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朔】權威與秩序的實現——荀子的“聖王”觀念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2-16 22:30:22
標簽:聖王、權力、正當性、秩序

權威與(yu) 秩序的實現

——荀子的“聖王”觀念

作者:東(dong) 方朔(林宏星,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

來源:《周易研究》,2019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正月廿一日丁亥

          耶穌2020年2月14日

 

摘要:

 

麵對重建政治秩序的時代課題,荀子訴諸於(yu) 集道德權威和政治權威(權力)於(yu) 一體(ti) 的聖王。作為(wei) 道德權威,聖王的正當性源於(yu) 民眾(zhong) 對其特殊的品格構造和超凡德能的認可;而作為(wei) 政治權威(權力),聖王的正當性則在於(yu) 其政治權力是經由其道德權威而非民眾(zhong) 的意誌同意這一合法化過程而轉變為(wei) 政治權威的,亦即權力的權威化是由聖王的道德身份來給予的。聖王作為(wei) 道德權威一方麵通過其身行實踐或話語來影響群臣百姓,並在此一過程中產(chan) 生對秩序的實現,另一方麵則通過獲得民眾(zhong) 的內(nei) 心信賴和從(cong) 服的方式來保證秩序的穩定。而作為(wei) 政治權威(權力)的聖王則主要依靠隸屬於(yu) 政治權力的政治措施來完成對政治秩序的實現。由於(yu) 德位一體(ti) 的特殊結構,聖王在秩序實現方麵的關(guan) 鍵意義(yi) 在於(yu) ,他可以使原本“應當”所為(wei) 之事變成人們(men) “必須”履行的義(yi) 務;聖王權力的權威化使得即便是出於(yu) “君主”個(ge) 人的主觀意誌之好惡的“命令”也獲得了合法性和正當性。

 

關(guan) 鍵詞:聖王;秩序;權力;正當性;道德權威;政治權威;

 

在荀子思想中,“聖王”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按荀子的說法,聖王是能起禮義(yi) 、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使之“出於(yu) 治、合於(yu) 道”的人,因而聖王也是能盡倫(lun) 、盡製(德位合一)的人。所謂盡倫(lun) 、盡製,從(cong) 政治哲學的角度上看,指的是那些融合了道德權威與(yu) 政治權威(權力)於(yu) 一體(ti) 的人,對政治秩序的形成和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1。

 

理論上,權威與(yu) 秩序的關(guan) 係始終是政治哲學中的一個(ge) 極為(wei) 重要的問題。按照亨廷頓的說法,“人當然可以有秩序而無自由,但不能有自由而無秩序。必須先存在權威,而後才談得上限製權威。”2對於(yu) 先秦諸子而言,如何克亂(luan) 成治,安頓社會(hui) 秩序,無疑也成了他們(men) 思考的核心議題之一,但在“諸侯異政,百家異說”(《荀子·解蔽》)的時代現實麵前,由誰來建立有效的政治秩序?又當尋求何種途徑與(yu) 方法,以便建立“正理平治”(《荀子·性惡》)的政治秩序?類似問題成了荀子念茲(zi) 在茲(zi) 的目標。莊錦章教授就曾指出:“荀子反複強調社會(hui) 秩序之必須,即便其並未明顯提及此一點,然而,建立一個(ge) 美好的(proper)社會(hui) 秩序的目標卻滲透在他的整個(ge) 討論之中。”3陳弱水教授也認為(wei) ,“在荀子的心目中,社會(hui) 、政治問題中最基本的是‘秩序’的問題。”4按照現代政治哲學的理解,一定的秩序總是需要有相應的權威來建立和維持,權威透過權威擁有者特殊的“品格構造”(structureofcharacter)和人格威望發布命令,這些命令成為(wei) 人們(men) 服從(cong) 的理由,從(cong) 而確保了秩序的實現與(yu) 穩定。因此,權威的理由對於(yu) 行為(wei) 者而言雖是間接的、來自外部的,卻構成了行為(wei) 者自己的理由。正因為(wei) 如此,學者常常將權威的理由看作是“內(nei) 容自足的理由”(content-independentreasons)5。而在荀子的思想中,“聖王”正是道德完備,勢位至尊,無敵於(yu) 天下,具有絕對權威的人。德效騫(HomerH.Dubs)指出,荀子之所以主性惡,反對孟子的性善,其目的正在於(yu) 確保權威的原理原則成為(wei) 其自己學說的基礎。依荀子,人必須依賴權威,對途之人而言,權威就是人生的指南6。

 

不過,在塑造政治秩序的能力方麵,“權威”與(yu) “權力”是兩(liang) 個(ge) 緊密相連但又互有不同的概念,權威表現為(wei) 信任與(yu) 認可,權力則表現為(wei) 強製和約束;“權威”與(yu) “權力”的關(guan) 係也十分複雜,學者間的看法更是不一而足,如拉斯維爾認為(wei) ,權威就是“合乎規範的權力”7,丹尼斯·朗則把權威理解成“合法權力或製度化權力”8。但也有許多學者並不同意,認為(wei) 權威不同於(yu) 權力,前者以自願服從(cong) 為(wei) 基礎9,後者卻是以強力或威脅作後盾的迫使他人服從(cong) 的能力。此處我們(men) 無意於(yu) 對各種不同觀點的梳理10,提出此一問題隻是提醒我們(men) 在分析荀子的聖王概念時所接觸到的必須注意到權威與(yu) 權力的不同作用方式及其間的複雜性。更為(wei) 重要的是,基於(yu) 人之性惡以及對秩序的渴望,荀子賦予了聖王權威以絕對的必要性,然而,聖王權威之於(yu) 秩序的實現還需要有正當性,蓋依現代政治哲學的看法,在任何有關(guan) 權威的定義(yi) 中,正當性始終是其不可回避的一個(ge) 根本要素。果如是,我們(men) 則要問,在荀子聖王概念的結構中,“權威”與(yu) “權力”的正當性及其相互關(guan) 係是如何體(ti) 現的?而聖王權威在實現政治秩序的過程中又表現出何種特點?

 

一、聖王:權威與(yu) 權力

 

正如前麵所說,權威的正當性出於(yu) 人們(men) 內(nei) 心的認可和自願的服從(cong) ,而權力的正當性則來源於(yu) 政治權力的合法性。權力想要獲得權威的性質,必須有相應的合法性為(wei) 基礎,哈貝馬斯就認為(wei) ,“在不求助於(yu) 合法化的情況下,沒有一個(ge) 政治體(ti) 係能成功地保證大眾(zhong) 的持久性忠誠。”11因此,缺少合法性的權力所表達的強製命令雖然可以一時達到使人們(men) 順從(cong) 的效果,然而它卻無法持久,也不能收獲人們(men) 的忠誠;政治權力的合法化,並使之獲得權威的性質,是秩序得以維持的重要保障。如此看來,權力是通過某種合法的手段、在必要時采取強製(coercion)措施迫使人們(men) 服從(cong) 的能力,它以不可抗拒的命令形式要求民眾(zhong) 接受某種秩序與(yu) 規範。

 

但權威的作用方式卻並不依賴於(yu) 權力而存在,甚至也不以權力為(wei) 後盾而成立。權威毋需通過任何外在的強力手段來影響人們(men) 的行動,人們(men) 也不是出於(yu) 對暴力、警察、法庭和絞刑架的恐懼而服從(cong) ,而是把權威的話語(utterances)或命令轉化為(wei) 服從(cong) 者自己的行動理由。當人們(men) 從(cong) 內(nei) 心領受了權威的命令,即意味著人們(men) 在行動中放棄了自己的判斷,這種放棄即是承認和認可。伽達默爾認為(wei) :“人的權威最終不是基於(yu) 某種服從(cong) 或拋棄理性的行為(wei) ,而是基於(yu) 某種承認和認可的行動——即承認和認可他人在判斷和見解方麵超出自己,因而他的判斷領先,即他的判斷對我們(men) 自己的判斷具有優(you) 先性。”12伽氏區分“服從(cong) ”與(yu) “認可”,認為(wei) 權威與(yu) 服從(cong) 無關(guan) ,這是從(cong) 權威的作用方式上說的。事實上,任何權威總是與(yu) “支配—服從(cong) ”的關(guan) 係有關(guan) ,伽氏此說顯然重在強化權威是出自人們(men) 的內(nei) 心的肯認這一特點,正因為(wei) 如此,伽氏繼而又認為(wei) “權威的存在確實是為(wei) 了能夠命令和得到服從(cong) ,但這一點隻是從(cong) 某人具有權威而得到的。即使由命令而來的無名稱的和非個(ge) 人的上級權威,最終也不是基於(yu) 這種命令,而是那種使命令成為(wei) 可能的東(dong) 西”13。“那種使命令成為(wei) 可能的東(dong) 西”點出了權威之所以成為(wei) 權威的實質,即見解的領先性。當權威獲得其正當性時,即意味著他所發布的命令乃是符合“正確理由”(rightreasons)的要求,而且這種理由的正確性即內(nei) 在地包含了可證成性,換言之,理由的正確性包含了某種“可證成性的保證”(aguaranteeofjustifiability)14,認可和依循權威的命令去行動,比之於(yu) 根據個(ge) 人的行動理由去行動,更能符合正確理由的要求,也更具有效力上的優(you) 先性和秩序感。現在我們(men) 再回到荀子的聖王概念。如前所雲(yun) ,荀子的聖王是“德”與(yu) “位”的統一,是合道德權威與(yu) 政治權威(權力)於(yu) 一體(ti) 的人格。作為(wei) 道德權威,聖王的正當性是通過其特殊的品格構造和超凡的德(能)為(wei) 民眾(zhong) 認可來提供和保證的,我們(men) 在了解荀子聖王概念時所接觸到的所謂“道德純備,智惠甚明,南麵而聽天下,生民之屬莫不震動從(cong) 服以化順之”(《荀子·正論》)、所謂“全道德,致隆高,綦文理,一天下,振毫末,使天下莫不順比從(cong) 服”(《荀子·王製》)等等說法已足資佐證此點,毋需贅述。此處“從(cong) 服”一詞強化了民眾(zhong) 發自內(nei) 心的認可。隻不過我們(men) 仍當注意的是,在荀子,聖王權威之取得與(yu) 民眾(zhong) 認可之間的關(guan) 係,首先是聖王因為(wei) 其德慧和能力而成為(wei) 權威,然後才是民眾(zhong) 的認可,而不是因為(wei) 民眾(zhong) 的認可,爾後聖王才成為(wei) 權威。但聖王之所以能成為(wei) 權威,民眾(zhong) 的認可也不可或缺。然而,聖王作為(wei) 政治權威(權力)的說法卻需要我們(men) 作進一步的分析。就聖王有其“位”(勢)而言,其實義(yi) 指聖王擁有政治權力,但擁有政治權力並不就等於(yu) 是政治權威,政治權力要取得權威的地位和性質,還需要合法化,亦即獲得民眾(zhong) 的認可。然而,在荀子那裏,聖王所擁有的權力卻並不需要、也沒有必要得到民眾(zhong) 的認可。在荀子看來,民眾(zhong) 愚而難曉,隻是聖王教化的對象,民眾(zhong) 既不可能通過其自己的努力形成有效的政治秩序,也沒有能力選擇他們(men) 的統治者15。荀子在《正名》篇中雲(yun)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yu) 共故。”楊倞注雲(yun) :“故,事也。言聖人謹守名器,以道一民,不與(yu) 之共事,共則民以他事亂(luan) 之。故老子曰‘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也。”此段原在說製名乃聖王明君之事,不可與(yu) 生民共。楊倞此一解說有其理緒,但忽以道家老子神秘玄妙的治國利器釋“不可與(yu) 共故”,似與(yu) 荀子所說有一間未達之病。郝懿行則雲(yun) :“故,謂所以然也。夫民愚而難曉,故但可偕之大道,而不可與(yu) 共明其所以然,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相比之下,郝說更彌。翻閱《荀子》一書(shu) ,所謂民眾(zhong) 百姓愚而難曉之意,在在可見。理論上,民眾(zhong) 既愚而難曉,則必須等待聖王的啟導與(yu) 照拂16。審如是,在理論上,聖王的政治權力既未獲得民眾(zhong) 的認可17,則其作為(wei) 政治權威的正當性似乎並不能成立。

 

既然如此,我們(men) 為(wei) 何又說荀子的聖王不僅(jin) 是道德權威,而且也是政治權威呢?此中原因就在於(yu) ,在荀子的聖王觀中,政治權力的取得並轉變為(wei) 政治權威的資格並毋需獲得民眾(zhong) 的認可,政治權力獲得的前提條件必定是道德權威,政治權力源自道德權威,是道德權威而不是民眾(zhong) 的認可賦予了政治權力以政治權威的性質18。聖王必先是道德權威,爾後其政治權力也便自然成為(wei) 政治權威,換言之,聖王政治權力之獲得及其合法化為(wei) 權威中所必須的民眾(zhong) 的認可,在荀子那裏可以說是多餘(yu) 的、完全無必要的,權力的權威化是由聖王的道德身份來給予的。白魯恂(LucianW.Pye)謂“德治”(rulebymoral)乃中國傳(chuan) 統政治不變的法則便包含著此意19。政治權力來源於(yu) 道德權威,而民眾(zhong) 的作用是可以忽略的。我們(men) 此前說荀子的聖王是德、位一體(ti) ,盡倫(lun) 、盡製的人格,荀子的真實意思是聖王之作為(wei) 道德權威及其所欲達成的“正理平治”的秩序理想需借助政治權力來輔成之、實現之,但此一說法殊非意味著在荀子那裏,聖王的政治權力需要獲得民眾(zhong) 的同意才可稱作政治權威,這也是本文在言及此一點時為(wei) 何采取“政治權威(權力)”這一特殊的表達形式的原因。

 

假如上述分析有其合理性,那麽(me) ,在荀子聖王概念的結構中,“權威”與(yu) “權力”的關(guan) 係並不像現代政治哲學那樣有清晰的區分,毋寧說,兩(liang) 者常常是融合在一起的。更為(wei) 重要的是,由於(yu) 聖王德、位一體(ti) 的特殊結構,那些出於(yu) 聖王之口的“道德要求”對於(yu) 民眾(zhong) 而言也在無形中獲得了別無選擇的“政治義(yi) 務”的形態,道德即是政治,政治即是道德,從(cong) 而使得聖王在重建政治秩序的過程中獲得了壓倒性的力量,學者謂在荀子的思想中,私人生活被歸結於(yu) 政治生活,其症結正在於(yu) 此20。審如是,作為(wei) 集道德權威與(yu) 政治權威於(yu) 一體(ti) 的聖王,在實現秩序方麵的關(guan) 鍵意義(yi) 在於(yu) ,他可以使原本“應當”所為(wei) 之事變成人們(men) “必須”履行的義(yi) 務,義(yi) 務的內(nei) 容和實質確保了人們(men) 行為(wei) 和身份的一致,而身份的“義(yi) 務要求”則保證了行為(wei) 的確定性,確定性的行為(wei) 落實於(yu) 群體(ti) ,則避免了偏險悖亂(luan) 或犯分亂(luan) 理,而能出於(yu) 規範,合於(yu) 文理,歸於(yu) 一致。

 

二、聖王與(yu) 道德權威

 

當然,作為(wei) 先秦儒學的後勁,荀子雖然深切體(ti) 會(hui) 到“苟無其位,難播其德”的現實處境21,至是乃致力於(yu) 對德位一體(ti) 的聖王的推尊,但在聖王實現秩序的方式上,在建構理想秩序中的理想方法以及實現理想秩序的境界上,荀子依然十分重視聖王作為(wei) 道德權威的作用。《荀子·君道》雲(yun) :“請問為(wei) 國?曰:聞修身,未嚐聞為(wei) 國也。君者儀(yi) 也,民者景也,儀(yi) 正而景正。君者盤也,民者水也,盤圓而水圓……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則流清,原濁則流濁。”依荀子,聖王完滿的道德表率將對民眾(zhong) 產(chan) 生無比的感化力,“今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則天下歸之,若蟬之歸明火也”(《荀子·致士》)。荀子的這種說法讓人聯想到孔子“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以及“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拱之”(《論語·為(wei) 政》)毋寧說是十分自然的。統治者德行既修,民眾(zhong) 則會(hui) 自然擁戴,內(nei) 心從(cong) 服,不需依靠暴力強製而能勝殘去殺,化秩序於(yu) 無形。正是基於(yu) 對這種理想的政治秩序的向往,荀子雖稱讚齊桓公為(wei) “五伯之盛者”,認為(wei) 其稱霸於(yu) 諸侯“非幸也,數也(謂有其必然的道理——引者注)”(《荀子·仲尼》),但仍認為(wei) 仲尼之門羞稱之,其原因正在於(yu) 聖王一天下秩序之理想方法在“本政教,致隆高,綦文理”以“服人心”,而不是像齊桓公那樣“以讓飾爭(zheng) ,依乎仁而蹈利者”,而這種理想方法在於(yu) 要“務得道”,而非“廣有其勢”(《仲尼》),故雲(yun) “取天下者,非負其土之謂也,道足於(yu) 壹人而已”(《荀子·王霸》)。所謂“壹人”即是指天下的人心皆歸向於(yu) 我。但如何做到這一點呢?依荀子,“致忠信,箸仁義(yi) ,足於(yu) 竭人矣”,意即推極忠信,明箸仁義(yi) ,便足於(yu) 竭盡天下之人,使天下歸心。通覽《荀子》一書(shu) ,荀子常常通過對比的方式,凸顯聖王或人主作為(wei) 道德權威在實現秩序方麵的神奇作用,如在“三兼”(以德兼人、以力兼人、以富兼人)中,荀子認為(wei) “以德兼人者王”(《荀子·議兵》);在“三奪”(王奪之人、霸奪之與(yu) 、強奪之地)中,荀子認為(wei) 王者以德贏取民心(《荀子·王製》);在“三威”(道德之威、暴察之威、狂妄之威)中,荀子認為(wei) “道德之威成乎安強”(《荀子·強國》);在“三立”(義(yi) 立而王、信立而霸、權謀立而亡)中,荀子認為(wei) 義(yi) 立者王,通達之屬莫不從(cong) 服(《荀子·王霸》)。《荀子》一書(shu) 相關(guan) 的對比手法自不止於(yu) 此,這裏不一一贅述。基本上,荀子強調聖王作為(wei) 道德權威在生成和保持秩序方麵的理想作用,主要可從(cong) 以下兩(liang) 方麵來說明:

 

首先,道德權威通過其身行實踐或話語來影響群臣百姓,並在此過程中實現秩序,荀子雲(yun) :

 

故上好禮義(yi) ,尚賢使能,無貪利之心,則下亦將綦辭讓,致忠信,而謹於(yu) 臣子矣。如是則雖在小民,不待合符節,別契券而信,不待探籌投鉤而公,不待衝(chong) 石稱縣而平,不待鬥斛敦概而嘖。故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勞而事治,政令不煩而俗美。百姓莫敢不順上之法,象上之誌,而勸上之事,而安樂(le) 之矣。故借斂忘費,事業(ye) 忘勞,寇難忘死,城郭不待飾而固,兵刃不待陵而勁,敵國不待服而詘,四海之民不待令而一,夫是之謂至平。(《荀子·君道》)

 

上行下效、風吹草偃是我們(men) 通常的說法,指向榜樣的風化作用,但“上好禮義(yi) ”雲(yun) 雲(yun) 不必隻是行,亦且是言。作為(wei) 道德權威,有其行必有其言,反之亦然,此亦“教化”一詞應有之義(yi) ,亦荀子所以汲汲於(yu) 言“學者以聖王為(wei) 師”(《荀子·解蔽》)之真實用心。值得注意的是,在荀子的上述說法中,權威的言行對秩序的生成作用無需依靠強力,亦不必借助外在的物質手段來影響人們(men) 的行為(wei) ,此可從(cong) 其“不待……”“不用……”的特殊用法中明顯看到。一方麵,權威的言行以榜樣“命令”的形式出現,另一方麵,此一榜樣命令又轉化為(wei) 服從(cong) 者自己的行動理由,故“雖在小民,不待合符節,別契券而信”,“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勞而事治,政令不煩而俗美”。事實上,在此一過程中,由於(yu) 權威的榜樣命令本質上代表了秩序的規範和意義(yi) ,故而當此一命令成為(wei) 人們(men) 行動和服從(cong) 的理由時,秩序的實現便有了合理的預期和可靠的保證。

 

其次,道德權威通過獲得人們(men) 的內(nei) 心信賴和從(cong) 服的方式來保證秩序的穩定。科耶夫認為(wei) ,“權威行為(wei) 區別於(yu) 所有的其他行為(wei) ,因為(wei) 權威行為(wei) 沒有遇到來自權威行為(wei) 所指向的一個(ge) 人或眾(zhong) 人的反對。”22道德權威發布其命令與(yu) 其說是通過強製權力或可變資源,不如說是藉由其智慮、誌意和德音構成民眾(zhong) 服從(cong) 的全部根據,故荀子雲(yun) :“誌意致修,德音致厚,知慮致明,是天子之所以取天下也。”(《荀子·榮辱》)其意是說,天子用以取得天下的理由和根本,在於(yu) 其誌意極其廣大,德行極其醇厚,知慮極其明察。陳大齊先生認為(wei) :“荀子於(yu) 此所最置重的,是誌意、德音和智慮,後二者尤為(wei) 其所重視。德音要能化人民,撫百姓。智慮要能治國家,應萬(wan) 變,總結起來,要‘既知且仁’。故可推知,能‘既知且仁’的,才足於(yu) 當治人之稱。”23而民眾(zhong) 則基於(yu) 承認權威的德慧和智能,並認為(wei) 其代表和體(ti) 現了自身的福祉以及能夠帶來“群居和一”的秩序理想,而自覺和自願地服從(cong) 權威,且視權威如父母,如天帝。荀子雲(yun) :

 

彼王者不然,仁眇天下,義(yi) 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親(qin) 也;義(yi) 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貴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敵也。(《荀子·王製》)

 

荀子此處雖有仁、義(yi) 、威三者分別之說,然而其實義(yi) 我們(men) 不妨把“威眇天下”了解為(wei) “仁眇天下、義(yi) 眇天下”的邏輯結果,換句話說,王者“威眇天下”的“威”,必定是來自於(yu) 仁義(yi) 的道德之威,而不是暴察之威和狂妄之威,亦即“禮義(yi) 則修,分義(yi) 則明,舉(ju) 錯則時,愛利則形。如是,百姓貴之如帝,高之如天,親(qin) 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威行,夫是之謂道德之威。”(《強國》)其意是說修治禮樂(le) ,教化百姓,明上下之分而各得其宜,政府舉(ju) 措皆合時宜,愛人利人之事不徒托空言,而能見之於(yu) 行動,百姓便尊之如天帝,視之如高天,親(qin) 之如父母。就百姓視聖王的道德之威“畏之如神明”而言,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韋伯的“卡裏斯瑪”的權威人格24,而謂“百姓貴之如帝,高之如天,親(qin) 之如父母”則意味著權威的德慧和智能在支配性上獲得了民眾(zhong) 在理智和情感上的完全認可,不會(hui) 也不可能產(chan) 生一種如科耶夫所說的“反抗的影響”,故荀子又雲(yun) :

 

治萬(wan) 變,材萬(wan) 物,養(yang) 萬(wan) 民,兼製天下者,為(wei) 莫若仁人之善也夫。故其知慮足以治之,其仁厚足以安之,其德音足以化之,得之則治,失之則亂(luan) 。百姓誠賴其知也,故相率而為(wei) 之勞苦以務佚之,以養(yang) 其知也;誠美其厚也,故為(wei) 之出死斷亡以覆救之,以養(yang) 其厚也;誠美其德也,故為(wei) 之雕琢、刻鏤、黼黻、文章以藩飾之,以養(yang) 其德也。故仁人在上,百姓貴之如帝,親(qin) 之如父母,為(wei) 之出死斷亡而愉者,無它故焉,其所是焉誠美,其所得焉誠大,其所利焉誠多。(《荀子·富國》)

 

權威的智慮、仁厚和德音是和平和安寧之秩序的保障,是社會(hui) 生活得以維係的最重要的基礎,故民眾(zhong) 賴其智,美其厚,美其德,乃至可以樂(le) 於(yu) 為(wei) 其“出死斷亡”,如是者,則社會(hui) 群體(ti) 不僅(jin) 井然有序,而且民眾(zhong) 亦躍躍如心甘情願,樂(le) 在其中,這自然是一幅美妙如詩的圖景。不過,荀子的上述說法尤其是“所得焉誠大、所利焉誠多”或如《王霸》篇所謂的“利澤誠厚”的表述,似乎暗示出道德權威的“正當性”乃是以對權威服從(cong) 者的“有利性”作為(wei) 標準,致使其理論產(chan) 生某種內(nei) 在的緊張。雖然荀子的思想向為(wei) 學者目為(wei) 具有效益主義(yi) (utilitarianism)的特點25,而且這種說法相信其不無根據,但就此處所謂的“所得、所利”或“利澤”而言,我們(men) 願意把它理解為(wei) 因聖王“所是”自然而有的功化。

 

三、聖王與(yu) 政治權威

 

不過,荀子雖然對聖王的道德權威所具有的“風吹草偃”的作用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但這畢竟隻是一種境界意義(yi) 上的實現理想秩序的理想方法。在重建政治秩序的問題上,理想的關(guan) 懷與(yu) 現實的關(guan) 心、道德的倡導與(yu) 權力的借重、化人與(yu) 治人等二者缺一不可,才真正構成了荀子推尊聖王的核心,蓋依荀子,“位”既以“德”興(xing) ,有德之人,當得居王位,方能敘其聖德,濟育天下。據此,得其位,乃是敘其德、行其道的必要條件,故荀子雲(yun) :“造父者,天下之善禦者也,無輿馬則無所見其能。羿者,天下之善射者也,無弓矢則無所見其巧。大儒者,善調一天下者也,無百裏之地,則無所見其功。”(《荀子·儒效》)換言之,我們(men) 也可以說僅(jin) 有有“德”之聖,而無有“位”之王,並不可能完成重建政治秩序此一艱難的時代課題。荀子自己就曾明確說道:“今有其人不遇其時,雖賢,其能行乎?苟遇其時,何難之有?”(《荀子·宥坐》)身處亂(luan) 世亂(luan) 俗,有德者不得其位,難以或不能宣其道,播其德,使天下歸於(yu) 治,荀子為(wei) 此不免心生浩歎。事實上,荀子自己就曾夫子自道雲(yun) “嗟我何人,獨不遇時當亂(luan) 世”(《荀子·宥坐》),至是而生“白道冥窮”(《荀子·正名》)之歎。理論上,荀子無疑清楚地知道道德的榜樣和風化作用,這一點與(yu) 孔孟並無差別,隻是縈繞於(yu) 荀子心中的問題是,麵對現實中“望之不似人君”(《孟子·梁惠王上》)的人大行其道,有德者如何才能有其位而敘其德,以便有效地實現兼善天下?這似乎構成了荀子與(yu) 孟子在思考方向上的差異。正因為(wei) 如此,我們(men) 在荀子的浩歎中能更為(wei) 深切地感受到,如欲有效地整頓亂(luan) 世,重建政治秩序,必當有德、位合一的聖王方能真正地見其實功,所謂“苟遇其時,何難之有”正明確地透露出荀子的心中所寄。不必懷疑,此一認識強化了荀子對“德必稱位”(《荀子·富國》)的主張,同時也進一步增強了荀子對德、位合一之“聖王”的呼籲和推尊,以為(wei) 舍此便不足於(yu) 竟王業(ye) ,一天下。

 

明乎此,我們(men) 便不難看到,在荀子聖王權威的“話語”背後除了有道德的“要求”外,總是有權力的“命令”作強有力的支撐,兩(liang) 者相資為(wei) 用,荀子類似的說法甚多,如在《性惡》篇中荀子即雲(yun) :“故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為(wei) 偏險而不正,悖亂(luan) 而不治,故為(wei) 之立君上之埶以臨(lin) 之,明禮義(yi) 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yu) 治,合於(yu) 善也。”假如說“明禮義(yi) 以化之”側(ce) 重於(yu) 倡明道德以化導民眾(zhong) 的話,那麽(me) ,聖王立君上之勢以監臨(lin) ,製訂法度以治理,設置刑罰以禁止等等則明顯屬於(yu) 政治權力範疇中的政治措施,依荀子,這些原本隸屬於(yu) 政治權力的政治措施對於(yu) 秩序之實現、王業(ye) 之成功不可或缺。《王製》一篇開頭即問為(wei) 政之道,荀子指其為(wei) 選賢與(yu) 能,教誅相須,賞罰並用等等,認為(wei) “聽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德、力相濟,教化與(yu) 刑罰並舉(ju) ,實乃王者王天下之基本原則,至是而凡言王者之製、王者之論、王者之法,大綱皆不違此一矩範。考荀子之所以注重聖王之政治權力,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是出於(yu) 客觀現實的需要,按荀子的話說,“今聖王沒,天下亂(luan) ,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lin) 之,無刑以禁之”(《荀子·正名》),故修德化民,重建秩序,必須借助政治權力;其二是理論邏輯使然,依荀子,今人之性惡,而對此性惡之人除了要有道德教化之外,還必須要有權力以監臨(lin) ,法正以治理,刑罰以禁止,否則即會(hui) 有“天下之悖亂(luan) 而相亡不待頃”(《荀子·性惡》)的結果,至此又談何秩序之建立?其三是出於(yu) 彰明大道之必須,荀子認為(wei)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yu) 共故。故明君臨(lin) 之以埶,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荀子·正名》)在荀子看來,民眾(zhong) 愚而難曉,沉埋於(yu) 俗事,以富利為(wei) 隆,故必須臨(lin) 之以權勢,導之以正道,申之以命令,曉之以理論,禁之以刑罰,如是,民眾(zhong) 才能遵從(cong) 和重視秩序。總體(ti) 而言,相比於(yu) 孔孟,荀子對政治生活的本質亦即權力(“勢”)問題顯然有了更為(wei) 自覺的認識;同時,為(wei) 了落實“正理平治”的秩序,荀子對刑罰概念也給予了更多的重視26。理論上,作為(wei) 聖王政治權力中的刑罰,其作用之重點在於(yu) 如何透過“保護—服從(cong) ”的關(guan) 係,實現秩序的穩定。人需要保護,他就無法拒絕服從(cong) ,而人之所以需要保護,一方麵是為(wei) 了避免遵紀守法之民招致無端的威脅和強暴,讓善者得其善;另一方麵是為(wei) 了使犯分亂(luan) 理、偏險悖亂(luan) 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使惡者得其惡27,如是,“群居和一”的生活始得以可能。故荀子雲(yun) :“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且懲其未也。”(《荀子·正論》)“偷儒憚事,無廉恥而嗜乎飲食,則可謂惡少者矣;加愓悍而不順,險賊而不弟焉,則可謂不詳少者矣,雖陷刑戮可也。”(《荀子·修身》)依荀子,刑罰並非僅(jin) 僅(jin) 隻是一個(ge) 消極的概念,透過刑罰,也可以使民眾(zhong) 建立起對秩序本身應該存在的共識,荀子對刑罰效用的論述可以表明此一點,荀子雲(yun) :“是大刑之所加也,辱孰大焉!將以為(wei) 利邪?則大刑加焉,身苟不狂惑戇陋,誰睹是而不改也哉!然後百姓曉然皆知循上之法,像上之誌,而安樂(le) 之。”(《荀子·議兵》)意思是說,當大刑加於(yu) 人身上,還有比這更大的恥辱嗎?還有人認為(wei) 會(hui) 比這樣做更有利嗎?麵對重刑即將臨(lin) 頭,隻要不是瘋子或傻子,誰會(hui) 看到受刑的恥辱而不改正呢?然後百姓皆深知當遵守政府的法令,仰承政府的意誌而安樂(le) 地過日子。在荀子看來,通過這種刑罰的方式,乃可以使民眾(zhong) “皆知夫盜賊之不可為(wei) 富也,皆知夫賊害之不可違壽也”(《荀子·君子》),“故刑一人而天下服,罪人不郵其上,知罪之在己也”(《荀子·議兵》)。果如是,則刑罰既可對違法者給予有力的懲處,又可起到震懾防範之作用,使懷有犯罪之念的人迷途知返,改邪歸正。

 

不過,我們(men) 的確要看到,在荀子的聖王世界中,所謂“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固然有其狹義(yi) 的刑法上的標準,“但殊非隻是簡單的一以狹義(yi) 的法之規定為(wei) 準繩,如果考慮到以君上、聖王為(wei) 代表的社會(hui) 秩序之重建始終占據和支配著荀子之整個(ge) 思想世界此一事實的話,那麽(me) ,出於(yu) 對其所鍾情的禮法秩序之維護,荀子對罪情之孰輕孰重的判斷、甚至對思想言論的定罪等等,便時常不免地表現出以政治需要取代法律正當的考慮,根本無視個(ge) 人的權利”28,如荀子雲(yun) :

 

君上之所惡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為(wei) 之是忘其君也。憂忘其身,內(nei) 忘其親(qin) ,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聖王之所不畜也。(《荀子·榮辱》)

 

此段原在勸人戒鬥免辱,然而,荀子以“君上之所惡”為(wei) 刑法之所大禁的標準,則完全將刑法的標準扯入政治君王的主觀好惡的意誌之中。若按此邏輯,則所謂“奸言,奸說,奸事,奸能,遁逃反側(ce) 之民,職而教之,須而待之,勉之以慶賞,懲之以刑罰。安職則畜,不安職則棄……才行反時者死無赦”(《荀子·王製》),亦不免讓人聯想到政治權力在某種意義(yi) 的操縱29。同樣地,依荀子,在聖王“理想政治”的秩序中,對不同的思想、觀念之所以無需辯說30,其背後亦不免有“恐怖和絞刑架”作為(wei) 後盾。唐君毅先生謂,荀子“因以勢以刑臨(lin) 人而禁人之言,正為(wei) 下開李斯、韓非之以政攝教之說,導致焚書(shu) 坑儒之禍者”31。唐先生此說可以荀子的以下言說為(wei) 證:

 

聽其言則辭辯而無統,用其身則多詐而無功,上不足以順明王,下不足以和齊百姓,然而口舌之均,應唯則節,足以為(wei) 奇偉(wei) 偃卻之屬,夫是之謂奸人之雄。聖王起,所以先誅也。(《荀子·非相》)

 

在荀子看來,小人之辯,言辭辯捷,但不合禮義(yi) ;用其人以任事,則多詐欺而無功。上不足於(yu) 順事聖明之君,下不足於(yu) 齊一安和百姓,誇大傲慢,舌底翻瀾,故在聖王之製中,必先當誅殺。俞榮根教授則在分析了荀子之相關(guan) 觀念後認為(wei) ,“荀子本人是懲罰人的思想言論的倡導者”32。由此看來,荀子之所以推尊德位一體(ti) 的聖王,正在於(yu) 他看到了借重權力可以在現實中更加有效地推進政治秩序之重建,而聖王權力的權威化又使得即便是出於(yu) “君主”個(ge) 人的主觀意誌之好惡的“命令”也獲得了合法性和正當性33,其間的得失禍殃,尤其值得我們(men) 深刻反省。

 

四、並未“結束”的結束語

 

荀子主人之性惡,以言秩序為(wei) 什麽(me) 必需;複又推尊聖王,以為(wei) 秩序為(wei) 什麽(me) 可能。為(wei) 了擺脫“爭(zheng) 、亂(luan) 、窮”的狀態,為(wei) 了避免強暴弱、眾(zhong) 暴寡,人類悖亂(luan) 相亡不待頃的局麵,荀子認為(wei) 必須訴諸於(yu) 聖王的絕對權威。不難看到,和平、安全與(yu) 秩序,構成了荀子思想中最重要的政治價(jia) 值,而在先秦儒家中,荀子可以被認為(wei) 是第一次自覺地為(wei) 重建社會(hui) 政治秩序、道德人生等問題提供了一個(ge) 意義(yi) 清晰、邏輯連貫之解答的儒者,荀子也可以說是最重權威的一位儒者。

 

荀子重權威與(yu) 秩序,在理論上有其內(nei) 在的邏輯思考,無疑也與(yu) 其所處的特殊的曆史時期的曆史要求有著密切的聯係。戰國中後期,一方麵是宗法等級製度的土崩瓦解、曆史走向統一的要求;另一方麵是諸子平等意識的興(xing) 起、貴民賤君之論的倡說,如是,則導致君之無力,權威的喪(sang) 失。在如何重塑聖王的絕對權威,以為(wei) 重建政治秩序之要節上,荀子順時勢而立其說。徐複觀認為(wei) ,荀子“麵對著快要統一的這樣大的天下,便不能不構想到負政治總責的人君必須無所不能,亦即是他所說的‘兼能’,才可以統治的了”34。正是從(cong) 這個(ge) 角度,荀子尊君隆一,尊聖王,確源於(yu) 他真切地看到了今“聖王沒,有勢籍者罷,不足於(yu) 縣天下”(《荀子·正論》)的客觀現實,同時他更看到了如欲平治天下,有效地建立和穩定政治秩序,除了首先確立聖王的絕對權威,似乎並無別的更好的途徑,故雲(yun) “隆一而治,二而亂(luan) ”(《荀子·致士》)。

 

然而,正如前麵所說,荀子尊聖王之絕對權威,其實質則指向君主之獨尊,不免落入“權威主義(yi) ”35,至是而言“天下無隱士,無遺善,同焉者是也,異焉者非也”(《荀子·正論》),乃欲以一己之意見,正天下之視聽,強天下之必從(cong) ,荀子雲(yun) :

 

傳(chuan) 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製不合王製也。(《荀子·解蔽》)

 

勞知而不律先王,謂之奸心。(《荀子·非十二子》)

 

凡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yi) ,謂之奸言。雖辯,君子不聽。(《荀子·非相》)

 

觀此諸說,皆不免厲然而逼,淩奪獨斷。有學者甚至認為(wei) ,在荀子的聖王世界中,由於(yu) 依靠權力來定於(yu) 一是,故“沒有‘不安分者’的生存空間,它不允許並趨向於(yu) 清除異質”36,所言峻急峭刻,亦不無所見,錢穆先生亦謂荀子思想“有肅殺之氣”37,此當言有其實。依荀子,聖王權威是民眾(zhong) 生命和生活、安全和幸福的依靠和保障,故雲(yun) “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百姓之力,待之而後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後和;百姓之財,待之而後聚;百姓之埶,待之而後安;百姓之壽,待之而後長。”(《荀子·富國》)然而,對權威的過分推尊,卻不免造成民眾(zhong) 仰賴和服從(cong) 權威而不是依靠和服從(cong) 製度的傾(qing) 向;與(yu) 此同時,法和製度的獨立性以及法和製度對權威的有效製約,在聖王世界中則頗難於(yu) 建立。由於(yu) 聖王的政治權力來源於(yu) 道德權威,民眾(zhong) 的作用便變得可有可無;而民眾(zhong) 對政治權威(權力擁有者)的約束既無作為(wei) 客觀軌道的法和製度作根本的支撐和保證,其結果便隻能通過道德的籲請和批評來表現。不幸的是,在荀子聖王概念的結構中,權力擁有者卻可以依恃其權力製定各種道德的“法”或法的“道德”以強使民眾(zhong) 遵從(cong) ,凡不合、不順者,則為(wei) 刑法之所不舍,聖王之所不蓄(“蓄”者,容也)。如是,即便連道德的籲請和批評最終也變成了在刀鋸鼎鑊中起舞的活動38。

 

當代神學家和政治思想家萊恩霍爾德·尼布爾(ReinholdNiebuhr)認為(wei) ,個(ge) 人道德有自私的一麵,也有無私的一麵,而政治群體(ti) 及其權威者的道德卻總是以自己的特殊利益為(wei) 指導原則,僅(jin) 有自私的一麵,用尼布爾的話說,“占支配地位的特權集團的道德態度都是以普遍的自欺和偽(wei) 善為(wei) 特點的”39。或許,尼布爾的這種說法會(hui) 被認為(wei) 過於(yu) 決(jue) 絕,因為(wei) 政治群體(ti) 及其權威者“也同樣可能有無私的利他行動”40,我們(men) 當然不會(hui) 否認這種偶發的“可能性”,然而,正如尼布爾所指出的,政治群體(ti) 及其權威者在本性上根本承擔不起任何道德的讚美,他們(men) 並不具有政治實踐意義(yi) 上的完全自足的道德資質,其間理由並不複雜,因為(wei) 假若相反,則人類至今汲汲於(yu) 克服專(zhuan) 製、防止獨裁、限製個(ge) 人權威的所有努力便都成為(wei) 徒勞無益、多此一舉(ju) 的行為(wei) ,遺憾的是,人類的理性和政治實踐對此給予了斷然否定的回答41。對於(yu) 荀子而言,對人性自利的認定已經成為(wei) 其理論的重要標識,而且其對統治者為(wei) 政的實際觀察似乎也印證了其理論判斷42,然而,這種理論的認定和經驗的觀察似乎在荀子對“聖王”的理想型規定麵前並未產(chan) 生實際的影響,亦未引起多大的警惕,對德位一體(ti) 之“聖王”完全自足的道德資質的信任和信賴及其完美德能的完全推尊和信從(cong) ,使得荀子的理論終究保持了正統儒家的道德理想主義(yi) 的特色,並不因其言人性惡而為(wei) 歧出。此一現象一方麵暴露了荀子理論自身的矛盾和不徹底,同時也顯示出荀子在政治行為(wei) 與(yu) 道德行為(wei) 關(guan) 係上思考的混亂(luan) 與(yu) 混淆。審如是,荀子推尊聖王,究其極總難免落入權威專(zhuan) 製和人治的浪漫主義(yi) 的遐想之中,良非無故也。

 

注釋:
 
1馮友蘭先生認為,“荀子之政治哲學,亦以為必聖人為王,方能有最善之國家社會。”(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24頁)
 
2[美]S.P.亨廷頓著,王冠華等譯《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9年,第7頁。
 
3Kim-chongChong,EarlyConfucianEthics:ConceptsandArguments.ChicagoandLaSalle,Illinois:OpenCourt2007,p87.
 
4陳弱水《立法之道——荀、墨、韓三家法律思想要論》,載劉岱總主編《中國文化新論·思想篇(二):天道與人道》,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2年,第83頁。張德勝教授認為,儒家具有“秩序的情結”。(張德勝《儒家倫理與秩序情結》,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89年)
 
5Cf.JosephRaz,TheMoralityofFreedo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8,p25.
 
6HomerH.Dubs,Hsüntze:theMoulderofAncientConfucianism,London:ArthurProbsthain,1927,p90,p100.
 
7參見[美]喬·薩托利著,馮克利等譯《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第190頁。
 
8[美]丹尼斯·朗著,陸震綸等譯《權力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47頁。
 
9亞曆山大·科耶夫(AlexandreKojeve)認為,“權威的所有形式具有這樣的共同之處:它們都能產生一種不會引起反抗的影響,因為能進行反抗的人自覺地和自願地克製了這種反抗。反過來說,隻要人接受一種(他們自己不能做出的)影響,並且自覺地和自願地放棄反抗權威的可能性,人們就能看待一種權威在起作用。”([法]亞曆山大·科耶夫著,薑誌輝譯《權威的概念》,南京:譯林出版社,2011年,第12頁)
 
10相關主張學者可參見:[德]馬克斯·韋伯著,康樂等譯《經濟與曆史:支配的類型》,桂林:廣西師大出版社,2010年;[美]丹尼斯·朗著,陸震綸等譯《權力論》;[美]喬·薩托利著,馮克利等譯《民主新論》;[英]哈特著,張文顯譯《法律的概念》,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
 
11[德]哈貝馬斯著,張博樹譯《交往與社會進化》,重慶:重慶出版社,1989年,第186頁。
 
12[德]伽達默爾著,洪漢鼎譯《真理與方法》(上卷),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第358頁。
 
13[德]伽達默爾著,洪漢鼎譯《真理與方法》(上卷),第359頁。
 
14RobertAlexy,“LawandCorrectness”,inCurrentLegalProblems,1998,Volume51:LegalTheoryattheEndoftheMillennium.edbyMichaelD.A.Freeman,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98,p208.
 
15韋伯認為,在儒教的思想係統中,“君主應當把愚民百姓當成自己的孩子來治理”([德]馬克斯·韋伯著,王容芬譯《儒教與道教》,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203頁)。
 
16參見東方朔(林宏星)《差等秩序與公道世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1頁。
 
17必須指出的是,在荀子,聖王的政治權力雖沒有也毋需獲得民眾的認可,民眾別無選擇地接納聖王的統治,但這並不意味著聖王可以肆其所為,不以民眾的福祉為皈依。實際上,聖王本身就是為天下謀秩序,為民眾謀幸福而生的,失此宗旨,則不可以為聖王,而可廢可誅,故雲“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荀子·正論》)但徐複觀先生認為,在荀子那裏,“人君的地位與人民對人君的服從,無形中是取得人民同意的一種契約關係”。這種看法可能並不恰當,尤其是他對“契約關係”采取了一種似是而非的理解。(徐複觀《荀子政治思想的解釋》,載《學術與政治之間》,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84頁)
 
18道德權威當然包含了“認可”,但與政治權力之作為政治權威的“認可”,在“認可”的對象和方法上並不相同。
 
19LucianW.Pye,AsiaPowerandPolitics:theCultureDimensionsofAuthority,Cambridge,Mass.:BelknapPress,1985,p41.白魯恂此書對中國政治傳統中的“權威”有十分精彩的分析。
 
20蕭公權先生對照孔孟與荀子而謂:“在孔孟仁本之政治思想中,私人道德與政治生活雖先後一貫,而內外可分。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達則兼善,窮則修身。縱使天下大亂,猶可避世為賢。故政治生活之外,個人得有獨立的道德生活。荀子欲以君長之禮義,救人性之偏險。若君道或缺,則暴亂隨起。個人於此,方救死之不遑,豈能妄冀獨善。故立政以前,無以修身,而政治生活之外,不複有私人道德生活之餘地。”(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一)》,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03頁)徐複觀先生亦謂:“荀子把禮外在化了,政治化了,而禮又是‘人道之極’,其歸結必至人隻有政治生活,而無私人生活、社會生活,且必至以不合於現實政治者為罪大惡極。”(參見徐複觀《荀子政治思想的解釋》,載《學術與政治之間》,第96頁)
 
21荀子曾雲:“今有其人,不遇其時,雖賢,其能行乎?”(《荀子·宥坐》)
 
22[法]亞曆山大·科耶夫著,薑誌輝譯《權威的概念》,第7頁。
 
23陳大齊《荀子學說》,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社,1956年,第178頁。
 
24參見[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曆史:支配的類型》,第393頁。餘英時先生亦持類似的看法。(參見餘英時《曆史與思想》,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第67頁)依韋伯,卡裏斯瑪權威的統治是被統治者憑著對這位特定個人的非凡的、超常的品質的信任而服從這種統治的,一旦卡裏斯瑪權威未能經受得住考驗,就會有消失的危險,因而這種統治不能至常軌,並不穩定。([德]馬克思·韋伯著,王容芬譯《儒教與道教》,第35頁)
 
25宇野哲人、田浩、陳大齊、勞思光、牟宗三、馮友蘭等學者皆有相關的主張。
 
26《荀子》一書言“刑”字達一百餘處,僅“刑罰”一詞就出現了26處之多,可見荀子對“刑罰”之重視。在荀子看來,“刑”是秩序治理之“經”,是治國之常道。
 
27荀子雲:“凡爵列、官職、慶賞、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也。”(《荀子·正論》)
 
28東方朔(林宏星)《差等秩序與公道世界》,第121頁。
 
29荀子又雲:“故勞力而不當民務,謂之奸事;勞知而不律先王,謂之奸心;辯說譬諭,齊給便利,而不順禮義,謂之奸說。此三奸者,聖王之所禁也。”(《荀子·非十二子》)
 
30荀子雲:“明君臨之以埶,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故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說惡用矣哉!”(《荀子·正名》)
 
31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香港:東方人文學會,1974年,第276頁。
 
32俞榮根《儒家法思想通論》,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1頁。
 
33參見東方朔(林宏星)《合理性之尋求——荀子思想論集》,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1年,第249頁。
 
34徐複觀《荀子政治思想的解釋》,載《學術與政治之間》,第90頁。
 
35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台北:三民書局,1984年,第339、343頁。
 
36王光鬆《在“德”“位”之間》,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51頁。
 
37錢穆《秦漢史》,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第13頁。
 
38我們或許可以從韓愈《左遷至藍關示侄孫湘》的詩中獲得感同身受的領會:“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貶潮陽路八千。本為聖朝除弊政,敢將衰朽惜殘年。雲橫秦嶺家何在?雪擁藍關馬不前。知汝遠來應有意,好收吾骨瘴江邊。”
 
39[美]萊恩霍爾德·尼布爾著,蔣慶等譯《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3頁。
 
40陳維政《中譯本序》,載[美]萊恩霍爾德·尼布爾著,蔣慶等譯《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第11頁。
 
41參見劉小楓《走向十字架上的真》“不抱幻想,也不絕望”章,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陳弱水《追求完美的夢——儒家政治思想的烏托邦性格》,載劉岱主編《中國文化新論·思想篇(一)·理想與現實》。
 
42如荀子雲:“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斂,以奪之財;重田野之賦,以奪之食;苛關市之征,以難其事。不然而已矣,有掎絜伺詐,權謀傾覆,以相顛倒,以靡敝之。百姓曉然皆知其汙漫暴亂,而將大危亡也。是以臣或弒其君,下或殺其上,粥其城,倍其節,而不死其事者,無他故焉,人主自取之。”(《荀子·富國》)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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