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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宋仁宗與(yu)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南方周末》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三月廿六日辛卯
耶穌2020年4月18日

在中國,相信許多人都應該讀過(或聽過)西方法學史上的一個(ge) 經典案例——17世紀初英格蘭(lan) 大法官愛德華•柯克爵士與(yu) 國王詹姆斯一世的故事。
故事發生在1608年11月10日的“星期日會(hui) 議”上。按柯克爵士的自述,那一天詹姆斯國王召見了英格蘭(lan) 的法官,提出一項要求:既然法官隻是國王的代理人,國王自然有權直接裁決(jue) 訴訟案,因此,不管什麽(me) 案件,我都可以“以王者的身份”作出判決(jue) 。但詹姆斯一世的要求受到高等民事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的反對:國王本人不能裁決(jue) 任何案件。
詹姆斯一世說:“法律以理性為(wei) 基礎,除了法官之外,我和其他人一樣具有理性,為(wei) 什麽(me) 就不可以裁決(jue) 訴訟案?”柯克大法官說:“確實,上帝賦予了陛下卓越的技巧和高超的天賦;但陛下對於(yu) 英格蘭(lan) 本土的法律並沒有研究,而涉及陛下之臣民的生命或遺產(chan) 、或貨物、或財富的案件,不應當由自然的理性,而應當依據技藝理性和法律的判斷來決(jue) 定,而法律是一門需要長時間地學習(xi) 和曆練的技藝,隻有在此之後,一個(ge) 人才能對它有所把握。”
柯克的回答,讓詹姆斯一世感覺“受到了極大的冒犯”,他說:“如此說來,國王豈不是處於(yu) 法律之下?你要知道,這種說法是構成叛國罪的。”柯克引述了13世紀英國一位法學家的名言來回應國王:“國王不應當受製於(yu) 任何人,但應受製於(yu) 上帝和法律。”
這個(ge) 富有寓義(yi) 的異邦故事,一直以來,被我們(men) 理解為(wei) 司法史上的裏程碑事件,用來闡釋司法製度的要旨之所在。許多講述這一故事的人都告訴我們(men) :愛德華•柯克大法官對國王詹姆斯一世的抗議,體(ti) 現了西方世俗君主對於(yu) 法官獨立性與(yu) 專(zhuan) 業(ye) 性的尊重,也展示了一種與(yu) 古代中國皇權專(zhuan) 製主義(yi) 迥然不同的法治傳(chuan) 統。
這些講述“柯克與(yu) 國王”的朋友卻不會(hui) 告訴你,前引那段發生在英格蘭(lan) “星期日會(hui) 議”上的對話,很可能是柯克爵士多年後虛構出來的,因為(wei) 據另一位“星期日會(hui) 議”參與(yu) 人的記載,在柯克提出反對國王兼任法官的意見之後,詹姆斯一世“勃然大怒”,“柯克爵士感覺到落在他頭上的全部力量,忙不迭地祈求陛下憐憫他,寬恕他”。實際上,柯克還是強勢王權的支持者,曾代表王室提起過多起叛國罪的公訴。(參見於(yu) 明《法律傳(chuan) 統、國家形態與(yu) 法理學譜係——重讀柯克法官與(yu) 詹姆斯國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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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在11世紀,中國的宋王朝發生過一次跟“柯克與(yu) 國王”有點類似的君臣對話。當時的君主為(wei) 宋仁宗,他跟詹姆斯國王一樣也曾想過一把大法官的癮,內(nei) 廷有一些近侍犯了罪,仁宗皇帝便繞過司法機構,徑自作出判決(jue) ,“不下吏劾實,不付有司議法”。
有一位叫做王贄的諫官(在宋代,諫官擁有類似於(yu) 司法審查的權力),像愛德華•柯克那樣站出來抗議:天子豈可如此親(qin) 攬細故?仁宗說:為(wei) 何?王贄說:“情有輕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於(yu) 聖斷,前後差異,有傷(shang) 政體(ti) ,刑法之官安所用哉?”
王贄諫官此言,可以跟柯克大法官回答詹姆斯國王的話相互參注,“情有輕重,理分故失”,是審理任何一起案件都必須分辨清楚的關(guan) 鍵,關(guan) 涉到罪名之小大、刑罰之輕重,其中的微妙之處,隻有受到法律訓練、通曉法理的專(zhuan) 業(ye) 司法官,才可以做到平衡把握。君主哪怕有天縱之英明,也未必知曉司法的“技藝理性”,因此,“出於(yu) 聖斷”的司法裁決(jue) ,很容易“前後差異,有傷(shang) 政體(ti) ”,損害司法權威,破壞司法製度。而且,皇帝親(qin) 自當了法官,那還要配置專(zhuan) 業(ye) 的司法官員幹什麽(me) ?
因此,王贄建議:“請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從(cong) 今以後,所有涉及內(nei) 廷近侍犯罪的刑案,都請移送司法機構依法審判,陛下您就不要插手了。宋仁宗不敢逞強,“詔可”,批準了王贄的提議。
我講這個(ge) 故事,當然並不是想說宋仁宗比詹姆斯一世更開明,更尊重司法;也不是想說王贄比柯克更有見識與(yu) 骨氣。我想說的是,不管在中國,還是英倫(lun) ,曆史都是由一連串或正麵或負麵的“故事”(過去之事)組成,如果敘述曆史的人們(men) 致力於(yu) 整理、編撰、講述、闡釋更多諸如柯克與(yu) 國王、王贄與(yu) 宋仁宗這樣的“故事”,那麽(me) ,“故事”便會(hui) 內(nei) 化為(wei) 一種綿連不斷的文明傳(chuan) 統,引導曆史演進。
“柯克與(yu) 國王”是不是真有其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英國貴族、士紳、法官、學者對於(yu) “柯克與(yu) 國王”的曆史敘述,一遍一遍確認了法官的獨立性與(yu) 專(zhuan) 業(ye) 性原則,為(wei) 英倫(lun) 司法製度的良性演進提供了來自曆史深處的驅動力。這樣的驅動力,也內(nei) 在於(yu) 我們(men) 的曆史與(yu) 傳(chuan) 統中,隻不過許多人對此視而不見。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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