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誌鵬】論羅光生命哲學中的創造觀

欄目:《原道》第36輯、思想評論
發布時間:2020-01-20 00:15:22
標簽:創生力、創造力、生命哲學、羅光

論羅光生命哲學中的創造觀

作者:黃誌鵬(揚州大學社會(hui) 發展學院講師,哲學博士)

來源:《原道》第36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一月廿二日戊子

          耶穌2019年12月17日

 

 

 

(《羅光全書(shu) 》,台北學生書(shu) 局1996年出版)

 

內(nei) 容提要:從(cong) 利瑪竇開始,許多傳(chuan) 教都希望借助儒家哲學以實現經院哲學的中國本土化,羅光生命哲學體(ti) 係中的創造觀,也可以視為(wei) 對利瑪竇等人的遙相呼應,也是對後者的思想的一種推進。

 

羅光的生命哲學,一方麵是對儒家哲學的改造,用經院哲學的創造觀注入其中;另一方麵也是對經院哲學的改造,使之融入中國哲學傳(chuan) 統,以“生生”觀念描述受造物之存在方式。

 

然而,當羅光要將經院哲學“移植到”儒家傳(chuan) 統中的時候,則注定了會(hui) 存在諸多張力,這是重構某種異質哲學體(ti) 係所必然麵對的問題。羅光用“生命”作為(wei) 溝通經院哲學與(yu) 中國哲學(尤其是儒家)的橋梁。

 

他采用“創造力”和“創生力”的概念,用於(yu) 重構儒家哲學和經院哲學的形上基礎。羅光的思想實際上是沿著利瑪竇的理路而來,但是更進一步,他對儒家哲學進行了創造性的建構,以期將兩(liang) 者融合起來。

 

關(guan) 鍵詞:羅光;生命哲學;創造力;創生力;利瑪竇;

 

羅光[①]的生命哲學體(ti) 係,其主旨在於(yu) 從(cong) 哲學的思維去解釋“生命”,並以“生命”貫通全部哲學,解釋生命的意義(yi) ,從(cong) 而解釋萬(wan) 有。

 

方東(dong) 美曾說:“中國哲學的中心是集中在生命,任何思想的係統,是生命精神的發泄。”[②]牟宗三亦曾指出,“中國文化之開端,哲學觀念之呈現,著眼點在生命,故中國文化所關(guan) 心的是‘生命’。”

 

牟先生同時也指出,西方哲學所關(guan) 注的是“自然”或“外在對象”,因此,需要從(cong) 這兩(liang) 條主導線索去談中西哲學之會(hui) 通。[③]然而,如果承認牟宗三所指出的中西文化之分野,那麽(me) ,如何用“生命”的概念去溝通兩(liang) 者,尤其是溝通儒家哲學與(yu) 經院哲學,便是羅光生命哲學體(ti) 係的重點所在。

 

明清之際來華耶穌會(hui) 士,以利瑪竇為(wei) 代表的一種觀念,認為(wei) 儒家思想可資經院哲學的中國本土化之利用,他的策略主要是適應性的,即所謂的“合古儒而斥新儒”。

 

而以利氏的後繼者龍華民為(wei) 代表的部分西士,則認為(wei) 整個(ge) 儒家,不管是“古儒”還是“新儒”,都是無神論,故而對儒家持徹底批評的態度。

 

本文將以此為(wei) 問題背景——儒家思想是否可以為(wei) 經院哲學之本土化所用,該如何使用——分析羅光的生命哲學體(ti) 係中的創造觀,是如何賦予“生命”以形而上的性格,並憑借“生命”這一概念來會(hui) 通中西哲學,以此借助儒家思想來實現經院哲學的中國本土化。最後,筆者將對羅光的努力所麵對的困難作一簡要反思。

 

一、利瑪竇與(yu) 龍華民的分歧

 

明清之際,當時的耶穌會(hui) 來華傳(chuan) 教士,便以經院哲學的“天主”與(yu) 中國儒家經典中的“天”和“上帝”等概念進行比附。[④]利瑪竇的設想,大致是通過比附中西文化中的近似概念,希望讓剛接觸經院哲學的中國士人產(chan) 生同情,進而便於(yu) 經院哲學的接受和傳(chuan) 播。

 

利瑪竇在他1604年寄給耶穌會(hui) 總長的《天主實義(yi) 》的拉丁文摘要中,[⑤]便提到他對宋明儒家“太極”概念的看法:

 

“這種‘太極’的理論是新鮮的,是在50年前形成的。[⑥]……從(cong) 他們(men) 所說的來看,我認為(wei) 這完全是我們(men) 的哲學家(亞(ya) 裏士多德)所說的第一物質,因為(wei) 它根本不是一個(ge) 實體(ti) 。他們(men) 都聲稱太極不是一個(ge) 事物,它在所有事物中,如同這些事物的組成部分。

 

他們(men) 說太極不是一個(ge) ‘神’,而且不具有理智。並且,盡管某些人聲稱太極是事物的‘理’,但他們(men) 沒有將其理解為(wei) 某種具有實體(ti) 性的和理智性的東(dong) 西,並且這種‘理’自身更接近於(yu) 推理理性而不是理論理性。

 

……如果我們(men) 攻擊這個(ge) 原則(太極),那麽(me) 統治著中國的士大夫就會(hui) 被嚴(yan) 重地激怒。所以我們(men) 所要做的最大努力,便是隻涉及他們(men) 對這一原則的詮釋,而不是這一原則本身。如果他們(men) 最終認識到“太極”是實體(ti) 性的第一原則、理智的和無限的,我們(men) 可以同意說它就是天主,而不是其他的。”[⑦]

 

 

 

(利瑪竇)

 

利瑪竇在這封信中,將宋明儒學的“太極”理解為(wei) 亞(ya) 裏士多德的“第一物質”,這種理解對後來的傳(chuan) 教士有很深刻的影響,龍華民也繼承了這種理解。不過,利瑪竇同時還為(wei) 儒家留下兩(liang) 種解釋性的可能:承認古儒,並加以利用;勸導當時的儒家士人接受“太極”具有創世的能力(等同於(yu) 天主)。

 

龍華民作為(wei) 利瑪竇在華事業(ye) 的繼任者,卻對儒家持有徹底的批判態度,他“雖研究中國經典很久,但仍不能忘情於(yu) 基督宗教與(yu) 孔子的根本不同”[⑧]。

 

在《靈魂道體(ti) 說》中,他將亞(ya) 裏士多德的“第一物質”譯為(wei) “道體(ti) ”。而“道體(ti) ”則等同於(yu) “太極”等中國哲學中的概念。[⑨]龍華民采用這個(ge) 概念,目的大致有二:

 

其一,試圖盡量避免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慣用的詞匯,以避免不必要的語義(yi) 混亂(luan) ;其二,則是更為(wei) 重要的原因,即通過將“道體(ti) ”解釋為(wei) 物質性的“第一物質”(形而下者),從(cong) 而將其置於(yu) 作為(wei) 精神性的“靈魂”(形而上者)之下,由是,不僅(jin) 宋明儒,乃至古儒,都成為(wei) 了唯物論者。[⑩]

 

因此,朱謙之認為(wei) 龍華民“無形之中即是認中國哲學為(wei) 物質主義(yi) ”。[11]然而,“道體(ti) ”在宋明儒學中,並不指純粹物質性的東(dong) 西,龍華民顯然錯誤地理解了這一概念。

 

法國學者Isabelle Duceux認為(wei) :“他(龍華民)這樣做是為(wei) 了便於(yu) 駁斥而重新解釋中國思想。我們(men) 同樣可以強調,龍華民選擇了中國哲學中最唯物主義(yi) 的方麵,來證明他的論點。因此,一方麵我們(men) 可以看出龍華民對中國哲學的深入閱讀。但是另一方麵,他的基督信仰妨礙了他理解中國哲學家的學術思想的本意。”[12]

 

概言之,在於(yu) 利瑪竇,他認為(wei) 古代儒家經典中“上帝”實際上就是“天主”,乃是一具有格位的創造主,而“天”也具有創生的能力;而在龍華民的立場,不管古儒還是新儒,都是唯物論者,宋明儒的“太極”,實質上等同於(yu) 經院哲學中“第一物質”而已,絕無創生的能力。

 

二、中西形而上學本體(ti) 論之比較

 

如果說利瑪竇的方法代表了迂回而成效緩慢、然而卻穩妥的“文化適應策略”,那麽(me) 龍華民則代表了直接而有效、然而卻側(ce) 重於(yu) 曲解和攻訐中國傳(chuan) 統思想的“文化改造策略”。[13]

 

較之利瑪竇和龍華民,羅光並不是進行概念上的比附或予以排斥,而是對中國傳(chuan) 統哲學思想進行了創造性的建構,將“創造力”和“創生力”用於(yu) 重構中國哲學,以期與(yu) 經院哲學融合起來。他的方法是從(cong) 儒家形而上學講開去,以《易經》中的“生生”作為(wei) 貫穿整個(ge) 中國哲學史的基本概念。

 

概言之,羅光基於(yu) 中西文化差異及其比較之基礎上奠基起來的“生命哲學”體(ti) 係,可以說是集“適應”與(yu) “改造”於(yu) 一體(ti) :“適應”體(ti) 現在尊重中國形而上學傳(chuan) 統,以《易經》中的“生生”作為(wei) “創生力”的立論基礎;

 

“改造”則體(ti) 現在從(cong) 亞(ya) 裏士多德—經院哲學的立場出發,用經院哲學的創造觀,即“創造力”,重構中國傳(chuan) 統形而上學。他的“適應與(yu) 改造”,是從(cong) 討論中西形而上學本體(ti) 論開始的。

 

(一)經院哲學的形而上學本體(ti) 論

 

經院哲學(按:羅光所用術語為(wei) “士林哲學”,現按大陸學界的譯法)的形而上學本體(ti) 論探究萬(wan) 事萬(wan) 物的根本原因,即對“有”之作為(wei) “有”而進行的討論(being as being)。

 

對“有”的形而上學探究可稱為(wei) 存有論(ontology,即“本體(ti) 論”),羅光指出:“亞(ya) 裏斯多德和聖多瑪斯(聖托馬斯·阿奎那)就在‘有’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學說。”[14]

 

那麽(me) ,“有”究竟是什麽(me) ?羅光站在經院哲學的形而上學立場認為(wei) ,“‘有’是‘在’”,[15]最終的、絕對的“有”就是天主;而在事實的層麵上,“在”指的就是一般事物的存在。而“有”之所以是“在”,則必須從(cong) “在”和“性”(nature)二者說起。

 

 

 

(阿奎那)

 

阿奎那認為(wei) ,“天主與(yu) 他的本質或本性(essence、nature)是同一的”,而在受造物那裏,由於(yu) 他們(men) 都是由質料和形式所組合而成的“組合物”,故作為(wei) 受造物的人“本質或本性必然與(yu) (其個(ge) 別自立的)主體(ti) 或基體(ti) (獨立個(ge) 體(ti) )不同。

 

因為(wei) 本質或本性所包括的,隻是屬於(yu) ‘物種或類別(species)之定義(yi) 的一切;……人性所指的就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16]“性”起到規定一個(ge) 事物的本質的作用,也就區別一個(ge) 事物之所以是其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的“理”(form,一般譯為(wei) “形式”)。

 

從(cong) 抽象的“理”到實際的“在”,則分為(wei) “自有”(prima ens,第一存在,故而亦是“在”)和“從(cong) 他有”。“自有”為(wei) 一絕對的存在,其形式與(yu) 質料同一,故而是唯一的、絕對的“有”。

 

“從(cong) 他有”則與(yu) “自有”相對,非一絕對的存在,其存在的根源乃在於(yu) “自有”,因為(wei) “自有”乃是最終的動力因與(yu) 目的,是造物主。宇宙萬(wan) 物皆為(wei) “從(cong) 他有”,其未存在之先乃是一“潛能”(potentia),借著造物主的創造而成為(wei) “現實”(actus)。

 

受造物被創造之後,便獲得了“在”,那麽(me) “在”應當如何理解?羅光認為(wei) ,西方形而上學研究“有”就是研究宇宙萬(wan) 物最後的理由,“但是‘有’是在,‘有’是‘有者’,‘有者’所以有,是因為(wei) ‘在’,‘在’又是什麽(me) 呢?

 

西方傳(chuan) 統哲學沒有解釋”,然而“中國形上學,儒家的易經,便答複這個(ge) 問題”。[17]那麽(me) ,在羅光看來,儒家的形而上學是如何回答這個(ge) 問題的呢?

 

(二)儒家形而上學本體(ti) 論

 

《易經·係辭上》說“生生之謂易”;“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易經·係辭下》:“天地之大德曰生。”

 

羅光生命哲學中的“生生”觀念取法《易經》,“生生”的本義(yi) ,就在於(yu) 生命的化生。梁漱溟認為(wei) ,孔子的形而上學講的就是“宇宙之生”。[18]從(cong) “生生”的角度看來,梁漱溟與(yu) 羅光是契合的,後者便是從(cong) 這上麵講開去,探討儒家的生命哲學,他歸納出儒家生命哲學中的三條原則。

 

 

 

(梁漱溟)

 

其一,《易經》“研究宇宙的變異,由宇宙到萬(wan) 物,從(cong) 變異而認識萬(wan) 有”,[19]因此,變異乃化生萬(wan) 物,而萬(wan) 物自己也常常在變異之中。所以,《易經》的“生生”即為(wei) 創生生命。

 

其二,“生生”的第二個(ge) 原則是“中庸”,即事物需恰如其分,陰陽各得其分,因此有時和位的觀念,“凡變異都要適合時和地位的境遇,適合者則為(wei) 中庸”。[20]

 

其三,整個(ge) 宇宙為(wei) 一個(ge) 相互聯係的整體(ti) ,此間緊密相連、錯落有序,從(cong) 而形成了宇宙整體(ti) 的和諧。羅光在對中西形而上學本體(ti) 論進行比較的時候,單隻著重於(yu) 討論儒家的形而上學思想,並無過多論及道家和佛家。

 

他對中國哲學的形而上學的重構實質上是有所取舍的,其目的也比較明顯:第一,是為(wei) 建立現代儒家哲學,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應當從(cong) 儒家傳(chuan) 統哲學的中心思想出發,從(cong) ‘生生’的思想去建立新儒學”。[21]

 

第二,他清楚地看到,“儒家整體(ti) 哲學,如孔子所說‘吾道一以貫之’,以‘仁’貫通。仁為(wei) 生,以生命貫通整體(ti) 的儒家哲學;儒家哲學具有自己的體(ti) 統,為(wei) 一種活潑的生命哲學”。[22]

 

盡管從(cong) 生命哲學出發去講整個(ge) 的中國哲學傳(chuan) 統並非不可,但是三家之中隻有儒家是承認“有”的形而上學,並且肯定了創生宇宙萬(wan) 物的“天”。[23]正如《易經》所雲(yun) :“大哉乾元,萬(wan) 物資始,乃統天。”《中庸》雲(yun) :“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wei) 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

 

由是觀之,天地之道乃在於(yu) 創生萬(wan) 物。而羅光站在經院哲學的立場上,追究“生生”的來源,進而指出其根源乃是創生宇宙萬(wan) 物的“創造力”(即“神”)。

 

然後,他將“創造力”的概念引入儒家哲學,使兩(liang) 種哲學在動態中形成有機結合,從(cong) 而試圖達實現儒家與(yu) 經院哲學兩(liang) 種不同哲學傳(chuan) 統的融合。

 

三、以經院哲學創造觀補充“生生”觀

 

(一)經院哲學的創造觀

 

亞(ya) 裏士多德在《形而上學》第十二章中,將“神”釋為(wei) “不動的推動者”,是萬(wan) 事萬(wan) 物的最終動力因,並且認為(wei) “神是不含物質的相,它不是感覺的對象,乃是高級認識的對象”。[24]

 

 

 

(亞(ya) 曆士多德:《形上學》,北京時代華文書(shu) 局2014年出版)

 

陳康指出:“亞(ya) 裏士多德的神學並非泛神論,他所謂的神乃是超越的。”[25]然而,亞(ya) 氏所談的“神”仍然不是基督宗教的,“神”的超越性仍然不足以滿足基督宗教神學體(ti) 係的建構。

 

因此,阿奎那雖然大量采用了亞(ya) 裏士多德的哲學以服務於(yu) 基督宗教神學,但是在他的形而上學中,還是以“自無中的創造來說明神是絕對的第一因”。[26]

 

20世紀新托馬斯主義(yi) 神學家拉格朗日(R.Garrigou-Lagrange,1877-1964)就認為(wei) :“自無中的創造(creatio ex nihilo)及自由的創造,人的理智在信仰的啟示下能夠做的,肯定象征著多瑪斯的形上學以及整個(ge) 基督宗教哲學中的一最具決(jue) 定性超越希臘哲學的地方。”[27]

 

所謂“自無中”(ex nihilo),並不指質料上的從(cong) 無而有,阿奎那在《神學大全》中解釋了“自無中的創造”這句話的含義(yi) :“前置詞‘由’或‘從(cong) ’(ex)並不意指質料原因,而隻意指先後的秩序。”[28]

 

這便意味著,神的創造,並不涉及質料因,而隻有一個(ge) 目的因或者動力因:目的因乃可表現為(wei) 神的創造活動的自由,體(ti) 現了他的自由意誌;動力因則表現為(wei) 神的創造能力是無限的,也體(ti) 現了神與(yu) 受造物的絕然不同。

 

所以,“創造,即全部物或有的源出,也是從(cong) 無‘物’或‘有’起,而無物或無有就是無”,“那被理解為(wei) 創造的起點的,卻是絕對的非物或無物(non ens)”。[29]

 

阿奎那進而指出:“創造並不是變化或變動,除非是按照(人的)理解方式……產(chan) 生物之整個(ge) 本體(ti) 的創造,卻無所謂同一物的前後情形不同。”[30]易言之,“天主之藉創造而產(chan) 生萬(wan) 物,其間沒有變動或變化”,[31]因此“創造既是沒有變化的,所以,一物同時是在受造之中和已被造成”。[32]

 

基於(yu) 與(yu) 阿奎那相同的立場,羅光認為(wei) 經院哲學講的“創造”,是一次性的從(cong) 無到有的創造,並不是變異或變化。受造物在被創造後即作為(wei) 有限實體(ti) 而存在,此後受造物的一係列變異或者變化,都體(ti) 現在附體(ti) (attribute,屬性)上,變異或者變化就是一個(ge) 從(cong) “潛能”到“現實”的“行”的過程。

 

羅光認為(wei) ,神學講神的創造,但是卻沒有講“在”——受造物的“生生不息”的持續變化、變異的存在方式。因此,他一方麵需要將經院哲學的創造觀加之於(yu) 中國哲學;另一方麵也從(cong) 中國哲學的“生生”,即生命哲學,去補充經院哲學。

 

(二)以創造的觀念改造儒家傳(chuan) 統形而上學

 

生命哲學麵對的一個(ge) 重要問題,便是儒家“生生”觀是否一個(ge) “創造”的觀念?這一觀念與(yu) 經院哲學的創造觀有何不同?兩(liang) 者之融合將構成何種麵貌?

 

羅光認為(wei) ,西方哲學講動,但主要注重於(yu) 靜;中國哲學則將動視為(wei) 萬(wan) 事萬(wan) 物內(nei) 在的恒久持存的力量,主要注重於(yu) 動。

 

中國哲學傳(chuan) 統的開端,不管是《易經》或是《道德經》,皆主要從(cong) “動”去體(ti) 會(hui) 世間萬(wan) 物,繼而統攝萬(wan) 有、與(yu) 宇宙萬(wan) 物和合為(wei) 一,從(cong) 而以追求聖人的超拔境界、實現一體(ti) 之仁為(wei) 旨歸。

 

如方東(dong) 美所言:“在東(dong) 西方哲學中,本體(ti) 論涵義(yi) 各殊。古代東(dong) 西方均以本體(ti) 論指稱客觀實在界之本質或其最初實體(ti) ,顯而易見的差別有二:(1)希臘人較為(wei) 著重‘存有’之靜止的自立性,印度人與(yu) 中國人則往往賦予‘存有’一種動態流衍的特性;

 

(2)希臘人深通二分法,遂斷言‘存有’高居超越界,不與(yu) 表象世界相涉;中國人與(yu) 印度人則相信機體(ti) 主義(yi) 的生化曆程,使‘存有’能夠流衍貫注於(yu) 萬(wan) 事萬(wan) 物。”[33]

 

一方麵,靜與(yu) 動既為(wei) “存有”之存在方式的兩(liang) 極;另一方麵,“存有”之被理解為(wei) 超然、超越,與(yu) 被理解為(wei) 流行貫注於(yu) 宇宙萬(wan) 物——這兩(liang) 方的差異甚大,其中究竟有否相互會(hui) 通的契機與(yu) 可能?

 

羅光主要從(cong) 這個(ge) 方麵去發揮,試圖融合兩(liang) 種不同的思維和文化,將“靜”的“創造力”屬“動”的“創生力”兩(liang) 者結合起來。雖然,“創造力”無疑是“神”為(wei) 創造萬(wan) 有而發出的,其本質上仍是一個(ge) “動”,故難言“靜”。

 

但我的理解,卻是“神”在本體(ti) 上而言乃是一個(ge) 既動既靜的絕對實體(ti) (所謂不動的推動者),其內(nei) 在並不發生任何變化;而受造物則不然,雖從(cong) 存在的角度而言,其個(ge) 體(ti) 的獨立存在乃是“靜”的。

 

但是,由其本體(ti) 論而言,則是恒常變異的過程,因此是“動”。而推動個(ge) 體(ti) 變異的“力”,便是羅光所說的“生生”。

 

儒家講“生生”,而具體(ti) 闡述“生”之係統如何展開,至周敦頤的《太極圖說》乃有一個(ge) 明晰的架構。宋明儒學開始以“太極”詳盡地描述形而上學之宇宙的演化生成,進而說明萬(wan) 物化生之演進。

 

 

 

(周敦頤《太極圖》)

 

《太極圖說》的主體(ti) 思想,便是“太極”的演化;《易經》的“生生之謂易”,便轉化為(wei) 太極、二五的妙合,進而化生萬(wan) 物。“太極”本身並非一個(ge) 絕對的實體(ti) (神),而是變化的開端,《太極圖說》是對“太極”的演化的描述。

 

羅光在展開論述的時候仍然采用宋明儒“理、氣”論來進行解釋。儒家的“生生”談的是變異,那麽(me) 變異必然需要一個(ge) 主體(ti) 。羅光引《正蒙·大易》中的“一物兩(liang) 體(ti) ,氣也……一物而兩(liang) 體(ti) ,其太極之謂歟。陰陽天道,象之成也”,從(cong) 而指出“本體(ti) 神妙能化為(wei) 氣,又稱為(wei) 太極”。[34]

 

如此,“氣”便成為(wei) 了變異的主體(ti) ,它遍布於(yu) 宇宙各個(ge) 事物之中,它的變異乃是一個(ge) 過程,變異的結果就形成了各個(ge) 現實的生命的存在(羅光的術語為(wei) “成”);生命存在之後又展開新的變異,由此乃展現為(wei) 恒常變異的化生流衍的生命之動態過程。

 

換言之,變異乃是受造物的存在方式。然而,個(ge) 體(ti) 生命並非一模一樣,因為(wei) 它們(men) 都必須接受“理”的規定性,這就是朱熹所說的“理一分殊”。易言之,在“氣”的變化過程中,“理限製氣的變化,氣限製理的性質,‘成’受理又受氣的限製”。[35]

 

如此,“太極”本身是否具有創造能力這個(ge) 問題,一化而成“氣”本身的流行與(yu) 變異。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來說,羅光也回應了利瑪竇(第一節談到的)對於(yu) “太極”的理解。

 

那麽(me) ,變異的主體(ti) (氣),變異所需的限製性原則(理)又從(cong) 何而來?用羅光的概念來說,就是“創生力”,它包含了整個(ge) 宇宙中所有的理和氣,也就是說“創生力”本身就是宇宙:“創造力所造的宇宙是一個(ge) 創生力,這個(ge) 創生力是一個(ge) 活動的宇宙。”[36]

 

“創生力”受造於(yu) “創造力”(即“神”),後者乃一次性地、整體(ti) 地創造了整個(ge) 的宇宙;宇宙中的受造物,在被造之後,一方麵獲得了存在,另一方麵則以恒常變異作為(wei) 其存在的方式,這種變異就是儒家所說的“生生”;“生生”乃是一個(ge) 過程,過程的最終目的,便是“生”(生命)的化生。

 

易言之,就創造主來說,祂自然是經院哲學所說的最終的“四因”所在;就持存的宇宙萬(wan) 物來說,“四因”則表現為(wei) (甲)作為(wei) 全部形式、質料因之“創生力”,(乙)作為(wei) 動力因的“生生”(變異),(丙)作為(wei) 目的因的個(ge) 體(ti) 生命的“生”(生成),(丁)上述的“四因”是一個(ge) 整全的、恒常變異的作用過程,羅光稱之為(wei) “成”(過程)。

 

通過上述的融合,羅光將經院哲學中的創造觀,以及儒家哲學中的“生生”結合起來,用來描述整體(ti) 宇宙的變異與(yu) 流行。

 

四、生命哲學形而上學的中國化困境

 

如前所述,羅光意在重構整個(ge) 中國哲學的形而上學,補以經院哲學的創造觀,以成一個(ge) “中國的新哲學”。

 

但他的理論間架結構實際上仍是以儒家的“在”為(wei) 基礎,在“在”之上補以經院哲學的“有”(造物者),以“有”為(wei) “在”提供存在的根本來源以及最終的目的所向;並且,用“在”的持續存在、生化流行來解釋“有”的創世的目。

 

用羅光的概念來說,就是“創造力”始創造萬(wan) 物,而後萬(wan) 物在“創生力”之中生存與(yu) 流變。所以說,他的努力之重點,實質上仍隻在儒家,而於(yu) 釋、道兩(liang) 家,實難輕易重構。

 

熊十力指出:“佛氏之理論以緣生義(yi) 為(wei) 骨髓。人生與(yu) 宇宙都由眾(zhong) 緣生故,不可說有造物主;又以由眾(zhong) 緣生故,萬(wan) 有都無獨立的自體(ti) ,都無固定性,應說五蘊皆空。易言之,緣生義(yi) 即是空義(yi) 。”[37]

 

而道家則崇尚“無”,不得已乃以“道”稱之,故“無”即是“道”,“‘無’也者,‘無在而無不在’之謂也,換言之,即道也。萬(wan) 化之總匯,貞夫一而妙用無窮者也。於(yu) 茲(zi) 乃得識道之無限實體(ti) (即用顯體(ti) ,即無體(ti) 道)”。[38]

 

由於(yu) 儒釋道三家在曆史上的衝(chong) 突與(yu) 融合源遠流長,任何切割三家學說的努力,都將是困難之至的。對於(yu) 與(yu) 羅光同時或稍早的哲學家而言,如章太炎、熊十力、梁漱溟或者牟宗三等人,皆遊走於(yu) 儒釋道之間,大致也都經曆了由儒入釋、由釋返儒的過程。

 

至於(yu) 道家,則早已與(yu) 儒家相互影響,如方東(dong) 美所說:“依據《史記》的記載,孔子問禮於(yu) 老聃。而孔子的思想一形成之後,後期的道家——莊子,又轉而容受了儒家孟子的思想影響。因之,在哲學的氣韻風格中,儒家同道家大可以貫穿起來。”[39]

 

職是之故,以經院哲學補、超中國哲學的形而上學,似乎困難重重。即便在儒家,也並非易事。

 

周敦頤的《太極圖說》首句“無極而太極”,朱熹解釋道:“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而實造化之樞紐,品匯之根柢也。故曰:‘無極而太極。’非太極之外,複有無極也。”

 

朱熹釋太極為(wei) 形而上之道,陰、陽為(wei) 形而下之器,太極之動靜相轉,而後乃有萬(wan) 物化生。然而,如果太極本身已經是形而上之道,為(wei) 何還要提“無極”?

 

朱熹在給陸梭山的書(shu) 信中有所解釋:“不言無極,則太極同於(yu) 一物,而不足為(wei) 萬(wan) 化根本;不言太極,則無極淪於(yu) 虛寂,而不能為(wei) 萬(wan) 化根本。”

 

朱熹又說:“‘無極而太極。’蓋恐人將太極做一個(ge) 有形象底物看,故又說‘無極’,言隻是此理也。……‘無極而太極’,隻是說無形而有理。所謂太極者,隻二氣五行之理,非別有物為(wei) 太極也。”[40]

 

朱熹認為(wei) “太極”並非一個(ge) 具體(ti) 的事物,但是它本身又不可以是“空”或者“無”:“無極是有理而無形……太極是五行陰陽之理皆有,不是空底事物。”[41]

 

既然如此,那麽(me) “太極”究竟是什麽(me) ?朱熹的解釋是:“太極無形象,隻是理。”[42]易言之,“太極”是朱熹哲學體(ti) 係中的最高範疇,無極隻是太極存在狀態的一種描述,故而不可說在太極之上另有一個(ge) 無極。

 

 

 

(馮(feng) 友蘭(lan) )

 

馮(feng) 友蘭(lan) 解釋朱熹的太極,認為(wei) “就其(太極)為(wei) 天地萬(wan) 物之最高標準言,則太極即如柏拉圖所謂好之概念,亞(ya) 裏士多德所謂上帝也。”

 

職是之故,“太極”在朱熹那裏,乃是一個(ge) 抽象化、概念化了的理性“神”,這雖然與(yu) 基督宗教的具有位格的、自由創造的神的觀念仍相去甚遠,但正如前麵所引拉朗格日的論斷而言,則羅光對中國哲學、尤其是從(cong) 朱熹哲學這一脈進行改造,或許有一定的可行性。

 

至於(yu) 釋、道二家,由於(yu) 本文篇幅所限,僅(jin) 試以明末力推“三教合一”的大家方以智的哲學為(wei) 例。方以智雖對西學造詣頗深,不過他認為(wei) “彼(按:西學)詳於(yu) 質測,不善言通幾,往往意以語閡”。[43]

 

那麽(me) ,方以智所認為(wei) 的真正的“通幾”之學是什麽(me) 呢?仍以宋明儒學最高範疇的“太極”為(wei) 例。對於(yu) “無極而太極”之說,方以智認為(wei) “無極”與(yu) “太極”並非指示兩(liang) 種不同的“極”。[44]

 

“太極”與(yu) “陰陽”,實為(wei) “大一”(即太極)與(yu) “大二”(即陰陽),一分為(wei) 二,一在二中,三者形成“∴”的關(guan) 係。[45]當一不用時,仍然為(wei) 一,而當一開始起作用,則由一而自生二而成三,三複歸於(yu) 整體(ti) 之“一”。[46]

 

也就是說,在“∴”中,太極處於(yu) 頂端的一點,當其處於(yu) 靜態時,自然是有極(點)的,不可謂無極;但是“一不住一”,自然而生出“二”,即所謂的“大一分為(wei) 天地,奇生偶而兩(liang) 中參”;這三者成為(wei) 一種“交輪”的活動狀態,而後乃有萬(wan) 物化生。

 

故而,方以智說:“三即一,一即三,非一非三,恒三恒一。”[47]因此,方以智所持的宇宙論和形而上學本體(ti) 論,仍以“穆不已”[48]的“自然之天”為(wei) 最高。

 

他認為(wei) ,三教百家的學說,由外而看,眾(zhong) 說紛紜,實際上則是相通的,並且可以融合以達到圓融無礙的境界:“太極也,精一也,時中也,混成也,環中也,真如也,圓相也,皆一心也,皆一宗也,因時設施異耳。”[49]

 

以上這些不同學派的學說相互切磋、磨合,個(ge) 別的學派乃是“分推之為(wei) 專(zhuan) 門”,而一旦圓融和合,則“合推之為(wei) 大宗”,這就是“代錯不息之道也”。[50]

 

如上觕述,方以智以“合三教百家”為(wei) 目而構建的宇宙論和形而上學的完備哲學體(ti) 係,如他所說的,是一種“圓融無礙”的哲學。如此,羅光的生命哲學若要介入其中並重構,實屬不易。

 

總之,羅光的生命哲學,一方麵是對儒家哲學的改造,用經院哲學的創造觀注入其中;另一方麵也是對經院哲學的改造,使之融入中國哲學傳(chuan) 統,以“生生”觀念描述受造物之存在方式:

 

“創造力”(神)創造出“創生力”(宇宙),後者的本質是“生生”(《易經》所講的變異),“生生”是一個(ge) 持續不斷的過程,在這個(ge) 過程中,宇宙萬(wan) 物變異化生,生生不息。

 

從(cong) 利瑪竇開始,許多傳(chuan) 教都希望借助儒家哲學以實現經院哲學的中國本土化,羅光生命哲學體(ti) 係中的創造觀,也可以視為(wei) 對利瑪竇等人的遙相呼應,也是對後者的思想的一種推進。

 

然而,當羅光要將經院哲學“移植到”儒家傳(chuan) 統中的時候,則注定了會(hui) 存在諸多張力,這是重構某種異質哲學體(ti) 係所必然麵對的問題。然而,這樣的嚐試是否成功呢?

 

或許用羅光自己的話來說:“生命哲學可以代表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的革新而成為(wei) 中國的新哲學嗎?生命哲學可以作為(wei) 天主教思想和儒家思想的結合成為(wei) 教會(hui) 本地化的基礎嗎?請好心的讀者自作答複。我隻述說了我自己的哲學思想。”[51]

 

注釋:
 
[①]羅光(1911-2004),號焯昭,洗名達義,湖南衡陽人。早年負笈求學於羅馬傳信大學、拉德朗大學,先後獲得法律博士、哲學博士和神學博士學位。1936年於傳信學院聖堂領受司鐸。
 
1961年赴台,曆任台南主教、台北總主教、輔仁大學第二任校長。畢生著作等身,撰《羅光全書》42冊,研究功深而得士林望重,享有“聖堂學者”之讚譽。
 
其創立的“生命哲學”體係,冶中國傳統哲學思想、西方哲學和士林哲學(經院哲學)於一爐,融會貫通。台灣政府“褒揚令”稱譽之“盡瘁教育,厚澤桑梓,碩望景行,允垂世範。”
 
[②]方東美:《方東美講演集》,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79頁。
 
[③]牟宗三:《中西哲學之會通十四講》,吉林出版集團2013年版,第13頁。
 
[④]利瑪竇:《天主實義今注》,梅謙立注、譚傑校,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第99-101頁。
 
[⑤]謝和耐以為是利瑪竇寫給耶穌會總會長的“一封信”,實際上是利瑪竇將《天主實義》的摘要(用拉丁文撰寫)寄給了耶穌會總會長,詳見下注。
 
[⑥]關於太極理論形成與50年前的說法,明顯有誤。實際上,“50年”實為“500年”之誤,因為我們可以在利瑪竇《天主實義》刻本的拉丁文摘要中找到來源。感謝梅謙立教授提供的資料線索。
 
[⑦]Jacques Gernet,Chine et christianisme.Action et réaction,Paris:Gallimard,1982,pp.41-42.中譯本參考謝和耐:《中國與基督教——中西文化的首次撞擊》,耿昇譯,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19-20頁。
 
[⑧]《朱謙之文集》第7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92頁。
 
[⑨]龍華民:《靈魂道體說》,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441頁。
 
[⑩]龍華民總共列出“道體”與“靈魂”的十個差異,他以經院哲學的立場來解釋兩者的差別。參見龍華民:《靈魂道體說》,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442—443頁。
 
[11]《朱謙之文集》第7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頁。
 
[12]參見Isabelle Duceux:《龍華民和中國哲學——理解與解釋之間的鬥爭》,黃誌鵬譯、梅謙立校,《西學東漸研究》第5輯,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37頁。
 
[13]羅光對利瑪竇的方法更為讚同。參見《利瑪竇傳》,《羅光全書》第28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202-203頁。至於說龍華民的方法是“文化改造策略”,則是筆者為了與利瑪竇的策略對照而作。
 
[14]《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2頁。
 
[15]《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2頁。
 
[16]ST Ia,q.3,a.2.中譯本參見聖多瑪斯·阿奎那:《神學大全》第1冊,周克勤等譯,中華道明會/碧嶽學社2008年版,第38頁。此後所引《神學大全》也是參考此中譯本,不一一說明。
 
[17]《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4頁。
 
[18]梁漱溟:《東西文化及其哲學》,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126-127頁。
 
[19]《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4頁。
 
[20]《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5頁。
 
[21]《儒家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4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IV頁。
 
[22]《儒家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4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Ⅲ頁。
 
[23]參見《張岱年全集》第4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72頁。
 
[24]陳康:《論希臘哲學》,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303頁。
 
[25]陳康:《論希臘哲學》,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302頁。
 
[26]丁福寧:《多瑪斯形上學》,台灣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244頁。
 
[27]轉引自丁福寧:《多瑪斯形上學》,台灣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245頁。
 
[28]ST Ia.q45.a1.
 
[29]ST Ia.q45.a1.
 
[30]ST Ia.q45.a2.
 
[31]ST Ia.q45.a3.
 
[32]ST Ia.q45.a2.
 
[33]方東美:《生生之德:哲學論文集》,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282頁。
 
[34]《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88頁。
 
[35]《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92頁。
 
[36]《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55頁。
 
[37]《熊十力全集》第7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730頁。
 
[38]方東美:《生生之德:哲學論文集》,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253頁。
 
[39]方東美:《方東美先生講演集》,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141頁。
 
[40]《朱子語類》第九十四,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2365頁。
 
[41]《朱子語類》第九十四,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2367頁。
 
[42]《朱子語類》第九十四,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2366頁。
 
[43]方以智:《物理小識》卷一,轉自徐海鬆:《清初士人與西學》,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271頁。
 
[44]方以智:《象環寤記易餘一貫問答》,張昭煒整理,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420-421頁。
 
[45]方以智:《象環寤記易餘一貫問答》,張昭煒整理,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421頁。
 
[46]方以智:《東西均》,張昭煒整理,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415頁。
 
[47]方以智:《東西均》,張昭煒整理,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頁。
 
[48]方以智:《東西均》,張昭煒整理,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頁。
 
[49]方以智:《東西均》,張昭煒整理,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30頁。
 
[50]方以智:《東西均》,張昭煒整理,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30頁。
 
[51]《生命哲學》,《羅光全書》第2冊,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版,第XV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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