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道義(yi) 論的內(nei) 涵及其邏輯進路
作者:孫曉春(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
來源:《政治學研究》(京)2018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初三日甲辰
耶穌2019年5月7日
內(nei) 容提要:儒家政治哲學中的“道義(yi) ”與(yu) 希臘哲學家所說的“正義(yi) ”有著相同的意義(yi) 。道義(yi) 觀念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商末周初,到了春秋時期,道義(yi) 成為(wei) 人們(men) 共同關(guan) 注的主題。先秦儒家在承襲春秋時期人們(men) 的道義(yi) 觀念的基礎上,對道義(yi) 問題做了係統的理論闡釋。先秦儒家的道義(yi) 論體(ti) 現了思想家對於(yu) 優(you) 良的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追求。先秦儒家把道義(yi) 原則理解為(wei) 社會(hui) 政治生活必須遵循的法則和價(jia) 值判斷的標準,強調道義(yi) 原則在社會(hui) 政治生活中的優(you) 先性,認為(wei) 隻有符合道義(yi) 的政治才是好的政治。由於(yu) 形而上學素養(yang) 的相對不足,先秦儒家主要通過經驗性的曆史過程來理解道義(yi) 原則,在很長的時間裏,他們(men) 把“道”等同於(yu) “先王之道”。先秦儒家試圖通過先王來說明道義(yi) 原則是至高無上的,但卻無法在普遍必然性的層麵上實現對“道”的理解;同時,也使得儒家政治思想帶有了濃重的複古情趣,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漢魏以後的儒家。
關(guan) 鍵詞:先秦儒家/道義(yi) /先王之道
標題注釋:本文為(wei) 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政治倫(lun) 理思想通史”(16ZDA104),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思想現代轉型的價(jia) 值重構研究”(14AZZ005)的研究成果。
道義(yi) 問題是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哲學的核心主題,曆代思想家對於(yu) 這一問題的認識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道義(yi) 理念,體(ti) 現了人們(men) 對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道德層麵的理解,也代表了不同曆史時期人們(men) 的價(jia) 值取向。中國古代思想家所說的“道義(yi) ”與(yu) 古希臘蘇格拉底哲學的“正義(yi) ”是意義(yi) 相同的概念,但在以往的政治哲學史研究中,人們(men) 對希臘哲學中的正義(yi) 理念予以了很多的關(guan) 注,卻很少提及傳(chuan) 統儒家的道義(yi) 論。事實上,先秦儒家對這一問題的關(guan) 注比希臘哲學家還要早些。生活在春秋戰國時期特定曆史環境下的先秦儒家,在吸收以往的道義(yi) 觀念的基礎上,形成了內(nei) 容完備的道義(yi) 理念。先秦儒家有關(guan) 道義(yi) 問題的認識,從(cong) 根本上決(jue) 定了秦漢以後儒家倫(lun) 理政治學說的發展路向。
一、道義(yi) 概念的源流與(yu) 先秦儒家的理性把握
中國古代道義(yi) 觀念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商末周初,這一觀念是伴隨著人們(men) 對於(yu) 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正當性的認識而萌生的。從(cong) 《尚書(shu) ·洪範》所說的“無偏無黨(dang) ,王道蕩蕩”以及西周初年統治者提出的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思想主張來看,當時人們(men) 已經意識到了正當行使權力的問題。到了春秋時期①,如何使社會(hui) 政治生活在道德上具有正當性,逐漸成為(wei) 人們(men) 共同關(guan) 心的問題,其表現就是“道”和“義(yi) ”成為(wei) 人們(men) 頻繁使用的概念。
由於(yu) 語言方麵的原因,“道”與(yu) “義(yi) ”在最初是被當作內(nei) 容上既有區別又有聯係的概念分別使用的。從(cong) 《左傳(chuan) 》《國語》等有關(guan) 文獻的記載來看,春秋時期的人們(men) 對這兩(liang) 個(ge) 概念已經形成了一些基本的理解,在這一時期人們(men) 的觀念中,“道”和“義(yi) ”都具有規則的含義(yi) 。關(guan) 於(yu) “道”,據《左傳(chuan) 》桓公六年記載,隨國大夫季良曾說:“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所謂道,忠於(yu) 民而信於(yu) 神也。”據《左傳(chuan) 》昭公二十五年記載,鄭國大夫子大叔曾說:“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yi) 也,民之行也。”這裏所說的“地之義(yi) ”,也是把“義(yi) ”看作人們(men) 應該遵循的規則。
“道”和“義(yi) ”被理解為(wei) 社會(hui) 生活所應遵循的原則,也就自然而然地被看作是價(jia) 值判斷的標準。春秋時期的人們(men) 認為(wei) ,隻有符合“道”和“義(yi) ”的生活才是有價(jia) 值的生活,而違反“道”和“義(yi) ”的社會(hui) 生活狀態或者個(ge) 人行為(wei) 便是“無道”或者“不義(yi) ”;“無道”“不義(yi) ”的行為(wei) 不僅(jin) 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而且人們(men) 也相信,“不道”“不義(yi) ”必將招致不良的社會(hui) 後果,即所謂“多行不義(yi) 必自斃”。
在春秋時期人們(men) 的觀念中,“道”和“義(yi) ”這兩(liang) 個(ge) 概念也有細微的差別。在對“道”的理解方麵,人們(men) 往往把“道”和“天”聯係在一起,進而有了“天之道”的觀念,如《左傳(chuan) 》哀公十一年有“盈必毀,天之道也”;又如《左傳(chuan) 》文公十五年記載,魯國執政大夫季文子曾說:“禮以順天,天之道也”。這表明,人們(men) 在使用“道”的概念時,強調的是“道”的客觀必然屬性。與(yu) “道”的概念相較,“義(yi) ”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是具有客觀必然意義(yi) 的概念。據《左傳(chuan) 》宣公十五年記載,解揚曾說:“君能製命為(wei) 義(yi) ,臣能承命為(wei) 信,信載義(yi) 而行之為(wei) 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yi) 無二信,信無二命。”把“義(yi) ”與(yu) 君主能夠“製命”聯係在一起,把“信”解為(wei) 臣下能夠“承命”,表明當時人們(men) 在是特定的人際關(guan) 係中來理解“義(yi) ”的概念的。在這裏,“義(yi) ”雖然也是人們(men) 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但它所指的是特定人際關(guan) 係下行為(wei) 的適當。
由於(yu) “道”和“義(yi) ”這兩(liang) 個(ge) 概念的上述差別,當它們(men) 被用來說明人們(men) 的行為(wei) 是否正當的時候,也隱含著不盡相同的邏輯。因為(wei) “道”是更具客觀性的概念,其本身便意味著絕對意義(yi) 的正當,它既可以用來說明整體(ti) 的社會(hui) 政治生活狀態,即所謂“天下有道”(《左傳(chuan) 》成公十二年),也可以用來說明社會(hui) 生活中的個(ge) 人行為(wei) 是否正當,例如稱某一國君“有道”或者“無道”。而“義(yi) ”則不同,因為(wei) “義(yi) ”不是絕對的客觀原則和尺度,有關(guan) “義(yi) ”與(yu) “不義(yi) ”的判斷,通常都要放在特定的人際關(guan) 係中加以解釋,如“君義(yi) 臣行”(《左傳(chuan) 》隱公三年)。同時,“義(yi) ”與(yu) “不義(yi) ”的判斷也離不開人與(yu) 人之間的利益權衡,如前麵引述的:“信載義(yi) 而行之為(wei) 利”,《左傳(chuan) 》僖公二十七年又有:“詩書(shu) ,義(yi) 之府也,禮樂(le) ,德之則也,德義(yi) ,利之本也”。《左傳(chuan) 》中“義(yi) ”與(yu) “利”“信”聯係在一起的議論多見,這表明,春秋時期的人們(men) 在把“義(yi) ”做為(wei) 價(jia) 值判斷尺度的時候,主要是出於(yu) 對行為(wei) 主體(ti) 間的適當性的考慮。
雖然春秋時期的人們(men) 已經對“道”和“義(yi) ”有了基本的理解,並且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較為(wei) 樸素的道義(yi) 觀念,但是,由於(yu) 這一時期的人們(men) 對“道”和“義(yi) ”的分別使用和把握,在很大程度上妨礙了他們(men) 對道義(yi) 問題的抽象理解。春秋時期的人們(men) 雖然常常用“有道”“無道”“義(yi) ”“不義(yi) ”對社會(hui) 政治生活中的具體(ti) 行為(wei) 做出判斷,但卻很少就“道”和“義(yi) ”的概念做出解釋。由於(yu) 缺少對概念定義(yi) 的把握,在這一時期人們(men) 的觀念裏,“道”和“義(yi) ”還不是普遍意義(yi) 的道德法則。當先秦儒家開始討論道義(yi) 問題的時候,他們(men) 所麵對的便是這樣的思想前提。這決(jue) 定了先秦儒家一方麵要遵循春秋時期人們(men) 對“道”和“義(yi) ”概念的理解,另一方麵,又要通過進一步的理論思考,在更抽象的水平上實現對道義(yi) 概念的把握。
沿襲以往人們(men) 對於(yu) “道”和“義(yi) ”概念的理解,先秦儒家雖然大多是分別使用“道”和“義(yi) ”的,但較之以往,先秦儒家的一個(ge) 重要進步,便是他們(men) 開始嚐試為(wei) 這兩(liang) 個(ge) 概念給出自己的定義(yi) 。關(guan) 於(yu) “道”,《說文》解釋:“所行道也”,《說文》為(wei) 漢儒所作,但其釋義(yi) 卻是本於(yu) 先秦儒家。關(guan) 於(yu) “義(yi) ”,《禮記·中庸》解釋:“義(yi) 者,宜也”,唐人孔穎達解釋說:“宜,謂於(yu) 事得其宜即是其義(yi) ,故雲(yun) ‘義(yi) 者,宜也’”,這一說法符合《中庸》的原意。這是古代中國人最早為(wei) “道”和“義(yi) ”給出的定義(yi) 。
在對道義(yi) 概念的理解方麵,先秦儒家更有意義(yi) 的進步,是他們(men) 把客觀必然的含義(yi) 賦予了“義(yi) ”的概念。孟子說:“仁,人心也;義(yi) ,人路也。”(《孟子·告子上》)在另一處,孟子又說:“仁,人之安宅也,義(yi) ,人之正路也。”(《孟子·離婁上》)孟子所說的“義(yi) ”已不僅(jin) 僅(jin) 是“適當”,它在某種程度上也具有了客觀法則的含義(yi) ,也就是說,符合“義(yi) ”的行為(wei) 既是適當的,也是符合客觀法則的。
當戰國儒家把“義(yi) ”也理解為(wei) 具有客觀必然性的概念時,“道”和“義(yi) ”之間的差別也逐漸變得不再重要。到了戰國晚期,便有了把“道”和“義(yi) ”合並在一起來使用的情形。荀子說:“誌意修則驕富貴,道義(yi) 重則輕王公。”(《荀子·修身》)《周易·係辭》也有“成性存存,道義(yi) 之門”的說法。雖然按照傳(chuan) 統的說法,《易傳(chuan) 》為(wei) 孔子所作,但從(cong) 其行文與(yu) 思想內(nei) 容來看,成書(shu) 年代應該不會(hui) 很早。“道”和“義(yi) ”這兩(liang) 個(ge) 概念被合並使用的情形,預示著人們(men) 對這兩(liang) 個(ge) 概念的理解愈益趨近,更為(wei) 注重這兩(liang) 個(ge) 概念共有的“規則”含義(yi) 。
通過“道”和“義(yi) ”概念的定義(yi) ,先秦儒家在更抽象的水平上理解道義(yi) 問題成為(wei) 可能。雖然在許多時候,先秦儒家所說的“道”,如“欲為(wei) 君,盡君道,欲為(wei) 臣,盡臣道”(《孟子·離婁上》)都是具體(ti) 的“道”,但有些時候他們(men) 所說的“道”和“義(yi) ”也應被理解為(wei) 抽象的概念。例如,孔子每每說“天下有道”,“天下無道”,在評論齊、魯等國的政治生活質量時,孔子又說“齊一變至於(yu) 魯,魯一變至於(yu) 道”(《論語·壅也》)。對這句話,朱熹解釋說:“道則先王之道也”(《論語集注》)。其實,朱熹的說法並不符合原意,在這裏,“道”應該是抽象的概念。此外,孔子也常常說到“義(yi) ”,如“君子之於(yu) 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yi) 之與(yu) 比”(《論語·裏仁》),在這裏,“義(yi) ”也是抽象的概念。
當“道”和“義(yi) ”被理解為(wei) 抽象的概念的時候,人們(men) 便嚐試脫離社會(hui) 生活中的事實來說明道義(yi) 原則。據《論語·學而》記載,孔子的學生有若曾說:“信近於(yu) 義(yi) ,言可複也”,對於(yu) 這句話,自朱熹以後,曆代注家大多做了錯誤的解釋。如朱熹《集注》說:“信,約信也;義(yi) 者,事之宜也;複,踐言也……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楊伯峻先生的《論語譯注》也把這句話譯為(wei) :“所守的約言符合義(yi) ,說的話就能兌(dui) 現”,②其實,“複言”是春秋時期的習(xi) 語,其意為(wei) 出言反複,《左傳(chuan) 》僖公九年記載,晉國荀息說:“吾與(yu) 先君言矣,不可以貳,能欲複言而愛身乎?”又據《左傳(chuan) 》哀公十六年記載,葉公說:“吾聞勝也好複言……複言,非信也”,便是這方麵的例證。有若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信接近於(yu) 義(yi) 但並不是義(yi) ,有些時候諾言是可以不履行的。這是因為(wei) ,信守諾言是社會(hui) 生活中的具體(ti) 行為(wei) ,而“義(yi) ”是規範社會(hui) 行為(wei) 的一般原則,“義(yi) ”可以用來說明守信的行為(wei) 是否正當,但卻不可以反過來用誠實守信來說明“義(yi) ”的原則。到了戰國時期,孟子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yi) 所在”(《孟子·離婁下》),意亦如此。
遵守道義(yi) 並不等於(yu) 信守諾言,古希臘思想家也有與(yu) 此相近的認識。柏拉圖的《理想國》有一段關(guan) 於(yu) 正義(yi) 是否就是“有話實說”“有債(zhai) 照還”的議論,“譬如說,你有個(ge) 朋友在頭腦正常的時候,曾經把武器交給你,假如後來他瘋了,再跟你要回去,任何人都會(hui) 說不能還給他。如果竟還給了他,那倒是不正義(yi) 的。把整個(ge) 真實情況告訴瘋子也是不正義(yi) 的。”③這與(yu) 有若的那句話有著相同的意義(yi) ,這表明,在東(dong) 西方的思想家對道義(yi) 或者正義(yi) 問題進行思考的時候,把道德原則與(yu) 具體(ti) 的社會(hui) 行為(wei) 分離開來是他們(men) 的共同努力。
把“道”和“義(yi) ”理解為(wei) 抽象的概念,對於(yu) 先秦儒家來說尤其重要。思想家把“道”和“義(yi) ”的概念從(cong) 具體(ti) 的社會(hui) 條件下抽象出來,從(cong) 而脫離對道義(yi) 原則的相對性理解,在這樣的思想過程中,道義(yi) 原則才有可能被理解為(wei) 普遍的道德法則。隻不過由於(yu) 形而上學素養(yang) 的相對不足,這一思想過程並沒有在先秦儒家那裏得以完結。但是,對於(yu) 中國傳(chuan) 統道義(yi) 理念的發展,先秦儒家已經邁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
二、先秦儒家對道義(yi) 原則的理論闡釋
在先秦儒家走上曆史舞台,對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道德層麵進行思考之前,古代中國的社會(hui) 生活主要是在道德習(xi) 俗的規範下運行的。人們(men) 對道德習(xi) 俗的遵守更多的是由於(yu) 習(xi) 慣。雖然春秋時期的人們(men) 已經形成了樸素的道義(yi) 觀念,但是,為(wei) 什麽(me) 要擁有符合道義(yi) 的社會(hui) 生活,道義(yi) 原則之於(yu) 社會(hui) 生活的意義(yi) 是什麽(me) ,什麽(me) 樣的生活才是符合道義(yi) 的生活,對於(yu) 這些問題人們(men) 還未能給出合乎邏輯的回答。於(yu) 是,對道義(yi) 原則的理論闡釋便自然而然地成了先秦儒家的責任。
在春秋戰國時期,對“道”的概念有著深刻理解的不止儒家,以老子為(wei) 創始人的道家學派便曾在本體(ti) 論的層麵上對“道”做了論證。“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wei) 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二十五章)在道家那裏,“道”既是物質世界的本原,又是規範物質世界的根本法則。就對普遍必然性的關(guan) 注而言,道家對“道”的理解是先秦儒家所不及的。但是,道家學派在強調“道”的普遍必然屬性的同時,卻認為(wei) “道”與(yu) 現實的倫(lun) 理生活原則是根本對立的,“大道廢,有仁義(yi) ;智慧出,有大偽(wei) ;六親(qin) 不和,有孝慈”。(《老子》第十八章)道家學派認為(wei) ,要實現與(yu) “道”相符合的社會(hui) 生活,就必須放棄人類在既往的生活實踐中獲得的全部文明成果,即所謂“絕聖棄智”“絕仁棄義(yi) ”。由於(yu) 不承認作為(wei) 普遍法則的“道”與(yu) 人類社會(hui) 倫(lun) 理原則之間的聯係,在如何增進社會(hui) 生活質量,保證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正當性這一問題上,先秦道家沒有給出可靠的答案。
與(yu) 道家學派相反,先秦儒家強調道義(yi) 原則與(yu) 現實社會(hui) 生活之間的聯係,試圖通過現實的社會(hui) 生活對道義(yi) 原則做出解釋,“仁之實,事親(qin) 是也,義(yi) 之實,從(cong) 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孟子·離婁上》)。在先秦儒家看來,道義(yi) 原則與(yu) 現實生活中的倫(lun) 理原則是一致的,符合道義(yi) 的生活得以實現的途徑,不是放棄既有的道德習(xi) 俗和倫(lun) 理原則,而是倫(lun) 理原則的完善。
人們(men) 不僅(jin) 應該擁有符合道義(yi) 的社會(hui) 生活,而且符合道義(yi) 的社會(hui) 生活也是完全可能的。這種可能性,或者如孟子所說,源自於(yu) 人“不學而能”“不慮而知”的良知良能;或者如荀子認為(wei) 的那樣,在人的道德自覺不足依憑的情況下,通過禮義(yi) 約束與(yu) 道德教化得以實現。雖然先秦儒家對於(yu) 人性善惡有著不同的認識,但是他們(men) 都對人類社會(hui) 生活的道德前景充滿希望。因此,他們(men) 也自覺地承擔起了在理論上闡釋道義(yi) 原則的理論責任。
先秦儒家認為(wei) ,道義(yi) 是規範人類社會(hui) 生活的根本原則,在社會(hui) 生活中,道義(yi) 具有絕對的優(you) 先性,甚至要比人的生命更為(wei) 重要,如孟子說:“生亦我所欲也,義(yi)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yi) 者也。”(《孟子·告子上》)戰國末年的荀子也說,“榮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體(ti) ,先義(yi) 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yi) 者辱,榮者常通,辱者常窮,通者常製人,窮者常製於(yu) 人,是榮辱之大分也。”(《荀子·榮辱》)道義(yi) 原則具有絕對的優(you) 先性,是先秦儒家的一致認識。
道義(yi) 原則拒絕利益的權衡,“義(yi) 之所在,不傾(qing) 於(yu) 權,不顧其利”(《荀子·榮辱》)。先秦儒家尤其重視義(yi) 利之別,他們(men) 把對待義(yi) 、利的態度當作判別君子與(yu) 小人的根本標準。《論語·裏仁》記載孔子的話說:“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清朝劉寶楠的《論語正義(yi) 》引用範氏的話:“棄貨利而曉仁義(yi) ,則為(wei) 君子,曉貨利而度仁義(yi) ,則為(wei) 小人”,這一說法十分準確,所謂“曉貨利而度仁義(yi) ”,就是用利益的得失來權衡道義(yi) 原則,這是先秦儒家堅決(jue) 反對的。
先秦儒家不僅(jin) 用道義(yi) 原則判別君子、小人,同時,也把道義(yi) 原則當作判斷社會(hui) 政治生活善惡良否的標準,符合道義(yi) 的政治為(wei) “王道”,反之便是“霸道”,“王道”是他們(men) 所能理解到的盡善盡美的政治生活。先秦儒家認為(wei) ,踐行“王道”是統治者無可推脫的道德責任,而“王道”政治的關(guan) 鍵則是統治者以正當的方式獲得權力和行使權力。先秦儒家認為(wei) ,相對於(yu) “功利”,道義(yi) 原則具有絕對的優(you) 先性,如果違反了道義(yi) 原則,任何成功都是沒有意義(yi) 的,“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wei) 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先秦儒家雖然強調道義(yi) 優(you) 先,但他們(men) 並不完全否認統治者在政治上獲得成功的意義(yi) ,在他們(men) 的觀念中,符合道義(yi) 的政治本來就應該是成功的,隻不過“成功”要以合乎道義(yi) 的方式來實現。先秦儒家之所以拒絕承認春秋時期的齊桓、晉文為(wei) “王道”,就是因為(wei) 在他們(men) 看來,齊桓、晉文實現霸業(ye) 的方式不符合道義(yi) 。即使儒家創始人孔子有些時候對管仲、齊桓公的霸業(ye) 也有所稱道,但在主導的方麵,先秦儒家在道德層麵上對齊桓、晉文為(wei) 代表的五霸是否定的。到了戰國時期,荀子和孟子都不約而同地說,“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孟子·梁惠王上》)。至於(yu) 儒家學派何以不談春秋五霸,荀子說出了個(ge) 中的道理:齊桓公雖然“有天下之大節”,是“五伯之盛者”,但卻“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春秋五霸不過是“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小人之傑也”(《荀子·仲尼》)先秦儒家用道義(yi) 的觀點判別好的政治與(yu) 不好的政治的時候,他們(men) 也拒絕了結果主義(yi) 的考慮。
符合道義(yi) 的政治也要求統治者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對待民眾(zhong) 。由君主專(zhuan) 製的政治體(ti) 製所決(jue) 定,中國古代的國家不是公共意義(yi) 上的國家,在古代中國人的觀念中,統治者對國家的治理就是“治民”。由於(yu) 這一原因,先秦儒家十分重視統治者治理國家的方式。孔子在評論春秋時期鄭國的政治家子產(chan) 時說:子產(chan) “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yang) 民也惠,其使民也義(yi) ”(《論語·公冶長》。)這之中,“養(yang) 民也惠”“使民也義(yi) ”,所強調的就是統治者善待民眾(zhong) 的責任和義(yi) 務。到了戰國時期,孟子主張統治者應該施行仁政,而荀子則主張實行禮治,荀孟的主張雖然不盡相同,但在推崇“王道”、反對暴政這一點上卻是一致的。
由於(yu) 對符合道義(yi) 的政治生活的強烈追求,先秦儒家深切關(guan) 注民眾(zhong) 的生存條件。在他們(men) 看來,改善民眾(zhong) 的生存條件,至少應該不使民眾(zhong) 生存條件惡化,是統治者無可逃脫的道德責任。春秋末年的孔子曾呼籲統治者對於(yu) 民眾(zhong) 應該“富之”“教之”,戰國時期的孟子則認為(wei) ,使民眾(zhong) “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便是“王道之始”(《孟子·梁惠王上》)。戰國晚期的荀子更認為(wei) 民眾(zhong) 富足是國家富強之道,“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荀子·富國》),主張統治者應該按照禮的規定征取賦稅。《大學》更直截了當地提出,專(zhuan) 製國家不能與(yu) 民眾(zhong) 爭(zheng) 奪財利,德為(wei) 本,財為(wei) 末,因此治理國家不應該以謀取財利為(wei) 目的,“國不以利為(wei) 利,以義(yi) 為(wei) 利也。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彼為(wei) 善之,小人之使為(wei) 國家,菑害並至,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此謂國不以利為(wei) 利,以義(yi) 為(wei) 利也。”荀子以及《大學》的思想主張實際上已經涉及到了社會(hui) 財富應該如何分配的問題,雖然他們(men) 所理解到的分配原則遠不是現代意義(yi) 的“公平分配”,但就他們(men) 所生活的曆史時代而言,反對專(zhuan) 製國家與(yu) 民爭(zheng) 利,拒絕統治者把攫取財富作為(wei) 國家治理的目的,無疑是具有積極意義(yi) 的。
三、先秦儒家道義(yi) 論的邏輯進路及局限
在邏輯上說,我們(men) 之所以認為(wei) 在社會(hui) 生活中應該遵守某種道德原則,是因為(wei) 在我們(men) 看來那些原則具有絕對的重要性。當先秦儒家倡導道義(yi) 原則的時候,他們(men) 也需要說明道義(yi) 原則對於(yu) 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按照古代中國人的思維習(xi) 慣,就是要用普遍必然性的觀點對道義(yi) 原則做出解釋,從(cong) 而說明道義(yi) 原則既是至高無上的,又是普遍的和永恒的,這在某種意義(yi) 上就是近代思想家所說的“絕對”。事實上,先秦儒家在理論上闡釋道義(yi) 原則的過程,就是在觀念世界裏把他們(men) 所認可的道德原則推向“絕對”的過程。
先秦儒家有關(guan) 道義(yi) 原則的客觀性論證,主要體(ti) 現在對“道”的理解上。為(wei) 了說明“道”是人們(men) 必須遵循的普遍法則,先秦儒家所做的主要努力便是為(wei) “道”找到一個(ge) 神聖的來處,進而說明道義(yi) 原則的至高無上屬性,這是孔子及其身後孟子和荀子的論證邏輯。
為(wei) 了證明“道”是至高無上的普遍法則,先秦儒家把“道”還原到經驗性的曆史過程中加以解釋,把“道”歸結為(wei) “先王之道”。孔子的學生有若說:“禮之用,和為(wei) 貴,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論語·學而》)到了戰國時期的荀子,則更進一步說:“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謂中?曰:禮義(yi) 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儒效》)儒家所說的“先王之道”是一個(ge) 含義(yi) 頗多的概念,它既是先王留下來的治國經驗,也是先王所奉行的治國原則。先秦儒家認為(wei) ,“先王之道”不僅(jin) 是先王所以成功的原因,而且也適用於(yu) 他們(men) 所生活的時代,隻要以先王之道治國,便必然會(hui) 實現天下大治。“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yu) 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孟子·離婁上》)“先王之道”可以為(wei) 萬(wan) 世效法。
先秦儒家論證道義(yi) 原則的邏輯十分簡單:作為(wei) 普遍法則的“道”來自於(yu) 先王,因為(wei) 以堯舜文武為(wei) 代表的先王是神聖的,所以“道”也是至高無上的。這種推崇先王的思想方式,實際上根源於(yu) 遠古時代祖先崇拜的習(xi) 慣。商代後期甲骨卜辭中卜問祖先的記載表明,當時人們(men) 是把祖先當作神明來看待的。商王盤庚在向臣民述說遷殷的理由時以“古我先王”為(wei) 說辭,《尚書(shu) 》中保留的西周初年文獻也有許多文、武膺天受命的說法。先秦儒家把道義(yi) 原則托於(yu) 先王,與(yu) 遠古時期的祖先崇拜的習(xi) 俗是一脈相承的。由於(yu) 先秦儒家不像道家那樣從(cong) 本體(ti) 論的層麵來理解“道”,先王便成為(wei) 他們(men) 能夠為(wei) “道”找到的最神聖的來源。可是,當先秦儒家把作為(wei) 普遍法則的“道”還原到經驗性的曆史過程中去,把“道”等同於(yu) 先王之道的時候,也在有意無意間遭遇了無法克服的理論困難。
首先,先秦儒家把“道”等同於(yu) 先王之道,使得他們(men) 無法在普遍必然性的層麵上對道義(yi) 原則做出闡釋。先秦儒家忽略了一個(ge) 至關(guan) 重要的問題,那就是他們(men) 所說的“先王”,是一個(ge) 從(cong) 堯舜至文武的十分寬泛的概念。可是,這些“先王”所處的曆史時代各不相同,他們(men) 的治國經驗和原則不過是特定曆史條件下的具體(ti) 實踐,於(yu) 是,如何通過先王的具體(ti) 實踐來說明道義(yi) 原則的普遍性,這本身便成一個(ge) 問題。事實上,當先秦儒家說“百王之道,一是矣”(《荀子·儒效》)的時候,他們(men) 也意識到每一個(ge) 先王都有各自的特點。那麽(me) ,往古先王之中哪一個(ge) 才真正值得效法,便成為(wei) 儒家學派內(nei) 部爭(zheng) 論不休的問題。對於(yu) 這個(ge) 問題,孔子給出的答案很是模糊。孔子用損益的觀點解釋三代以前的曆史,以為(wei) 西周是最好的曆史時代,但他又以為(wei) 堯舜時代才是真正美好的時代,以為(wei) 堯時的“韶樂(le) ”盡美盡善,而西周時期的樂(le) 曲“大武”卻是“盡美矣,未盡善也”(《論語·八佾》)。堯舜、文武,哪一個(ge) 時代的政治更好,在孔子那裏是沒有確切答案的。這一問題延至戰國,便有了孟子、荀子之間“法先王”還是“法後王”的爭(zheng) 論。孟子“言必稱堯舜”,把堯舜當作先王的理想樣本,而更晚一些的荀子則認為(wei) “王者之製,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後王,道過三代謂之蕩,法貳後王謂之不雅”(《荀子·王製》)。如此意見分歧,恰恰表明了先秦儒家在理解道義(yi) 原則的普遍性方麵所存在的理論缺陷。
其次,先秦儒家把“道”理解為(wei) “先王之道”,使得他們(men) 所倡導的道義(yi) 原則無法有效地約束現實的政治生活。如何約束現實生活中的權力,是東(dong) 西方思想家共同麵對的主題。其實,先秦儒家用“先王之道”來說明“道”的概念,通過先王的神聖來說明道義(yi) 原則的至上屬性,這一做法是很有深意的。他們(men) 的主觀意圖是要使道義(yi) 原則對現實的政治生活具有可靠的約束力。而道義(yi) 原則對現實生活的約束力,在很大程度上體(ti) 現為(wei) 對君主權力的約束。可是,先秦儒家卻忽略了至關(guan) 重要的一點,商周以來的人們(men) 強調先公先王的神聖性還別有另一方麵的含義(yi) ,那就是,先王的一切都是由今王繼承的,即所謂“正體(ti) 於(yu) 上”(《儀(yi) 禮·喪(sang) 服》)。在邏輯上,今王是代理先王治理國家的,所以,先王的神聖同樣可以用來說明現今統治者的神聖。如果說“道”是先王留下來的法則,而今王卻是先王權力的繼承者。這樣,君與(yu) “道”便有了共同的來源,二者之中哪一個(ge) 更具至上的屬性,便成為(wei) 邏輯上難解的問題。事實上,在先秦儒家身後,曆代儒家一直圍繞君道關(guan) 係這一問題爭(zheng) 論不休,直至宋明之時期,也沒有人能夠給出一個(ge) 足以服人的答案。如此看來,先秦儒家把“道”等同於(yu) “先王之道”,為(wei) 道義(yi) 原則設定了“先王”這一貌似神聖的來源,卻在有意無意中消解了道義(yi) 原則的至上性。這是先秦儒家未曾意識到的。
再次,先秦儒家通過經驗性的曆史過程理解道義(yi) 原則,使得先秦儒家的倫(lun) 理政治學說具有了濃重的複古傾(qing) 向,這在根本上影響了儒家有關(guan) 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價(jia) 值判斷。在政治哲學的意義(yi) 上,思想家對道德原則的理論闡釋,總是要涉及到他們(men) 對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應然性判斷。思想家在怎樣的程度上理解了道德原則,也就會(hui) 在怎樣的程度上對應該的政治生活做出判斷。先秦儒家理解道義(yi) 原則的目的,最終也是要對他們(men) 所理解到的理想的政治生活做出說明。
在每一曆史時代的思想家那裏,理想的政治生活都是根據其所認定的道德原則所做的構想。所以,曆史上的思想家有關(guan) 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應然判斷,都不可避免地帶有烏(wu) 托邦色彩。古希臘的柏拉圖便坦白地說到,他所設計的完美無缺的城邦不過是一種理念,這種城邦“無論在希臘還是在希臘以外的任何地方”都很難找得到。④作為(wei) 理性思維的結果,理想的社會(hui) 政治生活隻是存在於(yu) 人們(men) 的觀念世界裏。可是,當先秦儒家把道義(yi) 原則理解為(wei) 先王之道的時候,他們(men) 在認識上便走進了一個(ge) 誤區。在他們(men) 看來,他們(men) 所追求的理想的政治生活雖然與(yu) 現實的政治生活迥然有別,但理想的政治生活並不是純粹的主觀想象,而是既往曆史過程中的真實存在,先王統治的時代便是理想社會(hui) 的原型。實現理想的社會(hui) 政治生活,無非是恢複那些曾經的曆史片斷。於(yu) 是,“複古”便成為(wei) 儒家學派共同的思想傾(qing) 向。就價(jia) 值指向而言,先秦儒家所關(guan) 注的無疑是社會(hui) 未來,但在理論上他們(men) 卻要把社會(hui) 推向往古,這不啻是荒誕的邏輯怪圈。先秦儒家的複古傾(qing) 向深深影響了漢魏以後的曆代儒家,人們(men) 對理想社會(hui) 生活的追求愈是強烈,對現實的政治生活的批判愈是勇敢,其複古情趣也就愈是濃重。直到明清之際,人們(men) 也仍然沒有從(cong) 這種複古情趣中走出來。
一般地說,古典時代是本體(ti) 論哲學流行的時代。思想家的哲學思考大多是從(cong) 對宇宙本體(ti) 或者終極原因的追問入手的,古希臘以泰利士、德謨克利特為(wei) 代表的自然哲學家,以及蘇格拉底時期的哲學家大抵如此。本體(ti) 論哲學在春秋戰國時期主要是在道家的思想學說中體(ti) 現出來的。先秦儒家之所以訴諸於(yu) 經驗性的曆史過程,用“先王之道”來詮釋作為(wei) 普遍法則的“道”,一個(ge) 重要的原因是孔子以及戰國儒家的代表人物還沒有養(yang) 成形而上的思維方式,這使得他們(men) 無法用邏輯的方式對道義(yi) 原則做出論證。所以,通過“先王之道”來說明作為(wei) 普遍法則的“道”便成為(wei) 先秦儒家無奈的選擇。然而,這種訴諸於(yu) 經驗性的曆史過程的論證邏輯,顯然無法滿足在更抽象的水平上理解道義(yi) 原則的需要,這決(jue) 定了儒家本身也必然要從(cong) 這種論證邏輯中走出來,從(cong) 訴諸於(yu) 經驗的論證邏輯向形而上學的論證邏輯轉換。事實上,這種轉換在戰國後期已經發生了,《禮記·中庸》有關(guan) “道”的普遍必然屬性的認識以及《易傳(chuan) 》在本體(ti) 論層麵上對“道”的說明便是其具體(ti) 體(ti) 現。
關(guan) 於(yu) “道”,《禮記·中庸》開宗明義(yi) 地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朱熹《集注》解釋說:“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wan) 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yu) 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則其日用事物之間,莫不各有當行之路,是則所謂道也”。朱熹這段話顯然加入了他自己的理解,戰國儒家的認識能力並沒有達到這一認識水平,不過,《中庸》的作者脫離“先王之道”來說明“道”,在“天命”“性”與(yu) “道”這些概念之間建立起了某種邏輯關(guan) 係,無疑比孔子、孟子、荀子更進了一步。
與(yu) 《中庸》一樣,《周易·係辭》的作者也注重對“道”的普遍屬性的把握,並且從(cong) 本體(ti) 論的層麵上對“道”做出了形而上學的解釋,“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周易·係辭上》)。《係辭》所說的形而上之道實際上是被當作世界的終極原因看待的,它既是天地萬(wan) 物的本原,也是善的來源,世間萬(wan) 物的屬性也是通過“道”獲得的,即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周易·係辭上》)。由於(yu) “道”決(jue) 定著世間萬(wan) 物的屬性,它也決(jue) 定著自然與(yu) 人類社會(hui) 的秩序。“道”是至高無上的普遍法則,不是因為(wei) 發端於(yu) 先王,而在於(yu) 它是世界的終極原因。
《周易·係辭》的形而上學思想是先秦儒家原本沒有的。近年來,有學者認為(wei) 《周易》的形而上學思想源於(yu) 道家,《易傳(chuan) 》是深受老、莊和黃老學派影響的作品⑤,此說有一定的道理。不過,需要澄清的是,盡管《易傳(chuan) 》的形而上學思想可能與(yu) 道家存在某種聯係,但並不能由此斷定《易傳(chuan) 》是道家學派的作品,因為(wei) 《易傳(chuan) 》的道德關(guan) 注是道家學派所沒有的。《易傳(chuan) 》的出現,實際上是儒家有關(guan) 道義(yi) 問題的論證邏輯發生轉換的標誌。
在春秋戰國時期的思想家群體(ti) 中,儒家對社會(hui) 政治生活中的道德問題有著強烈的關(guan) 注,但囿於(yu) 訴諸於(yu) 經驗性的曆史過程的論證邏輯,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以及荀子卻缺少在抽象的水平上對道義(yi) 問題的理解和把握。《中庸》以及成書(shu) 於(yu) 戰國後期的《易傳(chuan) 》表明,人們(men) 已經意識到了用“先王之道”來理解道義(yi) 原則的理論局限,並且在某種程度上接受了源自於(yu) 道家的形而上學思維方式,它預示著儒家的道德關(guan) 注與(yu) 形而上學的思想方式相結合的趨向,儒家的倫(lun) 理政治學說也將隨著二者的結合而開啟哲理化的進程。可以說,先秦儒家在道義(yi) 問題上論證邏輯的轉換,是儒家倫(lun) 理政治學說哲理化進程的起點,隻不過,由於(yu) 思維水平的限製以及社會(hui) 曆史環境的變化,這一轉換過程並沒有在先秦儒家那裏得以完結,這一任務隻能留待漢魏以後的思想家去完成。
注釋:
①為(wei) 了行文方便,這裏所說的“春秋時期”,主要是指儒家學派形成以前的曆史時期。雖然孔子生活在春秋末年,但本文所敘述的春秋時期人們(men) 的思想言論,通常不包括孔子的思想和觀點。
②楊伯駿:《論語譯注》,第8頁,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
③柏拉圖:《理想國》,第6~7頁,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
④柏拉圖:《理想國》,第137頁,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
⑤參見陳鼓應:《〈老子〉與(yu) 〈周易〉經傳(chuan) 思想脈絡詮釋》,《詮釋與(yu) 建構——湯一介先生75周年華誕暨從(cong) 教50周年紀念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責任編輯:近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