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傑】對溝口雄三“兩種陽明學”說的批判性考察——以王陽明思想中的“理”為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6-24 23:48:30
標簽:兩種陽明學、溝口雄三、王陽明

對溝口雄三“兩(liang) 種陽明學”說的批判性考察

——以王陽明思想中的“理”為(wei) 例

作者:陳曉傑(日本關(guan) 西大學文化交涉學博士,武漢大學國學院講師)

來源:《人文論叢(cong) 》2018年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五月廿二日壬辰

          耶穌2019年6月24日

 

一、“兩(liang) 種陽明學”

 

王陽明的思想與(yu) 學說曆來被歸為(wei) “心學”,這當然是源於(yu) 其主張“心即理”“良知即天理”的緣故,也就是說,“(天)理”並非外在於(yu) 人心、散在於(yu) 萬(wan) 物之中,而是源自人之本心(“良知”),人的本心就是“理”的最終根源。然而對於(yu) “理”本身究竟意味著什麽(me) ,王陽明很少有正麵的闡述,卻總是以“A即天理”或者“A即天理之明覺”,這顯然是以“理”釋心,所以學界即便有討論到王陽明對“理”的理解,也通常認為(wei) 是以朱熹的“理”思想為(wei) 默認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已故日本學者溝口雄三(本文以下簡稱“溝口”)曾在20世紀發表過一篇頗有影響的論文《兩(liang) 種陽明學》,他認為(wei) ,雖然中日兩(liang) 國的陽明學都很強調道德法則與(yu) 動力內(nei) 在於(yu) 人心,但實際上依然存在著很大不同。溝口所提出的在思想史乃至經濟史中以“理”的再構築為(wei) 主線來理解陽明學的問題意識與(yu) 特點,確實值得深思。其主要觀點(與(yu) 本文關(guan) 係不大的內(nei) 容一律省略)如下:“理”在我之本心亦即良知中本來具足,這也意味著對於(yu) “定理”的否定(第69頁)。所謂“定理”,即外在的具有權威性的既成之理,朱子學雖然也主張“內(nei) ”(居敬)、“外”(格物窮理)兩(liang) 麵工夫並進,但在明代的朱子學者事實上都僅(jin) 僅(jin) 是“我之內(nei) 在依從(cong) 於(yu) 外在的定理”,從(cong) 而造成了內(nei) 在主體(ti) 的責任缺失(第70頁)。陽明學反對此形式化“定理”觀,主張從(cong) 變化無窮的現實出發,重新探索和確認(溝口稱之為(wei) “再生”)與(yu) 現實相應之‘理”,但是此“再生”之主體(ti) 並非“無限定的‘我’,而是作為(wei) 天理之體(ti) 現者的良知之‘我”’(第70頁)。反觀江戶時期的日本陽明學,例如大鹽中齋的核心觀點“歸太虛”思想,“太虛”在宋明理學的脈絡中是以“理為(wei) 媒介的中國的特殊的天人合一觀”[1](第75頁),而大鹽中齋則認為(wei) “無人欲,則天在心,心即天……故人心中之事,便是人心中之理”,“理”並非人所本具,而是在“心”通過去除欲望、達到純粹無妄的“誠”之狀態下才能從(cong) 心中流出(第77頁),因而這種“天人合一”觀並不以“理”為(wei) 媒介,也缺乏人與(yu) 人之間的橫向貫穿關(guan) 係,隻有作為(wei) 個(ge) 體(ti) 的人與(yu) 天之間的直接合一。這種純粹主觀而內(nei) 在的“心學”把握,在幕末以後的陽明學者思想中得到延續(第79頁)。

 

以下,本文將從(cong) 三個(ge) 方麵來檢討王陽明的“理”觀念,以期對溝口的上述觀點做出回應。

 

二、“心即理”還是“理即心”

 

溝口認為(wei) 王陽明否定朱子學式的“定理”,並試圖發掘“理”(在現實世界中展開時所呈現出)的多樣性,又認為(wei) 王陽明的天人合一思想依然是以“天理之貫流”為(wei) 前提。由此可以看出,溝口事實上依然認定,王陽明雖然反對朱子學的諸多主張,但對於(yu) “理”的本質規定並未做出挑戰。上述觀點作為(wei) 學界常識,可能需要做出重新檢討,本文接下來即對王陽明的“心即理”命題為(wei) 切入點,進行結構分析。

 

“心即理”,從(cong) 語式上屬於(yu) “A即B”,眾(zhong) 所周知,在中國哲學的話語中,“即”是一個(ge) 相當麻煩的詞語,雖然在若幹情況下,“即”字可以理解為(wei) 我們(men) 今天所說的“等於(yu) ”,但例如廣為(wei) 人知的佛教思想“煩惱即菩提”,說的顯然就不是“煩惱”等於(yu) “菩提”,在天台宗,此思想在“一心三觀”中展開,即人在當下觀心中妄念紛飛之“妄心”,而直下即悟到“空”“假”“中”乃至“三千”之“念”(“一念三千”)均由此心所現,從(cong) 而證得緣起自性空之義(yi) ,“菩提”並非“煩惱”之彼岸的超越性實體(ti) 或者世界,無“煩惱”則亦無“菩提”可言。[2]禪宗思想也講“煩惱即菩提”,在理解上與(yu) 天台宗有所不同,但依然否定“菩提”之彼岸性、實體(ti) 性(同樣“煩惱”也無實體(ti) 性)。

 

回到宋明理學的脈絡來看,“即B”的說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同樣不可作“A等於(yu) B”之解。[3]“心即理”的說法當然與(yu) 程頤、朱熹所主張的“性即理”有關(guan) ,我們(men) 理解“心即理”,其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賴於(yu) 程朱理學大量的“性即理”論述來進行的。那麽(me) “性即理”命題的特點是什麽(me) 呢?如果我們(men) 注意觀察“即”兩(liang) 邊的“性”與(yu) “理”,就會(hui) 發現一個(ge) 重要的特征—“理”的內(nei) 涵與(yu) 外延都遠遠大於(yu) “性”。以程頤為(wei) 例,程頤的“理”思想按照市川安司的研究,即有“必然之理”“自然之理”“盛衰之理”“生息、止息之理”“事物之理”,[4]這幾種“理”很難作進一步化約,例如程頤說:“且譬如小人多行不義(yi) ,人卻不說,至君子未有一事,便生議論,此是一理也。至白者易汙,此是一理也。”[5]這種不符合儒家理想的現實狀態,程頤也稱之為(wei) “理”(在朱熹則稱之為(wei) “變理”,王陽明喜從(cong) “至善”角度把握“理”,大概不會(hui) 認為(wei) 此可稱之為(wei) “理”)。這樣一種“理”顯然是很難與(yu) 下麵就會(hui) 提到的性善論之理進行統合的。至於(yu) 朱熹,他在大幅度繼承程頤“理”思想的基礎上,一方麵加人了大量對於(yu) “氣”的討論,這反映了朱熹對於(yu) 現實層麵之諸多不合理與(yu) 多樣性的思考,另一方麵由於(yu) 導人周敦頤的“太極”思想,使得其對於(yu) “理”的體(ti) 悟更向實體(ti) 化的方向發展——即便朱熹自己反複強調“理”並非“一物”。

 

“性即理”之“性”,無論是程頤還是朱熹,都主要是從(cong) 孟子的人性論出發來進行闡釋。在孟子看來,“人之性”不同於(yu) “牛之性”“馬之性”,因為(wei) 人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的四端之心,故仁義(yi) 禮智內(nei) 在於(yu) 人心,此仁義(yi) 禮智在程朱看來就是人的“義(yi) 理之性”(“食色”等生理層麵需求與(yu) 特征則歸之於(yu) “氣質之性”)。“性即理”嚴(yan) 格地說,主要是在此性善論的脈絡背景下進行把握的——人的義(yi) 理之性,就是人之理。亦即是說,隻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性善論),“理”等同於(yu) “性”(因為(wei) 在其他情況下“理”之所指都超出“性”概念的範圍),由此才可說“性即理”。

 

對於(yu) 王陽明的“心即理”,我們(men) 按照與(yu) “性即理”同樣的思路來分別考察“心”與(yu) “理”在王陽明思想中之所指。“心”這一概念在中國哲學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王陽明對於(yu) “心”的把握,部分繼承了先秦以來儒學的傳(chuan) 統,例如以心為(wei) “主宰”:“心者身之主宰,目雖視而所以視者心也……故欲修身在於(yu) 體(ti) 當自家心體(ti) ,當令廓然大公,無有些子不正處。”(《傳(chuan) 習(xi) 錄》[6],第317條)又以心為(wei) “知覺”:“心不是一塊血肉,凡知覺處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視聽,手足之知痛癢,此知覺便是心也。”(《傳(chuan) 習(xi) 錄》,第322條)這兩(liang) 層含義(yi) ,在朱熹那邊其實是作為(wei) 對於(yu) “心”的主要規定而存在的:“心者人之知覺,主於(yu) 身而應事物者也”(以靈明之“知覺”解“心”,可以上溯至荀子)。然而,朱熹是從(cong) 形而下的層麵來談心的“主宰”與(yu) “知覺”的,如果王陽明同樣隻是站在經驗世界的高度把握“心”,似乎就不能說“心即理”(在此我們(men) 姑且認為(wei) “理”字與(yu) 程朱理學無本質差異,即具有超越性與(yu) 普遍性)。

 

問題的複雜性就在於(yu) ,王陽明談“主宰”與(yu) “知覺”可以上提至超越性層麵,也可以僅(jin) 僅(jin) 停留在經驗層麵(因此有不正之心而需要“正之”,後述):

 

①所謂汝心,卻是那能視聽言動的,這個(ge) 便是性這性之生理便謂之仁。這性之生理,發在目便會(hui) 視,便是天理。有這個(ge) 性才能生。發在耳便會(hui) 聽,發在口便會(hui) 言,發在四肢便會(hui) 動,都隻是那天理發生。以其主宰一身,故謂之心。這心之本體(ti) ,原隻是個(ge) 天理,原無非禮,這個(ge) 便是汝之真己。(《傳(chuan) 習(xi) 錄》,第122條)

 

在這裏,“心”作為(wei) 人的“真己”,是“天理”生發出來,並通過耳目口、四肢,從(cong) 而支配人的知覺乃至一切行動,此“主宰一身”,實際上可以說是“天理”對於(yu) “身”之“主宰”,這顯然是在形而上的高度把握“主宰”與(yu) “知覺”之“心”。

 

"心"”還有一層含義(yi) ,即“活動性”:②澄問“操存舍亡”章曰:“‘出入無時,莫知其鄉(xiang) 。’此雖就常人心說,學者亦須是知得心之本體(ti) 亦元是如此,則操存功夫,始沒病痛。不可便謂出為(wei) 亡,人為(wei) 存。若論本體(ti) ,元是無出入的。若論出入,則其思慮運用是出,然主宰常昭昭在此,何出之有?既無所出,何人之有?程子所謂腔子,亦隻是天理而已。雖終日應酬而不出天理,即是在腔子裏。”(《傳(chuan) 習(xi) 錄》,第48條)

 

孟子所說的“出人無時”,是指常人之心時常處於(yu) 雜念紛飛、“心猿意馬”的狀態,但是王陽明卻說“心之本體(ti) 亦元是如此”,這裏的“本體(ti) ”是“本然狀態”之義(yi) ,心在本然狀態下就是有“出人”的,意思就是心本身會(hui) 活動和發用。但是王陽明接下去又說“若論本體(ti) ,元是無出人的”,“思慮運用”是“出(人)”,“主宰”則不會(hui) 有“出人”,此處“本體(ti) ”應當作“體(ti) 用”之“體(ti) ”,“體(ti) ”無所謂“出人”,“用”則有“出人”,作為(wei) “本體(ti) ”,“心”可以說無動無靜,但也可以說“恒動恒靜”[7],所以本體(ti) 之心是超越動靜出人的絕對實體(ti) 。王陽明將此本體(ti) 之心的“昭昭在此”稱之為(wei) “不出天理”,在此“天理”似是以“不出=無動無靜”為(wei) 特征,但是結合“定者心之本體(ti) ,天理也,動靜,所遇之時也”(《傳(chuan) 習(xi) 錄》,第41條)的說法來看,“天理”也同樣是貫穿動靜的。這一點從(cong) 材料①所說的“天理發生”也可以得到佐證。

 

王陽明雖然對於(yu) “理”很少有正麵闡釋,但他的言談中所出現的大量“心即理”說法,從(cong) 最根本的意義(yi) 上來看,無疑是為(wei) 了將“心之本體(ti) ”或“良知”上提到普遍超越性的層麵,吳震稱之為(wei) “良知天理化”[8]。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們(men) 從(cong) 上述材料中所發現的理之“主宰”乃至“活動性”特征,都並非上承朱子學的思想。姑且不論朱熹之“理”是否如牟宗三等學者所言“隻存有而不活動”,但朱熹之“理”不能產(chan) 生“氣”,不能直接對“氣”進行支配,此當無異議。“能視聽言動”也好,“出人無時”也罷,這些本都是同時作為(wei) 形而上/形而下的“心”的特點。王陽明之“理”之所以具備活動性與(yu) 主宰義(yi) ,是通過“A=B,A具有C之特征,所以B也具有C之特征”而得。

 

由此我們(men) 再來看在王陽明的著作中多次出現的以“條理”釋“理”的用例:

 

(A)心,一而已。以其全體(ti) 惻但而言謂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謂之義(yi) ,以其條理而言謂之理。(《傳(chuan) 習(xi) 錄》,第133條)

 

(B)《大學》所謂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條理,不可逾越,此便謂之義(yi) ;順這個(ge) 條理,便謂之禮;知此條理,便謂之智;終始是這條理,便謂之信。(《傳(chuan) 習(xi) 錄》,第276條)

 

(c)理也者,心之條理也。是理也,發之於(yu) 親(qin) 則為(wei) 孝……而莫非發於(yu) 吾之一心。(《王陽明全集》卷八“書(shu) 諸陽伯卷”,第277頁,1524年所作)

 

(D)禮也者,天理也,天命之性,具於(yu) 吾心,其渾然全體(ti) 之中,而條理節目森然畢具,是故謂之天理,天理之條理謂之禮……是故君子之學也,於(yu) 酬酢變化語默動靜之間,而求盡其條理節目焉,非他也,求盡吾心之天理焉。(《王陽明全集》卷七“博約說”,第266頁,1525年所作)

 

上述四條均為(wei) 王陽明晚年所言,資料(A),(C)是非常罕見的直接解釋“理”的材料:作為(wei) “心之條理”的“理”在此與(yu) “仁/義(yi) ”等德性一樣都屬於(yu) 心的本質屬性,說“理發之於(yu) 親(qin) 則為(wei) 孝”其實有語弊,因為(wei) 資料(C)接下來就說“莫非發於(yu) 吾之一心”,所以不如改為(wei) “本心發之於(yu) 親(qin) 則為(wei) 孝(之理)”(依據《傳(chuan) 習(xi) 錄》第2條“以此純乎天理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等材料也可得出此結論)。“條理”在此可以分梳出兩(liang) 層意思:一是“心”本體(ti) 上的“條理”,二是“心”在發用時所展現出來的軌跡之“條理”,此第二層意思,王陽明又稱之為(wei) “禮”,資料(B)中說“順這個(ge) 條理,便謂之禮”,意思就是依循此本心=良知中本有的條理[此處“條理”可改為(wei) “紋(文)理”,意思會(hui) 更加明晰〕而在現實世界中呈現出此本不可見之“條理”,資料(D)中看似有語病的“天理之條理謂之禮”,也同樣是這個(ge) 意思。然而,無論是“條理”還是作為(wei) “理”之外化的“禮”,在此顯然都作為(wei) “心”之下位概念而存在。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初步得出如下結論:王陽明使用“心即理”,一方麵通過作為(wei) 官學正統的朱子學“理”之權威性,來提升“心”以及“良知”的地位,從(cong) 而達到“良知天理化”,與(yu) 此同時,王陽明通過對“心”的“知覺”“主宰”以及活動性之闡發,卻間接性地影響了其“理”觀念的內(nei) 涵,從(cong) 而使本來缺乏活動性與(yu) 主宰義(yi) 的“理”表現出活動性與(yu) 支配性,此其一。在極少數對於(yu) “理”的正麵闡釋中,王陽明頻繁使用“心之條理”來進行界定,這無疑是對朱熹的作為(wei) 宇宙終極原理乃至實體(ti) 化傾(qing) 向的“理”的反動,既然“理”和“仁義(yi) 禮智”之德性都被歸入“心”“良知”之下,那麽(me) 對王陽明而言,他在晚年將良知本體(ti) 化乃至宇宙化的傾(qing) 向(後述),也可以說是大勢所趨,此其二。綜合以上兩(liang) 點,再結合程朱學的“性即理”句式,我們(men) 不得不說,在王陽明這裏,“心即理”隻是一個(ge) 幌子,即借助“理”抬高“心”至超越普遍性的高度,但實質上卻是“理即心”——“理”之內(nei) 涵由“心”所規定,並且從(cong) 屬於(yu) “心”。通過“哥白尼式的回轉”,王陽明確立了“心之本體(ti) =良知”的最高地位,但是隨之而來就產(chan) 生了更多的問題。

 

三、“格物”說中的獨我論

 

溝口雄三認為(wei) ,中國式(包括王陽明在內(nei) )的“天人合一”是建立在以下基礎上的:每個(ge) 人都先天(a priori,但此用法明顯出於(yu) 對康德學說的誤解)內(nei) 在地具有天理,人與(yu) 人之間也因此作為(wei) 天理之共有者而具有橫向的聯係,天理即是貫穿人與(yu) 人之間的橫向紐帶(第77頁)。以下即以王陽明的“格物”說為(wei) 例來檢驗溝口說的有效性。

 

早在正德年間,王陽明即提出其獨特的“格物”觀:

 

(E)先生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體(ti) 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即是窮理。”(《傳(chuan) 習(xi) 錄》,第7條)

 

(F)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ti) 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於(yu) 事親(qin) ,即事親(qin) 便是一物;意在於(yu) 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於(yu) 仁民愛物,即仁民愛物便是一物;意在於(yu) 視聽言動,即視聽言動便是一物。所以某說無心外之理,無心外之物。(《傳(chuan) 習(xi) 錄》,第6條)

 

按照資料(E),人心本無不正,但因為(wei) 私欲之遮蔽等因素而成為(wei) “不正”,“格物”就是要糾正人心之不正以恢複其“本體(ti) ”(此處“本體(ti) ”可作“體(ti) 用”之體(ti) 也可作“本然狀態”之體(ti) )。資料(F)則指出,人心所發動的意念,其所在就是“物”,“意”要去侍奉雙親(qin) ,則“侍奉雙親(qin) ”就是“一物”,若如此,“格物”所針對的就是意向行為(wei) 中的意向主體(ti) 。在這種極度內(nei) 化的“格物”論解釋下,所謂“去其不正以全其正”,這個(ge) “其”到底是指什麽(me) ?是指念頭?還是指“(作為(wei) 意向性之對象的)事物”?還是二者兼而有之?如果“其”是指“物”,羅欽順就說:“有如《論語》川上之歎,《中庸》鶯飛魚躍之旨……試以吾意著於(yu) 川之流、鶯之飛、魚之躍,若之何正其不正以歸於(yu) 正耶?”(《與(yu) 王陽明》,《困知記》附錄)[9]由此看來,“其”如果包含“事物”,則至少應當去掉自然界事物。

 

那麽(me) 對於(yu) 一般人倫(lun) 世界,又該如何理解與(yu) 評價(jia) 王陽明的“格物”說?以“事父”為(wei) 例,此即“我(主體(ti) )一事父(行為(wei) )一父親(qin) (對象)”三項,事父當然是為(wei) 了盡孝,王陽明頻繁提出以下這種設問方式:“孝之理”究竟是在父親(qin) 身上,還是在我之心?“假而果在於(yu) 親(qin) 之身,則親(qin) 沒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軟?”既然父母去世之後我心也應當有“孝之理”,所以“孝之理”就應當是在我心之內(nei) 。然而這種設問其實並不能真正駁倒朱熹,蓋在朱熹看來,“孝之理”不為(wei) 堯舜存,不為(wei) 柴封亡,是亙(gen) 古亙(gen) 今的,所以“孝之理”既在我之心,也在父親(qin) 乃至一切人之心,並且不以個(ge) 體(ti) 之消亡存否為(wei) 轉移。在早年與(yu) 弟子徐愛的問答中,徐愛就提出疑問:“如事父一事,其間溫清定省之類有許多節目,不知亦須請求否?”王陽明則認為(wei) ,“溫清定省之類”必須要在“頭腦”,也就是本心或者良知的主導下進行,所以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把握此“頭腦”,要使得此心“純乎天理之極”,由此,在“事父”之意念發動時就能“冬時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去求個(ge) 溫的道理;夏時自然思量父母的熱,便自要去求個(ge) 清的道理”。如果忽視對於(yu) 自己內(nei) 心的省察,“隻是那些儀(yi) 節求得是當,便謂至善,即如今扮戲子,扮得許多溫清奉養(yang) 的儀(yi) 節是當,亦可謂之至善矣”(《傳(chuan) 習(xi) 錄》,第4條)。這種強烈的道德動機論主張,無疑是為(wei) 了扭轉溝口所說的朱子後學的弊端,亦即隻顧依循外在“定理”之標準而忽視內(nei) 心之自我純化與(yu) 磨練的問題。但是我們(men) 在此不禁要問:即便內(nei) 在動機純粹,難道就沒有可能出現我們(men) 今天所說的“好心辦壞事”的局麵嗎?所謂“溫清定省之類”,在王陽明看來“可一日二日講之而盡,用得甚學問思辨?”將問題看得似乎實在太簡單了,乃至於(yu) 我們(men) 看到,在回答顧東(dong) 橋的書(shu) 信中,王陽明輕描淡寫(xie) 地寫(xie) 道:

 

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yu) 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yu) 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yu) 理而為(wei) 一者也。(《傳(chuan) 習(xi) 錄》,第135條)

 

似乎隻要我能夠致自己的良知,一切問題就自然可以迎刃而解,“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在此就沒有任何工夫論的意義(yi) ,而隻是作為(wei) “致良知”的“效驗”而存在。

 

孟子講過這樣一則故事:“曾子養(yang) 曾皙,必有酒肉;將撤,必請所與(yu) ;問有餘(yu) ,必日‘有’。曾皙死,曾元養(yang) 曾子,必有酒肉;將撤,不請所與(yu) ;問有餘(yu) ,日‘亡矣’,將以複進也,此所謂養(yang) 口體(ti) 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yang) 誌也。事親(qin) 若曾子者,可也。”(《孟子·離婁上》)曾子每次侍奉父親(qin) ,在飯後都必定會(hui) 問此餘(yu) 下之酒肉要給誰,“恐親(qin) 意更欲與(yu) 人也”,而曾元侍奉父親(qin) 曾子,則雖有言無,“其意將以複進於(yu) 親(qin) ,不欲其與(yu) 人也”[10]。曾元之動機不可謂不善,然而卻隻落得“養(yang) 口體(ti) ”之名,就是因為(wei) 在孟子看來,曾元並未了解父親(qin) 曾子的真實想法。我們(men) 很難說曾元的做法是對還是錯,因為(wei) 或許一個(ge) 普通人就會(hui) 覺得,來之不易的酒肉沒有必要給別人,兒(er) 子為(wei) 了盡孝全部留給自己,是完全天經地義(yi) 的事情。在這裏就牽涉一個(ge) 重要問題—雖然人人都知道“兒(er) 子應該侍奉父親(qin) 以盡孝”,但是如何才算是“盡孝”,或者用理學的話說,如何才能完成此“孝之理”而沒有缺憾,則未必隻是由行為(wei) 主體(ti) 的意念之純正與(yu) 否所決(jue) 定的,在這裏必然要與(yu) 作為(wei) 意向對象的“父親(qin) ”發生關(guan) 聯。然而在王陽明的“格物”說中,這層意思可以說幾乎是完全缺失的。在他看來,“如何去盡孝”和“禮樂(le) 度數”之類都隻是細枝末節的技術性問題,隻要本心純乎天理,致其良知,這些就很容易在“致良知”的實現過程中得到解決(jue) 。

 

再舉(ju) 一個(ge) 例子。舜作為(wei) 儒家遵奉的聖人,卻有一個(ge) 極惡的父親(qin) 瞽叟以及弟弟象,二人都非常憎恨舜,恨不得殺之而後快,在這樣的艱難處境下,舜依然不怨不悔,孝父愛弟,舜後來做了天子,瞽叟與(yu) 象又如何?《尚書(shu) ·堯典》的記載是“蒸蒸義(yi) ,不格奸”,意思是說“堯不以天下與(yu) 丹朱而與(yu) 舜,舜能使瞽叟不格奸,周公能致辟於(yu) 管蔡,使不為(wei) 亂(luan) ,便是措置得好了”[11]。王陽明對於(yu) 舜之盡孝,也曾數次提及:

 

舜隻思父提孩我時如何愛我,今日不愛,隻是我不能盡孝,日思所以不能盡孝處,所以愈能孝。及至瞽叟底豫時,又不過複得此心原慈的本體(ti) 。所以後世稱舜是個(ge) 古今大孝的子,瞽叟亦做成個(ge) 慈父。(《傳(chuan) 習(xi) 錄》,第294條)

 

舜征庸後,象猶日以殺舜為(wei) 事,何大奸惡如之。舜隻是自進於(yu) 義(yi) ,以義(yi) 薰蒸,不去正他奸惡。凡文過掩罪慝,此是惡人常態,若要指摘他是非,反去激他惡性。舜初時致得象要殺己,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此就是舜之過處。經過來,乃知工夫隻在自己,不去責人,所以致得克諧。(《傳(chuan) 習(xi) 錄》,第296條)

 

這兩(liang) 段意思大致相近,說的都是舜麵對極惡之至親(qin) ,自己欲盡孝,卻未能得到瞽叟與(yu) 象的肯定,由此乃知工夫隻在於(yu) 自己身上,隻考慮如何更能盡孝,而不責備父親(qin) 與(yu) 弟弟,最終就能達到“瞽叟底豫”與(yu) “克諧”的效果。在此,作為(wei) 意向對象的瞽叟與(yu) 象並非工夫之對象,而隻是確認工夫是否完成與(yu) 圓滿之基準而存在(所以“格其不正以歸於(yu) 正”至少在“事親(qin) ”這種場合下,“其”應當不包含“作為(wei) 意向之對象的親(qin) 人”)。也就是說,如果我試圖盡孝於(yu) 父母,卻受到父母的嗬斥,那我就一定要思考我到底哪裏做錯了,我是否動機有所不純,而不是考慮自己的父母兄弟本身是否有問題。當然,這種在待人接物時“躬自厚而薄責於(yu) 人”“君子求諸己”的態度,自孔子以來就一直是正統儒家的基本立場,但像王陽明這樣如此無視對象本身的特征、僅(jin) 以己心之純粹與(yu) 否作為(wei) 工夫之始終,不得不說是非常極端的。在這種近乎宗教自虐式的“嚴(yan) 於(yu) 律己”的精神中,從(cong) 一開始“孝之理存在於(yu) 雙親(qin) 身上還是你的內(nei) 心?顯然是內(nei) 心”,到實踐的展開過程中“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那顯然是你自己的內(nei) 心的問題”,再到最後“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yu) 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自始至終,作為(wei) 意向對象的“親(qin) ”都沒有任何積極意義(yi) ,隻是作為(wei) 意向發動的對象以及“效驗”衡量基準而存在,在這種獨我論中,似乎很難找到溝口所說的貫穿人與(yu) 人之間的橫向h}關(guan) 係以及作為(wei) 溝通橋梁的天理的存在(“天理”在此僅(jin) 僅(jin) 意味著主體(ti) 之內(nei) 心的純粹至善而已)。相比之下,倒是朱熹因為(wei) 主張“格物”與(yu) “致知”是內(nei) 外相合的關(guan) 係(雖然預設了“內(nei) ”與(yu) “外”的終極一致性),“物”至少沒有像王陽明那樣被輕易回收到“意之所在”,從(cong) 而陷入獨我論的閉合圈中,從(cong) 而確保了人與(yu) 人、人與(yu) 物之間的橫向關(guan) 係的可能性。

 

四、王陽明的“天人合一”

 

溝口所理解的中國陽明學之“天人合一”,是以“理”作為(wei) 貫通天人(縱向)乃至貫通人我(橫向)之紐帶,而日本陽明學則根本缺乏此等“理”意識。在上一節探討過人我關(guan) 係之後,本部分繼續探討縱向的“人”與(yu) “天”之關(guan) 係。

 

事實上,在早年回答弟子“道一而已,為(wei) 何古人論道往往不同”的疑問時,王陽明就指出,之所以人對於(yu) “道”的理解有所不同,是因為(wei) 人“各以其一隅之見認定向裏尋求”的緣故,隻要向內(nei) “見得自己心體(ti) ,即無時無處不是此道……心即道,道即天”(《傳(chuan) 習(xi) 錄》,第66條)。這裏所說的“心即道,道即天”當然是從(cong) 形而上的超越層麵而言,至於(yu) 為(wei) 何如此,王陽明並未明說,類似的材料例如《傳(chuan) 習(xi) 錄》第38條“性一而已:自其形體(ti) 也謂之天,主宰也謂之帝,流行也謂之命,賦於(yu) 人也謂之性,主於(yu) 身也謂之心”,這依然是上提與(yu) 縱貫式的談天帝命性心,由此我們(men) 並不能得出“人”與(yu) “天”乃是由“天理”之貫穿而聯係在一起的結論。

 

在提出“致良知”宗旨之後,王陽明的思想一方麵漸趨成熟,一方麵對於(yu) “良知”的高揚,使得良知呈現出某種本體(ti) 化乃至宇宙化的傾(qing) 向:

 

③良知之虛,便是天之太虛;良知之無,便是太虛之無形。日月風雷山川民物,凡有貌象形色,皆在太虛無形中發用流行,未嚐作得天的障礙。聖人隻是順其良知之發用,天地萬(wan) 物,俱在我良知的發用流行中,何嚐又有一物超於(yu) 良知之外,能作得障礙?(《傳(chuan) 習(xi) 錄》,第269條)

 

④朱本思問:“人有虛靈,方有良知。若草木瓦石之類,亦有良知否?”先生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無人的良知,不可以為(wei) 草木瓦石矣。豈惟草木瓦石為(wei) 然,天地無人的良知,亦不可為(wei) 天地矣。蓋天地萬(wan) 物與(yu) 人原是一體(ti) ,其發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風雨露雷、日月星辰、禽獸(shou) 草木、山川土石,與(yu) 人原隻一體(ti) 。故五穀禽獸(shou) 之類,皆可以養(yang) 人;藥石之類,皆可以療疾:隻為(wei) 同此一氣,故能相通耳。”(《傳(chuan) 習(xi) 錄》,第274條)

 

⑤先生曰:“你看這個(ge) 天地中間,什麽(me) 是天地的心?”對曰:“嚐聞人是天地的心。”曰:“人又什麽(me) 教做心?”對曰:“隻是一個(ge) 靈明。”“可知充天塞地中間,隻有這個(ge) 靈明,人隻為(wei) 形體(ti) 自間隔了。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仰他高?……天地鬼神萬(wan) 物離去我的靈明,便沒有天地鬼神萬(wan) 物了。我的靈明離卻天地鬼神萬(wan) 物,亦沒有我的靈明。如此,便是一氣流通的,如何與(yu) 他間隔得!”又問:“天地鬼神萬(wan) 物,千古見在,何沒了我的靈明,便俱無了?”曰:“今看死的人,他這些精靈遊散了,他的天地萬(wan) 物尚在何處?”(《傳(chuan) 習(xi) 錄》,第336條)

 

溝口在“兩(liang) 種陽明學”中曾舉(ju) 資料③為(wei) 例,認為(wei) “此太虛、良知也是以中國式的天人合一觀為(wei) 基礎,要而言之,一切事物均在天理之貫流中”(第75頁)。遺憾的是,該資料中並未出現“(天)理”、或者近似於(yu) “理”的概念(例如“規矩”“天則”)資料③所表達的意思無非是:良知與(yu) “太虛”一樣,都具有“虛”與(yu) “無”的特質,但是此“虛”與(yu) “無”並非空無一物,而是正因為(wei) “虛”而能化生萬(wan) 有,萬(wan) 有產(chan) 生之後也不會(hui) 阻礙良知/太虛。如果說這種說法僅(jin) 僅(jin) 是在比擬的意義(yi) 上,那麽(me) 我們(men) 尚且可以理解為(wei) 這是意向構成層麵的“心外無物”說,但是“天地萬(wan) 物,俱在我良知的發用流行中”,則此良知似乎有宇宙終極實體(ti) 的意味。

 

接下來看資料④,弟子朱本思詢問草木瓦石是否也有良知,這其實是宋儒“枯稿是否有性”討論的延續,王陽明的解答思路完全與(yu) 朱熹不同,他似乎不從(cong) 構成論的角度來看問題,而說“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無人的良知,不可以為(wei) 草木瓦石矣。豈惟草木瓦石為(wei) 然,天地無人的良知,亦不可為(wei) 天地矣”。這種說法,看似與(yu) 著名的“南鎮觀花”(第275條)一樣,是以意向性的角度進行理解:如同“物”是“意之所在”一樣,“天地”也是“意之所在”的天地,如果沒有人的意向所指,則天地草木瓦石的存在就無法得以確認。然而問題在於(yu) ,緊接著王陽明卻說風雨露雷等“與(yu) 人原隻一體(ti) 。故五穀禽獸(shou) 之類,皆可以養(yang) 人;藥石之類,皆可以療疾:隻為(wei) 同此一氣,故能相通耳”。“同此一氣”的說法表明,王陽明是從(cong) 實然的角度來把握“一體(ti) ”。然而,禽獸(shou) 之類可以為(wei) 人所食,但虎狼本強於(yu) 人,人為(wei) 虎狼所食,似乎也可以說“皆可以養(yang) 虎狼”,這種目的論式的把握完全可以倒轉過來。不過,“蓋天地萬(wan) 物與(yu) 人原是一體(ti) ,其發竅之最精處,是人心一點靈明”的說法可以打消上述質疑。王陽明的意思似乎是:天地萬(wan) 物本同此一氣(並非“同此一理”),但是人作為(wei) 萬(wan) 物之最靈,具有天地發竅之最精華的部分,即“良知”,良知作為(wei) 最高實體(ti) ,可以統攝天地萬(wan) 物,草木瓦石乃至天地的價(jia) 值、意義(yi) ,也就必須通過良知才能得到體(ti) 現,這其實可以說是從(cong) 本體(ti) 論的角度來證成價(jia) 值論(可比較朱熹說“理在氣先”,此“先”並非本體(ti) 論意義(yi) 之“先”,但卻是邏輯在先、價(jia) 值在先)。

 

再來看資料⑤,本段材料討論“天地之心”的問題,儒家自古以來就有“人者,天地之心”的說法,王陽明指出,人之本心就是“靈明”,此靈明充塞天地之間。“天沒有我的靈明,誰去仰他高?”這種說法看似也是意向性的“心外無物”,實則與(yu) 資料④一樣,都是本體(ti) 論、價(jia) 值論合一的說法,值得注意的是,王陽明接下去說“天地鬼神萬(wan) 物離去我的靈明,便沒有天地鬼神萬(wan) 物了。我的靈明離卻天地鬼神萬(wan) 物,亦沒有我的靈明”,意思是說,良知雖然是最高實體(ti) ,但此實體(ti) 並不能脫離天地萬(wan) 物而獨立存在,其存在的方式就是不斷的活動(在此意義(yi) 上,王陽明良知之“實體(ti) ”義(yi) 接近於(yu) 萊布尼茲(zi) 的“實體(ti) ”理念),所以王陽明才會(hui) 在最後說,死人是沒有靈明的,當然也就沒有他的天地萬(wan) 物。從(cong) 上述材料來看,我們(men) 不僅(jin) 無法找出任何溝口所說的天理貫穿“人”與(yu) “天”的痕跡,反倒是發現,在“良知天理化”(“心即理”)之後,不僅(jin) “天理”本身的意義(yi) 被徹底消解,而且天地萬(wan) 物的自在問題也被化解為(wei) 萬(wan) 物的價(jia) 值問題,而在此價(jia) 值體(ti) 係中,作為(wei) 宇宙最高實體(ti) 的良知即決(jue) 定並賦予現實世界以相應的價(jia) 值與(yu) 意義(yi) 。

 

五、結論

 

對於(yu) 日本陽明學的“理”意識的缺乏,在溝口雄三以後,小島毅[12]等學者也相繼指出這一點,乃至近來還有學者懷疑自“禦用學者”井上哲次郎開始鼓吹的所謂“近代陽明學的譜係”的虛構性(很多所謂日本“近代陽明學者”其實隻是對陽明學有所共鳴而已)。這可以說是日本思想史研究在破除作為(wei) 意識形態之附庸之後、以實證主義(yi) 為(wei) 主導下完全可以預想到的研究成果。然而,認為(wei) 中國陽明學以“理之再生”為(wei) 主要問題意識,由此將中日兩(liang) 國陽明學的差異極度擴大化的做法,在筆者看來也是值得懷疑的。在中國的陽明學內(nei) 部存在著諸多差異,也確實有“穩健派”或者“良知修證派”的士人注重“理”或者外在規矩的意義(yi) ,然而溝口等學者所認定的“陽明學思想依然建構在‘理’之基礎上”命題,卻完全是由對於(yu) 王陽明本人乃至“良知現成派”的士人的思想為(wei) 依據而得出的結論,因此本文即以王陽明本人的“理”觀念為(wei) 線索而展開討論。王陽明的“心即理”思想,是通過“良知天理化”來確立良知本體(ti) 的絕對性。王陽明對於(yu) “理”的闡述的貧乏,與(yu) 他對於(yu) “本心”“良知”的豐(feng) 富闡釋形成鮮明對比,通過“心”的內(nei) 容的深化(主宰性、活動性),“理”也獲得了相應的特質;在王陽明中後期的思想中,“理”更被壓縮到“心之條理”的地位,“理”的稀薄化與(yu) “良知”的立體(ti) 化是一體(ti) 兩(liang) 麵的過程。在王陽明的工夫論中,“格物”從(cong) 朱子學的“格盡天下之物”變成“正自己所發之意”(在後期則是“在事事物物上致良知”),作為(wei) 意向對象的“物”並沒有實質性意義(yi) ,而隻是作為(wei) “格物”完成與(yu) 否的基準擺在那裏,因而並不存在所謂的溝通人我之理的中介性,而隻有極其嚴(yan) 苛的對自己的道德本心的審視與(yu) 磨練而已。從(cong) 人我關(guan) 係再上升到天人關(guan) 係來看,王陽明也同樣沒有以“天人一理”來貫通“天”與(yu) “我”的意思,倒是1520年提出良知說之後,良知逐漸變成宇宙最高本體(ti) 與(yu) 最高價(jia) 值,乃至天地萬(wan) 物之安立與(yu) 意義(yi) 都必須依賴於(yu) 我之良知,這樣一種高度的獨我論思想,從(cong) 正麵來說,當然可以使得人產(chan) 生更強的責任感,是宋明理學“萬(wan) 物一體(ti) ”精神的延續;但這樣一種將一切賭注都押在自己的良知的做法,也完全可能產(chan) 生相反的效果,這也就是劉宗周等穩健派士人所猛烈抨擊的“今天下爭(zheng) 言良知矣。及其弊也,猖狂者參之以情識,而一是皆良;超潔者蕩之以玄虛,而夷良於(yu) 賊,亦用知者之過也”[13]。在劉宗周乃至大多數陽明學研究者看來,王陽明之良知說本是為(wei) 挽救明代朱子學之流弊而言,所以“玄虛”與(yu) “情識”之弊病都是“不孝弟子”之“人弊”而已,然而,就本文對王陽明“理”思想的相關(guan) 考察來看,王陽明對此可能也是難辭其咎的。最後,僅(jin) 以《稽山承語》中所記載的一段話作為(wei) 結語:

 

道無形體(ti) ,萬(wan) 象皆其形體(ti) ;道無顯晦,人所見有顯晦。以形體(ti) 而言,天地一物也;以顯晦而言,人心其機也。所謂“心即理”也者,以其充塞氤氳而言謂之氣,以其脈絡分明而言謂之理……今夫茫茫堪輿、蒼然嘖然,其氣之最粗者軟。稍精則為(wei) 日月星宿風雨山川……至精而為(wei) 人,至靈至明而為(wei) 心。故無萬(wan) 象則無天地,無吾心則無萬(wan) 象矣……天地萬(wan) 象,吾心之糟粕也。要其極致,乃見天地無心,而人為(wei) 之心……古人之言合德合明,如天如神、至善至誠者,皆自下學而言,猶有二也。若其本體(ti) ,惟吾而已,更何處有天地萬(wan) 象。[14]

 

注釋

 

[1]溝口舉(ju) 張載的“太虛即氣”來進行說明,然而張載並不以“理”來把握“太虛”,這幾乎是學界常識。

 

[2]對此,可參看吳汝鈞《天台智顗的心靈哲學》(台灣“商務印書(shu) 館”1999年版,第69-77頁)對“智顗”所說“無明即法性”以及“一念三千”的闡釋。

 

[3]例如心學家喜從(cong) 渾一的角度把握心性理氣已發未發等概念,說“理即氣”“氣即理”,意思是:“理”與(yu) “氣”在理想狀態(或者本然狀態)下,是相即不離的,“理”是“氣”之“理”,“氣”是“理”的運用或者展現。

 

[4]市川安司:《程伊川哲學の研究》第二章“理之多樣性”,東(dong) 京大學出版會(hui) 1964年版,第69-85頁。

 

[5]《二程集》卷十八《伊川先生語四》,中華書(shu) 局1981年版,第238頁。

 

[6]本文使用的王陽明著作版本如下:《傳(chuan) 習(xi) 錄》使用陳榮捷編纂的《傳(chuan) 習(xi) 錄詳注集評》,台灣學生書(shu) 局1983年版,本文以下在引用時僅(jin) 給出此版本中的條目編碼,記為(wei) “《傳(chuan) 》某某條”;《王陽明全集》使用吳光等編校的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本,本文以下引用時不再注明版本信息。

 

[7]“恒照則恒動恒靜,天地之所以恒久而不已也。”(《傳(chuan) 習(xi) 錄》,第151條)

 

[8]吳震:《傳(chuan) 習(xi) 錄精讀》,複旦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219-223頁。

 

[9]陳來:《有無之境》,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149頁

 

[10]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第285頁。

 

[11]朱熹:《朱子語類》卷十五,中華書(shu) 局1986年版,第307頁。

 

[12]小島毅:《近代日本の喝明學》,東(dong) 京講談社2006年版。

 

[13]劉宗周:《劉宗周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78頁。

 

[14]轉引自陳來:《中國近世思想史研究》,三聯書(shu) 店2010年版,第627-628頁,由“此乙酉十月與(yu) 宗範、正之、惟中聞於(yu) 侍坐時者”,可知該條為(wei) 王陽明1525年所言。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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