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俊、李晨】海瑞的興國歲月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9-11-23 00:36:11
標簽:海瑞

海瑞的興(xing) 國歲月

作者:賴俊、李晨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月廿六日癸亥

          耶穌2019年11月22日

 

 

 

 

海瑞像,海瑞諡號忠介

 

說起興(xing) 國,大家都知道這裏是革命老區,是著名的“紅軍(jun) 縣”“將軍(jun) 縣”“烈士縣”,而要說起興(xing) 國的古代曆史,也許就所知甚少了。我們(men) 大家熟知的海瑞就與(yu) 興(xing) 國結下了不解之緣,書(shu) 寫(xie) 了一段千秋銘記的興(xing) 國歲月。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海瑞由浙江淳安知縣調任江西興(xing) 國知縣,在這之後的兩(liang) 年間,海瑞銳意改革、興(xing) 利除弊,縣邑大治。由於(yu) 海瑞治興(xing) 有功,且得到右副都禦史朱衡、吏部尚書(shu) 嚴(yan) 訥等人的舉(ju) 薦,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海瑞升為(wei) 戶部主事。海瑞離任時,全城轟動,老少臥於(yu) 轍下,簇擁公車,以至不能前進。民眾(zhong) 還繪製了他的畫像,為(wei) 其設立專(zhuan) 祠,日夜為(wei) 之祭祀。即使到了清代,海瑞還常為(wei) 興(xing) 國百姓提起,每每百姓談起在興(xing) 國任職的官員時,尤樂(le) 稱道海瑞,“家語戶誦,剌剌不休”,認為(wei) 某事便民即為(wei) 海公所做,某事不便即海公為(wei) 民所革除。

 

海瑞到興(xing) 國赴任時,正值辛酉兵燹(辛酉年指嘉靖四十年即1561年,閩、贛、粵等地流民起義(yi) )之後,興(xing) 國為(wei) 流寇三次劫掠焚毀,閭裏蕭條,十室九空,加之賦役日增,民多逃竄。海瑞深入查訪,了解實情,發現原本官府造冊(ce) 登記的五十七裏戶口,到現在竟然隻剩下一半還不到,許多村落人煙寂寥。目睹如此荒涼的景象,海瑞感到十分痛心,決(jue) 定把安集流民、恢複生產(chan) 作為(wei) 第一要務。他一麵上書(shu) 給南贛巡撫吳百朋,請求支持,一麵立刻清丈土地。前任興(xing) 國知縣盧寧已有清丈成法,海瑞略仿其法,親(qin) 自丈量土地、巡視勘察,定弓步,厘冊(ce) 號,審田形,核糧數,寢食大半在田間地頭,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田地丈勘才告完畢。海瑞將清丈的荒田給無業(ye) 之人,極力招徠流民,同時推廣一條鞭法,均平賦役,蠲除失實的官司。百姓窮而盜、盜而逃的現象得到根治,漸複其業(ye) ,戶口漸實,人心安定。

 

興(xing) 國縣冗官冗費、隨意攤派問題十分嚴(yan) 重,民眾(zhong) 渴望為(wei) 政者銳意革新,將這一弊政消除。為(wei) 改變現狀,海瑞先後寫(xie) 下《興(xing) 國八議》等文章,上書(shu) 巡撫吳百朋,極力懇求他信任與(yu) 支持一心為(wei) 民、擔當實幹的縣官,為(wei) 他們(men) 的改革撐腰鼓勁,不使之有掣肘之歎。他以詳實的調研結果和多年的仕宦經曆,直言不諱地指出了當時官府的陳年積弊,尤其是冗官冗費和隨意攤派的問題。他建議精簡機構,裁革無所事事的捕盜典史等冗員,以及由富家子充任的哨官、盤詰騙財的隘官等,解決(jue) 機構臃腫、人浮於(yu) 事的現象。除了軍(jun) 政所需的柴馬俸糧外,待客酒席、衙門諸人的常例等都應統統革除,一絲(si) 一毫都不能增加百姓負擔。他所建議的,他首先在自己權限範圍內(nei) 嚴(yan) 格執行,防止官吏利用職權枉法作弊。經過他的大力整頓,縣衙冗費無不裁革,冗官亦大量裁減,一改往日陳腐的舊習(xi) ,民眾(zhong) 歡欣鼓舞。

 

張魁、張豹是當時兵部尚書(shu) 張鏊的宗族子弟,到興(xing) 國購買(mai) 木材時,挾勢騙財,欺壓山民,引發糾紛。海瑞差衙吏將他們(men) 押解到官衙審理。因為(wei) 涉及官員家屬,海瑞慎之又慎,詳加審問,又向當地百姓查證情況。經查實,張氏兄弟並無枉屈,理應受到法律懲罰。聽聞張魁二人入獄,張鏊急如星火,立即致書(shu) 海瑞,希望他網開一麵,海瑞斷然拒絕。此計不成,張鏊又到處散發書(shu) 柬,過往贛州的士大夫都為(wei) 張魁兩(liang) 人請托,要求放人。部院趙推官等人懾於(yu) 尚書(shu) 權勢,批允釋放。海瑞知悉後,與(yu) 巡撫吳百朋據理力爭(zheng) ,要求更改批文。他據實陳說張魁兩(liang) 人的罪行及其查訪罪行的經過,更直指當時官場上的不正之風。他說,為(wei) 官者關(guan) 鍵在於(yu) “服人之心”,不在“服人之口”,痛斥張鏊以權壓法、趙推官徇私枉法的罪狀,認為(wei) “有官守者,不可與(yu) 俗同謀同道也”,“法可執於(yu) 庶民,不可行於(yu) 鄉(xiang) 宦”的弊端應當革除。最終吳百朋等無可辯駁,不得不將張魁兩(liang) 人按律處置。

 

海瑞憂民愛民,深知百姓生活不易,曾在興(xing) 國寫(xie) 下“春耕勤力望秋收,得遇年豐(feng) 減卻愁”的詩句。他重視農(nong) 桑,曾作《勸農(nong) 文》,勸課農(nong) 桑,發給農(nong) 民稻穀種子,大力興(xing) 修水利,減輕水旱災害帶來的損失。在距離縣城七十裏的回龍(今為(wei) 興(xing) 國縣城岡(gang) 鄉(xiang) 回龍村),他令人開鑿水陂,可灌溉千餘(yu) 石田畝(mu) ,後世稱為(wei) “海公陂”。他又繼承了前任知縣盧寧的未竟事業(ye) ,在縣城南二裏許修建水壩,並發動群眾(zhong) 在壩上種植鬆樹萬(wan) 棵,以保護水口,大大減輕了洪水的災害。“海公出宰為(wei) 民慮,課民種鬆鬆作濤”。為(wei) 紀念海瑞的功績,百姓將之稱為(wei) “海鬆壩”。

 

“春夏秋冬來複去,百姓永記海公功”。海瑞治興(xing) 時日雖短,但是他卓有成效的改革深受興(xing) 國百姓的歡迎,他孜孜治縣的功績和勤政為(wei) 民、剛直不屈的精神品質更成為(wei) 興(xing) 國曆史上的千秋佳話,永遠載入史冊(ce) ,受到後世興(xing) 國百姓的銘記和景仰。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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