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博】論朱熹的“氣稟”與人的道德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7-08 18:00:44
標簽:朱熹、氣稟、道德

論朱熹的“氣稟”與(yu) 人的道德

作者:史少博

來源:《社科縱橫》2020年0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五月十六日庚戌

          耶穌2020年7月6日

 

作者簡介:史少博,女,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朱熹強調後天道德修養(yang) 的重要性,也認為(wei) “氣稟”決(jue) 定“人之初”的先天“道德”差異性,認為(wei) “人之初”人的秉性之差異,就是因為(wei) 所稟之“氣”的昏、明、厚、薄之別而造成。朱熹認為(wei) “人之初”所稟的“五行”之“氣”與(yu) 人的“仁”“義(yi) ”“禮”“智”“信”也有密切關(guan) 係,論證了“人之初”道德具有先驗性。朱熹認為(wei) “氣稟”濁偏成為(wei) 惡之根源,主要是因為(wei) 昏濁之氣造成對本性的隔蔽,從(cong) 而影響了人的善的本質在某些方麵的表現。我們(men) 反對“命定論”、反對“宿命論”,但是我們(men) 也不能否認每個(ge) 人都存在著個(ge) 性的不同、天生秉性的差異,我們(men) 汲取朱熹理論中的合理因素,針對每個(ge) 人的個(ge) 性差異,秉性特點,因人而異采取不同的道德教育的方式,力圖取得更好的、更有效地提高人們(men) 的道德修養(yang) 。朱熹“人之初”“道德”差異性決(jue) 定了道德教育的方式的因人而異,從(cong) 而啟迪我們(men) 針對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道德教育方法。

 

關(guan) 鍵詞:朱熹,氣稟,道德

 

基金:2019年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日本近代公德流變探究”(項目編號:19XZX007)的階段性成果。

 

南宋著名哲學家朱熹(1130-1200),在(《朱子語類》中這樣描述“道德”:“道者,人之所共由,如臣之忠,子之孝,隻是統舉(ju) 理而言。德者,己之所獨得,如能忠,能孝,則是就做處言也。依仁,則又所行處每事不違於(yu) 仁。”[1]朱熹認為(wei) “道者,人之所共由”,“隻是統舉(ju) 理而言”,這裏的"理"即朱熹理論中至高無上的“本體(ti) ”,也蘊含“規則”、“規範”、“普遍的法則”之意。“德者,己之所獨得”,“德”得也,是得之於(yu) 心的內(nei) 在品質。“道”即“當為(wei) 之理”,“德”即“是行其道而有得於(yu) 心”。也就是說,“道”是應該遵循的規則、法則,“德”是按照應當遵守的規範,而發自內(nei) 心地去踐行。朱熹認為(wei) “氣稟”決(jue) 定“人之初”的先天“道德”差異性,認為(wei) “人之初”所稟“五行”之“氣”與(yu) 人的“仁”“義(yi) ”“禮”“智”“信”有密切關(guan) 係。下麵具體(ti) 分析。

 

一、朱熹“氣稟”與(yu) “人之初”的“道德”差異性

 

“氣稟”也稱為(wei) “稟氣”,王充《論衡·命義(yi) 》中認為(wei) “人稟氣而生”,韓非、王充認為(wei) 人的命運是“氣稟”所決(jue) 定,認為(wei) 人的出生,其一,在母親(qin) 受胎時“稟”了父母之“氣”,其二,人出生的時候又“稟”了自然“五行”之氣。朱熹認為(wei) 人與(yu) 物“氣稟”不同,人與(yu) 人“氣稟”也不同。

 

朱熹認為(wei) “人之初”潛在的道德秉性與(yu) “氣稟”有關(guan) 。朱熹認為(wei) 人之“氣稟”多種多樣,各有不同,“氣稟”有“清”“濁”“昏”“明”之差異。朱熹在(《朱子語類》中曰“然就人之所稟而言,又有昏明清濁之異。故上知生知之資,是氣清明純粹,而無一毫昏濁,所以生知安行,不待學而能,如堯舜是也。其次則亞(ya) 於(yu) 生知,必學而後知,必行而後至。又其次者,資稟既偏,又有所蔽,須是痛加工夫……人之所以有善有不善,隻緣氣質之稟各有清濁。……然而有生下來善底,有生下來便惡底,此是氣稟不同。且如天地之運,萬(wan) 端而無窮,其可見者,日月清明氣候和正之時,人生而稟此氣,則為(wei) 清明渾厚之氣,須做個(ge) 好人;若是日月昏暗,寒暑反常,皆是天地之戾氣,人若稟此氣,則為(wei) 不好底人,……如氣稟偏於(yu) 剛,則一向剛暴;偏於(yu) 柔,則一向柔弱之類。人一向推托道氣稟不好,不向前,又不得;一向不察氣稟之害,隻昏昏地去,又不得。須知氣稟之害,要力去用功克治。”[2]朱熹認為(wei) 稟的“清”“明”之“氣”,“人之初”即生下來便是“善”的;而稟得“濁”“昏”之“氣”,“人之初”即生下來就是便是“惡”的,人之所以有善人也有不善之人,隻是因為(wei) 所稟之“氣”的清濁不同,正如朱熹所言:“稟氣之清者,為(wei) 聖為(wei) 賢,如寶珠在清冷水中;稟氣之濁者,為(wei) 愚為(wei) 不肖。”[3]朱熹再三強調人出生的時候就存在秉性的差異、人品的不同,都是與(yu) 出生前稟得父母之“氣”、“稟”出生時刻自然之“氣”有關(guan) ,“若人品之不同,固是氣有昏明厚薄之異。”[4]人的品質差異,就是因為(wei) 稟氣的昏、明、厚、薄之別所造成。朱熹反複強調每個(ge) 人出生的時候,就存在天生的人品之差異,例如有的人天生就溫和、憨厚,有的人天生就惡性多一些,為(wei) 奸詐、為(wei) “不肖”。由於(yu) 每個(ge) 人的“稟氣”不同,而決(jue) 定了每個(ge) 人先天性的道德品質之差異。

 

朱熹曾作《論語集注》,而《論語》中就有:“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wei) 下矣。”可見《論語》把人分為(wei) 四等,朱熹依據《論語》,根據“人之初”稟氣的不同,也把人分作四等。朱熹指出:“其所以有是是四等者何也?曰:人之生也,氣質之稟清明純粹,絕無渣滓,則於(yu) 天地之性無所間隔,而凡義(yi) 理之當然,有不待學而了然於(yu) 胸中者,所謂生而知之,聖人也;其不及此者,則以昏明、清濁、正偏、純駁之多少勝負為(wei) 差,其可得於(yu) 清明純粹,而不能無少者,則雖未免乎小有間隔,而其間易達其礙易通,故於(yu) 其所未通者必知學以通之,而其學也則亦無不達矣,所謂學而知之,大賢矣;或得於(yu) 昏濁偏駁之多,而不能無少清明純粹者,則必其窒塞不通,然後知學其學,又未必不通也,所謂困而學之,眾(zhong) 人也;至於(yu) 昏濁偏駁又甚,而無複少有清明純粹之氣,則雖有不通而懵然莫覺,以為(wei) 當然,終不知學以求其通也,此則下民而已矣。"[5]朱熹把人分為(wei) 四個(ge) 等級,第一等級是“聖人”,第二等級是“大賢人”,第三等級是“眾(zhong) 人”,第四等級是“下民”。朱熹把人分為(wei) 四個(ge) 等級的依據,就是這四個(ge) 等級的人,“人之初”所稟之“氣”不同。第一等級的“聖人”稟得之“氣”清明、純粹無雜質、生而知之;第二等級之“大賢人”,“人之初”稟得之“氣”雖然清明但多少帶有“渣滓”,可以學而知之通其障礙;第三等級之“眾(zhong) 人”,稟得之“氣”少清明而多昏濁,但能困而學之,力圖通其“窒塞”;第四等級之“下民”,稟得之“氣”“昏濁偏駁又甚”,而又不知道學習(xi) 、也不“求其通也”。朱熹反複地從(cong) 不同角度論證“人之初”稟得之“氣”不同,而決(jue) 定了人的等級不同、秉性不同,表明人的差異性,也反複論證了“人之初”稟得“氣”不同而造成的人的道德先在性的不同。正如陳來先生分析:“朱熹認為(wei) 氣稟是造成人的惡的品質根據,‘人之所以有善有不善,隻緣氣質之稟各有清濁。’(《語錄》卷四,金去偽(wei) 錄)。至於(yu) 氣稟對人之品質的影響的具體(ti) 方式,朱熹有不同的說法。……朱熹更多地認為(wei) ,對於(yu) 人類而言,氣稟之成為(wei) 惡之根源主要是起於(yu) 昏濁造成對本性的隔蔽,從(cong) 而影響了人的善的本質在某些方麵的表現。”[6]

 

二、朱熹“人之初”所稟“五行”之“氣”與(yu) 人的“仁”“義(yi) ”“禮”“智”“信”

 

我國古代就有“五行”說,五行分為(wei) :金、木、水、火、土。《易經》、《易傳(chuan) 》沒有“五行”之詞匯,綜觀早期儒家經典著作與(yu) 道家著作也沒見“五行”之詞匯,儒家經典著作之一《周易》中隻見“陰陽”沒見“五行”,道家早期著作裏也見“陰陽”,不見“五行”。而真正把“五行”納入“陰陽”氣論的思想體(ti) 係,直到戰國中後期的陰陽五行家才完成。戰國末期鄒衍是曆史上著名的陰陽五行說的代表,其思想被後來的董仲舒繼承和發展。宋代理學家朱熹發展了董仲舒的思想,把金、木、水、火、土“五行”配仁、義(yi) 、理、智、信“五常”,正如朱熹在《朱子語類》曰:“在天隻是陰陽五行,在人得之隻是剛柔五常之德。……仁木,義(yi) 金,禮火,智水,信土。”[7]朱熹認為(wei) 在天的“陰陽五行”,在人顯現的是“五常”,在朱熹這裏“五常”就是指仁、義(yi) 、理、智、信,並且在其理論中以“木”對應“仁”、以“金”對應“義(yi) ”、以“火”對應“禮”、以“水”對應“智”、以“土”對應“信”。朱熹論證“健是稟得那陽之氣,順是稟得那陰之氣,五常是稟得五行之理。人物皆稟得健順五常之性。且如狗子,會(hui) 咬人底,便是稟得那健底性;不咬人底,是稟得那順底性。又如草木,直底硬底,是稟得剛底;軟底弱底,是稟得那順底。……人心稟受之初,又必皆有以得乎陰陽五行之氣。”[8]也就是說,人心稟受最初的時候,都是稟得了“陰陽五行”之氣。並且“人之初”稟得“陰陽五行之氣”各有不同,如果人在出生的時候,稟得“木氣”多的人,天生的秉性就會(hui) “羞惡、辭遜”;如果人在出生的時候,稟得“金氣”多的人,天生的秉性就會(hui) “,義(yi) 較多”。正如朱熹分析“稟氣不能無偏重。有得木氣重者,則惻隱之心常多,而羞惡、辭遜、是非之心為(wei) 其所塞而不發;有得金氣重者,則羞惡之心常多,而惻隱、辭遜、是非之心為(wei) 其所塞而不發。水火亦然。唯陰陽合德,五性全備,然後中正而為(wei) 聖人也。性有偏者。如得木氣多者,仁較多;金氣多者,義(yi) 較多。……有人稟得氣厚者,則福厚;氣薄者,則福薄。稟得氣之華美者,則富盛;衰颯者,則卑賤;氣長者,則壽;氣短者,則夭折……人之稟氣,富貴、貧賤、長短,皆有定數寓其中。稟得盛者,其中有許多物事,其來無窮。亦無盛而短者。若木生於(yu) 山,取之,或貴而為(wei) 棟梁,或賤而為(wei) 廁料,皆其生時所稟氣數如此定了。”[9]關(guan) 於(yu) 人的富貴、貧賤、壽夭,都是稟氣決(jue) 定的,人的仁義(yi) 禮智信的先天道德性,在朱熹的理論中當然也是稟得“五行”之“氣”決(jue) 定了的。根據“人之初”稟得金、木、水、火、土之“氣”的多寡之別,人的脾氣、秉性也就有了差異。正如朱熹分析:“若仁義(yi) 禮智五常皆是天所命。如貴賤死生壽夭之命有不同,如何?曰:都是天所命。稟得精英之氣,便為(wei) 聖,為(wei) 賢,便是得理之全,得理之正。稟得清明者,便英爽;稟得敦厚者,便溫和;稟得清高者,便貴;稟得豐(feng) 厚者,便富;稟得久長者,便壽;稟得衰頹薄濁者,一本作:衰落孤單者,便為(wei) 貧為(wei) 賤為(wei) 夭。便為(wei) 愚、不肖,為(wei) 貧,為(wei) 賤,為(wei) 夭。天有那氣生一個(ge) 人出來,便有許多物隨他來。又曰:天之所命,固是均一,到氣稟處便有不齊。看其稟得來如何。稟得厚,道理也備。嚐謂命,譬如朝廷誥敕;心,譬如官人一般,差去做官;性,譬如職事一般,郡守便有郡守職事,縣令便有縣令職事。職事隻一般,天生人,教人許多道理,便是付人許多職事。”[10]認為(wei) 人的仁義(yi) 禮智信五常,像人的死生富貴之命一樣都是“天所命”,並且認為(wei) “木”氣稟賦於(yu) 人為(wei) “仁”,遵循“愛”之“理”,“其發為(wei) 惻隱”;“金”氣稟賦於(yu) 人為(wei) “義(yi) ”,遵循“敬”之“理”,“其發為(wei) 羞惡”;“火”氣稟賦於(yu) 人為(wei) “禮”,遵循“敬”之“理”,“其發為(wei) 恭敬”;“水”氣稟賦於(yu) 人為(wei) “智”,遵循“別”之“理”,“其發為(wei) 是非”;“土”氣稟賦於(yu) 人為(wei) “信”,遵循“實”之“理”,“其發為(wei) 忠信”。朱熹認為(wei) 人稟賦“義(yi) ”、“禮”、“智”、“信”之“性”之多少是與(yu) 生俱來的,其發而不同。

 

朱熹認為(wei) “人之初”所稟“五行”之“氣”,決(jue) 定了“人之初”所具有的“義(yi) ”、“禮”、“智”、“信”之多少的偏重,從(cong) 而朱熹證明“五常”是超驗的、超階級的存在,其理論從(cong) 而歸向了他的“理”本論。朱熹認為(wei) 人稟得“五行”之“氣”而生,則“仁、禮、智、信”的“五常”,都是“理”之流行形態,都是“理”的顯現。既然朱熹認為(wei) 這是本體(ti) 之“理”,那麽(me) 它“自然”“應當如此”,也就是說行為(wei) 準則的必然性被客觀事物的必然性決(jue) 定了。在道德方麵,自古以來,我國的古代哲學家就對先天性的“善”“惡”進行過不同的論述,例如像孔孟都認為(wei) “人之初,性本善”;荀子等人認為(wei) “人之初”“性本惡”;還有的認為(wei) “人之初”性“無善無惡”,人的“善”與(yu) “惡”都是後天引導、修養(yang) 的不同造成的;也有的認為(wei) “人之初”性本來既存在“善”也存有“惡”,隻是有些人天生就“善”性多一些,有的人天生就“惡”性多一些。朱熹則認為(wei) 人天生就有道德根性之差異,他說:“隻說個(ge) 仁義(yi) 理智是性,世間卻有生出來便無狀底,是如何?隻是氣稟如此,若不論那氣,這道理遍布周匝,所以不備’;若隻論氣稟,這個(ge) 善這個(ge) 惡,卻不論那一源處隻是這個(ge) 道理,又都‘不明’。”

 

但是值得我們(men) 注意的是:“五行”並不是“五常”,也就是說“五行”是金、木、水、火、土之“自然”,“五常”是仁、義(yi) 、禮、智、信之“天理”,“五行”之運行按照自然之運行規律,“五常”之運行按照人倫(lun) 之“天理”,“五行”配“五常”或者“五行”比附“五常”,也隻是我國古代哲學家們(men) 為(wei) 了其政治目的或者倫(lun) 理目的而設想,也是他們(men) 探索人的奧秘、探索人倫(lun) 道德的理論結晶。朱熹也把人稟得“五行”之“氣”與(yu) 人的“仁”、“義(yi) ”、“禮”、“智”、“信”相聯係。我們(men) 從(cong) 字麵上分析“金木水火土”、屬於(yu) “自然”,沒有“善”“惡”之分,“仁義(yi) 禮智信”也都是屬於(yu) “善”的東(dong) 西,那為(wei) 什麽(me) “人之初”稟得“金木水火土”“五行”之“氣”,就會(hui) 產(chan) 生“善”“惡”差異的道德先在性?根據朱熹的論述,因為(wei) “氣稟”之差異,論證了人們(men) 道德先在性之差別,然而朱熹在論證“人之初”的“氣稟”時,也暴露出了其“氣稟”理論所無法解釋以及無法克服的矛盾。朱熹繼承了張載、二程的“天地之性”皆善之觀點,而又論證了“氣稟之性”中有“善”有“惡”,即為(wei) “理與(yu) 氣雜”,然而“理與(yu) 氣雜”之觀點中,又不能認定“理”為(wei) “善”,“氣”為(wei) “惡”,但認為(wei) 稟“氣”的厚薄、偏重、清濁又能決(jue) 定“人之初”的“善”、“惡”成分之多寡。也就是說,朱熹認為(wei) “氣”有“清”、“濁”之分,並且“人之初”稟得“氣”之“清”“濁”,決(jue) 定了人的“善”“惡”之根性的差異。“人之初”稟得“氣”清明,與(yu) 稟得“氣”混濁時有差異的,朱熹又認為(wei) :“二氣五行始何嚐不正,隻袞來袞去,便有不正。”自然之“氣”無所謂“正”與(yu) “不正”,即“氣”應該沒有“正”“非正”之分,甚至朱熹認為(wei) 自然之氣都是正氣,但是自然之“氣”有“清”、“濁”之別。也就是說天地之“氣”,“袞來袞去,便有昏明厚薄之異。”至於(yu) 為(wei) 什麽(me) 自然天地之氣,“袞來袞去”而形成“昏”“明”“厚”“薄”之差異,朱熹並沒有作詳細地說明。其實在朱熹的理論中,論述了由於(yu) 人稟“氣”不同而造成“人之初”就存在著個(ge) 性的差異和道德先在性的不同,實際上朱熹分析的“氣稟”中的“氣”,具體(ti) 的是指“陰陽”二氣及“五行”之氣,正如朱熹所說:“大率隻是一個(ge) 氣。陰陽播而為(wei) 五行,五行中各有陰陽。甲乙木,丙丁火;春屬木,夏屬火。年月日時無有非五行之氣,甲乙丙丁又屬陰屬陽,隻是二五之氣。人之生,適遇其氣,有得清者,有得濁者,貴賤壽夭皆然,故有參錯不齊如此。聖賢在上,則其氣中和;不然,則其氣偏行。故有得其氣清,聰明而無福祿者;亦有得其氣濁,有福祿而無知者,皆其氣數使然。……氣之精英者為(wei) 神。金木水火土非神,所以為(wei) 金木水火土者是神。在人則為(wei) 理,所以為(wei) 仁義(yi) 禮智信者是也。”[11]朱熹闡釋的“五行之氣”和“五常”的關(guan) 係,也是因為(wei) “人之初”每個(ge) 人稟得“五行”之氣有偏重、有清濁,故而“仁”、“義(yi) ”、“禮”、“智”、“信”顯示在每個(ge) 人身上就會(hui) 有所偏重或者缺乏,由此論證了“人之初”天生潛在道德性的差異。

 

三、朱熹“人之初”“道德”差異性啟示我們(men) 道德教育的方法要因人而異

 

我們(men) 反對“命定論”、反對“宿命論”,但是我們(men) 也不能否認每個(ge) 人都存在著個(ge) 性的差異,即使同樣父母親(qin) 生的幾個(ge) 孩子,這些孩子性格、個(ge) 性、秉性也會(hui) 存在差異,有的人天生就是憨厚之人,有的人天生中存在著狡詐之天性,這一點在現實生活中我們(men) 會(hui) 體(ti) 會(hui) 到,故而不能徹底否認朱熹的“人之初”道德先在性的差異之論證,我們(men) 汲取朱熹此理論的合理因素,可以針對每個(ge) 人的個(ge) 性差異,秉性特點,因人而異對分類采取不同的道德教育的方式,力圖取得更好的效果提高其道德修養(yang) 。朱熹“人之初”“道德”差異性的有關(guan) 論述,啟迪我們(men) 針對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道德教育方法。

 

朱熹雖然明確了“人之初”的道德先在性,但是也非常重視後天的修養(yang) 對個(ge) 體(ti) 道德提高的重要性,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欲”,提倡要通過道德修養(yang) ,克製自己的“不合理”的“欲望”,使人去掉貪欲、克製私欲,做事符合道德標準,遵循人間倫(lun) 理,朱熹還指出“去其氣質之偏,物欲之蔽,以複其性,以盡其倫(lun) ”(《朱子語類》卷七)。“天地之氣,有清有濁。若值得晦暗昏濁底氣,這便稟受得不好了。既是如此,又加以應接事物,逐逐於(yu) 利欲,故本來明德隻管昏塞了。故大學必教人如此用工,到後來卻會(hui) 複得初頭渾全底道理。”朱熹“用氣稟得不平衡來解釋人們(men) 之間的道德差異是最恰當不過了。……然而,若僅(jin) 僅(jin) 把人的道德邪惡歸因於(yu) 氣稟,則顯得解釋不夠全麵,從(cong) 而否定了人自身的道德責任。這和朱熹所主張的觀點正好截然相反。以下兩(liang) 條原則是氣質之性理論的必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朱熹和理學所堅持的。首先,人有克服氣稟給人帶來的不利影響的義(yi) 務。其次,由於(yu) 氣稟原有的不利影響,導致人的私欲也不斷加強。”[12]由此,人的私欲必須克製,克製貪欲、克製私欲,使自己的合理欲望限定在合理的範圍內(nei) ,即朱熹倡導的“存天理,滅人欲。”朱熹的“滅人欲”不是滅掉人合理的欲望,如合理的飲食男女之欲,在朱熹的視野裏那是符合“天理”的,朱熹所要滅的“人欲”,是不符合道德規範,超越規範之外的、不符合“理”的人欲。

 

“朱熹‘氣稟有定’的主旨,不僅(jin) 區別人與(yu) 動物,而且是為(wei) 社會(hui) 等級差別作理論說明。他認為(wei) 理降在人,不僅(jin) 有善惡人性之分,而且由於(yu) 人所稟之氣清濁、厚薄、昏明的不同,人生來便有賢愚、貴賤、貧富、夭壽的差別。”[13]盡管朱熹根據“氣稟”把人分為(wei) 四等欠科學,也不一定正確,但是我們(men) 根據朱熹“氣稟”之說,可以受到很多啟迪。最主要的啟發就是告訴我們(men) 因為(wei) 每個(ge) 人的秉性不同,個(ge) 性存在差異,我們(men) 可以根據每個(ge) 人的個(ge) 性差異因人而異地采取不同的方法提高其道德水平。我認為(wei) “人之初”不論是“聖人”還是“凡人”都會(hui) 有“善”性與(yu) “惡”性,都會(hui) 有不忍人之心之時,也會(hui) 有自私自利的反麵,隻不過是有人天生“善”性多一些,有人天生“惡”性多一些罷了。就像有人天生就忠厚、老實,有人天生就奸詐、自私。盡管朱熹認為(wei) “人之初”的道德具有先在性的特點,但是朱熹也不否認後天道德教育對人的道德養(yang) 成的重要性,相反朱熹非常注重後天的道德教育。並且朱熹的有關(guan) 理論,也為(wei) 我們(men) 當今的道德教育提供了許多啟示。由此,在當今社會(hui) ,我們(men) 進行道德教育的時候,要具體(ti) 針對不同的人,因人而異、有的放矢地進行。其一,對於(yu) 秉性老實、寬厚、善於(yu) 守規則、善於(yu) 自律之人,對其進行道德教育,隻要加以引導,明示各種社會(hui) 規則、規範,就會(hui) 使這類人加強自我修養(yang) ,更加提高其道德水平;其二,對於(yu) 能夠自律,但有由自律性不強之人,對其進行道德教育時,要曉之以理,曉之於(yu) 違反規則之後果及害處,從(cong) 而使其加強道德修養(yang) ,從(cong) 而提高其道德素養(yang) ;其三,對於(yu) 自律性差的人,對其進行道德教育,不僅(jin) 使其知曉道德規範,還要其知曉法律的某些規範,並且及時發現其某些不良苗頭,及時采取措施,使其加強自律,努力使其遵循社會(hui) 的規則、規範,對待這類人,有時會(hui) 感歎“教育不是萬(wan) 能的”,必要的時候必須給予其懲罰,使其猛醒,走向正道。

 

當今社會(hui) ,會(hui) 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利益誘惑,也會(hui) 各種各樣的欲望,“欲望”並不都是“惡”的,合理的欲望朱熹也把其歸納到“天理”的範圍,當今社會(hui) 我們(men) 也不反對合理的欲望,隻是反對貪欲、反對私欲的膨脹,反對損人利己,更反對害人利己,加強自身道德修養(yang) ,遵紀守法、嚴(yan) 守道德,做新時代守道德的公民。進行道德教育,其方法要針對不同的人使用靈活的方法。進行道德教育的時候,引導的方法、誘導的方法、規勸的方法、懲罰教育並舉(ju) 的方法等等,要因人而異。

 

參考文獻:
 
[1][宋]朱熹.朱子語類[三][M]黎靖德編.北京:中華書局,1986:864.
 
[2][3][4][7][9][10][11][宋]朱熹.朱子語類[一][M]黎靖德編.北京:中華書局,1986:66-69,66,57,104,74-81,77-78,8-9,
 
[5][宋]朱熹注.論語集注?季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39.
 
[6]陳來.朱子哲學研究[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0:235.
 
[8][宋]朱熹.朱子語類[二][M]黎靖德編.北京:中華書局,1986:375-376.
 
[12][英]卜道成.朱熹-外國人眼中的中國人[M]張曉霞、張洪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14:202.
 
[13]張立文.朱熹評傳[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327.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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