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明 王誌華】朱子對孟子“夜氣”思想的闡發
作者:肖永明、王誌華
來源:《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18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正月十一日癸未
耶穌2019年2月15日
作者簡介:肖永明,男,湖南武岡(gang) 人,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長沙414083;王誌華,湖南大學嶽麓學院,長沙414083
內(nei) 容提要:朱子對孟子“夜氣”思想的闡發,在繼承孟子重人禽之辨的前提下,融入了他自己的思考。在心性論層麵,主張要發揮“夜氣”對心與(yu) 性的涵存功能,並指出“夜氣”與(yu) “心”二者互相牽動,“心”會(hui) 梏亡於(yu) 旦晝所為(wei) 。這就引入到了工夫論的層麵,即要在旦晝之際的作為(wei) 中操存此“心”。通過對“心”的持守,進一步實現對“夜氣”的引導、主宰,借此反過來以加強“夜氣”對心與(yu) 性的涵存功能。考察朱子對“夜氣”範疇的詮釋,有助於(yu) 重新審視學界關(guan) 於(yu) 朱子重“理”的觀點,了解“氣”在朱熹心性修養(yang) 論體(ti) 係中的地位,更深入地理解其“理氣”論。
關(guan) 鍵詞:朱子/孟子/“夜氣”/存心/養(yang) 氣Zhu Xi(朱子)/Mencius(孟子)/Qi of the night(夜氣)/preserving the mind/cultivating the Qi
標題注釋: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四書(shu) ”學史(13&ZD060)。
一、引言
卡爾·雅斯貝爾斯在《曆史的起源與(yu) 目標》中曾提出人類文明的“軸心期”(Axial Period)①,這一觀念現在已基本得到學者們(men) 的認可。但就各個(ge) 文明突破的具體(ti) 背景而言,學者之間還是見仁見智,觀點不一。在對中華文明軸心突破曆史背景的討論中,餘(yu) 英時先生曾在《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一書(shu) 中提出一種觀點,認為(wei) 是從(cong) 巫傳(chuan) 統到氣化宇宙論。②這一看法基本契合當時的曆史背景,考察先秦諸子,各家對“氣”皆有論及,隻是程度上有差異而已。③在這一討論“氣”的思潮中,孟子提出了一個(ge) 新的範疇——“夜氣”。④“夜氣”之所以重要,不僅(jin) 在於(yu) 它是人禽之辨的關(guan) 鍵,更在於(yu) 它與(yu) 孟子的心性論(“性善論”)與(yu) 修養(yang) 論(“養(yang) 氣論”)相關(guan) 。曆來對“夜氣”關(guan) 注的學者,有的隻強調人禽之辨,有的則既能重視人禽之辨,又能揭示出“夜氣”與(yu) 心性及修養(yang) 之間的關(guan) 聯,後者以朱子為(wei) 代表。考察朱子對“夜氣”範疇的詮釋,可以清晰地呈現“氣”在其心性論與(yu) 修養(yang) 論中的地位,為(wei) 深入理解“氣”在其思想中的重要性提供一個(ge) 新的視角。
二、立言宗旨:存“夜氣”以別人禽
作為(wei) 討論的前提,有必要對孟子為(wei) 何要提出“夜氣”這一範疇有一清晰、明確的把握。其立言宗旨從(cong) 原文中即可得知:“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yi) 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yu) 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wei) 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yu) 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wei) ,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shou) 不遠矣。”⑤不難看出,對人禽之辨的重視是孟子提出“夜氣”觀念的宗旨,關(guan) 乎人道的大本,恰如馮(feng) 椅所說的:“夜氣則反本而歸正者也。”⑥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夜氣”並非人禽之辨的關(guan) 鍵,“夜氣”之存否才關(guan) 乎人禽之辨,⑦這一點在孟子的原文中已有很明確的表達。正如袁俊翁所言:“非獨聖賢君子有此氣也(引者按:“此氣”包括“浩然之氣”與(yu) “夜氣”。),人皆有之,聖賢君子能勿喪(sang) 耳。”⑧擴大來講,“夜氣”不僅(jin) 對人,對整個(ge) 宇宙萬(wan) 物而言都是一種普遍性的存在。這裏的“勿喪(sang) ”就是強調要持存,即存“夜氣”以別人禽。雖然這條材料僅(jin) 強調對“夜氣”的持存,並不能反映出存“夜氣”以別人禽,但與(yu) 孟子的一段話“人之所以異於(yu) 禽與(yu) 獸(shou) 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⑨(《孟子·離婁下》十九章)相聯係,就會(hui) 清晰地看出,存“夜氣”與(yu) 人禽之辨相關(guan) 。這種關(guan) 聯,明代蔡清已經指出:“夜之所息平旦之氣。此旦氣即夜氣所發者,夜氣所存即夜之所息者。夜氣不足以存則旦氣遂不能清,而所謂幾希者亦滅矣。”⑩可見,“夜氣”之存否正決(jue) 定了“幾希”之存滅,而“幾希”正是孟子所強調的人禽之別。
以上兩(liang) 條隻是間接地呈現了“夜氣”與(yu) 人禽之辨二者之間的關(guan) 聯,對其進行直接的論述也並非沒有。如有的學者就指出:“其夜時清明之氣日以寖薄,不足以存其仁義(yi) 之良心,夜氣既不足以存則雖靦然有人形而實違禽獸(shou) 不遠矣。”(11)又如:“見善不明,恣人欲、滅天理物至而人化物爾。物至而人化物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shou) 不遠也。”(12)“孟子謂夜氣不足以存,惡喪(sang) 本也。”(13)可見,“夜氣”不存則近於(yu) 禽獸(shou) ,是喪(sang) 失人道大本的一種表現。朱子也認為(wei) :“若完全底人,此氣無時不清明。卻有一等日間營管梏亡了,至夜中靜時猶可收拾。若於(yu) 此更不清明,則是真禽獸(shou) 也。”(14)隻不過這裏沒有用“夜氣”之存否,而是用“夜氣”的清明與(yu) 否作為(wei) 了人禽之辨的標準。
頗為(wei) 值得注意的是,宋儒在強調這一點時,賦予“夜氣”以濃厚的理學色彩。張栻曾說:“常人終日汨汨,為(wei) 氣所使,至於(yu) 夜則氣怠,而思慮始息焉。於(yu) 其興(xing) 也,未與(yu) 事接,未萌他慮,則平旦之好惡與(yu) 人理亦庶幾其相近,此夜氣所積也。自旦而往,其晝之所為(wei) ,則無非害之者矣。曰‘梏亡’者,謂為(wei) 血氣所拘役,而亡其公理也。梏之反覆遷變而無有窮,則其夜氣之所息,能有幾又可得而存乎?夜氣不足以存,則人理幾無,而違禽獸(shou) 不遠矣。”(15)朱子也說:“至夜氣之靜而猶不足以存,則去禽獸(shou) 不遠,言人理都喪(sang) 也。”(16)二人都將作為(wei) 人禽之辨的“夜氣”之存否提升到了“人理”之有無,真正契合了孟子提出“夜氣”範疇以辨人禽的立言宗旨。孟子如此看重“夜氣”,真正的根源就在於(yu) ,“夜氣”與(yu) “心”相關(guan) 。這一點孟子並沒有論及,甚至是語焉不詳,真正將二者之間的關(guan) 聯詳細揭示出來的是朱子,他在與(yu) 學生對《孟子》此章進行討論時,就認為(wei) 此章的重點在論“心”。《語類》中有兩(liang) 條材料可以對這一點進行佐證:“景紹問‘夜氣’‘平旦之氣。’曰:‘這一段,其所主卻在心。’”(17)“可學雲(yun) :‘此一段首末自是論心。’曰:‘然。’”(18)
三、氣存心性:養(yang) “夜氣”以存仁義(yi) 之良心
朱子不僅(jin) 將《孟子》中“夜氣”與(yu) “心”之間存在的潛在關(guan) 係揭示了出來,還對這種關(guan) 係進行了深入、有層次的剖析、分疏,從(cong) “心”內(nei) 化至“性”;在此基礎上,提出單純依靠“夜氣”還不能完全實現對“心(性)”的涵存。
(一)養(yang) “夜氣”以存心
朱子之所以重視“夜氣”,首先在於(yu) ,“夜氣”具有一種“清”的特質。他說:“夜氣者,乃清明自然之氣。”(19)在他看來,“夜氣”是一種清明、自然的氣,“清明”強調“清”的特質,“自然”強調客觀存在的特征。後來的學者對此也表示了認可,元代朱公遷就說:“平旦夜氣隻是指其清明虛靜之境界氣象而言。”(20)並進一步將“夜氣”與(yu) “理”並論:“平旦夜氣亦理義(yi) 之氣也。”(21)朱公遷的這種主張契合了宋儒的理學色彩,這一點在前文曾有提及。不過這裏需要對“平旦”這一範疇進行一下說明。孟子雖言“平旦之氣”,但朱子認為(wei) “平旦”隻具有時間性,不具有氣性。他說:“平旦之氣,謂未與(yu) 物接之時清明之氣也。”(22)“平旦未與(yu) 物接,其氣清明之際。”(23)“平旦”是指還沒有與(yu) 物接觸的時刻;“良心”的發用正是在這個(ge) 時刻:“平旦之時,即此良心發處。”(24)《語類》中曾記載:“曰:‘今用何時氣?’曰:‘總是一氣。若就孟子所說,用平旦氣。’”(25)朱子用時間解釋“平旦”,而將孟子所說的“平旦之氣”歸為(wei) 了“夜氣”,這是因為(wei) 平旦時的氣也具有“清”的特質。不難看出,朱子重視“夜氣”(或“平旦之氣”)乃是看重了其所具備的“清”的品質,因為(wei) 隻有這樣的“夜氣”才能具有道德價(jia) 值。(26)因此,他說:“夜氣存,則清過這邊來。”(27)所謂的“夜氣存”,並不是說一種自然物質的存養(yang) ,而且也無法存養(yang) ,而是指對“清”的存養(yang) 。
朱子對“夜氣”的這種道德指向的重視,來源於(yu) 他的一個(ge) 觀念,即“夜氣”與(yu) “心”是相關(guan) 的。他說:“‘夜氣不足以存’,先儒解多未是。不足以存,不足以存此心耳,非謂存夜氣也。”(28)所謂的存“夜氣”就是存“心”。船山承朱子的看法,也說道:“孟子言‘夜氣’,原為(wei) 放失其心者說。雲(yun) 峰言‘聖人無放心,故無夜氣’,非無夜氣也,氣之足以存其仁義(yi) 之心者,通乎晝夜而若一也。”(29)“夜氣”是一種客觀的存在,無不存在,因此也就無所謂存否;隻有“心”才會(hui) 走作,因此要借“夜氣”來加以涵存。現代學者簡逸光先生也說:“孟子舉(ju) ‘夜氣’為(wei) 喻,乃受夜半清明與(yu) 平旦之氣的清朗所觸發,爾時人心無所牽絆,思慮俱泯,乍現的仁義(yi) 良知昭昭。”(30)將“夜氣”的清明、清朗與(yu) “心”(或“仁義(yi) 良知之心”)的昭昭相聯係了起來。
為(wei) 了強調“夜氣”對“心”的這種道德上的涵存功能,朱子甚至認為(wei) ,“心”的存與(yu) 否全在於(yu) “氣”的清與(yu) 否,他說:“心之存不存,係乎氣之清不清。氣清則良心方存立得。良心既存立得,則事物之來方不惑,如‘先立乎其大者,則小者弗能奪也’。”又說:“歇得這些時後,氣便清,良心便長。及旦晝,則氣便濁,良心便著不得。如日月何嚐不在天上?卻被些雲(yun) 遮了,便不明。”(31)氣清,良心則能存立、成長,應接外事時便不會(hui) 困惑;反之,氣濁則良心不得存立(“著不得”),也就喪(sang) 失了應接外事的能力。“心”的功能的發用全係於(yu) “氣”的清與(yu) 否,就在於(yu) 在養(yang) “夜氣”以涵存“心”的過程中,“夜氣”所具備的“清”可以逐漸浸潤到“心”中,使“心”也清明、清朗起來,正如朱子所說:“氣清,則心清。‘其日夜之所息’,是指善心滋長處言之。人之善心雖已放失,然其日夜之間,亦必有所滋長。又得夜氣澄靜以存養(yang) 之,故平旦氣清時,其好惡亦得其同然之理。”(32)與(yu) 朱子的這種觀點相似,後來陸隴其也說道:“蓋心乘乎氣,氣清則心與(yu) 之俱清,氣昏則心與(yu) 之俱昏。”(33)“乘”即“寄托”之意。(34)為(wei) 了更為(wei) 清晰地對這一問題進行說明,朱子借用了一個(ge) 比喻,他說:“心如個(ge) 寶珠,氣如水。若水清,則寶珠在那裏也瑩徹光明;若水濁,則和那寶珠也昏濁了。”(35)“氣”之於(yu) “心”,猶如水之於(yu) 寶珠,水清則顯得寶珠清,相反,水濁則顯得寶珠濁。這個(ge) 比喻朱子不止一次地提及,在別處他又說道:“到那夜氣涵養(yang) 得好時,清明如一個(ge) 寶珠相似:在清水裏,轉明徹;若頓在濁水中,尋不見了。”(36)再用一個(ge) 淺顯的比喻,“心”與(yu) “氣”的這種關(guan) 係又好似飛機與(yu) 空氣,飛機(“心”)功能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托於(yu) 空氣(“夜氣”)的力量。
朱子雖強調“夜氣”對“心”的影響,但也沒有忽視“心”對“夜氣”的逆向作用。在他看來,二者互相影響、互相牽動,他說:“這病根隻在放其良心上。蓋心既放,則氣必昏,氣既昏則心愈亡。兩(liang) 個(ge) 互相牽動。”(37)又說:“若氣清,則心得所養(yang) ,自然存得清氣。濁,則心失所養(yang) ,便自濁了。”(38)一方麵,“氣”之清濁影響“心”之養(yang) 否;一方麵,“心”之存放影響“氣”之清濁。但朱子卻又說:“且如氣,不成夜間方會(hui) 清,日間都不會(hui) 清?今人日用間,良心亦何嚐不發見,為(wei) 他又梏亡了。若存得這個(ge) 心,則氣自清,氣清,則養(yang) 得這個(ge) 心常存。到‘夜氣不足以存’,則此心陷溺之甚,雖是夜氣清時,亦不足以存之矣。”(39)正如前麵所指出的,“夜氣”作為(wei) 天道流行的一種客觀存在,無所謂存否,因此在夜間、日間都會(hui) 有“清”的特質;想要真正發揮“夜氣”之“清”對“心”的功效,隻能在“心”處著力,以“心”引導、主宰“夜氣”,來實現對其自身的涵存作用。這裏涉及的工夫論稍後會(hui) 有詳細的闡釋,現在隻須明確一點,即憑借“夜氣”可以對“心”有所涵存。如果借用之前的那個(ge) 比喻來講,就是說飛機功效的發揮,隻能在飛機上(“心”)下功夫,而無法在空氣處(“夜氣”)用力。後來清代的楊名時也指出,應該“存仁義(yi) 之良心以複夜氣,非養(yang) 夜氣以複仁義(yi) 之良心也。”(40)朱子雖主張養(yang) “夜氣”以涵存“心”,但又認可二者處於(yu) 一種互相牽動的關(guan) 係中,這正是要為(wei) 如何實現養(yang) “夜氣”以存“心”提供一種工夫論的依據。
(二)養(yang) “夜氣”以存性
朱子在討論了“夜氣”存“心”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深入到“性”的層麵,即良心(有時朱子也稱之為(wei) “本然之良心”),或孟子所說的“仁義(yi) 之心”。
“夜氣”足以存“心”,在於(yu) 其具備“清”的品質。同樣,其足以存“良心”(即“性”)也是這一原因。朱子就此說道:“夜氣清,不與(yu) 物接。平旦之時,即此良心發處。”(41)“夜氣”清,良心才會(hui) 發顯、發用。朱公遷也認為(wei) :“夜氣虛靜,故足以存良心。”(42)雖用“虛靜”來進一步說明“清”,但在“夜氣”存良心這一點上並無不同。之前曾提到,朱子在與(yu) 學生討論此章時,說孟子是就“心”而發。現在他又進一步說是就“良心”而發:“《孟子》此段首尾止為(wei) 良心設爾。人多將夜氣便做良心說了,非也。‘夜氣不足以存’,蓋言夜氣至清,足以存得此良心爾。平旦之氣亦清,亦足以存吾良心,故其好惡之公猶與(yu) 人相近,但此心存得不多時也。”(43)朱子所說的“良心”,是“本然之善心,即所謂仁義(yi) 之心也。”(44)這一解讀固然是順承了孟子的方向,但卻更為(wei) 契合了他自己從(cong) “心”深入到“性”的思路。因此,他有時便直接說道:“‘夜氣不足以存’,是存個(ge) 甚?人多說隻是夜氣,非也。這正是說那本然底良心。”(45)朱子的這一思想為(wei) 後來的學者所接受,元代胡炳文就說道:“人之良心,夜之所息者已絕於(yu) 日之所為(wei) ,而夜無所為(wei) 則其氣猶足以存。所謂存者,非謂夜氣之存,謂夜氣猶足以存其本然之良心也。”(46)正如前麵曾提及,“夜氣”是一種客觀存在,因此,存“夜氣”的真正目的是借“夜氣”來涵存“本然之良心”,也就是“性”。
需要指出的是,朱子的這一主張應是受啟發於(yu) 伊川,關(guan) 於(yu) 這一點,他曾與(yu) 學生討論過多次。他說:“某嚐謂,隻有伊川說‘夜氣之所存者,良知也,良能也。’諸家解注,惟此說為(wei) 當。”(47)又說:“若能存,便是息得仁義(yi) 之良心。”(48)又說:“‘夜氣’之說常在日間,舊看此不分明。後來看伊川語有雲(yun) ‘夜氣不足以存良知良能也’,方識得破。”(49)又與(yu) 學生討論道:“曰:然則夜氣者,特休息之餘(yu) 氣清明者耳,而程子遽以為(wei) 良知良能者,何哉?曰:良知良能,非指夜氣而言也,指夜氣之所存者而言也。”(50)可以看出,當時就“存夜氣”而言曾有多種注解,朱子通過對各種注解逐一進行思考,最後在反複的抽繹過程中,才選擇了伊川的觀點。然而,伊川也隻是開啟了一個(ge) 端緒,對與(yu) 之相關(guan) 的心性論、工夫論的深入探討直到朱子才得以完成。
此外,關(guan) 於(yu) “夜氣”足以存性這一點,朱子還有另外一種表達,即“夜氣”足以存“仁義(yi) 之心”,《語類》中曾記載說:“問‘夜氣’之說。曰:‘隻是借夜氣來滋養(yang) 個(ge) 仁義(yi) 之心。’”(51)“敬子問:‘旦晝不梏亡,則養(yang) 得夜氣清明?’曰:‘不是靠氣為(wei) 主,蓋要此氣去養(yang) 那仁義(yi) 之心。如水之養(yang) 魚,水多則魚鮮,水涸則魚病。養(yang) 得這氣,則仁義(yi) 之心亦好,氣少則仁義(yi) 之心亦微矣。’”(52)在他看來,憑借清通的“夜氣”就可以實現對“仁義(yi) 之心”的涵養(yang) ,就如憑借著水養(yang) 魚一樣。後來元代學者也曾指出:“若旦氣、夜氣雲(yun) 者,亦豈徒言氣哉?正言仁義(yi) 之良心有存與(yu) 放耳。”“孟子論旦氣、夜氣之所存,亦必以仁義(yi) 之心言之。”(53)“旦氣清明,故足以驗夫仁義(yi) 之心也。”(54)同樣是主張“仁義(yi) 之心”的涵存要依托於(yu) “夜氣”(或“旦氣”)。在朱子的思想體(ti) 係中,這裏的“仁義(yi) 之心”與(yu) 之前的“良心”其實就是“性”。可見,“性”(即“理”)要依賴於(yu) “氣”才能有所實現,但二者卻不可混同。朱子的這一思想卻受到後來學者的批判,明代呂楠就說道:“有夜氣,有旦氣,有晝氣。晝氣之後有夜氣,夜氣之後有旦氣,旦氣不梏於(yu) 晝氣,則充長矣。孟子此言氣字,即有性字在。蓋性字何處尋?隻在氣字求。但有本體(ti) 與(yu) 役於(yu) 氣之別耳,非謂性自性、氣自氣也。彼惻隱是性,發出來的情也能惻隱,便是氣做出來,使無是氣,則無是惻隱矣。先儒喻氣猶舟也,性猶人也,氣載乎性,猶舟之載乎人,則分性氣為(wei) 二矣。試看人於(yu) 今何性不從(cong) 氣發出來?”(55)與(yu) 朱子的看法不同,呂楠認為(wei) “氣”就是“性”,其實就是承認“理”“氣”合一,從(cong) 這種主張中可以看出明代氣學思潮的痕跡。
“良心”雖然可以依托“夜氣”得到保存,但同樣還會(hui) 受到傷(shang) 害。用之前的那個(ge) 譬喻來講,飛機固然可以依空氣而飛行,但並不能不受其他因素的幹擾。對“良心”的傷(shang) 害主要來自於(yu) “旦晝之所為(wei) ”,關(guan) 於(yu) 這一點朱子有過很多論述。如他在《集注》中就說道:“其(引者按:即良心)發見至微,而旦晝所為(wei) 之不善,又已隨而梏亡之,如山木既伐,猶有萌蘖,而牛羊又牧之也。晝之所為(wei) ,既有以害其夜之所息;夜之所息,又不能勝其晝之所為(wei) ,是以展轉相害。至於(yu) 夜氣之生,日以寖薄,而不足以存其仁義(yi) 之良心,則平旦之氣亦不能清,而所好惡遂與(yu) 人遠矣。”(56)對旦晝之際的所作所為(wei) 不加檢點,會(hui) 對本來就很脆弱的“良心”造成傷(shang) 害;“良心”的缺失,導致盡管有“夜氣”的存在,也不能對旦晝的作為(wei) 進行反省,最終無法發揮其對“良心”的涵存功能。就這一點胡炳文後來也指出:“梏之反覆,則雖有夜氣亦不足以存矣。”(57)《語類》中更是不乏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如:“至‘旦晝之所為(wei) ,則梏亡之矣’。所謂梏者,人多謂梏亡其夜氣,亦非也。謂旦晝之為(wei) ,能梏亡其良心也。”(58)作為(wei) 客觀的“夜氣”並不能被旦晝的作為(wei) 所梏亡,能被其所梏亡的隻有“良心”。朱子更進一步指出:“此心虛明廣大,卻被他梏亡。日間梏亡既甚,則夜一霎時靜亦不存,可見其都壞了。”(59)“心”被梏亡,不僅(jin) 隻是“心”的缺位,還將影響“夜氣”的存否。
為(wei) 了說明這一點,朱子還借用了譬喻。他說:“氣清則能存固有之良心。如旦晝之所為(wei) ,有以汨亂(luan) 其氣,則良心為(wei) 之不存矣。然暮夜止息,稍不紛擾,則良心又複生長。譬如一井水,終日攪動,便渾了。那水至夜稍歇,便有清水出。所謂‘夜氣不足以存’者,便是攪動得太甚。則雖有止息時,此水亦不能清矣。”(60)旦晝之際的所為(wei) 通過影響“(夜)氣”而最終導致對“良心”的戕害。猶如攪動水一樣,戕害程度輕,水還可以稍歇複清;若戕害程度重,則終不可以複清。他又說:“氣隻是這個(ge) 氣,日裏也生,夜間也生。隻是日間生底,為(wei) 物欲梏之,隨手又耗散了。夜間生底,則聚得在那裏,不曾耗散,所以養(yang) 得那良心。且如日間目視耳聽、口裏說話、手足運動,若不曾操存得,無非是耗散底時節。夜間則停留得在那裏,如水之流,夜間則閘得許多水住在這裏,這一池水便滿。次日又放幹了,到夜裏又聚得些小。若從(cong) 平旦起時,便接續操存而不放,則此氣常生而不已。若日間不存得此心,夜間雖聚得些小,又不足以勝其旦晝之梏亡,少間這氣都幹耗了,便不足以存其仁義(yi) 之心。如個(ge) 船閣在幹燥處,轉動不得了。”(61)“氣”(當然也包括“夜氣”)的生息,作為(wei) 天道流行的一種體(ti) 現,從(cong) 沒有間斷過。因此,“良心”若得以操存,就可以借“氣”而得到涵養(yang) ;相反,則會(hui) 荒廢掉“氣”的功能。這就說明真正對“良心”的傷(shang) 害並不來自於(yu) “氣”,而是來自於(yu) 旦晝物欲的梏亡。朱子在這裏用了一個(ge) 很形象的譬喻,操存“良心”就好像在池塘蓄水,被物欲梏亡則似放水,如果放得厲害,終究會(hui) 幹涸,即“良心”的放失。“良心”盡管為(wei) “夜氣”所存,但又會(hui) 被梏亡,隻是因為(wei) “夜氣”僅(jin) 能起一種涵存的作用,而不是決(jue) 定性的作用。這一點朱子在評論伊川的觀點時就曾說道:“伊川雲(yun) :‘夜氣所存,良知良能也。’這存字是個(ge) 保養(yang) 護衛底意。”(62)朱子後來將這個(ge) 問題從(cong) “理”與(yu) “氣”的根本處指了出來,他說:“氣與(yu) 理本相依。旦晝之所為(wei) 不害其理,則夜氣之所養(yang) 益厚。夜之所息既有助於(yu) 理,則旦晝之所為(wei) 益無不當矣。日間梏亡者寡,則夜氣自然清明虛靜,至平旦亦然。至旦晝應事接物時,亦莫不然。”(63)船山後來也說:“言夜氣非即良心而為(wei) 良心之所存,猶言氣非即理,氣以成形而理具也。”(64)“氣”“理”二者雖是相互存依,彼此助益,但隻有一個(ge) 能居於(yu) 主宰的地位,即“理”總是優(you) 越於(yu) “氣”。體(ti) 現在“良心”與(yu) “夜氣”的關(guan) 係中,便是“良心”為(wei) 主,因其與(yu) “理”相連,“夜氣”為(wei) 從(cong) ,所以才導致了“夜氣”並不能從(cong) 根本上保證“良心”不被物欲所梏亡。
就此朱子還說道:“今人隻說夜氣,不知道這是因說良心來。得這夜氣來涵養(yang) 自家良心,又便被他旦晝所為(wei) 梏亡之。旦晝所為(wei) ,交袞得沒理會(hui) 。”“旦晝所為(wei) ,壞了清明之氣。夜氣微了,旦晝之氣越盛。一個(ge) 會(hui) 盛,一個(ge) 會(hui) 微。消磨得盡了,便與(yu) 禽獸(shou) 不遠。”(65)旦晝的作為(wei) ,看似是在對“夜氣”產(chan) 生作用,其實是通過“夜氣”來傷(shang) 害“良心”,因為(wei) “夜氣”是可以自然生息的。但“夜氣”微弱之後可以自然生息,並不意味著“良心”也就一定因此而可以自然操存得來。而是說,“夜氣”的涵存功能隻是一個(ge) “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66)的必要條件。在“良心”被梏亡的前提下,即使有“夜氣”,也無法發揮其道德功效,正如朱子所說:“仁義(yi) 之心,人所固有,但放而不知求,則天之所以與(yu) 我者始有所汨沒矣。……至‘其旦晝之所為(wei) ,又有以梏亡之。梏之反覆’,則雖有這些夜氣,亦不足以存養(yang) 其良心。”(67)“夜氣是母,所息者是子。蓋所息者本自微了,旦晝隻管梏亡。今日梏一分,明日梏一分,所謂‘梏之反覆’,而所息者泯,夜氣亦不足以存。”(68)可見,“良心”的放失,從(cong) 根本上來說,不在於(yu) “夜氣”的存與(yu) 否,而在於(yu) 旦晝間的作為(wei) ;相反,“良心”的放失則能決(jue) 定“夜氣”的存與(yu) 否以及其在道德完成過程中的地位與(yu) 作用。而如何防止“良心”的放失,便提出了工夫論的要求。
四、存心養(yang) 氣:以“旦晝之所為(wei) ”養(yang) “夜氣”
朱子雖強調“夜氣”具有存心、存性的功效,但也沒有忽視心、性對“夜氣”的主導作用,反映出在道德行為(wei) 完成的過程中,他從(cong) 不忽略道德主體(ti) 的地位,正是這一點決(jue) 定了工夫論的基礎性、廣泛性與(yu) 持久性。“夜氣”能存心、存性,卻不能定心、定性,“夜氣”的這種缺陷主要取決(jue) 於(yu) 其與(yu) “心”及“性”始終處於(yu) 一種互相牽動的關(guan) 聯中,歸根到底,在於(yu) 後者會(hui) 梏亡於(yu) 旦晝之際的所作所為(wei) 。因此,如何操持“心”就成了工夫論的重點。
“夜氣”不足以定性,朱子就這一點有過很直接的表述,他說:“今日說夜氣是甚大事,專(zhuan) 靠夜氣,濟得甚事?”(69)“夜氣”隻能作為(wei) 一種力量起輔助的作用,隻依賴“夜氣”還無法完成道德行為(wei) 。袁俊翁也說:“所謂旦氣、夜氣者,本非養(yang) 氣者下工夫處,但於(yu) 此定靜時可以體(ti) 驗是氣之消息為(wei) 何如耳。使能瞬存息養(yang) 之得其道,則夜氣所存渾然一初。”(70)對於(yu) 可以自然生息的客觀“夜氣”,並不是工夫的入手處。王充耘也說:“夜氣則此氣之息而複生,旦氣則平旦未與(yu) 物接其氣清明之時也,雖各有所指,而其為(wei) 氣則未始不同。……夜氣、旦氣則無所用其力。”(71)進一步說明了工夫無法施加於(yu) “夜氣”(“旦氣”)之上。船山也指出:“夜氣者,氣之無力者也。以無力,故不能受惡之染汙;則以無力,故不能受善之熏陶。天不息,則夜亦無殊於(yu) 晝,而夜非加清。人有息,則夜之所順受於(yu) 天者微;而氣行陰中,則抑以魄受而不以魂承。是故苟非牿亡其心者,不須論夜也。”(72)依船山之意,隻有“心”在被梏亡之時,才須論“夜(氣)”,而論“夜(氣)”正是為(wei) 了表明不可將工夫用於(yu) “夜(氣)”之上,因為(wei) “夜氣”本身並不具備善、惡的道德屬性。(73)因此,在他看來,夜與(yu) 晝之間的差異並不大,那麽(me) 人在夜間所受之於(yu) 天的成分也就很小。朱子也認為(wei) ,孟子的本意並非要在“夜氣”處著力,《語類》記載了他與(yu) 學生關(guan) 於(yu) 這一點的討論:“吳知先問:‘夜氣如何存?’曰:‘孟子不曾教人存夜氣,隻是說歇得些時,氣便清。’又曰:‘他前麵說許多,這裏隻是教人操存其心。’又曰:‘若存得此心,則氣常時清,不特平旦時清;若不存得此心,雖歇得此時,氣亦不清,良心亦不長。’”(74)問題不在於(yu) 涵存“夜氣”,因為(wei) “夜氣”通過“歇得些時”便清。但他緊接著又說,關(guan) 鍵在於(yu) 操存此“心”,即“良心”或“仁義(yi) 之心”。存得此“心”,“夜氣”便清;不存得此“心”,即使是“歇”,“夜氣”也無法清。可以看出,朱子將最後的工夫落實在了對“心”的操存上。又如:“劉用之問‘夜氣’之說。曰:他大意隻在‘操則存,舍則亡’兩(liang) 句上。”(75)朱子的這種主張並沒有完全被後來的學者接受,明代孫淇澳就認為(wei) :“平旦是人已覺之時,自家做得一半主了;至夜氣乃沉沉熟睡之時,自家做不得主,全是靠天的。”(《困思抄》)(76)在他看來,“夜氣”完全要依賴於(yu) “天道”流行,道德主體(ti) 不能對其有所主宰。這種主張同是有明以來所興(xing) 起的氣學思潮的一種反映。
明確了工夫需要在“心”上用力,這便涉及如何操存。朱子認為(wei) ,操存“心”的關(guan) 鍵要在旦晝之際把捉住它的靈明性,不為(wei) 他物所牽引,他說:“心一放時,便是斧斤之戕,牛羊之牧。一收斂在此,便是日夜之息,雨露之潤。他要人於(yu) 旦晝時不為(wei) 事物所汨。”(77)“心”隻有“不為(wei) 事物所汨”,才能起到對“夜氣”進行主宰的道德主體(ti) 的作用。為(wei) 了闡明這一點,他與(yu) 學生進行了詳細的討論,並借用了一個(ge) 積累錢財的比喻來說明這種關(guan) 係:“隻逐日漸漸積累,工夫都在‘旦晝之所為(wei) ’。今日長得一分,夜氣便養(yang) 得一分。明日又長得一分,明夜又養(yang) 得兩(liang) 分,便是兩(liang) 日事。日日積累,歲月既久,自是不可禦。今若壞了一分,夜氣漸薄,明日又壞,便壞成兩(liang) 分,漸漸消,隻管無。故曰‘旦晝之所為(wei) ,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夜氣不足以存。’到消得多,夜氣益薄,雖息一夜,也存不得。又以愛惜錢物為(wei) 喻,逐日省節,積累自多。”(78)旦晝之際,正是“心”與(yu) 外物接觸之時,在這種交接往來的過程中,“心”能操存一日,“夜氣”也便能養(yang) 得一日,如此日日積累,“心”便可以實現對“夜氣”的摶聚、主導作用,實現道德的修養(yang) 工夫;反之,“心”若被梏亡一日,“夜氣”便失養(yang) 一日,如此日日漸消,“心”最終放失,“夜氣”也最終浸薄,終於(yu) 闕失了道德的修養(yang) 工夫。“不能存得夜氣,皆是旦晝所為(wei) 壞了。所謂‘好惡與(yu) 人相近者幾希’,今隻要得去這好惡上理會(hui) 。日用間於(yu) 這上見得分曉,有得力處,夜氣方與(yu) 你存。夜氣上卻未有工夫,隻是去‘旦晝’理會(hui) ,這兩(liang) 字是個(ge) 大關(guan) 鍵,這裏有工夫。日間進得一分道理,夜氣便添得一分。到第二日更進得一分道理,夜氣便添得二分。第三日更進得一分道理,夜氣便添得三分。日間隻管進,夜間隻管添,添來添去,這氣便盛。恰似使錢相似,日間使百錢,使去九十錢,留得這十錢這裏。第二日百錢中使去九十錢,又積得二十錢。第三日如此,又積得三十錢。積來積去,被自家積得多了,人家便從(cong) 容。日間悠悠地過,無工夫,不長進,夜間便減了一分氣。第二日無工夫,夜間又減了二分氣。第三日如此,又減了三分氣。如此梏亡轉深,夜氣轉虧(kui) 損了。夜氣既虧(kui) ,愈無根腳,日間愈見作壞。這處便是‘梏之反覆’‘其違禽獸(shou) 不遠矣’。亦似使錢,一日使一百,卻侵了一百十錢,所有底便自減了,隻有九十。第二日侵了百二十,所留底又減了,隻有八十。使來使去轉多,這裏底日日都消磨盡了。”(79)這裏朱子再一次指出,“夜氣”上無所謂工夫,工夫全在“旦晝”上。前麵曾提到,“夜氣”雖然會(hui) 自然生息,但如果通過“旦晝”的工夫實現了對“心”的操存,則會(hui) 更進一步加強、擴大“夜氣”的這種在道德行為(wei) 即涵存心性過程中的作用、力量,也就是朱子這裏所說的“添來添去,這氣便盛”。朱子接著用了一個(ge) 比喻,如每日有一百錢,消費掉九十錢,這樣每日便可以積累十錢,呈現出一種正增長;反之,每日有一百錢,卻消費掉一百一十錢,不僅(jin) 這一百錢中沒有積累下來的部分,反而又對原有積累下來的錢有所侵損,而且逐漸消費得愈來愈多,使得整個(ge) 積累呈現出一種負增長,日積月累,終有消盡的一天。在這個(ge) 比喻當中,前者正增長的情況如操守、涵存此“心”,操守、涵存得漸久,自然便從(cong) 容;後者負增長的情況則如放失、梏亡此“心”,放失、梏亡得漸久,自然便窘迫。
朱子強調旦晝工夫能對“心”操守、涵存,這種工夫論具有剛正、平大、簡易、密察的特點,體(ti) 現了宋儒闡發先秦儒學修養(yang) 論的特色,反映出理學在中國倫(lun) 理學史上所達到的高峰。王船山後來就對朱子的這一主張極力推崇,說他“專(zhuan) 以其功歸之養(yang) 心,而不歸之氣,其旨定矣。”(80)並表彰說:“達於(yu) 朱子之旨,則延平之說可廢矣。”(81)其實,船山對朱子的老師李侗的批評曾有過更具體(ti) 的表述:“延平之說曰‘若於(yu) 旦晝之間,不至牿亡,則夜氣愈清;夜氣清,則平旦未與(yu) 物接之時,湛然虛明,氣象自可見矣’,非也。旦晝不牿亡者,其以存此心而帥其氣以清明者,即此應事接物、窮理致知孜孜不倦之際,無往不受天之命,以體(ti) 健順之理;若逮其夜,則猶為(wei) 息機,氣象之不及夫晝也多矣。”(82)與(yu) 朱子重視旦晝所為(wei) 能對“心”操存一樣,船山也認為(wei) ,“心”隻有於(yu) 旦晝之際在應接事物、窮理致知的過程中才能得到持守,並反過來對“夜氣”進行道德主宰以發揮其對“心”的涵存功能。但李侗卻將工夫僅(jin) 僅(jin) 寄托於(yu) “夜氣”由自然生息所產(chan) 生的“清”之上,這在一定意義(yi) 上,便會(hui) 使道德主體(ti) 在工夫修養(yang) 的過程中處於(yu) 虛位。針對李侗的這種偏向,船山進一步指出:“何待向晦宴息,物欲不交,而後氣始得清哉!”(83)要實現“夜氣”的功效,就不能隻局限於(yu) “向晦宴息,物欲不交”的時候,更應該重視旦晝與(yu) 物欲相交的時刻。船山甚至指出:“君子之夜氣,與(yu) 牿亡者之夜氣,所差不遠,故牿亡者得以近其好惡。君子之晝氣,麗(li) 乎動靜雲(yun) 為(wei) 而順受其清剛正大者,則非牿亡者之所可與(yu) ,而氣象固已遠矣。”(84)僅(jin) 僅(jin) 依賴“夜氣”還不足以區分君子與(yu) 梏亡者(即“小人”),二者得以區分的關(guan) 鍵,船山用了一個(ge) 詞叫“晝氣”,也就是孟子、朱子所強調的旦晝所為(wei) 。後來孫奇逢也說,即使是“庸愚不學之人亦有夜氣之所息。”(85)也更加證實了“夜氣”是一種客觀存在的觀點。針對這一點,也有學者持有不同的看法,如陽明就說:“夜氣,是就常人說。學者能用功,則日間有事無事,皆是此氣翕聚發生處。聖人則不消說夜氣。”(86)在他看來,“夜氣”就是區分聖人、常人的關(guan) 鍵。呂楠也說:“夜氣則晝氣之衰,旦氣則夜氣之積,晝氣則旦氣之衰,故夜氣多勝晝氣,夜氣少伏晝氣。蓋人之稟氣,非如聖人之至清,未免有濁也,有濁而遇晝之所接所見,則引而混淆並其清者亡矣夫。”(87)與(yu) 陽明一樣,他也認為(wei) ,同是“(夜)氣”,其清濁在聖人與(yu) 常人並不完全一致。
與(yu) “夜氣”存心、存性一樣,朱子強調旦晝之際的工夫,也是受到了伊川的啟發。伊川曾說:“夜氣之所存者,良知也,良能也。苟擴而充之,化旦晝之所害,為(wei) 夜氣之所存,然後可以至於(yu) 聖人。”(88)想要完成聖人的道德修養(yang) ,就在於(yu) 轉換旦晝之際的所作所為(wei) ,並能將這種“善”用“夜氣”來涵存。這一主張便為(wei) 朱子所繼承,他說“蓋平旦之時,得夜間息得許久,其心便明,則好惡公。好則人之所當好,惡則人之所當惡,而無私意於(yu) 其間。過此,則喜怒哀樂(le) 紛擾於(yu) 前,則必有以動其氣,動其氣則必動其心,是‘梏之反覆’而夜氣不能存矣。雖得夜間稍息,而此心不能自明,是終不能善也。”(89)伊川所說的“化旦晝之所害”,朱子在這裏將其具體(ti) 為(wei) 一係列的修養(yang) :首先,“心”不為(wei) “氣”動而走失;其次,在“心”的引導、主宰下,“氣”不為(wei) “情”的牽引而濫發;再次,用“氣”來滋養(yang) “心”,如此“心”便清明,便能好惡公;最後達到“善”的境界。可以看出,在整個(ge) 修養(yang) 過程中,“心”起著至為(wei) 關(guan) 鍵性的作用,而對“心”有著決(jue) 定性的工夫正是前兩(liang) 步,即旦晝的所作所為(wei) 。也正是在這一點上,儒家工夫的特色便凸顯了出來。恰如《語類》中所說:“問釋氏入定,道家數息。曰:‘他隻要靜,則應接事物不差。孟子便也要存夜氣,然而須是理會(hui) “旦晝之所為(wei) ”。’”(90)“主靜,看‘夜氣’一章可見。”(91)“直卿雲(yun) :《通書(shu) 》言主靜、審幾、慎獨,三者循環,與(yu) 《孟子》‘夜氣’‘平旦之氣’‘晝旦所為(wei) ’相似。”(92)孟子以“夜氣”存心、存性的工夫,雖也強調“靜”,但與(yu) 佛家的主張有別:前者所重視的“靜”是通過旦晝作為(wei) 的修養(yang) 而來,是就德性修養(yang) 與(yu) 實踐工夫的層麵上而言;後者所強調的“靜”則是通過斷滅意念之空而來,是就本體(ti) 與(yu) 存在的層麵上而言。後來羅欽順也指出:“蓋夜氣之所息,其用力處,全在旦晝之所為(wei) ,不在靜中也。”(93)關(guan) 於(yu) 儒釋兩(liang) 家對“靜”的不同看法,《語類》中曾記有一則故事:“王丈雲(yun) :‘昔有道人雲(yun) ,筍生可以觀夜氣。嚐插竿以記之,自早至暮,長不分寸;曉而視之,已數寸矣。’次日問:‘夜氣莫未說到發生處?’曰:‘然。然彼說亦一驗也。’後在玉山僧舍驗之,則日夜俱長,良不如道人之說。”(94)道家認為(wei) ,“夜氣”以“靜”為(wei) 主,所以竹筍隻能借此得到生長,其他時候並不生長。將這一說法應用在工夫論上,也就意味著,隻能在“靜”中修養(yang) 才有德性上的成長。朱子則認為(wei) ,“夜氣”雖靜,但竹筍在夜間與(yu) 在晝間的生長是一樣的,並無二致。但這是否就意味著在工夫論上對“夜氣”與(yu) 旦晝之為(wei) 之間也無側(ce) 重呢?就此朱子曾說道:“夜氣靜。人心每日梏於(yu) 事物,斫喪(sang) 戕賊,所餘(yu) 無幾,須夜氣靜,庶可以少存耳。”(95)他在這裏雖表明“夜氣”也可以存心,但這句話的言外之意卻是,應該將工夫的著力處用於(yu) 旦晝之際,使“心”不致梏亡於(yu) 事物,不受到斫喪(sang) 戕賊。因為(wei) 與(yu) 旦晝的工夫相比較而言,“夜氣”隻能“少存”,發揮的功能很微弱。隻有在“心”的主宰、引導下,“夜氣”的功效才會(hui) 更好地發揮出來。正如楊儒賓所說:“‘夜氣’隻要不受到後天幹擾,其潛能皆可先後實現。”(96)而旦晝的工夫正是為(wei) 了保證其不受到幹擾的關(guan) 鍵。
朱子對“夜氣”的強調,與(yu) 他在討論“理”“氣”關(guan) 係時非常重視“氣”的作用有關(guan) 。在“理-氣”的思維模式中,朱子對“氣”的認識有他自身的悖論。(97)這一悖論同樣出現在了他的“夜氣”觀上。一方麵重視“夜氣”對心、性的涵存功能,以此來繼承孟子以“夜氣”辨人禽的主張;一方麵卻又認為(wei) ,“夜氣”對心、性涵存功能的發揮必須有一前提,即“心”本身的操守,換而言之,“夜氣”在道德行為(wei) 中的作用,必須借由道德主體(ti) 的引導才可能實現。這就陷入了一個(ge) 怪圈:“夜氣”可以涵存心性,卻又反過來需要“心”的引導。但如何實現對“心”的操存,朱子選擇了將工夫落實在旦晝的作為(wei) 上,即“人倫(lun) 日用之間所當行者”。(98)
分析朱子對“夜氣”這一哲學範疇的詮釋,可以清晰地呈現“氣”在其心性修養(yang) 論體(ti) 係中的地位。借此可以看出,朱子並沒有用單一的“理-氣”模式進行思考,而是於(yu) 不同的層麵上各有側(ce) 重。在宇宙本體(ti) 論層麵朱子固然堅持理對氣的派生、主宰,但在工夫修養(yang) 論層麵,他卻認為(wei) “(夜)氣”具有一種積極的意義(yi) ,即隻有主動地發揮“(夜)氣”對心性的涵養(yang) 功效,才能完成最終的道德實踐。可見,朱子是按照雙重標準來理解“氣”的,因此理-氣之間的緊張在他看來可能並沒有如後世學者所認為(wei) 的那麽(me) 大,因為(wei) 本體(ti) 層麵所側(ce) 重的理論邏輯性與(yu) 現實層麵所關(guan) 注的道德實踐性截然不同。這可以讓我們(men) 重新審視學界關(guan) 於(yu) 朱子重“理”的看法,了解“氣”在其思想中的重要性,更為(wei) 深入地認識朱熹的“理氣”論體(ti) 係。
注釋:
①卡爾·雅斯貝斯著,魏楚雄、俞新天譯:《曆史的起源與(yu) 目標》,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8頁。
②餘(yu) 先生認為(wei) :“在西元前四世紀興(xing) 起的一種新宇宙論中明白成形。根據這個(ge) 新宇宙論,有一股叫作‘氣’的原始而又混然為(wei) 一的生命力滿布在整個(ge) 宇宙”,“正是在氣化宇宙論的基礎上,不同流派的思想家發展出自己關(guan) 於(yu) ‘天人合一’的新觀點,希望能藉此取代既有的巫文化詮釋”。餘(yu) 英時:《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台北:聯經出版事業(ye)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137—139頁。
③儒家從(cong) 孔子開始,到孟子、荀子,皆有關(guan) 於(yu) “氣”的論述;道家的莊子、老子,以及法家、雜家的著作中均有論及。
④雖然餘(yu) 英時先生認為(wei) “孟子和老子對氣的看法都可能發源於(yu) 稷下的思想社群”(餘(yu) 英時:《論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第146頁),但“夜氣”這一哲學範疇隻見諸《孟子》文本中。此外,宋代程子曾表彰孟子說:“孟子有功於(yu) 聖門,不可勝言。……仲尼隻說一個(ge) ‘誌’,孟子便說許多‘養(yang) 氣’出來。隻此二字,其功甚多。”“孟子性善、養(yang) 氣之論,皆前聖所未發。”(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六冊(ce) 《四書(shu) 章句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頁。)綜合考慮,可以推斷,“夜氣”這一範疇極有可能是孟子的獨創。
⑤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六冊(ce) 《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02頁。
⑥馮(feng) 椅:《厚齋易學卷五·易輯傳(chuan) 第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16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76頁。
⑦“夜氣”存否,並不意味著存“夜氣”,“夜氣”就存在;反之,不存“夜氣”,則“夜氣”就不存在。雖也有學者持這種觀點,但朱子認為(wei) ,“夜氣”是一種客觀的存在,無所謂存在與(yu) 不存在。此處所說的“夜氣”的存否是指道德主體(ti) 能否對其善加把握、引導、運用,以作為(wei) 充實心性工夫的內(nei) 容。朱子的這種解讀基本契合孟子以道德性言“氣”的思路。因此,有學者所主張“夜氣是人的一種反思能力,它的對象是人的價(jia) 值判斷能力,是一種作為(wei) 本身所包涵的批判、反思、內(nei) 省的能力”的這種觀點就值得進一步推敲、商榷。(王晶亮:《對孟子“夜氣”的解讀》,《重慶科技學院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08年第9期,第32頁。)
⑧袁俊翁:《四書(shu) 疑節》卷七,《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3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828頁。
⑨孟子此處所說“君子存之”的“之”指“心”而言,但因“夜氣”亦與(yu) “心”“性”相關(guan) (這一點文章後麵會(hui) 有詳細的討論),所以,將“之”解讀為(wei) “夜氣”並不與(yu) 孟子的本意相衝(chong) 突。
⑩蔡清:《四書(shu) 蒙引》卷十四,《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6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644頁。
(11)喇沙裏、陳廷敬等編:《日講四書(shu) 解義(yi) 》卷二十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8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561頁。
(12)羅泌:《路史》卷四,《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383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21頁。這條材料與(yu) 《樂(le) 記》中的表達“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者也”相關(guan) ,其將“理”與(yu) “夜氣”聯係起來,是一個(ge) 值得注意的重要提示。(孫希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9年版,第984頁。)
(13)耿南仲:《周易新講義(yi) 》卷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9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580頁。
(14)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901頁。
(15)張栻撰,鄧洪波校點:《張栻集》“孟子說”卷第六,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0年版,第352頁。
(16)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0頁。
(17)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9頁。
(1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8頁。
(19)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五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716頁。
(20)朱公遷:《四書(shu) 通旨》卷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4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563—564頁。
(21)朱公遷:《四書(shu) 通旨》卷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4冊(ce) ,第563頁。
(22)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六冊(ce) 《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02頁。
(23)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六冊(ce) 《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02頁。
(24)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4頁。
(25)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1頁。
(26)楊儒賓:《儒家身體(ti) 觀》,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6年版,第151—153頁。
(27)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1頁。
(2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1頁。
(29)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十,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年版,第1075頁。
(30)簡逸光:《王陽明“夜氣”解》,《孔子研究》2016年第4期,第111頁。
(31)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5頁。
(32)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2頁。
(33)陸隴其:《四書(shu) 講義(yi) 困勉錄卷三十四》,《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9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718頁。
(34)《莊子·人間世第四》:“乘物以遊心,托不得已以養(yang) 中。”郭象注曰:“寄物以為(wei) 意。”“乘”即“寄”,與(yu) 後半句中“托”之意相貫。(郭慶藩撰,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6年版,第168、170頁。)
(35)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0頁。
(36)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9頁。
(37)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3—1904頁。
(3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8頁。
(39)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8—1899頁。
(40)楊名時:《四書(shu) 劄記》卷四,《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10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517頁。
(41)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4頁。
(42)朱公遷:《四書(shu) 通旨卷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4冊(ce) ,第564頁。
(43)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8頁。
(44)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六冊(ce) 《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02頁。
(45)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8頁。
(46)胡炳文:《四書(shu) 通·孟子通》卷十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3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565頁。
(47)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9頁。
(4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1頁。
(49)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8頁。
(50)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六冊(ce) 《四書(shu) 或問》,第985頁。
(51)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1頁。
(52)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8頁。
(53)袁俊翁:《四書(shu) 疑節》卷七,《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3冊(ce) ,第824—825,825頁。
(54)朱公遷:《四書(shu) 通旨》卷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4冊(ce) ,第564頁。
(55)黃宗羲著,沈芝盈點校:《明儒學案·河東(dong) 學案下》,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5年版,第144頁。
(56)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六冊(ce) 《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02頁。
(57)胡炳文:《四書(shu) 通·孟子通》卷十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3冊(ce) ,第565頁。
(5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8頁。
(59)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1頁。
(60)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5頁。
(61)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0頁。
(62)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0頁。
(63)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2頁。
(64)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十》第六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年版,第1078頁。
(65)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9頁。
(66)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間詁》“經說上”,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1年版,第332頁。
(67)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9頁。
(6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上海:第1901頁。
(69)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六十二,第2012頁。
(70)袁俊翁:《四書(shu) 疑節》卷七,《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3冊(ce) ,第827頁。
(71)王充耘:《四書(shu) 經疑貫通卷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3冊(ce) ,第939—940頁。
(72)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十,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第1077頁。
(73)因此,有學者主張:“‘夜氣’同樣是指流行夜間的寂靜,空明的自然之氣,並在此自然之氣下人平靜、反思的精神之氣,此種氣包含人不受塵世影響的善良本性成分。”曉莉:《從(cong) “平旦之氣”“夜氣”看“性善”》,《湖南醫科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08年第6期,第101頁。可以說,並不符合孟子的原意。而且在朱子看來,“氣”(或“夜氣”)不可能包含“善”,隻可能與(yu) 之相關(guan) ,因為(wei) “善”源於(yu) “性”,而“性”即“理”,“理”與(yu) “氣”則不可混淆。
(74)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5—1896頁。
(75)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3頁。
(76)黃宗羲著,沈芝盈點校:《明儒學案·東(dong) 林學案二》,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5年版,第1459頁。
(77)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3頁。
(7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6頁。
(79)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896—1897頁。
(80)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十,第1076頁。
(81)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十,第1077頁。
(82)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十,第1076—1077頁。船山所批評李侗的這段話,盡管朱子在注解《孟子》“夜氣”章時曾加以引用,但如果與(yu) 他本人的注解相對比而看,不難發現,實代表了兩(liang) 種工夫論的取向。錢穆先生後來就曾多次指出:朱子非常善於(yu) 通過他人的注解來表達其自己的觀點,他說:“朱子一麵固最能創新義(yi) ,一麵又最能守傳(chuan) 統。”“明得前人本意,與(yu) 發揮自己新意,實不相防。”“隻見其因襲,不見其創造。此乃朱子思想之最偉(wei) 大處,然亦因此使人驟然難於(yu) 窺到朱子思想之真際與(yu) 深處。”“朱於(yu) 思想組織力之偉(wei) 大,消化力之細膩,而在朱子,則隻似依據伊川一語加以引申,不見有自己用力處。此乃朱子思想之邃密不可及處,亦是朱子思想之驟難把捉處。”(錢穆:《朱子學提綱》,北京: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14年版,第35,41、47頁。)
(83)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十,第1075頁。
(84)王夫之:《船山全書(shu) 》第六冊(ce) 《讀四書(shu) 大全說》卷十,第1077頁。
(85)孫奇逢:《四書(shu) 近指》卷七,《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8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700頁。
(86)王守仁撰,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語錄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8頁。
(87)呂楠:《四書(shu) 因問》卷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206冊(ce) ,台北:商務印書(shu) 館1986年版,第950頁。
(8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七冊(ce) 《論孟精義(yi)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78頁。
(89)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八冊(ce) 《朱子語類》卷一百一十九,第3760頁。“夜氣”隻具有輔助功能,關(guan) 鍵還要靠“心”的自明,梁漱溟先生對此也曾有過論及:“當轉變時,也有氣質、習(xi) 慣去助成之。氣質、習(xi) 慣本身並不是不好的東(dong) 西,走對的路時也還是靠它,但不要為(wei) 它所支配。在走不對的路時,氣質、習(xi) 慣、環境的局麵是如此,但在知悔的時候,而氣質、習(xi) 慣、環境之局麵仍是如此,故此三者不是轉機的關(guan) 鍵。”(梁漱溟著,李淵庭、閻秉華整理:《梁漱溟先生講孔孟》,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4年版,第115頁。)
(90)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八冊(ce) 《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六,第3938頁。
(91)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七冊(ce) 《朱子語類》卷九十四,第3139頁。
(92)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七冊(ce) 《朱子語類》卷九十四,第3154頁。
(93)羅欽順著,閻韜點校:《答湛甘泉大司馬》,《困知記附錄·論學書(shu) 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0年版,第151頁。
(94)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八冊(ce) 《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八,第4276頁。
(95)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十六冊(ce) 《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第1900頁。
(96)楊儒賓:《儒家身體(ti) 觀》,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6,第151—153頁。
(97)這種矛盾李澤厚先生曾在《宋明理學片論》一文中指出過,可參看。《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北京:三聯書(shu) 店2008年版,第249—250,253—254頁。
(98)朱熹:《朱子全書(shu) 》第六冊(ce) 《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121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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