見解,他認為(wei) 西歐之言宗教者與(yu) 哲學而為(wei) 二,東(dong) 方之言宗教者與(yu) 哲學而合一。究其所以分,則以其有真知、迷信之別耳。”12他認為(wei) 東(dong) 西方宗教概念的根本分歧,在於(yu) 宗教與(yu) 哲學的合一與(yu) 分離。並認為(wei) 西方分宗教和哲學的原因,又在於(yu) 真知的哲學和迷信的宗教。認為(wei) 西方宗教所謂的天堂地獄說,就是因為(wei) 他們(men) 相信迷信的結果。而且東(dong) 方人接受西方宗教的時候,誤把宗教隻當作是迷信。但他認為(wei) 東(dong) 方的宗教(儒教)不同於(yu) 西方的宗教,它超脫了迷信,把哲學與(yu) 宗教合二為(wei) 一。因此,雖然從(cong) 西方的宗教概念來看,孔子也許隻是政治家和思想家而已,但從(cong) 東(dong) 方的觀點來看,孔子既是哲學家,也是宗教家。他說,彼耶佛之偏於(yu) 出世,迷於(yu) 神權者,方可以享宗教之名。而我孔之誠無內(nei) 外,道合天人者,反不能為(wei) 宗教家。試問教之一字,專(zhuan) 業(ye) 為(wei) 泰西人所獨有,而國於(yu) 東(dong) 方者,芸芸數千年,永為(wei) 無教之國耶。”【15】針對西方的宗教概念,李炳憲提出了兩(liang) 個(ge) 質疑。一是,西方宗教家們(men) ,隻重視神權而忽視入世事務。由於(yu) 孔子明事物重人倫(lun) ,所以把孔子隻認定為(wei) 哲學家或者政治家,而看不到儒教超越世界的一麵。他認為(wei) 這是西方側(ce) 重於(yu) 迷信的宗教概念所導致的結果。二是,西方的宗教家們(men) ,把西方的政治、法律,以及科學發達的原因,都歸結於(yu) 救世主神秘的力量,而把東(dong) 方的腐敗則歸咎儒教。因此主張儒教不能作為(wei) 宗教,目的在於(yu) 強調基督教的優(you) 越性和不可代替性。也就是說,在他看來當時流行的宗教概念是以要麽(me) 側(ce) 重於(yu) 超越性信仰,要麽(me) 陷於(yu) 基督教優(you) 越主義(yi) ,認為(wei) 這是站在西方中心主義(yi) 立場上被歪曲了的宗教概念。他認為(wei) ,宗教中內(nei) 在的迷信要素是人類知性沒有充分達到之時起作用,然而合理的知性達到充分的現代社會(hui) 來說,宗教的迷信要素所占的位置是越來衰退。也就是說,傳(chuan) 統社會(hui) 與(yu) 現代社會(hui) 對宗教概念的理解和認識是不一樣的,需要重新定義(yi) 宗教概念或者重新認識宗教概念。

 

他認為(wei) ,基督教之行,普及於(yu) 全球,而馬丁·路德出,則已改頭換麵矣。康德、達爾文出,則又生一敵國矣。故曰二十世紀以後,則哲理日明而迷信日薄,各國宗教家漸失中堅之壁壘,而宗教哲學必合於(yu) 一矣。”【15】也 就是說,即使宗教具有相當的影響力,那也是過去的事情。科學技術日益發達的現代社會(hui) ,具有深厚迷信色彩的宗教將被宗教與(yu) 哲學合於(yu) 一的儒教所代替。而且,他認為(wei) 宗教屬形而上之道,科學屬形而下之器。哲學或因上因下,而分為(wei) 唯心唯物二 派。”【16】李炳憲把宗教與(yu) 科學分屬於(yu) 形而上和形而下,把哲學看成是形而上和形而下二者共同的根據。值得留意的是,他把形而上之宗教與(yu) 形而下之科學,並非認為(wei) 是對立的關(guan) 係,而是道器關(guan) 係。而且從(cong) 哲學角度來看,宗教與(yu) 科學並非是矛盾和對立的。因此,李炳憲的宗教概念雖然屬於(yu) 形而上的領域,但宗教與(yu) 哲學、科學是能夠整合和調 和。

 

也就是說,他之所以提出了不同於(yu) 傳(chuan) 統的宗教概念,而且極力主張儒教是宗教,或者應該是宗教的觀點,其目的是為(wei) 了針對當時的學界把儒教隻當作是哲學、道德、教育、政治的偏見。他想通過對儒教的宗教性分析和定位,最終確立儒教的宗教地位。同時想通過宗教的儒教,區別和對立正在盛興(xing) 中的基督教,並確保儒教的獨特性。因此,基於(yu) 儒教為(wei) 宗教的認識出發,李炳憲認為(wei) 宗字又帶神秘的色彩,則烏(wu) 得以孔子為(wei) 非宗教家哉。”【14】如此而言,他所主張的孔子為(wei) 宗教家,儒教為(wei) 宗教的認識中,並沒有排除神秘性。也就是說,他積極地解釋儒教的宗教性時,不僅(jin) 把儒教看成是以人道為(wei) 中心,而且看成了包含神道的宗教。他通過對儒家經典的再解釋,認為(wei) 儒學皆所以重性靈而輕肉體(ti) ,明天人之極致,較諸西教天堂地獄之論,不亦圓活而真切乎,……儒教之宗教觀念,孔子之教祖地位,於(yu) 此可見。”【14】李炳憲認為(wei) ,雖然孔子精神中相對西方宗教具有實現入世的方法,然而同樣具有重視神秘世界的鬼神與(yu) 性靈的出世超越方法。在這裏,進一步看出李炳憲對儒教的宗教性的立場和觀點。

 

2.儒教優(you) 越於(yu) 其他宗教

 

李炳憲認為(wei) 東(dong) 西方對於(yu) 宗教,以及宗教與(yu) 哲學、科學的關(guan) 係理解上存在著差異。同是,他從(cong) 東(dong) 方的視角出發,主張宗教化的儒教優(you) 越於(yu) 西方的宗教。他認為(wei) 吾夫子既集群聖之大成為(wei) 億(yi) 代教化之主,則可以參天地讚化育而為(wei) ,地球上獨一無二之教也。其與(yu) 各國所宗之教,不害同為(wei) 宗教,不但不似各宗教之偏而不全,迷而不真耳。”【13】強調孔子是儒學的集大成者,而且儒教是世界上最為(wei) 穩定的宗教。他對儒教的期望非常高,希望儒教成為(wei) 世界上最好的大同教孔子方為(wei) 地球上獨一無二之宗教家,而孔教乃為(wei) 全世界大同教矣,何以故,孔子者哲學合一之宗教家也。”【14】認為(wei) 隻有儒教(孔子教)才能夠把哲學與(yu) 宗教合為(wei) 一,所以孔子教能成為(wei) 統治世界的宗教。目的在於(yu) 強調孔子教的作用,以及身為(wei) 教主孔子至高無上的地位。

 

圍繞著儒教與(yu) 佛教、基督教關(guan) 係,他認為(wei) 其所以立教之方則異,而救世之意則同。【14】主張世界上所有宗教的目的相同,但是其出發點則不同。但其立教方法上,佛教和基督教是采用的是自上而下達的方法,儒教則是自下而上達方法。而且,孔教之特色,務在令人各循其理,各養(yang) 其心。不似佛耶之自占獨尊,使之崇奉則比諸他教。”【14】他認為(wei) 佛教重在傳(chuan) 法,基督教信其複活,但孔子之道則精粗本末、內(nei) 外大小,無所不備。因此,孔教的地位比諸支那之前聖,則多出世間法,而較諸西方之教祖,則多入世間法。”【14】李炳憲在這裏給我們(men) 表明,儒家在入世與(yu) 出世之間達到了平衡,認為(wei) 這就是儒教的特性。相反,他認為(wei) 西方宗教則不像儒學那樣,在這兩(liang) 個(ge) 方麵沒有達成均衡。他說西人之博愛而重公德,誠美矣。然語其教,則語上而遺下。語其行,則重社會(hui) 而忽切身之倫(lun) 也。”【14】西方的宗教不僅(jin) 側(ce) 重於(yu) 出世,而且忽視人倫(lun) ,他認為(wei) 這是對宗教的偏麵認識。他說:“徒見出世者之為(wei) 宗教,而反不知入世而能出世者之為(wei) 真宗教,則不幾於(yu) 執一而廢二乎?”【14】從(cong) 而提出,各教之偏於(yu) 出世者,必歸乎先聖之天人一貫,入世而兼出世之道矣。西哲亦言,五百年後孔子之教,必大行於(yu) 全球,愚則曰不必待百年也。”【15】他結合韓國儒教麵對的實際問題,進一步提出了孔教的意義(yi) 。他說,吾邦之儒,則有東(dong) 西南北之論,人各異見,黨(dang) 各異尊,互相醜(chou) 底,罔有紀極。此風必一掃,而後孔教之真理可尋,而吾儒之原狀可複也。”【15】麵對世界上存在的各種宗教,認為(wei) 最後惟孔子之儒教,可以能一之。”【15】並認為(wei) 孔子教的偉(wei) 大性在於(yu) ,孔子之道,大矣備矣。是以彌六合而不匱,閱萬(wan) 期而革新。惟其無私,故能大。不偏,故能備。【15】他確信孔教具有神道之宗教性的同時,包含著世界的進化原理與(yu) 大同的理想社會(hui) 。在這裏,他不僅(jin) 強調儒教的重要性,而且對後世儒教的發展提出了要求,認為(wei) 如果不能保教”(孔教)的話,無法發揚光大儒教的精神。

 

四、總結

 

第一,麵對上世紀初大韓帝國的滅亡,反對儒教派把責任歸咎於(yu) 支撐朝鮮朝五百多年理念的儒教。他們(men) 認為(wei) 儒教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變化,更是阻礙社會(hui) 變革和反文明的思想。他們(men) 在反儒教運動的過程中,雖然從(cong) 批判儒教的弊端開始,但是漸漸演變成批判儒教根本精神的批孔運動。針對反儒教派的攻勢,韓國同時出現了反駁這場反儒教、批孔運動的兩(liang) 個(ge) 派別。一派是堅持以性理學為(wei) 儒家傳(chuan) 統的道學派,另一派則是以批判儒教弊端為(wei) 前提的儒教改革派,李炳憲就是儒教改革派的代表人物。他深受康有為(wei) 的影響,並以儒教為(wei) 宗教的理念出發,通過儒教的宗教化改革運動,試圖強化儒教的社會(hui) 引領地位。

 

第二,李炳憲通過與(yu) 康有為(wei) 的多次接觸,以及受其孔教運動的影響,想把中國孔教運動的做法係統地搬到韓國。但由於(yu) 中國和韓國麵臨(lin) 的實際情況不同,李炳憲無法徹底地模仿康有為(wei) 的孔教運動。李炳憲提出的儒教改革並不限於(yu) 思想上,而是體(ti) 現在實際行動的具體(ti) 方案。他深知儒教在當時韓國麵臨(lin) 的危機,也意識到了宗教容易被人接受的事實。因此想通過儒教的宗教化,讓更多的人容易接受儒教,使儒教在這個(ge) 世界上得以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他認為(wei) 西方人不認可或者不想承認儒教為(wei) 宗教的原因,是因為(wei) 想保住他們(men) 神權的唯一性和權威性。但李炳憲斷言,20世紀以後隨著哲理的日益明朗與(yu) 迷信的日益淡化,孔教將成為(wei) 全世界的大同教,孔子將成為(wei) 把宗教與(yu) 哲學合為(wei) 一的宗教家。

 

第三,為(wei) 了使儒教宗教化改革合理化,李炳憲借助基督教神概念來樹立儒教的神道。並通過對神概念的重新解讀,恢複西方宗教式的儒教神概念來完善他的儒教宗教化理論。李炳憲在他的理論體(ti) 係中,反複強調儒教之所以為(wei) 宗教的原因在於(yu) 儒教是具有神明、神理、性靈的超越性。然而,李炳憲雖然強調神道在儒教中的地位,但並不積極地追求儒教的神秘性和超越性。因為(wei) 他認為(wei) 西方宗教是以迷信為(wei) 主,所以不符合趨於(yu) 文明的現代社會(hui) 。在他看來基督教和佛教不符合現代社會(hui) 發展的要求,所以在他的遺言中也反複告誡學生們(men) ,除了儒教之外的其他宗教都是迷信的神秘宗教,隻有儒教才是不迷信的真正的神妙宗教。正是因為(wei) 他把西方的宗教規定為(wei) 迷信,把儒教規定為(wei) 以人道為(wei) 中心,使得儒教的宗教化範圍受到了限製。而且以人道為(wei) 中心的儒教,自然又回到以人為(wei) 中心的傳(chuan) 統的倫(lun) 理範疇中。所以,儒教的宗教化改革中成為(wei) 理論前提神道,無法完成其體(ti) 係化的過程,最終隻是成為(wei) 儒教宗教化改革的理論前提而已。

 

第四,李炳憲基於(yu) 對儒教的信念,批判性理學的同時提出了儒教改革的方案。他認為(wei) 儒教的產(chan) 生,自上而窮其源則未見其有始,由下而追其委則未見其終也。……儒教自是天理之真體(ti) ,惟孔子定之以教也。”【17】但是由於(yu) 李炳憲在孔教運動中,隻強調孔子獨一無二的教主地位,而否定或消弱了儒教的其他思想和功能,從(cong) 而陷入了儒教的唯孔子論。因此,他的孔教運動勢必受到當時保守儒林的排斥,也沒有後人繼承他的孔教思想和孔教運動,但不能因此否定他在韓國近代儒教史上的位置和作用。在日本帝國主義(yi) 的殖民統治下處於(yu) 低潮的韓國儒學界,李炳憲提出了一種振興(xing) 儒教的辦法,這不僅(jin) 對近代韓國儒學的發展有意義(yi) ,而且對近代化與(yu) 東(dong) 亞(ya) 傳(chuan) 統文化的關(guan) 係的思考也頗有助益。

 

注釋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真菴略歷》,《李炳憲全集》下,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599頁;第601頁;第605頁;第616.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儒教復原論》,《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179頁;第177頁;第191頁;第194頁;第181頁;第187.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九思齋及培山書堂事實錄》,《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284頁;第286.
 
10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儒教復原論》,《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186頁;第179頁;第177.
 
11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北遊日記》,《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650頁;第650.
 
12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中華遊記》,《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545頁;第546頁;第547.
 
13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儒教為宗教哲學集中論》,《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年,第212.
 
14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儒教復原論》,《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179頁;第179頁;第179頁;第188頁;第179頁;第181頁;第193.
 
15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中華遊記》,《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547頁;第547.
 
16 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儒教復原論》,《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194頁;第191頁;第193頁;第177.
 
17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儒教復原論》,《李炳憲全集》上,亞細亞出版社,1989,第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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