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水】作為一種“綜合本體論”的知行合一說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0-09-22 00:43:27
標簽:綜合本體論

作為(wei) 一種“綜合本體(ti) 論”的知行合一說

作者:王新水(蘇州大學哲學係)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八月初二日甲子

          耶穌2020年9月18日

 

對於(yu) 陽明的知行合一說,與(yu) 傳(chuan) 統學術僅(jin) 僅(jin) 從(cong) 道德修養(yang) 論角度的論述不同,在中西哲學比較的大背景下,現代很多哲學學者爭(zheng) 相從(cong) 知識論的角度加以闡發。目前,知識論把一切知識大致分為(wei) 四類:親(qin) 知(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命題性知識(propositional knowledge/knowing-that)、能力之知(competence knowledge/knowing-how)和動力之知(active knowledge/konwing-to)。關(guan) 於(yu) 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之知或良知,有學者認為(wei) 屬於(yu) 能力之知,有的則認為(wei) 屬於(yu) 動力之知,還有的認為(wei) 是融合知情意在內(nei) 、不屬於(yu) 上述任何一種知識的新型知識。這些研究都給人以深刻啟發,深化了人們(men) 對陽明知行合一說的理解,但都共享同一個(ge) 局限,即囿於(yu) 從(cong) 經驗性的知識論角度來立論。

 

上述四類知識都屬於(yu) 經驗的認識層麵,而王陽明所謂的良知或知行合一之知,本屬於(yu) 先驗的本體(ti) 層麵,因此不能疏忽了本體(ti) 論層麵的闡發。王陽明本人多次強調知行合一乃就“知行本體(ti) ”而言,說“聖賢教人知行,正是要複那本體(ti) ”。雖然這個(ge) “本體(ti) ”在詞義(yi) 上一般解作“本來麵目”,所謂“知行本體(ti) ”就是指知、行的本來麵目,但何謂“本來麵目”呢?如果聯係王陽明心即理、良知即天理的整個(ge) 學說體(ti) 係而言,此“本體(ti) ”或“本來麵目”與(yu) 哲學所謂的本體(ti) 論絕對有內(nei) 在而密切的關(guan) 聯,因此完全有必要在本體(ti) 論的層麵展開論述。

 

為(wei) 何知、行本體(ti) 本來合一呢?對此,王陽明沒有直接明確的論述。如果我們(men) 不把這視為(wei) 一種先驗的前提性假設,就必須嚐試從(cong) 他的相關(guan) 言論中找出原因。王陽明認為(wei) 他自己所說的“知行本體(ti) ”,即孟子所謂的良知、良能。孟子所謂的良知、良能分別是指人之所不慮而知者和所不學而能者,顯然是先驗的“知”和“能”,亦即知和能的本體(ti) 。但這種知和能似乎並不能直接說明知、行本體(ti) 本來合一。必須進一步考察陽明的心即理、良知即天理之說。王陽明認為(wei) ,心理合一,心外無理,不能向外求理而須求理於(yu) 心,這就是知行合一之教。良知、良能是本心的良知、良能,但既然本心即理、良知即天理,那麽(me) 也可以說是天理的良知、良能。王陽明認為(wei) 良知是知的本體(ti) ,那麽(me) 也不妨說良能是行的本體(ti) 。而既然良知、良能都是天理的良知、良能,那麽(me) 本體(ti) 的知、行就是天理的知、行。換言之,知、行本體(ti) 既以天理的實現為(wei) 目的,又以天理的流行為(wei) 過程。因為(wei) 本心必然呈現亦即實現其自身,故天理亦必然如此,因此無論是天理之知還是天理之行,都是本心、天理自身的必然實現,所以從(cong) 心即理、良知即天理的本體(ti) 論而言,知、行本體(ti) 本來合一。這種合一有兩(liang) 方麵的含義(yi) :一是知即行,行即知,因為(wei) 無論知、行,都是本心天理自身的實現;二是知則必有行,行則必有知,因為(wei) 本心、天理自身實現的動力在其自身,其實現是必然的。王陽明晚年更強調第二種含義(yi) 。

 

王陽明認為(wei) 學即窮理,不窮理即非學,故又認為(wei) 學即是行,行即是學。他還認為(wei) 審問、慎思、明辨都是學,故此三者也一一即是行,行即是此三者。既然知、行都是理之知、行,亦即都是心之知、行,而陽明又認為(wei) 意念是心之所發,故說一念發處即是知,即是行。在本體(ti) 上知行本來合一,本是一個(ge) 工夫,但不妨從(cong) 知、行兩(liang) 方麵來說。“本是一個(ge) 工夫”,即是說知、行都是存天理、除私欲的工夫。因為(wei) 知、行本體(ti) 本來都是天理自身的必然實現,所以知、行工夫當然都是這一個(ge) 。從(cong) 兩(liang) 方麵來說,即是說“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陽明晚年說“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致”是行,顯然是從(cong) 知行合一的第二方麵來說,即所謂知則必有行,行則必有知。

 

陽明所謂的本來合一的本體(ti) 論層麵的知、行,不但不同於(yu) 任何知識論意義(yi) 上的知、行,而且也不完全等同於(yu) 倫(lun) 理學意義(yi) 上的知、行。因為(wei) 他不但認為(wei) 內(nei) 心的一念之動便是行、便是知,而且把好好色、惡惡臭這兩(liang) 種好、惡之情也稱為(wei) 行,且認為(wei) 這兩(liang) 種行在本體(ti) 上分別與(yu) 見好色、聞惡臭這兩(liang) 種知合一,而這些所謂合一的知、行顯然很難簡單地歸屬於(yu) 知識論或倫(lun) 理學領域。但從(cong) 心即理、天理即良知的本體(ti) 論來看,這些都不過是一理平鋪,自然如常。陽明認為(wei) ,心之本體(ti) 就是性,就是天理,人的視聽言動一切都隻是天理發生;良知流行就是氣,天地萬(wan) 物都依賴人心、良知;而天理發生、良知流行都是必然,因為(wei) 動力皆在其自身且必然存在。他這套知行合一說的本體(ti) 論,不但不是任何單純的知識論、倫(lun) 理學,而且也不是純粹的本體(ti) 論、“道德形上學”或現象學的意義(yi) 論,因此不妨稱之為(wei) 融合知識論、倫(lun) 理學、政治論、本體(ti) 論、宇宙發生論為(wei) 一體(ti) 的“綜合本體(ti) 論”。

 

既然陽明所謂知、行本體(ti) 本來合一這種主張,須以心即理、良知即天理以及良知、天理必然實現其自身這套綜合本體(ti) 論為(wei) 前提,則自然不宜且也無須再從(cong) 經驗性的知識論層麵解釋知行合一之知或良知屬於(yu) 何種知識。既然陽明本來就不主張要獲得某種經驗性的知識以達到知行合一,所以從(cong) 經驗性的知識論層麵,無論說知行合一之知是能力之知、動力之知,還是其他完全新型的知識,在致思方式或工夫路徑方麵都有可能重新落入陽明知行合一說所極力批判的程朱式的格物致知路向。但這並不意味著陽明本體(ti) 論層麵的知行合一說就完全無關(guan) 乎經驗中知行的痛癢,完全排斥在經驗中獲取相關(guan) 知識。

 

恰恰是因為(wei) 知、行本體(ti) 本來合一,我們(men) 才不但知道什麽(me) 是真知行,而且才能以之為(wei) 根據,進一步追問何以在經驗中知行分裂為(wei) 二因而不是真知行。陽明認為(wei) ,經驗中之所以如此,是因為(wei) 有私欲隔斷,導致本體(ti) 上的“知即行”之行在經驗中間斷而不能“常常行”,心才會(hui) 在行時不能精察明覺而成冥行無知,在知時不能真切篤實而成妄想無行。因此,在經驗中要複歸那“知行本體(ti) ”,做到知行合一,就必須割斷私欲。

 

至此,就產(chan) 生兩(liang) 個(ge) 問題。第一,既然陽明認為(wei) ,良知流行就是氣,經驗世界的天地萬(wan) 物都依賴本心、天理,而本心至善,且天理、良知本來靈昭明覺,那經驗世界如何會(hui) 產(chan) 生足以隔斷知、行本體(ti) 的私欲呢?這在陽明以天理—本心為(wei) 本體(ti) 的綜合本體(ti) 論的理論框架內(nei) 似乎難以得到邏輯自洽的解釋。第二,在經驗中如何割斷私欲以避免知行分裂呢?或許正是因為(wei) 經驗世界有私欲或私意,所以陽明才會(hui) 認為(wei) ,本心所發之意有善有惡。按照陽明的看法,既然心之本體(ti) 本來至善,良知本來靈昭明覺,那本心、良知對於(yu) 意之所發是善是惡,必然了了自知,因此隻有通過格物來落實致(良)知從(cong) 而實現誠意才能避免知行分裂。但問題似乎沒有這麽(me) 簡單。陽明的理論承認,至善的本心與(yu) 本來靈昭明覺的良知在經驗中不能自動阻止心發生惡之意念,即不能自動使意之發生純善而無惡。既然如此,即便良知在經驗中能自知且分辨意念的善惡,那麽(me) 它又怎麽(me) 可能自動促使人遵從(cong) 良知的分辨去格物而實現誠意,即知善而好之為(wei) 之、知惡而惡之除之呢?陽明認為(wei) 朱熹的格物致知之說割裂知行本體(ti) ,支離知行工夫,從(cong) 而導致天理不彰、本心遮蔽、道德頹敗,為(wei) 此他才闡發知行本體(ti) 合一以及致良知之說以救其弊。但以上論述表明,即使反對朱熹而提倡知行合一之說和致良知之教,也不但無法阻止經驗中的私欲隔斷和惡念產(chan) 生,而且難以說明實踐中克服私欲以及誠意、格物的動力從(cong) 何而來。而陽明之後、中晚明以降社會(hui) 道德風氣的江河日下,似乎也從(cong) 事實上說明了陽明之學在拯救社會(hui) 實際道德風尚方麵無可奈何。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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