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洪範》學興(xing) 起的“近因”
——以《洪範政鑒》為(wei) 中心
作者:劉暢(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天府新論》 2019年0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九月初五日癸酉
耶穌2019年10月3日
摘要:學界往往把北宋《洪範》學興(xing) 起的原因,根究為(wei) 北宋經學拒斥漢唐讖緯、批駁章句注疏的內(nei) 在訴求,並直接歸結為(wei) 仁宗一朝積貧積弱的社會(hui) 現狀而賦予論者的經世意向。這一歸因路徑更多著眼於(yu) 學術史的整體(ti) 變遷潮流,忽略了被學術潮流遮蔽的曆史細節,對《洪範》學興(xing) 起的“近因”還沒有清楚地了解。通過文獻梳理,仁宗禦撰有《洪範政鑒》,該書(shu) 承繼漢唐災異學說,沿襲曆代《五行誌》編撰體(ti) 例,並踐行於(yu) 現實政治。但因為(wei) 仁宗對待災異的“不誠”態度、流為(wei) 程序化的政治應災行為(wei) ,以及由此表現出的統禦之術與(yu) 用人之道,特別是慶曆新政時期以災異為(wei) 契機的政治博弈,致使北宋現存《洪範》論著無不表現出反思這一災異化的《洪範》學。而這正是北宋《洪範》學興(xing) 起的“近因”,隻不過我們(men) 常常沉浸在肇始於(yu) 慶曆年間而已經轉向的學術潮流中,反而忽略了這一時期災異化的《洪範》學以及由此影響下的經典疏釋效應與(yu) 政治文化實踐。
關(guan) 鍵詞:洪範;災異;仁宗
《洪範》單篇疏論的著作數量以兩(liang) 宋最為(wei) 矚目[1],實肇始於(yu) 北宋諸子。從(cong) 目前北宋《洪範》學的研究概況來看,多集中在以下三個(ge) 方麵的問題論述:其一,研究人物多集中在有《洪範》單篇著作的胡瑗、蘇洵、王安石、曾鞏等[2];其二,根據《洪範》著作的思想傾(qing) 向進行分類,其標準尤以是否為(wei) 漢唐讖緯方術之學與(yu) 漢宋學術潮流之異為(wei) 主,前者如劉起釪先生分為(wei) “新起的反對漢儒方士化神學之說”與(yu) “拘守漢儒方士化之說”[3],後者如蔣秋華先生以“章句訓詁”、“圖書(shu) 象數”、“疑經改經”與(yu) “貫通理學”為(wei) 別[4],其他一些論著大體(ti) 不越此二者[5];其三,對北宋《洪範》學興(xing) 起緣由,歸因為(wei) 北宋經學潮流的內(nei) 在延展、曆朝帝王的重視與(yu) 推崇、士大夫追求“治道”的經世需求等。總的來說,既有研究對這一時期的《洪範》論著有較全麵、詳細的分析,為(wei) 進一步的研究奠定了深厚的學術基礎。
不過,對以下問題仍然有探討的必要:一方麵,對於(yu) 否定漢唐讖緯之說的《洪範》著作,尤其是歐陽修、胡瑗、蘇洵、王安石等人,他們(men) 為(wei) 什麽(me) 一定要執意於(yu) 批駁漢唐讖緯方術之學而不休呢?另一方麵,《洪範》曆來被視為(wei) 致治之“大法”,以“經世”精神著意於(yu) 經典闡釋,但對不能“見之於(yu) 行事”的經世“有為(wei) ”之言,卻也是予以指責的,如此一來,他們(men) 的《洪範》之論如何具體(ti) 地指向世事而不為(wei) 空虛之言呢?也就是說,他們(men) 這種拒絕讖緯方術之學的堅決(jue) 態度,與(yu) 疏論《洪範》的理論取向,在其現實指向上,有沒有一個(ge) “近因”的問題。
一、《洪範政鑒》:災異化的《洪範》學
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鄰。”通過文獻梳理發現,我們(men) 長期忽略了一本《洪範》著作——宋仁宗《洪範政鑒》(以下簡稱“《政鑒》”),而翻檢其內(nei) 容,卻與(yu) 胡瑗、蘇洵、王安石、曾鞏等人《洪範》之論的言辭所指,實可謂“近鄰”。據史記載,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十一月丙辰,“內(nei) 出禦撰《洪範政鑒》”,“以示輔臣”[6]。此書(shu) 不見錄於(yu) 晁公武《郡齋讀書(shu) 誌》、陳振孫《直齋書(shu) 錄解題》,王應麟《玉海》、《宋史·藝文誌》均記有“《洪範政鑒》十二卷”[7]。現存本為(wei) 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內(nei) 府鈔本[8],為(wei) 國家圖書(shu) 館所藏[9]。傅增湘先生認為(wei) ,該書(shu) 並未刊頒,“致使官私書(shu) 簿鹹失記載”,“學者固未曾寓目”[10]。《政鑒》未曾刊刻似有可能,但必為(wei) 兩(liang) 宋士大夫知曉,如蘇頌《仁宗皇帝諡冊(ce) 文》謂“述作之製則有《洪範政鑒》,以考休咎之證”[11],陳瓘《上徽宗論星變》說“臣竊聞仁祖,嚐采前世災異有應者,編次為(wei) 十二卷,禦製序引名曰《洪範政鑒》”[12],《閩中理學淵源考》稱石起宗上書(shu) “奏乞取仁宗《洪範政鑒》”[13],《曆代名臣奏議》記衛涇奏曰“昔仁祖……為(wei) 書(shu) 十二卷,名曰《洪範政鑒》”[14]。
《政鑒》內(nei) 容,正如仁宗《序》自謂“采五均、六沴,前世察候最稽應者”而成此書(shu) [15]。結合《政鑒》內(nei) 容的整體(ti) 編撰形式來看,《政鑒》明顯沿襲漢唐間史書(shu) 《五行誌》的編撰體(ti) 例,內(nei) 容以“五行”與(yu) “皇之不極”[16]為(wei) 六類,由“經曰”、“傳(chuan) 曰”、“說曰”、“事應”四個(ge) 部分組成,並輯采經史所載災異史事,分別附於(yu) 具體(ti) 災異細目之下。不過,仁宗並不囿於(yu) 以往《五行誌》,而是經過“覆究曩例”、“比令研核”的擇別與(yu) 優(you) 化,在各史《五行誌》的基礎上進一步予以整合。
首先,仁宗遵從(cong) 《尚書(shu) ·洪範》水、火、木、金、土的五行次序,摒棄《漢書(shu) 》和《晉書(shu) 》木、火、土、金、水與(yu) 《後漢書(shu) 》、《宋書(shu) 》和《隋書(shu) 》木、金、火、水、土的五行相生、相克的次序,無疑體(ti) 現尊經之意。
其二,在“經曰”部分,與(yu) 《漢書(shu) ·五行誌》、《晉書(shu) ·五行誌》把“五行”、“五事……休征……咎征”分別開來不同,仁宗把“五行”、“五事……休征……咎征”合寫(xie) 在“經曰”部分,在“五事”、“休征”、“咎征”前增以“又曰”二字,把《洪範》篇的經文統合在一起。
其三,在“傳(chuan) 曰”部分,或有取於(yu) 《後漢書(shu) ·五行誌》、《宋書(shu) ·五行誌》的編撰體(ti) 例,仁宗把“五事”、“休征”、“咎征”、“五福六極”的“傳(chuan) 曰”部分亦增加“又曰”二字統合在一起,使得《洪範》經文之“五行”與(yu) “五事”、“庶征”、“福極”在“傳(chuan) 曰”部分更具完整。
其四,對於(yu) “說曰”部分,仁宗把《漢書(shu) ·五行誌》隸屬於(yu) “貌之不恭”的“凡草木之類謂之妖……或在前或在後也”[17]這一部分直接係於(yu) 《政鑒》“經曰”之下[18]。並且,把《漢書(shu) ·五行誌》解釋“木不曲直”的“木,東(dong) 方也……是為(wei) 木不曲直”[19]這一“說曰”部分,並不作為(wei) 《政鑒》“木行”“說曰”部分,而是置於(yu) “木行”之“木不曲直”這一具體(ti) 災異之下,作為(wei) 其解釋[20]。
其五,在“事應”部分,《政鑒》輯采從(cong) 《春秋》到《舊唐書(shu) 》的災異事件,或根據《後漢書(shu) 》、《宋書(shu) 》、《隋書(shu) 》體(ti) 例,對災異事件進一步細化、條理化,分別歸類於(yu) “傳(chuan) 曰”部分中所言及的具體(ti) 災異名目之下。
其六,對於(yu) “皇極”部分,仁宗《序》曰:“舊記《皇極》之類,有日星孛祲,且辰緯上列,渾蓋並施,別為(wei) 纂修,無取錯糅。”[21]較之《漢書(shu) ·五行誌》,區別最為(wei) 顯著。一方麵,在“傳(chuan) 曰:皇之不極……星辰逆行”之後、“說曰”之前,仁宗增加了伏勝《尚書(shu) 大傳(chuan) ·洪範五行傳(chuan) 》中“惟五位複建,辟厥沴……禦王極於(yu) 宗始,以其月,從(cong) 其禮,祭之叄,乃從(cong) ”這一段文字[22]。另一方麵,把《漢書(shu) ·五行誌》之“思心之不睿”部分的“時則有華孽”[23]一條移置到“皇之不極”部分[24]。
最後,仁宗廣泛征引《漢書(shu) 》顏師古注、《後漢書(shu) 》李賢等注、《尚書(shu) 大傳(chuan) 》鄭玄注與(yu) 《尚書(shu) 正義(yi) 》孔安國注與(yu) 孔穎達疏,自為(wei) 疏釋。甚而把《漢書(shu) ·五行誌》“說曰”部分諸多說法直接作為(wei) 注解,以示補充說明,如《漢書(shu) ·五行誌》“皇之不極”之“一曰,上失中,則下強盛而蔽君明也”與(yu) “一曰,馬多死及為(wei) 怪,亦是也”即為(wei) 此例。同時,改刪《漢書(shu) ·五行誌》一些字詞,如把《漢書(shu) ·五行誌》“皇之不極”之“故有射妖”[25]改為(wei) “政有射妖”[26]。
對於(yu) 災異事件的書(shu) 寫(xie) ,董仲舒說:“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27]此即把災異的發生過程概括為(wei) “失道——災——不自省——異——不知變——傷(shang) 敗”,可簡化為(wei) “咎(失道)——征(災異)——應(傷(shang) 敗)”三段[28]。這種追問“災異之變,何緣而起”[29]的敘述範式,在於(yu) “征”與(yu) “應”之間形成一種“有征必有應”、“有應才有征”的因果關(guan) 聯[30]。而在書(shu) 寫(xie) 某一具有災異性質的事件時,一般模式或者為(wei) “某人君因為(wei) 在某時有某事,導致什麽(me) 災異”,或者為(wei) “出現了什麽(me) 災異,是因為(wei) 某人君在某時有某事”。在這一點上,仁宗《政鑒》較之以前對災異事件的敘述更為(wei) 直觀[31]。《政鑒》遵循《洪範》“五行”、“五事”、“庶征”、“五福六極”的次序,實際上就是在它們(men) 之間表述成一個(ge) 在災害異象與(yu) 人事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如“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恒寒,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屙,時則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就可以直接敘述為(wei) ,因為(wei) 人君有“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這些行為(wei) ,就會(hui) 出現“水不潤下”的反性現象,對應的人事是“聽之不聰”,在於(yu) “不謀”,其咎為(wei) “急”,其罰“恒寒”,其極“貧”,這個(ge) 時候常常就會(hui) 有“鼓妖”、“魚孽”、“豕禍”、“耳屙”、“黑眚黑祥”等具體(ti) 災害異象。如“金行”之“僭常陽若”:“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是歲,一年而三築台,奢侈不恤民。”[32]“一年而三築台”屬於(yu) “飾城郭”,“僭常陽若”是“言之不從(cong) ”之屬,其咎為(wei) “僣”,故其罰為(wei) “恒陽”。也就是說,莊公十三年,冬天應該按時有雨,但因為(wei) 莊公不恤民力,一年三次修築台榭,這樣的行為(wei) 導致該年冬天沒有雨。
從(cong) 《政鑒》內(nei) 容來看,《政鑒》雖然因襲前代《五行誌》的編撰體(ti) 例,但在災異分類的綜合性與(yu) “事應”的豐(feng) 富性誠然超過以前史書(shu) 《五行誌》。對災異類別的細化、條理化,附以擇別的史事更加體(ti) 現出災異在該事件上的應驗,凸顯出災異在具體(ti) 史事上征驗的直觀性,使得災異與(yu) “事應”之間的對等性能夠更好地“逆知未萌”,展現仁宗所謂“最稽應”的效果[33]。如果說曆朝史書(shu) 《五行誌》編修體(ti) 例,以歐陽修等所撰《新唐書(shu) ·五行誌》為(wei) 分界點,呈現出前後時代截然不同的編撰模式[34],那麽(me) ,仁宗《政鑒》可以說是集前代《五行誌》之大成。
不過,仁宗說災異,有一個(ge) 大的變化,即不再依附《春秋》學來談災異,改而以《洪範》為(wei) 經典依據。這一改變的背後原因是複雜的:若從(cong) 最表麵的現象而論,自真宗“澶淵之盟”以後,擅長夷夏大防論題的《春秋》學,在頗受邊境問題困擾的北宋朝政中,實在是一部不合時宜的經書(shu) ;而《洪範》篇作為(wei) 箕子向武王勝殷之後,陳述如何治理的“大法”,正好為(wei) 北宋從(cong) “攘外”轉向“安內(nei) ”的政治路線提供經典依據。於(yu) 是,改變議論災異的經典依據,便也是理所當然的選擇。當然,也得注意這樣一個(ge) 事實:若從(cong) 《宋史·仁宗本紀》與(yu) 《宋史·五行誌》來看,仁宗一朝災異迭出,頻繁不斷,幾乎連年都有各種災異出現,如水旱災害、地震、宮觀火災、蝗蟲泛濫等眾(zhong) 多自然災害,以及層出不窮的天文異象[35]。仁宗除了禦撰《政鑒》之外,另作有“天人祥異書(shu) ”、“洛書(shu) 五事圖一卷”、“風角集占三卷”等書(shu) [36],還向朝臣訪以災異之事,如晁逈“召對延和殿合,訪洪範雨暘之應”[37]、向丁度“嚐問蓍龜占應之事”等[38]。
仁宗重視災異問題,自有真宗“澶淵之盟”之後大興(xing) “天書(shu) ”的政治遺留問題的影響,加之現實災異頻發,使得曆史上形成的災異文化與(yu) 以災異為(wei) 契機的政治思維慣性,使得仁宗不得不認真對待災異話題。而《政鑒》之作,不僅(jin) 表明其承繼已有的災異文化傳(chuan) 統,而且以禦撰的方式回應現實政治文化問題,進一步擴展了災異文化的影響。可見,災異話題實為(wei) 仁宗一朝政治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應該不能忽視。
二、《洪範政鑒》的政治實踐
災變的警世意義(yi) 曆來是學者熱衷議論的話題,自董仲舒把《春秋》所記災異之事轉化為(wei) 災異認知以後,把災異附以善惡褒貶之義(yi) ,賦予災異以政治影響和意義(yi) ,由此使得災異介入政治話語成為(wei) 中國古代政治文化的常態[39]。這一政治文化慣例,《政鑒》自覺沿襲,主動把災異認知形式實踐於(yu) 政治時事。仁宗《政鑒·序》更是以“君”的身份宣稱:“君人者,承天子民,奄甸九域,故必賾象數之摯,慎消複之宜,逆知未萌,前慮諸匿,庶乎祖宗之構,克保洽平;順陰陽之權,用弭愆伏。”[40]《政鑒》正是以“君”的身份,把災異傳(chuan) 統繼續合法化為(wei) “為(wei) 政之丕鑒,有邦之善經”的政治文化[41]。而對朝臣來說,響應仁宗災異著述的激情,具備有關(guan) 災異的知識素養(yang) ,成為(wei) 經營仕途的必要技能,如《宋史》列傳(chuan) 稱夏竦“任數術”、王洙對“圖緯、方技、陰陽、五行”之學“無所不通”、楊安國“尤喜緯書(shu) 及注疏所引緯書(shu) ,則尊之與(yu) 經等”、胡宿“兼通陰陽五行災異之學”[42]等。尤其如專(zhuan) 修《新唐書(shu) 》“律曆、天文、五行誌”的劉羲叟,與(yu) 曆來被視為(wei) 北宋經學轉向的標誌性人物劉敞,都不僅(jin) 精通天文術數之學,而且擅長占卜預測之事[43]。
對於(yu) 災異文化介入具體(ti) 政治實踐的方式[44],仁宗雖然有些許真宗“天書(shu) ”符瑞事件這一“後遺症”[45],但仁宗總體(ti) 上並不十分在意符瑞,更多地偏向災異本身所發出的警覺之義(yi) 。這一點,王應麟《玉海》記範祖禹之言曰,“仁宗最深《洪範》之學,毎有變異,恐懼修省,必求其端”[46]。仁宗“最深《洪範》之學”,即以禦撰《政鑒》的方式認可災異化的《洪範》學,“必求其端”更是說明仁宗深諳災異話語在政治中的行用之術。結合仁宗一朝的具體(ti) 情況來看,仁宗禦撰《政鑒》,無疑承認災異文化介入政治實踐的合理性,君臣之間以災異論議朝政勢必成為(wei) 風尚,尤其使得朝廷政策推行、朝局人事調整的合法性建立在災異思維方式之上,而這又無不以《政鑒》作為(wei) 政治話語表達的基礎和根據。
君臣之間以《政鑒》內(nei) 容作為(wei) 議論災異的標準,把災異作為(wei) 論議政事的契機,也就達成潛在的默契。如《續資治通鑒長編》記慶曆三年,“是歲,河北降赤雪,河東(dong) 地震五六年不止”,從(cong) 諫官孫甫奏疏來看[47]:孫甫引用晉武帝之事,為(wei) 仁宗《政鑒》“火行”之“赤眚赤祥”條[48],是錄自《晉書(shu) ·五行誌中》“視之不明”之“赤眚赤祥”條[49],隻是孫甫改“赤祥”為(wei) “赤眚”[50]。孫甫所稱唐高宗之事,為(wei) 《政鑒》“土行”之“地震”條[51],這是節錄《舊唐書(shu) ·五行誌》內(nei) 容[52]。在《政鑒》,“赤雪”為(wei) “火行”“視之不明”的災異現象,孫甫據此證明“人君舒緩”的災異之應,把“赤雪”這一災異現象歸咎於(yu) 仁宗政務舒緩。又如慶曆七年三月大旱,仁宗問以故,高若訥引“《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為(wei) 對[53]。高若訥所言“不肅”、“雨不時若”是化用《政鑒》“木行”之“貌之不恭”條[54],隻是高若訥變“君”為(wei) “大臣”,把誘發災異的根源歸咎於(yu) “大臣”。從(cong) 孫甫、高若訥奏對均援引《政鑒》內(nei) 容來看,不僅(jin) 證明了《政鑒》雖未曾刊刻但必為(wei) 當時士大夫所知曉這一事實,而且反映了仁宗一朝的君臣在麵對災異問題時,《政鑒》無疑成為(wei) 君臣政治實踐的實際指導原則。
災異現象出現以後就有一個(ge) 如何消弭災異的問題,而消弭災異的前提則是追究“災異之變,何緣而起”。範祖禹稱仁宗“毎有變異,恐懼修省,必求其端”,若從(cong) 利用災異議論政治得失的具體(ti) 情況來看,“求端”也就是對“災異所緣而起”[55]的誘因進行解釋。但是,也正是“求端”,災異才對政治產(chan) 生實質性的影響。因為(wei) 在災異現象政治化以後,“求端”在本質上就意味著對政治主體(ti) 的追責,由此必然產(chan) 生責任主體(ti) 的確認、具體(ti) 責任事項的落實與(yu) 如何究責等問題。這些問題往往成為(wei) 君臣檢視政策得失、朝局人事利害的言論所指,尤其是君臣之間一旦確定必須追責,就標誌著政策廢興(xing) 、路線偏正、人事更迭的政治預警。這一過程,在政治效果上無不體(ti) 現出一幅君與(yu) 臣、臣與(yu) 臣之間如何利用災異進行政治博弈的曆史圖景。
我們(men) 知道,北宋政治文化中非常強調“與(yu) 士大夫共治天下”,體(ti) 現在災異究責的問題上,似乎是君臣之間共同承擔誘發災異的責任。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記曰,慶曆四年(1044)六月,“方歲旱而飛蝗滋甚”,諫官餘(yu) 靖等言:“救患之方,莫若原其致災之本,致災之本,由君臣上下之闕失也。闕失之事,臣等敢次第言之。陛下不專(zhuan) 聽斷,不攬威權,使號令不信於(yu) 人,恩澤不及於(yu) 下,此陛下之失也。持天下之柄,司生民之命,無嘉謀異議以救時弊,不盡忠竭節以副任用,此大臣之過也。”[56]餘(yu) 靖認為(wei) “致災之本,由君臣上下之闕失”,對災異的追責分為(wei) “陛下之失”與(yu) “大臣之過”,似乎賦予君臣在災異咎責問題上均等化。若從(cong) “陛下之失”方麵來看,仁宗究責方式基本上以《冊(ce) 府元龜》“弭災”部分所記為(wei) 鑒,如下罪己詔、改元、求直言、舉(ju) 薦賢良、祠廟祈禱、避正殿、減膳、素食、素服、撤宴、罷樂(le) 、罷畋遊、廢除律令、修禮、開倉(cang) 賑災、減省役量、減除租賦、申理刑獄、錄囚犯等[57]。根據《宋大詔令集》,“改元”如“災傷(shang) 改景佑元年禦紮”、“雨災赦天下改皇佑元年製”、“日食正陽改皇佑六年為(wei) 至和元年德音”等[58],“詔求直言”如“禁中火求直言詔(明道二年八月)”、“大風求言詔(康定元年三月)”、“雨災求直言詔(嘉佑元年六月)”等[59],其他諸如祠廟祈禱、避正殿、減膳、素食、素服、撤宴、罷樂(le) 等方式,《宋史·仁宗本紀》、《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籍隨處可見。若從(cong) “大臣之過”方麵來看,在北宋之前的曆史中,最典型的就是“問責三公”[60],而在仁宗一朝,仁宗秉持“與(yu) 士大夫共治天下”,對災異常常主動“恐懼修省”,並不直接歸罪於(yu) 大臣,但大臣仍然效仿“三公故事”,上書(shu) 自陳罪責,引咎自罰。如:慶曆四年,“方歲旱而飛蝗滋甚”,諫官餘(yu) 靖等言:“臣等蒙陛下非次選擢,不能稱職,尚致陛下有如此之失。”[61]慶曆七年三月,“時方閔雨”,賈昌朝“引漢災異冊(ce) 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62],仁宗隨即罷免賈昌朝,並允許宰臣陳執中、宋庠、丁度自請降官[63]。由災異現象的本質原因在於(yu) “陰陽不和”而類推比附為(wei) 君臣之失,皇帝罪己修省,大臣引咎自責,君臣共同作為(wei) 災異責任主體(ti) ,把君臣關(guan) 係的和諧訴求,作為(wei) 應對災異的有效方法,以此表現出敬畏天戒的“恐懼”之心。災異政治化後的作用也就在維係、調節君與(yu) 臣、臣與(yu) 臣之間的和諧關(guan) 係上發揮緩衝(chong) 作用。
在仁宗一朝,君臣之間的這種溫情在朝局人事上確實有潤和作用,仁宗的罪己修省行為(wei) 往往表現出積極主動的“罪己”形式,朝臣以災異為(wei) 契機的進言則成為(wei) 表達政見的最佳途徑。如在範仲淹、富弼、韓琦等倡導的新政時期,主張改革的大臣屢屢以災異事件勸勉仁宗革新舊製。慶曆三年五月,“春夏不雨”,範仲淹以“六事”進言仁宗,並稱仁宗若“力行此數事”,就可以“下悅民心,上答天戒”[64]。繼而降雨以後,仁宗“幸相國寺、會(hui) 靈觀謝雨”,諫官餘(yu) 靖言:“伏睹春夏以來,旱勢至廣……臣竊謂當今備災之術最急者,寬租賦、防盜賊而已。”“上嘉納之”[65]。慶曆四年六月,旱、蝗災害嚴(yan) 重,餘(yu) 靖、蔡襄等上書(shu) 言:“臣等伏見數年以來,天戒屢至,朝廷雖有驚懼之意,然因循舊弊,未甚改更,所以今日災變頻數,蓋天意必欲朝廷大修人事,以救其患,乃可變危為(wei) 安也。”[66]七月,範仲淹繼續上書(shu) 稱:“如其德衰政暴,兆民怨叛,故災異之出,多成禍變。”並附改革“四事”以上[67]。可見,作為(wei) 力主“慶曆新政”的他們(men) 激於(yu) 北宋貧弱的現狀而昌言革新,革新必然要求他們(men) 理性地思考現實社會(hui) 的困境,根據社會(hui) 弊端提出針對性的治理方案。然而,即使他們(men) 如此富有理性精神和強烈的經世意向,卻也不得不依托災異事件勸勉仁宗堅持新政而繼續革除弊端,利用災異思維方式推進慶曆新政,以分析災異現象出現的原因而加強政治革新的呼聲。當然,這並不是說範仲淹他們(men) 利用災異為(wei) 慶曆新政進言仁宗是不對的,而是說仁宗禦撰《政鑒》把災異介入政治的話語表達合法後,呈現出來的災異思維方式,成為(wei) 日常政治實踐的一個(ge) 參照體(ti) 係。
仁宗禦撰《政鑒》,認可災異在政治實踐中的合法性,從(cong) 曆史政治文化延續性來看,固然有其合理的一麵,但在仁宗所麵對的政治局勢來看,不僅(jin) 麵對真宗“天書(shu) ”事件的政治遺產(chan) ,而且災異頻現的現實狀況,以《洪範》為(wei) 導源的曆史性的災異認知模式,正好為(wei) 其提供最好的經典支撐,尤其是曆朝曆代運用災異進行調和君與(yu) 臣、臣與(yu) 臣的矛盾關(guan) 係,提供了政治操控之術的實用範式。範祖禹所謂仁宗“最深《洪範》之學”,對仁宗深諳以儒家經典作為(wei) 統治之術的意向,可謂有著深刻的洞察。
三、《洪範政鑒》引發的“治道”問題
從(cong) 《政鑒》內(nei) 容本身來看,仁宗節錄伏生《尚書(shu) 大傳(chuan) 》“洪範五行論”之文,因循鄭玄之注,統合曆代史書(shu) 《五行誌》編撰體(ti) 例,承繼董仲舒、京房、劉向、劉歆等人的災異學說,兼采顏師古《漢書(shu) 》注、李賢《後漢書(shu) 》注以及《尚書(shu) 正義(yi) 》之孔安國注與(yu) 孔穎達疏而自為(wei) 疏釋,把災異記述以“史”之《五行誌》重新溯源為(wei) 《洪範》之“經”,進一步規整災異事例之應,使得曆史上的災異文化在漢唐以後有所集成,仁宗這種“述尊謨訓”的撰作意向,本身並沒有什麽(me) 過錯。仁宗通過禦撰《政鑒》的方式認可災異傳(chuan) 統在政治中的合理地位,宣稱為(wei) “推本以辨禨祥,觀變而謹命令,是為(wei) 大法,式敘彝倫(lun) ”[68]的政治典則,視其為(wei) 政治行為(wei) 的合法性依據,這種把符瑞災異作為(wei) “為(wei) 政之丕鑒,有邦之善經”[69]的政治文化的價(jia) 值導向,而實踐於(yu) 現實政治,似乎也沒有什麽(me) 不對。而且,仁宗這種“休嘉之來,懼省不類;眚異之見,儆畏厥係”[70]的敬畏之心,與(yu) “毎有變異,恐懼修省”而主動“罪己”,以及逢災就開倉(cang) 賑災、減省役量、減除租賦、申理刑獄、錄囚犯等憂憫下民的政治行為(wei) ,反而屢屢為(wei) 後人稱道。尤其是從(cong) 因災異所頒示的詔書(shu) 來看[71],仁宗對“災異所緣而起”的政治“求端”也並不是不知情。那麽(me) ,仁宗《政鑒》為(wei) 什麽(me) 就成為(wei) 現存所見《洪範》論著的眾(zhong) 矢之的呢?對這一問題的回答,還得回到這樣一個(ge) 基點:檢討仁宗麵對災異問題時所暴露出的態度、行為(wei) 以及產(chan) 生的結果。
仁宗麵對災異,固然表現出“毎有變異,恐懼修省”的“罪己”,但在具體(ti) 的行為(wei) 中,卻往往表現出“不誠”的態度。如《邵氏聞見後錄》稱,慶曆三年,大旱,“諫官王公素乞親(qin) 行禱雨,帝曰:‘太史言月二日當雨,一日欲出禱。’公曰:‘臣非太史,知是日不雨。’帝問故,公曰:‘陛下幸其當雨以禱,不誠也,不誠不可動天,臣故知不雨。’帝曰:‘明日禱雨醴泉觀。’公曰:‘醴泉之近,猶外朝也,豈憚暑不可遠出邪?’帝每意動,則耳赤。耳已盡赤,厲聲曰:‘當禱西太一宮。’公曰:‘乞傳(chuan) 旨。’帝曰:‘車駕出郊不預告,卿不知典故。’公曰:‘國初以虞非常。今久太平,預告,但百姓瞻望清光者眾(zhong) 爾,無虞也。’諫官故不扈從(cong) ,明日,特召王公以從(cong) 。日色甚熾,埃霧張天,帝玉色不怡。”[72]從(cong) 仁宗與(yu) 王公素之間這一戲劇性的對話中可知,仁宗已經知道將要下雨,因此在前一天計劃去宮觀祈雨,而且對祈雨地點的選擇出於(yu) 嫌於(yu) 暑熱的畏難心理,表現出一種隨意性,災異“罪己”的行為(wei) 成為(wei) 一種“走程序”的形式化。即使大旱期間,仁宗甚至“再畋近郊”[73]。而也正是慶曆三年春夏旱災、五月忻州有地震以及十二月“河北雨赤雪”這樣的災異頻發期間,自慶元元年起就“寵愛日盛,冠於(yu) 後庭”、“勢動中外”的張修媛[74],仁宗依然寵幸,直至該年孫甫十二月因地震、赤雪上書(shu) 仁宗認為(wei) 張修媛僅(jin) 隻是妾,“用物”不應該“過僭”,並以“自古女色,初不製而後不能製者,其禍不可悔”[75]之言,向仁宗施壓,才迫使張修媛“貶秩”。這些事在大臣看來,仁宗的這種應災時的形式化,尤其是麵對災異時繼續堅持自己喜好的行為(wei) ,無疑是一種“不誠”的失德行為(wei) 。
從(cong) 以災異言事的事實來看,固然有範仲淹、歐陽修、餘(yu) 靖、蔡襄等力主慶曆新政的改革派,從(cong) 有利於(yu) 推行新政的角度以災異勸勉仁宗改革,但也有反對者利用災異阻擾改革。如慶曆三年春夏久旱,“會(hui) 京師憫雨”,“王素、歐陽修等為(wei) 諫官,數言事,(蘇)紳忌之”,蘇紳奏曰:“洪範五事,‘言之不從(cong) ,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暘。’蓋言國之號令不專(zhuan) 於(yu) 上,威福之柄或移於(yu) 臣下,虛嘩潰亂(luan) ,故其咎僭。”又曰:“席位踰節,茲(zi) 謂僭。‘刑賞妄加,羣陰不附,則陽氣勝,故其罰常暘。’今朝廷號令有不一者,庶位有踰節而陵上者,刑罰有妄加於(yu) 下者,下人有謀而僭上者。此而不思,雖禱於(yu) 上下神祇,殆非天意。”蘇紳“意蓋以指諫官也”[76]。蘇紳所言是《政鑒》“金行”之“言之不從(cong) ”,久旱對應具體(ti) 災異細目為(wei) “僭常陽若”,蘇紳所說確實根據《政鑒》而言。雖然仁宗依從(cong) 歐陽修的彈劾而罷免蘇紳,但歐陽修是以蘇紳推薦的人有“醜(chou) 事”,指責其為(wei) “奸邪”,而並不直接以蘇紳提出的災異話語為(wei) 根據。如果再縱向對比,慶曆七年三月,同樣是大旱,“帝問以旱故”,高若訥“因言陰陽不和,責在宰相,《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77]。高氏所引則是《政鑒》“木行”之“貌之不恭”,“厥罰恒雨”,其“說曰”部分雖說“言傷(shang) 則致春陽常旱”,可“言”是“金行”之“言之不從(cong) ”。高氏所言似乎隻注重經文“肅,時雨若”,而並不涉及“傳(chuan) 曰”、“說曰”部分言及的具體(ti) 災異細目,但仁宗最終根據高氏進言,罷黜賈昌朝。雖然《政鑒》對前代災異現象予以整合,但災異一旦介入具體(ti) 政治實踐時,《政鑒》作為(wei) 以災異言事的參照體(ti) 係,仍然帶有“文字遊戲”的不確定性[78]。由此可見,援引災異論議朝政,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去解讀災異現象與(yu) 現實政事的關(guan) 係,尤其注意從(cong) 災異現象中解讀出有利於(yu) 自己政見的議論話語。這說明以災異論議政事,兼具積極性、消極性的論說效果,並不能保證災異現象與(yu) 具體(ti) 政治對等的征驗效應。在災異現象解讀方麵所存有的自相矛盾之處,體(ti) 現在利用有著作為(wei) 經典依據的合理性能夠表達不同的政見。無論是範仲淹、孫甫等利用災異勸勉仁宗推進慶曆新政,還是蘇紳、高若訥等把災異現象作為(wei) 政治鬥爭(zheng) 的政論手段,至少表明:介入政治實踐的《政鑒》,並不能提供一個(ge) 統一的認知標準。
既然認知標準不能達成一致,最後的裁決(jue) 權就在於(yu) 仁宗本人,朝臣政見孰是孰非的判別標準就得寄希望於(yu) 仁宗一心之間。這一點,從(cong) 仁宗《政鑒》對“皇極”的解釋來看,仁宗尊崇鄭玄《尚書(shu) 大傳(chuan) 》之注,以“皇”為(wei) “君”、以“極”為(wei) “中”的訓釋[79]。這在《政鑒》撰作之前就有這種傾(qing) 向,如天聖六年四月詔曰“務協大中之訓”、天聖七年四月稱“且懼皇極之未建,號令之靡孚”[80]等。此“中”的訓釋無疑表明仁宗駕馭朝臣、處理政務的統禦之術,即把不同政見的最終裁判權穩固在自己手裏,以“中”調和朝臣之間不同的異議。也就是說,仁宗並不關(guan) 心《政鑒》災異文化的內(nei) 在詮釋矛盾,也不關(guan) 心大臣政見是否有利於(yu) 改變現實積貧積弱的政治主張,而是本能地防止任何一種政論主張過度地發生政治影響,隻是在仁宗本人自己認識到統治危機的時候,才會(hui) 適時支持某一政治主張,一旦危機不在,隨即予以調整。如在新政期間,朋黨(dang) 之論嘩然而起,慶曆四年四月,仁宗就質問朋黨(dang) 之論,歐陽修上書(shu) 《朋黨(dang) 論》支持範仲淹之說,但在該年十一月,仁宗下詔告戒、警示朋黨(dang) 之論,其詔書(shu) 所謂“垂榮無極”顯著地表明其以“中”建“和”的執政之術[81]。仁宗這種統禦之術,可謂深深地影響慶曆新政,當仁宗鑒於(yu) 無力抵禦西夏入侵、舉(ju) 國疲敝之時,進用範仲淹、富弼、韓琦等人,支持慶曆新政,而對準許呂夷簡請老致仕[82]、罷黜賈昌朝、應允張修媛自願“貶秩”等事毫不猶豫。但是,當與(yu) 西夏達成和解以後,邊境危機似乎不複存在,隨即罷黜範仲淹等主張新政的朝臣,召回賈昌朝等人,再度寵幸張修媛[83]。仁宗訓釋“皇極”的意圖,王應麟把《政鑒》一書(shu) 歸結為(wei) “以皇極為(wei) 本”[84],實在深契仁宗的實際用意。也就是說,雖然仁宗堅持“毎有變異,恐懼修省”的政治行為(wei) ,但這種表象行為(wei) 淪為(wei) 程序化的形式背後,其實質是利用災異現象責咎大臣。如慶曆六年六月,因有言“星變”,仁宗說:“夫天之譴告人君,使懼而修德,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先示戒敕,使得自新,則不陷於(yu) 咎惡也。”“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85]。仁宗此言,自有告誡重新回朝的賈昌朝之意,可更多地道出了仁宗對待災異的真實意圖:強調仁宗本人對大臣的究責之權,即“人君知臣下之過”,而所謂“使得自新,則不陷於(yu) 咎惡”,即是警示大臣擅權。
仁宗秉持這種“垂榮無極”的用人之道與(yu) “異論相攪”的統禦之術,導致朝局“任人不專(zhuan) ”,人事紛迭,進一步因循舊政,積弊益重。這種現實狀況,不得不引起士大夫的反思。皇佑四年三月,包拯上書(shu) 曰:“比年災變數見,蟲蝗水旱,所被甚廣,陛下焦勞求理,恐一物失所,聖心若此,豈不能弭災沴、和陰陽哉?此殆執政不能同寅協恭,以救時弊;陛下亦或有所間阻,不能委任責成,故致此也。”[86]包拯所言之情勢,實際成為(wei) 仁宗晚期的因循常態。即使如嘉佑元年雨災,亦有仁宗《雨災求直言詔》[87]與(yu) 歐陽修《上仁宗論水災》[88]這樣在災異之際的君臣互動,可終仁宗之世,卒無根本的救弊之行。
綜上,仁宗《政鑒》所表現出來的經典詮釋偏向、對災異的態度與(yu) 行為(wei) 以及由此表現出來的治術,尤其是引發出來的黨(dang) 爭(zheng) 問題、由“皇極”而來的皇權問題、治道問題等,又因長期因循弊政所形成的積貧積弱的現實社會(hui) ,激起當時士大夫的普遍反思。反映在北宋時期的《洪範》論著上,諸如拒斥讖緯、反對災異比附政治、倡導回到《洪範》本經、重新注釋《洪範》、注重《洪範》“五事”的德行修養(yang) 、強調德性之“誠”、討論治道、培育人才等思想訴求,無不深見於(yu) 仁宗《政鑒》所自有的理論缺陷,以及《政鑒》介入現實政治之後所衍生的弊端。進一步而言,災異現象與(yu) 現實政事之間這種解釋的差異,並不能助益現實政治,反而陷入自相矛盾的理論困境,而解決(jue) 這樣的問題,在其根源上就直接否認災異現象與(yu) 現實政治之間有征驗關(guan) 係,拒絕把災異現象附於(yu) 政治實踐。可以說,君臣上下無不熱衷於(yu) 論議災異話題實際上是仁宗一朝政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隻不過我們(men) 現在往往沉浸於(yu) 北宋以歐陽修、胡瑗、蘇洵等所倡導的主題話語與(yu) 道統敘事下的“性理之學”,而忽略了反向考察這一時期災異化的《洪範》學,以及由此所實際產(chan) 生影響的經典疏釋效應與(yu) 政治文化實踐。
注釋:
[1]劉起釪:《尚書(shu) 學史(訂補修訂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7.1,第266-279頁。張兵:《<洪範>詮釋研究》,濟南:齊魯書(shu) 社,2007.1,第104頁。
[2]亦有涉及王禹偁《“五福”先後論》(鄭涵:《北宋<洪範>學簡論》,《中州學刊》1986年第2期,第145頁)、程顥《南廟試九敘惟歌論》(任鋒:《經世精神和皇極觀念:宋儒的洪範思想傳(chuan) 統》,《漢學研究》第23卷第1期,2005年,第197頁)、歐陽修《新唐書(shu) ·五行誌》序言(歐陽修等著:《新唐書(shu)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5.2,第871-873頁)、蘇軾《東(dong) 坡書(shu) 傳(chuan) 》之《洪範》篇(劉起釪:《尚書(shu) 學史(訂補修訂本)》,第273頁)等。
[4]蔣秋華:《宋人洪範學》,台北:台灣大學出版委員會(hui) ,1986.6,第16頁。
[5]如蔡根祥:《宋代尚書(shu) 學案》,台北縣永和市:花木蘭(lan) 文化出版社,2006年。王小紅:《宋代<尚書(shu) >學文獻及其特點》,《圖書(shu) 與(yu) 情報》,2007年第6期。王小紅:《宋代<尚書(shu) >學文獻述評》,《宋代文化研究》(第十五輯),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年。宋道貴,崔發展:《以政教為(wei) 本:論北宋<洪範>學的義(yi) 理化轉向》,《孔子研究》2013年第6期。張建民:《宋代<尚書(shu) >學研究》,西北大學博士畢業(ye) 論文,2009年。吳建偉(wei) :《宋代<洪範>研究》,華東(dong) 師範大學碩士畢業(ye) 論文,2004年。黃洪明:《宋代<尚書(shu) >學》,暨南大學碩士畢業(ye) 論文,2006年。
[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4.9,第3055頁。
[7]王應麟:《玉海》,揚州:廣陵書(shu) 社,2003.8,第61頁。脫脫:《宋史》,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7.11,第5254頁。
[8]傅增湘:《藏園群書(shu) 題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6,第327頁。
[9]李致忠:《南宋內(nei) 府寫(xie) 本<洪範政鑒>影印序》,《文獻季刊》2002年第3期,第200-205頁。
[10]傅增湘:《藏園群書(shu) 題記》,第323頁。趙禎:《宋鈔本洪範政鑒》(以下簡稱“《政鑒》”),北京:書(shu) 目文獻出版社出版,1992.9,第618頁。
[11]蘇頌著,王同策等點校:《蘇魏公文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8.9,第204頁。
[12]趙汝愚編,北京大學中國中古史研究中心校點整理:《宋朝諸臣奏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12,第466頁。
[13]李清馥著,徐公喜等點校:《閩中理學淵源考》,南京:鳳凰出版社,2011.12,第449頁。
[14]黃淮、楊士奇等編著:《曆代名臣奏議》,《中國史學叢(cong) 書(shu) 》,台北市:台灣學生書(shu) 局,1964.12,第817頁。
[16]丁四新先生認為(wei) ,《漢書(shu) ·五行誌》“皇之不極”部分本無“經曰”,脫漏而已。丁先生據《漢書(shu) ·穀永杜鄴傳(chuan) 》以及從(cong) 《五行誌》所錄《五行傳(chuan) 》的情況,認為(wei) “《五行誌》所錄‘皇極’經文僅(jin) 為(wei) ‘皇極皇建其有極’七字,而不是一整段經文”(丁四新:《劉向、劉歆父子的五行災異說和新德運觀》注釋5,《湖南師範大學社會(hui) 科學學報》2013年第6期,第112頁)。
[17]班固:《漢書(shu)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2.6,第1353頁。
[19]班固:《漢書(shu) 》,第1318-1319頁。
[22]趙禎:《政鑒》,第536-540頁。伏勝撰,鄭玄注,陳壽祺輯校:《尚書(shu) 大傳(chuan) (附敘錄辨偽(wei) )》,《叢(cong) 書(shu) 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shu) 館發行,1937.12,第69-72頁。
[28]陳侃理:《儒學、數術和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12,第46、180-181頁。
[30]遊自勇:《中古<五行誌>的“征”與(yu) “應”》,《首都師範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第12頁。
[31]這種方式,蘇洵的《洪範論》的圖示化表述更為(wei) 清晰、直接(蘇洵著,曾棗莊、金成禮箋注:《嘉祐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3,第213頁)。
[34]遊自勇:《試論正史<五行誌>的演變——以“序”為(wei) 中心的考察》,《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第2006年第2期,第1-6頁。徐興(xing) 無:《經典闡發與(yu) 政治術數——<洪範五行傳(chuan) >考論》,《古典文獻研究》第15輯,2012年,第28-62頁。陳侃理:《儒學、數術和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132-147頁。
[37]脫脫:《宋史》,第10086頁。亦見王應麟:《玉海》,第61頁。
[39]從(cong) 《漢書(shu) 》“五行誌”、“楚元王傳(chuan) ”、“董仲舒傳(chuan) ”、“眭兩(liang) 夏侯京翼李傳(chuan) ”、“穀永傳(chuan) ”等來看,從(cong) 董仲舒認為(wei) “《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怪異之所施也”的災異認知思維模式,到穀永所謂“凡災異之發,各象過失,以類告人”的現實政治實踐形式,無不體(ti) 現出災異話語在政治文化中逐步形成一種慣性的思維觀念,以至形成後世無不據以為(wei) 例的政治文化傳(chuan) 統(班固:《漢書(shu) 》,第2515、3444頁)。
[42]脫脫:《宋史》,第9572、9816、9828、10367頁。
[44]最為(wei) 精道的總結莫過於(yu) 房玄齡《晉書(shu) ·五行誌》所言:“綜而為(wei) 言,凡有三術。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輔克忠,萬(wan) 物鹹遂其性,則和氣應,休征效,國以安。二曰,君違其道,小人在位,眾(zhong) 庶失常,則乖氣應,咎征效,國以亡。三曰,人君大臣見災異,退而自省,責躬修德,共禦補過,則消禍而福至。此其大略也。”(房玄齡等著:《晉書(shu)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4.11,第800頁。)
[45]即使真宗死後“命以天書(shu) 從(cong) 葬”(脫脫:《宋史》,第177頁),可這種“後遺症”依然存在影響,如:景佑四年五月,“有芝生於(yu) 化成殿柱,(仁宗)召近臣、宗室觀之,仍出禦製瑞芝詩賜宰臣王隨以下”(李燾:《長編》,第2831頁);寶元元年,“通利軍(jun) 奏:衛縣民得石龜一,其上鐫刻讖文”(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57-358頁);慶曆三年十二月,“是月,澧州獻瑞木,有文曰‘太平之道’”(李燾:《長編》,第3516頁);嘉佑二年,“交趾所進麒麟二頭”(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59頁)。
[47]孫甫雲(yun) :“赤雪者,赤眚也,人君舒緩之應。舒緩則政事弛,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luan) 也。晉太康中,河陰降赤雪。時武帝怠於(yu) 政事,荒宴後宮。每見臣下,多道常事,不及經國遠圖,故招赤眚之怪,終致晉亂(luan) 。地震者,陰之盛也。陰之象,臣也,後宮也,兵革也。三者不可過盛,盛則陰為(wei) 變而動矣。忻州趙分,地震六七年。每震,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者也。惟唐高宗本封於(yu) 晉,及即位,晉州經歲地震。宰相張行成言:‘恐女謁用事,大臣陰謀,宜製於(yu) 未萌。’其後武昭儀(yi) 專(zhuan) 恣,幾移唐祚。”(李燾:《長編》,第2831頁。)
[50]何強:《論赤雪之異——以宋朝孫甫<上仁宗論赤雪地震之異>為(wei) 例》,《北京社會(hui) 科學》2018第2期,第60-68頁。
[52]劉昫等著:《舊唐書(shu)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5.5,第1347頁。
[55]《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2500
[57]王欽若等編:《冊(ce) 府元龜》第二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出版,1982.11,第1734-1765頁。
[58]司義(yi) 祖整理:《宋大詔令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2.10,第7-8頁。
[59]司義(yi) 祖:《宋大詔令集》,第567、569、570頁。
[60]陳侃理:《儒學、數術和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第189-210頁。
[66]李燾:《長編》,第3655-3656頁。亦見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96頁。
[67]李燾:《長編》,第3670-3672頁。亦見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397-398頁。
[71]如皇佑元年“星變”詔書(shu) 所謂“蓋慮徳政闕修;刑賞差濫;人有冤滯,而無控雪之路;民已匱困,而無寬恤之實;官局具設,而職務或弛;典章備存,而綱紀不振;科役煩重,肆成暴刻;軍(jun) 政簡墮,莫為(wei) 經製;教令輕出,有所未安;賢智在下,遺而弗舉(ju) ;奸幸妄求而不抑;惠澤旋壅而不流”(趙汝愚:《宋朝諸名臣奏議》,第404頁)。又如嘉祐元年《雨災求直言詔》稱“王政多闕,賞罰有所不當,詔令得非未便,獄訟頗枉,賦役煩急,既民冤失業(ye) 者眾(zhong) ”(司義(yi) 祖:《宋大詔令集》,第570頁)。
[72]邵博撰,劉德權、李劍雄點校:《邵氏聞見後錄》,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7.7,第3-4頁。亦見於(yu) 李燾:《長編》,第3379頁。
[76]李燾:《長編》,第3395-3396頁。亦見脫脫:《宋史》,第9813頁。
[78]產(chan) 生這樣不同的解讀結果,或許本身就導源於(yu) 經典解釋的多麵性,最為(wei) 明顯的就是《尚書(shu) ·高宗肜日》“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的經典案例,孔穎達《尚書(shu) 正義(yi) 》就記載有“耳不聰”、“羽蟲之孽”與(yu) “任三公”三種解讀(孔安國傳(chuan) ,孔穎達正義(yi) ,黃懷信整理:《尚書(shu) 正義(yi)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2,第377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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