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藩】中華法文化與中華民族精神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0-10-26 23:46:08
標簽: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法文化

中華法文化與(yu) 中華民族精神

作者:張晉藩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九月初十日壬寅

          耶穌2020年10月26日

 

 

 

湖北張家山出土的漢簡《二年律令》是研究漢代法律的重要材料。

 

 

 

《唐律疏議》充分體(ti) 現了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征,是中華法係的代表性法典之一。圖為(wei) 其殘片(局部)。

 

 

 

唐開元十一年(723年)刻立的《禦史台精舍碑》,為(wei) 研究宗教與(yu) 中國古代法律製度的關(guan) 係提供了重要依據。圖為(wei) 其拓片。

 

在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發展曆程中,中華法文化雖遇百折而不撓,勇克時艱,代有興(xing) 革,形成了內(nei) 涵豐(feng) 富、特點鮮明、影響深廣的中華法文化體(ti) 係,並因其連續性、特殊性、包容性,成為(wei) 世界法文化史上最為(wei) 絢麗(li) 的一章。

 

中華法文化在形成與(yu) 發展的漫長歲月中,表現出深厚的物質基礎、強大的動力資源、堅韌的韌性性格,所有這些可歸結為(wei) 一個(ge) 基因,那就是中華民族的民族精神。中華法文化的一切特質,都凝聚著中華民族的精神,體(ti) 現著中華法文化與(yu) 中華民族精神之間的內(nei) 在關(guan) 聯。曆史法學派認為(wei) ,法律是一個(ge) 國家民族精神的體(ti) 現及產(chan) 物。德國法學家薩維尼曾經說過:“民族的共同意識乃是法律的特定居所。”所謂“民族的共同意識”也可理解為(wei) 民族精神。中華法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內(nei) 容。當前,推動中華法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對於(yu) 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義(yi) 。

 

法律發展不受宗教幹預,體(ti) 現理性務實的民族精神

 

夏商時期,由於(yu) 生產(chan) 力水平極端低下,人們(men) 對自然界的種種現象充滿了敬畏,統治者遂假借天意,動用刑罰,所謂“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商朝統治者崇尚神權政治,設計了上帝與(yu) 帝廷。但商朝的上帝與(yu) 西方宗教中的上帝完全不同。商朝的上帝是商王死後升格為(wei) 上帝,實際是商王的祖宗神。商王對於(yu) 上帝尊崇備至,以期祖先的亡靈維護其現實的政治統治。這種天道觀帶有宗法的色彩。至商末,紂王親(qin) 自控製了貞卜,表現了神權政治的沒落。由於(yu) 紂王“重刑辟”“武傷(shang) 百姓”,終於(yu) 被周所推翻。商朝的滅亡使得商王的天道觀發生了動搖。以周公旦為(wei) 代表的周朝統治者,鑒於(yu) 商亡的教訓,把關(guan) 注的焦點從(cong) 天上轉移到人間,從(cong) 重神轉移到重人,提出了具有理性思維的一係列觀點,作為(wei) 新王朝的治國方略。

 

其一,提出“人無於(yu) 水監,當於(yu) 民監”,把人心向背作為(wei) 決(jue) 定國家興(xing) 衰的根本。

 

其二,提出“皇天無親(qin) ,惟德是輔”,即天隻讚助有德之人為(wei) 君,周之代商正是周人有德所致。

 

其三,提出“明德慎罰”的立法原則,強調明德是慎罰的精神主宰,慎罰是明德在法律領域的具體(ti) 化,避免商朝濫刑亡國之禍。

 

其四,通過“製禮作樂(le) ”,建立禮樂(le) 政刑綜合治國的管理體(ti) 製。如《史記·樂(le) 書(shu) 》說:“故禮以導其誌,樂(le) 以和其聲,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le) 政刑,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其五,以因時、因地、因勢、因族為(wei) 立法的考量。《尚書(shu) ·呂刑》說:“刑罰世輕世重”;《周禮》說:“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luan) 國用重典”,一直被後世奉為(wei) 立法的圭臬。

 

其六,司法行“中罰”。周公特別推崇“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王國,茲(zi) 式有慎,以列用中罰”。所謂中罰即公平、公正之意。孔子曾經論證司法不中的危害,“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隻有刑罰得中才符合中道,才能達到和的效果。

 

可見,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紀,周朝統治者便十分重視運用理性求實的指導原則管理國家,不僅(jin) 在當時取得了良好效果,而且影響後世至為(wei) 深遠。漢以後的“德主刑輔”,唐時的“德禮為(wei) 本,刑罰為(wei) 用”,宋以後的“法情允協,法理情三者統一”,都源於(yu) 周朝的創製。

 

中華民族理性務實民族精神的形成,受到儒家思想的深刻影響。儒家主張“人為(wei) 萬(wan) 物之靈”。孔子不僅(jin) “不語怪力亂(luan) 神”,而且明確表示“敬鬼神而遠之”“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他立足現世,以積極務實的態度關(guan) 注人生,提出“仁者愛人”。與(yu) 西方宗教關(guan) 於(yu) 彼岸世界的說教完全不同,孔子所關(guan) 注的是現實主義(yi) 的此岸世界。孔子之後,孟子將“仁者愛人”進一步發展為(wei) 仁政學說,把人們(men) 關(guan) 注的焦點吸引到政治主張上來。儒家思想從(cong) 漢武帝時被確立為(wei) 統治思想以後,由於(yu) 它符合統治者的政治要求、貼近國情和人們(men) 的心理狀態,因而不斷深入人心,這有助於(yu) 形成重理性的務實求真的民族精神。

 

在農(nong) 業(ye) 立國的古代中國,作為(wei) 社會(hui) 主體(ti) 的農(nong) 民所關(guan) 注的是一家人的溫飽,是再生產(chan) 的準備與(yu) 應付國課的籌措等。這些都是擺在他們(men) 麵前不容輕忽的現實問題。盡管他們(men) 有時也祈求上天的保佑,但在現實麵前,這種籲天是在嚴(yan) 酷現實麵前的一種無助的自我安慰。生存與(yu) 生活的實際需要,促成了中華民族求實務實的民族精神的形成。正因如此,中國本土的道教雖受到少數統治者的篤信,但在民間的影響力較為(wei) 有限。佛教的信徒雖較廣泛,但也隻是個(ge) 人的信仰。

 

宗教的存在要依附於(yu) 政治權力,所謂“不依國主,法事難立”。但是一旦宗教勢力膨脹至幹預政治,便會(hui) 遭到政權和法律的打擊。唐朝安史之亂(luan) 以後,均田製度遭到破壞,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勢力膨脹,交結藩鎮,影響國家的統治,因此武宗下令滅佛,在全國範圍內(nei) 拆毀廟宇,強製僧侶(lv) 還俗,佛教遭到沉重打擊。

 

清康熙初年,允許西方傳(chuan) 教士到中國傳(chuan) 教,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羅馬教皇派人來華向天主教徒發布禁約,禁止教徒祭天、祭祖、祭孔。為(wei) 此康熙帝下諭:“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可見,中國古代統治者對於(yu) 宗教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覺,不使其幹預現實中的政治活動。西方中世紀存在的教會(hui) 法與(yu) 宗教法庭,在中國是沒有的。中國傳(chuan) 統法文化中製度的構建、法律生活的締造、法律文化的延伸滲透了中華民族理性與(yu) 務實的民族精神。

 

法文化傳(chuan) 承創新的曆程,體(ti) 現堅韌進取的民族精神

 

自“夏有亂(luan) 政”而製“禹刑”以後,商有“湯刑”,周有“九刑”,秦有“秦律”,漢有“漢律”,魏有“新律”,晉有“泰始律”,唐宋元明清也各有律,其間代有興(xing) 革,源流清晰,損益可考。

 

法文化植根於(yu) 社會(hui) ,具有曆代傳(chuan) 承的因襲性,但基於(yu) 不同時期社會(hui) 生產(chan) 方式與(yu) 社會(hui) 關(guan) 係的變化,也形成了特有的時代性。

 

五千餘(yu) 年的法文化史,篇章結構、規範內(nei) 容、製度設計等,都因時代變化而有所不同,其發展軌跡是由粗疏到細密,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複雜。可見,中國法律的曆史是在不間斷的傳(chuan) 承與(yu) 創新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傳(chuan) 承是以曆史所提供的資料為(wei) 基礎;創新是在傳(chuan) 承基礎上的某些突破。創新較之傳(chuan) 承更為(wei) 艱苦。創新首先要認真總結前代法律的成功經驗與(yu) 缺失,使新立之法避免前車之覆。創新也需要認真分析把握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從(cong) 而確立立法的主要方向,有利於(yu) 矛盾的解決(jue) 。創新更需要先進的思想家、法學家,將其理論與(yu) 思想認識注入法律中,開創法律文化的新天地。戰國時期的《法經》就是“集諸國法典”的集大成之作,開辟了後世立法的路徑,具有裏程碑意義(yi) 。

 

漢承秦製表明了法律發展的內(nei) 在連續性。漢律的主要創新之處在於(yu) 儒家化。這是建立大一統的專(zhuan) 製主義(yi) 的西漢王朝所需要的。沒有兩(liang) 漢儒家的堅持奮鬥和他們(men) 提出的理論先導,就不會(hui) 有儒家化的漢律文化。這個(ge) 過程始於(yu) 漢,它的最後完成是在幾百年之後的唐朝。

 

晉朝是士族掌權,政治腐敗,卻出現了張斐、杜預、劉頌等一批傑出的法學家。他們(men) 主持修訂的晉律,也是具有代表性的創新之作。晉律沿襲漢律開創的引禮入法的先河,繼續豐(feng) 富了儒家化的法律文化。如同《晉書(shu) ·刑法誌》所說,晉律“峻禮教之防,準五服以製罪”“凡斷正臧否,宜先稽之以禮”。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晉代律學對於(yu) 律與(yu) 令以及一些法律概念進行了較為(wei) 明確的解釋,根據《太平禦覽》引杜預《律序》說,“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製”“其餘(yu) 未宜除者,若軍(jun) 事、田農(nong) 、酤酒,未得皆從(cong) 人心,權設其法,太平當除,故不入律,悉以為(wei) 令,施行製度,以此設教,違令有罪則入律。其常事品式章程,各還其府,為(wei) 故事”。可見,律是固定性的規範,令是暫時性的製度,違令有罪,屬於(yu) 律的範圍,非依律不能定罪,由此矯正了秦時法律令混用不清的弊病,也進一步明晰了漢時關(guan) 於(yu) “前主所是著為(wei) 律,後主所是疏為(wei) 令”的內(nei) 涵。

 

晉律在傳(chuan) 承中所做的創新是一項十分艱巨的智力工程,凝結了律學家們(men) 的心血與(yu) 智慧。晉律不僅(jin) 是南朝製定法律的範式,對於(yu) 唐律的問世也具有曆史淵源的價(jia) 值。唐律“於(yu) 禮以為(wei) 出入”的總體(ti) 規定,標誌著儒家化的基本完成。不僅(jin) 如此,唐律還為(wei) 鄰國日本、高麗(li) 各國製定法律所取法,使這些國家納入中華法係中。

 

唐以後,曆代之律皆以唐律為(wei) 宗。明清兩(liang) 代將唐以來的十二律改為(wei) 名例、吏、戶、禮、兵、刑、工七律,並且擴展了法律調整的範圍,尤其是清朝,在邊陲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製定了專(zhuan) 門法,如《理藩院則例》《回疆則例》《西藏章程》《西寧青海番夷成例》等。

 

中國法律文化首尾相銜、輾轉相承、代有興(xing) 革,表現了鮮明的時代烙印,顯示了清晰的螺旋上升的軌跡,同中華民族堅韌進取、奮發有為(wei) 、勇於(yu) 創新的精神是分不開的。

 

中華民族自古就在日常的生產(chan) 生活中秉持自強不息的進取精神,以其強大的創造力和鍥而不舍的頑強毅力,不斷克服各種艱難險阻,推動經濟發展與(yu) 社會(hui) 進步。例如,漢初經過秦末以來的戰亂(luan) ,社會(hui) 生產(chan) 遭到嚴(yan) 重破壞,民生凋敝,百物匱乏,以致漢高祖出行時無法配齊四匹相同毛色的馬。史書(shu) 說:“天下既定,民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但是在漢初相對寬鬆的政策影響下,人民群眾(zhong) 克服困難,努力生產(chan) ,至文帝時不過二十餘(yu) 年,社會(hui) 生產(chan) 不僅(jin) 恢複,還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京師之錢累巨萬(wan) ,貫朽而不可校;太倉(cang) 之粟陳陳相因,充盈露積於(yu) 外,至腐敗不可食”。不僅(jin) 如此,人民克服困難的進取精神也推動了上層建築的進步,如文景兩(liang) 帝的廢肉刑、漢律的儒家化、私家律學的發展等,為(wei) 文景之治的繁榮提供動力源泉。

 

再如,隋末農(nong) 民大起義(yi) 之後,“萬(wan) 戶則城郭空虛,千裏則煙火斷滅”。唐初實行均田製,刺激農(nong) 民的生產(chan) 積極性,後來的貞觀盛世,出現“天下帖然”“人人自安”的祥和局麵。史書(shu) 記載:“商旅野次,無複盜賊,囹圄常空,牛馬布野,外戶不閉。又頻致豐(feng) 稔,鬥米三四錢。行旅自京師至於(yu) 嶺表,表山東(dong) 至於(yu) 滄海,皆不齎糧,取給於(yu) 路。入山東(dong) 村落,行客經過者,必厚加供待,或時有贈遺,此皆古昔未有也。”

 

上述史實充分顯示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拚搏耕耘的奮鬥精神。也正是這種精神,推動了曆代法製的改革與(yu) 更新,使中華法文化經曆五千餘(yu) 年的興(xing) 革而從(cong) 未中斷,這在世界文明古國中可以說是絕無僅(jin) 有的。

 

重懲不孝不忠等犯罪,體(ti) 現孝親(qin) 愛國的民族精神

 

中國古代沿著由家而國的路徑進入文明社會(hui) 以後,維係宗法倫(lun) 常關(guan) 係的血緣紐帶依然堅固。特別是在政權的推動下,宗法製度化,成為(wei) 命官、立政、建立封國的重要根據,所謂“親(qin) 貴合一”。除此之外,宗法製度也為(wei) 尊祖敬宗、維係族權統治提供了物質基礎。尤其是經過儒家的論證,使得尊卑倫(lun) 常之間,各有與(yu) 其身份相應的道德標準與(yu) 法律要求。《禮記·禮運》說:“今大道既隱,天下為(wei) 家。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貨力為(wei) 己。大人世及以為(wei) 禮,城郭溝池以為(wei) 固,禮義(yi) 以為(wei) 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製度,以立田裏。”孟子說:“使契為(wei) 司徒,教以人倫(lun) ,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所說的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之間的人倫(lun) 通稱為(wei) “五倫(lun) ”。五倫(lun) 是不變的常道。在五倫(lun) 之中最主要的是君臣、父子。宋儒程頤說:“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yu) 天地之間。”儒家的倫(lun) 理道德學說就是以此為(wei) 核心而展開的,經過論證形成了一整套的道德哲學。

 

至漢代,倫(lun) 理道德入律之後,又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倫(lun) 理法傳(chuan) 統。倫(lun) 理法是中華法文化的基本內(nei) 涵,也是中華法係的特點之一。在倫(lun) 理法文化中,以孝親(qin) 為(wei) 第一要義(yi) ,不孝罪是最重要的犯罪。《孝經·五刑》說:“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yu) 不孝。”周朝,隨著宗法製度的確立,除不孝仍為(wei) 重罪外,還出現了“不悌”“不睦”“不友”“不姻”“不敬祖”等維護倫(lun) 常關(guan) 係的新罪名。至隋唐,製定十惡重罪,不孝為(wei) 其中之一,犯之者處以重刑,此項規定一直延至晚清修律。法律除以嚴(yan) 刑懲治不孝罪外,還賦予父母對子女的教令權和對不孝子女的送懲權,即由官府代為(wei) 懲治。

 

除此之外,法律還嚴(yan) 懲不忠於(yu) 國家的犯罪。在十惡重罪中謀反、謀叛列於(yu) 十惡之首,犯之者不僅(jin) 本人處死,而且株連家族。國家不僅(jin) 運用法律懲治不孝、反叛等罪名,維護孝親(qin) 與(yu) 愛國的道德與(yu) 法律意識,而且借助儒家學說大力宣揚孝親(qin) 與(yu) 愛國為(wei) 人生最重要的價(jia) 值取向。孔門弟子有子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儒家還強調家國相通,忠孝一體(ti) ,所謂在家為(wei) 孝,在國為(wei) 忠,由家而國,移孝作忠。《孝經》中托孔子之言曰:“君子事親(qin) 孝,故忠可移於(yu) 君。”《禮記·祭禮》引曾子的話說,“事君不忠,非孝也”。有子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論證,他說:“其為(wei) 人也孝悌,而好犯上作亂(luan) 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luan) 者,未之有也。”

 

在中國古代,孝作為(wei) 倫(lun) 理道德的基石,不僅(jin) 是修身的重要信條,而且是齊家的根本要求。家是社會(hui) 的構成單位,齊家不僅(jin) 是再生產(chan) 的需要,而且是承擔賦稅的保障,隻有齊家才能治國,進而平天下。正因如此,有些王朝標榜以孝治天下,皇帝諡號之前冠以孝字,如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等。

 

經過國家製定法的強力約束,加上儒家學說的熏陶滲透,使得孝與(yu) 忠深入人心,成為(wei) 不可動搖的道德標準和必須嚴(yan) 格遵守的法律規範。遵守道德的義(yi) 務與(yu) 遵守法律的義(yi) 務是相統一的,最終形成了中華民族孝親(qin) 與(yu) 愛國並重的民族精神。這種民族精神以親(qin) 倫(lun) 的血緣關(guan) 係為(wei) 紐帶,以國家的存在與(yu) 富強為(wei) 載體(ti) ,以建立禮樂(le) 政刑控製下的社會(hui) 秩序為(wei) 目標。為(wei) 了彰顯孝親(qin) 愛國、忠孝一體(ti) 的民族精神,古人還通過戲曲、小說等藝術形式進行廣泛宣教。為(wei) 了彰顯“百善孝為(wei) 先”的孝道,曆代都以國家的名義(yi) 旌表孝子賢孫。對於(yu) 忠於(yu) 國家的將相,人民大眾(zhong) 自發地歌頌讚許。例如,精忠報國的嶽飛成為(wei) 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民族英雄,而賣國求榮的秦檜則被永遠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近代以來,正是憑借強烈的愛國主義(yi) 的民族精神,中國人民戰勝了一個(ge) 又一個(ge) 的侵略者,取得了曆史性的偉(wei) 大勝利,使得中華民族傲然自立於(yu) 世界強國之林。

 

法以誠信為(wei) 本,體(ti) 現敦誠守信的民族精神

 

誠信是中華法文化最重要的價(jia) 值取向,也可以說是法的靈魂。失去誠信,法也就喪(sang) 失權威,等同於(yu) 一張廢紙。在這個(ge) 問題上,諸子百家、聖君賢相都有著驚人的共識。

 

戰國時,商鞅變法“立木為(wei) 信”,移者賜百金,借以顯示法必信。對此,宋人王安石大加讚譽,他說“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wei) 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法家的誠信法律觀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wei) 信賞必罰。商鞅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無論賞與(yu) 罰所重者都在於(yu) “信”。“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韓非也認為(wei) “信賞必罰”將會(hui) 帶來所期望的社會(hui) 效果,他說:“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故主施賞不遷,行誅無赦,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俱盡其力矣。”“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罰重,則所惡之禁也急……是故欲治甚者,其賞必厚矣;其惡亂(luan) 甚者,其罰必重矣。”

 

法家特別強調以信行法,要在去私。管仲說:“私情行而公法毀。”鄧析說:“夫治之法,莫大於(yu) 使私不行……今也立法而行私,是私與(yu) 法爭(zheng) ,其亂(luan) 也甚於(yu) 無法。”商鞅尖銳地指出,釋法行私,國家必亂(luan) 。他說:“世之為(wei) 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luan) 也。”《戰國策·秦策一》盛讚商鞅施行賞罰無私無畏:“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qin) 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

 

為(wei) 了懲治各種欺詐行為(wei) ,唐律於(yu) 十二律中專(zhuan) 設“詐偽(wei) 律”。疏議曰:“詐謂詭狂,欺謂巫罔。”在詐偽(wei) 律中,以偽(wei) 造禦寶,偽(wei) 寫(xie) 官文書(shu) 、符節,詐偽(wei) 製書(shu) 等為(wei) 重罪,犯者或斬絞或流放。例如,妄認良人為(wei) 奴婢部曲,犯者流三千裏;詐教誘人犯法,犯者與(yu) 犯法者同罰;欺詐官私財物,犯者準盜法論,罪止流三千裏。《唐律疏議·雜律》中還規定了懲治市場交易中強買(mai) 強賣、欺行霸市、哄抬物價(jia) 、以假亂(luan) 真、以次充好、偽(wei) 造度量衡器等欺詐行為(wei) 。唐律中所規定的懲治詐偽(wei) 的法律規範,一直為(wei) 後世沿承,說明法貴誠信是中華法文化一貫的傳(chuan) 統,體(ti) 現了中華民族敦誠守信的民族精神。

 

中華民族在長久的生產(chan) 生活中形成了相交以信、相待以誠的人際關(guan) 係,隻有如此才能得到彼此信任,互相幫助,共度時艱。

 

在敦誠守信民族精神的孕育過程中,儒家思想也起了化俗正風的作用。孔子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他甚至將“信”看得重於(yu) 生命,所謂“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信”是“五常”(仁義(yi) 禮智信)之一,五常是處理各種社會(hui) 關(guan) 係與(yu) 人際關(guan) 係的常道,是最為(wei) 重要的具有永恒價(jia) 值的道德規範。儒家所強調的重義(yi) 輕利的“義(yi) ”,不外乎重誠信、遠詐偽(wei) 而已。

 

與(yu) 信密切聯係的是誠。孟子將誠提到天道的高度:“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天道與(yu) 人道的溝通就在於(yu) “存乎誠”。儒家思想的長時間熏陶,使得敦誠守信成為(wei) 主宰人們(men) 思想與(yu) 行為(wei) 的準則。從(cong) 社會(hui) 普遍的大數據來看,重誠信者多為(wei) 君子,欺詐者多為(wei) 小人,小人為(wei) 民眾(zhong) 所不齒。這種道德的評判與(yu) 輿論的譴責,常常重於(yu) 法律的製裁。人們(men) 敬重的是道德高尚的君子,不是不義(yi) 的市井之徒。正是在與(yu) 各種欺詐行為(wei) 不懈鬥爭(zheng) 的過程中,錘煉了敦誠守信的民族精神。這種精神不僅(jin) 體(ti) 現在法律中,也體(ti) 現在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中。

 

中華民族自形成之日起曆經了數千年的發展曆程,在頑強的生產(chan) 鬥爭(zheng) 、生存鬥爭(zheng) 中形成了優(you) 秀獨立的民族精神。這種民族精神滲透到社會(hui) 生活、國家製度、法製建設的方方麵麵,使之帶有民族性的特質。由於(yu) 傳(chuan) 統的中國法文化與(yu) 民族精神之間具有內(nei) 在的聯係性與(yu) 相互的關(guan) 聯性,因此,既要揭示民族精神對傳(chuan) 統法文化的重要影響,了解傳(chuan) 統法文化的某些典型性、特殊性的淵源,又要闡明傳(chuan) 統法文化對民族精神的形成與(yu) 延續所起到的促進與(yu) 維護的作用。民族精神的獨立性與(yu) 穩定性是和法律的積極維護分不開的。

 

傳(chuan) 承中華民族的優(you) 秀民族精神,激發中華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內(nei) 在的潛能,使優(you) 秀的民族精神與(yu) 當代社會(hui) 發展實際和時代精神密切融合,從(cong) 而賦予固有的優(you) 秀民族精神以新的內(nei) 涵,使之曆久而彌新,對於(yu) 我們(men) 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yi) 。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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