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雲】語言與直覺——儒家心學中的言說問題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8-28 23:01:17
標簽:分解地言說、直覺、語言、非分解地言說

語言與(yu) 直覺——儒家心學中的言說問題

作者:葉雲(yun) (寧波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暨哲學與(yu) 國學研究中心講師)

來源:《浙江社會(hui) 科學》,2020年第8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七月初九日壬寅

          耶穌2020年8月27日

 

摘要:在儒學中,言說方式分為(wei) 兩(liang) 種,一種是分解地言說,一種是非分解地言說。前者訴諸理性思辨、邏輯分析,是以概念為(wei) 核心的表述方式,後者則訴諸直覺,是非概念式的表述方式。象山以啟發、指點等方式來表達心學義(yi) 理,是非概念式的言說。象山未能像朱子那樣訴諸概念,分解地立義(yi) ,故被朱子認為(wei) 是不說破,誤以為(wei) 禪。實則,對於(yu) 良心本心之道德本體(ti) 隻可非分解地言說,一切概念式的分解言說都隻是助解,要得良心本心之實,還是要靠直覺、體(ti) 證。因此,對於(yu) 心學中的道德本體(ti) ,不太可能通過下概念來定義(yi) 。但在今天,為(wei) 了防止心學再度陷於(yu) 重重流弊,以理性思辨的方式對其作反思、說明,也顯得十分重要。

 

關(guan) 鍵詞:語言;直覺;心學;分解地言說;非分解地言說;

 

基於(yu) 語言哲學的視域來研究儒家心學,是一個(ge) 很新穎的視角。從(cong) 語言的角度來看儒家心學,很自然會(hui) 提出以下問題:心學賴以建立的方法是直覺,那麽(me) 直覺是否可以言說?在心學中,直覺的對象是每個(ge) 人內(nei) 在都具有的良心本心,那麽(me) 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或道德根據的良心本心是否可以定義(yi) ?以下借助學界已有的研究,嚐試對上述問題作一些分析和探討。

 

一、兩(liang) 種言說方式

 

要討論能否言說的問題,我們(men) 首先要知道,言說有幾種方式。對此,牟宗三關(guan) 於(yu) 分解地、非分解地兩(liang) 種言說方式的區分,很有參考意義(yi) 。

 

在《從(cong) 陸象山到劉蕺山》一書(shu) 中,牟宗三曾專(zhuan) 章討論陸象山的心學思想。但他開篇就說,象山心學很不好疏解:“象山之學並不好講,因為(wei) 他無概念的分解,太簡單故;又因為(wei) 他的語言大抵是啟發語、指點語、訓誡語、遮撥語,非分解地立義(yi) 語故。在此種情形之下,若講象山學,很可能幾句話即完,覺其空洞無物,然亦總覺此似若不能盡其實者。”1不好疏解的原因在於(yu) ,它太簡單,也即既深刻又簡單。為(wei) 了疏解象山心學,牟宗三特地區分了分解地、非分解地兩(liang) 種言說方式。“吾之此種疏解中所成之疏解語言亦大體(ti) 是第二層序上的,即相應其學之為(wei) ‘非分解的性格’而為(wei) 第二層序上的,而非‘分解地立義(yi) ’之為(wei) 第一層序上者。”1簡單說來,分解的言說方式就是基於(yu) 理性思辨、邏輯分析和推理而來的概念式的言說方式,傳(chuan) 統西方哲學就有這個(ge) 特色。牟宗三所謂之“分解地立義(yi) ”,就是以概念為(wei) 核心作理性分析和邏輯建構。牟宗三之所以要在分解的言說方式之外講一種非分解的言說方式,在於(yu) 他認為(wei) 象山心學的思想性格是非分解的。也就是說,象山的心學思想並沒有太多概念分解,他訴諸的是啟發、指點、訓誡、點撥等言說方式。分解的言說方式是訴諸概念,以理性思辨、邏輯推理來講述一個(ge) 東(dong) 西,指點、啟發等非分解的言說方式則與(yu) 此不同。之所以會(hui) 有這種不同,之所以象山采取非分解地方式講學,在於(yu) 心學所訴諸的直覺方法不同於(yu) 理性思辨和邏輯分析。直覺的東(dong) 西不可以理性思辨的方式對象化地展示出來,所以隻能借助啟發、指點等言說方式來傳(chuan) 達。

 

牟宗三講,他對象山心學思想所作的疏解是相應於(yu) 象山心學之非分解的性格而為(wei) 第二層序上的疏解,而非在第一層序上進行“分解地立義(yi) ”,這也意味著,在第一層序,也即相應於(yu) 象山的本心即理思想上,可以非分解地言說,也可以分解地立義(yi) 、分解地言說。隻不過,牟宗三的疏解隻是在第二層序上對象山思想做一詮釋。但在對第一層序本心即理思想的兩(liang) 種言說方式中,比較起來,還是非分解的言說更為(wei) 重要。牟宗三就指出,象山並非沒有分解,隻不過他的分解都包含在作為(wei) 他思想來源的《孟子》之中。牟宗三說:“象山本人無分解,其所預設之分解盡在《孟子》。”1“蓋以其所預設之分解立義(yi) 全在《孟子》,而其本人又不取分解立義(yi) 之方式以期重新有所立,故欲明其學之特殊風格亦隻好作如上之綜述。此所綜述者皆是自第二序上立言,非自立義(yi) 之第一序上之立言,以其隻有所顯無所立故,其所預設之立全在《孟子》故。”1象山曾自述,其學是“因讀《孟子》而自得之”2。這表明,孟子是象山心學的思想來源。3牟宗三認為(wei) ,象山之學所預設的分解立義(yi) 全在《孟子》,故他本人不再取分解之立義(yi) 方式來講述心學思想,因為(wei) 《孟子》中已有分解。也就是說,對於(yu) 本心即理,對於(yu) 良心本心之為(wei) 道德根據、道德本體(ti) ,沒有分解地言說,也無礙於(yu) 得良心本心之為(wei) 道德根據、道德本體(ti) 之實。對於(yu) 良心本心之道德根據、道德本體(ti) ,直覺、體(ti) 悟到它才是關(guan) 鍵,至於(yu) 有沒有以概念的方式分解地言說,則是次一步的問題。即便有訴諸分解的概念方式表達心學義(yi) 理,它相對於(yu) 第一層序上對良心本心之把握來說,仍然是第二義(yi) 的。牟宗三講:“象山乃是就第一義(yi) 非分解地啟發點示,令歸於(yu) 實處。實處洞朗,則‘本心即理’坦然明白。……若能如此理會(hui) 實處,其語言不待分解亦自明。要想明白其語言,而分解地說出之,亦須先能如此理會(hui) ,其分解始不謬。分解無論如何重要,總屬第二義(yi) 。縱使分解得‘如此分明,說得好剗地’,最後亦總須歸於(yu) 實處,歸於(yu) 坦然明白之簡易,歸於(yu) 實理實事之踐履,一切分解皆隻是助解之荃蹄。”1牟宗三所謂之理會(hui) 得實處,亦即直覺、體(ti) 悟到良心本心之道德本體(ti) 或道德根據。相對於(yu) 對此第一義(yi) 而言,概念分解是第二義(yi) 的,隻是助解,它代替不了,也無法代替第一義(yi) 的對良心本心之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把握———也就是直覺、體(ti) 悟。本心即理的思想就蘊含在此直覺、體(ti) 悟之中。

 

由此來說,在對良心本心之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把握上,隻可直覺、體(ti) 悟,以非分解的方式言說,而不可作理性思辨、邏輯分析式的概念分解。因此,在心學中,非分解的言說相較於(yu) 分解的言說總是第一義(yi) 的。從(cong) 學理上說,這是因為(wei) ,直覺在作用上先於(yu) 理性思辨也即概念式的思考,前者總是不能被後者對象化地表述出來。如果硬要把直覺及對道德本心的體(ti) 證用概念言說出來,就成了陸象山所批評的虛見、虛說。相較於(yu) 直覺、體(ti) 證所悟,概念式的表達已經落在了第二義(yi) 。如果硬要以這種第二義(yi) 的言說方式指稱、表達第一義(yi) 的本體(ti) 也即道德根據,自然“粘牙嚼舌”,是“閑議論”,不能得其實。

 

牟宗三的區分告訴我們(men) 一個(ge) 重要道理,那就是在心學中,屬於(yu) 第一義(yi) 的是直覺,它不可能像理性思辨、邏輯分析那樣分解地展示出來。直覺在作用上總是先於(yu) 理性思考,所以直覺總是不能被後發的理性思考用概念來分解,對象化地表述。牟宗三所謂分解的言說方式是概念式的言說方式,其所謂非分解的言說方式可以謂之前概念或非概念式的言說方式。

 

在這樣的觀照下,我們(men) 可以看到,象山心學隻有非分解的言說方式,在孟子、陽明那裏則既有非分解的言說方式,也有分解的言說方式。在孟子處,以概念分解的方式言說心學道理最重要的地方是孟子講“仁,人心也”(《孟子·告子上》)。孔子早年不斷提出“複周禮”的口號,但效果不怎麽(me) 樣。這讓他認識到,光講禮沒什麽(me) 用,如果人們(men) 沒有內(nei) 在的道德基礎,即便遵循禮樂(le) 製度,也隻是一幅空架子,沒什麽(me) 意義(yi) 。所謂:“禮樂(le)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論語·陽貨》)因此,還必須講仁,仁是每個(ge) 人內(nei) 在都有的道德根據。“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le) 何?”(《論語·八佾》)隻有按照仁的內(nei) 在要求,才能夠使人的行為(wei) 真正符合禮樂(le) 製度。孟子切實直覺、體(ti) 證到仁是人內(nei) 在的道德根據,並且,他還用“仁,人心也”這樣概念分解的方式言說仁。孟子講“仁,人心也”,這明確地將孔子所說的仁落在了人的良心本心上。所以象山說:“夫子以仁發明斯道,其言渾無罅縫。孟子十字打開,更無隱遁。”2十字打開者,就是明確揭示孔子所說的仁就是每個(ge) 人生而具有的良心本心。同樣,陽明處也有分解的言說。比如:“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4心、知、意所指者何,一個(ge) 概念一個(ge) 概念陽明都分解得很清楚。但這樣的概念分解是基於(yu) 他對良知之直覺而來的,此分解不能代替非分解的直覺來把握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或道德根據的良知。要真實把握道德本心或良知,心學認為(wei) 一定要訴諸直覺、體(ti) 悟。概念的分解言說總是第二義(yi) 的,並且它是助解,它不能越過第一義(yi) 的非分解方式,而僅(jin) 僅(jin) 以概念的分解方式把握本心或良知。僅(jin) 僅(jin) 隻以概念的分解方式把握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良心本心,這是朱子,所以在象山看來,朱子之學很支離,說來說去都不能體(ti) 悟到本心之實。

 

二、直覺之言說何以可能

 

孟子講:“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盡心上》)這一思想為(wei) 象山、陽明所繼承。在心學中,本心或良知之道德本體(ti) 是我們(men) 人原本就有的,而道德判斷是“不慮而知”。也就是說,不用訴諸理性思考,我們(men) 就知道什麽(me) 是對、什麽(me) 是錯,知道該怎麽(me) 做。當然,這種“知”是直覺、體(ti) 驗之知。這也表明,在人的判斷機製中,直覺的作用先於(yu) 理性。直覺總是不能夠用理性思辨來把握,因為(wei) 一訴諸理性思辨,就是後發的,就不是思慮之前直覺本身的樣子了。因此,對於(yu) 直覺的言說不能訴諸概念式的分解言說方式,而隻能訴諸非分解的、前概念的言說方式。

 

牟宗三說,象山的非分解言說方式有指點、啟發、訓誡、遮撥等。從(cong) 象山教導弟子領會(hui) 本心之實的案例來看,確實是這樣。最典型的案例是關(guan) 於(yu) 詹子南、楊慈湖的。按象山弟子詹子男的記載:“某方侍坐,先生遽起,某亦起。先生曰:‘還用安排否?’”2詹子南對象山所說的本心不能實有悟。有一天,子南正陪象山坐著,象山突然起立,子南也跟著老師站起來。象山講:“還用安排否?”子南當下就對本心有所領會(hui) 。為(wei) 什麽(me) 這樣呢?年少者不能在站立著的年長者麵前坐著,這是對長者的恭敬。長者起立,少者跟著起立,這是人的本心當下呈現為(wei) 恭敬之心。象山說“還用安排否”,意思就是說不用再解釋了,本心就是這樣、如此這般的。楊慈湖的案例與(yu) 此類似:

 

(慈湖)問:“如何是本心?”先生曰:“惻隱,仁之端也;羞惡,義(yi) 之端也;辭讓,禮之端也;是非,智之端也。此即是本心。”對曰:“簡兒(er) 時已曉得,畢竟如何是本心?”凡數問,先生終不易其說,敬仲亦未省。偶有鬻扇者訟至於(yu) 庭,敬仲斷其曲直訖,又問如初。先生曰:“聞適來斷扇訟,是者知其為(wei) 是,非者知其為(wei) 非,此即敬仲本心。”敬仲忽大覺,始北麵納弟子禮。2

 

慈湖對象山所說的本心不能理解,象山解釋說,本心就是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這些《孟子》中的話慈湖自兒(er) 時就讀過,但畢竟本心是指什麽(me) ,他還是不懂。慈湖不斷問,象山不斷重複孟子的話,並不再給新的解釋。之所以在扇訟之案中,象山說斷案時是者知其為(wei) 是、非者知其為(wei) 非的即是本心,慈湖當下就能領悟,原因在於(yu) ,麵對扇訟,慈湖之本心當下呈現為(wei) 是非之心,告訴他何者為(wei) 是、何者為(wei) 非,何者為(wei) 對、何者為(wei) 錯。這當下呈現為(wei) 是非之心的心就是本心。

 

和孔子類似,象山總是應機說法、隨宜指點。這倒首先不是說他的智慧有多高,而是說本心總是當下呈現的。本心雖然是道德之根據、道德之本體(ti) ,但其呈現總是當下的,總是在具體(ti) 境遇中表現出來的。其中,惻隱、羞惡、辭讓(恭敬)、是非是最典型的四種表現,故孟子才會(hui) 用四端之心來指代良心本心。因此,不可訴諸理性思辨,用概念的方式來言說對本心的直覺。一用概念的方式分解,本心的作用就被固定化、框死了,而不能再是當下呈現的,也就不再具有新的道德創造的可能。所以,象山總是隨宜指點,用啟發、點撥、訓誡等非分解方式來言說直覺,言說道德本體(ti) 之當下呈現。

 

不論是對子南的啟發,還是對慈湖的指點,象山都不是訴諸理性思辨,用概念來對象化地展示何為(wei) 本心,而是訴諸前概念的方式,非分解地將弟子帶入對本心的直覺、體(ti) 悟之中。就其實質來說,這是在描述,也即盡可能如其所是地描述本心本來的樣子,以便讓它也能夠被別人直覺、體(ti) 悟到——本心就是如此這般的。5這就好比畫畫中的烘托技法,畫家一筆一筆地勾畫出他所想要表達的東(dong) 西的樣子或意境,但並不直接對象化地拿給人看,說它是什麽(me) 。對於(yu) 所畫事物之為(wei) 其自身,不是綜合各種感官的、理智思辨的因子得來,而是先於(yu) 邏輯地直覺到。輔一看到它,就有一個(ge) 判斷,它是什麽(me) ——這幅畫表達了什麽(me) 。也好比儒家詩作中“興(xing) ”的方法,“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6。在具體(ti) 場景下,我們(men) 有某些感受即興(xing) 發出某種東(dong) 西來。這種應機地、臨(lin) 場表現出來的東(dong) 西都是內(nei) 在於(yu) 己、當下呈現的,而非經過理性思考後構造出來的。也即,興(xing) 發之事物是借著現場的機緣而獲得其呈現。同樣,在心學中,對於(yu) 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良心本心,並不能直接對象化、客體(ti) 化地把它展示給人看,但可以一筆一筆如其所是地描述,以烘托、起興(xing) 出它是什麽(me) 樣子。盡管描述的語言是非概念式的,但它對人而言是共通的,因此具備可傳(chuan) 達性。隻要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良心本心是人所皆有的——這對於(yu) 心學當然不是問題——那麽(me) 通過這種具有可傳(chuan) 達性的語言言說,每個(ge) 人內(nei) 在所有的良心本心自然可以被領會(hui) 和直覺到。描述不是理性思辨的概念言說方式,但也是對直覺進行著言說。這也表明,對於(yu) 直覺的言說,不能訴諸概念的分解方式,而隻能訴諸前概念的、非分解的方式,像烘托、起興(xing) 那樣。

 

直覺之言說何以可能的問題關(guan) 涉到一個(ge) 重要公案,這就是朱子批評象山之學是禪。

 

朱子對象山之學之為(wei) 禪的批評大致如下:

 

“子靜說話,常是兩(liang) 頭明,中間暗。”或問:“暗是如何?”曰:“是他那不說破處,他所以不說破,便是禪。”所謂“鴛鴦繡出從(cong) 君看,莫把金針度與(yu) 人”,他禪家自愛如此。6

 

陸子靜說道理有個(ge) 黑腰子,其初說得翻瀾,極是好聽,少間到那緊要處時又卻藏了不說,又別尋一個(ge) 頭緒瀾翻起來,所以人都捉他那緊處不著。6

 

由此可見,朱子攻擊象山之學為(wei) 禪,關(guan) 鍵的理由就在於(yu) ,他認為(wei) 象山講道理“有個(ge) 黑腰子”——不說破。所謂“兩(liang) 頭明,中間暗”,這中間暗就是不說破,不說破就是“鴛鴦繡出從(cong) 君看,莫把金針度與(yu) 人”,就是禪。朱子所謂之“兩(liang) 頭”,可以作多重解讀。7比如,可以理解為(wei) 知和行兩(liang) 頭。由知到行,朱子講得很清楚,要做格物致知、即物窮理的工夫,故從(cong) 知到行的過渡是明白的、清楚的。但在朱子看來,象山講本心之知,又講道德之踐行,但二者之間如何過渡,則完全未說。象山隻是講發明本心!發明本心如何能應對紛繁複雜的道德情境,朱子以為(wei) 象山在這方麵付之闕如。

 

從(cong) 朱子理學的角度看,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性”“理”如何進入到人們(men) 的意識中,成為(wei) 人行為(wei) 根據的原則、規範,這都是可以定義(yi) 、明確界說的。但在象山處,它並不告訴你具體(ti) 應該怎麽(me) 做,他就單講個(ge) 發明本心。這種不同當然也體(ti) 現了朱、陸二人個(ge) 性的不同。但導致這種差異更重要、更內(nei) 在的原因是,朱子學重理性思辨、理性分析,故一切都要明確定義(yi) 、界說出來;象山則依賴直覺的方法,不大注重理性思考、概念分析。從(cong) 心學的角度看,對於(yu) 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本心的把握,隻能是直覺。直覺總是當下的,它先於(yu) 理性思辨、理性分析而起作用,故而不能以理性思辨、理性分析的方式來當下地思考和分析它,因為(wei) 一切對它的思考和分析都是事後的,事後的理性思考和分析必不是它的事實本身。

 

借助於(yu) 前述兩(liang) 種言說方式的區分,要回應朱子對象山之學為(wei) 禪的批評,很好回應。其實象山不是沒說,隻是象山所訴諸的言說方式是指點、點撥、啟發等描述式的方式,也就是牟宗三所謂非分解的方式。這種方式不同於(yu) 朱子所訴諸的概念式的分解方式,故在朱子看來,象山就是沒說——沒像他那樣分解地以概念的方式言說。“惟是象山本孟子而言‘心即理’並不取‘分解以立義(yi) ’之方式,而是取‘非分解以指點’之方式,即因此故,遂令朱子誤想其為(wei) 禪。”1然而,即便象山以概念的分解方式言說,仍然無濟於(yu) 事,因為(wei) 概念式的分解並不能代替非分解的方式而對直覺、體(ti) 證本心實有助益。正如陽明所說:“此須自心體(ti) 認出來,非言語所能喻。”4“此亦須你自家求,我亦無別法可道。”4“啞子吃苦瓜,與(yu) 你說不得。你要知此苦,還須你自吃。”4在心學中,由知到行是本心之當下呈現促使、過渡的,這要每個(ge) 人自己當下直覺、直下體(ti) 證方得其實。以分解的概念來言說,不能對本心及其當下呈現實有所證,最後還是要訴諸直覺、體(ti) 悟。但直覺、體(ti) 悟又沒法用理性思辨的概念言說,而隻能像象山那樣以啟發、指點、點撥等方式如其所是地描述,以便讓別人也能夠證成它。由於(yu) 語言是共有而非私人的,故而啟發、點撥、指點等描述的方式是可以傳(chuan) 達的。本心既為(wei) 人所皆有,那麽(me) 自然能夠不斷在別人那裏得到印證。

 

當然,直覺之言說與(yu) 否並不那麽(me) 重要,重要的是直覺這種體(ti) 悟、體(ti) 證方式可以傳(chuan) 達。也就是說,我所直覺的、體(ti) 悟的如果也能被你、他乃至任何人直覺和體(ti) 悟到,那麽(me) 言不言說,也就不是那麽(me) 重要。這意味著,對於(yu) 直覺的傳(chuan) 達除了前概念的、描述的非分解方式外,還有一種不借助語言的方式——默會(hui) 心通。這才是真正的不說!心學常被視為(wei) 禪,在於(yu) 它和禪宗一樣在方法上都訴諸直覺。就這一點而言,二者的不同在於(yu) ,心學還是要以前概念的、非分解的方式言說,禪宗則更側(ce) 重於(yu) 不說。作為(wei) 一個(ge) 佛教宗派,禪宗將自身最早的理論來源追溯至佛祖拈花、迦葉微笑,正可見出禪宗講究默會(hui) 心通的思想性格。當然,心學與(yu) 禪宗更重要的不同在於(yu) ,二者所要直覺的對象不同,心學要直覺、體(ti) 悟的是道德本心或良知,禪宗要直覺、體(ti) 悟的則是“空”、真如。何謂“空”、何謂真如,這才真正是“言語道斷,心行路絕”,所以一切都不可說。

 

三、道德本體(ti) 可否定義(yi)

 

象山講:“為(wei) 學有講明,有踐履。”2“大抵講明、存養(yang) 自是兩(liang) 節。”2對他而言,講明與(yu) 存養(yang) 之踐履是為(wei) 學最重要的兩(liang) 端。講明者何?當然是良心本心之為(wei) 道德本體(ti) 或道德根據,工夫之踐履要存養(yang) 的也是此良心本心。象山這話似乎表明,作為(wei) 道德根據或道德本體(ti) 的良心本心是可以講明,可以言說的。但問題是如何講明,如何言說?不論是詹子南的案例,還是楊慈湖的案例,象山都沒有明確說良心本心是什麽(me) 。至多,他搬出孟子的四端之心理論不斷重複,本心就是四端之心。但這仍然無濟於(yu) 事,因為(wei) 它沒有實質上把良心本心是什麽(me) 明確界說出來。慈湖在聽了象山對本心即是四端之心的斷說後,仍然不能理解何為(wei) 本心,無疑說明了這一點。麵對弟子之惑,象山隻是應機啟發、臨(lin) 場指點,他會(hui) 告訴你本心是這樣的——而非本心是什麽(me) ——你能夠體(ti) 驗、直覺到;本心是那樣的,你能夠體(ti) 驗、直覺到。這似乎表明,在心學中,作為(wei) 道德根據或道德本體(ti) 的良心本心不可言說。

 

借助於(yu) 本文開頭所區分的兩(liang) 種言說方式,其實可以很清楚回答道德本體(ti) 是否可以言說的問題。象山所訴諸的指點、啟發等語言表達其實就是對良心本心的言說,但它是前概念式的、描述式的非分解言說,而非概念式的分解言說。也就是說,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良心本心雖不可借助理性概念分解地言說出來,但可以非分解的、訴諸描述式的語言言說出來。質言之,直覺之言說,實際也就是道德本體(ti) 之言說。對於(yu) 直覺可以訴諸非分解的、描述式的語言言說,實際也意味著對於(yu) 道德本體(ti) 可以非分解的、描述式的方式言說出來。這是因為(wei) ,對於(yu) 心學而言,道德本體(ti) 總是不離其用,它必發而為(wei) 用,它亦總是在呈現、發用中體(ti) 現它之為(wei) 體(ti) 。陽明說:“即體(ti) 而言,用在體(ti) ,即用而言,體(ti) 在用:是謂‘體(ti) 用一源’。”4這道出了其中的關(guan) 鍵。因此,言說直覺,就是在言說道德本體(ti) 之呈現,就是在言說道德本體(ti) 。但前述已指出,對於(yu) 第一層序的本心即理思想亦可“分解地立義(yi) ”,這似乎又表明,對於(yu) 作為(wei) 道德根據、道德本體(ti) 的良心本心也可以通過概念的方式分解地言說,盡管這對於(yu) 人們(men) 直覺到良心本心而言隻是助解。問題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超出前概念的、非分解的言說方式,道德本體(ti) 或道德根據是否可以用概念明確界定、定義(yi) 出來?

 

曆史地看,儒家不斷在嚐試言說心學的道德本體(ti) 。心學的道德本體(ti) 在象山處謂之本心,在陽明處謂之良知,二者表述不同,其實則一。但從(cong) 思想淵源上說,作為(wei) 心學道德本體(ti) 的本心或良知上通於(yu) 孟子之良心。但孟子之良心概念是對孔子仁的觀念的繼承和發展。象山所謂“仁自夫子發之”2,夫子以仁發明斯道、孟子十字打開之說,指此之謂。因此,對於(yu) 心學中道德根據或道德本體(ti) 是否可以言說的問題,同樣適用於(yu) 孔孟。仁是否可以定義(yi) 以及如何定義(yi) ,爭(zheng) 議頗大。8孔子總是在某種具體(ti) 情境下,用某種德性來說仁,比如“愛人”(《論語·顏淵》)、“克己複禮為(wei) 仁”(《論語·顏淵》)、“剛毅木訥近仁”(《論語·憲問》)、“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論語·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等。但是,孔子畢竟未正麵言說仁是什麽(me) ,也即沒有用理性分析的方式下概念來定義(yi) 它是什麽(me) 。孟子雖以良心點示仁,卻並未明言良心是什麽(me) 。在他那裏,良心不過是對仁作為(wei) 人內(nei) 在道德根據的另一種稱呼。當然,孟子也有進步的地方,那就是他把仁落在人心上說,明確點明了人內(nei) 在的道德根據實際就是人的良心。但孟子對良心也並未明確界定,他隻是說良心有惻隱、羞惡、辭讓(恭敬)、是非四種典型的表現。後來象山講本心、陽明講良知,也基本未超出孟子對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良心的言說範圍。象山以孟子思想立言,其對良心本心亦因循孟子舊說。陽明解良知,亦不越是非之心之本義(yi) 。“夫良知者,即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待學而有,不待慮而得者也。”4“良知隻是個(ge) 是非之心。”4隻不過,陽明單拎出孟子四端之心中是非之心這一端,用以指代良心本心之道德本體(ti) 而已。

 

在現代新儒學中,牟宗三認為(wei) ,對於(yu) 作為(wei) 人內(nei) 在道德根據、道德本體(ti) 的良心,“隻能自己作證,不能問為(wei) 什麽(me) 。你一問為(wei) 什麽(me) ,你就不是人,而是禽獸(shou) ”9。這似乎表明,良心隻可體(ti) 證、直覺,不可作理性思辨的界說和定義(yi) 。但在牟宗三之後,還是有不少人嚐試界定或定義(yi) 何謂良心。比如,楊澤波在孟子性善論的相關(guan) 研究中,就以倫(lun) 理心境來界定良心:“孟子所說的良心本心實際上是人的一種倫(lun) 理心境。”10何謂倫(lun) 理心境?“倫(lun) 理心境是倫(lun) 理道德領域中社會(hui) 生活和智性思維在內(nei) 心的結晶,是人處理倫(lun) 理道德問題時特有的心理境況和境界。”10楊氏之所以以倫(lun) 理心境來界定良心本心,在於(yu) 強調良心本心的形成有兩(liang) 方麵的原因,一是社會(hui) 生活的影響,一是自己智性思維的結果。兩(liang) 方麵合起來在內(nei) 心形成的結晶,就是倫(lun) 理心境,也即人內(nei) 心關(guan) 於(yu) 善惡、是非的標準。當然,這隻是倫(lun) 理心境的狹義(yi) 內(nei) 涵,在廣義(yi) 上,倫(lun) 理心境還包括人性中的自然生長傾(qing) 向。10人性中的自然生長傾(qing) 向是人性之善的先天而先在的根源,它和人受社會(hui) 生活和智性思維而在人內(nei) 心結晶形成的後天而先在的善的根源一起,共同構成了人內(nei) 在的道德根據,也就是良心本心。從(cong) 這樣的角度看,楊氏以倫(lun) 理心境來界定良心,是從(cong) 德性之源的角度來界說的。看起來倫(lun) 理心境是對良心的定義(yi) ,但它又未嚴(yan) 格按理性分析之方式,如種加屬差那樣,定義(yi) 良心是什麽(me) ,而主要是說良心中是非、善惡的標準來源自人的倫(lun) 理心境。和孟子、象山、陽明類似,這種對良心的界說更像是同語反複,良心是每個(ge) 人都有的好的那個(ge) 心、良知是是非之心、良心是諸德性之來源。

 

與(yu) 楊澤波不同,何懷宏是在中西文化相互參照的視野中來看待良心問題的,盡管他在思想資源上所汲取的主要也是傳(chuan) 統儒學中的心性之學。在綜合考察了中西方文化中的良心觀念之後,何懷宏對良心有一個(ge) 定義(yi) :“良心是人們(men) 一種內(nei) 在的有關(guan) 正邪、善惡的理性判斷和評判能力,是正當與(yu) 善的知覺、義(yi) 務與(yu) 好惡的情感、控製與(yu) 抉擇的意誌、持久的習(xi) 慣和信念在個(ge) 人意識中的綜合統一。”11何氏雖然對良心有一個(ge) 明確的概念定義(yi) ,他也承認,這麽(me) 做的原因是傳(chuan) 統儒學把對良知的直覺體(ti) 認講得太高、太玄,不適應於(yu) 現代社會(hui) ,因此,必須在倫(lun) 理學領域對它進行一重社會(hui) 轉化。這也從(cong) 側(ce) 麵證明了,對於(yu) 良心以及其直覺體(ti) 認本身來說,不可以概念來定義(yi) 。“在傳(chuan) 統良知論中,一方麵,所有概念都是相通的,由此可以悟彼,由彼可以悟此,而任何明確或固定的嚐試都將是一個(ge) 錯誤,一切都是相對的、流動的,一切都隻有通過整體(ti) 才有意義(yi) 。因為(wei) 直覺確實是綜合的,直覺必須是一眼洞穿,一眼見到全體(ti) 。另一方麵,這種相通,這種合一,又確實傾(qing) 向於(yu) 封閉自身,確實傾(qing) 向於(yu) 內(nei) 斂、收縮到一點。”11訴諸概念定義(yi) 的,必然是分解的,故而可以定義(yi) 的隻是良心在社會(hui) 倫(lun) 理規範層麵的某種共識。並且,這種定義(yi) 是在綜合的意義(yi) 上來說的:“‘綜合’就是說它兼顧良心的各個(ge) 要素,各個(ge) 方麵。”11換句話說,何氏的定義(yi) 是把原本作為(wei) 整體(ti) 的、不可分解的良心用概念分解開來,再嚐試用概念拚接、綜合回去。因此,在他那裏,定義(yi) 毋寧是一種綜合的指代,即,良心就是這樣一種整體(ti) 性的存在。

 

由此可見,盡管在心學的道德本體(ti) ,也即良心本心的當下呈現與(yu) 直下直覺上,我們(men) 可以以概念的方式來言說心學義(yi) 理,但這種言說並不是實質性的,而仍然是助解,是第二義(yi) 的。我們(men) 確乎可以以概念來分解地言說良心本心具有什麽(me) 內(nei) 容、性質、特點等,但在實質上,對於(yu) 良心本心的把握又不可能靠概念之界說、定義(yi) 而獲得。良心本心事實上是什麽(me) ,還是要靠每個(ge) 人自己來直覺、證悟。

 

這樣似乎就能看出,以概念的方式來定義(yi) 道德本體(ti) 是不大可能的。對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良心本心的言說,隻能像對直覺那樣,以非分解的、描述式的方式言說。也就是說,我們(men) 隻能在形式上指示、指引良心本心是什麽(me) 樣的——如象山那樣隨宜指點——至於(yu) 它事實上是什麽(me) ,不可靠概念式的分解方式來把握,而隻能訴諸直覺、證悟。無論是孟子之良心、象山之本心,還是陽明之良知,都隻是這樣的形式指引。形式上就是如此這般的,實質上隻有在每個(ge) 人自己的直覺、證悟中把握到。從(cong) 學理上說,心學中的道德本體(ti) 不可定義(yi) ,而隻可用描述式的非分解方式言說,其中的關(guan) 竅在於(yu) ,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或根據的良心本心總是應機地、當下地呈現,故沒法用現成的語言來框死、定義(yi) 住它。因為(wei) 一框死、一定義(yi) ,它就固定化、一成不變了,但在心學中,道德本體(ti) 是道德創造的根源,它是敞開的、可以創生無限新的可能性的。

 

然而,心學在其演變中確實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在劉蕺山的時代,問題就已經十分嚴(yan) 重:“今天下爭(zheng) 言良知矣,及其弊也,猖狂者參之以情識,而一是皆良;超潔者蕩之以玄虛,而夷良於(yu) 賊。”12今天研究和發展心學,無疑要警惕這些問題,否則它還是會(hui) 令人陷於(yu) 摻雜情識、流於(yu) 玄虛的重重流弊之中。從(cong) 這樣的角度看,楊澤波、何懷宏等學者以思辨理性的方式對心學之道德本體(ti) 作反思、說明,以期交代清楚其性質、內(nei) 容、特點等,就顯得十分重要。正是在這一方麵,顯示了防止心學滑入神秘主義(yi) 或“道德的狂熱”之中的可能。

 

注釋
 
1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牟宗三先生全集》卷8,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1、2、19、4、10頁。
 
2陸九淵:《陸九淵集》,鍾哲點校,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71、398、470、487~488、160、91、433頁。
 
3事實上,不隻象山之學得自於孟子,陽明也被視為孟子學。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一書中有關陽明心學的研究部分,就專門把一節標題定為“王學是孟子學”。陽明也確乎表達過,象山之學即是孟子之學:“吾嚐斷以陸氏之學,孟氏之學也。”(王陽明:《王陽明全集》[新編本],吳光等編校,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61頁。)而他所要做的,正是繼承象山的心學,為之正名。“宋儒陸象山先生兄弟,得孔孟之正傳,為吾道之宗派。”(王陽明:《王陽明全集》,第631頁。)“仆嚐欲冒天下之譏,以為象山一暴其說,雖以此得罪,無恨。”(王陽明:《王陽明全集》,第847頁。)在這樣的意義上,可以說孟子是儒家心學思想的源頭。當然,如果再往前,還可追溯至孔子,畢竟孟子的思想主要是對孔子仁學的繼承。
 
4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等編校,第52、25、119、40、34、296~297、121頁。
 
5作為現象學基本方法的描述與此類似,它也是一種非分解的、前概念式的言說方法。可參看胡塞爾:《純粹現象學通論》,《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第1卷,李幼蒸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128~135頁。
 
6朱熹:《朱子全書》,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2002年版,第402、3437、2134頁。
 
7楊少涵對此有很好的詮釋,參看楊少涵:《中庸原論:儒家情感形上學之創發與潛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第324~358頁。
 
8對孔子之“仁”的不同詮釋,以及其間的差異,學界已有不少研究。如張岱年:《探索孔子思想的真諦---六十年來對於孔子思想的體會》,《孔子研究》1989年第3期;馮友蘭:《對孔子所講的仁的理解和進一步體會》,《孔子研究》1989年第3期;楊澤波:《釋仁》,《孔子研究》1995年第3期;梁濤:《郭店竹簡“”字與孔子仁學》,《哲學研究》2005年第5期;李承貴、張理峰:《“仁”的五種詮釋》,《江南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陸永勝:《“仁”之現代詮釋的三個向度》,《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9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牟宗三先生全集》卷29,第447頁。
 
10楊澤波:《孟子性善論研究》(再修訂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72、81、88~97頁。
 
11何懷宏:《良心論:傳統良知的社會轉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51、55~56、51頁。
 
12吳光主編:《劉宗周全集》第二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77~278頁。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