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第二十五期禮學沙龍:《春秋》與人倫

欄目:會議講座
發布時間:2019-05-23 10:58:01
標簽:《春秋》與人倫、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

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第二十五期禮學沙龍:《春秋》與(yu) 人倫(lun)

來源:“燕園禮學”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十八日己未

          耶穌2019年5月22日

 

2019年4月23日下午三點,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第二十五期禮學沙龍於(yu) 靜園二院二樓會(hui) 議室如期舉(ju) 行。本次沙龍的主題為(wei) “《春秋》與(yu) 人倫(lun) ”,由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的林鵠副研究員主講,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吳飛、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唐文明、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孟琢、北京大學中文係副教授陸胤、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李曉璿博士參加討論。

 

 

 

林鵠老師

 

在吳飛老師對林鵠老師的學術背景和沙龍主題做了相關(guan) 介紹之後,報告正式開始。林鵠老師首先說明了《春秋》的內(nei) 容記載及其深切關(guan) 注,並回顧了學術史上的《春秋》研究傳(chuan) 統。他指出《春秋》不僅(jin) 是史料還體(ti) 現了孔子筆法,在春秋筆法背後是複雜深刻的例子,而這些豐(feng) 富的事例呈現了生活的張力與(yu) 人倫(lun) 的意義(yi) 。《春秋》不僅(jin) 僅(jin) 是講道理和事例,而是要在禮製的具體(ti) 過程中理解人倫(lun) 。因此,他的報告將圍繞母子、夫妻和兄弟,選擇《春秋》中的若幹案例,以理解“何謂人倫(lun) ”。

 

 

 

沙龍現場

 

林老師首先從(cong) 《左傳(chuan) 》中桓公十八年“春王正月,公會(hui) 齊侯於(yu) 濼(音洛)。公與(yu) 夫人薑氏遂如齊。夏四月丙子,公薨於(yu) 齊。”這一條經文並結合相關(guan) 文本入手分析,闡釋母子關(guan) 係。魯桓公薨,魯莊公繼位,但首先麵臨(lin) 的就是母殺父的人倫(lun) 考驗。《春秋》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於(yu) 齊。”相比桓公十八年,莊公元年這一條,“夫人”後麵沒有“薑氏”。這暗示了孔子對於(yu) 魯莊公的人倫(lun) 考驗的解決(jue) 方案,一方麵,母殺父是背本之道,子當與(yu) 母斷絕關(guan) 係,另一方麵,子又不應為(wei) 父報仇弑母,所以隻能把母趕走。何休對此給出了更詳細的解釋,“以孫為(wei) 內(nei) 見義(yi) ,明但當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誅,誅不加上之義(yi) 。”,又(定四年何休論子胥複仇):“莊公不得報仇文薑者,母所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子為(wei) 母所生,生乃天地之大德,雖然儒家通常講父之不共戴天,但為(wei) 父殺母仍是違背天理與(yu) 人欲。因為(wei) 父子之情、母子之情是人之天性,所以即使父母的天性被蒙蔽,子女也不是去遮蔽的自己的天性,而是應當更加孝順以感化父母。林老師又以《魏書(shu) 》卷八十八《良吏傳(chuan) ·竇瑗》為(wei) 例補充說明,竇瑗認為(wei) 若父殺母,乃是夫殺妻,母卑於(yu) 父,此子不告是也,但若是母殺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而不知父,可以說是識比野人,義(yi) 近禽獸(shou) 。封君義(yi) 則回應強調,身體(ti) 發膚,受之父母。父母生我是我的存在和人生的基本前提,父母生我的大恩大德對我是終天靡報,所以我對父母生生之感激之情是一樣的,沒有區別。而竇瑗在生生大德麵前討論尊卑優(you) 劣是沒有意義(yi) 的,因此即使母殺父,子亦不能告母。

 

林老師接著以哀薑弑子和文薑弑夫對比。《春秋》僖公元年“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sang) 至自齊。”林老師指出《春秋》在這裏不稱哀薑為(wei) “薑”,隻稱其為(wei) “夫人氏”,不是簡單的丟(diu) 字,而是大有深意,這是因為(wei) 哀薑弑殺二子子般和閔公,不能再被當做夫人,不能以夫人的身份在宗廟中配莊公。殺子差輕於(yu) 殺父,因此不能廢除薑氏,但母殺子不可為(wei) 母,所以隻能降其為(wei) 妾,《春秋》中去掉“薑”字實際上是在貶哀薑。那麽(me) 是不是存在母以子貴的情況?《春秋公羊傳(chuan) 》說妾子立爲君,母得稱夫人。但鄭玄反對,即使女君卒,貴妾也不得立為(wei) 夫人,妾子立者得尊其母是不合乎禮的。

 

林老師進一步總結到《春秋》此二例“文薑弒夫,不成其為(wei) 妻,故絕。哀薑弒子,不成其為(wei) 母,故降為(wei) 妾。”指出儒家並非簡單地講男尊女卑,而是對於(yu) 女性角色地位有複雜的考慮,《春秋》的事例為(wei) 我們(men) 提供了豐(feng) 富的理解。

 

 

 

沙龍現場

 

接下來,林鵠老師對報告的第二部分“夫妻關(guan) 係”進行講解說明。儒家特別重視婚禮,《禮記正義(yi) 》卷五十《哀公問》“孔子對曰:“古之為(wei) 政,愛人為(wei) 大。所以治愛人,禮為(wei) 大。所以治禮,敬為(wei) 大。敬之至矣,大昏為(wei) 大。大昏至矣!”而儒家對婚禮的重視,非常突出地表現在《春秋》的記載中。魯文公死後,其子被殺,夫人薑氏歸於(yu) 齊,《春秋》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夫人薑氏歸於(yu) 齊。”孔子作《春秋》,將這一事件的主要責任歸到魯文公。關(guan) 鍵線索在於(yu) 孔子對魯桓公和魯文公婚禮的記載,兩(liang) 者均為(wei) 魯國國君,但在《春秋》中的記載大為(wei) 不同,魯桓公三年“公子翬如齊逆女。……夫人薑氏至自齊。”《春秋》先記載公子翬去齊國接新娘,到了魯文公娶的也是齊國國君的女兒(er) ,魯文公(桓公曾孫)四年“逆婦薑於(yu) 齊。”這兩(liang) 條經文有三點區別:首先,桓公三年的時候,是兩(liang) 條記載,去迎親(qin) 是一條,新娘接回來了又是一條,但文公四年,《春秋》卻隻有這麽(me) 一條記載,隻記了去接新娘,去迎親(qin) ,沒有記新娘接回來了。其次,桓公三年的時候,《春秋》提到了誰去迎親(qin) ,是公子翬。但文公四年沒有提,去接新娘的人被省略掉了。最後,桓公三年的時候,在記載的第一條中去的時候,新娘是被簡單地稱作“女”的,到了第二條,就是接回來的時候稱呼改變了,稱作“夫人薑氏”。但文公四年,隻有去迎親(qin) 這一條,新娘被稱為(wei) “婦薑”。這三點區別有重要的意味,公子翬是魯國的大臣,按照春秋的禮節,國君娶妻,迎接新娘的人若是官職太低,是對新娘及其娘家的不尊重。而文公四年之所以不提迎親(qin) 的人,是因為(wei) 《春秋》的寫(xie) 作體(ti) 例,諸侯國卿以下的個(ge) 體(ti) 皆概稱為(wei) “人”,但國名加人的方法不適用於(yu) 魯國。因為(wei) 《春秋》本來就是從(cong) 魯國的視角出發,例如魯國國君不稱“魯公”而直接稱“公”。所以在這裏不能稱“魯人”,就連“人”也都省略。也就是說,魯文公派去迎親(qin) 的人官職低於(yu) 諸侯國卿,所以《春秋》在此處省略。並且孔子以家庭為(wei) 人的天性,父子關(guan) 係、夫妻關(guan) 係都是神聖的,是超越社會(hui) 發展階段的,是人的天性的自然需求。因此,迎親(qin) 的時候,新娘稱“女”是因為(wei) 新娘還在父母家中,是父母的女兒(er) ,新娘被迎至魯國,改稱“夫人薑氏”,因為(wei) 新娘已經從(cong) 女兒(er) 變成妻子。而文公四年直接稱新娘為(wei) “婦薑”,而不稱之“女”,實際上是直接拿新娘到男方家裏後的稱呼來稱新娘。魯文公禮節不周,對昏禮不重視,就是對夫人不尊重。孔子把兩(liang) 條記載合為(wei) 一條,簡略處理文公四年迎親(qin) 一事,表達他對魯文公對夫人不敬的否定。此外,孔子在文公四年隻稱“婦薑”,沒有“夫人”和“氏”,既是以《春秋》筆法否定魯文公,也是批評新娘的父母在禮節不宜的情況下允許新娘跟迎親(qin) 人前去魯國。

 

孔子此舉(ju) 並非重視形式,而是強調魯文公對婚禮的不重視,實際上是對婚姻、家庭的神聖性、重要性認識不夠。在婚禮上都不尊重妻子,在家庭生活中也就不能處理好夫妻關(guan) 係。因此不重視婚禮的魯文公是文公死後悲劇的根源。宋代學者劉敞、呂祖謙也對此進行了很好的說明,呂祖謙指出“皆是文公始初輕了出薑,故大率不為(wei) 眾(zhong) 人所欽重。”,劉敞也認為(wei) 是娶婦不正導致國家動亂(luan) ,“娶婦,正始之道也。始之不正,故夫人不以其位終,國亂(luan) 子弑,強臣擅命,幾於(yu) 亡矣。”

 

 

 

吳飛老師

 

精彩的報告結束之後,沙龍進入討論環節。吳飛老師認為(wei) 《春秋》研究極為(wei) 重要,而林鵠老師解讀的最大特點是不是從(cong) 虛的理論出發,而是從(cong) 《春秋》裏麵最重要的事例入手進行闡發,富有啟發性。隨後,吳飛老師向林老師提了兩(liang) 個(ge) 問題,第一個(ge) 問題關(guan) 於(yu) 如何看待《穀梁》《公羊》《左傳(chuan) 》三傳(chuan) ,以及如何理解《公羊》和《左傳(chuan) 》中對於(yu) 義(yi) 理的討論,是否認為(wei) 《左傳(chuan) 》隻是史書(shu) ,而非解經?第二個(ge) 問題是涉及《春秋》與(yu) 出土文獻的關(guan) 係,其他諸經皆有大量地借助出土文獻,唯獨《春秋》相關(guan) 的出土文獻極少,如果《春秋》確實為(wei) 孔子所作,那麽(me) 戰國漢代的出土材料中為(wei) 什麽(me) 沒有《春秋》?林鵠老師表示,他認為(wei) 《公羊》、《穀粱》其實是有係統的理論建構的,但是他認為(wei) “三世說”可能出於(yu) 董仲舒、何休等人的構建,而非《公羊》的本義(yi) 。而《左傳(chuan) 》應當還是以解經為(wei) 依歸的,否則在史事上不會(hui) 能夠完全與(yu) 《春秋》對應得上。林老師認為(wei) ,“左氏”應當是一個(ge) 與(yu) 孔門、儒家有著緊密關(guan) 係的人,但還是和儒家的核心理念有一定距離。這體(ti) 現在《左傳(chuan) 》在義(yi) 理層麵與(yu) 儒家的核心思想有諸多不同之處。例如《春秋》所談的禮往往是春秋時代現實中的禮,不一定是經學層麵的禮。戰國時期許多人都讀過《春秋》的文本。至於(yu) 出土文獻中《春秋》的匱乏,林老師感到這是一個(ge) 無法回答的問題,不過我們(men) 必須考慮到出土文獻的發現和內(nei) 容是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的。

 

 

 

孟琢老師

 

孟琢老師也提出了兩(liang) 個(ge) 問題。首先,我們(men) 應當如何麵對《公羊》、《穀粱》、《左傳(chuan) 》之間的義(yi) 理矛盾?又應當如何在其中進行取舍?其次,我們(men) 要如何處理《左傳(chuan) 》中史事和義(yi) 理之間的關(guan) 係。孟老師指出,經學的邏輯和史學的邏輯可能有著根本的差異之處。林老師認為(wei) ,從(cong) 經學的角度來看,他個(ge) 人的選擇是宗法鄭玄,盡可能地去理解鄭玄的解釋。其次,對於(yu) 人倫(lun) 的義(yi) 理來說,《喪(sang) 服鄭氏學》是典範。

 

 

 

唐文明老師

 

接下來,唐文明老師進行了評論。他指出林老師的研究從(cong) 具體(ti) 的例子來考察人倫(lun) 問題,除了孝的絕對性之外,還從(cong) 中著重探討了《春秋》中的女性問題,如母子、夫妻等等,考察了女性在“禮”中的位置。從(cong) 林老師的研究來看,女性問題不僅(jin) 僅(jin) 是簡單的男尊女卑。唐老師由此想到,儒家強調親(qin) 親(qin) 尊尊,其實無論是父母都是兼具親(qin) 親(qin) 、尊尊。其中區別的在於(yu) ,儒家更強調母親(qin) 的親(qin) 的維度,而對父親(qin) 強調尊的維度。而唐老師認為(wei) 孔子相比周禮可能更強調親(qin) 親(qin) 的麵向。他認為(wei) 林老師提供了一個(ge) 很好的對孔子思想的整體(ti) 看法。另外,他還提問我們(men) 應當如何看待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之爭(zheng) ,又應當如何在此基礎上安置孔子,使得我們(men) 能夠避免這些文本內(nei) 在的矛盾。而林老師回應認為(wei) ,這些問題其實的確是非常困難的。他還是認為(wei) 親(qin) 親(qin) 、尊尊並舉(ju) ,而不是去刻意突出親(qin) 親(qin) 的維度。對於(yu) 公羊家的改文從(cong) 質說,他還有疑慮。也許存在這樣一種可能,最初公羊家所謂文質說,隻是針對晚周隻注重外在儀(yi) 節,而拋棄內(nei) 在情感的末世風俗而論。

 

 

 

陸胤老師

 

陸胤老師也從(cong) 林老師的治學方法進行了點評,他高度評價(jia) 了林老師的文本進路,是係統而紮實的研究方法和態度。

 

最後,本次沙龍在熱烈的氛圍中落下了帷幕。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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