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立】孟子論為政者的仁愛與責任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0-09-08 14:41:45
標簽:為政者、仁愛、孟子、責任

孟子論為(wei) 政者的仁愛與(yu) 責任

作者:孔德立(孟子研究院特聘專(zhuan) 家,山東(dong) 省泰山學者)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七月十八日辛亥

          耶穌2020年9月5日

 

人們(men) 通常理解的性善論,是說每個(ge) 人都有善性,或者說人具有成為(wei) 好人的潛質。這種從(cong) 道德範疇理解孟子的“性善論”,不能算錯,但孟子的性善論還有更為(wei) 深層的含義(yi) 。就《孟子》文本來說,善的最終考量標準要落到為(wei) 政者是否盡到了“民之父母”的責任之上。

 

為(wei) 民父母,要有“不忍人之心”。如果有人突然看到一個(ge) 小孩要掉到井裏,立即會(hui) 激起“怵惕惻隱之心”。“怵惕惻隱之心”,是人看到他人或者其他生命麵臨(lin) 死亡或危難時,內(nei) 心受到刺激而產(chan) 生的疼痛感。孟子發現,這種“不忍”之心就是人的潛在善根,是人的本能,“良知良能”。孟子講的“求放心”,王陽明講的“致良知”,皆是以此為(wei) 根底。

 

《孟子·梁惠王上》記載,孟子到齊國,勸齊宣王“保民而王”。齊宣王對於(yu) 自己能否實現遙遠又美好的目標,心裏沒底。孟子鼓勵說,“你”可以做到。有人牽一頭牛從(cong) 王麵前經過,說是要殺了牛,用牛的血祭鍾。當時,王見到牛在打哆嗦,遂心生憐憫,就對牽牛的人說,牛沒有罪,為(wei) 什麽(me) 要殺掉去祭鍾呢?牽牛的人說,不用牛,用什麽(me) 祭鍾呢?王說,放了這頭牛,殺一隻羊去祭鍾吧。孟子對此分析道,不想殺牛,是看到牛害怕,心生“不忍”,但又不能廢祭鍾之禮,於(yu) 是殺羊代之。由於(yu) 沒有見到羊被殺時也害怕的樣子,也就不存在對羊的“不忍”,這樣做還維護了祭鍾之禮,正是“得以兩(liang) 全而無害”。

 

孟子發現了王見牛的“不忍”之心,這是判斷王具有行仁政能力的重要依據。人雖然與(yu) 禽獸(shou) 異類,但是人與(yu) 禽獸(shou) 都有生命。如果君子對於(yu) 禽獸(shou) 有不忍之心,那麽(me) ,對於(yu) 同類,“不忍”之心應該更強烈。孟子論證“不忍之心”的前提是“見”。這與(yu) 論證“孺子將入於(yu) 井”的思路是一樣的。“見”與(yu) “未見”給人帶來的內(nei) 心感受不一樣。“見”而“不忍”,即有“仁之端”,具備行“仁政”的前提。反之,如果“見”而能“忍”,則為(wei) 政者就不符合孟子心目中的標準。

 

孟子又與(yu) 齊宣王討論了“非不能也”與(yu) “而不為(wei) 也”的問題。應該去做,又可以做到,而不去做的事,就是“不為(wei) ”。不應該去做,也不可能做到的事,是為(wei) “不能”。既然對牛有“不忍”之心,就有了仁愛之端,具備了行仁的基礎。“今恩足以及禽獸(shou) ,而功不至於(yu) 百姓者,獨何與(yu) ?”孟子質疑王,“你”是“不為(wei) ”,不是“不能”。既然在為(wei) 政者的位置上,“發政施仁”就是國君應該做的,也是可以做到的事。為(wei) 政者應該做的,自然就是為(wei) 政者的責任。做到了,就是盡責,不去做,或者做了沒有做到,就是沒有盡責。沒有盡責的根本原因不是能力問題,而是缺乏仁愛之心,即沒有把對於(yu) 禽獸(shou) 的不忍,推恩到百姓身上。

 

齊宣王或許被孟子描繪的仁政藍圖打動了,就請孟子教他如何做。孟子說:“無恒產(chan) 而有恒心者,惟士為(wei) 能。”至於(yu) 老百姓,如果沒有“恒產(chan) ”,就沒有“恒心”。百姓沒有恒心,就會(hui) 放縱自己,做出邪惡的事情,什麽(me) 事都有可能做得出來。等到百姓犯了罪,然後官府去抓他們(men) ,依刑律處罰,這看起來符合治理之道,但孟子說,百姓之所以犯法,是為(wei) 政者沒能施行仁政,導致他們(men) 迫不得已去犯法。如果百姓犯了法,受到處罰,這就是陷害百姓啊!孟子勸齊宣王抓住治國的根本,以“不忍”之心,施行“仁政”,“製民之產(chan) ”,使“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yi) ,頒白者不負戴於(yu) 道路”,“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

 

“無恒產(chan) 而有恒心”是對以士君子為(wei) 代表的為(wei) 政者的要求。孟子認為(wei) ,士君子修身養(yang) 德,是社會(hui) 責任的擔當者與(yu) 文化使命的承載者,那麽(me) ,恒心與(yu) 毅力按道理必然要比百姓堅定。恒心即常心,無論身處什麽(me) 境地,都可以自我約束,遵守社會(hui) 秩序與(yu) 道德規範。也就是說,為(wei) 政者要有“不忍”之恒心,但是不能強求百姓也有“恒心”。士君子為(wei) 政,就如同農(nong) 民種田,各司其職。如果百姓沒有田產(chan) (恒產(chan) ),就會(hui) 失業(ye) 。沒有恒產(chan) 的百姓,將會(hui) 走向何方?這是士君子應該替百姓考慮的問題。百姓在恒產(chan) 的前提下,安分耕作,繳納賦稅,養(yang) 活為(wei) 政者。因此,為(wei) 政者要盡心盡責地“製民之產(chan) ”,保障百姓的生存與(yu) 生活。百姓的生存與(yu) 生活如果出了問題,首先不是百姓的責任,而是為(wei) 政者的責任。按照孟子的論證,百姓流離失所,“放辟邪侈”,犯法之後,官府去抓,那就是罔民。罔民即是為(wei) 政者失責。

 

可見,孟子論述的“不忍之心”“仁愛之心”,雖有“人皆有之”的表述,但是其落腳點不在於(yu) 要求百姓都能做到,而是要求為(wei) 政者必須做到。如果為(wei) 政者沒有“不忍之心”,就缺乏“仁愛之心”,沒有仁愛之心,當然無法“推恩”於(yu) 百姓,也就無法承擔其作為(wei) 為(wei) 政者的責任。梁惠王雖然采用了一些為(wei) 民舉(ju) 措,但是孟子認為(wei) 隻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不能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問題。

 

從(cong) 《孟子》文本看,孟子闡釋的性善論與(yu) 其仁政學說密不可分。《孟子》書(shu) 中,孟子與(yu) 梁惠王、齊宣王、滕文公的對話,主要內(nei) 容是闡發“保民而王”的仁政學說。孟子的良苦用心在於(yu) ,試圖說服當時的國君做一個(ge) 有責任的“為(wei) 民父母”的仁君。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說,孟子的性善論主要在於(yu) 說服為(wei) 政者要有“仁愛之心”,而這顆“仁愛之心”的檢驗標準,就是為(wei) 政者是否盡到了自己的“責任”。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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