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植鍔】土地和科舉製度的變革如何塑造了宋學的時代精神?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9-09-05 00:45:21
標簽:宋學的時代精神、科舉製度

土地和科舉(ju) 製度的變革如何塑造了宋學的時代精神?

作者:陳植鍔

來源:《北宋文化史述論》,陳植鍔 著,中華書(shu) 局2019年3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八月初五日癸卯

          耶穌2019年9月3日

 

儒家傳(chuan) 統文化之所以在11世紀30年代前後複興(xing) ,並以注重議論的義(yi) 理之學的形式與(yu) 前此的訓詁之學、文章之學相區別,還可以從(cong) 北宋的經濟基礎變化中尋找到它的曆史根源。

 

唐宋之際的土地製度變革

 

一般講,北宋處於(yu) 中國封建社會(hui) 的後期,但社會(hui) 生產(chan) 力仍在繼續發展,並達到了封建時代的鼎盛期,這是近年來為(wei) 學術界越來越多的同誌所承認的事實。這一發展同唐宋之際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顯著變革有關(guan) 。

 

商周時代,生產(chan) 水平低下,“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相傳(chuan) “計口授田”的井田製便是與(yu) 中國農(nong) 耕文明初期這種生產(chan) 力相適應的土地製度。秦漢時代,豪強兼並,封建大土地所有製逐漸形成,魏晉以後興(xing) 盛的莊園經濟,即其表現形式和進一步發展。皇帝本人就是最大的大土地所有者,他一方麵要依靠全國這些大大小小的莊園主統治人民,另一方麵又以國家的名義(yi) 對他們(men) 進行種種的限製,開展種種的爭(zheng) 奪,使封建國家土地所有製與(yu) 封建大土地所有製得以長期並存,並互有消長。東(dong) 漢初年的“度田”,遭到豪強世族的抵製即不敢徹底進行,國家已經不得不對大土地所有者作出讓步。西晉頒布的“占田法”,則表示了王朝政府對後者從(cong) 法律上的承認。在此後整個(ge) 兩(liang) 晉南北朝時期,大土地所有製下的莊園經濟基本上占有主導地位。

 

唐代前期在全國範圍內(nei) 普遍實行均田製和租庸調法,在這段時間內(nei) 國家土地所有製占優(you) 勢,但土地兼並並沒有完全停止。中唐時期以兩(liang) 稅法代替租庸調製,按照實際占有土地和產(chan) 業(ye) 的多少征收賦稅,標誌著均田製的崩潰和朝廷對土地國有化努力的失敗。

 

北宋在五代十國戰亂(luan) 之餘(yu) 重新建立了南北統一的國家,一直以“接唐之緒”自居,但在土地所有製方麵卻不仿唐代之均田,而采取了放任的政策,即所謂“田製不立”,“不抑兼並”。這在建國之初一方麵自然是為(wei) 了以優(you) 厚的待遇獲得文臣武將們(men) 的支持以鞏固政權,如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一即有關(guan) 於(yu) 趙匡胤以準其“擇便好田宅市之,為(wei) 子孫立永久之業(ye) ”為(wei) 條件,勸禁軍(jun) 將領石守信等人“釋去兵權”的詳細記載。更為(wei) 重要的是社會(hui) 生產(chan) 關(guan) 係中另一重要方麵,勞動者、土地所有者和封建國家在產(chan) 品分配方式上的變化所促成。歐陽修康定元年(1040)所作的時論《原弊》,從(cong) 同情老百姓困苦的立場上批評兼並的流弊說:

 

今大率一戶之田及百頃者,養(yang) 客數十家。其間用主牛而出己力者、用己牛而事主田以分利者,不過十餘(yu) 戶,其餘(yu) 皆出產(chan) 租而僑(qiao) 居者曰浮客,而有畬田。……夫主百頃而出稅賦者一戶,盡力而輸一戶者數十家也。就使國家有寬征薄賦之思,是徒益一家之幸,而數十家者困苦常自如也。故曰有兼並之弊者,謂此也。

 

從(cong) 這段描述可以看出,在北宋,勞動者與(yu) 剝削者的關(guan) 係,已不同於(yu) 莊園製下勞動產(chan) 品連帶勞動者本身並歸豪強地主所有的魏晉南北朝時期,也不同於(yu) 均田製下根據口分田直接向國家承擔租、庸、調任務的唐代,而結成了一種新的關(guan) 係即租佃關(guan) 係。無田或少田的農(nong) 民(佃客、牛客、浮客)以各種租佃方式租種地主的土地,將其勞動收入的一半左右交給地主,然後由地主根據土地占有的數量向國家交納賦稅。

 

從(cong) 東(dong) 漢初期的“度田”開始,曆代封建朝廷頒布各種各樣限製土地占有數量的禁令,不斷作推行均田製的努力,目的就在於(yu) 盡可能把在莊園裏勞動的依附農(nong) 民(隱民)從(cong) 大土地占有者那裏爭(zheng) 奪過來,盡量把全國已有耕地納入到向國家繳納賦稅的範圍之中。租佃製代替了莊園製、均田製之後,不管土地掌握在兼並者手中,還是自耕農(nong) 手中,國家照樣可以按照田畝(mu) 的數量收取賦稅,抑不抑兼並,自然已不是重要問題了。這就是北宋“田製不立”,即不限製占田數量的奧秘所在。

 

封建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這一變革,除了直接推動了社會(hui) 生產(chan) 力的發展以外,還給北宋社會(hui) 帶來了深刻的變化。其尤著者,乃是對社會(hui) 流動的促進。東(dong) 漢以來占有大量土地的莊園地位,往往經數百年而基業(ye) 不墜,因而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封建族姓等級結構,如經常被引用到的“王與(yu) 馬,共天下”,即是這種情況的真實寫(xie) 照。早在中唐時代,劉禹錫作《烏(wu) 衣巷》詩,已有“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之句,到兩(liang) 宋,則是“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mai) ,無錢則賣”,“十年一換甲”,“富兒(er) 更換做”了。

 

土地買(mai) 賣的自由,自秦“開阡陌封疆”以後即已存在,為(wei) 什麽(me) 直到宋代才導致貧富之間如此頻繁變化的社會(hui) 快速流動呢?這除了“田製不立”而造成土地買(mai) 賣更加自由之外,前麵分析的勞動者與(yu) 生產(chan) 資料占有者之間的關(guan) 係變化即是一個(ge) 重要的原因。在大土地所有製和國家土地所有製並存的年代,勞動者不占有土地,但也不能隨便離開那塊由他耕種的土地,在莊園主那裏,他們(men) 是“屬名”的蔭戶(部曲),所謂(佃)客皆注家籍,而這種人身依附關(guan) 係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的,直到唐代,法典上仍明文規定部曲、奴婢不同於(yu) 良人(詳《唐律》卷二《名例》),必須取得主人的“放書(shu) ”,才能成為(wei) 平民(同上卷十二《戶婚律》)。以計口授田的方式在國有土地上耕作的勞動者,則是國家的農(nong) 奴,其口分田不得出賣,也不得任意遷移而逃避所應負擔的租、庸、調等國家賦役。

 

北宋則不然,唐代關(guan) 於(yu) 部曲、奴婢、官戶農(nong) 奴性質的條文自建國之初基本廢除。如太祖建隆四年(963)頒布的《宋刑統》卷六《名例律·官戶奴婢犯罪》條即明確規定:“諸官戶、部曲、官私奴婢有犯本條,無正文者,各準良人。”開寶四年(971)七月下詔通檢全國丁口,不分主戶(納稅戶)、客戶(主要是佃戶),一並抄入版籍。這是佃戶正式列入封建國家戶籍的開始,它標誌著佃戶至少已經在名義(yi) 上取得了與(yu) 主戶相同的身份。

 

最具有劃時代意義(yi) 的巨大變化,無疑是前此為(wei) 論者所常加稱引的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十一月詔,其文略雲(yun) :

 

自今後客戶起移,更不取主人憑由,須每田收田畢日,商量去住,各取穩便,即不得非時衷私起移。如是主人非理欄占,許經縣論詳。

 

自此勞動者與(yu) 土地所有者之間從(cong) 沒有人身自由的依附關(guan) 係變作雙方自願、來去聽便的契約關(guan) 係,使原先處於(yu) 社會(hui) 最低層的無田少地的農(nong) 民從(cong) 農(nong) 奴地位上擺脫出來,有了獨立發展的基礎,從(cong) 而促成了社會(hui) 不同層次之間的頻繁流動和對自由平等的要求。

 

關(guan) 於(yu) 宋代因生產(chan) 關(guan) 係方麵土地買(mai) 賣,以及勞動者與(yu) 生產(chan) 資料占有者之間契約關(guan) 係的相對自由所形成的來自社會(hui) 下層的平等要求,前此人們(men) 已經注意到。如有人將兩(liang) 宋農(nong) 民起義(yi) 加以對比,指出“平等”兩(liang) 字已被作為(wei) 明確的鬥爭(zheng) 目標寫(xie) 進自己的綱領,如北宋王小波、李順起義(yi) 的口號“吾疾貧富不均,今為(wei) 汝均之”,南宋鍾相、楊幺起義(yi) 的誓言“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等,足知社會(hui) 存在,人們(men) 的經濟地位對社會(hui) 意識的決(jue) 定作用。

 

氏族觀念的嬗變

 

從(cong) 社會(hui) 上層來看,唐宋之際由於(yu) 生產(chan) 關(guan) 係變革而帶來的影響也是十分深刻的。南宋初年史學家鄭樵在所著《通誌·氏族略》的序言部分從(cong) 氏族觀念的嬗變著眼宏論北宋世運之變曰: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係。官之選舉(ju) ,必由於(yu) 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yu) 譜係。……此近古之製,以繩天下。使貴有常尊、賤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譜係之學,家藏譜係之書(shu) 。自五季以來,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故其書(shu) 散佚,而其學不傳(chuan) 。

 

“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二語,十分精煉而生動地概括了北宋初年知識社會(hui) 因“貧富無定勢”而引起的價(jia) 值觀念方麵的變化。就“取士不問家世”來講,乃是北宋從(cong) 建國之初就開始實行了的。開寶八年(975),宋太祖主持禮部貢士殿試之後對大臣們(men) 說:

 

向者登科名級,多為(wei) 勢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甚無謂也。今朕躬親(qin) 臨(lin) 試,以可否進退,盡革疇昔之弊矣。

 

所謂勢家,即權要(高級官僚)之家;孤寒,蓋指下級品官及庶人子孫。不問勢家、孤寒,以可否進退,即“取士不問家世”了。

 

“婚姻不尚閥閱”,最方便的例子便是天聖、明道年間臨(lin) 朝稱製的劉太後,當初嫁給宋真宗時,本是來自四川民間的一個(ge) 貧窮歌女。這與(yu) 唐代“民間修婚姻,不計官品而上閥閱”的風俗,適成鮮明的對比。

 

皇帝既然如此,士大夫自然起而效之。以真宗朝連續擔任宰相十三年的王旦為(wei) 例。旦自曾祖王言開始即世代為(wei) 官,其兄子睦求舉(ju) 進士,王旦拒絕說:“我嚐以門內(nei) 太盛,爾豈可與(yu) 寒俊競進取耶!”史書(shu) 又載:“至其(王旦)沒也,子素猶未官。婚姻不求門閥。”北宋高級官僚中,像王旦這樣自覺地不與(yu) 寒俊競進取者不一定很多,但寒俊可以憑借科舉(ju) 的機會(hui) 進入上層,婚姻不講究門第,由此可以想見。

 

科舉(ju) 製度的改革

 

取士既不問家世,那末所重的又是什麽(me) 呢?慶曆元年(1041)八月,宋仁宗從(cong) 權知在封府賈昌朝之議,詔罷天下舉(ju) 人納“公卷”。昌朝奏言:

 

唐以來禮部采名譽,觀素業(ye) ,故預投公卷。今有彌封、譽錄,一切考諸試篇,則公卷為(wei) 可罷。

 

從(cong) “官之選舉(ju) ,必由於(yu) 簿狀”到“取士不問家世”,這個(ge) “一切考諸試篇”的原則,起了決(jue) 定性的作用。唐代實行科舉(ju) ,結束了魏晉以來根據門第流品舉(ju) 士的舊製,實有創發之功。但因考試製度尚屬草創階段,許多方麵還存在著門閥操縱的殘餘(yu) ,“公卷”即其中之一。所謂公卷,指舉(ju) 子在應考之前,須向主考官提交詩文作品(向權要私人投獻的叫“行卷”),以爭(zheng) 得名公巨卿的賞識和推薦。這樣,就使取士之權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掌握在“勢家”的手中。這一關(guan) 節,也反映在鄉(xiang) 貢解試中。如著名的王維因隨岐王入公主府奏《鬱輪袍》(琵琶曲)而獻詩,使公主改變原定意向爭(zheng) 得京兆府解頭的傳(chuan) 說,即是一個(ge) 生動的例子。此外,“唐科目考校無糊名之法,故主司得以采取譽望”,也是造成“權幸之托,亦可畏也”的原因之一。故長慶元年(821)唐穆宗在詔書(shu) 中指斥當時科場之弊,至有“每歲冊(ce) 名,無不先定”之浩歎。

 

北宋實行糊名考校即封彌以及謄錄的辦法,堵塞了這種權門用情的漏洞,而以考試成績作為(wei) 唯一的標準。如北宋仁宗朝詩人鄭獬,因得罪後來擔任殿試考官的禮部主司,後者認準一份試卷,以為(wei) 是鄭獬所作而加以斥逐。後來拆封,鄭獬卻赫然居於(yu) 榜首。哲宗元祐三年,蘇軾以翰林學士權知貢舉(ju) ,得一卷子大喜,以為(wei) 是自己的學生李廌,遂列為(wei) 魁首,及拆號,卻是章援,而李廌是年省試竟不在選。

 

除了封彌、譽錄以外,北宋還有鎖院(即隔離考官)、鎖廳(試有官人)、別試(官僚子弟),以及自太祖開寶六年開始的殿試製度等等嚴(yan) 格規定,以保證孤寒之士能在盡量公平的同等條件下跟勢家子弟一爭(zheng) 高低。

 

這些辦法,當然也有它們(men) 的弊病,如割斷了考生同考官的聯係,使之無法了解考生的品行和平時學習(xi) 成績等等。但由《長編》等史書(shu) 的記載看,這樣做乃出於(yu) 北宋統治者的有意追求,其目的就是為(wei) 了盡可能公平地選拔寒俊以遏製豪門。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洛陽布衣子蔡齊得中狀元,真宗問宰相王旦等:“有知姓名者否?”皆曰:“人無知者,真所謂搜求寒俊也。”這與(yu) 前揭唐穆宗“每歲冊(ce) 名,無不先定”之歎,適成強烈對比。

 

據有人從(cong) 《宋史》有傳(chuan) 的1953人的材料中統計,指出兩(liang) 宋布衣入仕者占55.12%。在這些人中包括部分史傳(chuan) 無譜係記載者,不一定都是布衣,但至多出身於(yu) 低級品官。籠統地講,都屬於(yu) “孤寒之士”。即使是譜係明確記載為(wei) 官僚子弟的,也有不少屬於(yu) 低級官吏。這些“寒俊”,特別是布衣家庭出身的庶人之俊異者,唯一的入仕途徑便是參加科舉(ju) 考試,不像勢家子弟可以由恩蔭晉身。如果僅(jin) 限於(yu) 通過科舉(ju) 入仕,這個(ge) 百分比可能還要大得多。當然,與(yu) 宋代龐大的知識分子隊伍相比,這隻是極少的一部分。但作為(wei) 一種公平的原則,從(cong) “官之選舉(ju) 必由於(yu) 簿狀”到“取士不問家世”、“一切考諸試篇”,北宋這種植根於(yu) 社會(hui) 經濟背景的取士製度的變革所體(ti) 現的平等精神,對於(yu) 促進社會(hui) 流動,從(cong) 而導致宋學自由議論風氣的形成,無疑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好持異論,不避權威”的宋學

 

在宋學草創期與(yu) 繁榮期比較活躍的幾位代表人物,如範仲淹、孫複、胡瑗、石介、李覯、蔡襄、歐陽修、周敦頤、邵雍、王安石、張載、二程、三蘇等人,除了周敦頤(1017—1073)景祐三年(1036)20歲時即以其舅父鄭向蔭補入仕,大概沒有應過舉(ju) 外,餘(yu) 人皆參加過真、仁兩(liang) 朝的科舉(ju) 考試,其中不第者如孫複、李覯、蘇洵、胡瑗、程頤等人,有的還連續參加過好幾次。就出身言,範仲淹兩(liang) 歲而孤,隨母改嫁,冒姓長山朱氏,孫複、胡瑗、李覯、蔡襄、邵雍、蘇洵(父蘇序)、蘇軾、蘇轍,父親(qin) 皆是白身。石介父丙、歐陽修父曄、周敦頤父輔成、王安石父益、張載父迪、二程父珦,都隻擔任過州縣官職或僚佐,處於(yu) 統治階級的下層,家庭境遇並不好。如歐陽修,幼年“家貧,至以荻畫地學書(shu) ”。諸人均非勢家子弟甚明,而其一生業(ye) 績,率由個(ge) 人自我奮鬥得來。最早使他們(men) 獲得競爭(zheng) 意識的,便是廣開仕途、機會(hui) 均等的科舉(ju) 考試。這一點,由孫複、李覯等盡管遭遇屢試不中的命運,對考試內(nei) 容的陳舊多所批評,但從(cong) 無指責科場用事不公之言,也可取證。

 

宋學家們(men) 在青年時代即從(cong) 這種關(guan) 係到個(ge) 人前途與(yu) 命運的科場角逐中接受了公開的挑選,從(cong) 政或執教之後,又碰上大開言路,可以直抒己見,“異論相攪”,其將競爭(zheng) 意識和平等精神帶到學術研究之中,也便是極自然的了。熙寧二年下詔論學校貢舉(ju) ,提到當時學術的現狀,王安石用“學術不一,一人一義(yi) ,十人十義(yi) ”十二個(ge) 字加以總結,程顥則概括為(wei) “方今人執私見,家為(wei) 異說”十個(ge) 字,儼(yan) 然又是一個(ge) 百花齊放、百家爭(zheng) 鳴的局麵。

 

由保存下來的文字看,宋學繁榮局麵之所以形成,正是因為(wei) 這種人人可以自成一體(ti) 、並致力於(yu) 獨創一說的競爭(zheng) 意識在起作用。因此,盡管從(cong) 表麵上看,各家對這種“家異道、人殊德”的現象都表示不滿意,提議加以統一,但當王安石主編的《三經義(yi) 》作為(wei) “一道德”的義(yi) 理頒行之後,其他學派又競起為(wei) 反對。元祐年間,程頤猶感歎說:“本朝經術最盛,隻近二三十年來議論專(zhuan) 一,使人更不致思。”蘇軾在《答張文潛縣丞書(shu) 》中也說:“王(安石)氏之文,未必不善也,而患在好使人同己。自孔子不能使人同,顏淵之仁,子路之勇,不能以相移,而王氏欲以其學同天下!”

 

可知他們(men) 反對百家爭(zheng) 鳴,目的是想隻剩下自己的一家獨鳴;他們(men) 主張“一道德”,其實是想用自己的一家之言去統一別人。這種意向,粗看起來,與(yu) 百花齊放背道而馳,其實即是更高層次上的通過自由議論以壓倒他人的競爭(zheng) 意識。中流競渡,在船上的人,想到的隻是他們(men) 自己;從(cong) 岸上看,則是千楫齊舉(ju) 、百舸爭(zheng) 流,一番繁華熱鬧的景象。

 

王安石當政之時,蘇軾隻是一個(ge) 普通的州官,程頤猶是布衣。從(cong) 學術上講,早在嘉祐年間,蘇、程尚奔走科場事進士業(ye) 的時候,王安石“已號為(wei) 通儒”。麵對權勢與(yu) 權威,他們(men) 照樣敢於(yu) 堅持自己的見解並加以發展,足見宋人之於(yu) 平等精神與(yu) 自由議論的執著追求。原其所自,本於(yu) “取士不問家世”、孤寒敢於(yu) 在科場上與(yu) 勢家爭(zheng) 路的社會(hui) 深層意識。這種精神發展到極致,連對知識分子奉為(wei) 先聖先師的孔子,在議論麵前,也不避人人平等的原則。這一點不僅(jin) 見於(yu) 前引蘇軾答張耒書(shu) “自孔子不能使人同”的宣言,而且屢見於(yu) 二程、張載以及王安石的議論。如王安石論讀佛經曰:

 

善學者讀其書(shu) ,惟理之求,有合吾心者,則樵牧之言猶不廢,言而無理,周、孔所不敢從(cong) 。

 

張、程說的更幹脆,一個(ge) 說:

 

己守既定,雖孔、孟之言有紛錯,亦須不思而改之。

 

另一個(ge) 說:

 

孔、孟言有異處,亦須自識得。

 

隻要是我(“自”、“己”)認為(wei) 對的,孔、孟著作中有矛盾的地方,也可以直接斷以己意。類似的話,見於(yu) 蘇軾對王安石的評價(jia) ,則有:

 

網羅六藝之遺文,斷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陳跡,作新斯人。

 

平等精神推動了宋儒對前此神聖不可侵犯的先秦經典的懷疑,懷疑精神又進一步促進了自由議論和創造精神的發揮。清人皮錫瑞說:

 

凡學皆貴求新,惟經學必專(zhuan) 守舊。經作於(yu) 大聖,傳(chuan) 自古賢。先儒口授其文,後學心知其意。製度有一定而不可私造,義(yi) 理衷一是而非能臆說。世世遞嬗,師師相承,謹守訓辭,毋得改易。

 

謹守訓辭,學必專(zhuan) 舊,乃漢學之圭臬;學貴求新,斷以己意,正宋學之特征。皮氏這段話,自然是站在漢學家的立場上對宋學提出批評。但由此我們(men) 正可了解到宋學與(yu) 漢學之所以在治學方法上有此截然不同的區別,即與(yu) 他們(men) 對經書(shu) 內(nei) 容(“製度”、“義(yi) 理”)的處理有關(guan) 。

 

師師相承,謹守訓辭,作為(wei) 漢唐注疏之學世代相沿的治學信條,其前提乃是“製度有一定而不可私造”。周、孔之典,經秦火之後,由漢儒重加整理,加進了不少東(dong) 西,如《禮記》一書(shu) ,據宋儒考證,基本上出於(yu) 漢初所造。但盡管如此,據漢宣帝教訓太子奭(即漢元帝)“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的話來看,儒家製度到西漢後期,就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11世紀的北宋,社會(hui) 已發生了巨大變化,“謹守訓辭,毋得改易”的漢學之脫離實際,自不待言。

 

謹守訓故,不失原意,從(cong) 今天把儒家製度作為(wei) 一種古典文獻資料加以純曆史的研究之角度看,自不失為(wei) 一種重考據的紮實方法,盡管它不免偏於(yu) 拘泥。然而必須注意:在當時,儒家文獻的研究是與(yu) 解決(jue) 現實問題緊密掛鉤的。史家但譏宋人“議論多於(yu) 事功”,其實從(cong) 另一方麵看,事功,正是宋儒議論的重大問題,如前節所引,王安石對儒生曾經提出過如下要求:

 

所謂諸生者,不獨取訓習(xi) 句讀而已,必也習(xi) 典禮,明製度,臣主威儀(yi) ,時政沿襲,然後施之職事,則以緣飾治道,有大議論則以經術斷之是也。

 

所謂大議論,不僅(jin) 指治學方法上用自出新意的議論代替了漢儒的“獨取訓習(xi) 句讀而已”,而且指學問內(nei) 容上以典章、製度、時政的沿襲為(wei) 主題,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如何解釋(“臆說”)或者說重建(“私造”)儒家製度,使之適應唐宋之際經濟基礎發生巨大變革之後的形勢。這一點被從(cong) 慶曆新政到熙寧變法,經濟方麵的改革越來越受重視所證明。其實例除了拙稿下章列有專(zhuan) 節介紹的圍繞王安石變法所展開的“王霸義(yi) 利之辨”,以及前節所引《宋史·食貨誌·序》所提到的宋廷每一事行,士大夫遂異論紛然的情況之外,還可由第四章第四節所臚述的張、程、歐、蘇以及範仲淹諸人關(guan) 於(yu) 儒家宗法製度之再建方麵的不同構想而見之。

 

從(cong) 謹守訓辭、不可私造方麵講,張載和二程提出的宗子法,算是比較符合儒家經典之原意了,但正像井田製之不可行於(yu) 後世一樣,這種以經濟共同體(ti) 為(wei) 前提的宗子法,同樣無法在11世紀的北宋付諸實施。當然,張、程之說並不是全部照搬《周禮》,如卑幼奪宗之法,即是從(cong) 現實出發的變通。但總的來講,他們(men) 的理論還遠不如歐陽修、蘇洵那般隻保留文化意義(yi) 上的宗譜法切於(yu) 實用。範仲淹的義(yi) 莊之舉(ju) ,結合當時的社會(hui) 實際,通過置義(yi) 田(公產(chan) )以救助族人,部分保留了公共經濟在宗族關(guan) 係的維係方麵發揮作用的遺意,可以說兼有張、程與(yu) 歐、蘇兩(liang) 法的長處,故後世多效之。但從(cong) 製度沿革方麵講,亦非“傳(chuan) 自古賢”而一出於(yu) 後儒之“私造”。

 

好持異論,不避權威,本是宋學從(cong) 草創伊始如歐陽修諸人在疑經、疑傳(chuan) 的治學實踐中即已具有的鮮明特征。隨著改革的深入,體(ti) 現儒家禮樂(le) 精神的“製度”既可“私造”,解釋儒家經典內(nei) 容的“義(yi) 理”自能“臆說”了。宋學之所以到仁、神之際出現了“一人一義(yi) ,十人十義(yi) ”,學必求新,斷以己意的繁榮景象,與(yu) 這種受動於(yu) 經濟基礎變革所形成的從(cong) 政治生活開始而深入到學術研究之中的自由議論之風密切相關(guan) 。宋學時代精神已受經濟基礎的影響而成為(wei) 中國文化史發展的一大轉折,從(cong) 治學方法與(yu) 學問內(nei) 容兩(liang) 方麵皆可得到充分的說明。

 

(本文摘錄自《北宋文化史述論》,陳植鍔著,中華書(shu) 局2019年3月。澎湃新聞經授權轉載,現標題和小標題為(wei) 編者所擬,有刪節。)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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