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珂】道德與“超道德”之間——重新理解王龍溪“四無論”的理論意義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3-10 21:12:36
標簽:四句教、王陽明、王龍溪、良知

道德與(yu) “超道德”之間

——重新理解王龍溪“四無論”的理論意義(yi)

作者:盛珂(首都師範大學哲學係副教授)

來源:《雲(yun) 南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20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二月十七日壬子

          耶穌2020年3月10日

 

摘要:

 

王龍溪的“四無說”肯定了良知對於(yu) 道德判斷和道德準則的決(jue) 定性意義(yi) ,凸顯了道德價(jia) 值的純粹內(nei) 在性,在理論上將王陽明的思想向前推進了一步。王陽明的致良知則通過“良知”的知是知非,為(wei) 日常世俗道德準則留出了空間,在建立超越根據和肯定日常道德準則兩(liang) 者之間,建構起自己的理論體(ti) 係。王龍溪的“四無說”在哲學史意義(yi) 上重新回到孟子學說立場,在理論上則進一步彰顯了心學傳(chuan) 統麵臨(lin) 的問題。

 

關(guan) 鍵詞:王龍溪;王陽明;四句教;良知;

 

一、王龍溪的“四無說”:重新肯定道德價(jia) 值的純粹內(nei) 在性


王畿(1498—1583),字汝中,號龍溪,被認為(wei) 是陽明之後,最“善發陽明之蘊”1的弟子。這就意味著,王龍溪最擅長將陽明學說中引而未發、言而未明的含義(yi) 闡發出來。即使是王陽明自己,也認為(wei) 自己思想中的“傳(chuan) 心秘藏”被龍溪說破,天機發泄。陽明所謂的“傳(chuan) 心秘藏”,即是《天泉證道記》所載的龍溪的“四無”之論。

 

依《天泉證道記》,陽明教育門人:“提四句為(wei) 教法:無善無惡心之體(ti) ,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wei) 善去惡是格物。”2錢緒山以為(wei) “此是師門教人定本,一毫不可更易”。而龍溪則以為(wei) 不然,並且將陽明的四句教看作是“權法”,非究竟義(yi) ,而以自己理解的“四無”之說,來解釋陽明的四句教:

 

體(ti) 用顯微,隻是一機,心意知物,隻是一事。若悟得心是無善無惡之心,意即是無善無惡之意,知即是無善無惡之知,物即是無善無惡之物。蓋無心之心則藏密,無意之意則應圓,無知之知則體(ti) 寂,無物之物則用神。天命之性,粹然至善,神感神應,其機自不容己,無善可名。惡固本無,善亦不可得而有也,是謂無善無惡。若有善有惡,則意動於(yu) 物,非自性之流行,著於(yu) 有矣。自性流行,動而無動,著於(yu) 有者,動而動也。意是心之所發,若是有善有惡之意,則知與(yu) 物一齊皆有,心亦不可謂之無矣。3

 

錢緒山則對於(yu) 龍溪的“四無”之說頗不以為(wei) 然。然而,最終“四無”之說卻得到了陽明的肯定,並且看作是“天機發泄”。王陽明在這裏表現出的態度其實蠻值得回味。首先,在陽明看來,王龍溪說出“四無”之論,並未出乎其意料,並且承認這是他自己的理論中原本蘊含的內(nei) 容,並沒有脫離他的根本意思,而是在理論上依照原有的邏輯向前更推進了一步。所以陽明說:“汝中所見,我久欲發,恐人信不及,徒增躐等之故,故含蓄至今。”4隻不過,王陽明自己並不太願意把話說得這麽(me) 明白,不太願意在自己的理論中走這麽(me) 遠,心中有所顧忌。這是出自《王畿集》中《天泉證道記》的記載,因而更偏向王龍溪。在記載“天泉正道”的另外兩(liang) 個(ge) 主要文本:《傳(chuan) 習(xi) 錄》和王陽明的《年譜》中,陽明雖然同樣對王龍溪的說法表達了認同,但同時將自己的憂慮表達得更為(wei) 清晰:“利根之人、世亦難遇,本體(ti) 工夫,一悟盡透,此顏子、明道所不敢承當,豈可輕易望人!人有習(xi) 心,不教他在良知上實用為(wei) 善去惡工夫,隻去懸空想個(ge) 本體(ti) ,一切事為(wei) 俱不著實,不過養(yang) 成一個(ge) 虛寂。此個(ge) 病痛不是小小,不可不早說破。”5而且,這兩(liang) 個(ge) 文本中都記錄了王陽明最後叮囑兩(liang) 人:“已後與(yu) 朋友講學,切不可失了我的宗旨。”6

 

可見,雖然王陽明並不否認王龍溪的“四無說”,但是,仍然希望他們(men) 能夠秘而不宣,堅持自己所說的四句教法:“無善無惡是心之體(ti) ,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wei) 善去惡是格物。”7那麽(me) ,王龍溪的“四無說”究竟在什麽(me) 意義(yi) 上背離了或者說推進了王陽明的四句教法,使得陽明如此敏感地意識到將會(hui) 麵臨(lin) 的危機。學者以往的研究,更多側(ce) 重於(yu) 論證“四無說”如何契合王陽明的理論,或者說明王龍溪的“四無說”片麵發展了陽明思想中的“上達”一麵等。8如果我們(men) 能夠在某種程度上跳出心學傳(chuan) 統的思想脈絡和話語係統,在理論上重新審視龍溪的“四無說”也許能更清晰地說明這個(ge) 問題。

 

王陽明和王龍溪都用“無善無惡心之體(ti) ”開啟自己的教法。這裏所謂的“無善無惡”一般都被解釋成良知本體(ti) 的“純然至善”。良知作為(wei) 本體(ti) ,超越善惡對待,自然無所謂“善相”,也無所謂“惡相”。因此,這裏的無善無惡指的是良知本體(ti) 的超越性。這種理解當然沒問題,但是,卻容易讓我們(men) 忽略了某些陽明的良知理論更為(wei) 銳利的問題。

 

當我們(men) 談論道德行為(wei) 時,我們(men) 會(hui) 談及善惡。這裏的善惡,指的是我們(men) 做出的道德價(jia) 值判斷,並且,日常我們(men) 所謂的善惡是來自我們(men) 的日常生活,是我們(men)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道德準則。而這種日常使用的道德判斷和道德準則是需要有其來源的,也就是我們(men) 需要用某種超越出現有道德準則之外的、更加根本的原則來為(wei) 道德準則奠基,說明或證明我們(men) 的道德準則的合理性或者普遍性。倫(lun) 理學史上,人類對此做出了種種嚐試,無論是神聖命令理論、理性主義(yi) 、功利主義(yi) 等都可以看作是這種嚐試的一部分。

 

與(yu) 整個(ge) 西方的理論形態都不太一樣,在孟子以降的儒家傳(chuan) 統中,道德判斷、道德準則的根源來自人的內(nei) 在性。孟子由人的純粹內(nei) 在性為(wei) 道德判斷和道德原則建立起超越的根據。這就是孟子所謂的“仁義(yi) 內(nei) 在”。至陽明,“仁義(yi) 內(nei) 在”在經曆了兩(liang) 宋特別是朱子理學的洗禮之後,終於(yu) 演變成良知的絕對超越性。這意味著正是良知決(jue) 定了我們(men) 的道德判斷和道德準則。也就是說,儒家、特別是陽明的心學傳(chuan) 統,將道德準則完全建立在人的內(nei) 在性的良知基礎之上,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的其他基礎。9因此,所有道德準則賴以建立起來的善惡判斷,所有的何為(wei) 善、何為(wei) 惡,完全來自人的內(nei) 在的良知。在這樣的理論形態下,是良知決(jue) 定了善惡,而不僅(jin) 僅(jin) 是知善知惡。良知是我們(men) 做出善惡判斷的根源,一切由良知發出、完全呈現良知的意識和行為(wei) 才是善的;與(yu) 此相對,一切遮蔽良知、背離良知的意識和行為(wei) 就是惡的。因此,善惡的分判就來自於(yu) 是否是純粹來自人的良知,除此之外,我們(men) 其實無法建立起善惡判斷的標準。

 

這就在人的純粹內(nei) 在性的良知判斷和我們(men) 日常世俗生活中使用的道德判斷和道德準則之間劃分出一個(ge) 界限。當王陽明說“無善無惡是心之體(ti) ”的時候,他表達的其實是,良知本體(ti) 是在我們(men) 可能出現的善惡判斷之先的,日常世俗生活中的善惡判斷當然無法應用到良知本體(ti) 之上,是因為(wei) 有了良知本體(ti) 的判斷,才有了善惡,而不是相反。

 

王陽明和王龍溪思想的差異,也就體(ti) 現在這裏。王龍溪體(ti) 現出將陽明的這種思想推到極致,徹底地拒斥現實世界的道德原則的傾(qing) 向。所以,他會(hui) 說:“體(ti) 用顯微,隻是一機,心意知物,隻是一事。”由良知發出的意識和行為(wei) ,在超越世俗道德準則的意義(yi) 上是同樣的,正因為(wei) 它們(men) 都是由良知發出的,因此,在倫(lun) 理學意義(yi) 上,都是處在世俗的道德判斷之“先”的。所以,如果說心是無善無惡之心的話,那麽(me) ,意同樣也是無善無惡之意。正如我們(men) 前麵分析的,善惡來自於(yu) 良知的判斷,是良知提供了善惡的標準,那麽(me) ,當意、知、物都是直接由良知發出的時候,其實都是超越於(yu) 日常世俗的善惡標準之外的,是我們(men) 的道德原則根本無法對其作出判斷的,所以隻能被描述為(wei) 無善無惡的。

 

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可以看出,王龍溪打破了陽明建構起來的“心—意—知—物”的邏輯結構,把“心”和“知”作為(wei) 一組,表示本體(ti) ;“意”和“物”作為(wei) 一組,表示用。用兩(liang) 層的“體(ti) ”“用”結構,改造了陽明的“心—意—知—物”的由內(nei) 在性朝向世界的結構。這裏所說的體(ti) 用結構,其實也符合陽明自己對“心”和“意”的關(guan) 係的理解。按照李震的分析,在陽明的良知學中,“心”與(yu) “意”的關(guan) 係就是良知為(wei) 體(ti) ,意念為(wei) 用,二者是即體(ti) 即用的關(guan) 係:“作為(wei) 體(ti) 的良知並不是某種抽象的、靜止的原則,而是現實的、活動的主體(ti) ,通過將自身表現為(wei) 各種意念,並對這些意念加以把握,實現著對於(yu) 自身的認知。”10

 

當王龍溪將“四句教”中的“心”和“知”合為(wei) 一組,“意”和“物”合為(wei) 一組的時候,就在某種程度上再現了陽明“心”與(yu) “意”的體(ti) 用關(guan) 係,而將陽明原本意義(yi) 更為(wei) 複雜的“四句教”簡單化了。

 

這樣一來,王龍溪就可以說:“蓋無心之心則藏密,無意之意則應圓,無知之知則體(ti) 寂,無物之物則用神。”在龍溪那裏,所謂“無心之心”與(yu) “無知之知”都是為(wei) 了凸顯本體(ti) 的“無”的一麵,都是為(wei) 了彰顯良知本體(ti) 相對於(yu) 日常世俗道德準則的超越性。如果我們(men) 的道德準則給出了何為(wei) 善、何為(wei) 惡的判斷,那麽(me) ,在良知本體(ti) 那裏,隻能是無,因為(wei) 是邏輯上在先的。而當王龍溪說“無意之意”與(yu) “無物之物”的時候,凸顯的都是相對於(yu) 良知本體(ti) 的“用”。在這裏,“意”與(yu) “物”都被看作是良知本體(ti) 的直接發用。隻有當良知本體(ti) 為(wei) 無,本體(ti) 的發用才能夠順應現實世界的各種具體(ti) 情境,才能夠“應圓”和“用神”。正是本體(ti) 的“無”,沒有具體(ti) 的限定,保證了“用”的神妙莫測,能夠恰如其分地應對現實世界中的各種情境。

 

另一方麵,也是王龍溪更希望強調的,即這種完全依照和來自這良知本體(ti) 的“意”和“物”是不可能犯錯的。無論“意”和“物”在具體(ti) 的情境下呈現出何種狀態,作出何種反應,都是善的、對的、最恰當的。因為(wei) 此時的它們(men) 是由決(jue) 定善惡的本體(ti) 生發出來的。陽明致良知的核心意義(yi) 其實也在這裏。因為(wei) 有了決(jue) 定善惡、決(jue) 定道德準則的良知本體(ti) ,才保證了所有發自良知本體(ti) 的具體(ti) 情境中的呈現都是純然至善的,也才使得致良知的工夫論能夠純粹轉向內(nei) 在,而不需要向外尋求“另外”的“天理”。所以,龍溪並沒有背離陽明的宗旨,隻不過是把這宗旨向前推進了一步,推到極致。

 

如此理解之下,我們(men) 就不難體(ti) 會(hui) ,為(wei) 什麽(me) 王龍溪要特別彰顯良知的“虛”和“無”的一麵。經過我們(men) 前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王龍溪看來,唯一造成惡的來源,就是對於(yu) 良知本體(ti) 的背離,這種背離被王龍溪理解成為(wei) 各種源自個(ge) 體(ti) 的“多餘(yu) ”的意識。因此,龍溪在描述良知本體(ti) 的時候,幾乎總是從(cong) 消極的麵相進行闡發。對他來說,我們(men) 不用說良知是什麽(me) ,隻要把所有來自這個(ge) 世俗世界中的、來自個(ge) 體(ti) 私人的意識都去除掉,良知本體(ti) 自然就會(hui) 呈露出來。這裏所謂的個(ge) 體(ti) 私人的意識不僅(jin) 包括那些在日常道德標準中看作是惡的意識,同樣也包括日常認為(wei) 的善的意識,包括所有的人的後天的意識添加。因為(wei) 所有的後天的添加,都是對於(yu) 先天良知本體(ti) 的影響和遮蔽。所以,王龍溪才提出了他的所謂“先天正心之學”:

 

先生謂尊岩子曰:“正心,先天之學也;誠意,後天之學也。”尊岩子曰:“必以先天後天分心與(yu) 意者,何也?”先生曰:“吾人一切世情嗜欲,皆從(cong) 意生。心本至善,動於(yu) 意始有不善。若能在先天心體(ti) 上立根,則意所動自無不善,一切世情嗜欲自無所容,致知功夫自然易簡省力,所謂後天而奉天時也。若在後天動意上立根,未免有世情嗜欲之雜,才落牽纏便費斬截,致知工夫轉覺繁難,欲複先天心體(ti) 便有許多費力處。”(1)

 

先天之學,就是要直接回歸良知本體(ti) ,徹底去除掉任何來自現實世俗世界的沾染。如果說這還是指消極意義(yi) 上的意識,那麽(me) ,王龍溪更進一步,把“正心”之“正”的念頭,也看作是對於(yu) 良知的遮蔽:

 

先天是心,後天是意,至善是心之本體(ti) 。心體(ti) 本正,才正心便有正心之病,才要正心,便已屬於(yu) 意。11

 

才要正心,已經是病,就是因為(wei) ,正心是在良知本體(ti) 之外,又添加了個(ge) 體(ti) 的私意,即便這私意是為(wei) 善的,仍然影響了良知的直接呈現,仍然是需要通過實踐工夫去除掉的。所以,王龍溪說:

 

才著意處,便是固必之私,便是有所,便不是真性流行。真性流行,始見天則。12

 

可見,在王龍溪那裏,我們(men) 無須,也根本不能有任何良知之外的意念,甚至不能有做道德行為(wei) 的念頭,因為(wei) 一旦有了這種念頭,其實已經將日常世俗社會(hui) 的道德原則縈繞在心頭,已經是對於(yu) 良知的遮蔽了。因此,要徹底回歸良知,徹底信任良知,要“信得及良知”。因為(wei) 良知永遠不會(hui) 犯錯、作惡———違背了良知正是惡之為(wei) 惡的來源。王龍溪正是通過“四無說”重新肯定了道德價(jia) 值和道德原則的徹底內(nei) 在性。

 

二、王陽明的四句教:致良知的邏輯展開

 

在理解了王龍溪思想的意義(yi) 之後,我們(men) 可以重新來看待王陽明的深思和猶豫了。對於(yu) 陽明來說,雖然他的思想中已經包含了如同王龍溪一樣的,對於(yu) 良知的徹底信任,對於(yu) 現世的道德準則的某種疏離。但是,陽明自己並沒有走這麽(me) 遠,沒有走向徹底否定日常世俗道德的價(jia) 值,而是在和日常世俗道德原則的拉扯中,部分地承認這種道德原則的意義(yi) 。

 

我們(men) 可以看到,陽明的四句教法,與(yu) 其說像王龍溪理解的那樣,重複了他在“心”“意”關(guan) 係中的即體(ti) 即用的說法,不如說體(ti) 現出了王陽明思想的更為(wei) 複雜的一麵。當陽明說完了“無善無惡是心之體(ti) ”之後,立刻指向了“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立刻由超越的本體(ti) ,回歸到現實的世界之中,回歸到人的現實生存境遇中。在這種境遇中,我們(men) 永遠是在做著道德判斷的。也即是說,我們(men) 並不能總是生活在純粹的本體(ti) 世界之中,而是生活在真實的、日常的世俗世界之中,並且時時刻刻在日常的生活中,依據具體(ti) 的情境,做著具體(ti) 的道德判斷。而此時,我們(men) 做道德判斷所依據的道德準則,其實就是由儒家經典、文化傳(chuan) 統、社會(hui) 生活等規定和延續下來的日常世俗道德準則。

 

由此,我們(men) 就可以理解,陽明用四句教法建構了一個(ge) “心—意—知—物”順次展開的邏輯結構,指出了他的“致良知”的邏輯展開過程:由本體(ti) ,進而進入到現實生活世界,然後良知在現實生活世界中呈現,然後通過具體(ti) 格物工夫,實現致良知的過程。在這裏,作為(wei) “超越本體(ti) 的心”和作為(wei) “知善知惡”的良知其實被分開了,良知本體(ti) 在此同時扮演了兩(liang) 個(ge) 不同層次的角色。原本當陽明說“知善知惡是良知”的時候,在他的心學體(ti) 係中,言說的含義(yi) 應該是良知通過“知”指出、表明、決(jue) 定何者為(wei) 善、何者為(wei) 惡。但是,在四句教法順次展開的邏輯順序中,良知本體(ti) 的“知”的意義(yi) 被凸現出來,看上去似乎良知本體(ti) 並不是簡單地決(jue) 定善惡,而是僅(jin) 僅(jin) 能夠更直接、更本源地“知”(“明了”)善惡。陽明通過對於(yu) “良知”中包含的“知”的一層含義(yi) 的接納,給日常世俗道德留出了空間。良知的超越意義(yi) ,就是在有善有惡之間才能夠得以凸顯。

 

王陽明提出致良知就是為(wei) 了給道德準則和人的內(nei) 在道德動力建立一個(ge) 超越的道德本體(ti) ,並且將這個(ge) 超越本體(ti) 建立在人的純粹內(nei) 在性中。所以,如果按照理論自身的邏輯,就會(hui) 走向王龍溪的立場,那為(wei) 什麽(me) 王陽明就此止步,轉而凸顯良知知是知非的能力。原因就是來自王陽明提出的那些憂慮。

 

在王陽明看來,真正實現良知呈現並不像王龍溪想象中的那樣容易。首先,人的日常狀態總是處在良知的遮蔽或者說是心的放失狀態,因此是處於(yu) 是非之“非”或者“惡”的狀態中。良知的呈現在人的真實生存經驗中其實是非常態的,是良知本體(ti) 對於(yu) 日常狀態的跳脫才出現的。牟宗三用“逆覺體(ti) 證”來描述這種狀態。

 

是以當一個(ge) 人迫切地期望有真道德行為(wei) 出現,真能感到滾下去之不安,則此不安之感即是道德本心之呈露。在此有一覺醒,當下抓住此不安之感,不要順著物欲再滾下去。此時是要停一停。停一停即是逆回來,此時正是要安靜,而不要急迫。停一停逆回來,此不安之感即自持其自己而凸現,不順著物欲流混雜在裏麵滾下去而成為(wei) 流逝而不見。自持其自己而凸現,吾人即順其凸現而體(ti) 證肯認之,認為(wei) 此即吾人之純凈之本心使真正道德行為(wei) 為(wei) 可能者。此種體(ti) 證即曰“逆覺的體(ti) 證”,亦曰“內(nei) 在的逆覺體(ti) 證”,即不必離開那滾流,而即在滾流中當不安之感呈現時,當下即握住之體(ti) 證之,此即曰“內(nei) 在的逆覺體(ti) 證”。但是既曰“逆覺”,不安之感停住其自己而凸現,此即是一種隔離,即不順滾流滾下去,而舍離那滾流,自持其自己,便是隔離。此即曰本心之提出。此隔離之作用即是發見本心自體(ti) 之作用。13

 

人的良知在一往無前的沉淪之中,在某個(ge) 具體(ti) 的情境之下,突然跳脫出來,感覺到自己的墮落,因此產(chan) 生了所謂的逆覺。這個(ge) 時候,良知是連接著世界的,是對於(yu) 世界的或者人的日常世俗生活的脫離,但卻是連接之中的脫離,並不是徹底割舍。致良知工夫首要的是要發掘並且保有這種良知呈現的時刻,並且將其向外推擴。

 

其次,將良知向外推擴,“致其良知於(yu) 事事物物”仍然是一項無比艱難的踐履過程。麵對“立說太高,用功太捷”的質疑時,陽明說:“區區格致誠正之說,是就學者本心日用事為(wei) 間,體(ti) 究踐履,實地用功,是多少次第、多少積累在,正與(yu) 空虛頓悟之說相反。”14真正要做到良知呈現,絕不僅(jin) 僅(jin) 是頓悟就足夠了。陽明一生經曆險惡奇詭,才最後得出致良知的教法,生命體(ti) 驗中的艱難,對於(yu) 人生的體(ti) 察,不是王龍溪的頓悟所能夠徹底理解的。如果忽略了良知呈現的艱難,直接像龍溪那樣強調對良知的“絕對信任”,就很難分判我們(men) 的念頭究竟是出自良知還是出自私欲。

 

所以,王陽明在講良知知善知惡時,雖然時時強調良知之“知”,隻是“自知”,並未有一個(ge) 現成的、外在的本體(ti) 要良知去知。但是,為(wei) 了不讓後之學者流入“懸空想個(ge) 本體(ti) ”,不重視踐履工夫,流入“縱情肆欲”的末流,王陽明在良知之外,又時時提出天理,堅持宋明理學的天道與(yu) 性命通而為(wei) 一。“心即理也,無私心即是當理、未當理便是私心。若析心與(yu) 理言之,恐亦未善。”15陽明在純粹內(nei) 在性的良知心體(ti) 之外,又肯定天理的存在和重要性。作為(wei) 超越本體(ti) 的天理,在某種程度上扮演了“貞定”良知本體(ti) 的角色。而天理在傳(chuan) 統儒家世界中不僅(jin) 僅(jin) 是虛懸的理論上的預設,而是有具體(ti) 呈現的。天理就具體(ti) 地呈現在儒家的禮教與(yu) 經典傳(chuan) 統之中,在某種程度上就體(ti) 現在日常世俗生活所接受和肯定的道德準則之中。雖然王陽明為(wei) 了對治將天理與(yu) 心體(ti) 分離的弊病,立刻指出天理與(yu) 心是“一”而非“二”。但是,天理仍然作為(wei) 理論形態中的一端,在他的致良知教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王陽明是在良知的純粹內(nei) 在性與(yu) 日常世俗道德準則之間,在超越性和現實性,在對道德和“超道德”的共同關(guan) 懷中,指引人成聖成賢的道路。

 

三、重新回到孟子


王陽明的“良知”直承孟子而來,然而,正如我們(men) 前麵分析的,在經曆了兩(liang) 宋理學的理論建構之後,陽明的良知理論,相對於(yu) 孟子的良知學說,其實也發生了某種程度的變化,理論中間多了“天理”一層曲折。

 

孟子的“仁義(yi) 內(nei) 在”是為(wei) 了給道德準則尋找一個(ge) 純粹內(nei) 在性的超越基礎。所謂“純粹內(nei) 在的”是指道德價(jia) 值是人的內(nei) 在性賦予的,而作出道德判斷的道德準則是由人的內(nei) 在的“心”決(jue) 定的。因此,孟子言良知的時候說:“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孟子·盡心上》)孟子的良知其實是我們(men) 道德判斷的起點。在孟子的結構中,“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是因為(wei) “親(qin) 親(qin) ”而推導出道德意義(yi) 上的“仁”,是因為(wei) “敬長”而推導出道德意義(yi) 上的“義(yi) ”。因此,“親(qin) 親(qin) ”決(jue) 定何為(wei) “仁”,“敬長”決(jue) 定何為(wei) “義(yi) ”。這意味著,具體(ti) 的道德準則是來自人的純粹內(nei) 在性的,來自人的內(nei) 在的“心”和“性”。孟子並未覺得需要為(wei) 內(nei) 在的心性再尋找一個(ge) 絕對超越的基礎。

 

宋代理學興(xing) 起,二程兄弟繼周濂溪之後,發明“天理”,才真正建立起宋明理學“天道性命相貫通”的義(yi) 理結構。在內(nei) 在的心性與(yu) 絕對超越的天道之間,建立起本質上的連接,心性是超越天道在人的生存中的具體(ti) 化呈現,而天道則是人之為(wei) 人的絕對超越根據。由此,道德準則的建立就由孟子的純粹內(nei) 在性,變成了有絕對超越的天道或者天理作為(wei) 根據。宋代的理學家如程顥雖然極力說明天理與(yu) 性命是一,而不是二,但是,既然理論中出現了天理的維度,如何體(ti) 認天理,如何安頓天理和內(nei) 在心性的關(guan) 係仍然成為(wei) 理學家們(men) 需要處理的問題。

 

王陽明在朱子的問題意識和理論體(ti) 係的對勘之下,提出自己的致良知學說。因此,天理在陽明的良知體(ti) 係中,仍然是一個(ge) 不可或缺的維度。所以,我們(men) 在《傳(chuan) 習(xi) 錄》中,還可以看到這樣的表述:

 

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則謂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則謂之心;以其主宰之發動而言,則謂之意;以其發動之明覺而言,則謂之知;以其明覺之感應而言,則謂之物。16

 

很明顯,這是以“天理”為(wei) 中心的另一套對於(yu) “心—意—知—物”之邏輯關(guan) 係的表述。其中,“天理”作為(wei) 一個(ge) 唯一的本體(ti) 成為(wei) “性、心、意、知、物”的存在根據,而“性、心、意、知、物”都是“天理”的某個(ge) 側(ce) 麵或某種特質。“天理”成為(wei) 人之為(wei) 人之“本性”和能夠“知是知非”的良知本體(ti) 的共同的超越本體(ti) ,比起“四句教”中,“心之體(ti) ”和“良知”在某種程度上兩(liang) 個(ge) 層次的分殊看上去更加合乎理論的內(nei) 在邏輯。

 

在陽明的心中,雖然他對於(yu) 朱子學有諸多不滿和修正,但是,對於(yu) 天理的體(ti) 認和肯定,對於(yu) 良知本體(ti) 需要有天理作為(wei) 超越的根據,仍然是接受的。陽明也通過強調“心即理”和“良知之天理”來對治輕易言良知,過渡回到人的內(nei) 在性可能帶來的弊端。但是,無論如何,這已經是在某種程度上偏離了孟子學說了。

 

這種偏離更具體(ti) 的表現是,王陽明將孟子的“四端之心”由“惻隱之心”為(wei) 首出向以“是非之心”為(wei) 核心的轉變。孟子言“四端”,四端是“仁義(yi) 禮智”諸種德性在人心中之潛在的萌芽。對於(yu) 孟子來說,“四端”中最重要的是“惻隱之心”。因為(wei) 惻隱之心是人心在具體(ti) 情境下的呈現,是說明和證成人之內(nei) 在道德性的基礎。正是因為(wei) 人在某些具體(ti) 的情境之下,能夠超出所有理性的考量而表現出對於(yu) 他者經曆的痛苦感同身受,才說明人的內(nei) 在本質是善的。與(yu) 此同時,這種人性之善,也通過惻隱之心確定了善之為(wei) 善的內(nei) 容,也就是確定了道德準則的具體(ti) 內(nei) 容。惻隱之心是在“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的狀態下的“感同身受”。因此,在孟子那裏,道德之為(wei) 道德,是因為(wei) “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是作為(wei) “道德主體(ti) ”的人和外在世界和他人的融為(wei) 一體(ti) ,這種融為(wei) 一體(ti) 決(jue) 定了我們(men) 在麵臨(lin) 具體(ti) 情境的時候,應該如何去做,應該如何抉擇。符合、遵循、彰顯、成就這種“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的就是所謂的道德,就是“仁心感通”,違背這種狀態的,則是不道德的,是道德上的惡。因此,隻有符合惻隱之心,才能夠被說成是善的。所以,孟子在“四端之心”中,著重凸顯惻隱之心是建立道德價(jia) 值純粹內(nei) 在性的需要。

 

而到了陽明那裏,“良知”首先被理解成為(wei) “知是知非”的是非之心。陽明在解釋何謂良知的“知是知非”時,又把知是知非解釋成為(wei) “好惡”。

 

良知隻是個(ge) 是非之心。是非隻是個(ge) 好惡。隻好惡就盡了是非,隻是非就盡了萬(wan) 事萬(wan) 變。17

 

良知如果僅(jin) 是知是知非,則必有“所以為(wei) ”是非者,這就很容易直接走向朱子式的“格物致知”的道路。所以,陽明立刻將是非說成是好惡,也就是將是非之心和羞惡之心結合起來。18“好惡”可以是良知自己之“好惡”,良知通過自己之好惡來判定是非。看上去,這樣做是將外在的天理收攝到了良知自身。但是,在陽明那裏,強調更多的仍然是良知的“知是知非”的能力。正是因為(wei) 在良知背後有了天理的維度,“知是知非”的具有認知能力的是非之心,才取代了自己決(jue) 定道德準則的“惻隱之心”,成為(wei) 陽明理解良知心體(ti) 的最核心部分。

 

當然,王陽明致良知說的基本方向,仍然是堅持“心即理”,堅持內(nei) 在於(yu) 人的良知是天地萬(wan) 物之本體(ti) ,這當然是沒有問題的。我們(men) 希望指出的是,經過兩(liang) 宋理學的陽明學說,已經與(yu) 純粹的孟子學說有了一定的疏離。正像我們(men) 前麵分析的,王龍溪在理論上,將王陽明致良知學說朝向純粹內(nei) 在性的方向推進了一步,徹底肯定了良知本體(ti) 決(jue) 定道德價(jia) 值和道德準則的根本性意義(yi) ,在某種意義(yi) 上,重新回到了孟子的立場,重新肯定了道德價(jia) 值的純粹內(nei) 在性。所以,王龍溪思想的出現,既是王陽明哲學理論的內(nei) 在邏輯發展,也是將陽明的哲學在內(nei) 在性方向上推到了極致,重新回到孟子。王龍溪在理論上推進王陽明思想的同時,也在一個(ge) 新的層麵重新提出了陽明學說、甚至是孟子學說的問題:當我們(men) 擺脫了日常世俗世界的道德準則,離開了人的世俗生活,離開了世間已有的道德準則,希望通過某種純粹的超越本體(ti) 或某種純粹的形而上學根據建立我們(men) 的道德世界,是否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注釋:
 
1趙錦:《龍溪王先生墓誌銘》,吳震編校整理:《王畿集》附錄四,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828頁。本文引用王龍溪文獻都出於此書。
 
2吳震編校整理:《王畿集》卷一,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1頁。
 
3吳震編校整理:《天泉證道記》,《王畿集》卷一,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
 
4吳震編校整理:《王畿集》卷一,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2頁。
 
5《傳習錄》下,吳光等編校:王陽明:《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34頁。
 
6《傳習錄》下,吳光等編校:王陽明:《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34頁。
 
7《傳習錄》下,吳光等編校:王陽明:《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34頁。
 
8參見彭國翔:《良知學的展開---王龍溪與中晚明的陽明學》,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張學智:《明代哲學史》,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牟宗三先生全集》第八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
 
9王陽明的致良知理論,內涵了這個傾向,這也就是被王龍溪說破的理論傾向。但是,我們後麵會指出,王陽明自己其實並沒有走得這麽遠,他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對王龍溪提出了警示。
 
10李震:《王陽明哲學中的“心”“意”關係略論》,《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
 
11《三山麗澤錄》,吳震編校整理:《王畿集》卷一,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10頁。
 
12《致知議辯》,吳震編校整理:《王畿集》卷六,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133頁。
 
13《書見羅卷兼贈思默》,吳震編校整理:《王畿集》卷十六,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474頁。
 
14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三冊,台北:正中書局,2002年,第338頁。
 
15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1頁。
 
16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6頁。
 
17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77頁。
 
18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11頁。
 
19牟宗三:“這是把孟子所說的‘是非之心智也,羞惡之心義也’兩者合一而收於良知上講,一起皆是良知之表現。良知的是非之智就是其羞惡之義。”參見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牟宗三先生全集》第八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第179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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