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有】董仲舒對《春秋》的意識形態轉換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9-22 01:42:10
標簽:《春秋》、一元多樣、為政之理、善惡褒貶、天人觀、意識形態、董仲舒

董仲舒對《春秋》的意識形態轉換

作者:朱康有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19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八月廿一日己未

          耶穌2019年9月19日

 

作者簡介:朱康有(1967-),男,山西平陸人,中國人民解放軍(jun) 國防大學國家安全學院教授。

 

摘要:為(wei) 適應大一統國家政治發展形勢的需要,董仲舒對孔子《春秋》作了精心闡釋和發揮:其《春秋繁露》以“道必極於(yu) 其所至”的天人整體(ti) 觀為(wei) 形上基礎,根據“褒貶”“兩(liang) 言而管天下”建立核心價(jia) 值觀之“大義(yi) ”,借“長於(yu) 治人”的《春秋》架構起“為(wei) 政”之理,著眼於(yu) 正確處理人與(yu) 自然、人與(yu) 社會(hui) 、人與(yu) 自我關(guan) 係,並滲透到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從(cong) 而為(wei) 漢代亦為(wei) 其後的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奠定長治久安的意識形態根基。

 

關(guan) 鍵詞:董仲舒;《春秋》;意識形態;一元多樣;天人觀;善惡褒貶;為(wei) 政之理

 

從(cong) “打天下”取勝後建立新生政權,嚴(yan) 格說來,隻有通過合理、合法的意識形態的建構,才能實現人心的穩定,為(wei) 長治久安打下基礎。意識形態取自思想文化資源,但要進行適當的轉換,為(wei) 整個(ge) 統治階層、絕大部分知識精英所接受,並“從(cong) 上到下”洋洋灑灑、彌漫浸潤於(yu) 複雜社會(hui) 的各個(ge) 層次、各個(ge) 領域,或能完成這項使命。董仲舒對孔子《春秋》公羊學的解說、引申和發揮——《春秋繁露》[1](以下隻注篇目),不僅(jin) 使漢代幾百年的天下獲得這樣一個(ge) 穩固基礎(其“斷獄”之功能,已經說明儒家的曆史哲學、政治哲學理念發揮了現實的“治理”角色),並奠定了我統一多民族傳(chuan) 統社會(hui) 之後在大部分時期的儒家意識形態主導地位。

 

一、“罷黜百家”與(yu) 一元多樣

 

當代學者已經證明,“罷黜百家”並不是不要或者消滅“百家”,它其實是一個(ge) 統治階層意識形態的“選項”——在其主流的意義(yi) 上隻能選擇一種“指導思想”。那麽(me) ,是否“獨尊儒術”即一定和其他學術思想在意識形態中必然產(chan) 生衝(chong) 突呢?顯然,意識形態除了主流之外,還有非主流等作為(wei) 補充,亦可以說並非“鐵板一塊”,而具有相當程度的彈性。我們(men) 不必從(cong) 漢代意識形態實施層麵例舉(ju) 什麽(me) “王霸兼用”“陽儒陰法”之術,僅(jin) 就董仲舒本人的思想來看,實際上也包含著“一元多樣”(他自身倡導的“罷黜百家”這一極端提法,被現代學者誇大後,往往忽視此麵)的豐(feng) 富內(nei) 容。

 

最典型的當屬對法家的利用與(yu) 改造。經過荀子、李斯等在學理及其政治實踐層麵的操作,特別是秦王朝的興(xing) 衰史,漢初無論是思想界還是政治家對法家思想的利弊可以說十分了解。故此,比之荀子之說,董仲舒對法家進行了更為(wei) 徹底的“儒學式”改造。其主張的“執法誅之”(《五行相勝》)“聽獄”“折獄”“論罪”等內(nei) 容業(ye) 已深深打上儒家烙印。“《春秋》為(wei) 仁義(yi) 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yi) 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仁義(yi) 法》),將儒家的仁義(yi) 倫(lun) 理上升至“法”的高度,以之來處理人己關(guan) 係,這就直接顛覆了對“法”局限在“刑”上的認知。認為(wei) “為(wei) 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陽尊陰卑》),“故折獄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獄而非也,闇理迷眾(zhong) ,與(yu) 教相妨。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其事異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順”(《精華》)。“折獄”一定要和教化配合,判罪判罰背後顯示的“理”,應和社會(hui) 教化相互順應而不是“相妨”,二者關(guan) 涉的領域可能不一,但後者更為(wei) 根本。人君所樹立的“威”勢和權力,必先和德政關(guan) 聯起來:“國之所以為(wei) 國者,德也;君之所以為(wei) 君者,威也。故德不可共,威不可分,……是故為(wei) 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執其權,以正其臣。”(《保位權》)

 

黃老之道學在漢初發揮的意識形態“療傷(shang) ”治愈功能令人注目。董仲舒指出,“故為(wei) 人主者”“君人者”,要“以無為(wei) 為(wei) 道”(《離合根》),“誌如死灰,形如委衣,安精養(yang) 神,寂寞無為(wei) ,休形無見影”“其要貴神,神者,不可得而視也,不可得而聽也,是故視而不見其形,聽而不聞其聲……不見不聞,是謂冥昏,能冥則明,能昏則彰,能冥能昏,是謂神。……執無源之慮,行無端之事”“居無為(wei) 之位,行不言之教,寂而無聲,靜而無形,執一無端,為(wei) 國源泉”“虛心靜處,聰聽其響,明視其影,以行賞罰之象”(《立元神》)。董子明確地將此稱為(wei) “自然致力之術”(《保位權》),他的“法天之行”主張包含著“莫見其為(wei) 之,而功成矣”(《離合根》)的道家思想。不過,對於(yu) 這種“法天”之“術”,董子將之限定為(wei) “人主”“人君”的最高“領導層”使用範圍。

 

至於(yu) 包含代表著當時自然哲學水平的陰陽五行觀(即使今日亦不能斷之為(wei) 皆屬迷信,否則整個(ge) 中醫學的實踐將失去重要理論根基)、代表當時邏輯學發展的名家思想(董子的“正名”豐(feng) 富完善了孔子思想)等派在董子思想中皆有所見,茲(zi) 不詳舉(ju) 備論。由此,我們(men) 說董子建立了一個(ge) 以儒學為(wei) 主、包容多家思想的意識形態體(ti) 係亦不為(wei) 過。

 

二、“道必極於(yu) 其所至”與(yu) 天人整體(ti) 觀

 

我們(men) 今天把“意識形態”形象地稱為(wei) “觀念的上層建築”,此“建築”能否為(wei) 人所接受並長久地使思想觀念“居住”在裏麵,首先取決(jue) 於(yu) 它是否向下根基紮得穩固,向上擴展的頂端(目標)可否供更多的人群(包括後來者)持續不斷地發展、追尋。一句話,意識形態可否轉化為(wei) 上下“信仰”的動力。

 

有必要對源於(yu) 儒家長久以來信奉的“天人整體(ti) 觀”進行改造,使之成為(wei) 相對堅如磐石的根基。從(cong) 西周以來,人們(men) 就在思考,“天命糜常”的原因在於(yu) 與(yu) 王道德行的配合,但係統“天命”觀先秦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論語》中一方麵言及“知天命”一方麵又“不語”“性與(yu) 命”的含混、《春秋》之經言及天(或吉或災)與(yu) 人事活動的“搭配”之理的缺失、《易傳(chuan) 》形上之道沒有脫離“陰陽不測”的神秘性;孟子由性達天、荀子的明於(yu) “天人之分”“製天而用”雖有所推進,亦無終成。道家似詳於(yu) “天”,但對之向人間治理的轉化論之甚少。

 

融儒道法陰陽五行,形成比較完備的天人觀,以此為(wei) 意識形態奠基“形而上”基礎,端乃董子完成。董子亦“察天人之分”(《天道施》),但更多的是看到二者的相互作用。人類來源於(yu) 自然界,故必先“尊天之道”(《郊義(yi) 》)。他把天看作是“百神之大君”(《郊語》),比眾(zhong) 神皆高,故天子“不敢以父母之喪(sang) 廢事天地之禮”(《郊祭》),顯然,“天”是更為(wei) 根本的“衣食父母”,人類理應敬之、畏之、事之。雖然“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但“天誌仁,其道也義(yi) 。為(wei) 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yi) ,若四時;列官執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天地陰陽》),“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為(wei) 政之理,不可不審也”(《威德所生》)。“天”有“為(wei) 政之理”,故聖人或人君要行“天德”以“配天”,“合於(yu) 天數”“合於(yu) 天道”(《陽尊陰卑》),“視天而行”(《天容》)。“為(wei) 人君者,其法取象於(yu) 天”“是故天執其道,為(wei) 萬(wan) 物主,君執其常,為(wei) 一國主;天不可以不剛,主不可以不堅。……故為(wei) 天者,務剛其氣,為(wei) 君者,務堅其政,剛堅然後陽道製命”,與(yu) 上述吸收的黃老道家思想形成互補。而“為(wei) 人臣者,其法取象於(yu) 地”(《天地之行》),取法於(yu) 陰陽、五行以及山川、水、玉等具體(ti) 物象亦有,故要“副天之所行以為(wei) 政”(依據上天所作所為(wei) 的法則來指導自己施政)(《四時之副》)。“天地者,萬(wan) 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取之此”(《觀德》)。“凡物必有合。……物莫無合,而合各相陰陽。陽兼於(yu) 陰,陰兼於(yu) 陽。……君臣、父子、夫婦之義(yi) ,皆取諸陰陽之道”(《基義(yi) 》),自然的辯證之道適應於(yu) 人間的辯證之道,故“王道之三綱,可求於(yu) 天”。“唯天子受命於(yu) 天,天下受命於(yu) 天子,一國則受命於(yu) 君”(《為(wei) 人者天》),奪取天下、統治天下就有了合理、合法的依據。某種意義(yi) 上講,天就是民,天意就是民意。想必董子十分通曉自西周開始講的“天”和“民”的關(guan) 係,他在此也不必費什麽(me) 口舌將“天”還原於(yu) “民”,而有意突出了天的崇高性、神聖性。

 

強調君權天授的機理在於(yu) ,符合了天之“仁德”。予之有理,殺之有理,養(yang) 之有理。“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而天立王,以為(wei) 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le) 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雖為(wei) 天授,卻是“為(wei) 民”,安民方能“天予”。在奪取天下的過程中,盡管有人的積極作為(wei) ,那顯然也是符合了“天道”,應運了時代和社會(hui) 的發展規律,“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奪也”“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所從(cong) 來久矣”(《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zhuan) 殺》)。“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則廢而稱公,王者之後是也”(《順命》),像帝王的後代就是這樣。“君權天授”不假,但若違天之命,就會(hui) 被廢掉。在統治、治理天下的過程中,“天之親(qin) 陽而疏陰,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仁義(yi) 製度之數,盡取之天”,各項政舉(ju) 尤其是仁義(yi) 善政,同樣體(ti) 現了“天德”,順應了民心。“天之所為(wei) ,弗乍而成也。人之所為(wei) 亦當弗乍而極也。凡有興(xing) 者,稍稍上之,以遜順往,使人心說而安之,無使人心恐”(《基義(yi) 》),凡是有創新的改革之事,慢慢地實施,逐步地推行,使人心中喜悅而安置若泰,不使人心生恐懼。改革,也是依照“天之所為(wei) ”來進行的。“聲名魂魄施於(yu) 虛,極壽無疆”(《三代改製質文》),那些為(wei) 天下做出盛德大業(ye) 的聖君明相,其聲名已經複歸於(yu) 天地自然之中,並會(hui) 永久流傳(chuan) 而不磨滅。

 

在順遂“天”的同時,董子並不否定人的作用。“人之超然萬(wan) 物之上,而最為(wei) 天下貴也。人下長萬(wan) 物,上參天地”(《天地陰陽》),“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人副天數》),卓然與(yu) 天地並立。“天所為(wei) ,有所至而止,止之內(nei) 謂之天,止之外謂之”(《深察名號》)“王教”或“人事”,天的創造,是有一定限度的,限製在天所創造的範圍叫作天性,超出的則叫作社會(hui) 教化或人事。尤其是當天失陰陽秩序,比如發生了大旱或大澇之情形,這些均屬“為(wei) 其不義(yi) ”,《春秋》此時表現出的是“不畏強禦”,不畏天的強暴,甚或人力可以“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避諱)其難”,“義(yi) 之至”,此種反抗非不義(yi) ,恰恰是最高的義(yi) 的表現。“是故脅嚴(yan) 社而不為(wei) 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wei) 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為(wei) 不承親(qin) ,絕母之屬而不為(wei) 不孝慈,義(yi) 矣夫!”(《精華》)所以,懲戒土地神不算是不敬神靈,讓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聖上,拒絕父親(qin) 的命令不算是不順從(cong) 父親(qin) ,斷絕母親(qin) 的囑咐不算是不孝順母親(qin) ,這是義(yi) 啊!對於(yu) 鬼神,“信之而不獨任,事之而不專(zhuan) 恃”(《祭義(yi) 》),相信它們(men) 而不完全放任它們(men) ,事奉它們(men) 但是不會(hui) 一味地依賴它們(men) ,更多喚起的是人自身的敬心和作為(wei) 。

 

董子為(wei) 人所詬病多之處,因其倡天人感應之說。把人機械地與(yu) 天相比較,確有不妥、粗糙之處,如言“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時之副》),顯得牽強。但即就今日之思維來說,亦不能完全否定其價(jia) 值。比如,係統科學中的“分形”論、全息論,隱含著把自然或社會(hui) 完全不同類的事物進行比較的可能。“感應”之說,實際上體(ti) 現了中國古代類比推理的思維特征。中醫科學一定程度上也證明了“察身以知天”(《郊語》)的可能性。“凡災異之本,盡生於(yu) 國家之失”(《必仁且智》),把自然界的“災”皆看作天之譴告亦顯突兀,但董子的本意“欲其省天譴而畏天威,內(nei) 動於(yu) 心誌,外見於(yu) 事情,修身審己,明善心以反道者”,目的是為(wei) 了“貴微重始、慎終推效”(《二端》)。人與(yu) 自然之間的關(guan) 係鏈條很長,相互作用的因果複雜,“不以其行”(《奉本》),人類不遵循法度,導致的後果也往往不是那麽(me) 直接就可以顯示出來的。“我們(men) 連同我們(men) 的肉、血和頭腦都是屬於(yu) 自然界和存在於(yu) 自然之中的”,認識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體(ti) 性”[2],完成了的自然主義(yi) 和人道主義(yi) 是等同的。從(cong) 現代來看,人和萬(wan) 物何至於(yu) “感應”之說,其相互作用的深度和廣度大大加深了。

 

值得重視的是,董子吸收道家“氣”的思想,將天人關(guan) 係的互動演進到社會(hui) 治理、國家行為(wei) 中。“天地之間,有陰陽之氣,常漸(浸潤)人者,若水常漸魚也,所以異於(yu) 水者,可見與(yu) 不可見耳,……然則人之居天地之間,其猶魚之離(通“麗(li) ”,附麗(li) 、附著)水一也,其無間。……天地之間,若虛而實,人常漸是澹澹(漂浮動蕩)之中”,天與(yu) 人同屬一氣,故屬一整體(ti) ,它們(men) 之間的相互作用就有了“介質”。“治亂(luan) 之氣,邪正之風,是殽天地之化者也。生於(yu) 化而反殽化,與(yu) 運連也”,人類社會(hui) 治理和混亂(luan) 的氣,邪僻和正直的風俗,和天地的運行化育相混雜;人類的氣從(cong) 天地之氣的運動變化中產(chan) 生而反過來又和天地之氣混雜在一起,和天地的運動相聯係。其規律是,“治則以正氣殽天地之化,亂(luan) 則以邪氣殽天地之化,同者相益,異者相損”“故其治亂(luan) 之故,動靜順逆之氣,乃損益陰陽之化,而搖蕩四海之內(nei) ”“物故以類相召也,……其氣益精”(《天地陰陽》),同類感應發出的氣更加純粹。所謂“致雨”“止雨”之神秘,若“明於(yu) 此者,欲致雨,則動陰以起陰,欲止雨,則動陽以起陽。故致雨,非神也,而疑於(yu) 神者,其理微妙也”(《同類相動》),無非是通過“開陰閉陽”(《求雨》)或“廢陰起陽”(《止雨》),表現出試圖把握自然並使之為(wei) 人類服務的強烈願望。“聰明聖神,內(nei) 視反聽,言為(wei) 明聖內(nei) 視反聽。故獨明聖者知其本心皆在此耳”(《同類相動》),隻有那些修養(yang) 達到很高程度的“獨明聖者”才可以把握這種微妙之理,屬於(yu) “修此以知彼”之術。中國古代哲人、聖人對待宇宙的看法大部分恰恰是一種有機的“唯物論”;對於(yu) 宇宙的本根缺乏已有的語言為(wei) 之描述清晰,但不可目之為(wei) 玄學或唯心之說。道或氣,本身既是一種特殊的物質,又是這種物質的功能,還是這種功能所表現出來的規律,並關(guan) 聯時空的整體(ti) 性。“法天者,乃法人之辨”(《循天之道》),效法天道,就是效法人自身的治理之道。“與(yu) 天同者大治,與(yu) 天異者大亂(luan) 。故為(wei) 人主之道,莫明於(yu) 在身之與(yu) 天同者而用之”(《陰陽義(yi) 》)。

 

董子將人道提升至天道高度去認識,為(wei) 漢以後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長治久安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意義(yi) 是深遠的。“道必極於(yu) 其所至,然後能得天地之美也”(《官製象天》),為(wei) 政之道必須達到最高境界,然後才能夠得到天地間的精髓。不過,以天人感應說為(wei) 理論依據之一的讖緯,把經學神學化、繁瑣化,走向了另一個(ge) 極端。宋明以後,吸收佛、道興(xing) 起的新儒學(理學、心學),倡導天理與(yu) 心性之說,進一步完善了後期意識形態的構建。董子之論,側(ce) 重於(yu) 傳(chuan) 統意識形態的根基,適應了漢初對治理秩序的亟需,但對意識形態的目標指向則模糊不清。漢儒整理、編輯儒家《禮記》倒是提出“小康”“大同”,受時代局限,顯得非常簡略,直到近代康有為(wei) 、孫中山等有所發揮。當今,我們(men) 在講到“共同理想”和“最終社會(hui) 目標信仰”上有重大推進,但如何將辯證的、曆史的唯物主義(yi) 與(yu)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中的天人整體(ti) 觀有機結合起來,深植民族文化信仰之自信,仍有待學人努力。

 

三、“兩(liang) 言而管天下”與(yu) 《春秋》大義(yi)

 

意識形態的核心為(wei) 價(jia) 值觀。善惡就是是非,人們(men) 知道了善惡,就明了行為(wei) 的選擇方向。董子通過分析《春秋》筆法的微言大義(yi) ,根據“褒貶”兩(liang) 字以顯“善惡”兩(liang) 端,引導整個(ge) 社會(hui) 從(cong) 上到下樹立“大義(yi) ”,以滿滿的正能量價(jia) 值導向正途。“《春秋》重而書(shu) 天下之患遍矣”“天下者無患”“然後王道舉(ju) ,禮樂(le) 興(xing) ”。“患”的原因何在呢?“細惡不絕之所致也”,故“善無小而不舉(ju) ,惡無小而不去,以純其美”(《盟會(hui) 要》)。“《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兩(liang) 省也”(《玉英》),《春秋》所讚同的是好的,所不讚同的是不好的,要從(cong) 這兩(liang) 方麵加以省察。當然,這顯得似乎太理想、太絕對化了。在實際分析過程中,則表現為(wei) “緣人情,赦小過”(《俞序》);“大德無逾閑者”,而“小德出入可也”(《玉英》)。

 

“是非難別”(《竹林》)。“有賤乎賤者”“亦有貴乎貴者矣”;“不義(yi) 之中有義(yi) ,義(yi) 之中有不義(yi) ”。我們(men) 經常可以看到,是非善惡往往很複雜,“婆說婆理,公說公理”是常態,世俗似乎很難找到統一的價(jia) 值標準。“故凡人之有為(wei) 也,前枉而後義(yi) 者,謂之中權,雖不能成,《春秋》善之。……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雖能成之,《春秋》不愛”(《竹林》),顯然,這裏《春秋》處理的方法是一個(ge) 動態的過程。“若不貶(不加以貶斥),庸知其非正經(這種行為(wei) 不符合正確的規則)?《春秋》常於(yu) 其嫌得者(在好像正確的事情中),見其不得也(揭示出不正確的內(nei) 容)”(《楚莊王》)。因為(wei) 怕人們(men) 不知道這些罪過,繼續安然沿用而不能警戒,所以《春秋》反複地用嚴(yan) 厲語氣批評這些罪過行為(wei) ,以矯正世俗的錯誤觀念而使之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矯枉不過正,就不能使它直。

 

“畏與(yu) 義(yi) 兼”(《楚莊王》)。“義(yi) 不訕上(義(yi) 士不誹謗上級),智不危身(智者不使自身危險),故遠者以義(yi) 諱(對久遠的國君因為(wei) 道義(yi) 而為(wei) 他諱過),近者以智畏(對當世的國君出於(yu) 明智的考慮而畏懼服從(cong) 他)。畏與(yu) 義(yi) 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說話越要謹慎)”“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楚莊王》),《春秋》筆法被采用,對天下有好處,不被采用,也沒有“訕上”的罪名,自身安全。這是孔子寫(xie) 《春秋》的原則。其實這種原則也透露出作者將自己放入曆史中考量的一種價(jia) 值觀:“終皆禍及身”“皆不得以壽終”(《俞序》),並不是最好的選擇。

 

“文辭不隱情,明情不遺文”(《天道施》)。修飾辭藻但不會(hui) 隱瞞真情,揭示真情但不會(hui) 忽視修辭。事實隻有一個(ge) ,但對事實的記載和描述則隨順主體(ti) 價(jia) 值觀的不同而又差異,甚至截然相反。最難理解的是,作為(wei) 編年史書(shu) ,為(wei) 什麽(me) 會(hui) 出現“《春秋》之書(shu) 事,時詭其實,以有避也;其書(shu) 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的情況呢?現代的“曆史科學”或許很難接受這種“曆史價(jia) 值觀”重於(yu) “曆史事實本身”的“筆法”。“然則說《春秋》者,入則詭辭,隨其委曲,而後得之”(《玉英》),要深入了解這種“真話假說”“詭其辭”的“諱”言方式,隻有隨順它的複雜變化才能明白其中的真實意義(yi) ,從(cong) 中反映出“存亡榮辱之要”(《隨本消息》)。“《春秋》之論事,莫重於(yu) 誌”(《玉杯》),《春秋》之好微與(yu) 其貴誌相關(guan) 。從(cong) 這裏看出,“事”本身還包含對人內(nei) 在動機的考察。“由是觀之,見其指者,不任其辭,不任其辭,然後可與(yu) 適道矣”(《竹林》),超出語言,“不任其辭”即可把握後麵的實質。

 

“誅意之法”(《王道》)。責備人動機不善的筆法是什麽(me) 呢?寫(xie) 曆史的人肯定有自己的看法。“不見《春秋》,內(nei) 心予之行,法絕而不予”(《王道》),一些事在《春秋》沒有記載,但作者內(nei) 心裏讚同這些行為(wei) ,卻也知道這不符合當時的王法,因此不在文字上表示讚同。唯如此,才能符合“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的《春秋》之法、之義(yi) 。“誅意不誅辭”(《王道》),有批評的意思卻沒有批評的語言,這顯然要讀《春秋》者玩味背後的“暗義(yi) ”。

 

“貫比而論”“天道各以其類動”(《三代改製質文》)。“以比貫類”,通過並列事例的比較來理解同類的道理,或者叫“貫比而論”,聯係比較同類的事物而加以推論。如此,“是非雖難悉得,其義(yi) 一也”(《玉杯》),主要道理是一致的。“其辭體(ti) 天之微,效難知也,弗能察,寂若無,能察之,無物不在。是故為(wei) 《春秋》者,得一端(一件事)而多連之,見一空(一種現象)而博貫之,則天下盡矣”(《精華》)。

 

此外,“察視其外,可以見其內(nei) ”(《玉杯》)、“救文以質”(《王道》)、“深察名號”等等也可以算作是董子總結出來的明了價(jia) 值引領之法。

 

四、“長於(yu) 治人”與(yu) 社會(hui) 人道

 

“凡人之性,莫不善義(yi) ,然而不能義(yi) 者,利敗之也”(《玉英》),人雖然有好善之傾(qing) 向,卻由於(yu) 迷失在利益之中,“積習(xi) 漸靡,物之微者也。其入人不知,習(xi) 忘乃為(wei) 常”,結果把非人性的東(dong) 西當作人性,價(jia) 值走向偏頗。這就要重新樹立人道,規範和構建社會(hui) 正確治理之道。什麽(me) 是人道呢?“見善者不能無好,見不善者不能無惡,好惡不能堅守,故有人道。人道者,人之所由、樂(le) 而不亂(luan) 、複而不厭者”(《天道施》),人們(men) 喜好、厭惡的標準選擇,往往不能在適當的程度上加以堅守,那麽(me) 人道的製定就非常必要了。而之所以稱之為(wei) “人道”,說明作為(wei) 規律,它是人們(men) 必須要遵守的,是人們(men) 反複實行而不感到厭煩的。董子通過對《春秋》的公羊學解讀,目的就是為(wei) 了建立“人道”。“《春秋》正是非,故長於(yu) 治人”(《玉杯》),作為(wei) “經”,《春秋》雖欲褒貶,那也隻是對曆史的反映,通過後人的不斷理解和闡釋,它具有了“治人”的功能。“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萬(wan) 民之所欲,下明得失,起賢才”(《俞序》),如此,《春秋》成了無所不包的治理體(ti) 係,“理百物,辨品類,別嫌微,修本末”(《玉英》),與(yu) 儒學其他經典一起,從(cong) 學術和理論形態的主張,轉變為(wei) 意識形態的綜合規範、製約作用,獲得現實的意義(yi) 和實踐性價(jia) 值。

 

“明於(yu) 情性,乃可與(yu) 論為(wei) 政”(《正貫》)。隻有了解人民情性的人,才可以與(yu) 他討論為(wei) 政的道理。“人受命於(yu) 天,有善善惡惡(喜歡善良的、厭惡醜(chou) 惡的)之性,可養(yang) 而不可改,可豫(預防)而不可去”(《玉杯》),不能停留在人性是抽象的善或惡的討論上,要根據其現實特征去針對性地治理。“故聖人之治國也,因天地之性情、孔竅之所利,以立尊卑之製,以等貴賤之差,設官府爵祿,利五味,盛五色,調五聲,以誘其耳目”“務致民令有所好,有所好,然後可得而勸也,故設賞以勸之;有所好,必有所惡,有所惡,然後可得而畏也,故設罰以畏之”(《保位權》)。“貌、言、視、聽、思”,這五件人受命於(yu) 天的器官功能,正是“王者所修而治民也”(《五行五事》),君王自身有所修養(yang) 後,用於(yu) 治理百姓的。歸根結底,都是“引其天性所好,而壓其情之所憎者也”(《正貫》),不過為(wei) 引導人民天性所喜好的,壓製人民性情上所憎惡的。

 

“利以養(yang) 其體(ti) ,義(yi) 以養(yang) 其心”。貧富差異過大而不相對均平,往往是社會(hui) 動亂(luan) 的根源。“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wei) 盜,驕則為(wei) 暴,此眾(zhong) 人之情也。聖者則於(yu) 眾(zhong) 人之情,見亂(luan) 之所從(cong) 生,故其製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yu) 驕,貧者足以養(yang) 生而不至於(yu) 憂,以此為(wei) 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今世棄其度製,而各從(cong) 其欲,欲無所窮,而俗得自恣,其勢無極,大人病不足於(yu) 上,而小民羸瘠於(yu) 下,則富者愈貪利而不肯為(wei) 義(yi) ,貧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難治也”。難能可貴的是,董子引用孔子的話說:“君子不盡利以遺民”(《度製》),權貴不能將所有的好處都霸占了,“仕則不稼”為(wei) 古之通義(yi) 。治理和養(yang) 育民眾(zhong) ,不能僅(jin) 僅(jin) 停留在物質生活階段上,因為(wei)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yi) 與(yu) 利。利以養(yang) 其體(ti) ,義(yi) 以養(yang) 其心。心不得義(yi) ,不能樂(le) ;體(ti) 不得利,不能安。義(yi) 者,心之養(yang) 也;利者,體(ti) 之養(yang) 也。體(ti) 莫貴於(yu) 心,故養(yang) 莫重於(yu) 義(yi) ,義(yi) 之養(yang) 生人大於(yu) 利”(《身之養(yang) 重於(yu) 義(yi) 》),用正能量的“義(yi) ”養(yang) 心甚至一定程度上比“利”養(yang) 體(ti) 還重要。從(cong) 儒學角度看,就是要“簡六藝以贍養(yang) 之”,不能“以惡服人”(《玉杯》)。自上述來理解董子的“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對膠西王越大夫不得為(wei) 仁》)就顯得合理了。

 

“建治之術,貴得賢而同心”(《立元神》)。“氣之清者為(wei) 精,人之清者為(wei) 賢,治身者以積精為(wei) 寶,治國者以積賢為(wei) 道,……賢積於(yu) 其主,則上下相製使;……則百官各得其所,……然後國可得而守也”(《通國身》)。甚至,尊重賢才就是“尊神”:“體(ti) 國之道,在於(yu) 尊神。尊者,所以奉其政也,神者,所以就其化也,故不尊不畏,不神不化。夫欲為(wei) 尊者,在於(yu) 任賢;欲為(wei) 神者,在於(yu) 同心;賢者備股肱,則君尊嚴(yan) 而國安;同心相承,則變化若神。”君王即使有天大的能力,也不能靠一己之力、一己之智治理偌大國家,必須靠賢才的同心忠誠所為(wei) ,才能功成若神化:“聖人積眾(zhong) 賢以自強。……天所以剛者,非一精之力,聖人所以強者,非一賢之德也”(《立元神》)。

 

“反之製度”。“今欲以亂(luan) 為(wei) 治,……非反之製度不可”(《度製》),想要使禍亂(luan) 得到治理,長久考慮,非得恢複製度不可。“各度爵而製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製,宮室有度,畜產(chan) 人徒有數,舟車甲器有禁;生有軒冕服位貴祿田宅之分,死有棺槨絞衾壙襲之度”(《服製》),從(cong) 生到死把所有人納入“製度”的規範下,社會(hui) 才能走上正軌。而製度很大程度上是為(wei) 了“堤防”:“聖人之道,眾(zhong) 堤防之類也,謂之度製,謂之禮節,故貴賤有等,衣服有製,朝廷有位,鄉(xiang) 黨(dang) 有序,則民有所讓而不敢爭(zheng) ,所以一之也。”(《度製》)顯然,這是一個(ge) “差序”化穩定秩序,乃社會(hui) 組織“維齊非齊”(《荀子·王製》引《尚書(shu) ·呂刑》之語)的運用。我們(men) 很難設想,它就純粹是為(wei) 了維護所謂“不平等”的製度,毋寧說它也可以是根據人才等級劃分的治理方式:“萬(wan) 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傑,十人者曰豪,豪傑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視諸掌上。”(《爵國》)解決(jue) 貧富差距過大問題也要靠製度,“故明聖者象天所為(wei) 為(wei) 製度,使諸有大俸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yu) 民爭(zheng) 利業(ye) ,乃天理也”(《度製》),以防止官員“與(yu) 民爭(zheng) 利”的現象發生。

 

“固有常義(yi) ,又有應變”。“所聞《詩》無達詁,《易》無達占,《春秋》無達辭。從(cong) 變從(cong) 義(yi) ,而一以奉人”(《精華》),兩(liang) 者兼從(cong) ,一概因人而異。“明乎經變之事,然後知輕重之分,可與(yu) 適權矣”“權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雖死亡,終弗為(wei) 也”(《玉英》),權變的出發點仍本於(yu) 製度,超出一定範圍的所謂靈活性是不能夠接受的。“各有所處,得其處,則皆是也,失其處,則皆非也”(《精華》),“《春秋》之道,固有常有變,變用於(yu) 變,常用於(yu) 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竹林》)。以變通否定常義(yi) ,更是要不得:“毋以適遭之變,疑平生之常,則所守不失,則正道益明”(《暖燠常多》),“故說《春秋》者,無以平定之常義(yi) ,疑變故之大,則義(yi) 幾可諭矣”(《竹林》)。由此我們(men) 也理解了董子為(wei) 什麽(me) 說“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楚莊王》),因為(wei) 治國的大原則不可隨意更改。

 

此外,還有“貴微重始”“考績絀陟”(《考功名》)等具體(ti) 詳盡的治理方針和措施。如果我們(men) 從(cong) 國家意識形態來分析,董子之論可謂“博大精深”。並且,他的論述非常接“地氣”,滲透到並涵蓋了傳(chuan) 統農(nong) 耕為(wei) 主的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比如,他認為(wei) “男女猶道也”“男女之法,法陰與(yu) 陽。……天地之氣,不致盛滿,不交陰陽;是故君子甚愛氣而遊於(yu) 房,以體(ti) 天也”(《循天之道》)。如此細致、精密的意識形態之網,自然不限於(yu) 精英層麵,可以說,各個(ge) 階層、各個(ge) 領域都能從(cong) 中找到對應的普遍與(yu) 特殊規則。

 

《春秋》“昭然獨見存亡之機,得失之要,治亂(luan) 之源,豫禁未然之前”(《五行相生》),充滿了憂患意識,被董子改換為(wei) 傳(chuan) 統社會(hui) 長治久安的意識形態重要內(nei) 容之一。《春秋》論十二世之事,人道(處世之道)浹而王道(治國之道)備。我們(men) 知道,春秋為(wei) 周亂(luan) 世之開端(繼之為(wei) “戰國”),“弒君三十二,亡國五十二,細惡不絕之所致也”,而“亡者,自亡也,非人亡之也”(《王道》)。“《春秋》明得失,差貴賤,本之天王(天子)之所失天下者,使諸侯得以大亂(luan) 之說,而後引而反之”,所以說其“博而明,深而切矣”(《重政》),目的是為(wei) “天下之所以永全”(《服製像》)提供“可觀”的“存亡道”(《王道》)。“一旦之言,危百世之嗣”(《滅國下》),可不慎哉!一些道理是“甚幽而明,無傳(chuan) 而著”,沒有解說卻又很清楚,“不可不察也”(《竹林》)。董子引衛子夏言:“有國家者,不可不學《春秋》,不學《春秋》,則無以見前後旁側(ce) 之危,則不知國之大柄,君之重任也。……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豈徒除禍哉!乃堯舜之德也。”(《俞序》)

 

董子引用孔子晚年“天喪(sang) 予”“天祝(斷絕)予”“吾道窮”等慨歎,他也承認有“命”,認為(wei) 那是主客觀設定的限度,任何人無法超越,這種“天命成敗,聖人知之,有所不能救,命矣夫!”(《隨本消息》)但是,“惡無故自來,君子不恥,內(nei) 省不疚,何憂何懼,是已矣”(《楚莊王》),惡不是自己行為(wei) 招來的,君子不感到羞恥,甚至嗤之以“就這麽(me) 回事”,沒什麽(me) 了不起的!這是一種堅定的曆史文化自信啊!

 

參考文獻:

 

[1]董仲舒.春秋繁露[M].張世亮,鍾肇鵬,周桂鈿,譯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2.

 

[2]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4.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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