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培功 王毅剛】王製與教化:《荀子·王製》篇的教化論特征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0-08-14 00:33:52
標簽:王製與教化、荀子·王製

王製與(yu) 教化:《荀子·王製》篇的教化論特征

作者:劉培功 王毅剛(天津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六月廿二日丙戌

          耶穌2020年8月11日

 

“教化”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漢書(shu) ·藝文誌·諸子略》將儒家定義(yi) 為(wei) :“儒家者流,蓋出於(yu) 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明確將“教化”列為(wei) 儒家之要旨。近年來學術界亦興(xing) 起一種提法,將儒家哲學直接稱為(wei) “教化哲學”。蓋因儒家以禮樂(le) 政刑為(wei) 媒介,力圖轉化人之精神氣質,使其養(yang) 成完善之人格,其間的教化精神邏輯可簡要概括為(wei) 三個(ge) 環節:性情—工夫—境界。儒家諸流派對於(yu) 理想人格的執守是一致的,如孟子言“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荀子亦言“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然而,在前兩(liang) 個(ge) 環節上,各家則有所偏重。譬如,孟子尤重“性情”,以此為(wei) “教化”之所以可能的內(nei) 在依據,故而有“性善論”。宋明儒亦由此發“心之所在即是物”之論,將工夫泛化為(wei) 一切日常行用。相比而言,荀子則尤為(wei) 重視禮樂(le) 政刑之媒介作用,強調教化之中間環節的嚴(yan) 格性。依蔡元培的看法,荀子之學出於(yu) 馯臂子弓,乃源於(yu) 子夏之儒。儒家素有“子夏傳(chuan) 經”之說,子夏之儒謹守六經之法度,頗有嚴(yan) 整規密之氣象。荀子亦頗受此氣象影響而極重法統,他評價(jia) 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材劇誌大”“見聞雜博”,即批評孟子之言教化流於(yu) 泛濫。

 

概言之,孟子論教化重形上之精神,主張以“道”統“教”;而荀子論教化則重禮樂(le) 政刑,主張以“政”行“教”。由此,在荀子那裏,“王製”與(yu) “教化”是一對互為(wei) 表裏的概念,“教化”即寓於(yu) “王製”之中。荀子的這種思想特征在他的《王製》篇中體(ti) 現得尤為(wei) 明顯。

 

為(wei) 政在於(yu) 教化

 

依照荀子的觀點,政治是一個(ge) 綜合體(ti) ,它一方麵在形式上表現為(wei) 權力的聚合體(ti) ,另一方麵又必須承載“道義(yi) ”的精神內(nei) 涵,單純的權力係統若失去內(nei) 在“道義(yi) ”的內(nei) 涵與(yu) 目的是無法維持的。荀子說:“國者,天下之製利用也;人主者,天下之利執也。得道以持之則大安也,大榮也,積美之源也。不得道以持之,則大危也,大累也,有之不如無之。”“道”作為(wei) 一個(ge) 抽象觀念,“得道”的具體(ti) 實現方式就是“得民”,或者說,以“道義(yi) ”精神教化民眾(zhong) 。

 

荀子在《王製》開篇討論“為(wei) 政”問題時指出:“請問為(wei) 政?曰:賢能不待次而舉(ju) ,罷不能不待須而廢,元惡不待教而誅,中庸民不待政而化。”依這裏的說法,為(wei) 政之要務有多端,而“誅惡”“化民”是其核心目的之一。也就是說,“為(wei) 政”本身作為(wei) 對民眾(zhong) 施行教化的途徑和方式,是一工具性的存在。甚而言之,這一工具性存在最終亦是要被揚棄的,從(cong) 而達到“不待政而化”的狀態。

 

以“政”行“教”的樞紐環節是“禮義(yi) ”。“禮義(yi) ”亦是一個(ge) 綜合性的說法,它既指政刑法度之施設所依照的一般性、指導性的製度化設計,同時又強調這一指導性設計中內(nei) 含著的道義(yi) 精神。“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yu) 禮義(yi) ,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yu) 禮義(yi) ,則歸之卿相士大夫。”荀子對於(yu) “禮”的重視自不待言,“隆禮重法”基本已成為(wei) 荀子思想主旨的代稱。“禮法”並稱是荀子論“政”“教”的一個(ge) 重要特點,這是一組互文見義(yi) 的概念,“法”代表了“禮”的規範化、製度化麵向及其衍生物,“禮”則代表了“法”精神化、內(nei) 涵化的道義(yi) 麵向。二者的並稱究其向上的一麵而言,乃高度地強調了荀子“政”與(yu) “道”合一與(yu) 以“政”行“教”的思想觀念。

 

“政”作為(wei) 行“教”媒介的嚴(yan) 格性

 

“為(wei) 政”雖然僅(jin) 僅(jin) 是荀子“教化之道”的媒介環節,但他對於(yu) 這一環節嚴(yan) 格性的強調是無與(yu) 倫(lun) 比的。相比於(yu) 孟子一係至於(yu) 宋明儒“挑水砍柴無非工夫”的觀念,荀子置身於(yu) 一種更為(wei) 源始的境遇中,強調“政”“教”的高度統一與(yu) 不可分割。因此,荀子強調“禮法”,除了有其上行的以“政”行“教”的一麵,亦有其下行的“教”由“政”行的一麵。

 

荀子指出,欲行教化必須依賴明確的政治權力係統,“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製。夫兩(liang) 貴之不能相事,兩(liang) 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執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zheng) ,爭(zheng) 則必亂(luan) ,亂(luan) 則窮矣。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lin) 者,是養(yang) 天下之本也”。政治權力體(ti) 係以其來源而言是聖人對天地秩序的一種描摹,因天地有上下故而人事有尊卑貴賤。以其形態而言,強調長幼、尊卑、貴賤、貧富之間的差等,以求足以“相事”“相使”“相臨(lin) ”,即通過差等秩序保障政治權力的有效性。荀子甚至將這種差等秩序視為(wei) 人的類群組織的基礎性結構形態。“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yi) 。故義(yi) 以分則合。”人作為(wei) 一種社群性存在,禮義(yi) 分殊乃是其基本的存在方式。理想的政刑法度形態——荀子稱之為(wei) “王製”,便是這種差等秩序的製度化。“王者之製,道不過三代,法不二後王……衣服有製,宮室有度,人徒有數,喪(sang) 祭械用皆有等宜。”

 

《王製》篇對於(yu) 政治權力、政刑法度的重視從(cong) 一定程度上來說已頗有法家的意味,但荀子之意與(yu) 申韓之流有根本不同。權力法度在荀子的思想邏輯中隻是一個(ge) 媒介環節,是一個(ge) 異化或坎陷了的階段。荀子之重法度是出於(yu) 對“政”作為(wei) 行“教”媒介之嚴(yan) 格性的強調。這一階段王道教化讓渡於(yu) 政刑,是為(wei) 了以充分的權力與(yu) 穩定的秩序確保教化的實現。而隨著王道教化的實現,這一階段終究是要被超越的。

 

作為(wei) “政”“教”合題的“愛民”

 

王道教化行於(yu) 禮樂(le) 政刑之中,實現的形態是以“愛民”為(wei) 核心的民本政治。荀子引《傳(chuan) 》語:“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此句與(yu) 孟子“民貴君輕”說旨意相似,亦同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民本政治之典型表述。

 

荀子認為(wei) ,政刑權力、秩序法度之嚴(yan) 格並非服務於(yu) 權力者之私己意誌,而是用以“養(yang) 人”。此“養(yang) 人”可分為(wei) 兩(liang) 麵:其一,“使國家足用而財物不屈……順州裏,定廛宅,養(yang) 六畜,閑樹藝”,即以權力法度創造良好的社會(hui) 生產(chan) 條件,保障人民物質生活的富足;其二,促使人格上的養(yang) 成,“勸教化,趨孝悌,以時順修,使百姓順命,安樂(le) 處鄉(xiang) ”。荀子以前者為(wei) “虞師之事”,以後者為(wei) “鄉(xiang) 師之事”。“虞師”指的是掌管國家土地財富的官員,“鄉(xiang) 師”指的是“公卿”。

 

我們(men) 看到,荀子在強調權力法度嚴(yan) 格性的同時,亦規定了行政權力之於(yu) 人民的雙向義(yi) 務。以“政”行“教”不僅(jin) 通過權力之於(yu) 民眾(zhong) 的有效性來體(ti) 現,同樣也通過權力之於(yu) 義(yi) 務的嚴(yan) 格性來體(ti) 現。因而荀子說:“故君人者欲安,則莫若平政愛民矣。”“愛民”“得人”是王道之節要。荀子說:“王奪之人,霸奪之與(yu) ,強奪之地。”以民為(wei) 本是王道,以國家權力法度為(wei) 本是霸道,以土地財貨為(wei) 本是強道。行王道者之“奪人”在於(yu) “仁眇天下,義(yi) 眇天下,威眇天下”。

 

以“政”行“教”是一個(ge) 周密嚴(yan) 整的係統,概言之或可列為(wei) 三點:以“仁義(yi) ”行“威權”、保民之生、養(yang) 民之性。若無政治威權,則教化之道無從(cong) 施設;若無道義(yi) 至上之精神追求,則政治威權徒落為(wei) 霸強之道;而王道教化與(yu) 權力法度之合題,便落實為(wei) “保民”“養(yang) 民”。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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