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茂澤】董仲舒的儒教思想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12-03 00:17:58
標簽:儒教、儒教思想、天人合一、天命觀、董仲舒

董仲舒的儒教思想

作者:張茂澤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19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一月初七日癸酉

          耶穌2019年12月2日

 

作者簡介:張茂澤(1965-),男,四川廣安人,西北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要:任繼愈認為(wei) ,董仲舒是儒學儒教化的開始。如果此說成立,則研究董仲舒的儒教思想,對於(yu) 儒學史、儒教史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環。在儒教中,天人合一是基本信念,信命、信道、信經典相統一,希賢成聖是人生理想,經學思維是基本思維方式。天授和受命、奉天和尊神觀念,與(yu) 天不變道亦不變觀念,構成董仲舒儒教思想的核心信念;用有宗教性能的天人感應論為(wei) “三綱”製度提供理論說明,是董仲舒儒教思想的現實目的。董仲舒的儒教思想為(wei) 西漢人提供了精神家園,為(wei) 漢代經學教化提供了具體(ti) 內(nei) 容,為(wei) 我國古代的禮法製度提供了理論說明,也為(wei) 後來幾千年中華民族文化共同體(ti) 提供了核心價(jia) 值指導和規範。

 

關(guan) 鍵詞:董仲舒;儒教;儒教思想;天人合一;天命觀;道;三綱

 

漢武帝時,董仲舒應詔獻“天人三策”,提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這成為(wei) 儒學占統治地位的關(guan) 鍵。過去侯外廬等學者認為(wei) 董仲舒天人感應論是宗教神學,我在《中國思想文化十八講》中也曾提出董仲舒是儒家“天命”觀神學化的代表。現在我覺得此說欠妥。因為(wei) 我國古代並沒有真正意義(yi) 上的神學。根據基督教,神學作為(wei) 教會(hui) 的意識形態,本質上是研究“神言”的學問。孔子說天何言哉,孟子說天不言。天無言,似為(wei) 我國古人共識。既然天無言,則神學沒有研究對象;學問沒有研究對象,現實中又沒有教會(hui) 存在,神學便不可能產(chan) 生。我現在認為(wei) ,任繼愈儒學儒教化的說法更為(wei) 妥當。他提出,儒學是學,儒教是教;儒學演變為(wei) 儒教,是一個(ge) 曆史過程,董仲舒公羊學是重要起點[1]。因此,研究董仲舒的儒教思想,對於(yu) 理解儒學的儒教化過程,如實把握儒學逐步成為(wei) 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曆史過程,深刻理解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的曆史內(nei) 涵,就有重要意義(yi) 。

 

《漢書(shu) ·王貢兩(liang) 龔鮑傳(chuan) 》載貢禹疏言,漢武帝時,“亡義(yi) 而有財者顯於(yu) 世,欺謾而善書(shu) 者尊於(yu) 朝,悻逆而勇猛者貴於(yu) 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為(wei) ?多財而光榮。何以禮義(yi) 為(wei) ?史書(shu) 而仕官。……謂居官而置富者為(wei) 雄傑,處奸而得利者為(wei) 壯士。兄勸其弟,父勉其子,俗之敗壞,乃至於(yu) 是”。人為(wei) 財死,鳥為(wei) 食亡;好德如好色者鮮;富貴傾(qing) 人,道德無力。這些亂(luan) 象,在生產(chan) 不夠發達、生活水平不高,而又財產(chan) 私人占有時,哪個(ge) 朝代能夠例外呢!為(wei) 仁義(yi) 道德點讚,進行理論說明和論證,正是儒學的曆史任務。儒教思想則是儒學中的精神家園思想部分,指儒學中的宗教思想因素和性能;它從(cong) 主宰之天和人的信仰實踐統一角度,為(wei) 仁義(yi) 道德立論,在經典思維、禮儀(yi) 製度、道德教化、文明傳(chuan) 播等方麵貢獻特殊,是儒學在我國古代成為(wei) 三教主導地位的必要而重要的組成部分。

 

董仲舒的學術思想,雖然以儒家為(wei) 主,但也融會(hui) 了陰陽、墨、道、法諸家思想在內(nei) ,即使就儒家看,也偏重於(yu) 思、孟和《易》、荀的融合,以大一統思想,服務於(yu) 西漢初年大國治理實踐。用有宗教性能的天人觀為(wei) 三綱說提供理論說明,是董仲舒儒教思想的核心內(nei) 容;它為(wei) 西漢人提供精神家園,為(wei) 經學教化提供具體(ti) 內(nei) 容,為(wei) 禮法製度提供理論說明,也為(wei) 後來幾千年中華民族文化共同體(ti) 提供了核心價(jia) 值指導和規範。董子推動儒學進入了新時代,不愧為(wei) 當時的“群儒首”(《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史書(shu) 記載,漢武帝舉(ju) 賢良文學,試題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變,何緣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壽,或仁或鄙,習(xi) 聞其號,未燭厥理。伊欲風流而令行,刑輕而奸改,百姓和樂(le) ,政事宣昭,何修何飾,而膏露降,百穀登,德潤四海,澤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祜,享鬼神之靈,德澤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其中,“受命”“符”“災異”“鬼神”等詞,其意義(yi) 分別涉及作為(wei) 皇權根源的“天命”、陰陽五行說所謂“符”、天人感應所謂“災異”、祭祀禮儀(yi) 活動中所謂“鬼神”。這些內(nei) 容,在孔子那裏都是“罕言”或“不語”的,至少也被列入“未知……焉知……”思維形式中,不予考慮。現在朝廷命題作文,董仲舒也隻能就題作答。董仲舒的儒教思想,正可以看成他所交出的答卷。

 

一、“天人一”

 

天人合一可謂我國古代儒道共同的世界觀,但首次以命題形式明確提出來,卻是董仲舒。他說:“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le) 之心,與(yu) 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這是說天人以類而合。又說,春生夏養(yang) ,秋殺冬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春秋繁露·陰陽義(yi) 》。以下本書(shu) 隻注篇名),是天人性能同有而合。他在《深察名號》中說:“事各順於(yu) 名,名各順於(yu) 天。天人之際,合而為(wei) 一。”這是說人類文化順天而合。人效法天,人類社會(hui) 文化(名號,循名責實,使名實相符是代表)發展的最高境界,是實現天人合一。雖然這裏隻說到氣、情感、名號等,但在董仲舒那裏,天人合一覆蓋了整個(ge) 自然和社會(hui) 。綜合他的意思,天意的自然表現是陰陽五行的變化,天意的政治表現是奉天承運、朝代更替,天意的文化表現是禮樂(le) 、名號。這意味著,每個(ge) 人的人性,每個(ge) 人的身體(ti) 、情感、欲望、認知,由個(ge) 人組合而成的社會(hui) 共同體(ti) 如家庭、民族、國家、天下,大家所傳(chuan) 承和麵臨(lin) 的曆史文化傳(chuan) 統,都本於(yu) 天。在此基礎上,人們(men) 尊天、事天,奉天、法天,敬天、祭天,就可以達到“天人一”的境界。他的天人感應論正是天人合一的理論表述。

 

董仲舒的天人之學中,天人感應說、人副天數說是核心。天氣(陰陽五行在其中)、天理(天道在其中)、天意(天誌在其中),是他所謂天的主要意義(yi) ;人性、人主、萬(wan) 民是“人”概念的主要外延。在他看來,人是天的副本或縮影,人的身體(ti) 、生理、心理、精神、道德等都來源於(yu) 天,與(yu) 天類似。天主宰著人,人也能感動天。自然界的祥瑞和災異,分別表示上天對人的嘉獎和懲罰;但人的道德、禮法修養(yang) 可以影響上天對人的賞罰。

 

將陰陽五行之氣作為(wei) 天人合一的橋梁,是董仲舒天人觀的顯著新意。他發現,“人之形體(ti) 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誌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yi) ,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晴,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人生有喜怒哀樂(le) 之情,春秋冬夏之類也”(《為(wei) 人者天》)。這裏提到的“化”,指陰陽五行的變化。孔子說天生,《中庸》講天命,《易傳(chuan) 》提出太極生兩(liang) 儀(yi) ,董仲舒則借用陰陽五行說,認為(wei) 天生、天命或天意的表達途徑是陰陽五行之氣,他稱為(wei) “天氣”。而且他還認為(wei) :“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是故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誌;辯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如天之為(wei) 》)人們(men) 見天意、天道,觀“天之誌”,必須從(cong) 對陰陽五行變化的觀察認識入手。認識到“陽陰入出實虛之處”,就可認識“天誌”;認識到“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就可認識“天道”。

 

董仲舒認識到了什麽(me) 天道內(nei) 容呢?他說:“謹按災異以見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內(nei) 以自省,宜有懲於(yu) 心;外以觀其事,宜有驗於(yu) 國。故見天意者之於(yu) 災異也,畏之而不惡也,以為(wei) 天欲振吾過,救吾失,故以此報我也。”(《必仁且智》)在董仲舒看來,“天出至明”(《觀德》),天有認識、有意誌、有欲望、有仁愛之心,能根據人的言行活動情況而回報人。天根據人的修養(yang) 和活動情況,提出警告,是為(wei) 天譴;警告不聽,或繼續警告,或降災異,是為(wei) 天災;過而能改,或降祥瑞,是謂天幸。董仲舒所謂陰陽五行之天雖然是自然的,但人格色彩很突出。

 

董仲舒天人觀的第二個(ge) 新意是,將天人和古今相貫通,從(cong) 天人講到古今,走出一條和司馬遷不同的知道、求道之路。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是司馬遷的史學核心問題;他以通古今之變究天人之際,借助曆史描述呈現哲學道理。與(yu) 之同時的公羊學大師董仲舒,卻以究天人之際來通古今之變,哲學中有曆史。在董仲舒看來,天人和古今、曆史和哲學能夠統一的依據就在於(yu) ,“天之道,終而複始”(《陰陽終始》),天道包含了古今在內(nei) ,古今關(guan) 係中蘊含著天人關(guan) 係。故《春秋》能“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yu) 之際”,“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在董仲舒看來,天人統一、古今統一、天人和古今統一,它們(men) 皆統一於(yu) 道。而道又集中記載於(yu) 聖人所作經典中,故求道和讀經統一。這種信仰框架強調法天和尊天統一,法天、尊天和奉本、法先王統一。治國理政有普遍規律(董仲舒叫先王常法,今人謂為(wei) 優(you) 秀傳(chuan) 統)在其中。《春秋》道往而明來,但其中有天人道理。隻是文化傳(chuan) 承,古今合一,需要人道努力;人道努力,又可以落實為(wei) 父子合一。他說:“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天者,萬(wan) 物之祖。”(《順命》)萬(wan) 物、人,當然都是天之子。故董仲舒說“尊天”和“敬宗廟”同類。同時,“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意思是說,“諸父所為(wei) ,其子皆奉承而續行之,不敢不致如父之意,盡為(wei) 人之道也”(《五行對》)。故在董仲舒那裏,天是人的本原,人要承受它、相信它、認同它,並在天的主宰下盡人事、聽天命。這種天人關(guan) 係也被董仲舒視為(wei) 古今、父子關(guan) 係的原型。

 

思考天人合一關(guan) 係,大體(ti) 有兩(liang) 個(ge) 方向:一是天對人。先秦儒家已有天生人成、天命人性、天意民心諸說,有天授和受命(含王受、民受)兩(liang) 個(ge) 環節,董仲舒特別發掘了天授的意義(yi) 和人受命的內(nei) 容。他肯定天授、受命,就是信命;唯有信命,才可能產(chan) 生孔子的知命,孟子的立命、正命,荀子的製天命等觀念;二是人對天,孔子知天命說,孟子盡心知性知天、存心養(yang) 性事天說是代表。董仲舒特別發掘了信奉天的意義(yi) 。他主張人們(men) 應奉天、信仰天,相信和信奉天道,“法天奉本,執端要以統天下”(《三代改製質文》)。提倡奉天、事天,就是信行,即信仰及其修行活動。信命是信行的前提和基礎;信行則是信命的言行表現。先秦儒學早已提出理性地知天命,立命、正命,製天命等作為(wei) 修養(yang) 功夫,董仲舒則將這種修養(yang) 功夫和信仰聯係起來思考,發展和凸顯了儒學的宗教文化性能。

 

信命和信行兩(liang) 者結合,就是宗教信仰中的天人合一。天對人,是自然的天人合一,在董仲舒那裏集中表現為(wei) “天授”“受命”論;人對天,是人為(wei) 的、修養(yang) 的、文化的、政治的天人合一,董仲舒尤其廣泛討論了尊天、尊神,事天、法天,製度、名號,忠孝、三綱等問題。為(wei) 了建設漢王朝多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他儒教思想的核心工作就在為(wei) 三綱五常、名號製度等奠定信仰或信念基礎。

 

故儒教思想的天人合一論和哲學、藝術有別,它將信仰作為(wei) 修養(yang) 的重要內(nei) 容,討論作為(wei) 信仰對象、有主宰性能的天命(或天意)和人信仰或信念的關(guan) 係,在人們(men) 一定修養(yang) 基礎上實現宗教的天人合一。儒教信仰天命鬼神,同時也信仰道;天命鬼神有人格色彩,有主宰權能;道有半人格色彩,也有一定的主宰權能。雖然信仰天命,但讓天命理性化為(wei) 天道、天理、良知等,使宗教走向學術,也推動儒教走向儒學;雖然信仰鬼神,但孟子說“聖而不可知之謂神”,讓鬼神人文化為(wei) 聖人的權能,成為(wei) 人性修養(yang) 的收獲,使儒教儒學化。任繼愈先生發現儒學曾經變成儒教的曆史事實,這是很重要的發現。另一方麵,儒教本身也借助天命理性化、鬼神人文化曆程,而逐步學術化、儒學化,這也不可忽略。儒學儒教化後,儒學依然存在,並沒有消亡;儒教發展、充實了儒學的內(nei) 容和形態。同時,儒教本身也受儒學影響,而發生理性化、人文化,變成儒學。故“儒學儒教化”與(yu) “儒教儒學化”,兩(liang) 個(ge) 方向的曆史運動交織在一起,增加了我們(men) 今天探討儒學與(yu) 宗教關(guan) 係問題的複雜性,也反映了儒學思想中哲學和宗教、理性認識和信仰信念緊密交織、難以分割的實際情況。

 

在儒學儒教化過程中,董仲舒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已經為(wei) 前輩學者所指出。在儒教儒學化曆史上,董仲舒也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不能忽略。他的儒教思想在這兩(liang) 方麵都起了作用。

 

天命的理性內(nei) 容就是道,道就是去除人格色彩的天命。儒教信命和信道統一。因為(wei) 信仰道,故信賴發現並表達了道的聖人,信任表達、承載了道的經典。希賢成聖理想是儒教的人生理想,經學思維是儒教的基本思維方式。天生人成,天命人性,天意民心,是天對人的三種模式,或三大領域;而人對天,則借助信仰和學習(xi) 、克己等修養(yang) 活動,實現天人合一。兩(liang) 者結合,構成儒教天人合一世界觀的主要內(nei) 容。用道德修養(yang) 提高自己,以便和信仰對象接近;用祭祀禮儀(yi) 和信仰對象溝通;在社會(hui) 政治活動中修道,即誌於(yu) 道、求道、學道、聞道、明道、傳(chuan) 道,讓天下有道,是儒教修養(yang) 論和教化論的主要內(nei) 容。這些都是儒教思想要發掘和說明的,董仲舒在這些方麵都做出了自己的獨特貢獻。

 

二、“天授”和“受命”

 

天授觀和受命觀,是董仲舒對先秦儒家天命觀的發展,是他儒教思想信命論的主要內(nei) 容。天人關(guan) 係的天對人和人對天兩(liang) 個(ge) 方向,董仲舒概括為(wei) 授受關(guan) 係,即天授和人受關(guan) 係,就是天授予人和人接受天授的關(guan) 係,是天生和被天生的關(guan) 係,是天命和受命的關(guan) 係。比如,天生人成,就是天授人受,而後繼天成教。又如五行學說講水生木,董仲舒也解釋說,這是水授木受,如父子關(guan) 係。結論是“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五行之義(yi) 》)。

 

他以“天授”(《玉杯》)、“天施”(《竹林》)解先秦以來的“天命”觀念,突出了“天命”過程的人格色彩。“天命”的“命”,如命令,本來也有微弱的政治人格色彩。董仲舒用“天授”解“天命”,“授”者,授予,委任;又用“天施”解“天命”,“施”者,施予恩惠,更有天給人恩賜的意義(yi) 。他分析“天命”概念,提出“大命”和“變命”(《重政》)兩(liang) 個(ge) 概念,變孔子內(nei) 在天命、外在天命為(wei) 有體(ti) 、用性質的“大命”和“變命”。

 

漢武帝所出考試題目,有“三代受命”問題,董仲舒由此提出了自己的“受命”觀。他解釋“天命之謂性”中“天命”的內(nei) 涵說:“人受命於(yu) 天,有善善、惡惡之性,可養(yang) 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玉杯》)又說:“今善善、惡惡,好榮、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君子以天施之在人者,聽之。……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恥。有廉恥者,不生於(yu) 大辱。……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視死如歸。”(《竹林》)在他看來,善善、惡惡,好榮、憎辱,這些價(jia) 值判斷、價(jia) 值選擇、價(jia) 值實踐等能力,根本上說源於(yu) 上天,是接受天命的結果,屬於(yu) 受命的內(nei) 容。可見,天授從(cong) 天說,是受命的源泉;受命就人言,是天授的結果。根本上說,天授和受命有機統一,共同構成了天命過程。董仲舒分析天命為(wei) 天授和受命兩(liang) 個(ge) 環節或方麵,深化推進了先秦儒家的天命論。

 

從(cong) 天授說,董仲舒肯定“為(wei) 人者天”,天使人成為(wei) 人。“人之本於(yu) 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類天也”(《為(wei) 人者天》)。根據人副天數原理,人的形體(ti) 、血氣,皆天生而成;人的好惡、喜怒,也受天的影響。從(cong) 受命看,他肯定人“超然萬(wan) 物之上,而最為(wei) 天下貴”,“人,下長萬(wan) 物,上參天地”(《天地陰陽》)。一般來說,一個(ge) 人生下來所擁有的一切,所麵對的一切,一言之,所承受的一切,都是其受命的內(nei) 容。而人之所以有此高貴地位,實在是因為(wei) 他尤其受命了仁義(yi) 道德。董仲舒說:“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唯人獨能為(wei) 仁義(yi) 。”“唯人獨能偶天地。”表現出來,“行有倫(lun) 理,副天地也”(《人副天數》)。他不讚成人性善說,認為(wei) 這不符合現實經驗,也讓君師沒有使命、任務了。他反問道:“萬(wan) 民之性苟已善,則王者受命尚何任也?”(《深察名號》)從(cong) 這一反問看出,他的君王立場十分鮮明。他視欲望為(wei) 人性的一部分,承認人性有善質,和孟子所謂君子不以欲望為(wei) 性說不同。他經驗外觀人性,重視人性中氣質部分,斷定人“性可善”(《盟會(hui) 要》)。他將性比為(wei) 禾,善比為(wei) 米,認為(wei) 善出於(yu) 性,但“性未可全為(wei) 善”。萬(wan) 民“有善質,而不可謂善”“於(yu) 是為(wei) 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人性為(wei) 善,在於(yu) 人“繼天而成於(yu) 外,非在天所為(wei) 之內(nei) 也”(《深察名號》)。他說:“天之為(wei) 人性命,使行仁義(yi) 而羞可恥,非若鳥獸(shou) 然,苟為(wei) 生、苟為(wei) 利而已。”(《竹林》)“凡人之性,莫不善義(yi) ,然而不能義(yi) 者,利敗之也。”(《玉英》)人有善質,自然“善善惡惡”(《玉杯》),在適當條件下可以向善。在向善的過程中,不能見利忘義(yi) ,而要義(yi) 利兼顧,“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yi) 與(yu) 利。利以養(yang) 其體(ti) ,義(yi) 以養(yang) 其心。心不得義(yi) 不能樂(le) ,體(ti) 不得利不能安”(《身之養(yang) 重於(yu) 義(yi) 》)。

 

董仲舒解釋說,受命即“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西狩獲麟,受命之符是也”(《符瑞》)。本於(yu) 天,非人力所能及,是受命的兩(liang) 大標誌。他認為(wei) 人受命內(nei) 容中,最重要的是仁義(yi) 道德。他肯定人有“化天理而義(yi) ”(《為(wei) 人者天》)的能力。董仲舒總結曆史經驗教訓,發現“義(yi) 則世治,不義(yi) 則世亂(luan) ”,由此可“見人理之副天道也”(《王道通三》);人自覺實現受命的仁義(yi) 道德,即天理或人理,才能使自己成為(wei) 人,才能超越動物,也才“可以參天”。他說:“人之受命於(yu) 天也,取仁於(yu) 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父兄子弟之親(qin) ,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禮義(yi) 廉恥之行,有是非逆順之治,文理燦然而厚,知廣大而博,唯人道為(wei) 可以參天。”(《王道通三》)

 

在董仲舒看來,每個(ge) 人都有受命,但君主的受命內(nei) 容比一般民眾(zhong) 更多;君主受命了一統天下的王權,以及由王權引申出來的君主的職責和使命。他說,凡王者“必受命於(yu) 天”,一旦受命,就會(hui) “改正朔,易服色,製禮樂(le) ,一統於(yu) 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yu) 天也。王者受命而王,製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三代改製質文》)。西漢人相信“王者必受命而後王”(《三代改製質文》)。董仲舒認為(wei) ,君王要勇於(yu) 擔當受命,不能推卸責任,不能“私傳(chuan) ”轉讓,豈敢“擅以所重受於(yu) 天者予他人也”(《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zhuan) 殺》)。

 

董仲舒受命觀中,討論君王受命問題最多。因為(wei) 曆史實際是,“唯天子受命於(yu) 天,天下受命於(yu) 天子,一國則受命於(yu) 君。君命順,則民有順命;君命逆,則民有逆命”(《為(wei) 人者天》)。在專(zhuan) 製製度下,君主掌握了天下,民命為(wei) 君命所決(jue) 定;君主自然成為(wei) 人在天命麵前的代表。因為(wei) 實際上天子富集天下資源,“人之得天得眾(zhong) 者,莫如受命之天子。下至公侯伯子男,海內(nei) 之心懸於(yu) 天子,疆內(nei) 之民統於(yu) 諸侯”(《奉本》)。隻有天子才受王命於(yu) 天。董仲舒君王受命說,如實反映實際情況而已,不能將這看成是他的主張。

 

董仲舒也討論了民眾(zhong) 受命問題,雖然民眾(zhong) 受命都作為(wei) 君王受命的一部分予以安排,但卻在這種君王專(zhuan) 製大框架下,給予了竭盡可能地強調,曲折展示了儒家天人合一思想框架裏根深蒂固的民本思想。內(nei) 容主要有三個(ge) 方麵:

 

一是君主受命,民心民意是重要指標。董仲舒說:“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治亂(luan) 廢興(xing) 在於(yu) 己,非天降命不得可反。……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此蓋受命之符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在君權來源上,儒家雖然講天命,但所強調的卻是人現實的人性修養(yang) 、使命擔當等理性努力,以及民意、民心的作用,孟子尤其如此。但孟子將天受看成君權的必要條件,民受隻是君權“穩固的條件”[2],而董仲舒則將民心所向看成是“受命之符”,看成君權的必要條件;這就提升了民心民意在君權合法性中的邏輯地位。學人們(men) 通常注意到董仲舒為(wei) 君王說話,而不大注意其某些民本觀念並不比孟子遜色。

 

二是君王受命,本就包含民本內(nei) 容。他說:“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le) 也。”(《楚莊王》)善惡確定,以民眾(zhong) 為(wei) 準,“是害民之小者,惡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惡之大也”(《竹林》)。教化民眾(zhong) ,使之向善,本就是君王受命的內(nei) 容,“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者也”(《深察名號》)。

 

三是君權目的和宗旨,是為(wei) 民而非為(wei) 王。他說:“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而天立王以為(wei) 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le) 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zhuan) 殺》)即使麵對鬼神,董仲舒也要和他們(men) 講上天“利人”“利民”(《止雨》)的道理,用理性認識的天意製約鬼神。

 

關(guan) 於(yu) 天授命中的君民關(guan) 係,董仲舒認為(wei) 兩(liang) 者不可分割,對立統一。在董仲舒思想大廈裏,君權神授觀念,鑲嵌著民心民意內(nei) 容;皇權主義(yi) 思想,能夠容納全麵徹底的民本意識。這也反映了古代儒家一般政治思想狀況。君權天授與(yu) 民心民意統一,皇權至上與(yu) 民惟邦本統一,可謂天人合一在社會(hui) 政治領域的表現。

 

關(guan) 於(yu) 人受命中的君民關(guan) 係,董仲舒還有現實的眼光:“人之得天得眾(zhong) 者,莫如受命之天子。下至公、侯、伯、子、男,海內(nei) 之心,懸於(yu) 天子。”(《奉本》)而“民”似乎缺乏與(yu) 天交通的能力。按照董仲舒的看法:“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從(cong) 上而已。”“瞑”,閉眼,眼睛昏花,昏暗,睡眠,比喻沒有認識到真理的蒙昧狀態。因為(wei) 沒有認識到真理,所以,也不知道應該怎麽(me) 做,目標、方法、準則、出發點等,都缺乏認識、覺悟,隻能“守事從(cong) 上”“受成性之教於(yu) 王”,接受君王教化。

 

雖然民不能與(yu) 天直接交通,但天命主宰人的大格局、大趨勢,卻是對於(yu) 所有人來說都是相同的。董仲舒大膽肯定民眾(zhong) 也可以、也能夠“效天所為(wei) ”(《深察名號》),換言之,董仲舒實際上肯定了勞動群眾(zhong) 進行道德修養(yang) ,一樣有光明的前途。違道悖德,即使富貴,也“羞辱大惡。惡深,禍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傷(shang) 殃憂爾,莫能以樂(le) 生而終其身”,以至“刑戮夭折”。因為(wei) 人生命運規則是,“夫人有義(yi) 者,雖貧能自樂(le) 也。而大無義(yi) 者,雖富莫能自存”。不是他們(men) 主觀上想不快樂(le) 、不自存,而是不明白人生快樂(le) 、自存的真理(《身之養(yang) 重於(yu) 義(yi) 》)。一些人因小失大、見利忘義(yi) ,如同掉入自挖的陷阱、埋入自挖的墳墓;聖人發現人生真理,而孜孜於(yu) 告人,正是立下一人生交通警示牌,提醒眾(zhong) 人“小心”,不要自陷、自棄。

 

關(guan) 於(yu) 民眾(zhong) “瞑”的問題,北宋大儒張載的認識比較高明,體(ti) 現了儒家民本思想在理學時期的進步。張載說:“民雖至愚無知,惟於(yu) 私己然後昏而不明;至於(yu) 事不幹礙處,則自是公明。大抵眾(zhong) 所向者,必是理也。理則天道存焉。故欲知天者,占之於(yu) 人可也。”[3]256-257民眾(zhong) 為(wei) 什麽(me) “瞑”?當然有文化水平低的原因,但“私己”的心胸,才是根本原因。盡管如此,從(cong) 人的本性看,純粹至善的“天地之性”才是人的本性;所以,民眾(zhong) 知、情、意、欲等心理大趨向,總是向善,符合義(yi) 理。張載讚成孟子“人性善”說,又充分考慮了荀子“人性惡”說的意義(yi) ,認為(wei) “惡”主要根源於(yu) “氣”在人身上的表現——“氣質”。現實的人以自己本性的善為(wei) 基礎,“變化氣質”[3]265,274,281,即使一般民眾(zhong) 也可以提升修養(yang) ,最終成為(wei) 聖人。張載有精微而正確的人性論,所以對民眾(zhong) “瞑”的問題也能有更清醒而正確的認識。

 

三、“奉天”和“尊神”

 

西漢初年,天下一統。漢帝國疆域遼闊,人口眾(zhong) 多,維護國家統一成為(wei) 重大政治課題。任繼愈指出,農(nong) 業(ye) 小生產(chan) 的自給自足性、分散性,家庭血緣紐帶,使國家統一缺乏應有的經濟基礎。從(cong) 經濟以外的社會(hui) 領域尋求治國資源加以利用,很有必要。秦朝書(shu) 同文、車同軌政策,就是曆史經驗。漢代則進而從(cong) 製度建設、思想文化、宗教信仰方麵,加強中央集權,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董仲舒說:“若去其度製,使人人從(cong) 其欲,快其意,以逐無窮,是大亂(luan) 人倫(lun) ,而靡斯財用也。……今欲以亂(luan) 為(wei) 治,以貧為(wei) 富,非反之製度不可。”(《度製》)董仲舒所謂“製度”,既包括禮儀(yi) 製度,也包括禮儀(yi) 製度的信仰基礎、精神實質,即“法天”“事天”,“尊神”“敬神”,這就涉及民族國家精神家園建設問題。

 

董仲舒言:“《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楚莊王》)法古、法先王,隻是奉天法天的表現。又說:“體(ti) 國之道,在於(yu) 尊神。尊者所以奉其政也,神者所以就其化也,故不尊不畏,不神不化。夫欲為(wei) 尊者在於(yu) 任賢,欲為(wei) 神者在於(yu) 同心。賢者備股肱則君尊嚴(yan) 而國安,同心相承則變化若神,莫見其所為(wei) 而功德成,是謂尊神也。”(《立元神》)在董仲舒那裏,尊神其實就是事天,因為(wei) 萬(wan) 事萬(wan) 物中,“莫神於(yu) 天”(《人副天數》)。他講人副天數,天人同氣,是為(wei) 了尊天、事天。在他眼中,天是百神之君,天和神統一,“事天不備,雖百神無益也”(《郊語》)。事天,就是尊天,尊天,就要尊神。因為(wei) 在他看來,天是“王者之所最尊”(《郊義(yi) 》),所以朝代更替,要改正朔,易服色。“為(wei) 人君者,其要貴神。神者,不可得而視也,不可得而聽也。是故視而不見其形,聽而不聞其聲”(《立元神》)。君主所以進止、所以號令,不可見聞,“不見不聞,是謂冥昏。能冥則明,能昏則彰。能冥能昏,是謂神人”(《立元神》)。

 

尊神作為(wei) 治國理政活動,重在神化皇權和君主,令民不見不聞,而生敬畏等宗教情緒,進而神道設教,使萬(wan) 眾(zhong) 同心,悉聽君主教化。他解釋孔子三畏說:“天之不可不畏敬,猶主上之不可不謹事。不謹事主上,其禍來至顯;不畏敬天,其殃來至暗。暗者不見其端,若自然也。”暗的意思就是“默而無聲,潛而無形”,看不見,摸不著,雖“不必立校”(《郊語》),但又疏而不漏,無所逃罪。

 

孟子提出人性修養(yang) ,要盡心知性知天、存心養(yang) 性事天。董仲舒尤其發揮“事天”說,將它發展為(wei) “奉天”和“尊神”論,成立了他儒教的信行論。對受命內(nei) 容,人們(men) 要勇於(yu) 承認、接受,坦然麵對,尊重它、順應它,並理性認識它、實現它,這就是董仲舒的事天、尊神論,他有時也用奉天、法天等詞加以描述。這些內(nei) 容,不隻是個(ge) 人人性修養(yang) ,也涉及禮儀(yi) 製度、社會(hui) 教化等方麵。幾乎人們(men) 所有的社會(hui) 文化活動,都是人們(men) 承受、實現受命的範圍。他認為(wei) ,人們(men) 事天、法天,效法天道,就可與(yu) 天合一;“循天之道”(《循天之道》),遵循天道而行;如天之為(wei) ,尊天、事天,知天、配天,像天一樣活動。他說:“王者不可以不知天。”(《天地陰陽》)而知天,要在“能見不見;見不見之見者,然後知天命鬼神”(《祭義(yi) 》)。王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yi) ”如四時,“列官置吏,必以其能”如五行,“好仁惡戾,任德遠刑”如陰陽,這才叫“能配天”(《天地陰陽》)。

 

董仲舒還為(wei) 君王樹立了聖人法天的樣板。他認為(wei) ,“惟聖人能屬萬(wan) 物於(yu) 一而係之元”,能抓住根本、要害。首先,聖人法天,“本所從(cong) 來而承之”“承天地之所為(wei) ”“繼天地之所為(wei) ”,才“能遂其功”,因為(wei) 這是天人“相與(yu) 共功持業(ye) ”。實際上是要求君王在日常社會(hui) 生活中“隨天地終始”(《重政》)。其次,聖人法天,要在講清仁義(yi) 的道理,讓人們(men) 在生產(chan) 生活中明白“義(yi) 之所審”(《重政》),明辨是非、黑白,而不局限於(yu) 詞語、物論等“不急之言”,使人莫知所從(cong) 。其三,借助治國理政、製度建設、教化活動等,提高民眾(zhong) 人性修養(yang) 水平,幫助民眾(zhong) 也能法天,“盡人之變合之天”“道必極於(yu) 所至,然後能得天地之美”(《官製象天》)。

 

他認為(wei) ,曆史上“聖者法天”,五帝三王法天而治,“天為(wei) 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風雨時,嘉禾興(xing) ,鳳凰麒麟遊於(yu) 郊”(《王道》)。而如果統治者失道背德,則“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災異”,就是不常見到的災害或異象,它是“天之譴”“天之威”(《必仁且智》)的表現,故令人畏懼。

 

在董仲舒儒教思想體(ti) 係中,與(yu) 天授說相接的是譴告說,和受命說相應的是尊神說。天授說是天神主宰世界的本原性觀念,“譴告”說是天神主宰世界的評價(jia) 性觀念,兩(liang) 者結合,構成董仲舒天命觀的主要內(nei) 容。受命說解決(jue) 尊神說的依據問題,尊神說則可謂受命說在信仰活動中的進一步展開。

 

董仲舒的尊神觀,是為(wei) 了證明應該尊天子,其奉天、法天觀,則是為(wei) 了說明奉命、忠君;其儒教信仰中的皇權信仰成分重,神道信仰成分輕。因為(wei) 神被看成天,而君被認為(wei) 是天子,即天的兒(er) 子。他要求君王像天一樣,“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見光”“法天之行,是故內(nei) 深藏,所以為(wei) 神;外博觀,所以為(wei) 明”(《離合根》),達到“崇本則君化若神”(《立元神》)之境。這種治國理政境界,可謂天人合一境界,因為(wei) “與(yu) 天同者大治,與(yu) 天異者大亂(luan) 。故為(wei) 人主之道,莫明於(yu) 在身之與(yu) 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yi) 而出”(《陰陽義(yi) 》)。即使治國者遭遇災異,也不必著急。君王若能省天譴、畏天威,修身正德,革弊而圖治,“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則咎除”(《五行變救》)。具體(ti) 改革措施如正綱紀、減刑罰、薄賦斂、賑窮困、舉(ju) 賢良、遠小人、興(xing) 禮樂(le) 等。在他看來,天命並非不可改變,“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強勉而已矣”。他還明確肯定說:“治亂(luan) 廢興(xing) 在於(yu) 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董仲舒強調法天、尊神,但也強調天命“可得反”,人的努力可以改變天命,保存了先秦儒家的人文血脈。

 

四、道的信念

 

董仲舒揭示國家治理之“道”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說:“道之大原出於(yu) 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以禹繼舜,舜繼堯,三聖相受而守一道,亡救弊之政也。……由是觀之,繼治世者其道同,繼亂(luan) 世者其道變。”(《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一種理性的信念,也可謂儒教思想的核心信念。在他看來,他所信仰的道,在曆史上有表現,可以進行理性認識。夏、殷、周、秦、漢的朝代更替,就體(ti) 現了“有道伐無道”而必然取勝的“天理”(《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zhuan) 殺》),這種天理有普遍必然性,令人確信、心安。

 

在董仲舒看來,有道的信念的人,相信天命,相信天人合一,相信天授和受命、奉天和尊神;相信治國理政有規律可循,根據這些規律,君王應奉天法古,實施德治或仁政。有道的信念的人,相信聖人。對於(yu) 聖人,應“問其所為(wei) ,而無問其所以為(wei) 也。問其所以為(wei) ,終弗能見,不如勿問。問為(wei) 而為(wei) 之,所不為(wei) 而勿為(wei) ,是與(yu) 聖人同實也,何過之有?《詩》雲(yun) :‘不騫不忘,率由舊章。’”(《郊語》)。對聖人要有確信不疑的態度。

 

董仲舒有道的信念,表現出來,他相信鬼神,有時又會(hui) 根據道的信念而理性地懷疑鬼神。如古人旱災祈雨、淫雨祈晴,比較普遍。董仲舒根據他的“同類相動”理論進行分析,認為(wei) “欲致雨澤動陰以起陰,欲止雨則動陽以致陽”,雖然具體(ti) 如何操作還不很清楚,但否定了祈求神靈以求雨或止雨的宗教路線,是很清楚的。他明確說:“致雨非神也;而疑於(yu) 神者,其理微妙也。”(《同類相動》)董仲舒用當時有樸素科學性的認識說明下雨原因,斷定下雨等自然現象是陰陽五行之氣自然作用的結果,否認神靈是下雨等自然現象的原因,限製了鬼神的作用範圍;作為(wei) 儒教思想的一部分,這也可謂儒教儒學化的表現,延續了先秦儒家開啟的信仰理性化的曆史方向。

 

董仲舒重視理性的積極作用,但又用“勿問”而信的方式,限製理性的範圍,給信仰留下地盤。與(yu) 此相應,他也重視天命鬼神信仰,但卻限製鬼神的作用範圍,給理性留下空間。或許,董仲舒是想在理性和信仰之間,尋求無過無不及的中道,追求建立一種人文的、理性的信念。這反映了儒學思想的實際情況,也可以看成儒教發展的理想。

 

在董仲舒看來,有道的信念的人,相信經典,相信經典為(wei) 聖人所作,相信經典中蘊含著普遍必然的真理。董仲舒是西漢時期的儒學大師,以研究《春秋公羊傳(chuan) 》著名。他對孔子以來的儒學思想有許多獨到而深刻的體(ti) 會(hui) 。他總論經典的作用和地位,認為(wei) “義(yi) 出於(yu) 《經》。《經》傳(chuan) ,大本也”(《重政》)。他分論各經的意義(yi) 和性能說:“《詩》道誌,故長於(yu) 質。《禮》製節,故長於(yu) 文。《樂(le) 》詠德,故長於(yu) 風。《書(shu) 》著功,故長於(yu) 事。《易》本天地,故長於(yu) 數。《春秋》正是非,故長於(yu) 治人。”(《玉杯》)他概括自己詮釋經典的方法,是“得一端而多連之,見一空而博貫之”(《精華》),以及“合而通之,緣而求之,五其比,偶其類,覽其緒,屠其贅,是以人道洽而王法立”(《玉杯》),由具體(ti) 而抽象,或由抽象而具體(ti) ,皆有樸素的科學性。經典修養(yang) ,是一種綜合的人性修養(yang) 、文明修養(yang) ,涉及人生、社會(hui) 各方麵。董仲舒解經的特點是,著眼現實需要,以經釋經,有經例則比類而推,無經例則由信而立。

 

有道的信念的人,注重日常生產(chan) 生活中的道德修養(yang) 。在這方麵,董仲舒有不少自己獨到而深刻的體(ti) 會(hui) 。如他強調儒學道德規範的自我反省功能說:“以仁安人,以義(yi) 正我。……眾(zhong) 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義(yi) 設人,詭其處而逆其理,鮮不亂(luan) 矣。”他認為(wei) ,在儒家道德規範中,“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yi) 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仁愛主要是對待他人的規範,不宜用來照顧自己;“義(yi) ”(應該)主要是儒者對自己的嚴(yan) 格要求,不宜用來要求別人。對待自己要嚴(yan) 格,用人性的標準要求自己,而對待他人則要寬厚,給予實在的恩惠。從(cong) 評價(jia) 對象說,“仁主人,義(yi) 主我”,仁愛針對他人說,義(yi) 應針對自己說。從(cong) 評價(jia) 指標說,“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wei) 義(yi) 。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wei) 仁”,意思是說,愛己不愛人,不能叫仁;正人不正己,不能叫義(yi) ;從(cong) 評價(jia) 功能說,“仁造人,義(yi) 造我”,仁德造就的主要是他人,義(yi) 德造就的主要是自己。所以,總的看,“義(yi) 雲(yun) 者,非謂正人,謂正我。雖有亂(luan) 世枉上,莫不欲正人。奚謂義(yi) ?”義(yi) 乃是“合我與(yu) 宜,以為(wei) 一言”,義(yi) 就是我和宜的統一。隻有“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yi) ”,如果我有不義(yi) 而“誹諸人”(《仁義(yi) 法》),自己不義(yi) ,卻批評別人不義(yi) ,別人怎能接受呢?因為(wei) 自己不正,隻是正人,不足以謂義(yi) 。曆史上即使那些亡國之君,也知道要正人,但卻沒有稱之為(wei) 義(yi) 的。這很符合儒家“子帥以正,孰敢不正”的思想要旨。後來異化了的“名教”“禮教”,違背這一原則,治國者自己不重視道德修養(yang) ,甚至無德者在位,卻用行政手段,將“義(yi) ”外化為(wei) 國家製度,規範百姓的言行活動,要求民眾(zhong) 必須有德有義(yi) ,有意無意地將規範的對象搞混。依照董仲舒的意思,這根本違背儒家人學精神。

 

在人性修養(yang) 過程中如何處理好仁義(yi) 與(yu) 功利的關(guan) 係?董仲舒提出了著名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的觀點。他的原話是:“仁人者,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對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為(wei) 仁》)董仲舒這樣說,貫徹了他“以義(yi) 正我”,嚴(yan) 格要求自己的原則。二十世紀不少學者批評董仲舒此說,他們(men) 批評的出發點都在於(yu) 以為(wei) 這個(ge) 觀點是要求他人的,其實這完全是誤解。它隻是董仲舒“以義(yi) 正我”的自我道德修養(yang) 要求而已。

 

關(guan) 於(yu) 一個(ge) 人內(nei) 在綜合修養(yang) (“德”)與(yu) 才能的關(guan) 係,董仲舒強調“德”的重要性。在他看來,仁德的意思就是“愛人類”,這是一個(ge) 人有德的集中表現。如果一個(ge) 人沒有“德”而很有才能,便如“狂而操利兵”“迷而乘良馬”“以其材能以輔其邪狂之心,而讚其僻違之行,適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惡耳。其強足以覆過,其禦足以犯詐,其慧足以惑愚,其辯足以飾非,其堅足以斷辭,其嚴(yan) 足以拒諫。此非無材能也,其施之不當,而處之不義(yi) 也”(《必仁且智》)。後來國人形成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首的人才觀,是正確的。

 

五、三綱“可求於(yu) 天”

 

在董仲舒那裏,名號觀、禮法觀,是他禮儀(yi) 製度觀的一部分。

 

在他看來,名號是天意的文化表現。他在《深察名號》中認為(wei) “名號”就是表“達天意”的,但不是天意直接表現。因為(wei) “天不言,使人發其意;弗為(wei) ,使人行其中”。名號是“聖人所發天意”;聖人認識到天意,借助名號表達出來。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說,董仲舒的名號,即使表達了天意,也不能說是基督教研究神言的神學,主要的依然是人學,但凸顯了儒學的意識形態功能和精神家園性能。儒教的核心學問不是基督教那樣的神學,而是儒家經學。儒學占統治地位後,成為(wei) 官方意識形態;它主要研究的不是天言或神言,而是研究經典記載的聖言,即聖人的言論,故可謂聖學。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經學思想是儒教教義(yi) 的核心內(nei) 容。董仲舒所謂名號,正是其經學研究的內(nei) 容之一。他的經學,希望以信仰或信念為(wei) 基礎,在天和人、自然和社會(hui) 之間尋求兩(liang) 者間的聯係,進而探尋三綱等國家治理的王道,從(cong) 而全麵深刻理解人類社會(hui) 政治活動。這表現了董仲舒高人一籌的哲學視野和眼光,應予肯定。

 

為(wei) 現實的三綱等製度進行理論說明和證明,是董仲舒儒教思想的現實目的。他明確提出,“王道之三綱,可求於(yu) 天”(《基義(yi) 》)。講天人合一、信天命鬼神、信道、信經典,其現實社會(hui) 政治目的就是為(wei) 了確立宇宙、國家的“正化”秩序,即以元正天、以天正王、以王正諸侯,以諸侯正境內(nei) ,“五者俱正,而化大行”(《玉英》《二端》)。這種“正化”秩序,體(ti) 現了不同人受命雖有別,但在天人合一中,又聯結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即“天子受命於(yu) 天,諸侯受命於(yu) 天子,子受命於(yu) 父,臣妾受命於(yu) 君,妻受命於(yu) 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yu) 天亦可”(《順命》)。根據“人副天數”原理,天有四時(春夏秋冬),王有四政(慶賞罰刑),人有四肢;天有五行,政有“五官”(司農(nong) 、司馬、司營、司徒、司寇),人有五德(仁義(yi) 禮智信),身有五髒;天有陰陽,“陽尊陰卑”“貴陽而賤陰”(《陽尊陰卑》),人也有君臣、父子、夫婦,君、父、夫為(wei) 陽,為(wei) 尊貴,臣、子、婦為(wei) 陰,為(wei) 卑賤。可見,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天意如此,君王受命如此,禮義(yi) 名號如此,人人都應遵循,概莫能外。因為(wei) “人於(yu) 天也,以道受命;其於(yu) 人,以言受命。不若於(yu) 道者,天絕之;不若於(yu) 言者,人絕之”(《順命》)。人類社會(hui) 裏的三綱等,正是天人合一的製度化表現。有了三綱等製度,不同的人可以聯結為(wei) 一,確保社會(hui) 和諧穩定,從(cong) 而實現天人合一理想。

 

近代以來,外來平等思想流行,國人遂以此批判否定三綱說。獨賀麟先生發現其內(nei) 蘊的積極意義(yi) ,正在於(yu) 變君臣對待的道德,為(wei) 絕對的、片麵的理念之信仰,從(cong) 而鞏固了君臣關(guan) 係。這應是儒教思想對維護古代多民族國家大一統的積極貢獻。批評三綱者,誤解了三綱說借助宗教信仰強化統一關(guan) 係的精義(yi) ,又以曆史上異化了的假三綱為(wei) 例證,當然難以成立。

 

以今日眼光看,雖然現實社會(hui) 中尊卑客觀存在,但尊卑之製十分落後,尊卑之論萬(wan) 萬(wan) 不妥。與(yu) 此相對,一些人走向另一個(ge) 極端,全盤否定三綱說,又過頭了。三綱是客觀存在的社會(hui) 製度。完全不承認三綱,是有意無知;完全不遵循三綱,則違道悖德,會(hui) 遭天人棄絕。因為(wei) 尊者並不隻擁有一種權力,尤其要擔當一種責任,要勇於(yu) 奉獻,有服務精神;隻有奉獻、服務,才配擁有這種權力,才可能享受到他人的尊重。還因為(wei) 卑者不僅(jin) 要敬畏,而且受所敬畏者之照顧,被他們(men) 仁愛。否定三綱,又高喊平等,結果是弱勢群體(ti) 之苦痛,無人慰問,他們(men) 需要仁愛、照顧,卻無人關(guan) 心,大家都麻木不仁,自私自利。一些人雙眼緊閉,故意不看現實,對綱常倫(lun) 理不予承認,不是無知,就是受蒙蔽;故意如此,則恐別有居心。

 

董仲舒在談到欲望是治國理政的抓手時說:“民無所好,君無以權(勸)也。民無所惡,君無以畏也。無以權,無以畏,則君無以禁製也。故聖人之治國也,因天地之性情,……務致民令有所好。有所好然後可得而勸也,故設賞以勸之。有所好必有所惡,有所惡然後可得而畏也,故設罰以畏之。既有所勸,又有所畏,然後可得而製。……故聖人之製民,使之有欲,不得過節;使之敦樸,不得無欲。……黑白分明,然後民知所去就,民知所去就,然後可以致治。”(《保位權》)治國理政,要在使“民令有所好”“使之有欲”“不得無欲”,然後立製度,行賞罰。

 

禮儀(yi) 製度正是對人們(men) 欲望的規範,三綱則是禮儀(yi) 製度的凝練概括。董仲舒揭示三綱等禮儀(yi) 製度的根據說,禮儀(yi) 製度是“繼天地,體(ti) 陰陽”而生的,故可求於(yu) 天,在天地、自然中能找到源泉;它針對人的欲望而加以規範,使之有節,“體(ti) 情而防亂(luan) ”(《天道施》),有人“受命”的人性基礎;其基本原則是“禮無不答,施無不報”,這也是“天之數”(《楚莊王》);其具體(ti) 內(nei) 容則有“慎主客,序尊卑、貴賤、大小之位,而差外內(nei) 、遠近、新故之級”(《奉本》)等。

 

董仲舒認為(wei)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明確講“天意”是皇權的根據和根源。他解釋說:“天若不予是家,是家者安得立為(wei) 天子?立為(wei) 天子者,天予是家。天予是家者,天使是家。天使是家者,是家天之所予也,天之所使也。”(《郊祀》)據此,凡立為(wei) 天子者,皆表明天予之、天使之;換言之,凡立為(wei) 天子,掌握皇權,皆天意如此。人們(men) 在不能理性理解、科學認識君權來源時,很容易出現這類君權神授論,為(wei) 君權的產(chan) 生和存在提供宗教性解釋。董仲舒這樣講,卻另有其意圖,他學習(xi) 墨子,也希望利用天意的神秘權威,抑製君權的無限性;要求君主既然號為(wei) 天子,就應有相應的君主修養(yang) ,實現孔子“君君”理想。他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yi) 也。”(《玉杯》)天意既充當了皇權的護身符,論證和鞏固了皇權,又成為(wei) 君王的緊箍咒,要求君王不斷提高自己的修養(yang) ,以達到其基本要求。儒家“君君”說,要在闡明君道,對君王加以鞭策,用理想引領君王治國理政;更重要的是針對庸君,針對安於(yu) 現狀、不思進取的治國者,促其夢醒。

 

所以,董仲舒打著天意的旗號,明確對君王提出了修養(yang) 要求。他認為(wei) ,首先,君王要通天地人之道,“德侔天地者稱皇帝”(《三代改製質文》),“取天地與(yu) 人之中以為(wei) 貫而參通之”“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時而成之,法其命而循之諸人,法其數而以起事,治其道而以出法,治其誌而歸之於(yu) 仁”。其次,君主要有仁義(yi) 道德、禮義(yi) 廉恥修養(yang) 。君王“好惡喜怒必當義(yi) ”(《王道通》)。何謂當義(yi) ?“不順天道,謂之不義(yi) ”(《天道施》),則順天道,便是當義(yi) 可知。他說:“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體(ti) 也。”“君之所好,民必從(cong) 之。故君民者,貴孝弟而好禮義(yi) ,重仁廉而輕財利,躬親(qin) 職此於(yu) 上,而萬(wan) 民聽,生善於(yu) 下矣。”(《為(wei) 人者天》)其三,君王號為(wei) 天子,就應“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深察名號》)。漢代以孝治天下,在祭祖禮儀(yi) 上,有嚴(yan) 格要求。董仲舒認為(wei) ,受命而王,必先祭天。他勸諫皇上實行祭天禮儀(yi) 說:“天子者,則天之子也。以身度天,獨何為(wei) 不欲其子之有子禮也。今為(wei) 其天子,而闕然無祭於(yu) 天,天何必善之?”(《郊語》)董仲舒看天,“以身度天”,將天看成人一樣的對象,並且認為(wei) 祭天的功利目的,就在於(yu) 獲得上天的保佑。他對皇上說,你不祭天,天何必保佑你?其四,奉祭先祖,要不失其時(《四祭》)。他認為(wei) ,祭祀禮儀(yi) 就是人們(men) 憑借自己的道德修養(yang) ,用善行和鬼神交通的渠道。他說:“君子之祭也,躬親(qin) 之,致其中心之誠,盡敬潔之道,以接至尊,故鬼享之。享之如此,乃可謂之能祭。祭者,察也,以善逮鬼神之謂也。善乃逮不可聞見者,故謂之察。”(《祭義(yi) 》)其五,君王要得民心,能團結民眾(zhong) 。他說:“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故能使萬(wan) 民往之,而得天下之群者,無敵於(yu) 天下。”(《滅國上》)君王應有修養(yang) 和能力,“倡而民和之,動而民隨之”(《正貫》),“親(qin) 近來遠,同民所欲,則仁恩達”(《十指》)。

 

在董仲舒看來,除君王外,臣民也要進行道德修養(yang) 。對臣僚而言,諸侯、大夫、士各有根據名號而來的職責,如諸侯應“謹視所候奉之天子”,大夫應“厚其忠信,敦其禮義(yi) ,使善大於(yu) 匹夫之義(yi) ,足以化也”,士則應做事,“守事從(cong) 上”(《深察名號》),把事情做好。要貫徹君尊臣卑原則,“強幹弱枝,大本小末,則君臣之分明”(《十指》),“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於(yu) 君,惡皆歸於(yu) 臣”(《陽尊陰卑》)。對百姓而言,也要講禮義(yi) 廉恥。無德者,就隻能是“州國人民,甚者不得係國邑”,成為(wei) “無名姓號氏於(yu) 天地之間,至賤乎賤者也”(《順命》)。沒有道德修養(yang) 的人,在文明社會(hui) 裏沒有絲(si) 毫地位可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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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載.張載集[M].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8.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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