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岸】人禽之辨的基本結構與功能——以孟子、朱子和船山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7-11 00:50:58
標簽:人禽之辨、孟子、朱子、船山

人禽之辨的基本結構與(yu) 功能

——以孟子、朱子和船山為(wei) 中心

作者:楊柳岸(哲學博士,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助理教授)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五月十九日癸醜(chou)

          耶穌2020年7月9日

 

摘要:

 

人禽之辨體(ti) 現出人對自身存在之優(you) 越的肯定。春秋戰國時期的思想家借助這一意識,將人類生活中一些方麵的屬性特征強調出來,賦予其價(jia) 值性。孟子結合人禽問題與(yu) 人性觀念,發明了人的獨特性;通過“孺子將入於(yu) 井”的道德情境,將人的獨特性鎖定為(wei) 道德性,從(cong) 而開啟了儒家以人禽之辨論性善的濫觴。儒家關(guan) 於(yu) 人的獨特性與(yu) 道德性的討論存在兩(liang) 個(ge) 徑路,一是從(cong) 價(jia) 值的內(nei) 在根據,二是從(cong) 價(jia) 值的發生場。朱子是第一種徑路的代表,將價(jia) 值根據安置在作為(wei) 普遍秩序法則的天理之上,這是對孟子以“人之獨”為(wei) 人性的消解。船山則主張第二種徑路,強調價(jia) 值的發生場,認為(wei) 人禽之本質區別在於(yu) 人能選擇。

 

關(guan) 鍵詞:人禽之辨;孟子;朱子;船山;獨特性;

 

人禽之辨是基於(yu) 人與(yu) 動物的同異關(guan) 係(而非互動關(guan) 係)來討論“人是什麽(me) ”的議題;自春秋時期誕生,貫穿於(yu) 整個(ge) 中國哲學傳(chuan) 統;既是哲學人類學的問題,也是道德哲學的基本議題。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先秦時期,將人禽之辨視作是理性的突破,是對人性、人類與(yu) 人倫(lun) 的自覺;1或認為(wei) 人禽之辨是對人之價(jia) 值的發現。2這些說法我們(men) 基本同意,本文試圖在前人基礎上更進一步,一是闡明人禽之辨的基本理論結構,二則,以孟子、朱熹、船山為(wei) 核心,考察人禽之辨在儒家哲學中扮演的角色。

 

一、孟子與(yu) 人禽之辨的基本結構

 

春秋戰國時期有關(guan) 人禽之辨的討論十分豐(feng) 富,遍及諸子百家文獻,可以視作彼時的公共話題:如《墨子》以“同義(yi) ”(《尚同中》)“賴力”(《非樂(le) 上》)為(wei) 人之異於(yu) 禽獸(shou) 者;《晏子春秋》以是否有禮(《諫上》《諫下》)為(wei) 人禽之別;以及《荀子》的“有辨”(《非相》)、“有義(yi) ”(《王製》),《呂氏春秋》的“有別”(《先識覽》)、“置天子”“置諸侯”“置官長”(《恃君覽》),《管子》的“禮義(yi) 廉恥”(《立政九敗解》)等。

 

通過考察以上諸家的觀點,我們(men) 有如下發現:其一,諸子對於(yu) 人禽之間的具體(ti) 差別基本訴諸經驗直觀,並未加以理論闡釋。其二,諸子所述人禽之別,都是在人類生活上著眼,以人類生活中某些價(jia) 值或規範為(wei) 禽獸(shou) 所無展開討論。簡而言之,春秋戰國時期的人禽之辨呈現出如下結構:人禽之別→生活實踐中的價(jia) 值、規範。前者是對人禽之間重要差別的設定;後者是從(cong) 前者出發,以之為(wei) 理據,突顯為(wei) 自家所強調的人類生活中某方麵的價(jia) 值與(yu) 規範。諸子對前者的解釋簡略,而詳於(yu) 對後者的討論。

 

另外,人禽之別還被納入更廣的關(guan) 係次第中加以討論,如《左傳(chuan) ·襄公四年》:“戎,禽獸(shou) 也,獲戎失華,無乃不可乎?”是將華夷問題歸約到人禽之別中。又如《晏子春秋·諫下》:“明君蒞國立政……不為(wei) 禽獸(shou) 傷(shang) 人民,不為(wei) 草木傷(shang) 禽獸(shou) ,不為(wei) 野草傷(shang) 禾苗。”這反映出一些特定價(jia) 值觀念視域下他者間的關(guan) 係網格。將人禽之辨作為(wei) 理論模型,用以說明其他問題,這在現代以前的整個(ge) 中國思想史中屢見不鮮。

 

我們(men) 認為(wei) ,先秦人禽之辨的材料中還反映出一個(ge) 不言而喻的思想特質,即對人的高貴性的預設。人禽之辨的說服力正來源於(yu) 文明社會(hui) 成員所具有的一項共識——人類比禽獸(shou) 高貴。這種言說策略固然具有很強的批評性與(yu) 說服力,但卻並不完備。其中,對彼時的思想界而言,最深切的理論問題是,對人禽之別的考察如果不能深入到對人之本質的追問,就難免陷入“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窠臼中。孟子的人禽之辨正是在這種理論需求下誕生的。孟子的貢獻在於(yu) ,在人禽之辨的舊有框架中加入了“性”這一要素;換言之,借助人比禽獸(shou) 高貴的價(jia) 值取向,使得人性問題成為(wei) 一個(ge) 價(jia) 值性問題。

 

在孟子的時代,關(guan) 於(yu) “性”的討論已然豐(feng) 富起來。“性”概念的產(chan) 生,意味著人們(men) 不滿足於(yu) 現象的堆砌,希望探求人與(yu) 事物的本質。比如告子的“生之謂性”(《孟子·告子上》),以人或動物的初生狀態為(wei) 其本性。荀子的“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荀子·正名》)與(yu) 其類似;《性自命出》以“喜怒哀悲之氣”“好惡”為(wei) 性,同時強調“性自命出,命從(cong) 天降”3,與(yu) 告子的觀點也有類似之處;二者均未在人性與(yu) “善”之間建立關(guan) 聯,而主要討論諸種品格的“內(nei) 外”問題。直到孟子那裏,性才作為(wei) “善”的內(nei) 在根據而出現。4

 

孟子對人禽之間具體(ti) 差別的梳理,以人性如何界定為(wei) 邏輯起點,即對“生之謂性”說的批評。孟子使用歸謬法,推出“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告子上》)的貌似荒誕的結論。後世儒者站在孟子的立場,通常認為(wei) 告子看不出人性與(yu) 獸(shou) 性的差別。5我們(men) 以為(wei) ,孟子與(yu) “生之謂性”說之間真正的分歧在於(yu) 二者對性的界定方式不同。“生之謂性”將人性與(yu) 禽性一概而論,無法體(ti) 現人禽之間的本質差異。孟子要確立的人性,是以人的獨特性為(wei) 根據,探討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問題,並將它作為(wei) 人類生活的價(jia) 值根據來予以確立。

 

孟子借用“若保赤子”(《尚書(shu) ·康誥》)的思想資源,設計出“孺子將入於(yu) 井”的道德情境,指出人在一些特殊情境下會(hui) 流露出無蔽於(yu) 後天習(xi) 染的本真情感——惻隱之心,並進而推出四端之心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根據,即區別人與(yu) “非人”的界限(《公孫醜(chou) 上》)。這意味著,孟子將這四種心理狀態背後的內(nei) 在機製視作人性,也即人之獨特性的內(nei) 核6。另一方麵,孟子雖然承認四端是人性“固有之”,但同時又“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操則存,舍則亡”(《告子上》)。四端之心就其表現來說,畢竟隻是一種心理狀態,可以在平旦之際流露,也可以被放逐。孟子認為(wei) ,通過道德實踐,人之四端將對應地形成仁義(yi) 禮智四德。四德是人在實踐中形成的穩定的品格,同時也是四種倫(lun) 理規範,它們(men) 分別對應於(yu) “父子”“君臣”“賓主”“賢者”等幾種重要的人倫(lun) 關(guan) 係(《盡心下》)。於(yu) 是,人的獨特性(四端)與(yu) 人類生活中的美德(四德)建立了聯係,並作為(wei) 後者的內(nei) 在根據而存在。

 

從(cong) 是否具有四端到能否開顯出四德,意味著論點的切換,即從(cong) 人禽之別的考察轉移到人類生活中的價(jia) 值與(yu) 規範問題上來。因此,孟子人禽之辨的基本結構可凝練地表達為(wei) :人禽差異→人性→在生活實踐中形成的個(ge) 人品格/人倫(lun) 關(guan) 係中的規範。這種間架也可以視作後世儒家人禽之辨的主流結構。然而,人的獨特性何以能成為(wei) 人類生活價(jia) 值的內(nei) 在根據,在論證上尚不充分。問題在於(yu) ,四端與(yu) 四德之間的關(guan) 係並未確證——人們(men) 從(cong) 生活實踐出發而形成的善,與(yu) 那些在道德試驗中觀察到的品格可能並非一事。因此,我們(men) 仍需要為(wei) 人的獨特性與(yu) 在生活實踐中產(chan) 生的價(jia) 值之間的關(guan) 聯尋求證明。

 

孟子給出的回答是:人的自我選擇。孟子兩(liang) 次談到有德之人應當把什麽(me) 當作“性”的問題。孟子將目光放在了“控製”這一因素上,他說“廣土眾(zhong) 民”“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不是“君子所性”(《盡心上》),因為(wei) 這是“求之有道,得之有命”的“在外者”;而人性的內(nei) 容應是“求則得之,舍則失之”的“在我者”(《盡心上》)。事功的成敗往往受到外在於(yu) 主體(ti) 生活計劃的因素影響,因為(wei) 超出了主體(ti) 的控製,故對於(yu) 主體(ti) 的價(jia) 值認定沒有必然影響。譬如說,周公如死在“恐懼流言日”,外部對他的評價(jia) 會(hui) 改觀,但無礙於(yu) 他本人對所認定之價(jia) 值的堅守與(yu) 對自身品格的確信。因此,隻有主體(ti) 能夠控製的內(nei) 容才是他應當要負責的部分,將這部分內(nei) 容視為(wei) 人性,人性於(yu) 主體(ti) 而言才是有意義(yi) 的。“君子所性”與(yu) 聖人的“由仁義(yi) 行”(《離婁下》),反映出人性並非全然是給定的,而是存在主體(ti) 自發認取的向度。

 

承認主體(ti) 可以自發認取其性,則孟子的人禽之辨亦存在“個(ge) 人品格→人性→人禽之別”的逆證結構。這是從(cong) 人的生活實踐出發,回歸人的內(nei) 在世界,追溯到人性的過程。那麽(me) ,這種逆證,與(yu) 道德情境論對人性的說明是否存在衝(chong) 突呢?我們(men) 認為(wei) ,並不構成衝(chong) 突。原因在於(yu) ,“孺子將入於(yu) 井”的道德情境論,並不僅(jin) 是基於(yu) 經驗觀察而得出的結論。情境論之所以是成功的,是因為(wei) 它將這一理論的接收者帶入此情此景,能夠使他們(men) 如孟子所設想的那樣“皆有怵惕之心”,從(cong) 而認可情境設計所得出的結論。換言之,“孺子將入於(yu) 井”隻是幫助主體(ti) 認取了本性,又因其符合彼時的常識,最終此性理解為(wei) 人之異於(yu) 禽獸(shou) 的獨特性加以珍視。

 

孟子將人性概念引入人禽之辨的討論中,這使得人禽之辨不再浮於(yu) 現象的排比,而得以深入到人的獨特性和善的根源的探討。孟子在人禽之間劃出了一道清晰的界限,從(cong) 主體(ti) 與(yu) 他者的關(guan) 係上來看,就是要把人當人看,不允許“狗彘食人食”,更不許“率獸(shou) 食人”,這為(wei) 他的仁政王道思想打下了基礎。孟子對人禽與(yu) 人性問題的探討也為(wei) 理解他的思想提供了多種可能。一方麵,孟子從(cong) 價(jia) 值的內(nei) 在根據上立論,以仁義(yi) 為(wei) 人性“固有之”,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還沿襲了“性自命出”的思想傳(chuan) 統,如“知其性,則知天”(《盡心上》),這就為(wei) 天道性命一以貫之的價(jia) 值實在論開放了詮釋空間,朱子是這一理路的代表人。另一方麵,孟子又從(cong) 價(jia) 值的發生場上立論,主張人是基於(yu) 自發選擇而確立價(jia) 值,並進而將其認取為(wei) 人性的內(nei) 容,這一理路又在王船山那裏得到回響。

 

二、朱子理氣框架下的人禽之辨

 

朱子所在的時代,儒家人禽之辨所麵對的問題與(yu) 孟子的時代不同,大抵有兩(liang) 方麵:一是漢代以來人禽之辨發展出的新麵向,二是佛教心性論的興(xing) 起。朱子吸收前者,建立了理氣性命一以貫之的本體(ti) 論,豐(feng) 富與(yu) 發展了儒家對人禽之間現實差別的解釋;為(wei) 回應後者,朱子重構了孟子的心性論,反對佛教以“知覺運動”言性。

 

孟子以後,特別漢代以降,人們(men) 對自然現象的興(xing) 趣與(yu) 關(guan) 注增加。如果說先秦的人禽之辨主要強調人禽之間的差異,那麽(me) 漢代以來的新現象則是在動物身上尋找與(yu) 人同質的因素。諸如烏(wu) 鳥反哺、羊羔跪乳、虎狼之仁、蜂蟻之義(yi) 之類的仁禽義(yi) 獸(shou) 典故不斷被學者所提及,《禮記·郊特牲》甚至說:“禽獸(shou) ,仁之至,義(yi) 之盡也。”這種變化揭示出人禽之辨固有的理論缺陷——將人性與(yu) 動物性關(guan) 聯在一起,使得對人性的理解受製於(yu) 對動物性的理解。人們(men) 對動物的經驗一旦發生變化,對人性的理解也就隨之動搖。如果動物也能仁義(yi) ,那麽(me) 人的獨特性、高貴性何在呢?這些“反例”至少從(cong) 常識層麵對儒家人禽之辨造成了衝(chong) 擊。進一步追問,虎狼有仁,蜂蟻有義(yi) ,是否虎狼和蜂蟻也具有部分的人性?它們(men) 的這些“德行”是否具有內(nei) 在根據?從(cong) 漢儒帶來的問題反思孟子的人禽之辨,其不足在於(yu) 隻論證了人性,沒有辨明禽性。要同時講清楚人禽之性,舊有的框架是不夠的,需要將人禽關(guan) 係放入一個(ge) 具備更大解釋範圍的體(ti) 係中予以定位。這一問題直到理學的興(xing) 起,才獲得全麵的回應。

 

朱子承繼程子“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的思路,將“性”分為(wei) 天命之性與(yu) 氣質之性。天命之性是天理在人身上的表現,即仁義(yi) 禮智。天命之性不外於(yu) 萬(wan) 物,人與(yu) 禽獸(shou) 草木乃至無生命的枯槁之物同此一性。他的論證結構可簡單地表述為(wei) :天理→性理(人性=物性)→人類生活中的價(jia) 值與(yu) 規範。

 

人物之別在於(yu) 氣質之性。人物的氣稟不同人的氣質正而清,禽獸(shou) 草木的氣質偏而濁。因此,雖然沒有生命的“枯槁之物”也有其性理,但無法自現,隻有通過人的運作才得以展現;動物隻能部分地展現其性理,“虎狼之父子,蜂蟻之君臣,豺獺之報本,雎鳩之有別,物雖得其一偏”7;人的氣質清正,有靈明,因此不但能展現其德性,還能夠變化氣質。8朱子承認禽獸(shou) 能夠表現出某一方麵的性理,但又指出,因為(wei) 氣質偏狹,禽獸(shou) 在現實意義(yi) 上不可能展現出完整的德性。因此,即使承認禽獸(shou) 與(yu) 枯槁本具性理,也不足以動搖人的高貴性。朱子的設計保住了人的高貴性,但代價(jia) 是人的獨特性遭到了削弱。

 

朱子講清楚了人性,也講清楚了禽性。他的人禽之辨在解釋人禽的現實差別問題上邁出了一大步。然而,孟子通過人禽之辨建立性善論,目的是要敦促人去下“求放心”“存夜氣”的修養(yang) 功夫。朱子卻反於(yu) 是,他將作為(wei) 一切價(jia) 值之總根源的天理作為(wei) 人與(yu) 禽獸(shou) 之通性,而將生命的機能性作為(wei) 區別人禽的界線。於(yu) 是,人與(yu) 禽的本質差別並不在於(yu) 本具道德性上,而在於(yu) 能否朗現道德性上。因此,就道德踐履而言,人應當主動地展現(實現)其天命之性才能區別於(yu) 禽獸(shou) ,故而需要變化氣質;然而,氣質是天之所予,變化氣質的能力本身就來自氣質,故氣質偏濁者所能自力於(yu) 自身德性的空間並不大。朱子亦說“若是日月昏暗,寒暑反常,皆是天地之戾氣,人若稟此氣,則為(wei) 不好底人,何疑!人之為(wei) 學,卻是要變化氣質,然極難變化。”9這就導出了一個(ge) 悖論——朱子的人性論一方麵表現出要人改過遷善的急切,一方麵又在理論設計上堵住了去惡從(cong) 善的可能。為(wei) 了彌補這一理論缺憾,朱子另辟蹊徑,他借程子之口說:“性即理也,理則堯舜至於(yu) 塗人一也。才稟於(yu) 氣,氣有清濁,稟其清者為(wei) 賢,稟其濁者為(wei) 愚。學而知之,則氣無清濁,皆可至於(yu) 善而複性之本,湯武身之是也。孔子所言下愚不移者,則自暴自棄之人也。”10朱子認為(wei) ,人還有“學而知之”這一條通途可走,無論氣稟如何,人皆可以通過格物窮理最終達至性與(yu) 天道的合一。朱子的理路表現出明顯的化德性為(wei) 知識的取向,與(yu) 孟子之說迥異。另外,對賢愚之人在下學上達的最終結果上不加區別的對待,使得他的學說具有獨斷論的色彩——那些無法通過下學而上達的人,便成了“自暴自棄”,自甘與(yu) 禽獸(shou) 為(wei) 伍之人。個(ge) 體(ti) 在智識上的差異被歸約成了道德問題。

 

佛教心性論的興(xing) 起,是以朱子為(wei) 代表的理學家所麵臨(lin) 的另一問題。理學家們(men) 一方麵與(yu) 佛教劃清界限;另一方麵整合思想資源與(yu) 之較量。朱子將佛教的心性論解釋為(wei) “識心見性”“作用是性”。李承貴先生指出,“作用見性”即“以心為(wei) 性”,“朱熹認為(wei) ,‘作用見性'是以知覺運動為(wei) ‘性',而知覺運動就是‘心',因而‘作用見性'的‘性'相當於(yu) 儒家的‘心'”。11以“知覺運動”為(wei) 性,無異於(yu) 告子以犬牛之性為(wei) 人之性,其言心性不包含德性內(nei) 容,在朱子看來是不明於(yu) 人禽大防。

 

孟子的心性論是理學誕生前最為(wei) 完善的心性論資源。然而,孟子的心性論似乎不能很好地駁斥佛教的觀點。在孟子那裏,性為(wei) 虛位,心與(yu) 情為(wei) 定名,不透過心理機製與(yu) 情感情緒的體(ti) 察,性同樣不能表達任何實質內(nei) 涵。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孟子和佛教都是以心言性。並且,在工夫層麵,朱子批評佛教的“別立一心以識此心”12,在孟子那裏也是存在的——孟子的“求放心”也要立一個(ge) 未曾放逐的心去求。因此,孟子即心言性的理路似乎並不能直接用來反擊佛教。

 

朱子所言之心,隻具備認識、思慮和情緒的功能,並非價(jia) 值之根據,所以他不能消化在孟子處乍見旋失、晝伏夜出的本心。如此一來,孟子那裏飽含價(jia) 值色彩的四端之心就顯得地位尷尬,隻能通過“心統性情”的建構,才能予以安置。心統性情的架構中,“性”的內(nei) 容必須是自明的。正因此,朱子對孟子的性善論加以改造,吸收程子“性即理”的觀點,將本來在孟子那裏具有實踐性的四種品格直接翻轉上來,成了天理的綱目。因此,朱子的性理乃一實質的性理,它的內(nei) 容包含仁義(yi) 禮智;同時,性理又是天理在人身上的體(ti) 現,天理不外於(yu) 萬(wan) 物,因而物理似乎也可作為(wei) 性理的注腳。由此可見,朱子的人性論並不就人的本質而言人性,而是泛求於(yu) 一切存在物,成就一價(jia) 值實在論。孟子那裏“所性”與(yu) “謂性”的向度在朱子的係統中沒有位置,人性的內(nei) 容隻能是給定的。

 

然而,朱子雖然對佛教心性論大加撻伐,但他用於(yu) 解釋人物之辨的本體(ti) 論係統在解釋人之於(yu) 禽獸(shou) 為(wei) 什麽(me) 具有道德優(you) 勢這一問題的時候卻表現出明顯的乏力。13一個(ge) 重要的原因在於(yu) 禽獸(shou) 與(yu) 人一樣都能“知覺運動”,而人與(yu) 禽獸(shou) 性理又相同。縱然可以辯稱,人的氣質相比於(yu) 禽獸(shou) 更加清正,但這隻是量的區別而非質的差異。且現實的人總會(hui) 因為(wei) 氣質偏濁而無法完全實現其性理,這與(yu) 同樣能夠部分實現自身性理的禽獸(shou) 在價(jia) 值上豈不相當?再則,人又為(wei) 何一定要在道德上做得比動物好呢?這些問題朱子並沒有給出可信的回答。另一個(ge) 重要原因是,價(jia) 值本應從(cong) 人的選擇中產(chan) 生,並在人類生活中醞釀成為(wei) 倫(lun) 理規範,這也就是《孟子》中“所性”“謂性”的論性維度,朱子放棄了這個(ge) 維度,這使得他隻能從(cong) 頂層設計的層麵分析人禽之別,卻無法從(cong) 行為(wei) 的動機,或曰人的能動性層麵解釋人為(wei) 何要自別於(yu) 動物。

 

總的來說,在朱子的哲學中,因為(wei) 價(jia) 值實在論的確立,人性不再依賴於(yu) 人禽之辨而在價(jia) 值問題上得以自明;由於(yu) 本體(ti) 論的成熟,已然能夠全麵而深刻地解釋人性,從(cong) 人禽之區別性出發探討人性的策略就顯得不重要了。人禽之辨在朱子處更多是充作人物之辨的解釋窗口,以及批判佛教的工具。

 

三、王夫之“天人之際”與(yu) 進化論視域下的人禽之辨

 

船山的人禽之辨在繼承孟子、揚棄朱子的基礎上展開。他的任務有兩(liang) 方麵,一是厘清價(jia) 值的內(nei) 在根據,消解天道性命一以貫之的言說方式,使人的生活獲得相對獨立的討論空間。二是回向孟子,將價(jia) 值的發生場,即人的自我選擇視為(wei) 人禽之別的關(guan) 竅。他關(guan) 於(yu) 人禽之辨的討論主要有如下幾個(ge) 方麵。

 

其一,新的天人關(guan) 係。與(yu) 朱子不同,船山並非嚴(yan) 格的價(jia) 值實在論者。朱子以性理為(wei) 天理的反映,所以人類生活中的價(jia) 值隻要上溯到“人性之固有”的層麵,就自然被視為(wei) “天理之節文”。船山對價(jia) 值根源的看法可以用“道大而善小,善大而性小”14來歸納。“善”就是價(jia) 值的根據,這一根據既不在人性之中,也不在天理之上,而是發軔於(yu) 陰陽之會(hui) 、天人之際,指的是天之生生不已的創生性。故而在船山處,抽象的價(jia) 值實體(ti) 是不存在的。

 

正因此,船山不同意朱子以仁義(yi) 禮智為(wei) 萬(wan) 物所共有的結論。他在詮釋《孟子·離婁下》“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一章時做了進一步的闡釋:“仁義(yi) 隻是性上事,未曾到元亨利貞、品物流行中揀出人禽異處”15。禽獸(shou) 與(yu) 萬(wan) 物隻論元亨利貞,而仁義(yi) 禮智是人之獨,屬於(yu) “人道”的範疇。人道是價(jia) 值的發生場,價(jia) 值的產(chan) 生不可能脫離人類生活。船山說:“物直是無道。如虎狼之父子,他那有一條逕路要如此來?隻是依稀見得如此。萬(wan) 不得已,或可強名之曰德,如言虎狼之仁、蜂蟻之義(yi) 是也。”16虎狼無道,行動隻依天性,產(chan) 生不了價(jia) 值。所謂的虎狼之仁、蜂蟻之義(yi) 等隻是比附於(yu) 人之仁義(yi) ,出於(yu) 言語方便才“強名之”。

 

船山提出“理自天出,在天者即為(wei) 理,非可執人之理以強使天從(cong) 之”17的主張,認為(wei) 天自有其理,反對將人世間的秩序托名於(yu) 天理。相應地,與(yu) 人類生活無關(guan) 的自然之理、物之理也就無法被拿來困擾人事。認為(wei) 禽獸(shou) 也有四德,是“執理以限天”的附會(hui) 之說。於(yu) 是,仁禽義(yi) 獸(shou) 便被排除到人性問題之外。船山承認人類生活中的價(jia) 值有其內(nei) 在根據,也承認人禽在“得於(yu) 天”的維度上具有同質的屬性,甚至還承認人禽在現實的表現上存在某些相似性。但如果價(jia) 值隻能產(chan) 生於(yu) 人道之中,那麽(me) 人性所固有的仁義(yi) 禮智,其價(jia) 值性也隻是被追溯出來的。所謂“人性之固有”隻能說明人有為(wei) 善的才具,在價(jia) 值上卻是樸素的。

 

其二,有人形則有人性。朱子也以形言性:“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為(wei) 性,同得天地之氣以為(wei) 形。其不同者,獨人於(yu) 其間得形氣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為(wei) 少異耳。”18此說為(wei) 船山所稱讚,但“形”在朱子性論中的地位遠不如船山。“形”是區隔個(ge) 體(ti) 與(yu) 外部世界的邊界,形的區隔性是個(ge) 體(ti) 性與(yu) 個(ge) 體(ti) 差異性得以存在的基礎。然朱子“形氣”連用,形不離氣,氣不離理,則個(ge) 體(ti) 生命中必然蘊含著整全的天理。作為(wei) 氣本論者的船山則不同,他不承認有氣外之理;氣也不隻是一氣流行,一旦由虛入實,便有了形質;此時的氣之理也就是形中之理。“天地之塞,成吾之體(ti) ,而吾之體(ti) 不必全用天地之塞。”19從(cong) 氣化生成的層麵看,形中之氣隻是天地之氣的一隅,因此人原本就是有限的、不完滿的。因此,人不可能具備天地之理,與(yu) 萬(wan) 物之性也必不相同。

 

在船山看來,形中之氣的清濁偏正固然對人性有影響,形體(ti) 本身對人性的作用也是極為(wei) 關(guan) 鍵的。20形的區隔性,使得“人性”隻存在一個(ge) 個(ge) 的形體(ti) 之中。人類的類性,是從(cong) 一個(ge) 個(ge) 的人性中抽象而來。21關(guan) 於(yu) 人形與(yu) 人性的關(guan) 係,船山說:“惟有人之形也,則有人之性也,雖牿亡之餘(yu) ,猶是人也,人固無有不善而夙異乎草木禽獸(shou) 者也。”22將人形作為(wei) 人性的依據,同時也是區別於(yu) 禽獸(shou) 的根據,這種訴諸直觀的設計似乎簡陋,卻洞徹真相。因為(wei) ,常人的經驗是:當有人站在跟前時,沒有人會(hui) 真去懷疑他作為(wei) 一個(ge) 人而存在,隻會(hui) 懷疑他是否滿足某人對人之應有品格的認定。從(cong) 今天的視角看,這是兩(liang) 個(ge) 不同層麵的問題,但道德嚴(yan) 格主義(yi) 者會(hui) 以後者質疑前者,而船山的策略是以前者保證後者。23船山通過“登高而棄衣”“名父而叱君”等一係列荒誕的案例,說明即使存在個(ge) 體(ti) 的偏差,人性的現實表達也不會(hui) 相差太遠。此說為(wei) 人禽之辨設置了一條底線,即,無論人在現實中表現如何,都不能從(cong) 存在意義(yi) 上取消他作為(wei) 人的資格。從(cong) 這裏可以看出,船山在對人性所持的是一種樂(le) 觀與(yu) 寬容的態度,他對人性的現實經驗與(yu) 視人性千五百年之間牽補度日的朱子大不相同。相應的,船山也不同意氣質之偏對人的道德品格有何必然影響。“得五行之和氣,則能備美而力差弱;得五行之專(zhuan) 氣,則不能備美而力較健。……氣質之偏,奚足以為(wei) 性病哉!”24氣質的偏正在朱子那裏是區別人禽、華夷、好人和不好底人的內(nei) 在的根據,但船山卻不承認人的品格差異與(yu) 氣質有何關(guan) 係。既然價(jia) 值是從(cong) 人的生活實踐中產(chan) 生,人的先天條件充其量隻能影響人自我實現的能力,卻與(yu) 善惡評判無關(guan) 。在船山處,現實之惡是沒有內(nei) 在根據的。氣質是偏是和,隻是個(ge) 性的差異,隻要各正性命皆可以為(wei) 聖人。這是對孟子“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的回歸。

 

其三,人禽之別源自人類的選擇,是曆史發展的產(chan) 物。船山認為(wei) ,人一方麵具有自我選擇的能力,一方麵又有選擇的義(yi) 務。關(guan) 於(yu) 前者,船山說:“禽獸(shou) 有天明而無己明,去天近,而其明較現。人則有天道命而抑有人道性,去天道遠,而人道始持權也。”25“己明”是一種自我認識、自我發展的能力,表現為(wei) 持權通變。從(cong) 人類進化的角度看,這意味著人不再任由自然界擺布,而得以自決(jue) 其命運,開辟人文世界。人文世界具有不同於(yu) 自然世界的法則。人因為(wei) 具有選擇的能力,因而得以從(cong) 自然物中脫離出來。對於(yu) 個(ge) 人而言,價(jia) 值正是在“隨在體(ti) 認”“隻權衡來便是仁義(yi) ”中生成的。於(yu) 是,價(jia) 值問題回歸到人倫(lun) 日用之中。在實踐中,權衡先於(yu) 仁義(yi) 之展現,也先於(yu) 一切工夫。因此,先從(cong) 別處(外物)證悟出一套總的法則、綱領來指導實踐活動,終隻是“行仁義(yi) ”,不具備正當性。

 

關(guan) 於(yu) 後者,船山說:“人不自畛以絕物,則天維裂矣。華夏不自畛以絕夷,則地維裂矣。”26這裏的“自畛”一方麵是指自覺其與(yu) 物的差別,同時也指實踐中的自我保護,自我隔離。人類社會(hui) 的生活相對於(yu) 禽獸(shou) 的生活,文明社會(hui) 的生活相比於(yu) 原生態的生活無疑是更好的。一方麵,人類主動選擇更好的生活方式,這使得人得以脫離自然;另一方麵,從(cong) 參讚天地之生生大德的角度——即對天人之際的價(jia) 值根源的觀照——個(ge) 體(ti) 、族群、國家也有義(yi) 務堅守人禽大防與(yu) 夷夏大防。船山說:“中國之天下,軒轅以前,其猶夷狄乎!太昊以上,其猶禽獸(shou) 乎!禽獸(shou) 不能全其質,夷狄不能備其文。……人之返乎軒轅以前,蔑不夷矣。文去而質不足以留,且將食非其食,衣非其衣,食異而血氣改,衣異而形儀(yi) 殊,又返乎太昊以前而蔑不獸(shou) 矣。”27將人禽之別視為(wei) 進化上的問題,可能是船山的創見。在船山看來,人性是曆史的概念,即從(cong) “禽→夷→人”的進化過程,是人道開辟的過程,也是人性生成的過程,更是天之生生大德在人類身上的體(ti) 現。文明社會(hui) 對於(yu) 維係與(yu) 穩定人性極為(wei) 重要,失去了文明的保護,人類生活將不複存在,而人性也將退為(wei) 禽性。因此,保護文明被上升到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義(yi) 務,保護文明也就是在保衛人類生活的價(jia) 值。

 

綜上可知,船山將價(jia) 值的發生場拉回到人類的生活實踐中,視人的權能先於(yu) 仁義(yi) ,肯定了人的選擇對於(yu) 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意義(yi) ——“植立之獸(shou) ”在曆史發展的進程中選擇過更好的生活,因此成為(wei) 了人類。至此,船山對價(jia) 值性問題的思考,已不是怎樣做有道德的人,而是應該怎樣更好地生活。人禽之辨這一思想資源在船山的發明下,可能找到了最合理的理解方式:人在選擇更好的生活方式的過程中發現了價(jia) 值,並將之作為(wei) “我”而予以確認。

 

然而,船山對人禽之辨的建構也並非完滿無缺。他關(guan) 於(yu) 人類進化的論說是以人類的選擇為(wei) 依據,而對權衡與(yu) 仁義(yi) 關(guan) 係的解釋則是在個(ge) 體(ti) 選擇上立論。這二者之間存在著不可彌合的張力,但在船山的話語中似乎並未清楚的區分作為(wei) 類的人與(yu) 作為(wei) 個(ge) 體(ti) 的人。這種張力在《俟解》中的“庶民禽獸(shou) 論”28中以群己問題的形式迸發了出來——當選擇過安穩小日子的個(ge) 體(ti) 不願為(wei) 人類發展的遠景背負責任時,船山於(yu) 此也隻能徒留歎息。

 

四、結語

 

“人是什麽(me) ”一直是個(ge) 大哉問,因為(wei) 人即是我們(men) ,所以在回答這一的問題時,我們(men) 麵對的是一個(ge) 無比複雜的問題域。諸如人如何自我定位,應當怎麽(me) “做人”之類問題總是相伴而生。因此,訴諸直觀經驗的解答,如“二足而無毛”就顯得過於(yu) 皮相了。

 

人禽之辨將視角放在人與(yu) 其他近似物的區別性上,更能夠響應春秋戰國時期人的類意識覺醒這一時代議題,具有很強的勸服力,是一種簡易之道。這一策略通常由並不能截然分割的兩(liang) 部分組成:一是對人禽之現實差別的解釋,二是利用這種差別所蘊含的勸服力賦予人類生活中的一些內(nei) 容以價(jia) 值性。這一策略的短板是將對人的認識與(yu) 對禽獸(shou) 的認識綁定在一起,這使得對“人是什麽(me) ”的理解往往受製於(yu) 對禽獸(shou) 的認識。

 

孟子將人性與(yu) 人禽問題相結合,使人的獨特性與(yu) 道德性以人的本質的名義(yi) 出現,人禽之別被表達為(wei) :“人是道德的,動物不是”。以道德為(wei) 人的獨特性的言說方式,借助人禽之辨的強大勸服力,使得倫(lun) 理規範、社會(hui) 秩序等人類社會(hui) 法則必須經由人的內(nei) 在道德性這一層轉換,才能獲得價(jia) 值依據。奉孟子為(wei) 儒家正統的後學,基本都遵循這一解釋徑路。

 

孟子的人禽之辨對禽獸(shou) 之性缺乏解釋,因此人禽之辨固有的理論缺憾被曝露了出來,無法回應漢代以來人禽同德論帶來的挑戰。朱子則不僅(jin) 解釋人性,同時也解釋禽性乃至萬(wan) 物之性,將之收納到理本論的係統中加以安置。人禽之辨演變成:“人跟動物都有道德根性,但人能做得更好。”這對於(yu) 解釋人禽之間的現實區別是一大推進。

 

孟子為(wei) 人禽之辨開啟的另一個(ge) 新維度是,人能夠認取自己的本性。這意味著人性並不完全是給定的,同時也是經由主體(ti) 的選擇而確定。這一維度未得到朱子的重視,卻在船山處產(chan) 生回響。船山認為(wei) 人禽殊途的原因在於(yu) 人有選擇的能力,人類在自我選擇的過程中開辟出一條有別於(yu) 自然世界的道路,並以此塑造了自身。人的選擇優(you) 先於(yu) 價(jia) 值而存在,意味著不僅(jin) 人的選擇定義(yi) 了人性,人還具有選擇的自由。至此,人禽之辨的問題也就轉化為(wei) :“更好的生活是人類(文明)的生活。”船山將人禽之辨置於(yu) 人類進化史的視域下討論,在更宏大的理論體(ti) 係中,讓人禽之辨獲得了新的生命力。

 

注釋
 
1李智福:《人之發現與類之自覺:晚周諸子“人禽之辨”勘會》,《諸子學刊》第十四輯,第19-33頁。
 
2陳科華:《先秦儒家的“人禽之辨”》,《倫理學研究》2019年第3期。
 
3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79頁。
 
4趙法生先生認為,在孟子之前,儒家存在一個以情論性的“性情論”的階段。他說:“孟子性善論乃是性情論的完成形態,它不過是將情從《性自命出》中的自然情感轉變為四端的道德情感,將《性自命出》中的無定向之心轉變為道德本心。”見趙法生:《性情論還是性理論——原始儒家人性論義理形態的再審視》,《哲學研究》2019年第3期。
 
5如朱熹說:“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是謂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326頁。
 
6孟子無疑將人性視為一種穩定的狀態,而四端之心具有“物感而動”“求得舍失”的特性,因此四端不能等同於人性,隻能視作是對人性的真實表達。孟子沒有對“背後的內在機製”予以清晰地闡述,這就為後世注家留出了空間。
 
7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四,中華書局,1986年,第60頁。
 
8朱子關於人性與物性的觀點,陳贇先生《人性與物性之辨:朱熹思想的內在張力與船山的檢討》所論甚詳。見《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
 
9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四,第69頁。
 
10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29頁。
 
11李承貴:《儒佛二教的交集與分歧——以朱熹對“作用見性”的理解為中心》,《學術研究》2017年第3期。
 
12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別集》,《朱子全書》第25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990頁。
 
13嚴格來說這個問題在朱子的係統中是不能成立的,但為了詮釋《孟子》與批駁佛教,朱子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人物之同因天理不外於萬物,其異在於氣質,故而可以概括為“理同氣異”。朱子認為告子與佛教不明於人禽之分,因為他們隻看到人禽在“知覺運動”上同的一麵,沒有看到人禽在理上的差異,可以概括為“氣同理異”。李存山先生與陳贇先生都注意到朱子討論人物之性時“理同氣異”與“理異氣同”共存的理論張力,兩位給出了不同的解釋。陳贇先生認為這是朱子在“理氣不雜”與“理氣相雜”兩種不同論域中討論人物性異同而分別得出的結論;而李存山先生則認為“理異氣同”是朱子詮釋《孟子》文本時的權宜,“理同氣異”才是朱子“人物性同異之辨”的主流。我們認為二文各得其宜,可以支持本文的觀點。參見陳贇:《人性與物性之辨:朱熹思想的內在張力與船山的檢討》。李存山:《從性善論到泛性善論》,《氣論與仁學》,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45頁。
 
14王夫之:《周易外傳》,《船山全書》第一冊,嶽麓書社,2011年,第1006頁。
 
15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1028-1029頁。
 
16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462頁。
 
17王夫之:《思問錄》,《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438頁。
 
1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93頁。
 
19王夫之:《思問錄》,《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407頁。
 
20關於性—氣—形的關係,《尚書引義·湯誥》中所論甚詳。見《船山全書》第二冊,第293-295頁。
 
21陳贇先生在論及人禽之辨問題時指出,在宋明儒學那裏“我你之辨”沒有道德涵義,有意義的是“我它之辨”(人禽之辨),因此個體性無法建立,而王船山將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引入道德範疇中,實現了話語的轉換,並將注意力投向了主體間的交往溝通。參見《回歸真實的存在——王船山哲學的闡釋》,複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57-484頁。陳書雖然涉及了人禽問題,卻並未詳論王船山的人禽之辨。
 
22王夫之:《尚書引義》,《船山全書》第二冊,第354頁。
 
23船山以形言性總的來說屬於道德寬容主義,但也存在一些困難。一些特殊情況的個體,如癱瘓、癲癇、精神病患者在這個係統中很難獲得解釋,船山視之為一種有形無氣的特殊情況;又如,受了肉刑,特別是腐刑的人,則認為他們的人性已然被破壞,近於禽獸。這些特殊群體,在船山的係統中處於不利地位。
 
24王夫之:《思問錄》,《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426頁。
 
25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第852頁。
 
26王夫之:《黃書》,《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501頁。
 
27王夫之:《思問錄》,《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467頁。
 
28王夫之:《俟解》,《船山全書》第十二冊,第478-479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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