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江】禮儀與政治:清朝禮部與理藩院對非漢族群的文化治理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3-22 20:13:34
標簽:教化、文化整合、禮儀、非漢族群

禮儀(yi) 與(yu) 政治:清朝禮部與(yu) 理藩院對非漢族群的文化治理

作者:張永江

來源:《清史研究》(京)2019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二月廿七日壬戌

          耶穌2020年3月20日

 

內(nei) 容提要:本文從(cong) 禮儀(yi) 製度的視角,通過對比禮部和理藩院兩(liang) 大機構管理境內(nei) 族群的不同分工,探討了清朝在區分族群、整合多族群文化方麵的努力及其政治價(jia) 值。清朝對眾(zhong) 多族群和文化,采取分類管理的方式。分類的原則是與(yu) 清朝關(guan) 係的親(qin) 疏遠近,既包括政治方麵,也包括文化和情感方麵。通過禮儀(yi) 教化各族群,是禮部施政的總原則。教化之道,一是儀(yi) 式本身,展示的是清朝的觀念、態度;一是儀(yi) 式所必須的符號性的工具和手段,包括食物、冠服、儀(yi) 仗、印信、金錢、樂(le) 器,也包括文字、音樂(le) 和舞蹈等。策略上則通過在禮儀(yi) 製度上優(you) 遇蒙古作為(wei) “教化”境內(nei) 族群的樣板。清朝禮製的最大特色便是濃鬱的多元化族群色彩。在許多儀(yi) 式中,邊疆族群已經由旁觀者或配角成為(wei) 主角之一。這種禮製上的新格局的形成,一方麵是清朝出於(yu) 政治統治的需要,另一方麵,也深刻地反映了來自北方的統治族群滿洲對於(yu) 本族及其他邊疆族群的文化價(jia) 值的認知和認同。清代前期“夷狄”觀念的第一次轉換,是清朝禮儀(yi) 製度更新、發展的重要思想資源。

 

關(guan) 鍵詞:禮儀(yi) /教化/非漢族群/文化整合

 

本文討論的主題是清朝的禮部及其在治理清朝這個(ge) 多族群①國家所發揮的獨特而重要的作用。清代禮儀(yi) 作為(wei) 文化的重要部分,自然不乏研究成果。中國學者關(guan) 注的焦點,或者是製度、政策評述,②或者是在宮廷禮儀(yi) ③,或者是中外關(guan) 係中的“禮儀(yi) 之爭(zheng) ”④,基本集中在文化視域。個(ge) 別成果雖與(yu) 邊疆教化治理相關(guan) 聯,但局限在西南一隅,可以視為(wei) 文化“同化”的個(ge) 案。⑤在歐洲,談起清朝,人們(men) 經常注目的依然還是滿洲強大的武力和獨特的軍(jun) 事製度。很少有人認真細致地討論清朝統治者在文化建設和禮儀(yi) 製度方麵付出的努力,以及這些製度對於(yu) 維係和鞏固這個(ge) 龐大而且文化多元的國家的意義(yi) 。反之,美國的清史研究者,則異常重視清代文化特別是統治核心滿洲所代表的滿族文化與(yu) 政治的關(guan) 聯。其中,圍繞清朝的統治及其成功的原因,曾出現過兩(liang) 種對立的意見——“漢化”派和“保持滿洲傳(chuan) 統”派的激烈爭(zheng) 論。代表性的學者如柯嬌燕從(cong) “政治意識形態”的角度注意到滿洲統治者建構“話語知識”的努力,但關(guan) 注點集中在最具控製文化資源雄心壯誌的乾隆帝所組織的大量禮儀(yi) 文獻編寫(xie) 方麵。⑥而羅友枝則明確宣稱,“清朝成功的關(guan) 鍵因素是其針對帝國之內(nei) 亞(ya) 邊疆地區主要的少數民族采取富有彈性的不同文化政策的能力”。她通過清朝的宮廷禮儀(yi) 闡述了這一能力——主要表現在祭祀、薩滿教、藏傳(chuan) 佛教及私人禮儀(yi) 方麵。⑦但是這些統治“創新”,畢竟是麵向滿洲宮廷、至多是皇族成員的內(nei) 部,雖然由於(yu) “滿蒙聯姻”會(hui) 對少數草原貴族產(chan) 生輻射作用,但對廣大的藩部族群民眾(zhong) 能發揮多少作用卻難以樂(le) 觀。換言之,她們(men) 雖然意識到了滿族統治精英在利用內(nei) 亞(ya) 文化資源建構國家意識形態方麵的重要性,卻沒能給予充分有力的證明。而且,滿洲精英的上述努力,究竟是為(wei) 了抗拒“漢化”而在文化上另起爐灶,還是在工具意義(yi) 上操弄文化資源服務於(yu) 統治需要?仍須認真討論。有鑒於(yu) 此,這裏從(cong) 更重要的國家禮儀(yi) 製度層麵,重新探討清廷整合非漢族群以促進藩部(相當於(yu) 西方學者指稱的“清朝內(nei) 亞(ya) ”部分)族群對清朝認同的政治價(jia) 值。當然,這一觀察是把清朝的統治置於(yu) 中國曆史發展的連續性之下為(wei) 前提的。如同清朝隻是古代中國漫長的王朝鏈條中的一環一樣,清朝重視禮儀(yi) 製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設立禮部作為(wei) 最高管理機關(guan) 的做法,並不是自己的獨創,在相當大的意義(yi) 上不過是繼承了中國存在數千年之久的古老的“以禮治國”的傳(chuan) 統。清朝的創造性,體(ti) 現在她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對“禮治”傳(chuan) 統加以改造,增加新的內(nei) 容,加入自己及塞外族群多元的文化和傳(chuan) 統,最終使之成為(wei) 清朝新的大一統的製度和傳(chuan) 統。其突出表現,乃在於(yu) 創設理藩院這一中央機構並賦予其規範整合塞外族群禮儀(yi) 製度的權力,以彌補禮部功能之不足。在這一過程中,滿洲精英明顯不是以塞外族群文化(或者稱內(nei) 亞(ya) )代表的姿態對抗漢文化,而是站在“大一統”的政治高地,以高於(yu) 塞外族群文化和中原漢文化的姿態,對二者進行資源整合調處,創造一種新的大一統的意識形態,以便適應領土廣袤、族群眾(zhong) 多、文化各異的“天下”型國家治理的需要。

 

一、中國曆史上的“禮治”與(yu) 清朝禮部的權力空間

 

從(cong) 文化的角度看,禮是中國古老的價(jia) 值觀念。商代甲骨卜辭中就有了“禮”字。基本含義(yi) 是敬神的觀念和行為(wei) 。“禮”的字義(yi) ,先擴展為(wei) “敬意”,又擴展為(wei) “表達敬意的儀(yi) 式”,最晚到春秋時代,已經泛指人類社會(hui) 的道德和行為(wei) 規範,即製度和儀(yi) 軌。從(cong) 實踐的過程看,最早,它是遠古時代人們(men) 祭神求福的一種儀(yi) 式,也是中國最早的行為(wei) 規範體(ti) 係。隨著早期國家(夏、商、周)的出現,禮逐漸被君主利用,禮的內(nei) 容也由原來單純的習(xi) 俗儀(yi) 式,發展成為(wei) 約束人們(men) 婚姻、血統、親(qin) 續、君臣等社會(hui) 關(guan) 係的一種開放性的行為(wei) 規範。

 

禮最早被確定為(wei) 治國理論始於(yu) 西周王朝,更確切地說始於(yu) 周公。“先君周公製周禮”。⑧但是,按照周代《禮記》的闡述,五禮係統已經相當完備、複雜,涉及人類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領域,調整著人與(yu) 人、人與(yu) 自然的關(guan) 係。《尚書(shu) ·舜典》說虞舜“修五禮”,故清代學者說“五禮之名肇自虞書(shu) ,五禮之目著於(yu) 周官”。⑨所謂“五禮”指的是吉、凶、軍(jun) 、賓、嘉五禮。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祇,即祭祀;以凶禮哀邦國之憂,即哀悼;以軍(jun) 禮同邦國,即征伐,以賓禮親(qin) 邦國,即朝覲;以嘉禮親(qin) 萬(wan) 民,即冠婚。禮的作用是多方麵的:“道德仁義(yi) ,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zheng) 辨訟,非禮不決(jue)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qin) ;班朝治軍(jun) ,蒞官行法,非禮威嚴(yan) 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⑩北宋皇帝趙佶進一步闡述說:

 

(五禮)正人倫(lun) ,定尊卑、別貴賤也,故有君道焉,有臣道焉,有父道焉,有子道焉。夫倡而婦隨,兄友而弟恭,莫不有序,人倫(lun) 正也。上不可以逼下,下不得以僭上,大不可以淩小,小不得以加大,無得而逾,尊卑定也、朝廷邦國鄉(xiang) 黨(dang) 遂序有典、有則、有倫(lun) 、有節、有條而不紊,貴賤別也。……夫人倫(lun) 正,尊卑定,貴賤別,則分守明;分守明,則人誌一;人誌一,而好亂(luan) 者未之有也。下不好亂(luan) ,上不僭差,而天下不治者亦未之有也。(11)

 

禮的基本精神是別尊卑、序貴賤,在區分等級差別的前提下確定秩序,納天下於(yu) 一統,在宗法政治基礎上建立穩定的大一統的王朝統治。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hui) 動蕩,“禮崩樂(le) 壞”,思想界則異常活躍。儒家提出了自己的關(guan) 於(yu) 個(ge) 人、家庭、社會(hui) 、國家的秩序觀念,即以倫(lun) 理為(wei) 中心的社會(hui) 秩序觀。概括地說,即君臣、父子、夫婦三者直接的主從(cong) 關(guan) 係,即後世概括的“三綱”。同時儒家又提出了仁、義(yi) 、禮、智、信這些重要的道德概念,後世稱為(wei) “五常”。三綱五常,構成了儒家理想的秩序世界:“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他們(men) 相信,理想的道德觀可以塑造出具有理想人格的國民,從(cong) 而支撐起和諧、穩定的社會(hui) 和國家。在當時,這一理論完全適合基於(yu)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方式和宗族社會(hui) 立國的王朝國家狀況。

 

由於(yu) 儒家的代表孔子服膺周朝,主張以禮治國,認為(wei) “不學禮,無以立”;儒家的改革派荀子主張兼取各長,吸收法家的“法治”精神,推行“隆禮重法”,將禮與(yu) 法結合起來,對後世影響很大。儒家認為(wei) ,禮的作用在於(yu) 區分上下貴賤尊卑,維持等級製度,孝親(qin) 尊君,進而穩定社會(hui) 秩序,加強君主專(zhuan) 製。正因為(wei) 如此,中國曆代統治者、政治思想家均將禮視為(wei) 治國安邦的根本指導原則。西漢時期,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從(cong) 此成為(wei) 中國王朝時代正統的政治思想。《左傳(chuan) 》雲(yun) :“禮,王之大經也。”“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也。”孔子所倡導的“為(wei) 國以禮”也就成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的治國模式,以後曆代王朝,逐步將其加以完善,相沿未改,一直到清朝。《清史稿》說:

 

自虞廷修五禮,兵休刑措。天秩雖簡,鴻儀(yi) 實容。沿及漢、唐,訖乎有明,救敝興(xing) 雅,鹹依為(wei) 的。煌煌乎,上下隆殺以節之,吉凶哀樂(le) 以文之,莊恭誠敬以讚之。縱其間淳澆世殊,要莫不弘亮天功,雕刻人理,隨時以樹之範。故群甿蒸蒸,必以得此而後足於(yu) 憑依,洵品匯之璣衡也。斟之酌之,損之益之,修明而講貫之,安見不可與(yu) 三代同風!(12)

 

正是認識到了禮製對治國的強大功用,清朝入關(guan) 後,以馬上征服為(wei) 擅長的滿洲統治者迅速接受了這項傳(chuan) 統的漢族製度。“世祖入關(guan) ,順命創製,規模閎遠。順治三年,詔禮臣參酌往製,勒成禮書(shu) ,為(wei) 民軌則。”(13)當然,這距離他們(men) 在關(guan) 外首次嚐試設立禮部,建立禮儀(yi) 製度,已經過去了15年。其間足以積累起相當豐(feng) 富的經驗,並形成自己的傳(chuan) 統儀(yi) 式。新的大清禮製是滿洲禮製與(yu) 明朝禮製的結合,注定了它帶有濃鬱的內(nei) 陸亞(ya) 洲狩獵、遊牧民族特點。而且,隨著王朝邊疆區域的拓展,各非漢族群源源不斷地加入,這些特點就更加豐(feng) 富和鮮明。

 

與(yu) 漢族建立的明朝相比,滿洲人建立的清朝在製度上對前朝有明顯的繼承性。作為(wei) 國家重要機關(guan) 的禮部,其基本職能與(yu) 明代相同,都是以掌管國家的文化、教育事務為(wei) 主。清代禮部作為(wei) 最重要的國家機關(guan) 之一,位列六部中第三位。以現代觀點看,它所掌管的事務不多,且不那麽(me) 重要。《大清會(hui) 典》說,禮部“掌天下禮樂(le) 、祭祀、冊(ce) 封、朝貢、燕享、貢舉(ju) 之政令”。(14)相當於(yu) 今日國家的文化、教育、宗教、外交事務及部分官員選拔事務。但在傳(chuan) 統中國,祭祀禮儀(yi) 與(yu) 軍(jun) 事武備同等重要。《左傳(chuan) 》說“國之大事,在祀與(yu) 戎”。禮部掌管這些事務,卻隻有4個(ge) 司,加上附屬機構,不過7個(ge) 部門,主事以上官員隻有45人。該部門的政務處理特點是製定禮儀(yi) 製度和原則,實際操作事務較少。禮部官員經常扮演的是儀(yi) 式指導官的角色。

 

因為(wei) 以“天下”為(wei) 治理範圍,既有境內(nei) 庶政,也有關(guan) 於(yu) 藩屬和外國的“外交”事務。二者位於(yu) 不同的空間,構成了禮部麵對的兩(liang) 重世界。所不同者,明清兩(liang) 朝禮部所管轄範圍和具體(ti) 事務有差別。明朝無處理境內(nei) 非漢族群事務的專(zhuan) 門機構,故境內(nei) 部分的蒙古(明代稱“三衛”)族和西南各族(“土官”)事務歸禮部。清代有理藩院,蒙藏回各族的庶政由其負責。其他北方各族的事務也歸理藩院管理。但禮儀(yi) 角度的管理,如蒙古、西藏貴族的朝貢、冊(ce) 封、賜祭、宴賚,仍歸禮部。清朝的禮部和理藩院,在職責方麵既有區別,也有重合、交叉之處。例如,在境外族群的事務方麵,理藩院管理西北陸路屬國和外國;禮部管理朝鮮、海路屬國和外國。這種分類,既反映了清朝統治層對“內(nei) 外”、“華夷”等族群、文化觀念的認知;相應地,也展示了清帝國“差別待遇”內(nei) 外族群的文化政策。

 

明清兩(liang) 朝,都以“天下”為(wei) 施政範圍和權力空間,但以領土(版圖)為(wei) 基礎的主權範圍,清朝遠較明朝廣大。領土之內(nei) ,以軍(jun) 政控製力為(wei) 表征,可稱為(wei) 主權空間。主權之外的藩國或者屬國世界,實際上是一個(ge) 象征性的權力空間,特點是對象和範圍都是模糊的和不確定的,這個(ge) 空間以文化主要是禮儀(yi) 的控製力為(wei) 表征,可稱為(wei) 文化權力空間。兩(liang) 重空間之間界限及外部邊界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改變的,可以收縮或延展。以明清兩(liang) 代比較而論,清前期外蒙古、回部和西藏地區的加入極大擴展了清朝的第一重即主權空間,而外重文化權力空間也大為(wei) 展拓,西北遠至中亞(ya) 。但19世紀後半期,不僅(jin) 外重文化權力空間瓦解,宣統三年(1911)以後,作為(wei) 主權空間的外蒙古也不複擁有。清朝對兩(liang) 重空間的控製手段有明顯不同,前者是綜合的,政治、軍(jun) 事、經濟、文化手段綜合並用;而對後者,則以單一的文化手段(禮儀(yi) )為(wei) 主。政策的目標也不相同,前者是實際的統治,後者則隻須保持名分上的“藩服”關(guan) 係即可。當然,兩(liang) 者之間有重疊和交叉的部分,主要表現在某些禮儀(yi) 上,如朝貢和接待。這一方麵表明,主權空間的擴展是一個(ge) 持續較長的過程,政治過程本身就具有半自治等過渡性形態,政策上也須有相應的過渡性以適應;另一方麵,新加入王朝版圖的空間及其族群在文化上擁有自己的係統和特點,這一點與(yu) 外重文化權力空間的族群相同,適用相同的禮儀(yi) 也不難理解。質言之,製度並不總是反映結果,也常常呈現過程。

 

二、族群分類與(yu) “教化之道”

 

清朝大一統事業(ye) 的成功,無疑加大了清朝皇帝教化管理“天下萬(wan) 民”的難度,但繼承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帝王政治理念的清帝,不會(hui) 放棄自己的“責任”。康熙二十九年(1690)編纂完成的《大清會(hui) 典》提到“國家一統之盛,超邁前古。東(dong) 西朔南,稱藩服、奉職貢者,不可勝數。凡蒙古部落,專(zhuan) 設理藩院以統之。他若各番土司,並隸兵部。其屬於(yu) 主客司、會(hui) 同館者,進貢之年有期,入朝之人有數,方物有額,頒賞有等”。(15)這是史官從(cong) 朝貢禮儀(yi) 的角度,對兩(liang) 重空間中的非漢族群(統治族群滿洲,當然不在其列)的管理所做的分類。這一說明並不全麵,在當時,屬理藩院管理的,還有俄羅斯及中亞(ya) 、南亞(ya) 的一些國家和部族政權。乾隆二十九年(1764)成書(shu) 的《大清會(hui) 典》專(zhuan) 從(cong) 禮部管理的視角說明:“凡四夷朝貢之國,東(dong) 曰朝鮮,東(dong) 南曰琉球、蘇祿,南曰安南、暹羅,西南曰西洋、緬甸、南掌。西北夷番見理藩院。”(16)這個(ge) 分類,反映的是七十餘(yu) 年後兩(liang) 重空間邊界變化後的情況。這個(ge) 變化就是《清史稿》說的“清初,蒙古北部喀爾喀三汗同時納貢。朔漠蕩平,懷柔漸遠。北逾瀚海,西絕羌荒。青海、厄魯特、西藏、準噶爾,悉隸版圖。荷蘭(lan) 亦受朝敕稱王,名列藩服。厥後至者彌眾(zhong) ,乃令各守疆圉、修職貢,設理藩院統之”。清朝滅亡以後,史家的認識逐漸清晰起來,即“清初藩服有二類,分隸理藩院、主客司。隸院者,蒙古、喀爾喀、西藏、青海、廓爾喀是也;隸司者,曰朝鮮,曰越南,曰南掌,曰緬甸,曰蘇祿,曰荷蘭(lan) ,曰暹羅,曰琉球。親(qin) 疏略判,於(yu) 禮同為(wei) 屬也。西洋諸國,始亦屬於(yu) 藩部,逮鹹、同以降,歐風亞(ya) 雨,咄咄逼人,覲聘往來,締結齊等,而於(yu) 禮則又為(wei) 敵”。(17)綜合來看,顯然,第一類是版圖之內(nei) 的蒙古各部(包括喀爾喀、厄魯特、青海、準噶爾)、西藏,都隸屬理藩院,構成了第一層級;第二類是朝鮮、越南、南掌、緬甸、蘇祿、荷蘭(lan) 、暹羅、琉球,歸禮部管理,也包括廓爾喀等理藩院管理的國家。第三類則是無政治關(guan) 係(敕封)的貿易國家,如俄羅斯及西洋諸國。

 

對如此眾(zhong) 多、情況各異甚至完全陌生的族群和文化,清朝隻能采取分類管理的方式。這種分類管理,既體(ti) 現在處理各國及外番族群事務所屬的行政機構上,也表現在禮儀(yi) 製度的等級差異上。分類的原則是與(yu) 清朝關(guan) 係的親(qin) 疏遠近,既包括政治方麵,也包括文化和情感方麵。

 

通過禮儀(yi) 教化各族群,是禮部施政的總的原則。教化之道,主要包括兩(liang) 部分,一是儀(yi) 式本身,展示的是清朝的觀念、態度;二是儀(yi) 式所必須的符號性的工具和手段,包括食物、冠服、儀(yi) 仗、印信、金錢、樂(le) 器,也包括文字、音樂(le) 和舞蹈等。教化的途徑體(ti) 現在諸多方麵,重點是明確等級高低,展示貴賤親(qin) 疏。以下重點觀察儀(yi) 式中的差別。

 

朝賀儀(yi) 式。屬於(yu) 嘉禮係列。國家最重要的慶典是皇帝登極儀(yi) 式,在儀(yi) 式中,“班位”(隊列與(yu) 位置)極其重要,法律性質的《會(hui) 典》中專(zhuan) 設“班位”一級加以規定。清初規定:朝鮮使臣和外藩(蒙古)使臣排在文武百官之後。元旦朝賀儀(yi) 式上,天聰六年(1632)的規定是蒙古貝勒排在滿洲貝勒之後,朝鮮使臣在最後。崇德年間,兩(liang) 者位置顛倒過來。(18)不過,從(cong) 順治年間開始,清廷為(wei) 蒙古王公確定了年班製度,每年必須在指定時間輪流朝覲皇帝,在京居住和任職為(wei) 官的蒙古額駙(皇室女婿)除外——他們(men) 不必再每年參加元旦朝賀。此外,蒙古王公、台吉可以在常朝日(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日),覲見皇帝行禮。而“外藩模範”朝鮮,隻能在極特殊的盛京朝會(hui) 上覲見,且站班在百官之後,而不像蒙古王公那樣位列滿洲王公之後。(19)乾隆二十三年(1758)以後,朝賀隊列裏又陸續增加了屬哈薩克的右部哈薩克、哈薩克阿布賚汗子阿第勒素坦,哈薩克杭和卓之弟阿噶岱、哈薩克汗瓦裏蘇勒坦之弟多索裏蘇勒坦;屬回部的回子伯克;蒙古的土爾扈特郡王策楞德勒克;雲(yun) 南邊境土司猛拱頭目興(xing) 堂紮;中亞(ya) 霍罕使臣及同來的瑪木克;安南國王等。朝覲者的族群複雜,身份各異,必須及時調整班位順序。(20)乾隆二十五年以後規定,哈薩克貴族入蒙古王公班,位置在相應級別蒙古人之後,其後是回部人(一般指有爵位者);其官員按品級排在滿漢官員之後,後定在三品官之末。(21)乾隆三十五年定,霍罕使臣來京,入於(yu) 三品班之末行禮。土爾扈特郡王策楞德勒克來京,於(yu) 蒙古王公之後行禮。猛拱頭目興(xing) 堂紮,隨五品大臣班之末行禮。“向例外國使臣另班行禮,以朝鮮國為(wei) 領班”,朝鮮、琉球、南掌、暹羅四國使臣於(yu) 百官之末行禮。但如果安南國王來京,班次在和碩親(qin) 王之次,明顯高於(yu) 使臣待遇。所體(ti) 現的隻是國王的身份高於(yu) 使臣。

 

道光七年(1827)皇帝重新做了一次嚴(yan) 格清晰的規定:

 

向來元旦受賀,蒙古台吉等,本有一定班次,因理藩院不派熟諳典禮之員帶領,以致多有參差。嗣後元旦朝賀,蒙古汗、王、貝勒、貝子、公,仍照舊入於(yu) 內(nei) 地王公之次行禮;其劄薩克台吉以下,著按照品級,列於(yu) 東(dong) 邊行禮內(nei) 地大臣官員各排之次。其各部落回子伯克、土司等,若照理藩院所議列於(yu) 內(nei) 地大臣之次,殊失體(ti) 製,著另為(wei) 一班,列於(yu) 西邊行禮內(nei) 地官員之末。如遇廓爾喀年班來京,按照向來班次,列於(yu) 回子伯克、土司之末。著理藩院先期於(yu) 司員內(nei) ,擇其熟諳典禮並通曉蒙古語者,每項派出二員,屆期帶領行禮。(22)

 

由此,我們(men) 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年元旦朝覲行禮參加者的前後行列順序:第一層級,內(nei) 地(滿洲)王公→蒙古王公→哈薩克王公→回部王公;第二層級,內(nei) 地大臣東(dong) 班→蒙古劄薩克台吉,內(nei) 地官員西班→回子伯克、土司→廓爾喀;第三層級,朝鮮、琉球、南掌、暹羅。清帝國兩(liang) 重空間中的族群政治秩序,一目了然。這就是禮儀(yi) 的作用。禮儀(yi) 與(yu) 政治的關(guan) 係,不言而喻。

 

冊(ce) 封儀(yi) 式。嘉禮。按照規定,蒙古王公、台吉受封襲位,冊(ce) 封儀(yi) 式由理藩院辦理。蒙古王公的夫人(福晉)、女兒(er) (格格),照滿洲王公之例,每五年集中冊(ce) 封一次,禮部派使者攜帶文書(shu) 前往。乾隆二十年(1755)以後,青海、外蒙古等偏遠蒙古地區,改由理藩院係統頒給文書(shu) 。(23)蒙古之外,回部王公的親(qin) 屬,立功情形下,也可以得到冊(ce) 封。嘉慶五年(1800)和七年,郡王銜貝勒哈迪爾的母親(qin) 和妻子,同治八年(1869)已故郡王伯錫爾的夫人,都獲得了冊(ce) 封。(24)其他族群有無冊(ce) 封,未見記錄。

 

頒朔儀(yi) 式。嘉禮。頒朔,即頒授時憲書(shu) (曆書(shu) )。這在古代是一項隆重典禮,具有濃厚的政治含義(yi) 。“修職貢,奉正朔”,向來是臣服的標誌。頒朔典禮於(yu) 每年十月初一日黎明在午門外舉(ju) 行,是國家級典禮。屆時,王公貴族以至文武百官必須參加,無故不到者,要受處分。朝鮮國要遣派專(zhuan) 使參加。參加者依次跪領。內(nei) 地各省,則逐級頒發。“乃頒布民間。山陬海澨,無有不遍。偽(wei) 造者論如律。外藩蒙古部落,內(nei) 外劄薩克,諸邊番夷,由驛給發。”(25)《會(hui) 典事例》提到的蒙古部落就有內(nei) 劄薩克科爾沁等二十四部落,外劄薩克喀爾喀等十有五部落,青海劄薩克王台吉,杜爾伯特部落等。

 

清代的時憲書(shu) 中,除了時間、節氣信息外,包含著時政信息。乾隆時期,新納入主權空間的地區,或者原被忽略的邊疆區域,都被要求標注在時憲書(shu) 中。如乾隆二十年(1755)“奉旨,準噶爾諸部盡入版圖,其太陽出入節氣時刻,宜載入時憲書(shu) 。頒賜正朔,以昭中外一統之盛”。(26)二十二年,增黑龍江、吉林、伯都訥、三姓、尼布楚太陽出入節氣時刻,載入時憲書(shu) 。伊犁等蒙古部落,並巴裏坤、吐魯番二十處太陽出入節氣時刻,增入時憲書(shu) ,一例頒發。這一年,欽天監將新增有回部二十六處的時憲書(shu) 頒發天下。三十七年蒙古土爾扈特部從(cong) 俄國回歸中國,於(yu) 是添入土爾扈特、和碩特等二十四處北極高度及偏西度。次年,按照《欽定清漢對音字式》,改正時憲書(shu) 內(nei) 所載地名標注。四十二年,新增大小金川及各土司地名,北極高度及偏西度載入時憲書(shu) 內(nei) 。時憲書(shu) 中也增加了內(nei) 地直省甚至外藩屬國的天文地理信息,如四十年,時憲書(shu) 內(nei) 增刻安徽、湖南、甘肅三省北極高度及偏東(dong) 西度。乾隆五十四年,安南照朝鮮之例,將北極高度及偏西度載入時憲書(shu) 。嘉慶八年(1803),嘉慶帝令欽天監衙門於(yu) 頒行時憲書(shu) 內(nei) 將“安南”二字改為(wei) “越南”,永遵正朔。嘉慶十四年,令將琉球國星度節候詳細推算,增入時憲書(shu) 內(nei) 以垂久遠。(27)一部曆書(shu) ,簡直可以看做是清朝兩(liang) 重權力空間的象征,難怪清廷如此重視頒朔之典。(28)

 

宴享儀(yi) 式。嘉禮。大宴儀(yi) 凡國家例宴,禮部主辦。這種宴會(hui) 包括元日宴、冬至宴、元會(hui) 宴、千秋宴、凱旋宴、外藩宴等名目。

 

元日宴,即每歲元旦(正月初一日)日中午舉(ju) 行的大型宴會(hui) ,在朝會(hui) 儀(yi) 式之後舉(ju) 行。發端於(yu) 盛京時代,參加者主要是滿洲、蒙古王公,宴會(hui) 所用的食物,如肉、酒都由參加者自備,具有重要節日聚會(hui) 慶賀的意思。完全由國家招待,大概從(cong) 康熙時期開始。雍正四年(1726)確定的元旦宴儀(yi) 式是:

 

是日巳刻,內(nei) 外王、公、台吉等朝服集太和門,文武各官集午門。設禦筵寶座前,內(nei) 大臣、內(nei) 務府大臣、禮部、理藩院長官視設席。丹陛上張黃幔,陳金器其下,鹵簿後張青幔,設諸席。鴻臚寺官引百官入,理藩院官引外藩王公入。帝禦太和殿,升座,中和韶樂(le) 作,王大臣就殿內(nei) ,文三品、武二品以上官就丹陛上,餘(yu) 就青幔下,俱一叩,坐。……中和清樂(le) 作,分給各筵食品,酒各一卮,如授茶儀(yi) 。樂(le) 止,蒙古樂(le) 歌進。畢,滿舞大臣進,滿舞上壽。對舞更進,樂(le) 歌和之。瓦爾喀氏舞起,蒙古樂(le) 歌和之,隊舞更進。每退俱一叩。(29)

 

《會(hui) 典事例》中記載的情況稍有不同:

 

凡三大節大燕之禮。是日卯時,內(nei) 外王、貝勒、貝子、公、台吉、塔布囊、伯克等,俱朝服在太和門會(hui) 集。文武大臣、有頂戴官員俱朝服,暨朝鮮等國來使,在午門外會(hui) 集。領侍衛內(nei) 大臣、禮部、內(nei) 務府、理藩院堂官,共視設席。……是時禮部堂司官,引慶隆舞於(yu) 丹陛上,司章歌作。小司舞、大司舞,司舞人以次進舞。……舞畢。次吹笳吹人員進殿,奏蒙古樂(le) 曲。次掌儀(yi) 司官,引朝鮮、回部各擲倒伎人、金川番子番童等,陳百戲畢,俱退。內(nei) 外王等以下公以上、台吉塔布囊伯克、文武大小官員及各國來使等,各於(yu) 坐次行一跪三叩禮興(xing) 。(30)

 

這應該是乾隆朝平定金川以後的規定儀(yi) 式。

 

綜合起來看,這套複雜儀(yi) 式中,值得注意的是:1、主辦者,包括內(nei) 務府、禮部、理藩院,代表著皇室和國家;2、儀(yi) 式的主角是皇帝和幾大族群代表——滿洲王公、文武百官(滿漢兩(liang) 族)、外藩蒙古王公、回子伯克,各國來使似乎處於(yu) 旁觀者角色;3、舞樂(le) 配備,除了繼承自漢族的傳(chuan) 統宮廷樂(le) 丹陛大樂(le) 、中和韶樂(le) 和中和清樂(le) 外,還有滿洲舞、蒙古樂(le) 、瓦爾喀樂(le) 舞和回部、金川(藏族)、朝鮮的雜技表演,巧妙地整合了境內(nei) 外、漢與(yu) 非漢各族群的文化,極具代表性。

 

冬至宴。順治間製定,儀(yi) 式如元旦宴儀(yi) ,但很少舉(ju) 行。

 

元會(hui) 宴。也在初一日,但隻在一些特定年份舉(ju) 行。參加者主要是百官大臣。但樂(le) 舞中使用外藩各族群樂(le) 舞。“歌闋,笳吹進,番部合奏進,內(nei) 府官引朝鮮俳、回部、金川番童陳百戲,為(wei) 稍異耳。”(31)

 

千秋宴。是為(wei) 高壽耆年者(60歲以上者)舉(ju) 辦的祝壽之宴,設於(yu) 暢春園,有時設於(yu) 乾清宮,參加者包括境內(nei) 各族群代表人物,境外屬國使臣也可參加。如乾隆五十年(1785),“設宴乾清宮,自王公訖內(nei) 外文武大臣,暨致仕大臣、官員、紳士、兵卒、耆農(nong) 、工商,與(yu) 夫外藩王公、台吉,回部、番部土官、土舍,朝鮮陪臣,齒逾六十者,凡三千餘(yu) 人”。(32)

 

凱旋宴,自崇德七年(1642)始。順治十三年(1656)定製,凡出征將帥得勝凱旋時,皇帝接見並賜宴。乾隆朝,定金川,宴瀛台;定回部,宴豐(feng) 澤園;平兩(liang) 金川,賜宴紫光閣。“其時所俘番童,有習(xi) 鍋莊及甲斯魯者;番神儺(nuo) 戲,亦命陳宴次,後以為(wei) 常。”(33)

 

外藩宴。包括兩(liang) 類,一類是專(zhuan) 為(wei) 境內(nei) 的蒙古王公台吉預備的,舉(ju) 行時間是每年的除夕(十二月三十日)和上元節(正月十五日),主辦機構是內(nei) 務府和理藩院。宴會(hui) 地點設於(yu) 保和殿,賜蒙古王公等,儀(yi) 式包括就位、進茶、饌爵、行酒、樂(le) 舞、謝恩,如同元日宴。

 

除了上述集中宴請外,蒙古各部臨(lin) 時來朝進貢,送親(qin) 入覲者,或禦賜恩宴,或宴於(yu) 禮部,按皇帝指示辦理。除蒙古部落外,還有索倫(lun) 部落、西藏達賴喇嘛使者,甚至還有俄羅斯使者被宴請的記載。

 

另一類是針對諸國朝貢使臣的,如朝鮮、安南、琉球、荷蘭(lan) 遣使來京,也有例宴。乾隆間,緬甸使臣陪宴萬(wan) 樹園,以其國樂(le) 器五種合奏。其後凡遇筵宴,備陳準部、回部、安南、緬甸、廓爾喀樂(le) 。(34)配置的是廣義(yi) 的外藩族群音樂(le) 。

 

盡管看上去蒙古和朝鮮都受到宴請,但實際上差別很大。比如,朝鮮使者能夠參加的宴會(hui) 很少,而且,製度上明確規定,宴席規格上,蒙古用四等席,而朝鮮用五等席。

 

當然,教化“異族”是一項複雜工程,僅(jin) 有短暫呈現性質的儀(yi) 式是不夠的,它還需要更長久、更容易隨時感知的象征性手段和工具來輔助。其中有些是物質形態的,例如印信、服飾、儀(yi) 仗、祠廟(包括牌位塑像)及詔敕等;也有的是無形的抽象的,例如語言文字、音樂(le) 舞蹈等等。有些情況下,二者可以配合起來使用。

 

最容易觀察的是印信。它是權力的符號和象征。在清代,通過印信的形製、材料、規格及附著其上的文字,至少被賦予了5種以上的名稱,如寶、印、關(guan) 防、圖記、條記等,雖然功能相似,但每種的具體(ti) 含義(yi) 都不同。文字使用上,所有印信,都必須使用滿文,包括境外的朝鮮國王印、琉球國王印。親(qin) 王、郡王印,中央各部院衙門印信,都是滿文、漢文對照。但理藩院使用滿蒙漢三種文字。各地方政府印信,印文也不相同。蒙古劄薩克印、盟長印,滿蒙文對照。駐在並統轄蒙古地區事務的官員印信,都附有蒙古文或者衛拉特蒙古文(托忒文)。但在官印上使用滿漢文以外的文字,僅(jin) 限於(yu) 蒙古。其他族群,一無例外,都隻能使用滿漢文對照印信。無論是駐藏大臣還是西南、西北的各級土司。(35)當然,西藏活佛(呼圖克圖)、劄薩克達喇嘛印信,用滿蒙藏三體(ti) 對照或滿漢對照。(36)至於(yu) 回子伯克,雖然也有品級,卻不給頒發印信,實際上並不作為(wei) 正式官員對待。各族的政治地位於(yu) 此可見一斑。

 

禮儀(yi) 樂(le) 舞的族群多元化也承載著清朝“布邦教”於(yu) 遠人的理想。清代專(zhuan) 門設有樂(le) 部,由禮部大臣兼管。樂(le) 舞作為(wei) 儀(yi) 式的不可或缺的部分,祭祀、朝會(hui) 、宴享都離不開,清廷非常重視。“協之以聲歌,播之以器物”,“以格幽明,以和上下”。樂(le) 舞可以溝通人神兩(liang) 界、和諧上下關(guan) 係,作用匪淺。

 

清代整理繼承了中國傳(chuan) 統的宮廷樂(le) 之中和韶樂(le) 、丹陛大樂(le) ,又新設了蒙古樂(le) 曲、朝鮮國俳樂(le) 、瓦爾喀部樂(le) 、回部樂(le) 、番子(金川藏族)樂(le) 、廓爾喀部樂(le) 、越南國樂(le) 、緬甸國樂(le) 。這些新樂(le) 舞總稱“筵燕樂(le) ”,主要用於(yu) 不同的宴會(hui) 儀(yi) 式上,由樂(le) 部和聲署和內(nei) 務府掌儀(yi) 司掌管。八種新樂(le) 使用的具體(ti) 樂(le) 器如下:

 

凡筵燕樂(le) 有九。一曰蒙古樂(le) 。器用笳吹之笳、胡琴、口琴、六弦箏各一。番部合奏之雲(yun) 鑼、簫、笛、管、笙、箏、胡琴、琵琶、三弦、二弦、月琴、提琴、軋箏、火不思、拍版各一。一曰朝鮮樂(le) 。器用朝鮮之笛、管、俳鼓各一。一曰瓦爾喀部樂(le) 。器用瓦爾喀部之觱篥、奚琴各四。一曰回部樂(le) 。器用回部之達卜、那噶喇、哈爾劄克、喀爾奈、塞他爾、喇巴卜、巴拉滿、蘇爾奈各一。一曰番子樂(le) 。器用金川之得梨、拍且爾得勒窩各一,班禪之得梨二,龍思馬爾得勒窩四。巴汪、蒼清各一。一曰廓爾喀部樂(le) 。器用廓爾喀之薩郎濟三,丹布拉、達拉、達布拉各一、公古哩四。一曰安南國樂(le) 。器用安南之丐哨二,丐鼓、丐拍、丐彈弦子、丐彈胡琴、丐彈雙韻、丐彈琵琶、丐三音鑼各一。一曰緬甸國樂(le) 。器用粗緬甸之接內(nei) 塔兜呼、稽灣斜枯、聶兜薑、聶聶兜薑、結莽聶兜布各一,細緬甸之巴打拉、蚌劄、總稿機、蜜穹總、得約總、不壘、接足各一。遇筵燕皆用之。(37)

 

史書(shu) 中還詳細記載了各種樂(le) 器的材質、形製、製作工藝及簡單演奏技法,於(yu) 此不贅述。

 

此外,在婚喪(sang) 儀(yi) 式、祭祀儀(yi) 式、朝貢儀(yi) 式、使者接待、撫恤賞賜、行圍狩獵等幾乎所有涉及儀(yi) 式製度的場合,都顯示出各族群的差別對待。通過這些差別待遇,皇帝頭腦中各族群及其上層與(yu) 自己、與(yu) 清朝的遠近親(qin) 疏得以展現。而場景化再現的最終目的,則是使疏遠者努力變得親(qin) 近,使親(qin) 近者更親(qin) 近,從(cong) 而實現“懷柔遠人”的教化目標。

 

三、優(you) 遇蒙古:以禮儀(yi) 製度教化境內(nei) 族群的樣板

 

在清代,蒙古人獲得了僅(jin) 次於(yu) 滿洲人的政治地位和社會(hui) 地位。清前期,蒙古的文化地位,官方定位也居於(yu) 漢文化之上,盡管其事實上的影響力沒有漢文化那麽(me) 大。清朝優(you) 禮蒙古的政策源自努爾哈赤時代開始的滿蒙兩(liang) 族休戚與(yu) 共的曆史同盟關(guan) 係以及長期的通婚聯姻關(guan) 係。(38)與(yu) 通過征服或軍(jun) 事威懾加入帝國的漢族等其他族群迥然不同,滿蒙族群上層之間形成了血緣上、政治上、甚至文化上的一體(ti) 關(guan) 係。當然,由於(yu) 蒙古的各個(ge) 分支與(yu) 清朝的機緣不同,內(nei) 部仍然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尤其是青海蒙古和衛拉特蒙古,與(yu) 清廷的關(guan) 係遠不像內(nei) 蒙古那樣密切。外喀爾喀蒙古則處於(yu) 兩(liang) 者之間。因此,作為(wei) 一個(ge) 族群整體(ti) ,蒙古仍然是教化對象,但同時又樹立為(wei) 教化其他族群的榜樣。

 

政治上,蒙古是境內(nei) 各族群中獲得較高自治權利的族群(盡管不是全部成員),清朝主要為(wei) 管理邊疆族群事務專(zhuan) 設的理藩院,就是從(cong) 盛京時代的“蒙古衙門”發展而來的。處理蒙古事務,占到理藩院全部工作的七成以上。有關(guan) 蒙古族通過理藩院獲得的權利和優(you) 遇,這裏不擬討論。僅(jin) 僅(jin) 從(cong) 禮部的視角觀察,我們(men) 同樣可以獲得上述認識。

 

蒙古語文地位。早在清初,蒙古語文即取得了滿、漢語文之外的法定三種官方語言之一的地位。國家政務中樞內(nei) 閣專(zhuan) 設有“蒙古房”,翻譯各種公文為(wei) 蒙文,也兼翻譯回部、西藏文字。在印信、宮殿匾額、詔敕、國史(如曆朝《實錄》)、欽定《大藏經》及官方編纂的語言對照字典中,都有其一席之地。(39)“時憲書(shu) ”也有專(zhuan) 門印製的蒙文本,而朝鮮、越南都隻能使用漢文本。麵對八旗序列中的蒙古人,國家專(zhuan) 設了單獨一個(ge) 係列的科舉(ju) 考試——蒙文翻譯科。(40)京城中從(cong) 太學到義(yi) 學,設立了各級蒙古官學,以此培養(yang) 專(zhuan) 門的蒙古語文人才。(41)

 

冠服儀(yi) 仗。清代規定,各蒙古王公子嗣及閑散台吉、塔布囊,年滿16歲者,按定例給以應得品級官頂(頂戴)。這項權利,甚至超過了天潢貴胄的皇族宗室子孫,以致乾隆帝大為(wei) 驚異:“宗室中除承襲封爵及現有官職外,其閑散宗室,向無按品給頂之例。”於(yu) 是決(jue) 定“嗣後著將王、貝勒、貝子、公子嗣及閑散宗室年已及歲者,俱照蒙古王公、台吉、塔布囊之例,分別給予品級官頂”。(42)儀(yi) 仗方麵,蒙古王公享有僅(jin) 次於(yu) 滿洲同級別王公的規格,可以使用不同數量的傘(san) 、槍、旗幟等,遇有行圍、出師場合都可以使用。唯有馬韁不得使用金黃色和紫色,這兩(liang) 色是皇家專(zhuan) 用的。當然,兼有皇室成員身份的蒙古額駙不在此限,另有規定。(43)

 

祭祀儀(yi) 製。清代的國家祭祀有大祀、中祀和群祀三種。從(cong) 高到低的三個(ge) 祭祀層次中,蒙古都取得了一定的地位。大祀,主祀天地、太廟。天帝、地祇,以清朝皇帝配祀;而太廟則以功臣配祀。蒙古的超勇親(qin) 王策淩和博多勒噶台親(qin) 王僧格林沁,其神位分列東(dong) 西兩(liang) 廡。前者出身於(yu) 外蒙古的賽音諾顏部,後者出自內(nei) 蒙古科爾沁部,都曾為(wei) 清朝立過重大功績。而全部13人的配祀隊伍中,滿洲而外,就隻有蒙古二人和漢族的代表張廷玉了。中祀,其中有祭祀京師曆代帝王廟中的帝王名臣。明朝出自自身的正統觀念,有意壓抑北方民族,帝王中隻有忽必烈一人入祀。清朝則根據自己的觀念進行調整。順治年間,增加了遼金元三朝帝王名臣,如元太祖成吉思汗,木華黎、伯顏等蒙古君臣。嘉慶帝也曾遙祭元太祖、元世祖陵寢。群祀,群祀中有祭祀人物的賢良祠、昭忠祠,也有嶽、鎮、海、瀆和天下名山大川的自然神祭祀。作為(wei) 名臣典範,前述的策淩入祀京師賢良祠,而名王僧格林沁除了在京師入祀昭忠祠,並擁有自己的顯忠祠外,在山東(dong) 曹州、安徽蒙城、天津和東(dong) 北奉天,都擁有專(zhuan) 祀。清帝巡行盛京,也會(hui) 令理藩院派人祭奠蒙古王、額駙、功臣墳墓。為(wei) 了擴大這種人物祭祀的影響力,清中期以後這種專(zhuan) 祠甚至建到了塞外的邊疆民族區域。例如,宣統朝在蒙古旗中建立了潘萬(wan) 才祠。(44)清朝還有意識地在邊疆民族區域選擇自然神祭祀對象,從(cong) 而擴展祭祀範圍。如東(dong) 北的長白山神,廣西的海陽山神,***伊犁的阿布拉山諸神,西藏的瓦合山神。最多的還是在蒙古族群分布的地區,包括協義(yi) 昭靈興(xing) 安大嶺神,祭於(yu) 木蘭(lan) 圍場;博格達山神,祭祀於(yu) ***省城烏(wu) 魯木齊;格登山神等五座山神,祭祀於(yu) 伊犁;楚呼楚山等三座山神,祭祀於(yu) 塔爾巴哈台;汗山神、肯特依山神,祭祀於(yu) 庫倫(lun) ;河源神,星宿海神,祭祀於(yu) 西寧口外;靈顯宣威青海(庫庫諾爾)神,祭祀於(yu) 西寧府城。(45)神祇的分布格局,無言地昭示著清朝統轄下遠盛於(yu) 明朝的疆土和族群。

 

物質優(you) 待。蒙古王公來北京朝見皇帝,會(hui) 受到全方位的優(you) 待。前麵提到了蒙古王公可以參加各種國宴,另外,皇帝大婚、公主下嫁、萬(wan) 壽聖節(即皇帝生日)設宴,都會(hui) 邀請蒙古貴族。上元節(正月十五日)皇帝會(hui) 在圓明園的正大光明殿,為(wei) 外藩蒙古設宴,皇帝親(qin) 臨(lin) ,內(nei) 務府、禮部、理藩院具體(ti) 負責接待禮儀(yi) 。除了國家機關(guan) 設宴接待外,每年八旗中下五旗王府還要再設“王府筵燕”接待,但負責組織協調的是禮部和宗人府。“外藩蒙古王公朝賀來京,由禮部奏請於(yu) 元旦後在五旗王府筵宴五次;由禮部將筵宴日期及宴席羊酒數目開列禮節,谘呈宗人府轉行各王府辦理。”(46)由八旗各王府款待蒙古貴族的傳(chuan) 統,始自天聰十年(1636),一般在初一日以後擇日舉(ju) 行,具體(ti) 規定如下:

 

凡王府筵燕,各王府設席。備外藩親(qin) 王、郡王、貝勒、貝子、公、額駙各席一;台吉、塔布囊等二人共席;隨王等侍衛等官十員共席。每二席,蒙古羊一。每三席,酒一瓶。又用大蒙古羊三。於(yu) 元旦後擇吉,正紅、鑲白、鑲紅、正藍、鑲藍五旗王公各筵燕一次。每旗主席,以親(qin) 王或郡王一人,就府中設席。其餘(yu) 本旗諸王、貝勒、貝子、公鹹赴陪燕。(47)

 

朝廷因故不能舉(ju) 行筵宴時,也會(hui) 按照規格數量賞給王公相應的羊、酒。所有這些宴席食用的大蒙古羊、牛,朝廷全部采購自蒙古地區。

 

除宴請外,蒙古、西藏活佛來京,清廷還會(hui) 給予豐(feng) 厚的餼廩(食物),按日發給。以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為(wei) 例,每日給蒙古羊一,鵝二,雞三,牛乳七鏇。每十日給牛一,二兩(liang) 重黃茶一百五十包,酥油五斤,棉花八兩(liang) ,鹽十八斤,二兩(liang) 重黃蠟燭五十枝,白蠟燭十枝,燈油十斤,醬五斤八兩(liang) ,醋一斤,蘋果、柿各一百枚,檳子、梨各一百五十枚,栗、棗各十斤,葡萄十五斤,核桃三百個(ge) 。回程路費給牛一隻半,天池茶一百包,酥油五斤,二兩(liang) 重黃蠟燭五十枝,鹽二十四斤。隨行護送的喇嘛、台吉、宰桑、護衛等,照例各按品級給予銀兩(liang) 。(48)

 

蒙古王公及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辭世,清廷除遣禮部、理藩院官員前往宣讀祭文外,還要賜給撫恤用的牛羊,通常是折成銀兩(liang) 賞給。皇帝還常常賞給治喪(sang) 銀兩(liang) 。

 

教化之道即是以五禮“讚上導萬(wan) 民”,(49)具體(ti) 操作方法,則不外乎勸與(yu) 懲兩(liang) 種。勸就是規定、引導、鼓勵。懲則相反,是禁止和懲罰。兩(liang) 者都可以在指導蒙古風俗的規定中找到例證。前者是乾隆五十三年(1788),阿爾泰烏(wu) 梁海部巴牙爾圖旗老兵默多爾沁年滿103歲,乾隆帝認為(wei) “默多爾沁年逾期頤,身體(ti) 強健,壽祥遠屆蒙古部落,洵為(wei) 升平嘉瑞”。命禮部查例賞賜。(50)還有嘉慶二年(1807)“察哈爾站兵吹紮布之妻一產(chan) 三男,禮部題請照直省民人之例,賞給米五石、布十匹。蒙古以牲畜為(wei) 養(yang) 生之資,賚以米布,在本家俱不適用。著交該都統等核照米五石、布十匹所值,折給馬牛羊等項牲畜,俾資生計。”並就此成為(wei) 一項定例,“嗣後蒙古地方有一產(chan) 三男者,照此賞賚。”(51)如若蒙古風俗出現背離朝廷願望的苗頭,也會(hui) 得到及時的製止和糾正。如道光八年(1828),皇帝針對蒙古出現追求娛樂(le) ,學習(xi) 唱戲等浮華風氣,專(zhuan) 門諭令管理旗務的劄薩克官員大力清除,以恢複其“純樸舊俗”。鹹豐(feng) 三年(1853),皇帝借官員毓書(shu) 呈奏機會(hui) ,又一次就外藩蒙古人學習(xi) 漢文漢語、起用漢名,發出禁令,並通過理藩院傳(chuan) 達到整個(ge) 蒙古區域:“蒙古地方,素性淳樸,不事浮飾。近來蒙古人起用漢名,又學習(xi) 漢字文藝,殊失舊製。茲(zi) 據毓書(shu) 奏稱,蒙古人詞訟用漢字,更屬非是。若不嚴(yan) 行禁止,斷然不可。著理藩院通行曉諭內(nei) 外各劄薩克部落,嗣後凡蒙古人務當學習(xi) 蒙文,不可任令學習(xi) 漢字,以副朕敦厚蒙古淳樸風俗之至意。”(52)這些事例都被收錄到《大清會(hui) 典事例·禮部·訓飭風俗》中,作為(wei) 定製保持著法律性效力。

 

四、思想資源:“華夷”觀念的異變與(yu) “內(nei) 外”族群的認知

 

如上所述,與(yu) 基於(yu) “華夷有別”觀念的明朝相比,清朝禮製的最大特色便是濃鬱的多元化族群色彩。在許多儀(yi) 式中,邊疆族群已經由旁觀者或配角成為(wei) 主角之一。這種禮製新格局的形成,一方麵是清朝出於(yu) 政治統治的需要,另一方麵,也深刻地反映著來自北方的統治族群的滿洲對於(yu) 本族及其他邊疆族群的文化價(jia) 值的認知和認同。其集中體(ti) 現,就是重新定位華夷觀念。清前期,作為(wei) 華夷對峙格局中“夷狄”的一方滿洲族,雖然在政治上顛覆了對手——以“華夏”自居的漢族明朝,但在文化地位上的較量才剛剛開始。較之武力對抗,文化較量更加艱苦。清朝最終打贏兩(liang) 場戰役:一是雍正初年皇帝與(yu) 明遺民曾靜之間展開的“華夷”論戰。針對曾靜宣傳(chuan) 其老師呂留良的“蓋華夷之分,大於(yu) 君臣之倫(lun) 。華之與(yu) 夷,乃人與(yu) 物之分界,為(wei) 域中第一義(yi) ”,從(cong) 而把滿洲視為(wei) 動物而非人類的理論,奮起辯駁。認為(wei) 華與(yu) 夷的區別,隻是居住的地域之別,不意味著文化高下。華夷地位平等。滿洲族對中國有大功,它創立了幅員遼闊的國家,統一了蒙古諸部,中外一家,不應該再有什麽(me) 華尊夷卑的區分。雍正帝引用孟子的“無父無君,是禽獸(shou) 者”的話,認為(wei) 不講君臣之道者才是禽獸(shou) 。(53)強調滿蒙漢各族平等,本朝“夫滿、漢、蒙古,並無歧視”。(54)不但滿蒙不是夷,所有清朝境內(nei) 的族群都不再是夷,而是平等的臣民。乾隆十四年(1749)乾隆帝針對滿洲大臣阿靈阿奏折中使用“夷漢”概念,特別指出,“以百餘(yu) 年內(nei) 屬之蒙古,而目之為(wei) 夷,不但其名不順,蒙古亦心有不甘”。(55)乾隆二十年甘肅巡撫鄂昌甚至因所做詩中“稱蒙古為(wei) 胡兒(er) ”,被斥為(wei) “自加詆毀”,勒令其自盡,為(wei) 自己的錯誤觀念送了性命。(56)在清帝看來,所有境內(nei) 的族群都是中國人,都屬中華範疇。隻有敵對的族群,如當時的準噶爾和境外的族群如俄羅斯才可以稱為(wei) “夷”。這樣,就完成了清代“夷狄”觀念的第一次轉換。這是清朝禮儀(yi) 製度更新、發展的思想資源。另一場戰役是在文化上重構滿洲的族群文化和認同意識,即吸收蒙古、新滿洲甚至漢族文化的成分,構築全部旗人為(wei) 主體(ti) 的滿洲文化。其方法包括編纂書(shu) 籍,如《八旗滿洲氏族通譜》、《滿洲源流考》和《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以後又擴展為(wei) 《滿洲四禮集》)等。通過這些努力,清廷在化解了境內(nei) 可能的族際文化衝(chong) 突的同時,精心地構築了以禮儀(yi) 製度為(wei) 基礎和紐帶的兩(liang) 重秩序空間,構建多族群的文化象征體(ti) 係,它的形象展示之一就是《皇清職貢圖》。這些努力,性質上同屬於(yu) 文化建設,目標當然是從(cong) 內(nei) 外兩(liang) 個(ge) 維度來鞏固清朝的合法性及其統治。

 

乾隆末年,隨著西洋人再度來華並提出各種要求,清帝意識到新的對手正在接近。馬戛爾尼使團被乾隆帝稱為(wei) “英夷”。道光以後,隨著雙方關(guan) 係的緊張,西洋各國人都成為(wei) 新的“夷狄”。最明顯的就是道光、鹹豐(feng) 、同治三朝編纂的《籌辦夷務始末》。而原來的境外屬國,如朝鮮等反而被摘掉了“夷”的帽子,中性地稱為(wei) “外國”,至多是稍有貶義(yi) 的“外番”。“夷狄”的含義(yi) 和指稱又一次發生重大變化。這一次,不僅(jin) 僅(jin) 是族群上、文化習(xi) 俗上的差異,更是政治上的競爭(zheng) 和衝(chong) 突,是國際秩序的重構。在與(yu) 新的強大文明對峙當中,千百年來,中國依靠禮儀(yi) 和教化來鞏固政治統治的法寶最終失效,中華文化失去了她的魔力。

 

評價(jia) 清朝“教化”邊疆族群的成效,必須承認在清朝的絕大多數時間裏,就政治秩序而言,這個(ge) 秩序空間是穩定的。清朝的教化努力,成功地強化了自己的“天下共主”的地位和文化上的凝聚力,收到了積極的效果。少有的幾次來自邊疆和境外族群的挑戰,並未釀成嚴(yan) 重危機。相反,我們(men) 甚至看到僻處西北的哈薩克汗阿布賚上表“願率哈薩克全部,歸於(yu) 鴻化,永為(wei) 中國臣仆”(57)的事例,看到東(dong) 南海隅的蘇祿王國國主要求奉上象征主權的土地、人民圖冊(ce) 的事例(58)。至於(yu) 清末及民國時代的外蒙古和西藏的分離運動,主要不是來自體(ti) 係內(nei) 的衝(chong) 突,而是俄國、英國等文明對手的操控。

 

與(yu) 中國的曆史學家總是在縱向的王朝曆史經驗比較中闡釋清王朝的成敗利鈍不同,歐美學者更傾(qing) 向於(yu) 橫向比較奧斯曼王朝、羅曼諾夫王朝和清王朝等共時性帝國的曆史經驗,來尋求解釋。濮德培認為(wei) ,“清朝並不存在所謂的“少數民族”,他們(men) 對差異性非常寬容,“他們(men) 能夠創造多元化分類方法與(yu) 管理方式的原因,在於(yu) 他們(men) 是滿族人,而不是吸收了漢族儒家文化。來自邊陲的落後民族找到了解決(jue) 方案。”(59)這一看似簡明無疑的解釋並不能說明清朝成功的本質。因為(wei) 不是所有來自邊陲的少數民族和落後民族都天然“對差異性非常寬容”,蒙古建立的元朝就是一個(ge) 顯然例證。恰恰相反,對漢族王朝政治文化的恰當吸收,按照統治需要重新闡釋“華夷之道”,當然也包括重視和吸納與(yu) 本族文化、性格相近的其他塞外族群以平衡漢族的“體(ti) 量”優(you) 勢,這些政治上的新創意都關(guan) 乎滿洲人統治的成功。若要簡化問題,毋寧從(cong) 滿洲族群生成過程中孕育的以中國傳(chuan) 統禮法為(wei) 核心的複合型文化特質及由此賦予的善於(yu) 吸收他族文化的稟賦和能力去解釋更為(wei) 有效。

 

注釋:
 
①由於近年來國內學術界在漢語“民族”一詞的定義和內涵方麵存在明顯分歧,本文暫且使用“族群”概念指代漢語“民族”概念出現之前的民族共同體,包括文化上自成一係的部落和部族。
 
②如張仁善:《清代官員相見禮儀述評》,《文史雜誌》1993年第4期;王文東:《清代的文化政策與禮儀倫理建設》,《滿族研究》2005年第3期。
 
③如陳東:《清代經筵製度研究》,山東大學中國古代史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張美娜:《清代後宮製度研究》,貴州大學專門史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④代表性的有王開璽:《清代外交禮儀的交涉與論爭》,人民出版社,2009年;陳維新:《清代對俄外交禮儀體製及藩屬歸屬交涉》,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
 
⑤謝曉輝:《帝國之在苗疆:清代湘西的製度、禮儀與族群》,《曆史人類學學刊》2013年第2卷。
 
⑥柯嬌燕:《中國皇權的多維性》,劉鳳雲、劉文鵬編:《清朝的國家認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3-65頁。
 
⑦羅友枝:《清代宮廷社會史》,“緒論”及第六、七、八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
 
⑧《左傳·文公十八年》《逸周書》也提到:“周公製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治。”
 
⑨秦蕙田:《五禮通考·凡例》。
 
⑩《禮記·曲禮》。
 
(11)趙佶:《大觀五禮之記碑》。載鹹豐《大名府誌》卷之五《藝文》。原碑坐落在河北大名縣城東三公裏石刻博物館內。
 
(12)《清史稿》卷82《誌五十七·禮一·吉禮一》。
 
(13)《清史稿》卷82《誌五十七·禮一·吉禮一》。
 
(14)康熙《大清會典》卷40《禮部一》。
 
(15)康熙《大清會典》卷72《禮部二十三·朝貢通例》。
 
(16)乾隆《大清會典》卷56《禮部》。
 
(17)《清史稿》卷91《禮誌·賓禮·藩國通禮》。
 
(18)康熙《大清會典》卷40《禮部》。
 
(19)(20)(21)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296《禮部·朝會》。
 
(22)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296《禮部·朝會》。
 
(23)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307《禮部·冊封》。
 
(24)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307《禮部·冊封》。
 
(25)(26)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315《禮部·頒朔》。
 
(27)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315《禮部·頒朔》。
 
(28)參閱王元崇:《清代時憲書與中國現代多民族國家的形成》,《中國社會科學》2018年第5期。
 
(29)(31)(32)《清史稿》卷88《誌六三·禮七》。
 
(30)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515《禮部·燕禮·大燕禮》。
 
(33)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188《內務府·典禮》。
 
(34)《清史稿》卷88《誌六三·禮七》。
 
(35)光緒《大清會典》卷34《禮部·鑄印》記載駐藏大臣印文字為滿、漢、回(維吾爾)文,似不確。應為長方形關防。從乾隆中期以後檔案原件中鈐蓋的關防看,則是滿漢合璧式。
 
(36)光緒《大清會典》卷34《禮部·鑄印》。
 
(37)光緒《大清會典》卷41《樂部》;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527《樂部·樂製陳設》。
 
(38)有關滿蒙貴族通婚的狀況及其巨大影響,見杜家驥:《清代滿蒙聯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
 
(39)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3、15《內閣》。
 
(40)《清史稿》卷88《誌六三·禮七》。
 
(41)參見張永江:《清代八旗蒙古官學》,《民族研究》1990年第6期。
 
(42)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326《禮部·冠服》
 
(43)光緒《大清會典》卷29《禮部四》。
 
(44)《清史稿》卷87《誌六二·禮六》。
 
(45)光緒《大清會典》卷36《禮部十一》。
 
(46)光緒《大清會典》卷40《禮部一五》。
 
(47)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518《禮部·燕禮》。
 
(48)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521《禮部·餼廩》。
 
(49)光緒《大清會典》卷26《禮部一》。
 
(50)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405《禮部·風教》。
 
(51)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406《禮部·風教》。
 
(52)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400《禮部·風教》。
 
(53)《大義覺迷錄》卷1,《清史資料》第4輯,中華書局,1983年。
 
(54)《清世宗實錄》卷130,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
 
(55)《清高宗實錄》卷354,乾隆十四年十二月戊寅。
 
(56)《清高宗實錄》卷489,乾隆二十年五月庚寅。
 
(57)《清高宗實錄》卷543,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丁未。
 
(58)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503《禮部·朝貢貢物一》。
 
(59)濮德培:《比較視野下的帝國與國家:18世紀中國的邊疆管轄》,《新史學》第16輯,大象出版社,2016年,第132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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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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