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書(shu) “五爵”的稱謂原理:容量化器名》
作者:閻步克(北京大學曆史學係教授)
來源:《史學月刊》2019年第7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八月廿五日癸亥
耶穌2019年9月23日
《儀(yi) 禮》所見飲酒器有爵、觚、觶、角、散五種,可稱為(wei) “五爵”。“五爵”的研討,將向人們(men) 展示一種史上絕無僅(jin) 有的、異常奇特的等級酒器禮製,足以顯示先秦等級禮製所達到的無與(yu) 倫(lun) 比的精致程度。
禮書(shu) “五爵”與(yu) 商周“五器”
人們(men) 在文物考古詞典中所查到的器名,是現代分類定名,還有一種器物稱謂是“自名”,第三種情況,是禮家所使用的酒器名稱。“禮家”通指商周禮樂(le) 人員及東(dong) 周以後的禮書(shu) 作者、禮製學者。這三種分類方法並不一致,應予區分。
禮家把飲酒器記述為(wei) 五:爵、觚、觶、角、散,通稱“諸觴”或合稱“五爵”,意味著五者已形成一個(ge) “組合”了。從(cong) 現代器物分類看,爵、觚、觶、角、斝首先是五種不同器形,本文稱之為(wei) “五器”。
羅振玉、王國維以“斝”當“散”,引禮書(shu) 以為(wei) 證,朱鳳瀚指出其論證仍有不足:“斝”並不是器物自名,而是宋人的定名。“角”“觶”“觚”“爵”也有類似問題。郭寶鈞概括說:“殷商盛用的爵、觚、斝、觶、角到西周中葉即中絕。”
朱鳳瀚論爵:“……皆不會(hui) 是指上述商西周時期的銅爵。”論觚:“……當非東(dong) 周禮書(shu) 中所見用為(wei) 盛酒器的觚。”論觶:“……似不大可能即是宋人名其為(wei) 觶的銅器。”論角:“……當是另一類酒器。”這就基本否定了“五爵”與(yu) “五器”之為(wei) 一事。
從(cong) 用途說,爵、角、斝三者同屬一係,學者認為(wei) 它們(men) 並不是飲酒器,而是煮酒器或溫酒器,“五器”的構成其實是“溫酒器+飲酒器”。可問題在於(yu) ,宋人是上承禮書(shu) 、把“五爵”全部視為(wei) 飲酒器的,這個(ge) 矛盾就很大了。
禮書(shu) 編纂在戰國初蔚然成風,禮書(shu) “五爵”應視為(wei) 春秋禮製。“五器”自早周之後便已消歇,在春秋典禮上已不被使用了,那麽(me) 禮書(shu) 中的“五爵”會(hui) 是商周“五器”嗎?宋人以“五器”釋“五爵”,而禮書(shu) 所謂的爵、觚、觶、角、散,另有所指。由此,“禮家的酒器稱謂自成一格”的論點,就有辨析的必要了。
“五爵”稱謂原理:容量化器名
《儀(yi) 禮?士冠禮》賈疏:“案《韓詩外傳(chuan) 》雲(yun) :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對這些“若幹升”的容量之辭,我們(men) 是這樣理解的:“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之“爵”意謂此器容量一升,“散”(斝)意謂此器容量五升,僅(jin) 此而已;“尊者舉(ju) 觶,卑者舉(ju) 角”之“觶”意謂此器容量三升,“角”意謂此器容量四升,僅(jin) 此而已。也就是說,組成“五爵”的爵、觚、觶、角、散(斝),並非商西周之“五器”——“五爵”乃是容量概念,而非器形概念。
《禮記·禮器》有一段論述,把飲酒器和盛酒器的使用原則,概括為(wei) “以小為(wei) 貴”:尊貴者的飲酒器較小,卑賤者的飲酒器較大。東(dong) 周禮製發展的標誌之一就是“數列化”,相應地飲酒器也“數列化”了:飲酒器逐漸固定為(wei) 五種,其容量逐漸形成為(wei) 一至五升的等差數列,以便精細區分貴賤尊卑。在這時候,爵、觚、觶、角、散(斝)五個(ge) 器名,被拿過來用以指稱五等飲酒器,是即“五爵”。
宋人是拿了禮書(shu) 所見之爵、觚、觶、角、散(斝)之名,反過來為(wei) 商周“五器”命名的。我們(men) 目前推定,“五爵”是襲用舊名而非新造。說“爵”就是一升之器,說“觚”就是二升之器……這對禮樂(le) 人員的陳設讚導,對飲酒者的獻酢酬,甚為(wei) 簡捷。所以“五爵”稱謂自成一格,所指已非“五器”,這不僅(jin) 僅(jin) 是“名實貿遷”的問題,還包含著稱謂原理或命名策略的變化:“五爵”是“依容量而定器名”“依用法而定器名”的,同“五器”的“依器形而定器名”,在原理上大相徑庭。“五爵”係“禮學話語”,而非“器物類型學話語”。
另外,還有若幹先秦資料可以印證其容量傳(chuan) 述。鄭玄、賈公彥都認可《漢禮器製度》的禮學價(jia) 值,認為(wei) 它“多得古之周製”。在《韓詩外傳(chuan) 》之前,還有《考工記》《漢禮器製度》兩(liang) 種文獻,也記有爵一升、觚二升、觶三升之製,印證了“因容量而定器名”與(yu) “因用法而定器名”的禮製存在。在“五爵”之外,毛詩學者還有一個(ge) “觥大七升”之說,也在傳(chuan) 述著“容量化器名”。
業(ye) 務需要與(yu) 政治需要
認定“五爵”是一套“容量化器名”,為(wei) 什麽(me) 采用這樣的“稱謂原理”呢?借用現代語詞:一是為(wei) 了“業(ye) 務需要”,二是為(wei) 了“政治需要”。
基於(yu) “業(ye) 務需要”的命名策略:1.盛酒器名之容量化:缶、壺、瓦甒。《儀(yi) 禮》所述三等盛酒器與(yu) 《禮器》所述具有一致性:從(cong) 容量說,五鬥大的就稱瓦甒,一石大的就稱壺,更大的就稱缶;從(cong) 用法說,給君主用的就稱瓦甒,給卿大夫用的就稱壺,給士用的就稱缶。2.依容物不同而定器名:壺與(yu) 罍。為(wei) 了便利,對盛了酒的容器就稱“壺”,對盛了水的容器就稱“罍”。3.因容酒狀態而定器名:觴與(yu) 觶。禮家以“爵”為(wei) 飲酒器之通稱,以“觴”為(wei) 盛滿酒的爵之通稱,以“觶”為(wei) 尚未斟酒的空爵之通稱。4.觥:罰爵之“容量化”。禮學意義(yi) 上的觥,特指典禮上罰酒的角爵。罰酒使用角狀飲酒器,應係古俗;而禮家讓觥的容量與(yu) “五爵”大小相接,反證了“五爵”係容量概念。觥與(yu) “五爵”的關(guan) 係,便可以說成是“5+1”的關(guan) 係。5.勺:酌酒器的“容量化”與(yu) 爵名轉移。勺是酌酒器,“勺一升”顯然是為(wei) 了配合飲酒器的“容量化”:為(wei) 爵酌酒,一勺即成;為(wei) 觶酌酒,三勺而就,餘(yu) 類推。若把勺及其容量也考慮在內(nei) ,“五爵”體(ti) 製又可以表示為(wei) “1+5+1”了,前一個(ge) “1”就是酌酒之勺。七器之容量井然有序。
曆史早期的習(xi) 慣,是從(cong) 三足溫酒器向飲酒器酌酒,商至周初用三足爵向觚或觶裏酌酒。後來不溫酒了,人們(men) 改用勺從(cong) 酒壺中舀酒,再向飲酒器注酒。這樣一來,“爵”這個(ge) 昔日的溫酒器名,可能被酌酒器勺沿用了。春秋出現了“五爵”組合,稱“爵”的勺跟“五爵”搭配使用,其容量被確定為(wei) 一升。由此,一升之飲酒器也名之為(wei) “爵”了。又因“五爵”都靠稱“爵”的勺酌酒,於(yu) 是“爵”進而又成了飲酒器之通稱。從(cong) 禮書(shu) 中的飲酒稱謂看,容量化的器名組合在春秋形成並通稱為(wei) “爵”之後,勺或鬥又不稱“爵”了。相關(guan) 的器名變化,就是從(cong) 三足溫酒器稱爵,再到勺或鬥等酌酒器稱爵,再到一升之飲酒器稱爵,再到諸飲酒器通稱為(wei) 爵。
再看“政治需要”,就是通過“以小為(wei) 貴”的酒器設計,來維係尊卑貴賤。《禮記·禮器》“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的具體(ti) 體(ti) 現之一,就是祭祖禮上在向屍獻酒時,應依一己身份之異而使用容量不同的飲酒器。其次,根據獻酒對象的不同,換用不同容量的飲酒器。這樣一來,用多大的飲酒器,有時候依一己身份而定,有時候依對方身份而定。最後,“五爵”還用於(yu) 維係親(qin) 疏長幼,在祭祖之禮上,因親(qin) 疏長幼有異,所使用的飲酒器亦容量各異。
在典禮的不同環節,因不同參與(yu) 者的身份,飲酒器隨時換用、變動不居。“容量化器名”與(yu) 尊卑貴賤、親(qin) 疏長幼秩序完美配合,展示出傳(chuan) 統等級禮製的精致性,塑造了一套絕無僅(jin) 有的“容量化”等級酒器製。
“凡諸觴皆形同”與(yu) 戰國宴樂(le) 圖所見酒器
證明了爵、觚、觶、角、散(斝)有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之別,還不足以證明它們(men) 形製無異。對此,傳(chuan) 統禮學家卻傳(chuan) 述著一個(ge) 古老說法——“凡諸觴皆形同”。如聶崇義(yi) 舊《圖》雲(yun) :“凡諸觴皆形同,升數則異”。這不僅(jin) 僅(jin) 是宋人的認識,而是早有其說,源遠流長。又如王黻亦雲(yun) “昔之禮學者謂諸觴其形惟一”,“昔之禮學者”的提法,再次表明那個(ge) 論點古已有之。再如章如愚也傳(chuan) 述“舊《圖》雲(yun) ”的觀點。此後宋元明清,仍有若幹學者傳(chuan) 述著這個(ge) “舊《圖》雲(yun) ”或“《禮圖》雲(yun) ”。
說“凡諸觴皆形同”,對此傳(chuan) 世文獻與(yu) 考古實物中的線索不足,而東(dong) 周的宴樂(le) 圖像可以提供幫助,利用宴樂(le) 圖所見酒器檢核禮書(shu) “五爵”勢在必行。
“五爵”之中有角。除了一種類爵的三足溫酒器稱“角”之外,商周還存在著犀角或牛角形的酒器實物。戰國宴樂(le) 圖也顯示,角狀器確實是現實生活中的飲酒器,如六合程橋墓之銅殘片刻紋中有角爵,山西省潞河戰國墓銅匜紋飾上也有一個(ge) 角爵。兩(liang) 者不但所用角爵酷似,而且兩(liang) 個(ge) 人都是坐著飲酒的,坐姿雷同,也許是醉酒之後的坐飲罰酒景象。
在各種宴樂(le) 圖中,飲酒器的形象高度一致,除了角形酒器外,基本就是那種筒形器了。王恩田態度謹慎,對宴樂(le) 圖中的飲酒器,隻稱為(wei) “筒形器”而已。另一些學者把那些筒形飲酒器徑稱為(wei) “觶”。揚之水則把上述筒形飲酒器認定為(wei) 觚。無論稱筒形器、還是稱觶、稱觚,若不計偶或一見的角爵,學者們(men) 都默認了宴樂(le) 圖所見隻有一種酒器。這對“凡諸觴皆形同”之說,對“禮書(shu) 五爵並非商周五器”之論,可稱強證。畫麵中除了飲酒之爵之外,還能看到酌酒之勺及罰酒之角,這一情況,也跟本文所歸納的“1+5+1”的酒器組合相吻合。總體(ti) 說來,各種宴樂(le) 圖所見飲酒器,可以認定為(wei) 同一器物,是所謂“凡諸觴皆形同”。
本文對“容量化器名”的討論,其核心論點概述如下:1.因三足爵、角、斝皆是溫酒器,而非飲酒器,所以商周“五器”不可能是禮書(shu) “五爵”。2.禮家稱“五爵”容量分別是一、二、三、四、五升,而禮書(shu) 中的“五爵”用法,確切證明了“以小為(wei) 貴”的容量等差的存在。3.考古所見商周常用飲酒器觚、觶、杯、尊等,都是筒形。就“筒形”而言,禮家“凡諸觴皆形同”之說與(yu) 之相符,可以成立。4.戰國宴樂(le) 圖所見筒形飲酒器,進一步證成了“凡諸觴皆形同”。據此,禮書(shu) “五爵”係“容量化器名”的判斷,殆無疑義(yi) 。既然“五爵”都是筒形飲酒器,那麽(me) 征引禮書(shu) “五爵”以論商周“五器”或以商周“五器”釋禮書(shu) “五爵”的各種既往做法,都屬沙上建塔,不妨考慮放棄。進而對禮書(shu) 所見盛酒器名,也有了反省的必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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