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東、彭楊莉】乾嘉學人的目驗之法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19-08-12 17:58:30
標簽:乾嘉學人、目驗之法

乾嘉學人的目驗之法

作者:曹海東(dong) 、彭楊莉(分別係華中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七月初十日己卯

          耶穌2019年8月10日

 

乾嘉時期,學術研究極重實證,講究言必有據,據必可信,學人們(men) 因而十分信重目驗的治學方法。如段玉裁說:“凡物必得諸目驗而折衷古籍,乃為(wei) 可信。”(《說文解字注》“梬”字注)程瑤田說:“唐宋以降,說者紛然……夫陳言相因,不如目驗。”(《螟蛉蜾蠃異聞記》)王念孫說:“考之《方言》,得之目驗,為(wei) 可據也。”(《廣雅疏證·釋草》)邢澍說:“求之目驗而信,證之經文而合。”(《桓水考》)梁履繩說:“未經目驗,莫能定也。”(《左通補釋》卷三一)吳其濬說:“爾後紀載,轉相沿襲,不複目驗而心究,其為(wei) 諸通人所厭菲而吐棄,誠無足怪。”(《植物名實圖考》卷一)由此可知,學人們(men) 所倡揚的目驗之法,強調親(qin) 曆,眼見為(wei) 實,是一種以實際調查和觀察為(wei) 本質內(nei) 涵的研究方法,它要求把對書(shu) 麵語言文字的解釋與(yu) 調查、觀察所得的事實材料結合起來,用後者輔助或驗證前者,以求相關(guan) 解讀符合客觀實際,可信可據。這種方法所貫注的一種理念是,對文獻語言文字的理解和解釋應控製在事實材料所能說明、證實的範圍內(nei) ,而不可主觀臆斷、因謬襲誤。顯然,這種方法是實證性的,體(ti) 現了學術研究重事實、尚證據的實事求是精神。

 

在乾嘉學人那裏,目驗法多用來考證辨釋文獻中與(yu) 天地山川、器具物品、鳥獸(shou) 蟲魚、花草樹木等相關(guan) 的語言文字。如王鳴盛說:“(古書(shu) )但稱某縣有某山,某縣有某水出,要亦目驗而知,的確可信。”(《尚書(shu) 後案》卷三)姚元之曾言:“考殽有二……或謂故道今峽石驛是。餘(yu) 親(qin) 至其地,詢知古道在張茅,去峽石五裏。因策騎至張茅,見山川險巇……路猶不能並軌而驅,則當日殽、函之險阻可想而知。”(《竹葉亭雜記》卷三)又如,《尚書(shu) ·顧命》“一人冕,執劉”的“劉”,偽(wei) 孔注:“鉞屬。”孔穎達《正義(yi) 》引鄭玄注:“蓋今镵斧。”江聲《音疏》:“斧上有直援銛銳。”可見諸家對“劉”的解釋頗不一致。許瀚乃據其所見周代兵器“周劉”的實物拓片,解釋說:“此器長慮俿尺四寸六分,下廣七分,上廣五分而贏……兩(liang) 側(ce) 麵下廣同,以次上削,至顛成刀,蓋取其銳而易入,與(yu) 鄭義(yi) 恰合。孔雲(yun) ‘鉞屬’,特因下文想像之詞,不足為(wei) 據……(江《疏》)以意度之,未見其器,宜其不合也。”(《攀古小廬雜著》卷九)又如,宋玉《風賦》:“枳句來巢。”李善注:“橘逾淮為(wei) 枳。”桂馥撰《晚學集·書(shu) 文選風賦後》,不以李注為(wei) 然,認為(wei) “枳句”即“枳枸(椇)”,木之一種,其枝條相交,宜於(yu) 鳥類結巢;而逾淮橘化之枳,“其實如橘而殠,鳥所不食;其枝多刺,鳥所不棲;其高不過丈許,鳥所不擇,從(cong) 未有枝上安巢者。此皆得於(yu) 目驗,而知李善之失也”。

 

以乾嘉學人之見,在文獻考辨詮釋中運用目驗之法,能取得良好的成效。舉(ju) 其顯著者有三:1.親(qin) 曆目驗之所得,有助於(yu) 做出精確可信、周詳明晰的解說。在乾嘉學者看來,“得諸目驗,故語詳擇精”(管世銘《彭蠡三江說》);“詮度物類,多得之目驗,故能詳其形聲,辯其名實”(邵晉涵《爾雅正義(yi) 序》)。例如程瑤田多以目驗法考證經籍中名物,陳奐《詩毛氏傳(chuan) 疏》卷六評其《九榖考》中的黍稷之辨說:“程說辨黍稷詳盡,此以目驗證經義(yi) ,尤見確實。”周中孚《鄭堂讀書(shu) 記》評其《釋草小記》說:“所釋多《夏小正》《月令》《毛詩》《爾雅》之所具,一經疏通而證明之,而經義(yi) 頓明。”2.避免盲從(cong) 舊說、摭拾陳言,以利匡糾前人研究的疏誤。依乾嘉學人的看法,“自來學者之知博考舊聞,未嚐得之目驗,遂致承訛踵謬”(王端履《重論文齋筆錄》卷九);得之“實驗”者方可“詳其形狀之殊,辨其沿襲之誤”(邵晉涵《爾雅正義(yi) 序》),訂正舊說之謬。像上文所舉(ju) 許瀚、桂馥的考辨之例,即為(wei) 明證。3.在實際的調研、觀察中驗證前人的觀點或結論,於(yu) 其精善無誤者信而從(cong) 之,防止主觀臆斷,輕改成說。程瑤田《芸荔二草應氣述》雲(yun) :“今涵泳《月令》之文,參之目驗,而有悟……當以高(誘)說為(wei) 正釋也。”祁寯藻《馬首農(nong) 言》“種植”條雲(yun) :“餘(yu) 參之目驗,信其不誣。”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一雲(yun) :“不睹其物,無由識之,安得以其俗語改古訓哉?”這說明,親(qin) 目所驗,方能對舊說之精善者心有所服,形成認同感,不致輕易改之。例如《左傳(chuan) ·成公二年》:“始厚葬,用蜃炭。”杜預注:“燒蛤為(wei) 炭以瘞壙。”孔穎達疏曰:“炭亦灰之類。”其將“蜃炭”釋為(wei) 蛤殼燒成的灰。清人姚範以“蜃炭”所指為(wei) 二物,即蜃與(yu) 炭,並在《援鶉堂筆記》中說:“杜氏誤注,孔疏曲成其違。”方東(dong) 樹則於(yu) 姚氏《筆記》之文下按雲(yun) :“燒蛤為(wei) 炭,炭即灰也。今粵中所用皆此物,樹所目驗,注、疏似不謬。”可見,方東(dong) 樹目驗時俗所用之物,認為(wei) 杜、孔之說較為(wei) 可信,未可輕棄。

 

當然,目驗法也有自身的局限性。譬如古今懸隔,語言嬗遞,致使名實的對應關(guan) 係發生異動,目驗法往往就難以奏效。李惇嚐言:“(晉)去古已遠,千餘(yu) 年後名目不能不變,據其時俗之名以折古人,未為(wei) 得也……自晉及唐,其去古益遠,目驗愈不足據矣。”(《群經識小》卷八)又如,對無形之事物,目驗法也不能一展其用,像“太陰、太歲,皆與(yu) 歲星相應,有名無形,非可目驗”(嚴(yan) 可均《鐵橋漫稿》卷四)。

 

總之,在古代文獻的考證辨釋中,目驗法能發揮很好的作用,有其擅勝之處。尤其是它注重實證,力戒意必之談,充滿理性的科學精神,值得稱道。這一點,亦為(wei) 古今學者所推重。如清儒淩廷堪說:“西人言天,皆得諸實測,猶之漢儒注經必本諸目驗。”(《複孫淵如觀察書(shu) 》)此將解經的目驗法與(yu) 近代西方天文學的實測法相擬議,可見其對目驗法之科學精神的褒賞。今人吳孟複先生亦雲(yun) :“(程瑤田)既博學於(yu) 文,更注重目驗……以實地之考察,作科學之研究,其學之精,自非偶然。”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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