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湘溶 易學堯】論儒家道德理論的建構邏輯及其當代啟示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1-16 17:53:18
標簽:儒家、建構邏輯、道德思想

論儒家道德理論的建構邏輯及其當代啟示

作者:劉湘溶(湖南師範大學道德文化研究中心)

          易學堯(長沙理工大學建築學院)

來源:《湖南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9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臘月廿二日戊午

          耶穌2020年1月16日

 

摘要:

 

儒家道德理論的建構邏輯可以概括為(wei) 三個(ge) 原則:道德超越利益、“人皆有向善之心”和道德是自律的。其中,第一個(ge) 原則是確立社會(hui) 道德共識的必要條件;第二個(ge) 原則是道德力量發揮作用的機製;第三個(ge) 原則則為(wei) 道德秩序的自我恢複提供基礎。但是在帝製時代,儒家道德思想被改造為(wei) 以“三綱”為(wei) 核心的封建禮教,淪為(wei) 帝製統治的工具,這實際上已經違背了儒家道德思想的初衷。文章進一步分析了東(dong) 西方社會(hui) 道德困境的產(chan) 生原因,並探討了儒家道德思想及其建構原則對於(yu) 解決(jue) 當前道德危機的重要意義(yi) 。

 

關(guan) 鍵詞:儒家;道德思想;建構邏輯;

 

西方思想家大多從(cong) “人之所以為(wei) 人”出發,試圖用邏輯論證的方法說明“道德”“正義(yi) ”等——換言之,西方倫(lun) 理學是從(cong) 個(ge) 人的角度來論證倫(lun) 理與(yu) 德性。亞(ya) 裏士多德從(cong) 人生的內(nei) 在目的(例如“幸福”)來推導什麽(me) 是“善”。[1]8-21亞(ya) 裏士多德之後的西方思想家沿襲了這一研究範式。例如,康德致力於(yu) 論證德性與(yu) 幸福的關(guan) 係,[2]121-142與(yu) 亞(ya) 裏士多德不同,他以配享幸福來代替幸福;[3]24黑格爾以“滿足”、尼采則以“工作”來替代古典的幸福觀。經過蘇格拉底、柏拉圖、亞(ya) 裏士多德、康德、海格德爾等眾(zhong) 多思想家的發展,西方倫(lun) 理學是以嚴(yan) 謹的思辨邏輯來構築一座宏偉(wei) 壯麗(li) 的理論大廈。

 

而在古代中國,倫(lun) 理思想的發展走的卻是另外一條道路。孔子從(cong) 未嚐試從(cong) 邏輯的角度論證什麽(me) 是“仁”,而是主要以自身行為(wei) (包括言語)示範(“身教”)告訴弟子,什麽(me) 是“仁”。筆者認為(wei) 孔子的思路自有其道理。第一,在絕大多數時候,人們(men) 並非缺乏善惡的分辨能力,而是沒有勇氣、決(jue) 心與(yu) 毅力去踐行“仁”與(yu) “善”。因此,重要的不是論證什麽(me) 是“正義(yi) ”和“道德”,而是踐行。第二,“正義(yi) ”與(yu) “道德”本身不是可以用邏輯論證的,以邏輯方法去論證往往會(hui) 出現悖論或者無法得到答案。

 

那麽(me) ,是否儒家倫(lun) 理思想的發展毫無邏輯可言呢?筆者認為(wei) 並非如此。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東(dong) 西方倫(lun) 理思想發展的出發點不同:西方倫(lun) 理學從(cong) 個(ge) 人的視角展開其理論演繹;而儒家則從(cong) 一開始就著眼於(yu) 社會(hui) 整體(ti) 的和諧穩定,以“治國平天下”為(wei) 目標導向,由此展開其理論體(ti) 係。事實上,如果站在社會(hui) 整體(ti) 的角度去考察儒家的道德理想,可以發現其內(nei) 在邏輯其實是非常嚴(yan) 謹的。

 

一、儒家道德理論的建構邏輯

 

(一)儒家理想人生“內(nei) 聖外王”的整體(ti) 邏輯

 

在儒家看來,圓滿的人生是“內(nei) 聖外王”。其中“內(nei) 聖”指內(nei) 在修養(yang) ,即修身養(yang) 性,執中庸之道,止於(yu) 至善;“外王”則指外在的事功,其最終目的指向“平天下”,使整個(ge) 社會(hui) 和諧穩定。

 

顯然,儒家將“內(nei) 聖”視為(wei) “外王”的前提和原因,強調了前者之於(yu) 後者的先決(jue) 性。此前有的論者認為(wei) ,“外王”的實現還要受許多其它條件的製約,因而“內(nei) 聖”與(yu) “外王”並不必然呈現為(wei) 因果關(guan) 係,即“內(nei) 聖”未必能“外王”。例如,李建華認為(wei) :“‘內(nei) 聖’是以道德理性為(wei) 前提的,強調道德的自我力量;而‘外王’則以政治理性為(wei) 前提,強調政治的外在力量,這樣‘內(nei) 聖’與(yu) ‘外王’之間就潛伏著阻隔。而當‘外王’作為(wei) 社會(hui) 道德實踐的根本目的時,儒家的道德理想就難以自圓其說,甚至與(yu) 社會(hui) 道德實踐相悖而行。”[4]38-41

 

筆者認為(wei) ,這種觀點僅(jin) 僅(jin) 從(cong) 個(ge) 人(或局部)的角度來考察儒家的道德理論,而忽視了其整體(ti) 建構邏輯。一個(ge) 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是與(yu) 社會(hui) 整體(ti) 道德水平息息相關(guan) 的,因此,社會(hui) 的和諧離不開每一個(ge) 社會(hui) 成員的努力。在儒家看來,社會(hui) 成員的道德修養(yang) 是“本”,而社會(hui) 治亂(luan) 是“末”,因此,《大學》中說“其本亂(luan) ,而末治者否矣”。如果每個(ge) 成員都努力提高自身道德修養(yang) ,致力於(yu) “內(nei) 聖”,則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外王”——就是必然結果。誠然,就單個(ge) 社會(hui) 成員而言,“內(nei) 聖”未必“外王”;但就社會(hui) 整體(ti) 而言,“內(nei) 聖”與(yu) “外王”是一種嚴(yan) 格的因果關(guan) 係,即“內(nei) 聖”必有“外王”,“外王”則必需“內(nei) 聖”。

 

從(cong) “內(nei) 聖”到“外王”究竟如何實現呢?《大學》中說:“……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這段話的完整解讀應當是:一個(ge) 人達到較高的道德境界後(身修)就可以感化其家人,從(cong) 而“家齊”;然後這個(ge) 家庭就可以感化其它家庭,從(cong) 而“國治”;依此類推,最後達到整個(ge) 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即“平天下”。細究這段話的邏輯,不難發現它假定“人都是可以感化的”,即:人皆有向善之心。

 

道德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規範,其本質上是自律的。故道德力量必須通過社會(hui) 道德楷模的感化而起作用。不僅(jin) 僅(jin) 是儒家,任何一種道德理論的建構都必須承認“人皆有向善之心”這一前提假設,否則其在邏輯上就無法自圓其說。康德說“沒有人不具有任何道德情感”,大致相當於(yu) 說人皆有向善之心。

 

(二)社會(hui) 道德楷模與(yu) 統治者合而為(wei) 一的社會(hui) 理想

 

如上文所述,道德的力量必須通過社會(hui) 道德楷模的感化而起作用,而統治階層作為(wei) 社會(hui) 道德楷模率先垂範無疑最有利於(yu) 發揮道德的感化作用。事實上,儒家的道德理論正是如此推進的。如果說“齊家”尚且是每一個(ge) 普通人的生活目標,那麽(me) ,“治國”和“平天下”則主要屬於(yu) 統治階層的目標,普通民眾(zhong) 至多對此負有道義(yi) 上的責任。這種道德理論的構想反映儒家希望統治者在道德上率先垂範,通過身教從(cong) 而實現社會(hui) 道德楷模與(yu) 統治者兩(liang) 重角色合而為(wei) 一的社會(hui) 功效。

 

當社會(hui) 道德楷模與(yu) 統治者兩(liang) 重角色合而為(wei) 一時,作為(wei) 統治階層的社會(hui) 治理職能與(yu) 作為(wei) 道德楷模的道德教化職能也就合而為(wei) 一。這就是孔子所竭力主張的“德治”,其核心是居上位者率先踐行“仁”與(yu) “德”以感化民眾(zhong) ,從(cong) 而達到社會(hui) 穩定和諧與(yu) 長治久安。[5]50如季康子問政於(yu) 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顏淵》)。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請益,曰:“無倦。”;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cong) 。”;子曰:“苟正其身矣,於(yu) 從(cong) 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論語·子路》)[6]128-145

 

當社會(hui) 道德楷模與(yu) 統治者兩(liang) 重角色合而為(wei) 一的時候,統治者與(yu) 被統治者的利益就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儒家道德理論的建構初衷並非為(wei) 某一社會(hui) 階層服務,而是超越階層利益的。或有人說,即使統治者能夠自覺踐行道德,從(cong) 而實現社會(hui) 道德楷模與(yu) 統治者合而為(wei) 一;但是由於(yu) 統治者追求“平天下”不過是為(wei) 了維護自身統治和利益,因而這種道德實踐也是虛偽(wei) 的。對此,筆者認為(wei) 應當換一個(ge) 角度來看,“平天下”即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固然符合統治階層的利益,但它也同樣是符合被統治階層的利益的,因此是社會(hui) 的共同利益所在。

 

(三)儒家理想人格的建構邏輯

 

儒家的理想人格核心是“仁智勇”,孔子稱之為(wei) “三達德”。孔子之後,孟子在仁義(yi) 禮之外加入“智”,成為(wei) 四德;董仲舒又加入“信”,構成“仁義(yi) 禮智信”,稱之為(wei) “五常之道”(《賢良對策》)。[7]52從(cong) “仁義(yi) 禮”到“五常”,其精神實質仍然是“仁智勇”,是根據“仁智勇”得出的道德規範。

 

筆者理解,“仁”是意願,“智”是判斷力,“勇”是執行力。“仁”是選擇做一個(ge) 好人——即康德所說“善良的意誌”;“智”是知道如何做一個(ge) 好人;“勇”是堅持做一個(ge) 好人。然而,孔子又將“仁義(yi) 禮”並稱,何以有這種變化呢?這是因為(wei) 孔子政治理想是從(cong) 民眾(zhong) 中推舉(ju) 出的賢能統治者(“選賢與(yu) 能”),其次是居上位者率先踐行“仁”,以其德行感化民眾(zhong) 。一方麵,居上位者應率先垂範,但是另一方麵也需要在民眾(zhong) 中樹立崇尚道德的風氣;所以孔子說“義(yi) 者宜也,尊賢為(wei) 大”——“尊賢”即崇尚道德。而“禮”則是對仁和義(yi) 的具體(ti) 規定:“親(qin) 親(qin) 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焉。”可見,“仁智勇”是理想人格的理論闡釋,而“仁義(yi) 禮”為(wei) 其實踐規範。

 

應該指出,儒家的“中庸”並不是後世所理解的世故與(yu) 圓滑,“中”是指“理想的人格”,通俗地說就是“守本分”,“庸”是保持、恒常之意,因此“中庸”是指“保持理想的道德人格狀態(即仁、智、勇)”。如上文所述,儒家的道德理論包含了一種社會(hui) 責任。因而“中庸之道”不僅(jin) 僅(jin) 是獨善其身,“本分”之中也包括了社會(hui) 責任。而這種社會(hui) 責任依個(ge) 人的職位、能力和實現目的之可能性(不作無謂的犧牲)等而定。例如文天祥之殉國,依其職位是他的“本分”。雖然此舉(ju) 並不能挽救南宋,但於(yu) 社會(hui) 道德教化有積極影響,所以不能說是無謂的犧牲。至於(yu) 當時的普通小吏,其殉難則可能是無謂的犧牲。因此,要正確認識自己的“本分”並堅持之,其實也不容易。所以《中庸》說“君子依中庸,遁世不見知而不悔,唯聖者能之”。“守本分”也包括了“見義(yi) 勇為(wei) ”和擔當天下興(xing) 亡責任的精神。可見,“中庸”並不消極,而是極具積極進取精神的。“守本分”意味著通過正當的手段追求自身利益,而自我反省則不會(hui) 將自身的貧窮或不足錯誤地歸咎於(yu) 他人或其它社會(hui) 階層。“守本分”和“自我反省”的實質是道德上的自律,隻有秉持“守本分”和“自我反省”的精神,社會(hui) 各階層才能和諧相處。

 

二、儒家道德理論建構的三個(ge) 原則

 

至此,我們(men) 可以總結出儒家道德理論建構的三個(ge) 原則,這三個(ge) 原則具有普適性,是任何一種道德理論建構中必須要遵循的。1)道德的超越性。即道德理論的構建不應專(zhuan) 為(wei) 某個(ge) 人、某群體(ti) 或階層服務,而是應當指向全社會(hui) 的共同利益;2)“人皆有向善之心”。即人都是可以感化的;3)道德的自律性。即別人違背道德的行為(wei) 並不能成為(wei) 自己違背道德的理由。

 

怎麽(me) 理解這三個(ge) 原則呢?第一個(ge) 原則是建立全社會(hui) 對於(yu) 道德理想共識的必要條件;第二個(ge) 原則是道德力量發揮作用的機製;第三個(ge) 原則是道德秩序能夠自我恢複的保障。隻有能夠取得共識,能夠起到淨化社會(hui) 的作用,能夠自我恢複,這樣的道德理論才有普世價(jia) 值。

 

這三個(ge) 原則有著密切的內(nei) 在邏輯聯係,其中,第一個(ge) 原則是整個(ge) 道德理論的基礎:若第一個(ge) 原則被違背,則第二、第三原則必然不能成立。一種道德理論隻有超越階層利益,符合全社會(hui) 的共同利益,才能獲得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的認同。假若它隻為(wei) 某一階層的利益服務,則其對立階層便無法認同,從(cong) 而這一階層的成員便無法被這種道德理論所感化。因此,若第一原則被違背,則“人都是可以感化的”這一假設便無法成立。

 

從(cong) 邏輯上說,第三原則的遵循,有賴於(yu) 對第二原則的認同。當社會(hui) 中出現違背道德的行為(wei) 時,一般會(hui) 有相應的社會(hui) 成員利益受損。如果利益受損成員堅持道德自律,而不是以惡製惡,根據第二原則,違背道德的一方會(hui) 受到感化而改邪歸正。因此,能否堅持道德自律,關(guan) 鍵在於(yu) 能否認同第二原則。若利益受損者不能認同第二原則,則他(她)將認為(wei) 這類事件會(hui) 常態化,因而也會(hui) 選擇敗德行為(wei) 。

 

很顯然,若第三原則被違背,則人們(men) 傾(qing) 於(yu) 以惡製惡、以暴製暴,理論上隻要有一位社會(hui) 成員違反道德,整個(ge) 社會(hui) 道德秩序便會(hui) 土崩瓦解。孔子說:“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引申開來,也可以解釋為(wei) :社會(hui) 道德秩序(或製度)的崩壞禍及子孫,這些第一個(ge) 幹壞事的,怎麽(me) 就不替子孫後代想一想呢?可見,第三原則賦予社會(hui) 道德秩序自我恢複的功能,是維係社會(hui) 道德秩序的基石。

 

下麵試以兩(liang) 則虛擬案例說明三個(ge) 原則的關(guan) 係。

 

例1.一塊無主的荒山,有一戶人家(甲)用來放羊。另有一戶人家(乙)費了很多勞動開墾了一塊地。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甲的羊原是散養(yang) 的,現在乙墾荒後,甲的羊會(hui) 吃乙的莊稼。那麽(me) ,是甲有責任看好自家的羊;還是乙應當給自己的地塊修建籬笆呢?

 

例2.一條船在海上失事了,現在必須把船上的人扔一個(ge) 到海裏以減輕負擔,否則就會(hui) 沉沒,大家都得死。那麽(me) 扔誰呢?

 

這兩(liang) 例中,西方倫(lun) 理學的邏輯論證均給不了合理的答案,但按儒家道德理想的構建原則就可以解決(jue) 。以例1來說,如果按照西方倫(lun) 理學,則勢必要找一種“公正”的解決(jue) 辦法。問題是任何在某一方看來是“公正”的方案,另一方卻很可能認為(wei) 不公正。因而雙方勢必產(chan) 生衝(chong) 突,社會(hui) 和諧即被破壞。在儒家道德理論建構中,用謙讓、以德服人代替了西方倫(lun) 理學中的“公正”。因此,乙應當自己修建籬笆而不是去找甲理論(“謙讓”係第三原則“道德自律”),然後,甲會(hui) 被感化(“以德服人”係第二原則“人都是可以被感化的”),會(hui) 主動幫助乙來修建籬笆。可見,儒家道德理論並不武斷地為(wei) 某一方的利益辯護,而是超越利益的計算(第一原則“道德超越利益”),提出雙方的相處之道;如果真遵循這種相處之道,其結果對雙方均有利。

 

在例2中,船上隻要有一個(ge) 道德高尚的人,則會(hui) 主動犧牲自己;或者會(hui) 出現另一種情形,此人將要跳海的時候,其他人被感化,最後是對船隻航行最沒用的那個(ge) 人主動犧牲。假如船上隻有一個(ge) 道德高尚的人,其他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這似乎不公平,因為(wei) 道德高尚的人犧牲了而自私自利的人卻活下來了。但此人以自身的行為(wei) 教育了別人,提升了他人的道德,因而這種犧牲是有價(jia) 值的。而且,換一個(ge) 角度看,他隻有主動犧牲才能體(ti) 現其道德高尚,否則如何認定他是一個(ge) 道德高尚的人呢?——道德不是靠說的,是要做的。再假如船上所有人都是自私自利的,無人肯主動犧牲,則結果是一起走向滅亡。事實上,社會(hui) 道德淪喪(sang) 的確可能導致社會(hui) 秩序全麵崩潰和人類的滅亡——近代以來已有不少思想家提出這種擔憂。

 

三、儒家道德理論與(yu) 社會(hui) 道德實踐的悖離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qin) 其親(qin) ,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ang) 。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yu) 地也,不必藏於(yu) 己;力惡其不出於(yu) 身也,不必為(wei) 己。是故謀閉而不興(xing) ,盜竊亂(luan) 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會(hui) 是堯舜禹時代的大同社會(hui) 。在這個(ge) 社會(hui) 中,統治者本身是由民眾(zhong) 推選出來的,其道德水平是推選的第一標準,即“選賢與(yu) 能”。因此,統治者如堯舜禹,其本身即是社會(hui) 道德楷模,二者是天然合一的。然而,在“家天下”時代,社會(hui) 道德楷模與(yu) 統治者兩(liang) 重角色合而為(wei) 一就隻能指望統治者自覺率先踐行“仁”與(yu) “德”,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漢董仲舒提出“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即“三綱”),以此為(wei) 標誌,開始了帝製統治階級對孔子道德理想的曲解。這種曲解主要體(ti) 現在二個(ge) 方麵:第一,將君臣、夫妻關(guan) 係強行比附於(yu) 父子關(guan) 係——這種比附顯然是極度扭曲和不合邏輯的。第二,由“三綱”演繹出的封建禮教極大弱化了統治階層的道德教化責任,而片麵強調被統治者的責任與(yu) 義(yi) 務。我們(men) 看二十四孝的故事,“割股醫母”中,有哪個(ge) 父母願意子女如此自殘呢?而“郭巨埋兒(er) ”則更是變態,郭巨為(wei) 了奉養(yang) 母親(qin) 竟然準備將其兒(er) 子埋了。我相信那位奶奶寧願餓死也不願意殺害自己的孫子吧。孔子曾說“父母惟其疾之憂”,這是說子女應以父母之憂為(wei) 憂。對照孔子的觀點來看,這種愚孝實則是“不孝”,甚至是反人類的。後世禦用儒者鼓吹這種“愚孝”的用意在於(yu) “移孝作忠”。因“愚孝”而有“愚忠”,即利用孔子所提倡的“孝”為(wei) 帝製統治所要求的“忠”來背書(shu) 。因為(wei) 這一緣故,漢以下曆代王朝均標榜以“孝”治天下。“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真正的“忠”是有條件的,並非無條件的“愚忠”。在孔子看來,臣對君的“忠”以君遵循“禮”為(wei) 前提條件。而“禮”主要是對居上位者的約束——“禮不下庶人”。顯然,帝製時代作為(wei) 官方意識形態的“孝”與(yu) “忠”均已違背孔子的原意。

 

在帝製時代,儒家道德思想被統治階級歪曲改造,從(cong) 而形成了三綱五常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封建禮教。以“三綱”為(wei) 核心的封建禮教實際上已經違背了儒家道德理想構建的第一原則,從(cong) 而也違背了儒家道德理論建構的初衷。“三綱”作為(wei) 道德規範無疑是極其虛偽(wei) 和荒謬的,其本質上是帝製的思想統治工具。然而我們(men) 並不能因此而否認原始儒家道德理論的合理性。應當看到,儒家道德理想與(yu) 社會(hui) 道德實踐的悖離,根源並不在於(yu) 儒家道德理論的建構錯誤,而是“家天下”這種社會(hui) 根本製度使然。

 

四、與(yu) 西方倫(lun) 理思想的比較分析

 

西方倫(lun) 理學是關(guan) 於(yu) “自由”的哲學,而自由又是基於(yu) 理性。人之所以為(wei) 人(區別於(yu) 動物),是因為(wei) 它有理性,因之可以不屈從(cong) 其本能欲望以及外在環境等因素而作出選擇——這就是“自由意誌”。因此,可以說,西方倫(lun) 理學是從(cong) 人的本質(即“理性”)出發,遵循嚴(yan) 謹的邏輯,推導出諸如人權、自由、善等道德德性。問題是個(ge)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所以西方倫(lun) 理理論不得不求助於(yu) 上帝——無限的理性。但繼續其邏輯推演,就會(hui) 發現“上帝”其實就是人的理性(“神性”)。筆者認為(wei) ,這是循環論證。

 

究其原因,這一思想體(ti) 係忽視了一個(ge) 問題:即人的本質不僅(jin) 在於(yu) “理性”,同時也在於(yu) 其社會(hui) 性。人不能脫離社會(hui) 而存在,個(ge) 人價(jia) 值最終要體(ti) 現為(wei) 社會(hui) 價(jia) 值,在終極意義(yi) 上,個(ge) 人價(jia) 值與(yu) 社會(hui) 價(jia) 值是合而為(wei) 一的。舉(ju) 例來說,康德認為(wei) 真正的自由被認為(wei) 是指人在道德實踐意義(yi) 上具有不受自然律束縛、擺脫肉體(ti) 本能而按自身立法行事的自由意誌。但如果忽視人的社會(hui) 性,則無法全麵認識“自身立法(法之所是)”——因而,所謂“按自身立法行事”也就缺乏實踐指導意義(yi) 。在現實中,個(ge) 人理性仍然是其追求物質利益的工具,人仍然受物欲所驅使,“自由意誌”也就不存在;或者說,自由就成了無目標的自由或基於(yu) 錯誤目標的自由——當前西方社會(hui) 的道德困境不能說與(yu) 此無關(guan) 。

 

與(yu) 西方倫(lun) 理思想不同,儒家倫(lun) 理的建構基於(yu) 人的社會(hui) 性。大同社會(hui) 的本質在於(yu) 其整體(ti) 道德水平達到至高,可見,儒家倫(lun) 理的核心關(guan) 注在於(yu) 社會(hui) 整體(ti) 道德水平。個(ge) 人的道德人格完善,最終以社會(hui) 整體(ti) 道德的提升為(wei) 目標與(yu) 歸依:修身齊家最終是為(wei) 了“平天下”。對善惡的判斷也以此為(wei) 準則。正因為(wei) 如此,儒家倫(lun) 理的構建中可以不需要“上帝”來為(wei) “法之所是”提供具體(ti) 內(nei) 容和判斷準則,即以“社會(hui) 道德水平的提升”為(wei) “自由意誌”的目的。於(yu) 是,自由就有了現實的目標,善惡有了判斷準則而不依賴於(yu) “上帝”。

 

五、儒家道德理論對當代的啟示

 

近代中國的新文化運動是中國進入現代社會(hui) 的一次思想啟蒙。它本應當反思總結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文化,揚棄其糟粕,繼承和發揚其精華,形成社會(hui) 共識,從(cong) 而為(wei) 中國進入現代社會(hui) 奠定思想基礎。但是非常遺憾的是,當時中國內(nei) 外交困,社會(hui) 心態嚴(yan) 重失衡,主流意見將近代中國衰落歸咎於(yu) 傳(chuan) 統倫(lun) 理,對儒家倫(lun) 理思想進行了全盤否定,未能對之進行客觀理智地評價(jia) 。需要澄清的是,並不是儒家思想導致了穩定的帝製統治;而是封建帝製對原始儒家進行了改造,從(cong) 而形成“家國同構的超穩定結構”。因此,將近代中國衰落歸咎於(yu) 傳(chuan) 統倫(lun) 理是毫無道理的。新文化運動恰恰在這一問題倒因為(wei) 果。新文化運動的這一錯誤一直未能徹底清算與(yu) 糾正,時至今天,中國社會(hui) 對於(yu) 傳(chuan) 統儒家倫(lun) 理的評價(jia) 仍然各執一端,嚴(yan) 重缺乏社會(hui) 共識,因此也談不上繼承和發揚優(you) 秀的傳(chuan) 統倫(lun) 理文化。這是當代中國社會(hui) 道德困境的根源之一。

 

此外,近代中國深受西方各種學術思潮的影響,當前的社會(hui) 治理中普遍重製度、輕道德。而近代西方發展起來的種種社會(hui) 理論,絕大多是基於(yu) 利益分析,強調以製度手段協調社會(hui) 階層之間的利益衝(chong) 突;這類理論當然有其合理的一麵,但是均忽視了道德是製度執行的基礎,當整體(ti) 社會(hui) 道德水平低下時,絕大多數製度都會(hui) 失效。

 

上述兩(liang) 方麵構成了當代中國社會(hui) 道德滑坡的主要原因。經過對儒家道德理想的全麵批判後,中國社會(hui) 曾有過重建道德倫(lun) 理的種種嚐試。但其指導思想深受階級理論的影響,因而仍然是基於(yu) 利益分析的。這就使得新道德理論的建構違背了道德理想構建的第一原則;第一原則既被違背,則第二、第三原則也不可能成立。這是新道德理論無法深入人心的根本原因所在。以雷鋒為(wei) 例,雷鋒可能是新中國樹立道德楷模的嚐試中最成功的一個(ge) 。然而在當時的政治背景下,官方宣傳(chuan) 中不僅(jin) 宣揚雷鋒善行,同時又突出其階級性,這使得其作為(wei) 道德楷模的價(jia) 值大打折扣。

 

而儒家從(cong) 一開始就注意到個(ge) 人道德對他人的感化作用:“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其重視個(ge) 人道德追求對整個(ge) 社會(hui) 道德水平的提升,乃至對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都有積極意義(yi) 。在儒家道德理論中很少涉及“公正”命題,它實際上是以謙讓、以德服人代替了西方倫(lun) 理學中的“公正”。筆者認為(wei) 這正是儒家道德理論的優(you) 越之處。事實上,“人之所以為(wei) 人”也可以從(cong) 人的社會(hui) 性中去尋找——至少這是一個(ge) 不可忽視的方麵。

 

在十九大報告中,習(xi) 近平同誌強調:“文化是一個(ge) 國家、一個(ge) 民族的靈魂。文化興(xing) 國運興(xing) ,文化強民族強。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xing) 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對儒家倫(lun) 理的錯誤認識,其思想根源在於(yu) 缺乏文化自信。事實上,儒家道德理論的建構邏輯對於(yu) 當代道德理論構建實踐具有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yi) 。除了為(wei) 封建帝製統治服務的部分之外,儒家倫(lun) 理體(ti) 係在整體(ti) 上仍然是具有積極意義(yi) 的,是社會(hui) 必需因而具有普世價(jia) 值。其中最值得肯定的是其“守本分”和“內(nei) 省”精神,儒家所謂的“中庸之道”大體(ti) 上就包括這兩(liang) 個(ge) 內(nei) 容。

 

最後,筆者認為(wei) ,剔除封建禮教對儒家道德理論的歪曲部分,恢複孔子的儒家道德理論的本來麵目,是擺脫當代社會(hui) 道德困境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1]亞(ya) 裏士多德.尼各馬可倫(lun) 理學[M].鄧安慶譯.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苗力田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3](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M].韓水法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99:96.

 

[4]李建華.儒家道德理想設計與(yu) 社會(hui) 道德實踐的悖離[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1998(2):38-41.

 

[5]劉湘溶,易學堯.論孔孟儒家倫(lun) 理精神的基本特質[J].倫(lun) 理學研究.2019(2):49-53.

 

[6]朱熹.四書(shu) 集注[M].王浩整理.南京:鳳凰出版社,2016.

 

[7]王永祥.董仲舒評傳(chuan) [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