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吳飛教授:關(guan) 於(yu) 喪(sang) 服基本原理的爭(zheng) 論》
來源:“章黃國學”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十八日己未
耶穌2019年5月22日
2019年5月17日下午三點,由北京師範大學章黃國學社舉(ju) 辦的講座“關(guan) 於(yu) 喪(sang) 服基本原理的爭(zheng) 論”在主樓C5049舉(ju) 行。本次講座由哈佛大學人類學博士、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主任吳飛教授主講,講座主持人為(wei) 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孟琢老師。出席本次講座的還有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的董婧宸老師、曆史學院的華喆老師。

吳飛老師
吳飛老師指出本次講座與(yu) 章黃學派的關(guan) 聯。自己研究禮學開始摸到門路與(yu) 吳檢齋先生的兩(liang) 篇文章有關(guan) ,即《五倫(lun) 之曆史觀》、《中國古代社會(hui) 研究者對於(yu) 喪(sang) 服應認識的幾個(ge) 根本觀念》。這兩(liang) 篇文章寫(xie) 得非常清楚,問題講得透徹。直到現在,談喪(sang) 服製度的基本原理,很少超過這兩(liang) 篇文章。這兩(liang) 篇文章所提到的基本原理,其實在太炎先生的書(shu) 信中已經提到了。章太炎《答吳絸齋論喪(sang) 服書(shu) 》、《與(yu) 沈商耆論喪(sang) 服書(shu) 》中提到了至親(qin) 以期斷、三年加隆兩(liang) 原則。這兩(liang) 篇文章圍繞兩(liang) 個(ge) 基本原則展開。
吳老師首先闡釋了第一個(ge) 原則,即“至親(qin) 以期斷”。“至親(qin) 以期斷”來自《禮記·三年問》,又取自《荀子·禮論》。“曰:至親(qin) 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異,其在天地之中矣,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吳老師為(wei) 同學們(men) 解釋了“至親(qin) ”和“期”兩(liang) 個(ge) 概念。“至親(qin) ”是“一體(ti) 之親(qin) ”,《儀(yi) 禮·喪(sang) 服傳(chuan) 》:“父子一體(ti) 也,昆弟一體(ti) 也,夫妻一體(ti) 也。”父子是頭和四肢的關(guan) 係,兄弟是四肢之間的關(guan) 係,夫妻是相互的一半。三種一體(ti) 之親(qin) 是“至親(qin) ”。“期”就是一年。所以“至親(qin) 以期斷”就是說至親(qin) 的喪(sang) 服標準是期服,就是一年的喪(sang) 服。為(wei) 什麽(me) “至親(qin) 以期斷”呢?根據自然規則,一年是一個(ge) 循環,所以至親(qin) 之服以期年為(wei) 標準。在至親(qin) 去世後,哀情過了一輪了,這個(ge) 時候喪(sang) 服可以結束了。事實上,喪(sang) 服不能是偶數月,所以應該是十三個(ge) 月。其他人的喪(sang) 服,按照與(yu) 至親(qin) 的距離計算:期、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緦麻三月。也是按照天道的變化。喪(sang) 服的原則很簡單,就是由一年的喪(sang) 服逐漸往下減。
吳老師為(wei) 同學們(men) 展示了由此推出的喪(sang) 服圖。中間是自己,即“己身”。父親(qin) 就應該是期服,兄弟、兒(er) 子也是期服。再往上,祖父、伯叔父比父親(qin) 稍遠,所以是大功。堂兄弟比親(qin) 兄弟遠,所以是大功。這是按照“至親(qin) 以期斷”為(wei) 標準,形成同心圓的結構。可以分成四個(ge) 部分看,左上角、右上角、左下角、右下角。隻要看右上角就可以,是宗族中的男性親(qin) 屬。左邊是這些人的姐妹,出嫁之後會(hui) 降一等。右下角是右上角的倒過來。比如,此人是我的伯叔父,那麽(me) 對稱的這個(ge) 人是我的侄子,那麽(me) 我是他的伯叔父。其實基本原則就是在右上角,這是特別整齊的喪(sang) 服圖。

主持人孟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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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現場
喪(sang) 服這種製度的特點到底在什麽(me) 地方?對比西方,有教會(hui) 法和羅馬法的親(qin) 屬製度。教會(hui) 法的算法和喪(sang) 服是一樣的。教會(hui) 法是看共同的祖先是誰,以決(jue) 定是幾等親(qin) 。如,為(wei) 何我與(yu) 昆弟有親(qin) 屬關(guan) 係?是因為(wei) 有共同的父親(qin) ,而父親(qin) 和我是一等親(qin) ,昆弟和父親(qin) 是一等親(qin) ,取這兩(liang) 個(ge) 數值中最大的數,所以我和他就是一等親(qin) 。伯叔父與(yu) 祖父是一等親(qin) ,我和祖父是二等親(qin) ,所以我和伯叔父是二等親(qin) 。按照教會(hui) 法得到的數字與(yu) “至親(qin) 以期斷”的數字一模一樣,也是同心圓的結構。西方羅馬法的算法類似,我和這個(ge) 祖先是幾等親(qin) ,他和這個(ge) 祖先是幾等親(qin) ,兩(liang) 個(ge) 數字加起來。所以羅馬法的數字越來越大。在晚清禮製改革,主張教會(hui) 法的算法,因為(wei) 教會(hui) 法算法與(yu) 喪(sang) 服製度得出的親(qin) 等是完全一樣的。
吳老師指出,如果兩(liang) 者一樣的話,喪(sang) 服製度的特點在什麽(me) 地方?這就涉及到第二個(ge) 原則——加隆。實際上《儀(yi) 禮·喪(sang) 服》不完全符合這個(ge) 模式,這裏麵沒有三年喪(sang) 服,而且高祖、曾祖、玄孫、世叔父等又不完全符合。“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為(wei) 隆,緦、小功以為(wei) 殺,期、九月以為(wei) 間。”吳檢齋先生非常清楚地講出了加隆的原則。三年不是三十六個(ge) 月,而是再期,是二十五個(ge) 月或二十七個(ge) 月。中間的軸線不一樣了,本來父母都是期,加隆後父親(qin) 斬衰三年,父沒為(wei) 母齊衰三年。祖父母應為(wei) 大功,加隆為(wei) 期。曾祖父、高祖父是變化最大的。曾祖父應該是小功,高祖父應該是緦麻,加隆後二者都變成齊衰三月。曾祖本來是小功五個(ge) 月,這樣還降了兩(liang) 個(ge) 月。伯叔父、昆弟之子本都是大功,昆弟之子加隆後為(wei) 期。其他人都是同心圓的原則往外推。
接下來,吳老師介紹了基本原理基礎上產(chan) 生的爭(zheng) 論。包括:一、“三年喪(sang) ”與(yu) “期”,哪個(ge) 更根本?二、為(wei) 什麽(me) 加隆?三、曾祖高祖曾孫玄孫之服是怎麽(me) 算的。毛奇齡、姚際恒、程瑤田等人從(cong) 各方麵加以質疑。最集中的爭(zheng) 論是《禮記·三年問》結尾引起的:“未有知其所由來者。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yu) 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sang) ,天下之達喪(sang) 也。”但《荀子·禮論》中沒有這句話。這顯然是來自《論語》宰我問三年之喪(sang) 的一章。很多人看來,《論語》和《荀子》中關(guan) 於(yu) 三年喪(sang) 的理論是不同的。孔子的這句話沒有提到加隆,這是不是與(yu) 正文“至親(qin) 以期斷”然後加隆的理論不一樣?曆代對此多有攻擊,最嚴(yan) 厲的是姚際恒。他認為(wei) 荀子的說法更像是孔子所批評的宰我的理論,“荀既欲發明三年之義(yi) ,乃不原本孔孟,而獨原本於(yu) 宰我穀沒穀升、鑽燧取火之說。”宰我“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取火,期可已矣。”荀子:“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兩(liang) 者的道理是一樣的,邏輯一致。此外,姚際恒所說的這段話也應當得到認同,即:“此乃後人引孔子之言增入之也。苟知三年免懷之義(yi) ,則其言三年之喪(sang) ,必不複雲(yun) 以期斷矣。輯禮者增此作尾,不過欲其義(yi) 完善耳,不知自明者視之,其與(yu) 前篇之義(yi) 毫不吻合,判然若黑白不相類也。”孔子若認為(wei) 是加隆,則應是就著宰我的話說。但孔子顯然不認同宰我。談喪(sang) 服有兩(liang) 個(ge) 基本的說法,若按照孔子的說法,直接是三年;若按照《三年問》的說法,先是期然後加為(wei) 三年。兩(liang) 者為(wei) 不太一樣的理論,研究喪(sang) 服的人大部分不從(cong) 孔子的說法出發,認為(wei) 亂(luan) 禮的人才如此,如武則天和明太祖改製。武則天把父在為(wei) 母和父沒為(wei) 母改成一樣的了。明太祖也認為(wei) 父母之恩一也。

同學提問環節
下一個(ge) 問題——為(wei) 什麽(me) 加隆?加隆,其實不僅(jin) 是三年的喪(sang) 服。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世叔父、昆弟之子,都沒有按照本服服喪(sang) 。此外,嫡子、嫡婦、嫡孫、嫡孫婦等,皆有變動。這些喪(sang) 服加隆的道理在什麽(me) 地方?吳老師介紹了晚清學者鄭珍的理論。鄭珍的理論是將吳檢齋先生簡略言及的“加隆”,詳細解釋了理由。至親(qin) 以期斷,因尊與(yu) 重而加隆,這已經能夠解釋《喪(sang) 服》經傳(chuan) 中的絕大部分條目。但是也有一些講不通的地方,主要在婦服上麵。吳老師為(wei) 同學們(men) 詳細解釋了從(cong) 服、報服、降服的原則。如,婦為(wei) 舅姑是齊衰期,舅姑為(wei) 婦則不是大功,而是小功,就是說報服降了兩(liang) 等。這個(ge) 用“至親(qin) 以期斷”和“加隆”無法解釋。《喪(sang) 服傳(chuan) 》說“不降其嫡也”。吳老師指出應參考張聞遠先生的《正尊降服篇》,《正尊降服篇》由這一現象,解釋正尊、降服、加隆的原則。經過計算,可知嫡子與(yu) 眾(zhong) 子的差別在於(yu) 嫡子有宗法之重。宗法之重不體(ti) 現在加隆上麵,而體(ti) 現在本服上麵。因而,不可簡單地認為(wei) ,本服是親(qin) 親(qin) 原則,加隆是尊尊原則。
回到《三年問》起首的一段,“三年之喪(sang) 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qin) 疏、貴賤之節而不可益損也。故曰無適不易之術也。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之喪(sang) ,稱情而立文,所以為(wei) 至痛極也。”基本的喪(sang) 服就是三年之喪(sang) ,哀情是相配合的。大的鳥獸(shou) 和小的燕雀不一樣,在同伴去世的時候,會(hui) 悲痛很長時間。人的情感更進一步,“於(yu) 其親(qin) 也,至死不窮。”聖人在“朝死而夕忘”和“至死不窮”立了一個(ge) 節,就是三年。這個(ge) 理由與(yu) 孔子所說三年免懷是一樣的。三年喪(sang) 是標準的喪(sang) 服。三年之後,哀情可能還不能釋放,在祭日這一天不奏樂(le) 。鄭玄“加隆其恩”,孔穎達以為(wei) 是尊尊,其實沒有理解鄭玄。為(wei) 父母加隆,不是說在親(qin) 親(qin) 原則上又有尊尊的原則,而是因為(wei) 父母特別的恩,與(yu) 昆弟、夫妻不同。這種恩被理解為(wei) 至尊。自然的尊,與(yu) 宗法無涉。《禮記·大傳(chuan) 》:“自仁率親(qin) ,等而上之至於(yu) 祖。”父為(wei) 至親(qin) ,因此是至尊。祖比父疏遠,卻比父更尊,宗法之尊在增加。“自義(yi) 率祖,等而下之至於(yu) 禰。”在宗法體(ti) 係中,父是地位最低的尊長,卻是至尊。所以父親(qin) 的喪(sang) 服是重的,往上就越來越疏。“至親(qin) 以期斷”的是自然之親(qin) ,父母“加隆”是自然之親(qin) 衍生出的自然之尊,高祖曾祖構成的是宗法之尊。自然之親(qin) 、自然之尊、宗法之尊,共同構成喪(sang) 服體(ti) 係製度的基本原則。
吳老師講解完之後,講座進入提問環節。不少同學向吳老師請教,吳老師細致地進行了解答。最後,在同學們(men) 熱烈的掌聲中,本次講座落下了帷幕。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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