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可國】“心”與“事”:朱子心學責任倫理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10-22 00:14:42
標簽:事、心、朱子心學

“心”與(yu) “事”:朱子心學責任倫(lun) 理

作者:塗可國(山東(dong) 社會(hui) 科學院國際儒學研究與(yu) 交流中心主任、研究員)

來源:《求索》,2019年0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九月二十日戊子

          耶穌2019年10月18日

 

摘要

 

20世紀學界對儒家心學的研究主要注目於(yu) 孟子心學和陸王心學,較為(wei) 忽視朱子心學。其實,在朱熹思想係統中,人心與(yu) 責任相輔相成、密切關(guan) 聯,而這主要借助於(yu) “事”明言範疇加以聯結。最為(wei) 關(guan) 鍵的是,朱熹闡明了人心是人待事、處事、做事的動力、標準,是履行責任的精神基礎。朱子心學責任倫(lun) 理大致可以從(cong) 三大方麵加以探究:一是人心本質論與(yu) 責任倫(lun) 理;二是人心類型說與(yu) 責任倫(lun) 理;三是人心功能論與(yu) 責任倫(lun) 理。既然責任本質上就是人分內(nei) 應做的事,既然做好事、做成事體(ti) 現了一種責任倫(lun) 理,那麽(me) 朱熹以心與(yu) 事為(wei) 核心的心學責任倫(lun) 理思想就表明,要充分履行人生的責任、義(yi) 務、使命,就務必正心、存心、養(yang) 心,注重懂事、明理、行理,注重去掉私心雜念。隻要做到朱熹彰顯的“心統性情”,那麽(me) 他所說的“心中有事”“心外無事”“事外無心”,就意味著達到心事合一、人心與(yu) 責任統一的良好狀態。

 

20世紀學界對儒家心學的研究主要注目於(yu) 孟子心學和陸王心學,較為(wei) 忽視朱子心學。進入21世紀這種狀況有了很大改觀,探究朱子心學的論著日見增多。本文試圖引入責任倫(lun) 理學的概念範式探討朱子心學,把朱子的心學論與(yu) 責任論有機結合起來,以期推進朱子學和儒家責任倫(lun) 理學的發展。其實,在朱熹思想係統中,人心與(yu) 責任相輔相成、密切關(guan) 聯,而這主要借助於(yu) “事”的明言範疇加以聯結。“事”的內(nei) 涵十分豐(feng) 富,主要是指自然界和社會(hui) 界中發生或存在的各種的現象和活動,它包含名詞性的變故、事故、事情、事務、事端、職業(ye) 、關(guan) 係、責任,以及動詞性的做、治、服侍等義(yi) 項,這些“事”的義(yi) 項大多與(yu) 責任、義(yi) 務密切相關(guan) (1)。眾(zhong) 所周知,朱子心學主要由心性論、心理論、心事論、心身論、心知論以及“道心人心”說、“心統性情”說等構成,這些論說均貫穿著“事”的理念。盡管朱熹並不否定物、心、性、理、身、知、情與(yu) 事的差異性,但時常強調它們(men) 之間的同一性。他有時把物歸結為(wei) 事,凸顯事與(yu) 物的一致性;他將性視為(wei) 心中之理,又意識到理包括事理;雖然他所言的“事”主要指外在的一家之事、一國之事和天下之事,但潛意識裏也體(ti) 認到認識和處理人內(nei) 在的身心關(guan) 係、心性關(guan) 係、心情關(guan) 係是人生大事;最為(wei) 關(guan) 鍵的是,他闡明了人心是人待事、處事、做事的動力、標準,是履行責任的精神基礎。基於(yu) 上述識見,筆者借助於(yu) “事”概念,從(cong) 三個(ge) 方麵分析朱子的心學責任倫(lun) 理。

 

一、人心本質論與(yu) 責任倫(lun) 理

 

朱熹雖沒有對心做出嚴(yan) 密的概念式定義(yi) ,但是並不等於(yu) 他對心的本質無任何反思,實則他通過對人與(yu) 物、性、理、身、知的關(guan) 係問題的闡發,揭示了心的本質內(nei) 涵,在這一過程中,通過與(yu) 事的勾連,呈現了某種儒家責任倫(lun) 理的意蘊。借助於(yu) 對心的深入思考和辨析,朱熹建構了獨特的心性論、心理論、心事論和心知論,這些論說與(yu) 儒家責任思想呈現了相互關(guan) 聯的麵向。

 

(一)心性與(yu) 責任:收拾性理

 

二程強調“萬(wan) 物皆有性,此五常性也”(1)。朱熹對心、性反複論說、答辯,形成了極為(wei) 複雜的心性論或心性儒學。朱熹心性論體(ti) 現出兩(liang) 方麵的責任倫(lun) 理意涵:

 

一方麵是明理的義(yi) 務。朱熹雖不否定物性和天地之心,但更為(wei) 凸顯人性和人心,他不僅(jin) 繼承發展了伊川“性即理”的觀念,而且把它同“理在心中”“心具眾(zhong) 理”結合起來,使得帶有一定強製性的外在之理轉化為(wei) 個(ge) 人深層的心中之理。朱熹既從(cong) 主體(ti) 角度指出“性便是心之所有之理,心便是理之所會(hui) 之地”(2),認為(wei) 主體(ti) 之心蘊含、凝聚著各種各樣的理,又從(cong) 客體(ti) 角度指認倫(lun) 理各有不同:“父子有父子之理,君臣有君臣之理”(3)。理不同,意味著責任的具體(ti) 內(nei) 容不同,因而人心必須把體(ti) 現了具體(ti) 責任的倫(lun) 理內(nei) 化於(yu) 心,並將自我認同的責任倫(lun) 理加以認識並且實現出來。

 

另一方麵是踐行“四德”的義(yi) 務。朱熹受到孟子四心說、四德說以及二程五常之性觀念的影響,經常把仁義(yi) 禮智看成理或者性。《朱子語類》中相關(guan) 說法很多,如“此性自有仁義(yi) ”,“在人,仁義(yi) 禮智,性也”等。《朱子語類》有兩(liang) 段話對德性、德行與(yu) 人心關(guan) 係做了經典的論述:

 

蓋性中所有道理,隻是仁義(yi) 禮智,便是實理。吾儒以性為(wei) 實,釋氏以性為(wei) 空。若是指性來做心說,則不可。今人往往以心來說性,須是先識得,方可說(4)。

 

舍心則無以見性,舍性又無以見心,故孟子言心性,每每相隨說。仁義(yi) 禮智是性,又言“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遜、是非之心”,更細思量(5)。

 

朱熹認為(wei) ,心不僅(jin) 是性的安頓處,還存有仁義(yi) 禮智這樣的實性、實理;心可以整治性理,並使之發用出來。由此可見,人心具有的含性、存性、具理、治性的功能,既為(wei) 人們(men) 治性、修性、行理和尚仁、重義(yi) 、循禮、明智等道德責任提供精神性前提基礎,也有助於(yu) 提高人們(men) 恪盡心性、修養(yang) 四德責任的自信心。

 

(二)心理與(yu) 責任:心有準則

 

把握朱熹“心理”論的真諦,必須從(cong) 層次論維度加以認識。按照“理一分殊”的原理,理具體(ti) 落實下來,就會(hui) 呈現出三個(ge) 層次:一為(wei) 普遍性的宇宙之理,它作為(wei) 至大無外的天理,分化到世界上各種不同事物之中;二為(wei) 特殊性之理,不同類型的事物各有不同的理,它分化為(wei) 類別不同的理,譬如事理、物理、性理、情理、倫(lun) 理等多種類型;三為(wei) 個(ge) 別之理,每一單獨個(ge) 體(ti) 事物各有其獨一無二的理。

 

朱熹雖總體(ti) 上把性、道、理區別使用,但基於(yu) “天人合一”的思維模式,經常三者不予區分,同等運用,其言天道天理不離人道人理,以天理推及人理,本體(ti) 論與(yu) 倫(lun) 理學相融合。朱熹視道與(yu) 理為(wei) 一,說:“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個(ge) 公共底道理。”(6)父慈、子孝、君仁、臣忠是對人的行為(wei) 要求,也是對人道德責任的規定,朱熹認為(wei) 它們(men) 是必須遵循的公共道理。

 

朱熹之所以稱讚程頤“性即理”觀念指明了“大綱統體(ti) ”,把握住了“千萬(wan) 世說性之根基”(1),就在於(yu) “性即理”觀念彰顯了以倫(lun) 理為(wei) 旨歸的思想特質,它既指明了人性本善、天理本善,又闡明了人性借助於(yu) 已發未發機製而被賦予善惡特質,同時講述了人具有遵循人本然之性、修養(yang) 才質以中節的道德責任。

 

朱熹並不否定人生來具備仁義(yi) 禮智信之類的性理,也不否定人心需要涵養(yang) 以去除私欲之偏,但是,他還是提倡格物、致知、正心、誠意的“大學之道”,強調人必須通過格物以窮理、為(wei) 學以知理、讀書(shu) 以明理。朱熹特別重視“心有準則”,例如在回答“待人接物,隨其情之厚薄輕重,而為(wei) 酬酢邪?一切不問而待之以厚邪”時,他講:“知所以處心持己之道,則所以接人待物,自有準則。”(2)知曉存心持己之道,那麽(me) 待人接物就自然具有所堅守的標準、原則。準則可謂理則,它既包括應該做的行為(wei) 準則,也包括不能做的行為(wei) 準則,不論是應當做什麽(me) 還是不應當做什麽(me) ,都包含著某種責任倫(lun) 理。據此,我們(men) 可以說“心有準則”就是“心有責任”。

 

(三)心事與(yu) 責任:做得一事

 

朱熹十分重視對事的闡發,多角度地論述了事的問題,某種意義(yi) 上建構了儒家的事論,其中有關(guan) 心與(yu) 事之間關(guan) 係的言說也不在少數。他不僅(jin) 提出了“(心)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3)的論斷,甚至還在《大學或問》中講“人之神明,妙眾(zhong) 理而宰萬(wan) 物”。從(cong) “應萬(wan) 事”到“宰萬(wan) 物”,雖不能解釋為(wei) 心為(wei) 萬(wan) 物的本體(ti) 、心可以任意主宰外界事物,但確實體(ti) 現了朱熹對人心在事物發生發展過程中作用的重視,說明了主體(ti) 心靈對社會(hui) 實踐活動具有的支配、控製地位。鑒於(yu) “事”包括社會(hui) 化的人倫(lun) 之事和責任活動,基於(yu) 儒家一貫的泛倫(lun) 理主義(yi) 價(jia) 值思維,不論“應萬(wan) 事”還是“宰萬(wan) 物”,無不彰顯了人心作為(wei) 人的精神主體(ti) 對應當責任倫(lun) 理的意誌主導作用。

 

《朱子語類》多有論及心與(yu) 事之間關(guan) 係,這裏試舉(ju) 幾例:

 

古人隻是日夜皇皇汲汲,去理會(hui) 這個(ge) 身心。到得做事業(ye) 時,隻隨自家分量以應之(4)。

 

人貴剖判,心下令其分明,善理明之,惡念去之。若義(yi) 利,若善惡,若是非,毋使混殽不別於(yu) 其心。譬如處一家之事,取善舍惡;又如處一國之事,取得舍失;處天下之事,進賢退不肖。蓄疑而不決(jue) 者,其終不成(5)。

 

凡事隻去看個(ge) 是非。假如今日做得一件事,自心安而無疑,便是是處;一事自不信,便是非處(6)。

 

凡事莫非心之所為(wei) ,雖放僻邪侈,亦是此心。善惡但如反覆手,翻一轉便是惡。隻安頓不著,亦便是不善(7)。

 

有是理,方有這物事。如草木有個(ge) 種子,方生出草木。如人有此心去做這事,方始成這事。若無此心,如何會(hui) 成這事(8)。

 

由此不難窺見朱熹心學的基本要義(yi) 是:人心隻要分辨清楚是非、善惡,那麽(me) 在處事、做事時就能揚善抑惡,就能取得預期成功;隻要平時注意自身身心修養(yang) ,碰到事時就能根據自身的能力加以應付;人心是判定一件事是非對錯的標準,如果心安理得,那意味著所做的事就是正確的;天下所有的事都是人心造成的,即便惡事也莫不如此,因此務必厘清善惡的界線。責任本質上即是分內(nei) 應做的事,即分內(nei) 之事。雖然不是所有的事都是道德責任的事,但也有許多事屬於(yu) 責任倫(lun) 理之事,做善事不做惡事就是宏觀上的道德責任。朱熹把人心作為(wei) 待事、處事、做事的動力、標準,從(cong) 特定角度體(ti) 現了人心是道德責任的精神支撐和驅動動力。

 

(四)心知與(yu) 責任:先知先覺

 

宋代對心與(yu) 知關(guan) 係的理解,以朱熹“有知覺謂之心”論最為(wei) 典型。朱熹反對張載的“合性與(yu) 知覺,有心之名”,而主要把心看成人的知覺能力(1)。

 

首先,人有形氣所感。朱熹雲(yun) :“人心但以形氣所感者而言爾。具形氣謂之人,合義(yi) 理謂之道,有知覺謂之心。”(2)形指形體(ti) ,氣指氣質。朱熹認為(wei) ,具有形氣就可以稱為(wei) 人,而心的重要特質是知覺,由此呈現了心的知覺義(yi) 。

 

其次,理與(yu) 氣合便能知覺。近現代一些學者把朱熹所言的“心”的“知覺”歸結為(wei) “理”或“氣”,這顯然是誤解。對朱熹來說,“心”既不是“理”也不是“氣”,“理”和“氣”隻是形成知覺的兩(liang) 大要素。他講,知覺成為(wei) 心之靈,是由理與(yu) 氣共同作用的結果:“不專(zhuan) 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yu) 氣合,便能知覺。”(3)

 

再次,心與(yu) 理貫通一體(ti) 。朱熹指出,人心知覺的對象性內(nei) 容是理,知覺與(yu) 理不離不棄:“所知覺者是理。理不離知覺,知覺不離理”(4);心是知覺,性是理,心與(yu) 理本來是貫通為(wei) 一的,這是因為(wei) 人心有知覺,能知覺理,理寓於(yu) 人心之中:“理無心,則無著處”(5)。

 

複次,心貫通於(yu) 人的一切活動中。朱熹認為(wei) 虛靈是心的本體(ti) ,耳目視聽等感覺受到心的支配:“虛靈自是心之本體(ti) ,非我所能虛也。耳目之視聽,所以視聽者即其心也”(6)。他強調心貫穿於(yu) 喜怒哀樂(le) 的未發與(yu) 已發全過程之中,融貫在人的所有形體(ti) 行動之中。

 

綜上所述,朱熹凸顯了人心的知覺義(yi) ,彰顯了人心的自覺性、本位性。不過,他所說的心的知覺義(yi) 並非像有的學者認為(wei) 的那樣,與(yu) 道德義(yi) 是絕然分離的,實際上,朱熹言心總是與(yu) 理結合,況且他認定心與(yu) 理一、心理貫通,而理包括人倫(lun) 之理、道德之理,這表明心的知覺義(yi) 與(yu) 道德義(yi) 是有機統一的。從(cong) 儒家的責任倫(lun) 理加以詮釋,那麽(me) 朱熹的“所知覺者是理。理不離知覺,知覺不離理”等觀念,說明了責任倫(lun) 理需要人的知覺之心來體(ti) 悟、認知並發動。

 

二、人心類型說與(yu) 責任倫(lun) 理

 

朱熹對心的類型、形態同樣進行了不懈的思考,和二程一起共同建構了人心道心說,這一論說實質性地體(ti) 現了儒家的責任倫(lun) 理意涵。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來源於(yu) 偽(wei) 《尚書(shu) ·虞書(shu) ·大禹謨》,據傳(chuan) ,它是堯、舜、禹托付天下重任的“十六字心傳(chuan) ”。早在《荀子·解蔽篇》中,荀子就有過引述:“故道經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惟明君子而後能知之。”對“十六字心法”,自程朱以來就有多種解讀,尤其是朱熹心學不僅(jin) 把心理解為(wei) “統性情”“兼體(ti) 用”的認知心和道德心,還對這一所謂“堯舜禹相傳(chuan) 之密旨”進行了多向度的思考,而近現代學者也對程朱的人心道心說進行了精深研究(7),筆者在此嚐試引入責任倫(lun) 理學新的框架以探究其微言大義(yi) 。

 

(一)治理人心的責任

 

從(cong) 本體(ti) 論來說,人隻有一個(ge) 心,無論何種心都屬於(yu) 人心,故此“十六字心傳(chuan) ”把人心分為(wei) 道心和人心並非那麽(me) 準確。然而,從(cong) 性質和內(nei) 容來說,人心又可以呈現不同類型、形態,“十六字心傳(chuan) ”和朱熹賦予“人心”以特定含義(yi) ,從(cong) 而把人心分為(wei) 了廣義(yi) 和狹義(yi) 兩(liang) 種。與(yu) 二程隻是語錄式地講述人心道心不同,朱熹多維度地闡釋了人心道心說。

 

一是指認了人心道心的存在。雖然為(wei) 了防止混同於(yu) 佛教的“以心觀心”,朱熹強調“若說道心天理,人心私欲,卻是有兩(liang) 個(ge) 心!人隻有一個(ge) 心”(1),但是,他還是基於(yu) 辯證理性承認由於(yu) 知覺作用不同而導致人心道心的分別:“但知覺得道理底是道心,知覺得聲色臭味底是人心,不爭(zheng) 得多”(2)。就現代倫(lun) 理學觀察,朱熹實際上把“人心”視為(wei) 追求私欲的非道德意念,而把“道心”解釋為(wei) 符合道德、義(yi) 理的思想意識。應當說這非常切合人心的實情:古今中外任何人都有道德意識與(yu) 非道德意識,道德意識中包含著人的責任觀念,非道德意識既有不道德或反道德意識,也有不是應當的但卻正當的意識,還有無道德屬性、不能用道德或善惡加以評價(jia) 的意識。

 

二是分析了人心道心的內(nei) 容。朱熹說:“隻是這一個(ge) 心,知覺從(cong) 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覺從(cong) 義(yi) 理上去,便是道心。人心則危而易陷,道心則微而難著。微,亦微妙之義(yi) 。”(3)這表明,所謂人心即是好欲之心,它危而易陷;所謂道心即是義(yi) 理之心,它微而難著。他指出,人心不過是饑而欲食、寒而欲衣的基本欲望,隻是帶有一定的危險性,並不都是不好的:“人心亦不是全不好底,故不言凶咎,隻言危”(4)。人心不一定全是人欲,即使是人欲,“也未便是不好”(5)。人心也好,人欲也好,並不一定都是邪惡、不好的,有些可能是非好非壞、非善非惡的,它們(men) 總體(ti) 上包括不當的、正當的和應當的三個(ge) 層次,朱熹“人心亦不是全不好”深刻把握到了這一點。心的這一層次的劃分,有助於(yu) 理解和把握人心究竟如何為(wei) 應盡的義(yi) 務、必盡的義(yi) 務提供精神支撐。

 

三是闡述了人心道心的性質。朱熹認為(wei) 人心道心具有普遍性,聖凡都有二心。即便是聖人也有人心,隻是他們(men) 有道心主宰,《朱子語類》雲(yun) :“雖聖人不能無人心,如饑食渴飲之類;雖小人不能無道心,如惻隱之心是。”(6)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朱熹對人心道心普遍性的彰顯,克服了道德精英主義(yi) 的限囿,有助於(yu) 促使不同精神覺悟的人對相應道德權利與(yu) 道德責任的委身。

 

四是闡明了人心道心生成的原因。朱熹指出,凡是人莫不有形、有性,形氣、肉體(ti) 使人產(chan) 生人心私欲,而性理、義(yi) 理使人產(chan) 生道心:“道心是義(yi) 理上發出來底,人心是人身上發出來底”(7);進一步,他還從(cong) 人的七情六欲發用的正當性角度探明人心與(yu) 道心的由來:“如喜怒,人心也。然無故而喜,喜至於(yu) 過而不能禁;無故而怒,怒至於(yu) 甚而不能遏,是皆為(wei) 人心所使也。須是喜其所當喜,怒其所當怒,乃是道心”(8)。

 

五是提出了節製人心的責任。朱熹強調對道心與(yu) 人心要辨別也要固守,做到“惟精惟一”“擇善而從(cong) ”。他認為(wei) ,人心如若不加治理,就會(hui) 越來越危險,天理之公心就無法戰勝人欲之私心:“二者雜於(yu) 方寸之間,而不知所以治之,則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無以勝夫人欲之私矣”(9);假如不以道心駕馭人心,就會(hui) 把人推向人危險之中,甚至引向邪惡境地:“謂之危者,危險,欲墮未墮之間,若無道心以禦之,則一向入於(yu) 邪惡,又不止於(yu) 危也”(10)。從(cong) 如此認識出發,朱熹提出了整治人心、節製人心的責任工夫。他指出:“人心隻見那邊利害情欲之私,道心隻見這邊道理之公。有道心,則人心為(wei) 所節製,人心皆道心也。”(1)總之,人要以一種強烈的責任感自始至終從(cong) 事於(yu) 精察人心與(yu) 道心二者之間的區別,保持本心端正而不偏離,使道心常為(wei) 一身之主而使人心聽命於(yu) 它,用道心節製人心,去掉人心之私保持道心之公,以達到心理活動和實踐行為(wei) 符合中道,而沒有過與(yu) 不及的差錯。

 

(二)存天理的責任

 

朱熹人心道心說的獨特之處在於(yu) ,他秉持“存天理,滅人欲”的理學核心價(jia) 值觀,去體(ti) 認道心和人心的特性。雖沒有像二程那樣把人心與(yu) 道心根本對立起來,朱熹還是傳(chuan) 承了他們(men) 從(cong) 天理人欲二維理解“人心道心”說的論說,直接肯定了“天理便是道心,人欲便是人心”(2)。他說:“人心之動,變態不一。所謂‘五分天理,五分人欲’者,特以其善惡交戰而言爾。有先發於(yu) 天理者,有先發於(yu) 人欲者,蓋不可以一端盡也。”(3)人欲有當與(yu) 不當之分,程顥隻看到了人欲消極、不當的一麵,朱熹則意識到人欲也有正當、合理之處,而在這裏他顯然是從(cong) 狹義(yi) 的、不當的一麵使用“人欲”概念,以此強調天理與(yu) 人欲構成了人心係統中的兩(liang) 極,它們(men) 代表善惡兩(liang) 股勢力互相交戰;天理體(ti) 現了道心、人欲體(ti) 現了人心,人與(yu) 人的區別就在於(yu) 是道心占先,還是人心占先(並非時間之先)。

 

(三)操存道心的責任

 

朱熹不但把人心與(yu) 道心的變動看成為(wei) 善惡的交戰,而且還提出了“心兼善惡”說。他指出,人所發不善雖然不是人心本體(ti) 固有,卻也出於(yu) 心:“固非心之本體(ti) ,然亦是出於(yu) 心也”(4),因而也可以說人心兼善惡(5)。朱熹進一步依據孟子的“四心”說給予論證:“心是動底物事,自然有善惡。且如惻隱是善也,見孺子入井而無惻隱之心,便是惡矣。離著善,便是惡。然心之本體(ti) 未嚐不善,又卻不可說惡全不是心。若不是心,是甚麽(me) 做出來?古人學問便要窮理、知至,直是下工夫消磨惡去,善自然漸次可複。操存是後麵事,不是善惡時事”(6)。

 

這即是說,人心是一個(ge) 係統,它既有本體(ti) ,也有發用,人天生固然有惻隱之類的善心,但如果不加以存養(yang) ,那麽(me) 良心、善心就會(hui) 泯滅,人就會(hui) 產(chan) 生惡心,就會(hui) 見義(yi) 不為(wei) ,從(cong) 而生成惡。由“人心兼善惡”“心自然有善惡”的一番論證,朱熹引出了揚善抑惡的責任觀:窮理致知與(yu) 善心操存。雖然朱熹把善心操存定位為(wei) “後麵事”顯得不夠周全,但他畢竟已經意識到操存對於(yu) 完善自我、修整人心的重要性。

 

(四)正確認知的責任

 

朱熹不僅(jin) 從(cong) 人心與(yu) 道心客體(ti) 本身的特性角度理解“惟危”和“惟微”,還從(cong) 主體(ti) 認知角度加以詮解。他在《中庸章句集注·序》中指出,由於(yu) 受到形氣之私或性命之正兩(liang) 方麵不同的影響,導致對人心和道心兩(liang) 種不同的認識而產(chan) 生危殆或微妙的知覺:“蓋嚐論之: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wei) 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yu) 形氣之私,或原於(yu) 性命之正,而所以為(wei) 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耳。”《朱子語類》也從(cong) 人的知覺角度闡釋了人心道心問題:

 

天下之物,精細底便難見,粗底便易見。饑渴寒暖是至粗底,雖至愚之人亦知得。若以較細者言之,如利害,則禽獸(shou) 已有不能知者。若是義(yi) 理,則愈是難知(7)。

 

人心是知覺,口之於(yu) 味,目之於(yu) 色,耳之於(yu) 聲底,未是不好,隻是危。若便說做人欲,則屬惡了,何用說危?道心是知覺義(yi) 理底(8)。

 

既然義(yi) 理精微難見難知,既然事物精細難見,既然道心是由人對義(yi) 理的知覺而產(chan) 生的,那麽(me) 對朱熹來說,就必然要求人發揮知覺、思維的作用,注重“致知、格物、博學、審問、謹思、明辨”以做到精察分明、擇善固執。

 

三、人心功能論與(yu) 責任倫(lun) 理

 

朱熹對人心的特點最為(wei) 鮮明的看法是把人心描述為(wei) 靈明虛覺,而這又分兩(liang) 方麵:一則強調心的虛明性,他的《四書(shu) 或問》認為(wei) “人之一心,湛然虛明”(1);二則凸顯它的虛靈,這是其重點。在朱熹看來,一個(ge) 人要盡到“明明德”的為(wei) 己責任,就既要做好致知、格物之事:“學者便當因其明處下工夫,一向明將去。致知、格物,皆是事也”(2),也要切身做工夫,去掉身上氣稟物欲之蔽。

 

在揭示心虛明、虛靈特質時,朱熹闡發了心可以知曉萬(wan) 事、應對萬(wan) 事的哲理,據此他深刻指明了如此責任倫(lun) 理思想:“凡事莫非心之所為(wei) ”(3)。人心饑而思食、寒而思衣之際會(hui) 思量當與(yu) 不當,做出“戒慎恐懼,精去揀擇”的合理化行為(wei) 選擇:“有這個(ge) 心,便有這個(ge) 事;因有這個(ge) 事後,方生這個(ge) 心。哪有一事不是心裏做出來底?如口說話,便是心裏要說。如‘紾兄之臂’,你心裏若思量道不是時,定是不肯為(wei) 。”(4)人的責任義(yi) 務既包括為(wei) 也包括不為(wei) ,有人心對道德價(jia) 值的追求作保障,一個(ge) 人就不會(hui) 去幹“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孟子·告子下》)的缺德之事。

 

基於(yu) 對人心虛明、虛靈特點的上述認識,朱熹闡明了自己對“心統性情”的獨特理解。張栻力主二程的理本論和胡宏的性本論,賦予理以本體(ti) 地位,視理、天、性和心為(wei) 一體(ti) ;但與(yu) 此同時,他也在《敬齋記》中明確地指出心為(wei) 萬(wan) 物的主宰:“心也者,貫萬(wan) 事統萬(wan) 理,而為(wei) 萬(wan) 物之主宰者也”,據此主張“心主性情”。朱熹不滿於(yu) 張栻的“心主性情”,而讚同張載提出的“心統性情”。“心統性情”說首先見於(yu) 張載的《性理拾遺》,屬於(yu) 張載倫(lun) 理學的修養(yang) 工夫論(5)。張載說:“心統性情者也,有形則有體(ti) ,有性則有情。發於(yu) 性則見於(yu) 情,發於(yu) 情則見於(yu) 色,以類而應也。”(6)朱熹對此做了創造性的、有差異性的發展,他不僅(jin) 在《胡子知言疑義(yi) 》一文中對此做了闡發,還在《朱子語類》中多次加以論證,多方麵地呈現了心的重要作用與(yu) 地位。

 

(一)性體(ti) 情用

 

朱熹繼承了程頤首創的“性即理”命題,就性、理、情和心四個(ge) 範疇之間的關(guan) 係做了概括:

 

心是體(ti) ,發於(yu) 外謂之用(7)。

 

性者,理也。性是體(ti) ,情是用。性情皆出於(yu) 心(8)。

 

不難看出,朱熹盡管把性視為(wei) 體(ti) 、情視為(wei) 用,但認為(wei) 心更為(wei) 重要,心不僅(jin) 同性一樣是體(ti) ,而且性情都出自人的心,從(cong) 而表明心是性情的共同本體(ti) 。他把孟子講的仁義(yi) 禮智“四德”判定為(wei) 心,把孟子說的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遜之心、是非之心“四心”認定為(wei) 情;斷言包括“仁”在內(nei) 的“四德”是體(ti) ,包括“惻隱之心”在內(nei) 的“四德”是用,認為(wei) 孟子的“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命題講的就是“四心”根源於(yu) “四德”,由於(yu) 有體(ti) 而後才有用,這就意味著心可以統攝性情。

 

(二)情動心兼動靜

 

朱熹進一步從(cong) 動靜角度指出:

 

一心之中自有動靜,靜者性也,動者情也(9)。

 

心是渾然底物,性是有此理,情是動處(1)。

 

人受天地之中,隻有個(ge) 心性安然不動,情則因物而感。性是理,情是用,性靜而情動(2)。

 

“寂然不動”,而仁義(yi) 禮智之理具焉。動處便是情。有言靜處便是性,動處是心,如此,則是將一物分作兩(liang) 處了。心與(yu) 性,不可以動靜言(3)。

 

這裏,人心既有動也有靜,性則靜止不動,而情則是因物而感產(chan) 生的,因而具有動的性質。朱熹同樣引孟子的“四心”說和“四德”說加以論證,指出,孟子說的仁義(yi) 禮智信是性,而孟子又說過“仁心”“義(yi) 心”,這表明性與(yu) 心相通;孟子說的惻隱、羞惡、辭遜、是非是情,而孟子又講“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是非之心”,這表明情與(yu) 心也相通。總之,這些都說明了一個(ge) 道理,這就是情性都由心主導。

 

(三)理在人心

 

朱熹從(cong) 性與(yu) 理統一的視角說:

 

凡物有心而其中必虛,如飲食中雞心豬心之屬,切開可見。人心亦然。隻這些虛處,便包藏許多道理,彌綸天地,該括古今。推廣得來,蓋天蓋地,莫不由此,此所以為(wei) 人心之妙歟。理在人心,是之謂性。性如心之田地,充此中虛,莫非是理而已。心是神明之舍,為(wei) 一身之主宰。性便是許多道理,得之於(yu) 天而具於(yu) 心者。發於(yu) 智識念慮處,皆是情,故曰“心統性情”也(4)。

 

在朱熹心學看來,心包含性理,它是人一身之主宰,是“虛靈不眛,何有不正”的未發之心;人心所含的由天賦予的人生道理,外發到人的智識念慮處,就是情。人心能夠彌綸天地、囊括古今,如果它推廣開來,能夠涵蓋天地,這就是它的神妙地方,這些無不表明人心可以統攝性情。

 

正確理解“心統性情”的觀念,關(guan) 鍵在於(yu) 界定“統”的內(nei) 涵。朱熹是這樣理解“統”的:“統,猶兼也”,“統是主宰,如統百萬(wan) 軍(jun) ”(5)。所謂“心統性情”,既指心可以整合、統一性情,又指心可以統帥、指揮、主導性情,猶如陳來指出的“心統性情”包含“心兼性情”和“心主性情”兩(liang) 個(ge) 方麵;“心統性情”包含的“心統性”和“心主性”與(yu) 朱熹強調的以性(性即理)為(wei) 本的本體(ti) 論並不矛盾,二者側(ce) 重點不一樣;此外,朱熹言說的“心統性情”也包含低一層次的對人的性情進行涵養(yang) 、存養(yang) 之義(yi) 。

 

朱熹不厭其煩地論證“心統性情”,除了學理的考慮,從(cong) 儒家責任倫(lun) 理來看,一個(ge) 重要目的是發揮人心的主體(ti) 性作用,引導人的情欲向著揚善抑惡的方向發展,修養(yang) 人的性情,使人的好善惡惡的情感得到控製,做到朱熹所要求的“喜其所當喜,而喜不過……怒其所當怒,而怒不遷……以至哀樂(le) 愛惡欲皆能中節而無過”(6)。

 

在儒家話語體(ti) 係中,心性道德工夫既指達到某種道德境界進行積功累行、涵蓄存養(yang) ,也指用以培育德性所應做的事情,實為(wei) 一種道德義(yi) 務。其中,正心、誠意、盡心、存心、養(yang) 心、自省、自覺、自得以及不可無恥等,既是儒家的道德工夫論,也是儒家提倡的重要道德責任。

 

為(wei) 了確保“心統性情”,朱熹倫(lun) 理學對正心的含義(yi) 、意義(yi) 、條件和途徑、工夫等做了深入思辨,他除了反複強調正心必須誠意外,還揭示了以下兩(liang) 方麵的責任倫(lun) 理。

 

一方麵是去掉害心。朱熹認為(wei) ,形而上的本體(ti) 之心原本是正的,而人心之所以不正,是由於(yu) 私意邪念興(xing) 起導致的:“心之所以不正,隻是私意牽去。意才實,心便自正”,“心之本體(ti) 何嚐不正。所以不得其正者,蓋由邪惡之念勃勃而興(xing) ,有以動其心也”(7)。據此他提出誠意這一最為(wei) 緊要的應然責任要求,以為(wei) 遵循這樣的大學之道就會(hui) 使人的一切情感變為(wei) 好事:“凡有忿懥、好樂(le) 、親(qin) 愛、畏敬等類,皆是好事。大學之道,始不可勝用矣”(1)。既然是私意邪念導致人心不正,那麽(me) 要正心,自然就要去除私心雜念。在回答“心如何正”提問時,朱子明確地說:“隻是去其害心者。”(2)根除害心,清除雜念以修整人心,就能使本體(ti) 正心光明起來,也可以使經驗的不端之心變得端正起來,這自然是人完善自我的責任,也是人發展自我的應然義(yi) 務。

 

另一方麵是中節中理。朱熹肯定人都有忿懥、恐懼、憂患、好樂(le) 的情感,但是他強調這些情感會(hui) 影響心正。要正情以不害心正,就首先要中節,如《中庸》所言“喜怒哀樂(le) 發而中節”,使忿懥、恐懼、憂患、好樂(le) 發用出來無所偏離,“心有喜怒憂樂(le) 則不得其正,非謂全欲無此,此乃情之所不能無。但發而中節,則是;發不中節,則有偏而不得其正矣”(3)。所謂中節,即中正不變、守節秉義(yi) 。其次要中理:“好、樂(le) 、憂、懼四者,人之所不能無也,但要所好所樂(le) 皆中理。合當喜,不得不喜;合當怒,不得不怒”(4)。當不當、得不得,一切以事理、倫(lun) 理為(wei) 標準。朱熹要求人好、樂(le) 、憂、懼都必須符合人間正理,可以說,這不失為(wei) 人對待感性情感的應當義(yi) 務。

 

四、結語

 

人生在世,不僅(jin) 要享受各種權利也要承擔許多責任、義(yi) 務,擔責無非是做事、處事、辦事;人要實現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就要學會(hui) 去應對各種事情,做對的事、做切合實際的事、做最有價(jia) 值的事。然而,我們(men) 必須要認識到,這一切離不開人的心。恰如上文朱熹所指出的,心對事無所不知、無所不曉,它不僅(jin) 可以具眾(zhong) 理,而且可以應萬(wan) 事,乃至“宰萬(wan) 物”。天下所有的事都是人心造成的,即便是惡事也是如此,人心是人待事、處事、做事的動力、標準。隻要做好精察人心與(yu) 道心的區別,以保持本心端正而不偏離的事,那麽(me) 就可以使道心天理做主,而讓人心私欲聽命於(yu) 它,使人的心理活動和實踐行為(wei) 符合中道而沒有過與(yu) 不及。隻要致力於(yu) 操存道心善心、窮理致知的事,就一定會(hui) 揚善去惡、積善成德。做好正心、存心的工夫,就會(hui) 確保“心統性情”,使得忿懥、恐懼、憂患、好樂(le) 之類的情感發用出來能夠中節、中理,從(cong) 而都成為(wei) 好事。既然責任本質上就是人分內(nei) 應做的事,既然許多事都是道德責任範圍之內(nei) 的事,既然做好事、做成事體(ti) 現了一種責任倫(lun) 理,那麽(me) ,朱熹的心學責任倫(lun) 理思想表明,要充分履行人生的各種各樣責任、義(yi) 務、使命,就務必注重正心、存心、養(yang) 心,注重懂事、明理、行理,注重去掉私心雜念。日常生活中,我們(men) 常說“心事重重”“心中有事”,人們(men) 大多從(cong) 負麵理解它,認為(wei) 它是講一個(ge) 人心事太重、心中有私甚至有鬼。然而,我們(men) 完全可以從(cong) 正麵界定它,把“心中有事”理解為(wei) “心有事業(ye) 追求”“心中有責”“心中有擔當”。隻要保持平靜健康的心理,秉持向上向善的心態,鍛造敢於(yu) 作為(wei) 的心靈,注意自我心性修養(yang) ,做到朱熹彰顯的“心統性情”,那麽(me) “心中有事”“心外無事”“事外無心”,就意味著達到心事合一、人心與(yu) 責任統一的良好狀態。

 

注釋

 

1“事”在某種意義(yi) 上即是指人應當做的事。

 

2《二程集》,中華書(shu) 局2004年版,第105頁。

 

3《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88頁。

 

4《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83頁。

 

5《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64頁。

 

6《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88頁。

 

7《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31頁。

 

8《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360頁。

 

9《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40頁。

 

10《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65頁。

 

11《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22頁。

 

12《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27頁。

 

13《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28頁。

 

14《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30頁。

 

15《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36頁。

 

16陳來:《朱熹哲學研究》,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55頁。

 

17《朱子語類》卷第一百四十,第3340頁。

 

18《朱子語類》卷第五,第85頁。

 

19《朱子語類》卷第五,第85頁。

 

20《朱子語類》卷第五,第85頁。

 

21《朱子語類》卷第五,第87頁。

 

22參見牟宗三:《心體(ti) 與(yu) 性體(ti) 》,台灣學生書(shu) 局1968年版;陳來:《朱熹哲學研究》,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23《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0頁。

 

24《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0頁。

 

25《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09頁。

 

26《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09頁。

 

27《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0頁。

 

28《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1頁。

 

29《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1頁。

 

30《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1頁。

 

31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2011年版,第16頁。

 

32《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0頁。

 

33《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1頁。

 

34《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2頁。

 

35《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3340頁。

 

36《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86頁。

 

37《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86頁。

 

38《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86頁。

 

39《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3頁。

 

40《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3頁。

 

41朱熹:《四書(shu) 或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頁。

 

42《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64頁。

 

43《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30頁。

 

44《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017頁。

 

45林樂(le) 昌:《張載“心統性情”說的基本意涵和曆史定位---在張載工夫論演變背景下的考察》,《哲學研究》2003年第12期。

 

46《張載集》,中華書(shu) 局1978年版,第374頁。

 

47《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3頁。

 

48《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3頁。

 

49《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3頁。

 

50《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3頁。

 

51《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4頁。

 

52《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4頁。

 

53《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4頁。

 

54《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3頁。

 

55《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2513頁。

 

56《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305-306頁。

 

57《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306頁。

 

58《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306頁。

 

59《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343頁。

 

60《朱子語類》,中華書(shu) 局1994年版,第343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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