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宗與(yu) 朱熹理學的離合
——以朱熹對禪宗的理解為(wei) 視角
作者:李承貴(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社會(hui) 科學戰線》2020年第10期
摘要:朱熹理學中有無禪宗元素?朱熹對禪宗的理解或許是一個(ge) 能讓我們(men) 有所收獲的視角。朱熹對禪宗語言、義(yi) 理、倫(lun) 理和工夫都進行過理解,但其基調是批評的、否定的,而且存在誤讀現象。對於(yu) 被批評、被否定、被誤讀的禪宗而言,想進入朱熹理學體(ti) 係是十分困難的。但由於(yu) 朱熹建構理學體(ti) 係的需要,亦由於(yu) 禪宗有滿足朱熹理學所需之內(nei) 容,因而又選擇性地吸收了禪宗的元素。因此,禪宗與(yu) 朱熹理學關(guan) 係便呈現為(wei) “離合之相”。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對禪宗語言方式的批評、對禪宗義(yi) 理走向的預測、對禪宗倫(lun) 理失範的憂慮、對禪宗工夫走偏的警示等,不僅(jin) 對佛教,而且對儒學乃至中國古代哲學的健康發展都具特殊的啟示意義(yi) 。
關(guan) 鍵詞:朱熹;理學;禪宗;儒學;離合
隋唐以降,禪宗成了中國佛教的代表,這意味著宋明時期的中國知識人不能不受禪宗影響。有記載稱朱熹準備科舉(ju) 考試期間,書(shu) 包裏僅(jin) 有一本宗杲語錄——“年十八,從(cong) 劉屏山遊,山意其留心舉(ju) 業(ye) ,搜之篋中。惟《大慧語錄》一帙而已”①1。不過,隨著見識的增長,朱熹逐漸發現禪宗不是他心中所愛;“某遂將那禪來權倚閣起,意中道禪亦自在,且將聖人書(shu) 來讀。讀來讀去,一日複一日,覺得聖賢言語漸漸有味。卻回頭看釋氏之說,漸漸破綻罅漏百出!”②2更要命的是,這種心靈情趣的轉移,後來演變為(wei) 文化優(you) 劣的比較,對禪宗的批評代替了對禪宗的好奇與(yu) 欣賞。那麽(me) ,朱熹對禪宗做過怎樣的批評呢?本文選擇部分案例加以考察,以展示朱熹批評禪宗之情形,進而判斷禪宗與(yu) 朱熹理學之關(guan) 係。
一、對禪宗語言的理解
禪宗語言是禪宗之所為(wei) 禪宗的重要標誌之一,而對多數禪宗語言研究者而言,禪宗語言無論在語言藝術,還是在佛旨傳(chuan) 遞,抑或在佛教中國化等方麵,都具有特殊的價(jia) 值。那麽(me) ,理學集大成者朱熹對禪宗語言有怎樣的認識呢?朱熹說;“至於(yu) 禪者之言,則其始也,蓋亦出於(yu) 晉宋清談論議之餘(yu) 習(xi) ,而稍務反求靜養(yang) 以默證之,或能頗出神怪,以衒流俗而已,如一葉五花之讖,隻履西歸之說,雖未必實有是事,然而亦可見當時所尚者,止於(yu) 如此也。其後傳(chuan) 之既久,聰明才智之士或頗出於(yu) 其間而自覺其陋,於(yu) 是更出己意,益求前人之所不及者以陰佐之,而盡諱其怪幻鄙俚之談,於(yu) 是其說一旦超然,真若出乎道德性命之上,而惑之者遂以為(wei) 果非堯舜周孔之所能及矣。然其虛誇詭譎之情,險巧儇浮之態,展轉相高日以益甚,則又反不若其初清虛靜默之說猶為(wei) 彼善於(yu) 此也。”3朱熹的意思是,禪宗早期,其語言雖然“出神怪、衒流俗”,但還有樸實、可愛的一麵,依然可以接受,所謂“至達摩以來,始一切掃除。然其初答問,亦隻分明說”4。但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由於(yu) 某些高僧覺其語言粗陋,便著手改造、修飾,將其怪幻鄙俚之特點發展到極致,以求超越聖人道德性命之說。不過物極必反,其虛誇詭譎之情、險巧儇浮之態反而變本加厲,與(yu) 其早年的“清虛靜默”之樸實風格越來越遠。因而不能不予以批評。朱熹說;“到其後又窮,故一向說無頭話,如‘幹矢橛’、‘柏樹子’之類,隻是胡鶻突人。既曰不得無語,又曰不得有語,道也不是,不道也不是;如此,則使之東(dong) 亦不可,西亦不可。置此心於(yu) 危急之地,悟者為(wei) 禪,不悟者為(wei) 顛。雖為(wei) 禪,亦是蹉了蹊徑,置此心於(yu) 別處,和一身皆不管,故喜怒任意。然細觀之,隻是於(yu) 精神上發用。”5所謂“幹矢橛”“柏樹子”都是禪師傳(chuan) 授佛法的公案。禪師在接引參禪學徒時所作的問答,往往貫穿一些具有特殊啟迪作用的行為(wei) 舉(ju) 止,這種接引參禪學徒的實踐,大都可資後人作為(wei) 判定迷悟之準繩,好比古代官府之文書(shu) 成例,所以謂之公案。比如,“問;‘如何是祖師西來意?’師雲(yun) ;‘庭前柏樹子。’曰;‘和尚莫將境示人?’師雲(yun) ;‘我不將境示人。’曰;‘如何是祖師西來意?’師曰;‘庭前柏樹子。’”6在這個(ge) 公案中,趙州啟發求學者眼前即是,以切斷他們(men) 另求佛法之念,亦即以超越“人”“境”相對等分解的覺性,領悟公案要旨,感受達摩真風。但朱熹似乎未能明其意。朱熹認為(wei) ,所謂“公案”,在形式上是矛盾的,講也不是,不講也不是,往東(dong) 不可,往西也不可,好比胡鶻那樣凶猛襲擊人,弄得問道之人手足無措、目瞪口呆。應該說,朱熹對禪宗語言的特點之把握還是比較準確的,特別是對禪宗那種驚慫的言道方式特別敏感——“他又愛說一般最險絕底話,如引取人到千仞之崖邊,猛推一推下去。人於(yu) 此猛省得,便了。”7禪宗通常是趁你不注意的時候提出一個(ge) “不著邊際”的問題,突然要求你立即回答,就好比將人引到萬(wan) 丈懸崖,突然猛推一把,使人猝不及防、驚心動魄。所以在朱熹眼中,禪宗語言在形式上雖然精致、靈巧,有光彩,能蠱惑人心,但其內(nei) 容粗陋、詭譎、支離、輕浮,所以謂之“無頭之語”。
不難看出,朱熹對禪宗語言基本上是持否定態度的。但是,一種語言形式的產(chan) 生和特點的形成,無不有其特殊的曆史文化背景,禪宗語言尤其如此。朱熹顯然沒有注意到這方麵的問題,沒有對禪宗語言發生的曆史文化背景展開深入的思考。作為(wei) 一種特殊語言形式的禪宗語言,其藝術性也有其特殊之處,是需要給予肯定、並認真欣賞的,朱熹顯然沒有興(xing) 致去欣賞禪宗語言的藝術性。禪宗語言是佛教語言的重大變化,其中國特色十分鮮明,也就是說,禪宗語言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佛教中國化的過程,也是佛教中國化的結果,朱熹顯然也沒有從(cong) 這個(ge) 角度去思考禪宗在佛教中國化演變脈絡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如果從(cong) 朱熹對禪宗語言的批評看禪宗與(yu) 朱熹理學的關(guan) 係,禪宗在朱熹理學中的位置是比較尷尬的。
二、對禪宗義(yi) 理的理解
事實上,禪宗義(yi) 理是在佛教義(yi) 理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隻是有些義(yi) 理在禪宗這裏更具特色。禪宗義(yi) 理富厚深幽,朱子所及禪宗義(yi) 理非常有限,這裏僅(jin) 以朱子所及較多的“作用見性”考察朱熹理解禪宗義(yi) 理的情形。
王怒而問曰;“何者是佛?”提曰;“見性是佛。”王曰;“師見性否?”提曰;“我見佛性。”王曰;“性在何處?”提曰;“性在作用。”王曰;“是何作用,我今不見?”提曰;“今見作用,王自不見。”王曰;“於(yu) 我有否?”提曰;“王若作用,無有不是;王若不用,體(ti) 亦難見。”王曰;“若當用時,幾處出現?”提曰;“若出現時,當有其八。”王曰;“其八出現,當為(wei) 我說。”波羅提即說偈曰;“在胎為(wei) 身,處世名人,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辨香,在口談論,在手執捉,在足運奔。遍現俱該沙界,收攝在一微塵;識者知是佛性,不識喚作精魂。”8
對佛教而言,成佛是根本的追求。可是,“佛在何處”?答案是“見性是佛”;而“性在何處”?答案是“性在作用”。既然“見性是佛”,而“性在作用”,意味著“在作用處可成佛”;而“作用”的具體(ti) 表現是“在胎為(wei) 身,處世名人,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辨香,在口談論,在手執捉,在足運奔”等八種相狀。那麽(me) ,朱熹是怎樣理解的呢?其一,“作用見性”即“形下為(wei) 性”。朱熹說;“他合下便錯了。他隻是說生處,精神魂魄,凡動用處是也。正如禪家說;‘如何是佛?’曰;‘見性成佛。’‘如何是性?’曰;‘作用是性。’蓋謂目之視、耳之聽、手之捉執、足之運奔,皆性也。說來說去,隻說得個(ge) 形而下者。”9在朱熹看來,告子以“生”為(wei) “性”,就是以“氣”為(wei) “性”,而“氣”屬“形下”,所以是以“形下”為(wei) “性”;禪宗“作用見性”,而其“作用”為(wei) “目之視、耳之聽、手之捉執、足之運奔”等,因而與(yu) 告子一樣,都是以“形下”為(wei) “性”。其二,“作用見性”即“知覺為(wei) 性”。朱熹說;“心隻是該得這理。佛氏元不曾識得這理一節,便認知覺運動做性。如視、聽、言、貌,聖人則視有視之理,聽有聽之理,言有言之理,動有動之理,思有思之理,如箕子所謂‘明、聰、從(cong) 、恭、睿’是也。佛氏則隻認那能視、能聽、能言、能思、能動底,便是性。”10朱熹認為(wei) ,在“心”與(yu) “理”之間,“心”是主觀性存在,“理”是客觀性存在,所以“心”可以認識、把握“理”,但不能代替“理”。“性”是“理”故非主觀性,是“作用”或“現象”的根據。因此,“作用見性”意味著“知覺運動”是“理”,意味著“知覺運動”與(yu) “所以知覺運動”混淆為(wei) 一,即將現象與(yu) 現象的根據混為(wei) 一談。其三,“作用見性”即“無情為(wei) 性”。朱熹說;“釋氏雲(yun) ;‘作用是性。’或問;‘如何是作用?’雲(yun) ;‘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辨香,在口談論,在手執捉,在足運奔,遍現俱該沙界,收攝在一微塵。’此是說其與(yu) 禽獸(shou) 同者耳。人之異於(yu) 禽獸(shou) ,是‘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釋氏元不曾存得。”11在朱熹看來,既然“作用”也為(wei) 動物所能,也就是認同動物的“知覺運動”是“性”,而“性”在儒家係統中,是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等倫(lun) 理綱常,如此一來,“作用見性”必致“無情者有性”。那麽(me) ,朱熹對於(yu) “作用見性”的理解是否合乎本義(yi) 呢?
佛教中國化過程中,也是佛教基本義(yi) 理不斷被調整和發展的過程,而其基本趨勢是;修行簡約化、成佛便捷化,這種精神必在佛教心性論中有所體(ti) 現。禪宗心性論則是這一趨勢的典型代表,所謂“明心見性”“見性成佛”等。“作用見性”集中表現了禪宗對於(yu) 成佛便捷的訴求。這應該成為(wei) 理解“作用見性”的內(nei) 在邏輯。因此,強調無處不佛性,無時不佛性,從(cong) 而提醒僧眾(zhong) 覺悟佛性不難,成佛也不難,因而不能借口缺乏悟性以推脫提升自己的修行。從(cong) 結構上看,“作用見性”屬於(yu) 由“用”見“體(ti) ”模式,即在“作用”或發用流行處見“性”,也就意味著佛性不能停留於(yu) 口舌上,而應在僧眾(zhong) 的行為(wei) 中得到體(ti) 現,佛性實踐化。從(cong) 價(jia) 值訴求上看,“作用見性”即要求“作用”處有佛性,也就是對僧眾(zhong) 言行舉(ju) 止的要求,從(cong) 而表現為(wei) 對僧眾(zhong) 言行的規範,無論怎樣“作用”,佛念念在心,這就是所謂“青青翠竹,盡是法身;鬱鬱黃花,無非般若”。因此,朱熹將“作用見性”理解為(wei) “形下為(wei) 性”“知覺為(wei) 性”“無情為(wei) 性”而予以批評,是與(yu) 其本義(yi) 有距離的。朱熹以儒學立場進行分析、判斷,又極度放大此命題的負作用,自然會(hui) 影響其準確把握此命題的意涵。牟宗三說;“朱子不了解禪家‘作用是性’之義(yi) ,將此詭辭之指點語視作實然之陳述,以告子‘生之謂性’之義(yi) 說之,此說皆非。”12這個(ge) 評論確有參考價(jia) 值。
三、對禪宗倫(lun) 理的理解
禪宗倫(lun) 理就是佛教倫(lun) 理,但在朱熹看來,禪宗倫(lun) 理是佛教倫(lun) 理的否定。朱熹為(wei) 什麽(me) 有這樣的理解呢?這裏選擇幾個(ge) 案例考察。首先,無禮害道。即認為(wei) 禪宗倫(lun) 理無視禮儀(yi) 、傷(shang) 害倫(lun) 理。朱熹說;“若如禪者所見,隻看得個(ge) 主人翁便了,其動而不中理者都不管矣。且如父子天性也,父被他人無禮,子須當去救,他卻不然。子若有救之之心,便是被愛牽動了心,便是昏了主人翁處。若如此惺惺,成甚道理!向曾覽《四家錄》,有些說話極好笑,亦可駭!說若父母為(wei) 人所殺,無一舉(ju) 心動念,方始名為(wei) ‘初發心菩薩’。他所以叫‘主人翁惺惺著’,正要如此。‘惺惺’字則同,所作工夫則異,豈可同日而語!”13目睹“父母”被無禮,甚至被殺害,作為(wei) 子孫的禪僧竟然絲(si) 毫不舉(ju) 心動念,還美其名曰“初發心菩薩”。所謂“初發心菩薩”,本意是指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知一切法真實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而依朱熹的判斷,禪宗的主張是,即便父母被人無禮,兒(er) 子亦可袖手旁觀,足見禪家倫(lun) 理之虛偽(wei) ,根本沒有資格談什麽(me) “初發心菩薩”了,反而是“亂(luan) 禮害道”。其次,無緣之愛。朱熹說;“禪家以父子兄弟相親(qin) 愛處為(wei) 有緣之慈。如虎狼與(yu) 我非類,我卻有愛及他,如以身飼虎,便是無緣之慈,以此為(wei) 真慈。”14在朱熹看來,佛教之“慈”分兩(liang) 種,一是有緣之“慈”,一為(wei) 無緣之“慈”,而以無緣之“慈”為(wei) 真慈。因而從(cong) 根本上說,佛教之“慈”是不需要緣由的。朱熹說;“釋氏說‘無緣慈’,記得甚處說‘融性起無緣之大慈。’蓋佛氏之所謂‘慈’並無緣由,隻是無所不愛。若如愛親(qin) 之愛,渠便以為(wei) 有緣,故父母棄而不養(yang) ,而遇虎之饑餓,則舍身以食之,此何義(yi) 理耶?”15所謂“無緣大慈”,是指雖是無緣眾(zhong) 生,但是也發大慈心,以種種方便令種善根而救渡之。而朱熹理解為(wei) “拋棄血親(qin) 之愛”,因而是對建立在血親(qin) 基礎上儒家倫(lun) 理的根本顛覆,所以無義(yi) 理可言。再次,舉(ju) 止無常。朱熹說;“釋氏隻知坐底是,行底是。如坐,交脛坐也得,疊足坐也得,邪坐也得,正坐也得。將見喜所不當喜,怒所不當怒,為(wei) 所不當為(wei) 。他隻是直衝(chong) 去,更不理會(hui) 理。吾儒必要理會(hui) 坐之理當如屍,立之理當如齋,如頭容便要直。所以釋氏無理。”16朱熹認為(wei) ,佛家隻在意“坐”“行”動作本身,怎麽(me) 舒服怎麽(me) 坐,所以正坐也行、斜坐也行、交脛坐也行、疊足坐也行,根本就不考慮同坐對象和周圍環境;而且,遇見不當喜之事,僧徒卻以之為(wei) 喜,遇見不當怒之人,僧徒卻以之為(wei) 怒,遇不當為(wei) 之事,僧徒卻欣然而為(wei) 之,根本就不考慮所以喜之理、所以怒之理、所以為(wei) 之理。因而朱熹得出結論說,莊老之學固然絕仁棄義(yi) ,但畢竟未絕,佛教固然有背倫(lun) 理之操作,但尚有慈悲,而禪宗徹頭徹尾將道德倫(lun) 理掃蕩除盡,朱熹說;“禪學最害道,莊老於(yu) 義(yi) 理絕滅猶未盡,佛則人倫(lun) 已壞。至禪,則又從(cong) 頭將許多義(yi) 理掃滅無餘(yu) 。以此言之,禪最為(wei) 害之深者”17。對朱熹而言,禪宗在言行舉(ju) 止上的無拘無束、放蕩不羈,不僅(jin) 是對儒家倫(lun) 理的衝(chong) 擊,亦是對佛教倫(lun) 理的蕩滌。那麽(me) ,朱熹對禪宗倫(lun) 理的理解是否合乎實際呢?
朱子言禪宗“若父母為(wei) 人所殺,無一舉(ju) 心動念”,言禪宗“棄父母而不養(yang) ”,言禪宗“坐立無常”,等等。可以說,朱熹的這些理解和批評都是有失偏頗的。《楞伽經》雲(yun) ;“佛告大慧;雲(yun) 何五無間業(ye) ?所謂殺父母,及害羅漢,破壞眾(zhong) 僧,惡心出佛身血。大慧,雲(yun) 何眾(zhong) 生母,謂愛更受生,貪喜俱,如緣母立。無明為(wei) 父,生入處聚落。斷二根本,名害父母。彼諸使不現,如鼠毒發,諸法究竟斷彼,名害羅漢。雲(yun) 何破僧,謂異相諸陰和合積聚,究竟斷彼,名為(wei) 破僧。大慧,不覺外自共相自心現量七識身,以三解脫無漏惡想,究竟斷彼七種識佛,名為(wei) 惡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無間事者,名五無間,亦名無間等。”18所謂“五無間業(ye) ”,是指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惡心出佛身血。此五種行為(wei) 能招感無間地獄(五無間獄)之苦果,故以名之。按佛祖的旨意,殺害父母,必須下地獄受懲罰。但這裏所謂“母”是指“內(nei) 在的愛心引發情欲和貪著喜愛的感覺”,所謂“父”是指“內(nei) 在的一念無明”,因而禪宗所謂“殺父母”,是斷“貪癡”“無明”二根本。而且,所謂“逢佛殺佛、逢羅漢殺羅漢、逢父母殺父母”,是禪宗境界的特殊表達,因為(wei) 一般說來,沒有人能做到“逢父母殺父母”,如果連見到父母都能起其殺心,還有什麽(me) 困難不能克服呢?還有什麽(me) 境界不能達到呢?所以“逢父母殺父母”純粹是一種詭辭。既然佛祖斷定殺父母者下地獄,既然禪宗所謂“殺父母”隻是斷“貪癡”“無明”二根,既然禪宗“殺父母”是表達最高境界的詭辭,那麽(me) ,禪宗“殺父母”絕不是世俗意義(yi) 上的殺父母。《四家錄》為(wei) 馬祖道一、百丈懷海、黃檗希運、臨(lin) 濟義(yi) 玄等四高僧語錄匯編,其中的思想應該與(yu) 《楞伽經》一脈相承。因而所謂“逢父母殺父母”,絕不是朱子所理解“無禮害道”。《楞嚴(yan) 經》雲(yun) ;“若有男子,樂(le) 持五戒,我於(yu) 彼前,現優(you) 婆塞身,而為(wei) 說法,令其成就。若有女人,內(nei) 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yu) 彼前,現女主身,而為(wei) 說法,令其成就。”19這是說,那些遵守戒律、踐行倫(lun) 理的人,不分男女、老幼,都會(hui) 獲得獎勵,所以不能簡單地將禪宗言行舉(ju) 止斥為(wei) “坐立無常、放蕩不羈”。《維摩詰經》雲(yun) ;“從(cong) 癡有愛,則我病生。以一切眾(zhong) 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眾(zhong) 生得不病者,則我病滅。所以者何?菩薩為(wei) 眾(zhong) 生而入生死,有生死,則有病。若眾(zhong) 生得離病者,則菩薩無複病。比如長者,唯有一子,其子得病,父母亦病;若子病愈,父母亦愈。菩薩如是,於(yu) 諸眾(zhong) 生,愛之若子。眾(zhong) 生病。則菩薩病;眾(zhong) 生病愈,菩薩亦愈。又言疾何所起因?菩薩疾者,以大悲起。”20這是說,菩薩與(yu) 眾(zhong) 生一體(ti) ,眾(zhong) 生樂(le) ,菩薩樂(le) ;眾(zhong) 生苦,菩薩苦,與(yu) 天下人同苦共痛,而父母與(yu) 子女同苦共痛,何來“棄父母而不養(yang) ”?可見,禪宗倫(lun) 理既具有超越性,又不否定血親(qin) 之愛。如此說來,朱熹關(guan) 於(yu) 禪宗倫(lun) 理的理解和批評,表明朱熹未能對禪宗相關(guan) 思想的傳(chuan) 承脈絡有清晰的認識,亦未能對禪宗經文中義(yi) 理意蘊有準確的理解。事實上,自佛教而禪宗,無論其形式如何變化,其根深蒂固的悲天憫人的大愛精神從(cong) 未喪(sang) 失。《壇經》雲(yun) ;“譬如雨水,不從(cong) 天有,元是龍王於(yu) 江海中,將身引此水,令一切眾(zhong) 生、一切草木、一切有情無情,悉皆蒙潤。”21這就是“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慈有未盡處”的大愛!這就是普度眾(zhong) 生的胸懷!既然宇宙萬(wan) 物無不為(wei) 其所愛,怎麽(me) 可能會(hui) 有傷(shang) 害自己父母的念想呢?因此,既然對禪宗倫(lun) 理的理解和批評如此片麵,朱熹理學怎麽(me) 可能為(wei) 禪宗倫(lun) 理留有空間呢?
四、對禪宗工夫的理解
禪宗工夫是禪宗的重要組成部分,與(yu) 對禪宗語言、義(yi) 理、倫(lun) 理主要持批評態度不同,朱熹對禪宗工夫表現出更多的欣賞與(yu) 肯定。首先看對“坐禪”或靜坐的理解。所謂“坐禪”,梵語dhyana,音譯“禪那”,簡稱“禪”,意謂思維修或靜慮。進而言之,外於(yu) 一切善惡境界心念不起,名為(wei) “坐”,內(nei) 見自性不動名為(wei) “禪”,因此,所謂“坐禪”就是趺坐而修禪,是佛教修持的主要方法之一。“坐禪”貴在“明心見性”,以明心見性為(wei) 修道的大前提,坐禪不見性,縱得坐禪百千劫,亦與(yu) 外道坐禪無異。慧能大師雲(yun) ;“此法門中,一切無礙。外於(yu) 一切境界上念不起為(wei) 坐,見本性不亂(luan) 為(wei) 禪。”22可見,坐禪是見性的工夫,而非靜修的工夫。那麽(me) ,朱熹是怎樣理解“坐禪”的呢?朱熹說;“禪隻是一個(ge) 呆守法,如‘麻三斤’、‘幹矢橛’。他道理初不在這上,隻是教他麻了心,隻思量這一路,專(zhuan) 一積久,忽有見處,便是悟。大要隻是把定一心,不令散亂(luan) ,久後光明自發。”23在朱熹看來,“坐禪”就是頭腦遲鈍地靜修,專(zhuan) 一沉著,定心不亂(luan) ,久而忽然大悟;而且,由於(yu) “坐禪”所悟非“天地正學”,所以是枉費工夫;“隻惜他所學非所學,枉了工夫!若吾儒邊人下得這工夫,是甚次第!如今學者有二病;好高,欲速。這都是誌向好底如此。一則是所以學者失其旨,二則是所學者多端,所以紛紛擾擾,終於(yu) 無所歸止。”24但朱熹對坐禪工夫仍然是很佩服的。朱熹說;“看他(釋氏之徒)下工夫,直是自日至夜,無一念走作別處。學者一時一日之間是多少閑雜念慮,如何得似他!”25所以他也教導學生“靜坐”。他說;“人若逐日無事,有現成飯吃,用半日靜坐,半日讀書(shu) ,如此一二年,何患不進?”26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禪宗靜坐與(yu) 儒家靜坐無差別。他說;“明道教人靜坐,蓋為(wei) 時諸人相從(cong) ,隻在學中,無甚外事,故教之如此。今若無事,固是隻得靜坐,若特地將靜坐做一件功夫,則卻是釋子坐禪矣!但隻著一敬字,通貫動靜,則於(yu) 二者之間自無間斷處,不須如此分別也。”27差別就在於(yu) 儒家靜坐有“敬”的工夫,而禪宗靜坐沒有“敬”的工夫。因而朱熹稱自己所主張的“靜坐”不是要“斷絕思慮”,而是要收斂此心、莫令走作,所以不能歸為(wei) 禪宗入定。其次看對“頓悟”的理解。“頓悟”是指頓然領悟,是相對於(yu) 漸悟法門而言的,也就是六祖惠能提倡的“明心見性”法門。它通過正確的修行方法,迅速地領悟佛法要領,從(cong) 而指導正確的實踐而獲得成就。朱熹是怎樣理解“頓悟”的呢?一是“頓悟”沒有次第。朱熹說;“嚐竊病近世學者不知聖門實學之根本次第,而溺於(yu) 老、佛之說,無致知之功,無力行之實,而常妄意天地萬(wan) 物、人倫(lun) 日用之外別有一物空虛玄妙,不可測度,其心懸然,惟僥(jiao) 幸於(yu) 一見此物,以為(wei) 極致。”28二是“頓悟”不可依靠。學生時舉(ju) 問朱熹;“釋氏有‘豁然頓悟’之說,不知使得否?不知倚靠得否?”朱熹的回答是;“某也曾見叢(cong) 林中有言‘頓悟’者,後來看這人也隻尋常。如陸子靜門人,初見他時,常雲(yun) 有所悟,後來所為(wei) 卻更顛倒錯亂(luan) 。看來所謂‘豁然頓悟者’者,乃是當時略有所見,覺得果是淨潔快活。然稍久則卻漸漸淡去了,何嚐倚靠得?”29三是“頓悟”省去了讀書(shu) 求索。朱熹說;“夫讀書(shu) 不求文義(yi) ,玩索都無意見,此正近年釋氏所謂看話頭者。”30既然禪宗頓悟“刪了次第”“不可依靠”“省去了讀書(shu) 求索”,從(cong) 而無助於(yu) 求學問道,那還要它幹什麽(me) 呢?
雖然朱熹對禪宗工夫有所肯定,但基本上還是持批評態度的。朱熹的批評是否合乎情理?朱熹認為(wei) “坐禪”內(nei) 容是空寂無物,自然更無儒家聖人之道,但“坐禪”修行是為(wei) 了成佛,所以朱熹的批評屬於(yu) “強物就我”。朱熹認為(wei) “坐禪”的方式呆板、神秘、荒誕,但“坐禪”是一套獨特的工夫,甚至是修行成佛的最佳方式。就“頓悟”言,朱熹認為(wei) ,若從(cong) 認識事物方法上說,“頓悟”是不可靠的,因為(wei) 對事物的認識都有步驟和過程,“頓悟”取消了“漸悟”是不符合認識規律的;由於(yu) “頓悟”不以儒家聖人之道為(wei) 內(nei) 容,因而是浪費時間和精力,而且“頓悟”誘導僧眾(zhong) 不努力、不用功、不讀書(shu) ,這對僧眾(zhong) 的成長也是不利的。可見,朱熹雖然部分地肯定了禪宗工夫,但基本上還是持批評態度的。不過,“坐禪”是禪宗修行的工夫,要求做到心念不起、自性不動,從(cong) 而“除邪積善”以成佛;而“頓悟”則是禪宗悟道的工夫,主要通過靈感來完成,具有突發性、誘發性、偶然性、豁然開朗等特點。因此,朱熹簡單地將“坐禪”理解為(wei) “呆守法”,將“頓悟”理解為(wei) “空虛玄妙”,既未能理解其在成佛中的重要作用,更沒有從(cong) 心理學、精神學層麵去理解其在塑造人格方麵的意義(yi) 。因此,朱熹雖然也不排斥“頓悟”,但更傾(qing) 情“漸悟”。
五、延伸的思考
如上四個(ge) 維度的考察表明,朱熹對禪宗語言、義(yi) 理、倫(lun) 理和工夫都是持批評和否定態度的。而朱熹對禪宗的批評和否定表現出這樣幾個(ge) 特點;一是以儒學為(wei) 絕對參照。朱熹批評禪宗語言,因為(wei) 禪宗語言既不規範,也不嚴(yan) 肅,這與(yu) 儒家對言說的要求完全相悖。孔子提倡言說要做到;“以義(yi) 為(wei) 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論語·衛靈公》)必須遵循規範;“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論語·為(wei) 政》)孟子好辯,但講究遵守規則;“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孟子·離婁上》)與(yu) 此比較,禪宗語言似乎就不那麽(me) 在乎規矩了。朱熹批評禪宗“作用見性”,因為(wei) 儒家的“性”是“理”,是仁、義(yi) 、禮、智、信諸般道德,而“作用見性”意味著視、聽、言、動是“性”,意味著嬉、笑、怒、罵是“性”,如此必然導致對儒家“理”的否定。朱熹批評禪宗倫(lun) 理,因為(wei) 儒家倫(lun) 理重視綱常、推崇血親(qin) 、講究秩序,而禪宗倫(lun) 理將這些全都否棄了。朱熹批評“坐禪”,乃是因為(wei) 與(yu) 儒家的“靜坐”比較,不僅(jin) 沒有“天地正學”,而且缺失了“敬”的工夫;朱熹批評“頓悟”,乃是因為(wei) 與(yu) 儒家求學問道方式完全相悖,儒學為(wei) 學秩序是格物致知,由此及彼、由表及裏,強調對知識把握的漸進性。可見,朱熹對禪宗的批評與(yu) 否定完全是以儒學為(wei) 參照的。二是以禪宗的“極端表現”為(wei) 批評對象。朱熹批評禪宗語言,抓住其玄妙性、突兀性、模糊性等“缺點”,從(cong) 而否定整個(ge) 禪宗語言的作用和意義(yi) ;朱熹批評禪宗義(yi) 理,抓住“作用見性”之“作用”二字大做文章,將其實體(ti) 化、廣泛化,再將“由用顯性”理解為(wei) 由形下取代形上、由庸常取代神聖,進而導致對“性”“理”至上性的否定;朱熹批評禪宗倫(lun) 理,則是盯住禪宗倫(lun) 理中的“偏激現象”方麵,所謂“傷(shang) 害父母而不顧”,所謂“坐立無常”,並將這些“偏激現象”的負麵效應加以放大,危言聳聽地宣告禪宗已將一切倫(lun) 理掃蕩無遺,從(cong) 而否定禪宗倫(lun) 理存在的價(jia) 值;朱熹批評禪宗工夫,將“坐禪”的空寂特性加以放大,指其為(wei) “呆守法”,又將“頓悟”的神秘特性加以放大,指其不能成為(wei) 獲得知識的正確方法。可見,朱熹批評禪宗具有明顯的選擇性,即都是針對語言、義(yi) 理、倫(lun) 理、工夫等方麵的“極端現象”而開火的。以儒學為(wei) 參照,那些被認定與(yu) 儒學相悖的內(nei) 容,自然被擋在朱熹理學之外;以禪宗“極端現象”為(wei) 批評對象,以偏概全,且誇大消極麵的危害,從(cong) 而不能全麵、正確認識禪宗、學習(xi) 禪宗。二程曾說;“使其道不合於(yu) 先王,固不願學也;如其合於(yu) 先王,則求之‘六經’足矣,奚必佛?”31這樣就從(cong) 認知坐標和方法兩(liang) 個(ge) 方麵構築起阻礙禪宗進入朱熹理學的藩籬。因而就這個(ge) 角度言,禪宗與(yu) 朱子理學的關(guan) 係呈現的是“離相”。
但對致力建構博大精深體(ti) 係的朱熹而言,完全對禪宗視而不見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應該的。事實上,對於(yu) 能為(wei) 其所用的元素,朱熹都是來者不拒的。在禪宗語言方麵,朱熹不僅(jin) 明確指出禪宗語言出自老莊;“老子先唱說,後來佛氏又做得脫灑廣闊,然考其語多本莊列。”32是在老莊語言基礎上改造而來;“凡彼言之精者,皆竊取莊列之說以為(wei) 之。”33而且對心、太極、理、性等範疇的論述,也常常不自覺地表現為(wei) 禪宗語言的形式,比如朱熹說;“萬(wan) 物有心而其中必虛,如飲食中雞心、豬心之屬,切開可見,人心亦然。隻這些虛處便包藏許多道理,彌綸天地,賅括古今,推廣得來,蓋天蓋地,莫不由此,此所以為(wei) 人心之妙歟!”34不過,這種論述在禪宗哪裏似曾相識——“心量廣大,猶如虛空,即若無際空。虛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惡人善人、惡法善法、天堂地獄,盡在空中,世人性空,亦複如是。”35而禪宗“語錄體(ti) ”普遍為(wei) 宋代儒者所效仿,朱子自然不能例外,《朱子語類》即是傑出代表。因此,雖然朱熹對禪宗語言的理解存在片麵之處,而且基本上持批評態度,但並沒有完全排斥禪宗的語言形式。在禪宗義(yi) 理方麵,朱熹也有吸收。就心物關(guan) 係言,朱熹說;“蓋天下萬(wan) 事,本於(yu) 一心,而仁者,此心之存之謂也。”36即認為(wei) 世界萬(wan) 物無不在心中。但禪宗已有同樣的觀念;“外無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萬(wan) 種法。”37朱熹說;“心雖是一物卻虛,故能包含萬(wan) 理。”38禪宗則有;“故知一切萬(wan) 法,盡在自心中,何不從(cong) 於(yu) 自心頓現真如本性。”39可見,朱熹對禪宗心物關(guan) 係觀念也是有吸收的。概言之,在朱熹,無物不在心中,在禪宗,心外無一物;在朱熹,心包萬(wan) 理,在禪宗,萬(wan) 法盡在心中。就“性悟性迷”言,朱熹說;“人性本善,隻為(wei) 嗜欲所迷,利害所逐,一齊昏了。”40禪宗則有;“人性本淨,為(wei) 妄念故,蓋複真如,離妄念,本性淨。”41可見,朱熹在“性悟性迷”觀念上與(yu) 禪宗也是基本一致的。朱熹在禪宗工夫麵前表現地更為(wei) 熱情開放。朱熹說;“僧家尊宿得道,便入深山中,草衣木食,養(yang) 數十年。及其出來,是甚次第!自然光明俊偉(wei) !世上人所以隻得叉手看他自動。”42又說;“重處不在怒與(yu) 過上,隻在不遷、不貳上。今不必問過之大小,怒之深淺。隻不遷、不貳,是甚力量!便見工夫。佛家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若有過能不貳,直是難。”43可見,朱熹對禪宗工夫的確是發自內(nei) 心的欽佩。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看,禪宗與(yu) 朱熹理學的關(guan) 係又表現出一定程度的親(qin) 近性,所呈現的是一種“合相”。
特別需要關(guan) 注的是,朱熹對禪宗消極麵解析與(yu) 批評所具有的學術價(jia) 值。朱熹揭示了禪宗語言的反邏輯、反定義(yi) 特征,指出其含糊性、無規定性對學術表達造成的傷(shang) 害,從(cong) 而提示學者警惕禪宗語言的陷阱。44朱熹對“作用見性”的解析和批評,深刻覺悟到這一命題內(nei) 含的張力,認識到“形上”因為(wei) 過度依賴“形下”而走向瓦解的可能性,從(cong) 而警示佛教界正確處理體(ti) 用關(guan) 係的必要性。朱熹對禪宗倫(lun) 理的解析和批評,敏銳地意識到禪宗倫(lun) 理的消極偏向,將基本人倫(lun) 物理完全懸置,視倫(lun) 理為(wei) 累贅、為(wei) 約束,言行舉(ju) 止正滑向不可控的狀態,倫(lun) 理被顛覆的風險越來越大。朱熹對禪宗工夫雖然有所肯定,並做了選擇性吸收,但他顯然意識到禪宗工夫潛在的危險性,除去“空寂無理”之外,更令他憂慮的是演變為(wei) 目無章法、肆無忌憚之放蕩,“無工夫便是工夫”成為(wei) 時尚,直至走向虛妄。因此,就朱熹理學而言,朱熹對禪宗的吸收是經過認真思考和過濾的(盡管這種思考與(yu) 過濾為(wei) 認識水平所限),那些能進入並在朱熹理學中存活下去的元素,是因為(wei) 朱熹頒發了“通行許可證”。而朱熹理解和批評禪宗的實踐之特殊而重大的學術意義(yi) 在於(yu) ;對佛教、禪宗而言,應該以朱熹的批評為(wei) 訓,理性地傳(chuan) 播、發展佛教;對儒學而言,應該以朱熹的批評為(wei) 參照,對禪宗必須擇優(you) 汰劣;對中國哲學而言,則需要在語言、義(yi) 理、倫(lun) 理、工夫等方麵以禪宗為(wei) 鏡子,取長補短,有效地推動中國哲學的發展與(yu) 完善。因此說,朱熹對禪宗理解和批評的實踐,無論是對佛教還是對儒學,抑或對中國哲學,都具有特殊的學術價(jia) 值。
注釋:
1《居士分燈錄》卷下,《新纂大藏卐續藏經》第86冊(ce) ,河北省佛教協會(hui) 印行,2006年,第609頁。
2《朱子語類》卷140,載《朱子全書(shu) 》第17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438頁。
3朱熹;《釋氏論下》,《晦庵先生朱文公別集》卷8,載《朱子全書(shu) 》第2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992頁。
4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49頁。
5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49頁。
6《五燈會(hui) 元》卷4,蘇淵雷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0年,第202頁。
7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50頁。
8《景德傳(chuan) 燈錄》卷3,《大正藏》第51卷,河北省佛教協會(hui) 印行,2006年,第218頁。
9朱熹;《孟子九》,《朱子語類》卷59,載《朱子全書(shu) 》第16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875-1876頁。
10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39頁。
11朱熹;《孟子七》,《朱子語類》卷57,載《朱子全書(shu) 》第1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839頁。
12牟宗三;《心體(ti) 與(yu) 性體(ti) 》中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50頁。
13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38頁。
14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53頁。
15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53頁。
16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490頁。
17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32頁。
18《楞伽經》,釋普明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31-132頁。
19《楞嚴(yan) 經》,李富華釋譯,台北;台灣佛光文化事業(ye) 有限公司,1998年,第170頁。
20《維摩詰經》,賴永海釋譯,台北;台灣佛光文化事業(ye) 有限公司,1997年,第124頁。
21郭朋;《壇經校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7年,第54頁。
22郭朋;《壇經校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7年,第37頁。
23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50頁。
24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37頁。
25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37頁。
26朱熹;《朱子十三》,《朱子語類》卷11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674頁。
27朱熹;《答張元德》,《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2,載《朱子全書(shu) 》第23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88頁。
28朱熹;《晦庵朱文公文集》卷46,《朱子全書(shu) 》第22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18頁。
29朱熹;《朱子語類》卷140,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619頁。
30朱熹;《答許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0,載《朱子全書(shu) 》第23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876頁。
31《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4,載《二程集》第1冊(ce) ,劉巍譯,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69頁。
32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29頁。
33朱熹;《釋氏論下》,《晦庵先生朱文公別集》卷8,載《朱子全書(shu) 》第2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992頁。
34朱熹;《釋氏論下》,《晦庵先生朱文公別集》卷8,載《朱子全書(shu) 》第2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991頁。
35郭朋;《壇經校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7年,第49頁。
36朱熹;《送張仲隆序》,《朱文公文集》卷75,載《朱子全書(shu) 》第24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623頁。
37《壇經》付囑品第十,載賴永海主編;《佛道要籍》,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0年,第200頁。
38朱熹;《性理二》,《朱子語類》卷5,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23頁。
39郭朋;《壇經校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7年,第58頁。
40朱熹;《朱子語類》卷8,載《朱子全書(shu) 》第14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80頁。
41郭朋;《壇經校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7年,第36頁。
42朱熹;《釋氏》,《朱子語類》卷126,載《朱子全書(shu) 》第18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39頁。
43朱熹;《論語十二》,《朱子語類》卷30,載《朱子全書(shu) 》第1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090頁。
44這就是馮(feng) 友蘭(lan) 先生所指出的;“佛家和道家都用負的方法……負的方法,試圖消除區別,告訴我們(men) 它的對象不是什麽(me) 。”但中國哲學必須做出調整,將正的方法引入,他說;“邏輯分析方法正和這種負的方法相反,所以可以叫做正的方法……正的方法,則試圖作出區別,告訴我們(men) 它的對象是什麽(me) 。對於(yu) 中國人來說,傳(chuan) 入佛家的負的方法,並無關(guan) 緊要,因為(wei) 道家早已有負的方法,當然佛家的確加強了它。可是,正的方法的傳(chuan) 入,就真正是極其重要的大事了。它給予中國人一個(ge) 新的思想方法,使其整個(ge) 思想為(wei) 之一變。”參見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全集》第6卷,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77頁。就這個(ge) 意義(yi) 上看,朱熹的判斷是敏銳而正確的。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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