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的“樂(le) 本”形態
作者:李輝(首都師範大學中國詩歌研究中心專(zhuan) 職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十三日癸醜(chou)
耶穌2019年7月15日
《詩經》是周代典禮活動中用於(yu) 歌唱的音樂(le) 文本,其樂(le) 歌屬性已成為(wei) 普遍的共識。近年來,學者們(men) 試圖通過《詩經》文本中遺存的相關(guan) 歌唱信息,來考察《詩經》歌唱形態以及周代詩樂(le) 製度等問題,取得了不少重要的突破。但是,今本《詩經》已經是高度文本化、經典化之後的文本,與(yu) 樂(le) 用形態下的歌詩相比,其文本已損失了大量的樂(le) 用信息,甚至偏離了實際樂(le) 用時的詩樂(le) 形貌。因此,借由《詩經》文本探尋《詩經》歌唱諸問題,難免會(hui) 有隔閡甚至偏差,並不能完整、全麵地呈現周代歌詩樂(le) 用的真實麵貌。
相對於(yu) 文本化、經典化之後的《詩經》,是否存在服務於(yu) 實際樂(le) 用的歌詩文本(下文稱為(wei) 樂(le) 本)?這裏所說的“樂(le) 本”,有別於(yu) 關(guan) 於(yu) 音樂(le) 美學、思想的宏觀論述,而是指服務於(yu) 樂(le) 工的實際樂(le) 用、富有可操作性、具有一定技術指導意義(yi) 的音樂(le) 文獻,其內(nei) 容可以涉及樂(le) 器演奏、詩樂(le) 歌唱、舞蹈等活動,其記載方式可以是專(zhuan) 業(ye) 性音樂(le) 術語、符號、圖譜或輔助性的文字說明。根據現有文獻,我們(men) 認為(wei) 當時是確實存在此類“樂(le) 本”文獻的。如《禮記·投壺》中的“魯鼓”“薛鼓”,分別用“〇”“囗”表示擊鼙、擊鼓,即是“樂(le) 本”文獻的典型案例。“魯鼓”“薛鼓”有相應的記譜方式,想必鍾磬、琴瑟、笙管等各類樂(le) 器亦有相應的演奏樂(le) 譜。又如,《韓非子·十過》載晉平公在濮水之上聽到新聲,遂命師涓“撫琴而寫(xie) 之”。這是先秦時期古琴記譜活動的實際案例,可知當時存在一套行之有效的樂(le) 譜記錄方式,而且,還廣泛應用於(yu) “采風”(采集樂(le) 調)活動中。另有上博簡《采風曲目》,用宮、商、徵、羽等樂(le) 律名著錄了39篇歌詩篇目,每首歌詩弦歌時都可依此樂(le) 律定出歌腔,可知《采風曲目》亦可視為(wei) 指導楚國樂(le) 官樂(le) 用的“樂(le) 本”文獻。
以上諸例,足以推知“樂(le) 本”文獻之切實存在。樂(le) 工在實際樂(le) 用時,有一定的“樂(le) 本”可依,並非完全依賴於(yu) 口耳相傳(chuan) 。或者說,口傳(chuan) 心授與(yu) 記於(yu) 書(shu) 冊(ce) 二者完全可以並行不悖。我們(men) 並不能以現存“樂(le) 本”文獻的稀少,就懷疑當時沒有這樣的能力或沒有生成這樣的文獻。重揭“樂(le) 本”尤其是“樂(le) 本”歌詩這一概念,考察其可能形態及其與(yu) 今本《詩經》的關(guan) 聯與(yu) 差異,對了解周代詩樂(le) 的生成與(yu) 樂(le) 用機製,認識《詩經》的文本化、經典化過程具有重要意義(yi) 。
與(yu) 《詩經》隻保存詩辭為(wei) 主不同,“樂(le) 本”歌詩因服務於(yu) 不同的樂(le) 工群體(ti) 和樂(le) 用目的,其文獻形態可以豐(feng) 富多樣,各有側(ce) 重。既可以如《采風曲目》,隻列樂(le) 律調式和詩題篇名,而不載具體(ti) 詩辭;也可以是樂(le) 舞表演的指示圖或說明性文字,如《樂(le) 記》所載《大武》樂(le) 章六成的舞位和身段說明。
當然,樂(le) 譜也是“樂(le) 本”歌詩的重要內(nei) 容。《漢書(shu) ·藝文誌》著錄有《河南周歌聲曲折》《周謠歌詩聲曲折》,所謂“聲曲折”,即相當於(yu) 樂(le) 譜,可知漢代尚有指導實際樂(le) 用的樂(le) 譜流傳(chuan) 。另外可值一提的是“笙詩”。今本《詩經》中尚存“笙詩”詩題,當是“樂(le) 本”中即有此曲目。不論“笙詩”是其辭亡佚還是本即無辭,“笙詩”之重,在於(yu) 笙樂(le) 的演奏,笙譜應是“樂(le) 本”的主體(ti) 內(nei) 容,因此,很有可能如朱熹所言,“古經篇題之下必有譜焉,如《投壺》‘魯鼓’‘薛鼓’之節而亡之耳”(《詩集傳(chuan) 》)。那麽(me) ,我們(men) 也可以推知,文獻中常見的“金奏”(如《九夏》)、“管奏”(如《新宮》《貍首》)等,在相應的“樂(le) 本”中定也有保存其樂(le) 譜。隻是這些奏樂(le) 之譜,皆未能保存下來。而今本《詩經》尚存“笙詩”之目,則是“樂(le) 本”內(nei) 容在文本化過程中刪汰未盡,在《詩經》中十分稀少的遺存了。
“樂(le) 本”歌詩的主體(ti) 還是詩辭,這也是與(yu) 既有《詩經》研究相參照最有價(jia) 值的部分。“樂(le) 本”詩辭的內(nei) 容、結構形式與(yu) 今本《詩經》容有差異,茲(zi) 事體(ti) 大,下文僅(jin) 就詩辭之外附帶的樂(le) 章標識語做一論述,以見其大概。
“樂(le) 本”歌詩中不乏表示“樂(le) 用”信息的各類樂(le) 章標識語。一個(ge) 很好的例證,《周公之琴舞》分別以“啟曰”“亂(luan) 曰”標示所屬歌詩,“啟”“亂(luan) ”作為(wei) 樂(le) 章標識語直接嵌入歌詩文獻中,即是典型的“樂(le) 本”歌詩文獻。此類樂(le) 章標識語在同具樂(le) 歌屬性的楚辭、樂(le) 府文本中也廣泛存在,如“亂(luan) ”“少歌”“倡”“重”及“豔”“趨”“和聲”“送聲”等。它們(men) 在實際樂(le) 用中起到提示樂(le) 章結構、歌唱方式等功能。而在今本《詩經》中,此類術語大部分都已被刪略。以“亂(luan) ”為(wei) 例,“亂(luan) ”是周代詩樂(le) 一種重要的樂(le) 章形式,但現在明確可知的隻有《商頌·那》的“亂(luan) 辭”,其他皆已難以稽考。此類樂(le) 章術語的缺失,使得詩章的不同樂(le) 體(ti) 曲式變得模糊,樂(le) 章之間或內(nei) 部的歌唱方式、視角、口吻的銜接與(yu) 轉換,都成了平麵化的文本,以致借由《詩經》文本無法準確還原當時樂(le) 用的真實形態。
此外,一些涉及歌者角色分工和轉換的歌詩,其“樂(le) 本”可能還帶有角色標識語。這一點在後世樂(le) 府、戲曲文本中十分常見,如樂(le) 府古辭《公莫巾舞歌行》中就有“母”“子”的角色標識語。不過,在今本《詩經》中,這些角色標識語多被刪略,僅(jin) 在《鄭風·女曰雞鳴》《溱洧》《魏風·陟岵》中還有“女曰”“士曰”“父曰”“母曰”“兄曰”的提示語,這隻是《詩經》文本化不徹底的個(ge) 別案例。不過頗為(wei) 吊詭的是,在“樂(le) 本”歌詩中,這些角色標識語原隻是輔助性的提示語,並非歌者所唱的詩辭,而在今本《詩經》中則進入正文,成了唱辭本身,歌詩也因此從(cong) 分角色、代入式的第一人稱視角變成了全知的視角。這種情況,與(yu) 其說是“樂(le) 本”形態在《詩經》文本中難得的遺存,毋寧說這是文本化時發生雜糅變異的不成功案例。這些角色標識語進入正文,不僅(jin) 改變了歌詩的文本結構、表現手法,也對還原歌詩的歌唱形態造成了極大的阻礙。而在“樂(le) 本”形態中,它們(men) 與(yu) 詩辭正文在書(shu) 寫(xie) 上應該有所區別,易於(yu) 辨別,反而不會(hui) “侵害”歌詩正文的韻律和詩義(yi) 。
綜上,已略窺周代歌詩的“樂(le) 本”形態及其與(yu) 《詩經》文本的差異,僅(jin) 從(cong) 樂(le) 章標識語一端,就足以見出文本化對樂(le) 歌信息的刪略,這不僅(jin) 造成了“樂(le) 本”歌詩原貌的破壞、樂(le) 用方式的失考,也造成今本《詩經》文本的錯雜、誤植和歧解。而歌詩“樂(le) 本”概念的重新提揭,正可為(wei) 以上《詩經》研究的難題和困境開辟新的路徑。茲(zi) 事體(ti) 大,一些具體(ti) 的問題還需進一步深入探討。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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