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美宏】養欲與成聖——荀子論人的實現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9-02 01:35:25
標簽:修身、養欲、成人、荀子

養(yang) 欲與(yu) 成聖

——荀子論人的實現

作者:張美宏(蘭(lan) 州大學哲學社會(hui) 學院教授)

來源:《現代哲學》2020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七月十四日丁未

          耶穌2020年9月1日

 

摘要:人能有何種實現?在荀子看來,首先表現為(wei) 對本真之“欲”的合理滿足,這是人在生理上維係其存在的需要。基於(yu) 理想生存秩序的營建,荀子提出自覺“禮義(yi) ”“師法”對人而言是一種必須。通過“禮義(yi) ”“師法”的導引,不僅(jin) 使“欲”的滿足有了相應保障,還使人在生存向度上避免了因“逐欲”而導致的沒落。在生存籌劃方麵,人可以通過自我立法結成強大的倫(lun) 序共同體(ti) ,使其作為(wei) 類的勝出成為(wei) 可能。人“最為(wei) 天下貴”,這意味著人不可沉淪於(yu) 普通之物,而是應該有更高層次的實現。在“學以成聖”的麵向,荀子堅信人生而平等,所有人隻要堅持“修為(wei) ”,最終必將達至完美實現。

 

關(guan) 鍵詞:荀子;成人;養(yang) 欲;修身;成聖;

 

人的實現內(nei) 涵地展現為(wei) 人應當成為(wei) 什麽(me) 。在先秦儒家內(nei) 部,孔子據亂(luan) 世而呼籲“鳥獸(shou) 不可與(yu) 同群”(《論語·微子》),強調人必須通過責任的擔負,在道義(yi) 上完成自我實現。孔子之後,孟子關(guan) 切人的實現依然以“人禽之辨”為(wei) 路徑,隻是在孟子的認識中,人的實現作為(wei) 理想目標對人而言不是外在的附加,而是基於(yu) 人性向外推擴的結果。在“人性善”的預設下,孟子認為(wei) 人的實現更多體(ti) 現為(wei) 德性的承諾,他較少兼及對“欲”的滿足,甚至一度力主減損“欲”(“寡欲”)。與(yu) 孟子不同,荀子論人的實現,主張必須從(cong) “人生而有欲”(《荀子·禮論》)的現實入手1。在此論域下,人的實現一方麵表現為(wei) 對本然之“欲”的合理滿足,另一方麵則是對其高尚使命的積極擔負。前者凸顯的是人作為(wei) 血肉之軀的存在,後者在理論上為(wei) 人實現其德性承諾給出一個(ge) 厚重的理由。

 

一、從(cong) 天論到人論

 

何為(wei) 人的本真存在?根據荀子“善言天者必有征於(yu) 人”(《荀子·性惡》)的論斷,澄清這一問題,必須從(cong) 天人關(guan) 係的辨析開始。“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荀子·天論》)在“天行有常”的表述中,“天道”代表人類對於(yu) 自然本真的一般認識。所謂自然本真,既包括自在世界的本真狀態,也涵蓋人的本真存在。具體(ti) 來說,“天道”是一種普遍必然的絕對力量,其存在不以人的主觀作為(wei) 而改變,即“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對人而言,“天道”是完全自在的,具有“不為(wei) 而成,不求而得”(《荀子·天論》)的特性。由此,“天道”超越了人的條件性限定而具有了客觀性:“天不為(wei) 人之惡寒也輟冬,地不為(wei) 人之惡遼遠也輟廣。”(《荀子·天論》)作為(wei) 常則,“天道”是一種客觀的存在,無關(guan) 乎人的主觀好惡。

 

由“天道”客觀的意義(yi) 開始,荀子在理論上導引出人性作為(wei) 人之本真樣態的客觀存在:“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荀子·正名》)這裏講到“性”的客觀存在(“生之所以然”),何為(wei) “性”?梁啟雄認為(wei) ,“此性字指天賦的本質,生理學上的性”2,即“性”是人在生理上的本然屬性。在“明於(yu) 天人之分”(《荀子·天論》)的意義(yi) 上,荀子指出,“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荀子·正名》)。“性”是“人之天”,代表人的本真存在。基於(yu) 對“人之天”的先行認定,荀子認為(wei) “情”是“性”在質態上的具體(ti) 展開,而“欲”是對“情”的進一步顯現。以辨析“性”“情”“欲”關(guan) 係為(wei) 基點,荀子把“欲”在理解上普遍化,進而還原為(wei) 人的本真性能。

 

作為(wei) 本真性能,意味著“欲”對人而言是普遍的,是“人之天”在內(nei) 涵上的具體(ti) 展開:“凡人有所一同: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榮辱》)在對“欲”的分析中,“寒欲暖”“勞欲息”“好利”“惡害”等現象是人的普遍性能,其存在不隨個(ge) 體(ti) 差異而改變,換言之,“欲”對人而言是絕對的,任何個(ge) 體(ti) 都本然地具有“欲”這一性能。無論是品格高尚的大禹,還是道德敗壞的夏桀,在“欲”方麵他們(men) 是相通的。“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luan) 也。”(《荀子·正名》)“欲”是人的本真性能,荀子認為(wei) ,主張“有欲”和“無欲”體(ti) 現出兩(liang) 種截然相反的問題導向。就人作為(wei) 生命存在而論,“欲”是“人之天”,是本然事實,如果無視“欲”的客觀存在,繼而把人性完全道德化,就會(hui) 把人引入生存絕境。因此,在“欲”的認定方麵,荀子斷言,承認“有欲無欲”關(guan) 涉人的死生存亡,而不簡單是一個(ge) 關(guan) 涉社會(hui) 治亂(luan) 的問題。因此,“欲”作為(wei) “人之天”,其存在對人而言是不爭(zheng) 的事實,主張對於(yu) “欲”的滿足,即是對“人之天”的正視。

 

二、對禮義(yi) 師法的自覺

 

在“天人之分”的意義(yi) 上,“欲”是“人之天”,表征人的本真性能,無論承認與(yu) 否,“欲”都是如此那般地存在著。所以,講人的實現不能忽視“欲”的滿足問題,這是人在生理上維係其存在的先決(jue) 條件。當然,荀子講“欲”的滿足,並不意味著對“欲”的放縱,而是強調對“欲”的合理滿足。所謂合理是主張應當確保在“治”的情境下實現對“欲”的滿足,而不能以“亂(luan) ”的方式去苟且“欲”,因為(wei) 從(cong) 結果上看,“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luan) 則凶”(《荀子·天論》)。在荀子看來,對“欲”的“應之”是出於(yu) 生理的必須,“以治”是出於(yu) 營建生存秩序的需要,相應的,“應之以治”則強調理想生存秩序的營建須以“欲”的合理滿足為(wei) 條件。無視“欲”的存在,不僅(jin) 會(hui) 使人在生存上陷入困境,甚至一定程度上會(hui) 加劇人自身的滅絕。

 

通過反向說理的方式,荀子為(wei) 人的生存確立了基本法則:“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以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於(yu) 物,物必不屈於(yu) 欲。”(《荀子·禮論》)在生存麵向,滿足人的本真之“欲”盡管是天經地義(yi) 的事情,但這種滿足一旦失去相應節製,就會(hui) 使人陷入無度量分界的殘酷爭(zheng) 奪之中,所以古聖先賢提出以“禮義(yi) 之道”為(wei) 人的生存法則。通過“禮義(yi) 之道”的誘導,不僅(jin) 使“欲”的滿足在製度層麵有了具體(ti) 保障,而且使人在生存上避免了因逐“欲”而導致的沒落:“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luan) 生而禮義(yi) 文理亡焉。然則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然後出於(yu) 辭讓,合於(yu) 文理,而歸於(yu) 治。”(《荀子·性惡》)作為(wei) 人的本真性能,追求“欲”的滿足具有自發性,如果放任其自發而為(wei) ,就會(hui) 使人在生存上墮入“犯分亂(luan) 理”的深淵。鑒於(yu) 此,荀子提議對“欲”一定要進行必要的節製,而“禮義(yi) ”“師法”的出場正好可以收攝“欲”的無限放大。

 

可見,在對人之本然的理解方麵,荀子顯然不同於(yu) 孟子。孟子賦予人之本然以很高的道德期許,荀子則反對美化人之本然,非常重視“師法之化”對它的規訓作用。“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耳。人之生固小人,又以遇亂(luan) 世,得亂(luan) 俗,是以小重小也,以亂(luan) 得亂(luan) 也。君子非得勢以臨(lin) 之,則無由得開內(nei) 焉。”(《荀子·榮辱》)就生理本能而言,好逸惡勞是人的天性,荀子認為(wei) 這是“人之生固小人”的表征所在。如果不對這種“小人”天性加以節製,一味任其發展,那麽(me) ,其結果是弱肉強食的亂(luan) 局在生存麵向的出現。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荀子堅信,接受“禮義(yi) ”“師法”是確保良性生存秩序的必然選擇。直觀地看,荀子講“禮義(yi) ”“師法”是為(wei) 了獲得一個(ge) 好的結果,其在內(nei) 涵上具有康德“假言命令”的意味。然而,在具體(ti) 推行中,“禮義(yi) ”“師法”又被置於(yu) 很高的地位,是一種絕對的“應當”,其存在對人而言更像是康德式的“定言命令”。在此命令體(ti) 係下,接受“禮義(yi) ”“師法”,對人而言是生存必須,更是其在人格上趨於(yu) 完美的需要。

 

基於(yu) 人的既有曆史,荀子指出,堯、禹之賢不是源於(yu) 他們(men) 本真的先天既成,而恰恰是變革本真的結果:“堯、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於(yu) 變故,成乎修修之為(wei) ,待盡而後備者也。”(《荀子·榮辱》)通過積極的“修為(wei) ”,堯、禹不僅(jin) 變革了他們(men) 對於(yu) 本真之“欲”的無盡追求,而且使他們(men) 在道德人格方麵有了卓越建樹。“故人無師無法而知則必為(wei) 盜,勇則必為(wei) 賊,雲(yun) 能則必為(wei) 亂(luan) ,察則必為(wei) 怪,辯則必為(wei) 誕。人有師有法而知則速通,勇則速威,雲(yun) 能則速成,察則速盡,辯則速論。故有師法者,人之大寶也;無師法者,人之大殃也。”(《荀子·儒效》)在“假言命令”的意義(yi) 上,如果沒有“師法之化”,那麽(me) 人在生存麵向必將受到動物本能的擺布,進而陷入對“欲”的無盡追求,導致出現“為(wei) 盜”“為(wei) 賊”“為(wei) 怪”“為(wei) 亂(luan) ”等問題。正是在這種認識的主使下,荀子堅信“有師有法”是“人之大寶”,“無師無法”是“人之大殃”。

 

通過對以上利害得失的具體(ti) 分析,荀子把以“禮義(yi) 之道”為(wei) 核心的“師法之化”視為(wei) 變革人性瑕疵(對“欲”的無盡追求)的必要方式,其推行對人而言是一種必須,是所有人在生存麵向應當遵循的行動法則。相應於(yu) “師法之化”的推進,“禮義(yi) 之道”對於(yu) 人的規範作用也得到空前張揚:“禮豈不至矣哉!立隆以為(wei) 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也。本末相順,終始相應,至文以有別,至察以有說。天下從(cong) 之者治,不從(cong) 者亂(luan) ;從(cong) 之者安,不從(cong) 者危;從(cong) 之者存,不從(cong) 者亡。小人不能測也。”(《荀子·禮論》)在最一般的意義(yi) 上,“禮”的存在對人而言是一種絕對的“應當”,其普遍性應當超越具體(ti) 條目的局限,進而在形式上成為(wei) 不可損益的存在。排除形式的普遍性,單就“禮”的內(nei) 容而言,它依然是相對的,因為(wei) 在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禮”在內(nei) 容上往往具有很大不同。當然,“禮”在內(nei) 容上的這種損益,並不影響其在形式上對人的規範作用。荀子認為(wei) ,“禮”對人的這種規範作用在根本上恰恰歸源於(yu) 人性的統一性,是人自覺變革其瑕疵的需要。

 

三、人作為(wei) 類的勝出

 

盡管順任本真之“欲”的無限發展會(hui) 使人在生存上陷入困境,但在荀子看來,這類問題的發生隻是一種可能,因為(wei) 人完全有能力預見以上問題的存在:“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窮,怨天者無誌。”(《荀子·榮辱》)從(cong) “人之天”的角度看,“欲”是人的本真性能,在人對自身的認識中(“自知”),“欲”的存在是客觀事實(“命”),無關(guan) 乎喜歡或厭惡(“怨”)。在“自知”與(yu) “知命”的意義(yi) 上,“作為(wei) 人,無論是諸夏,還是夷狄,也無論是聖君,還是獨夫,其在生理欲求方麵完全是相同的”3。當然,承認這一事實的存在不僅(jin) 可以確保人的本真之“欲”得到合理滿足,還可激發其對生存問題進行良性籌劃。“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雞狗豬彘,又畜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是何也?非不欲也,幾不長慮顧後而恐無以繼之故也。於(yu) 是又節用禦欲,收斂蓄藏以繼之也。”(《荀子·榮辱》)追求口腹之欲的滿足是人的天性,但荀子認為(wei) ,人足以預知放任口腹之欲是一種危險。因此,在物資匱乏的情境下,對“欲”的適度節製亦是一種美德,隻有通過這種節製,才能確保其本真之“欲”的長久滿足。

 

可見,人是一種懂得自我籌劃的存在4。在本真之“欲”的滿足方麵,他能夠著眼於(yu) 長遠安頓,而不會(hui) 苟且於(yu) 權宜之計:“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wei) 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yi) 。”(《荀子·王製》)這裏,荀子首先強調人“最為(wei) 天下貴”,這種“貴”具體(ti) 表現為(wei) 人在生存向度上對於(yu) 其他物類的勝出方麵。人隻有通過如此之勝出,才能確保其以“最為(wei) 天下貴”的方式立於(yu) 天地之間。也許人類在其早期,當麵對強大的自然世界時,由於(yu) 認識到自身與(yu) 其他物類在身體(ti) 力量上的絕對懸殊,迫使他們(men) 自覺聚集,繼而形成強大的倫(lun) 序共同體(ti) (“群”)。在荀子看來,人類的結“群”並不像其他動物那樣被動遵循自然選擇原理,而是主動以“義(yi) ”的觀念為(wei) 導引,力求自身價(jia) 值在倫(lun) 序共同體(ti) 中獲得完美實現。

 

對人而言,“義(yi) ”雖然是外在的介入,但一經確立就成為(wei) 普遍的價(jia) 值觀念,並得到倫(lun) 序共同體(ti) 的廣泛認可:“其為(wei) 人上也廣大矣:誌意定乎內(nei) ,禮節修乎朝,法則度量正乎官,忠信愛利形乎下,行一不義(yi) 、殺一無罪而得天下,不為(wei) 也。此君義(yi) 信乎人矣,通於(yu) 四海,則天下應之如歡。”(《荀子·儒效》)隨著“義(yi) ”成為(wei) 普遍的價(jia) 值觀念,個(ge) 體(ti) 選擇“義(yi) ”在一定意義(yi) 上也就成了追求自保的需要。即使是貴為(wei) “人上”的君主,麵對“義(yi) ”這一絕對的價(jia) 值觀念,同樣不能有絲(si) 毫的懈怠。“行一不義(yi) ,殺一無罪,而得天下,不為(wei) 也”即是說,“義(yi) ”作為(wei) 絕對的價(jia) 值觀念,其普遍性不為(wei) 任何條件所脅迫。另外,“義(yi) ”的提出並非空泛無憑,而是源於(yu) 對既有曆史的接續。荀子非常重視這類已為(wei) 曆史所確證的價(jia) 值觀念:“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謂中?曰:禮義(yi) 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儒效》)作為(wei) “先王之道”的高度概括,“義(yi) ”不是思慕“天地之道”的產(chan) 物,而是來自人(“先王”)的創設。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可以把“義(yi) ”的提出視為(wei) 人為(wei) 自我普遍立法的結果。

 

人如何為(wei) 自我立法?在荀子看來,主要通過發揮心靈對於(yu) “道”的宰製:“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經理也。心合於(yu) 道,說合於(yu) 心,辭合於(yu) 說。”(《荀子·正名》)作為(wei) 節製“欲”的重要憑借,“道”固然源於(yu) 心靈的宰製,但一經成型則反過來對心靈具有普遍的規範意義(yi) 。在心靈宰製行動的意義(yi) 上,“道”通過規範人的心靈,限定了人在日用常行中的視聽言動:“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shang) 於(yu) 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yu) 亂(luan) !故治亂(luan) 在於(yu) 心之所可,亡於(yu) 情之所欲。”(《荀子·正名》)隻要人的心靈功能得以正常發揮,即使存在無盡的本真之“欲”,心靈依然能對它進行有序調控,使人在生存向度上歸於(yu) 有序。反之,在心靈不受任何法則限定的情境下,即使本真之“欲”非常細微,它依然有可能危及整個(ge) 理想秩序的營建。通過這一特別的方式,荀子針對“欲”與(yu) 行動間的關(guan) 係作了辨析:“欲”代表人的本真性能,需要通過具體(ti) 的行動去滿足它;然而,“欲”最終能否得到滿足,不取決(jue) 於(yu) “欲”本身的多寡,而是取決(jue) 於(yu) 心靈能否有效宰製行動。所以,“欲”能否得到滿足,需要通過行動去實施;而行動能否發生,則完全有待於(yu) 心靈主宰功能的正常發揮。

 

這樣,人作為(wei) 類的勝出在於(yu) 他可以通過心靈為(wei) 自我立法,繼而結成一個(ge) 合乎倫(lun) 序的共同體(ti) :“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shou) 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qin) ,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非相》)在荀子看來,分辨倫(lun) 序,繼而確立穩定的關(guan) 係,是人所具有的一種獨特能力。在這種倫(lun) 序關(guan) 係的確立中,人首先洞見到自己作為(wei) 人意味著什麽(me) ,然後在日用常行中自覺與(yu) 禽獸(shou) 劃清界限。就此而言,荀子在“人禽之辨”問題上似乎和孟子有相似之處,隻是在孟子的思考中,“人禽之辨”更多地關(guan) 聯於(yu) 人性本然,而荀子關(guan) 注“人禽之辨”則主要在於(yu) 彰顯倫(lun) 序關(guan) 係對人的規範意義(yi) 。基於(yu) “人禽之辨”的命題,荀子在理論上批評那些無視倫(lun) 序職責的好鬥狂徒:“鬥者,忘其身者也,忘其親(qin) 者也,忘其君者也……乳彘觸虎,乳狗不遠遊,不忘其親(qin) 也。人也,憂忘其身,內(nei) 忘其親(qin) ,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荀子·榮辱》)荀子批評他們(men) 甚至背棄了人作為(wei) 動物的底線(“不忘其親(qin) ”),所以,人作為(wei) 類的勝出同樣是一種應當。至於(yu) 人最終能否成為(wei) 人,荀子認為(wei) 需要通過不斷地修為(wei) ,惟此才能使其從(cong) 萬(wan) 物之大類中挺身而出。

 

四、學以成聖

 

從(cong) 理論上講,人貴為(wei) “萬(wan) 物之靈”(《尚書(shu) ·泰誓上》),自然可以擔負其“最為(wei) 天下貴”的職分,但人在現實中又是具體(ti) 的存在,未必都像其所應當的那樣。荀子並不否認人在理論與(yu) 現實層麵存在以下偏差:“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則然,塗之人能為(wei) 禹,則未必然也。雖不能為(wei) 禹,無害可以為(wei) 禹。”(《荀子·性惡》)以人的實現為(wei) 中心,荀子指出,雖然所有人理論上都可成為(wei) 禹聖,但現實中並非人人如此。分析地看,理論層麵的“可以”是方向性的指引,給人的實現寄予希望,而現實層麵的“能”則強調人的業(ye) 已實現。如何把希望轉化為(wei) 事實?荀子認為(wei) 必須通過不斷地修為(wei) 來完成:“學不可以已。”(《荀子·勸學》)在人的實現中,荀子非常強調“學”的作用。“學”是個(ge) 過程性的展開,而不是一次性的完成,因為(wei) “‘學'不同於(yu) 完成某一具體(ti) 之事,對具體(ti) 之事而言,隻要相關(guan) 步驟完成,整個(ge) 過程也就終結了,‘學'則無法在某一階段以某種方式一了百了”5。隻有通過不斷地“學”,人才有可能臻於(yu) 完美。

 

在“學”的向度上,荀子和孟子有很大差別。孟子講“學”是基於(yu) 人性的先天具足,因此提出“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的觀點。荀子則一開始就承認本真之“欲”的存在,故而認為(wei) 人性是有限的,強調隻有通過“學”的介入,才能確保人的實現在可能性麵向有更大突破:“吾嚐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見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長也,而見者遠;順風而呼,聲非加疾也,而聞者彰。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裏;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yu) 物也。”(《荀子·勸學》)以如何擴大視野為(wei) 隱喻,荀子指出,僅(jin) 憑身高優(you) 勢求取“博見”是非常有限的,倒不如通過登高更解決(jue) 問題。當然,“順風而呼”“假輿馬”“假舟楫”等行為(wei) 隱喻了相同的道理:人的實現如果要有更大突破,單靠其原初的性能顯得非常有限,必須要通過外在的“學”的介入來完成。

 

“學”不僅(jin) 可以節製人對本真之“欲”的無盡追求,還可使人在品格上更趨完美:“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臨(lin) 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不聞先王之遺言,不知學問之大也。”(《荀子·勸學》)隨著“學”的深化,個(ge) 體(ti) 不但在能力上會(hui) 有很大提升,而且會(hui) 在更開闊的視野下為(wei) 自己提出更高要求,這或許是荀子一開始就強調“學不可以已”的原因所在。然而,學什麽(me) ?怎麽(me) 學?對儒家來說,這似乎是老調重彈的問題,如《論語》開篇就講“學而時習(xi) 之”(《論語·學而》)。在孔子的言說中,學什麽(me) 顯然非常廣泛,怎麽(me) 學則強調“學”與(yu) “習(xi) ”的結合。相比於(yu) 孔子,荀子對這些問題講得更明確:“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yi) 則始乎為(wei) 士,終乎為(wei) 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後止也。故學數有終,若其義(yi) 則不可須臾舍也。為(wei) 之,人也;舍之,禽獸(shou) 也。”(《荀子·勸學》)就“學”的技術性展開而論,荀子認為(wei) “學”應該從(cong) 誦讀經典開始,其終點在於(yu) 對“禮”的深切領會(hui) 。“學”的旨趣在於(yu) 最大程度地促進人的實現,起步於(yu) “為(wei) 士”,最終完成於(yu) “為(wei) 聖人”,如果沒有“學”的介入,人在生存方式上和禽獸(shou) 相比實無兩(liang) 樣。

 

在主張“為(wei) 聖人”作為(wei) 最高理想的同時,荀子呼籲“學”不能簡單地停留於(yu) 技術層麵,而是要有助於(yu) 人之品格的提升。“古之學者為(wei) 己,今之學者為(wei) 人。君子之學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學也,以為(wei) 禽犢。”(《荀子·勸學》)荀子認為(wei) ,為(wei) 學意旨在於(yu) 成就德性,而非炫耀自己博學。針對為(wei) 學意旨的異化,荀子強調為(wei) 學當為(wei) “君子之學”,其宗旨在於(yu) 使自我更趨完美;與(yu) 之相對的是“小人之學”,這種“學”僅(jin) 限於(yu) 口頭傳(chuan) 頌,以炫耀自己博學為(wei) 重心。這樣,在為(wei) 學關(guan) 切上,荀子不僅(jin) 主張要區分“君子之學”和“小人之學”,還倡議為(wei) 學當為(wei) “君子之學”。“君子隆師而親(qin) 友,以致惡其賊。好善無厭,受諫而能誡,雖欲無進,得乎哉!”(《荀子·修身》)為(wei) “君子之學”意味著個(ge) 體(ti) 在自我認識上首先須敞開胸懷,做到“隆師而親(qin) 友”。荀子認為(wei) ,這是個(ge) 體(ti) “為(wei) 士”“為(wei) 君子”,繼而邁向“為(wei) 聖人”目標的必由之路。

 

然而,如何實現由“為(wei) 士”“為(wei) 君子”向“為(wei) 聖人”的跨越?荀子堅信,這依然需要通過“學”的介入,而且這種“學”不能急於(yu) 求成:“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荀子·勸學》)“學”必須點滴地進行,隻有通過這種“鍥而不舍”的累積,個(ge) 體(ti) 才有可能在人格上實現由常人向聖人的跨越。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荀子堅信“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荀子·儒效》),聖人是常人窮年累月修為(wei) 的結果。如果放棄這種“學”的累積,依靠個(ge) 體(ti) 天性的自足而去追求人的實現,其結果就像“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那樣注定失敗。而一個(ge) 人即使具備良好的先天稟賦,如果不經過“積善修為(wei) ”,其“為(wei) 聖人”的幾率也不會(hui) 比稟賦平庸者高出幾多。荀子講“駑馬十駕,功在不舍”的例子,顯然是在激勵人們(men) 不要因為(wei) 人性瑕疵(對“欲”的無盡追求)而對成聖理想絕望,而是主張應當通過“禮義(yi) ”“師法”之“學”介入,積極推進“化性起偽(wei) ”的修為(wei) :“人無師法則隆性矣,有師法則隆積矣……習(xi) 俗移誌,安久移質。”(《荀子·儒效》)

 

在“為(wei) 聖人”的可能性上,荀子強調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皆有可以知仁義(yi) 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yi) 法正之具”(《荀子·性惡》)。恰恰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學以成聖”在理論上不再是一個(ge) 抽象的懸設,而是一個(ge) 真實的判斷。然而,人最終能否達至這一理想,荀子認為(wei) 這主要取決(jue) 於(yu) 其在行動上能否始終如一地堅持修為(wei) :“彼求之而後得,為(wei) 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荀子·儒效》)在“學以成聖”道路上,荀子深信隻要堅持修為(wei) ,則最終必然會(hui) 有完美實現,因為(wei) 在這種堅持的盡頭,便是聖人之境的達至。

 

注釋:
 
1關於孟荀在“欲”的認識方麵的如上不同,張岱年也曾指出:“荀子反對去欲或寡欲,主張導欲或節欲。孟子講寡欲,荀子不讚成寡欲,這是孟荀的不同。荀子實比孟子更傾向於承認欲。”(參見張岱年:《張岱年全集》第2卷,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74頁。)
 
2梁啟雄:《荀子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309頁。
 
3G.E.R.Lloyd,Being,HumanityandUnderstanding:StudiesinAncientandModernSociety,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12,p.17.
 
4荀子的如上觀點在現代進化理論中也獲得證明。按照相關論述,人所具有的這種籌劃(planningahead)能力根源於其先天的因果觀念(causalbelief)能力,而其他哺乳動物(包括人之外的其他靈長類動物)都沒有這一特殊能力。(SeeCharlesPasternak,WhatMakesUsHuman?Oxford:OneworldPublications,2007,p.180.)
 
5楊國榮:《哲學的視域》,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4年,第275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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