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德俊】王陽明江西抗災害救民困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0-03-08 18:07:18
標簽:王陽明

王陽明江西抗災害救民困

作者:楊德俊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首發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二月十五日庚戌

          耶穌2020年3月8日

 

文經武緯是全才的王陽明,既精通政治、軍(jun) 事、經濟、教育,還懂得怎樣防治疾疫、治理火災、抗擊洪災,賑恤難民。王陽明在龍場貶謫期滿,正德五年三月十八日,到廬陵正式上任知縣,其在廬陵任職時,遇到縣民集體(ti) 上訪,苛捐雜稅過多,發生疾疫、火災、盜賊等問題,他都很好地解決(jue) 。

 

王陽明到廬陵任時,首先解決(jue) 集體(ti) 上訪,處理積壓多年的案件,杜絕苛捐雜稅和橫征暴斂的行為(wei) 。他對老百姓集體(ti) 上訪,要求減免加派雜項稅費問題了解到真實情況,經過思考後當即宣布:今年新增的稅費不要交了,而且所有賦稅全免了。他認為(wei) 如果“坐視民困而不能救,心切時弊而不敢言”,還要自己坐到知縣的位置上幹什麽(me) ?他將免除廬陵全部賦稅的情況寫(xie) 成公文交到府台,公文的最後意思說:若是免除廬陵縣這年的賦稅,朝廷如果怪罪下來,那麽(me) 就由我本人來承擔全部責任,可以立即將我罷官,讓我回鄉(xiang) 下去種田我也心甘情願,不會(hui) 有任何怨言。其結果廬陵縣當年的賦稅得免除,原因是這些賦稅是地方政府強加給老百姓的。

 

其次是救助疾疫病人。這年廬陵發生疾疫,城鄉(xiang) 流行,王陽明一方麵以德相倡導,要求有病人的家庭必須骨肉相保,不可離棄;並號召各家用生石灰灑掃室內(nei) 室外、廁所、畜圈,對病死的人及時掩埋,做好環境衛生工作;號召富戶人家出錢出糧,對病人施以醫藥,相互扶持;由政府組織醫生到各鄉(xiang) 行醫,及時救助病人。他作《告諭廬陵父老子弟》,其中說到對災疫的防治:

 

今災疫大行,無知之民惑於(yu) 漸染之說,至有骨肉不相顧療者。湯藥饘粥不繼,多饑餓以死。乃歸咎於(yu) 疫。夫鄉(xiang) 鄰之道,宜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乃今至於(yu) 骨肉不相顧。縣中父老豈無一二敦行孝義(yi) ,為(wei) 子弟倡率者乎?夫民陷於(yu) 罪,猶且三宥致刑。今吾無辜之民,至於(yu) 闔門相枕藉以死。為(wei) 民父母,何忍坐視?言之痛心。中夜憂惶,思所以救療之道,惟在諸父老勸告子弟,興(xing) 行孝弟。各念爾骨肉,毋忍背棄。灑掃爾室宇,具爾湯藥,時爾饘粥。貧弗能者,官給之藥。雖已遣醫生,老人分行鄉(xiang) 井,恐亦虛文無實。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悉已見告。有能興(xing) 行孝義(yi) 者,縣令當親(qin) 拜其廬。凡此災疫,實由令之不職,乖愛養(yang) 之道,上幹天和,以至於(yu) 此。縣令亦方有疾,未能躬問疾者,父老其為(wei) 我慰勞存恤,諭之以此意。[①]

 

陽明曾在《告諭》中說:“病者宜求醫藥,不得聽信邪術,專(zhuan) 事巫禱。嫁娶之家,豐(feng) 儉(jian) 稱貲,不得計論聘財妝奩,不得大會(hui) 賓客,酒食連朝。夫良醫之治病,隨其疾之虛實、強弱、寒熱、內(nei) 外,而斟酌加減。調理補泄之要,在去病而已。初無一定之方,不問證候之如何,而必使人人服之也。”[②]

 

在談到學術之時,曾用瘧疾比喻:“譬之病瘧之人,雖有時不發,而病根原不曾除,則亦不得謂之無病之人矣。”“病瘧之喻,既已見其精切,則此節所問可以釋然。病瘧之人,瘧雖未發,而病根自在,則亦安可以其瘧之未發而遂忘其服藥調理之功乎?若必待瘧發而後服藥調理,則既晚矣。致知之功無間於(yu) 有事無事,而豈論於(yu) 病之已發未發邪?”

 

他在《答周純仁》中又說:“閑中無事,固宜謹出,然想亦不能一並讀得許多。似此專(zhuan) 人來往勞費,亦是未能省事隨寓而安之病。又如多服燥熱藥,亦使人血氣偏勝,不得和平,不但非所以衛生,亦非所閑退之意勝,而飛揚燥擾之氣消,則治心養(yang) 氣、處事接物自然安穩,一時長進,無複前日內(nei) 外之患矣。”[③]

 

再是防範火災事故發生。他認為(wei) 火災頻發是街道狹窄,房屋密集,建築高大,且沒有“風火牆”阻隔的原因。他在火災之後組織群眾(zhong) 重建家園的時,對房屋結構和街道進行了新的規劃。要求重建房屋時各家退地三尺以拓寬街道,相鄰房屋之間各家讓地二尺以斷風火,同時在縣城一些地方修建儲(chu) 水池以防火災,這些措施對廬陵的火災防範起到實際作用。

 

針對盜賊多有情況,他在廬陵城鄉(xiang) 全麵實行了“保甲法”。鄉(xiang) 村居民彼此之間講信修睦,和諧鄰裏,相互幫助,有盜賊來打劫,則相互救援。“保甲法”的實施,實現了民間的自防與(yu) 聯防,對盜賊橫行起到了實際的扼製作用。

 

正德十五年(1520)五月,豐(feng) 城、新喻等縣發生水災,毛家璫等處被大水衝(chong) 毀決(jue) 堤,極其嚴(yan) 重,若不及時修築,秋天水勢再次泛濫,受害災民生活將極端艱難痛苦。六月初九日,王陽明頒《案行湖西道處置豐(feng) 城水患》令:

 

近該本院撫臨(lin) 該縣,督同巡守該道副使顧應祥、參議周文光、知縣等官顧佖等,看得前項決(jue) 堤漸侵縣治,委係緊急民害。但正當水衝(chong) ,欲便築塞,必須依倣水簾桅子之法,用大船數十裝載磚石沙土,阻遏水勢,方可施工。……為(wei) 照豐(feng) 城縣即今見要破損大船阻水勢,所據前項船隻,合行查處變賣,以濟急務。[④]

 

從(cong) 此段文字可知,陽明是要求當地官員購買(mai) 破損不能再繼續使用的船隻,用以裝載整船磚石沙土,沉入決(jue) 堤處,以阻遏水勢。現在發生大的決(jue) 堤事故,一般的大石塊放下去阻遏不了水勢,就用大汽車裝載數十噸石塊運來,連同汽車一起沉入決(jue) 口,以處阻遏水勢,與(yu) 陽明當年使用治水的方法基本一樣。

 

老百姓遭受了水災,生活困難,急需救濟。南昌地區水災尤為(wei) 嚴(yan) 重,該怎麽(me) 辦呢?陽明頒行《賑恤水災牌》,其中一段記載:

 

分守巡南昌官吏,即便分督該府縣官於(yu) 預備倉(cang) 內(nei) 米穀,用船裝運,親(qin) 至被水鄉(xiang) 村,不必揚言賑饑,專(zhuan) 以踏勘水災為(wei) 事,其間驗有貧難下戶,就便量給升鬥,暫救目前之急。給過人戶,略記姓名數目,完報查考,不必造冊(ce) 擾害。所至之地,就督各官申嚴(yan) 十家牌諭,通加撫慰開導,令各相安相恤。仍督各官俱要視民如子,務施實惠,不得虛文搪塞,徒費錢糧,無救民患,取罪不便。[⑤]

 

在南康、建昌、宜黃、橫水等縣,水災也非常嚴(yan) 重,陽明要求贛州、南安二府各縣官員:“已行二府各委佐貳官,及行所屬被水各縣掌印等官,用船裝載穀米,分投親(qin) 至被水鄉(xiang) 村,驗果貧難下戶,就便量行賑給。”要求各縣官員必須親(qin) 自到鄉(xiang) 村踏勘,要視災民如己子,務要施行實惠,不得虛文搪塞,根據實際情況,給貧困災民進行救濟。為(wei) 了不流於(yu) 形式,把賑災工作落到實處,陽明又頒《牌行江西臨(lin) 江府賑恤水災》令:

 

據臨(lin) 江府新喻縣申稱,今年自春入夏,淫雨連綿,田地衝(chong) 成江河,沙石積成丘陵。即今四野一空,秋成絕望,要將本縣在倉(cang) 稻穀賑濟緣由。為(wei) 照臨(lin) 江一府被水縣,分恐亦非止新喻,合就通行。為(wei) 此牌仰本府官吏,即便分委佐貳等官,及行所被水各縣掌印佐貳等官,將在倉(cang) 稻穀用船裝載,或募人夫挑擔,親(qin) 至鄉(xiang) 村踏勘水災。驗果貧難下戶,就便量給升鬥,暫救目前之急。就各申嚴(yan) 十家牌諭,通加撫慰開導,令各相安相恤。各官務要視民如子,務施實惠,不得虛文抵塞,徒費錢糧,無救民患。[⑥]

 

從(cong) 此文中可知,陽明再次要求各個(ge) 官員務要親(qin) 至鄉(xiang) 村踏勘水災,驗明極度困難民戶,用船裝載稻穀,再募人夫挑擔上門,給急困民戶幾升或一鬥糧食,暫救目前之急,待後再行救濟。再據陽明《批吉安府救荒申》中載:

 

近據崇仁縣知縣祝鼇申,要將預備倉(cang) 穀,凶荒之時則倍數借給,以濟貧民;收成之日則減半還官,以實儲(chu) 蓄;頗有官民兩(liang) 便,已經本院批準照議施行。……其一應科派物料等項,當茲(zi) 兵亂(luan) 之餘(yu) ,加以水災,民不聊生,豈堪追並,仰布政司酌量緩急,分別重輕,略定征收先後之次,備行各屬,以漸而行,庶幾用一緩二之意,少免醫瘡剜肉之苦。[⑦]

 

就是將各縣糧倉(cang) 中儲(chu) 備的稻穀,先行借給災民食用,救濟貧民。然後在秋收時,由災民減半,即先借一鬥,後返還給官府五升。這個(ge) 方法既救助了災民,減輕了農(nong) 民負擔。又收回部分稻穀作儲(chu) 備,一舉(ju) 兩(liang) 得。

 

正德十四年和十五年,江西先是發生旱災,後是發生水災。陽明正德十四年七月二十日,陽明在《旱災疏》中描述旱災時說:“三月至秋七月不雨,禾苗未及生發,盡行枯死。夏稅秋糧,無從(cong) 辦納,人民愁歎,將及流離。……自三月以來,雨澤不降,禾苗枯死。”[⑧]正德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其又在《水災自劾疏》中說:“而地方日以多故,民日益困,財日益匱,災變日興(xing) ,禍患日促。自春入夏,雨水連綿,江湖漲溢,經月不退。”[⑨]說明江西這兩(liang) 年的旱災、水災非常嚴(yan) 重。此年又遇到寧王朱宸濠叛亂(luan) ,發生戰爭(zheng) ,老百姓生活極度困難。陽明上疏請給江西全省免稅,

 

據正德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王陽明在《乞寬免稅糧急救民困以弭災變疏》中記載免江西一省稅中說:

 

夫免江西一省之糧稅,不過四十萬(wan) 石,今吝四十萬(wan) 石而不肯蠲(捐),異時禍變卒起,即出數百萬(wan) 石,既已無救於(yu) 難矣。此其形跡已見,事理甚明者。臣等上不能會(hui) 計征斂以足國用,下不能建謀設策以濟民窮,徒痛哭流涕,一言小民疾苦之狀,惟陛下速將臣等黜歸田裏,早賜施行,以紓禍變。[⑩]

 

十一月十五日,王陽明又在《批追征錢糧呈》中說:“目擊貧民之疾苦而不能救,坐視征求之患迫而不能止,徒切痛楚之懷,曾無拯援之術,傷(shang) 心慘目,汗背赧顏,此皆本院之罪,其亦將誰歸咎!各府州縣官務體(ti) 此意,雖在催科,恒存撫字,仍備出告示,使各知悉。”[11]他曾三次向皇帝疏請放寬租稅,說此時四十萬(wan) 石糧稅朝廷都不肯免掉,老百姓實在無法生活,若是群起搶竊造反,到時即使出數百萬(wan) 石糧食,以難平息戰亂(luan) 。說自己“不能建謀設策以濟民窮,徒痛哭流涕”,但上疏請放寬租稅均的奏章未獲朝廷準,於(yu) 是把寧王朱宸濠侵占老百姓的田地、房屋財產(chan) 歸還本主,變賣餘(yu) 下土地財產(chan) 等救助饑民和替代災民交稅。

 

王陽明在贛州時,也非常關(guan) 心民眾(zhong) 疾苦,減收部分商稅,免去部分農(nong) 產(chan) 稅,若是違令,照例問罪。他在《禁約榷商官吏》中有:

 

備行收稅官吏,今後商稅,遵照奏行事例抽收,不許多取毫厘;其餘(yu) 雜貨,俱照舊例三分抽一,若資本微細,柴炭雞鴨之類,一概免抽。橋子人等止許關(guan) 口把守開放,不得擅登商船,假以查盤為(wei) 名,侵淩騷擾,違者許赴軍(jun) 門口告,照依軍(jun) 法拿問。其客商人等亦要從(cong) 實開報,不得聽信哄誘,隱匿規避,因小失大,事發照例問罪,客貨入官。[12]

 

以上僅(jin) 是一部分王陽明關(guan) 心民眾(zhong) 疾苦,勤政親(qin) 民的具體(ti) 事例,其中可看出陽明是何等的關(guan) 心民眾(zhong) 困難,為(wei) 老百姓作想,解決(jue) 民眾(zhong) 困苦的。目前仍有一些專(zhuan) 家說,王陽明在南、贛、汀、漳平亂(luan) 是鎮壓農(nong) 民起義(yi) ,在廣西八寨、斷藤峽平亂(luan) 是鎮壓少數民族起義(yi) 。不用再去駁斥,若真是一個(ge) 鎮壓農(nong) 民起義(yi) ,鎮壓少數民族起義(yi) 的劊子手,是絕對不會(hui) 去做這些救助災民,勤政愛民的事情,且不會(hui) 受到百姓尊重的。

 

王陽明先生每到各地,都與(yu) 當地士民和少數民族和睦相處,且樂(le) 於(yu) 助人,具有悲天憫人的聖人情懷。其體(ti) 恤民情,減免賦稅,抗擊瘟疫,防範火災,扼製盜賊,賑恤水災,救助難民,潔清自矢,秉正無私的精神激勵著一代又一代人。其在龍場悟道,廬陵任職,在平南、贛、汀、漳亂(luan) 事,平寧王朱宸濠反叛之亂(luan) ,平思恩州、田州,及平八寨、斷藤峽之亂(luan) 中,有很多反貪腐、倡清廉、親(qin) 民、愛民,廉政與(yu) 和諧的做法,值得現在我們(men) 學習(xi) 。

 

作者簡介:楊德俊,男,生於(yu) 1954年,貴州省修文縣人,現為(wei) 修文陽明文獻研究中心理事長,貴州省儒學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shu) 院特聘兼職研究員,《龍場陽明文庫》叢(cong) 書(shu) 主編。

 

注釋:
 
[①][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中冊1130頁。
 
[②][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中冊627頁。
 
[③][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上冊151頁。
 
[④][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新編本,吳光、錢明等編校,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六冊1984頁。
 
[⑤][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中冊684頁。
 
[⑥][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新編本,吳光、錢明等編校,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六冊1987頁。
 
[⑦][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中冊682頁。
 
[⑧][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上冊452頁。
 
[⑨][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上冊478頁。
 
[⑩][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上冊473頁。
 
[11][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中冊658頁。
 
[12][明]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吳光、錢明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重印三冊版,中冊629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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