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勇著《儒者論法》出版暨自序

書(shu) 名:《儒者論法》
作者:朱勇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shu) 出版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內(nei) 容簡介】
中國古代法律的發展演變,無論是法律的製定,還是法律的執行,始終為(wei) 一大批由讀聖賢書(shu) 出身的儒者所主導;一部中國法製的曆史就是由儒者所主導的儒法結合的曆史。儒者的主導使得中國古代法律的構建與(yu) 演變始終符合儒家對人性與(yu) 法律的基本判斷。本文集是作者基於(yu) 儒者的立場,從(cong) 不同角度對中國法律發展曆程的思考。重點涉及兩(liang) 大主題: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法律體(ti) 係的架構、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法律體(ti) 係的架構,作者認為(wei) ,在中國古代,實際發揮調整社會(hui) 關(guan) 係、構建社會(hui) 秩序的法律體(ti) 係包括祖製、六事法、鄉(xiang) 規民約三大組成部分。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作者提出了中國古代社會(hui) 基於(yu) 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模式,以權利換和諧的社會(hui) 秩序實現路徑;分析了中國古代法律的自然主義(yi) 特征,及化解親(qin) 情義(yi) 務與(yu) 法律義(yi) 務衝(chong) 突的解決(jue) 模式。本文集對再現中國古代法律的曆史原貌、探討其製定宗旨以及實際發揮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學術價(jia) 值。
【作者簡介】
朱勇,男,1955年生,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法律史學研究院院長。研究方向為(wei) 中國法律史,代表作有《清代宗族法研究》、《中國法律的艱辛曆程》、《中華帝國的法律》(譯著)。曾在《中國社會(hui) 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發表文章數十篇。
【自序】
中國古代科舉(ju) 製度下,所有正途入仕的官員都麵臨(lin) 著一種困境:從(cong) 私塾到縣學,從(cong) 院試到鄉(xiang) 試,其所誦讀為(wei) 《論語》《孟子》等經書(shu) ,所闡發為(wei) 修齊治平各宏論。忠誠孝順、善良謙和、仁義(yi) 禮智信、溫良恭儉(jian) 讓,幾乎成為(wei) 做人、做事的終極目標。然而,他們(men) 一旦秋闈中試,入仕為(wei) 官,其日常處理的事務則可能涉及催征錢糧、攤派徭役、拷訊原被告、擬斷刑事判決(jue) 等。讀聖賢書(shu) ,做官吏事;所“知”與(yu) 所“行”在基本導向方麵有著巨大反差。董仲舒所構建的“天人合一”理論從(cong) 哲學上為(wei) 入仕官員化解了這一難題。自然之天既有萌芽生長之春夏,也有凋零肅殺之秋冬;人類社會(hui) 既需要民本、愛人之仁政,也需要賦稅、刑罰之嚴(yan) 法。中國古代法律的發展演變,無論是法律的製訂,還是法律的執行,始終為(wei) 一大批由讀聖賢書(shu) 出身的儒者所主導;一部中國法製的曆史就是由儒者所主導的儒法結合的曆史。
儒者的主導使得中國古代法律的構建與(yu) 演變始終符合儒家對於(yu) 人性與(yu) 法律的基本判斷,在整體(ti) 上有利於(yu) 國家、民族、社會(hui) 、家庭、個(ge) 人的綜合性存續與(yu) 發展。本文集是作者基於(yu) 儒者的立場,從(cong) 不同角度對於(yu) 中國法律發展曆程的思考。文集重點涉及兩(liang) 大主題: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法律的體(ti) 係架構、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中國古代法律體(ti) 係具有鮮明的民族特征。“‘祖製’的法律解讀”、“論中國古代的‘六事法體(ti) 係’”、“‘官法同構’:中國古代的大國治理之路”、“清朝宗族法考”四篇文章分別作了一些探討。就國家製定法而言,中國古代采取“官法同構”原則,以官製為(wei) 基礎來構建製定法體(ti) 係;以“治官”為(wei) 直接目標,以“治民”為(wei) 間接目標,最終實現官民兼治。伴隨著秦漢“三公九卿”、隋唐“三省六部”、明清“六部”的官製演變,以吏事法、戶事法、禮事法、兵事法、刑事法、工事法為(wei) 主體(ti) 的“六事法體(ti) 係”也經曆了萌芽、形成、完備的過程。
中國古代製定法在對社會(hui) 關(guan) 係的覆蓋方麵存在一種“天空地曠”的特點。製定法對於(yu) 社會(hui) 關(guan) 係的調整主要針對由國務執行機構職掌所涉及的各類社會(hui) 關(guan) 係。一方麵,以皇帝為(wei) 核心的中央決(jue) 策機構成員,包括皇帝本人以及朝廷重臣,其職責權限和行為(wei) 舉(ju) 止不受製定法的約束,而是以皇家“祖製”作為(wei) 行為(wei) 依據。“祖製”的內(nei) 容主要包括現職皇帝旨意、先世皇帝祖訓。另一方麵,大量的民間“細事”以及由“細事”而引起的諸多糾紛一般也不通過製定法進行規製。宋朝以後在基層社會(hui) 普遍產(chan) 生的“家訓族規”、“鄉(xiang) 規村約”在規製社會(hui) 關(guan) 係、調解民間糾紛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從(cong) 這一意義(yi) 上說,中國古代的政治最高層與(yu) 社會(hui) 最基層均處於(yu) 國家製定法調整的“空曠之所”。易言之,在中國古代,實際發揮調整社會(hui) 關(guan) 係、構建社會(hui) 秩序的法律體(ti) 係包括祖製、六事法、鄉(xiang) 規民約三大組成部分。
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文集中的四篇文章有所涉及。第一,在國家治理模式方麵,中國古代社會(hui) 崇尚人文精神,在國家治理中堅持以人類自身的力量與(yu) 智慧來解決(jue) 人類所麵臨(lin) 的問題。同時期的其他一些國家則通過法律與(yu) 宗教的結合使法律獲得正當性、權威性,乃至神聖性。第二,在社會(hui) 秩序的實現路徑方麵,古代中國注重通過限製個(ge) 體(ti) 的方式來強化共同體(ti) 的作用。個(ge) 體(ti) 放棄或讓渡部分權利,以置換共同體(ti) 的整體(ti) 和諧。這是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價(jia) 值追求,也是中國傳(chuan) 統法律實現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控製、構建穩定的社會(hui) 秩序的主要路徑。第三,在中國古代,作為(wei) 人文社會(hui) 現象的法律與(yu) 自然因素有諸多聯係。在法律製定方麵,遵循“則天立法”原則,以“天”為(wei) 製定法律的最終根據;在法律實施方麵,實行“刑獄時令”、“災異赦宥”及“抵命”製度。古代法律的這一特征使其自身披上了一件先天合理的外衣,也在具體(ti) 的適用過程中使其具有較強的靈活隨意性和自然神秘的色彩。第四,中國古代社會(hui) 重視宗法倫(lun) 理。每一個(ge) 社會(hui) 的個(ge) 體(ti) 必須同時履行基於(yu) 家庭倫(lun) 理關(guan) 係而形成的親(qin) 情義(yi) 務和以國家統治為(wei) 基礎的法律義(yi) 務,兩(liang) 者之間的衝(chong) 突往往不可避免。為(wei) 化解這一衝(chong) 突,中國古代的統治者成功地確立了具有東(dong) 方色彩的二者關(guan) 係原則:親(qin) 情義(yi) 務和法律義(yi) 務並重;將親(qin) 情義(yi) 務法律化,分別采取法就於(yu) 情、情讓於(yu) 法或情法互避的解決(jue) 模式。中國古代法律由以儒者為(wei) 主體(ti) 的政治家群體(ti) 所訂立和實施,並由以儒者為(wei) 主體(ti) 的思想家群體(ti) 給予指導和解讀。今天,我們(men) 應該以何種方式來看待作為(wei) 研究對象的中國古代法律。我以為(wei) ,分析評價(jia) 中國古代法律的規律特征、優(you) 劣利弊,可以基於(yu) 現代學術立場,采用現代學術方法;而再現中國古代法律的曆史原貌、探討其製定宗旨以及實際發揮的功能和作用,則更需要研究者將自己置換成儒者的身份,采納儒者的立場與(yu) 方法,從(cong) 當時的社會(hui) 現實與(yu) 政治需求出發,對中國古代法律進行貼近感受與(yu) 靜默體(ti) 悟。
朱勇2019年10月16日
【目錄】
壹 “祖製”的法律解讀
貳 論中國古代的“六事法體(ti) 係”
叁 “官法同構”:中國古代的大國治理之路
肆 清朝宗族法考
伍 中國古代社會(hui) 基於(yu) 人文精神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
陸 權利換和諧:中國傳(chuan) 統法律的秩序路徑
柒 衝(chong) 突與(yu) 統一——中國古代情與(yu) 法的關(guan) 係
捌 論中國古代法律的自然主義(yi) 特征
玖 論清代宗族法的經濟職能
拾 論清代江南宗族法的社會(hui) 作用
拾壹 衡平與(yu) 原情:論中國古代與(yu) 中世紀英格蘭(lan) 對於(yu) 法律公正的二次救濟
拾貳 莊園、教會(hui) 與(yu) 宗族——東(dong) 西方社會(hui) 結構比較研究
拾叁 從(cong) 海關(guan) 到家庭:近代中國法律製度變革的價(jia) 值效應
拾肆 私法原則與(yu) 中國法律近代化
拾伍 習(xi) 慣法與(yu) 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習(xi) 慣法在司法審判活動中的作用
拾陸 理性的目標與(yu) 不理智的過程——論《大清刑律》的社會(hui) 適應性
拾柒 論民國初期議會(hui) 政治失敗的原因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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