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輝】經與先秦說、解、傳的發生及演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2-20 09:25:45
標簽:先秦說、解、傳

經與(yu) 先秦說、解、傳(chuan) 的發生及演化

作者:趙輝(中南民族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19年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正月十六日戊子

          耶穌2019年2月20日

 

摘要

 

在先秦,作為(wei) 文史典籍的“經”,一是指言說的綱要,二是相對於(yu) 具有傳(chuan) 注的原創性典籍而言,並沒有後代所謂的“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的意義(yi) 。而“說”“解”“傳(chuan) ”,都產(chan) 生於(yu) 對原典、即“經”進行解釋這一性質的行為(wei) 。說、解與(yu) 傳(chuan) 存在的細微差異,主要表現在說、解的作者原為(wei) 一人,即主體(ti) 既是“經”的作者,也是說、解的作者。“經”具有言說提綱的性質,而說、解是對“經”的詳細的言說。“傳(chuan) ”則在行為(wei) 性質上,最早是傳(chuan) 注者對他人所作的原典、即“經”進行注釋的行為(wei) ,主要目的在於(yu) 使經典的學習(xi) 者讀懂“經”。

 

何為(wei) “經”?自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學”,形成了漢代的經學熱潮。經學家往往借儒家經典去闡釋皇族政權的合理性和禮樂(le) 倫(lun) 理道德,維護封建統治的合法性,儒家經典的價(jia) 值取向便被賦予了天道體(ti) 現的本質屬性。於(yu) 是,“經”也被人們(men) 解釋為(wei) “天地綱常”。如《淮南子·要略》謂:“本經者,所以明大聖之德,通維初之道,埒略衰世古今之變。”[1]意思是說,經述說的是聖人思想,闡釋的是古今變化的大道。鄭玄《孝經注敘》曰:“經者,不易之稱。”[2]說“經”是不可改變的綱常。劉勰也認為(wei) :“三極彝訓,其書(shu) 言經。經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3]說記載天地人永恒真理的典籍就是“經”。“經”闡釋的是永久的根本之“道”,是不可改易的教本。故後來人們(men) 也大都從(cong) 這一角度去解釋“經”義(yi) ,如吳浩《十三經義(yi) 疑原序》謂:“夫經者,常也,法也,徑也;若徑路之無所不通可常行也。”[4]將“經”視為(wei) 社會(hui) 法則,若不遵循這法則,就如無路可以行走。但是,這些對“經”的解釋都不過出於(yu) 對儒家學說統治地位的維護,歪曲了作為(wei) 典籍之“經”的原始意義(yi) 。

 

其實,“經”原本指織物的經線。在先秦,作為(wei) 文章典籍意義(yi) 的“經”,隻是借用織物經線之義(yi) ,用來表示具有原典和文章綱要性質的典籍,並沒有表示這典籍具有經久不變的真理蘊涵。作為(wei) 文史典籍的“經”,一是指言說的綱要,二是相對於(yu) 具有傳(chuan) 注的原創性典籍而言。說、解、傳(chuan) ,都是源於(yu) 對原典、即“經”進行解釋這一性質的行為(wei) 。在最初階段,說、解、傳(chuan) 在文體(ti) 的功能及形式方麵都基本上不存在差別,基本可以理解為(wei) 一種文體(ti) 的不同表述。而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它們(men) 有些保留了原初的功能和形式,有些則形成了名同而功能和形式實異的另一種文體(ti) 。

 

一、說與(yu) 經

 

“說”原為(wei) 一種祭祀行為(wei) 方式。《周禮注疏》卷二十五謂大祝“掌六祈,……六曰說”。又曰:“詛祝掌盟、詛、類、造、攻、說、禬、禜之祝號。”鄭注謂:“攻說則以辭責之。禜如日食,以朱絲(si) 縈社,攻如其鳴鼓然。董仲舒《救日食祝》曰:‘照照大明,瀐滅無光,奈何以陰侵陽,以卑侵尊?'是之謂說也。”[5]又《周禮·秋官·庶氏》“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鄭注謂:“攻說,祈名。祈其神,求去之也。”[6]知“說”原為(wei) 祭祀之名,行為(wei) 目的是消除災害。而祭祀時太祝所用言辭即為(wei) 文體(ti) 的“說”。故《禮記·禮運》謂:“祝嘏辭說,藏於(yu) 宗祝巫史。”[7]

 

宗教祭祀之“說”本義(yi) 在“兌(dui) 之”,即以辭相責,其主要特征即鄭注所說對祭祀對象進行指責。如《呂氏春秋·勸學》雲(yun) :“凡說者,兌(dui) 之也,非說(同悅)之也。”[8]但是,宗教祭祀的“說”,顯然已經包涵了說理的因素。因為(wei) 指責必須存在一個(ge) “理”的標準。如果無是無非,也就失去了指責的依據。在祭祀者對祭祀對象“不該如此”的指責之中,都是以“應該怎樣”為(wei) 準則的。這“不該如此”和“應該怎樣”事實上已具有說理傾(qing) 向,隻不過是這說理不存在一個(ge) 論證過程。

 

正因如此,在宗教祭祀之“說”的基礎上,先秦演化出解說之“說”。但是,解說之“說”的產(chan) 生卻又並非完全是宗教祭祀之“說”順理成章演化的結果,而是與(yu) 作為(wei) 言說的綱要的“經”的解說行為(wei) 有著密切關(guan) 係。

 

在先秦人們(men) 的言說中,主體(ti) 一般先提出言說的命題,然後列舉(ju) 言說的綱要,再對綱要以事類進行說明。人們(men) 將命題和綱要謂之為(wei) “經”,而將對綱要進行闡釋的話語和事類稱之為(wei) “說”。先秦最早以“經”“說”名篇的當是《墨子·經說》。《墨子》有《經》上下兩(liang) 篇,又有《經說》上下兩(liang) 篇。《經說》是對《經》的解說。但這種解說,偏重於(yu) 對一些概念的界定和命題的定義(yi) 。如《經上》:“智,明也。”“仁,體(ti) 愛也。”《經說上》:“智,智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仁:愛己者,非為(wei) 用己也,不若愛馬,著若明。”[9]故梁啟超說:“《經上》很象幾何學書(shu) 的‘界說',《經下》很象幾何學書(shu) 的‘定理'。《經說上》《經說下》就是對這種‘界說'‘定理'的解釋。”[10]《韓非子》有《內(nei) 儲(chu) 說》上下、《外儲(chu) 說左》《外儲(chu) 說右》各上下兩(liang) 篇,以上篇目都在所要論述的問題後麵注明“右經”,然後都有“說一”“說二”……。如《內(nei) 儲(chu) 說上》先提出總命題:“主之所用也七術,所察也六微。”然後分述何為(wei) “七術”:“一曰、眾(zhong) 端參觀,二曰、必罰明威,三曰、信賞盡能,四曰、一聽責下,五曰、疑詔詭使,六曰、挾知而問,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之後再分別列出“七術”言說的提綱。如“參觀一”:“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其說在董子之行石邑,與(yu) 子產(chan) 之教遊吉也。故仲尼說隕霜,而殷法刑棄灰;將行去樂(le) 池,而公孫鞅重輕罪。是以麗(li) 水之金不守,而積澤之火不救。成歡以太仁弱齊國,卜皮以慈惠亡魏王。管仲知之,故斷死人。嗣公知之,故買(mai) 胥靡。”在“倒言七”之後注明“右經”。“右經”之後是“說一”至“說七”。“說一”一連列舉(ju) 十個(ge) 小故事來說明“參觀一”中所說的“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如“魯哀公問於(yu) 孔子”等。

 

從(cong) 《墨子·經說》和《韓非子》《內(nei) 儲(chu) 說》上下、《外儲(chu) 說左》《外儲(chu) 說右》上下中的“經”“說”看,“經”毫無疑問是論說的大綱,“說”則是對“經”的具體(ti) 闡釋。這種具體(ti) 的闡釋雖然算不上是成熟的論說文體(ti) ,但基本具備了論說文體(ti) 的性質。故論說文體(ti) 的確立,雖然沿用了宗教祭祀之“說”的名稱,卻在功能上發生了較大的轉變,即由宗教的對鬼神的“以辭責之”,演化為(wei) 闡釋某些道理,功能轉化為(wei) 說理。而隨著這一功能的轉變,論說文體(ti) 的性質也隨之確立。《墨子·經上》謂:“說,所以明也。”[11]正說明了“說”的行為(wei) 性質和功能的本質特征。《韓非子》有《八說》一篇,前麵沒有“經”而隻有“說”,主要論述所謂“不棄”“仁人”“君子”“有行”“有俠(xia) ”“高傲”“剛材”“得民”對“人主之公利”之害。可視為(wei) “說”與(yu) “經”的初步合並。

 

遊說之“說”和論說之說名稱不同。按劉勰說,遊說之“說”當起源很早。《文心雕龍》謂:

 

說之善者,伊尹以論味隆殷;太公以辨釣興(xing) 周;及燭武行而紓鄭,端木出而存魯,亦其美也。暨戰國爭(zheng) 雄,辨士雲(yun) 踴;從(cong) 橫參謀,長短角勢;轉丸騁其巧辭,飛鉗伏其精術;一人之辨,重於(yu) 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於(yu) 百萬(wan) 之師。[12]

 

伊尹以味說湯,見《呂氏春秋·本味》;薑太公以釣幹周文王之說,見於(yu) 《六韜·文韜·文師篇》;燭之武退秦師之說,見《左傳(chuan) 》僖公三十年。他們(men) 的這些“說”辭和戰國時期縱橫家們(men) 的遊說之辭一樣,主要特征都在於(yu) 明曉某種道理和某一事情。如《管子·宙合》說:“知事之不可兼也,故名為(wei) 之說,而況其功。”戴望注謂:“知一事不可兼眾(zhong) 事,故每事皆立名而為(wei) 之說;又恐未明其功,比況以曉告之。”[13]可知,遊說之“說”依然是一種說理性質的行為(wei) ,其功能與(yu) 相對於(yu) “經”而言的“說”並沒有什麽(me) 不同。

 

當然,我們(men) 也必須看到,在西周和春秋時期,也有一些說理性文體(ti) 已經產(chan) 生。諸如《尚書(shu) 》中的《盤庚》《酒誥》《無逸》等,雖然行為(wei) 的性質和文體(ti) 的名稱都有不同,但都具有說理的功能。作為(wei) 論說文“說”體(ti) 的產(chan) 生與(yu) 發展,理所當然會(hui) 受到它們(men) 的影響;但是,作為(wei) 論說文“說”體(ti) 名稱的確立,當與(yu) 對“經”的闡釋有著最為(wei) 密切的關(guan) 係。

 

作為(wei) 論說文“說”體(ti) 的產(chan) 生最早分為(wei) “經”“說”兩(liang) 個(ge) 部分,可能與(yu) 早期君臣或重臣之間麵對麵的言說有著直接關(guan) 係。因早期書(shu) 寫(xie) 材料的不便,而臣下要說的問題有多方麵,為(wei) 言說方便,言說者一般先在書(shu) 寫(xie) 材料上寫(xie) 下“經”的部分,作為(wei) 言說的提綱。在言說時,依“經”而言說,而不至於(yu) 忘記什麽(me) 而造成所說問題的混亂(luan) 。如《尚書(shu) ·洪範》為(wei) 商遺民箕子向周武王的言說。箕子先提出“洪範九疇”,然後對“洪範九疇”分別說明:“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農(nong) 用八政;次四曰協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乂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極。”然後再分別對“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加以闡釋。[14]這一結構,與(yu) 《墨子·經說》和《韓非子》《內(nei) 儲(chu) 說》上下、《外儲(chu) 說左》《外儲(chu) 說右》上下的大體(ti) 一致。這種情況,與(yu) 我們(men) 今天一些人發言時,隻寫(xie) 發言提綱,發言時依照提綱加以言說基本相同。

 

 

 

二、解與(yu) 經

 

解,在先秦有剖解、解釋、明白等義(yi) 項。《說文》:“解,判也。”《博雅》:“解,說也。”《玉篇》:“釋也。”而“解”作為(wei) 一種文體(ti) ,則是從(cong) “解釋”這一行為(wei) 發展而來。《韓非子·外儲(chu) 說左上》曰:“說在宋人之解書(shu) ,與(yu) 梁人之讀記也。”“解書(shu) ”,就是對書(shu) 的意義(yi) 進行解釋。故《文心雕龍·書(shu) 記》釋“解”這種文體(ti) 時說:“百官詢事,則有關(guan) 刺解諜,解者,釋也,解釋結滯,征事以對也。”[15]

 

說到“解”體(ti) ,不能不先說《逸周書(shu) 》。現今流傳(chuan) 的《逸周書(shu) 》有些以“解”名篇。如果根據《逸周書(shu) 》,則“解”在春秋時期就已成為(wei) 一種文體(ti) 。但眾(zhong) 多學者認為(wei) ,《逸周書(shu) 》以“解”名篇,是晉以後人所為(wei) 。《宋史·藝文誌》載“《汲塚(zhong) 周書(shu) 》十卷,晉太康中於(yu) 汲塚(zhong) 得之,孔晁注。”故顧頡剛《〈逸周書(shu) ·世俘解〉校注、寫(xie) 定與(yu) 評論》說:“疑《逸周書(shu) 》以有孔晁《注》,篇題下因署以‘解',猶韋昭《國語解》耳。”[16]黃懷信《〈逸周書(shu) 〉源流考辨》以為(wei) :“‘解'字當是漢傳(chuan) 四十五篇本與(yu) 汲塚(zhong) 本合編者依例而加。”[17]王連龍《〈逸周書(shu) ·皇門篇〉校注、寫(xie) 定與(yu) 評論》認為(wei) ,蔡邕《明堂月令論》:“《周書(shu) 》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蔡邕所見《月令》篇無“解”字,說明《漢書(shu) ·藝文誌》著錄“《周書(shu) 》七十一篇”亦無“解”字。《逸周書(shu) 》有《序》一篇,概述諸篇寫(xie) 作之緣由。《序》文作者為(wei) 今見《逸周書(shu) 》的整理者,已為(wei) 學界所公認。而《序》文列舉(ju) 諸篇之名並無“解”字,說明《序》文作者在整理《逸周書(shu) 》時,諸篇沒有“解”字。《周書(shu) 序》出於(yu) 西晉荀勖等學者之手,時間在荀勖等合傳(chuan) 本《逸周書(shu) 》與(yu) 汲塚(zhong) 《周書(shu) 》之後,可進一步證明“解”字出現於(yu) 西晉之後。[18]因而,《逸周書(shu) 》原本不是以“解”名篇。

 

先秦以“解”名體(ti) 、名篇的最早當屬《管子》。《管子》雖然不都是管子的原作,但《韓非子·五蠢》曾說:“今境內(nei) 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19]司馬遷作《史記》時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其書(shu) 世多有之。”[20]知《管子》成書(shu) 最遲也在韓非之前。

 

《管子》一書(shu) ,有“經言”九篇:《牧民》《形勢》《權修》《立政》《乘馬》《七法》《版法》《幼官》《幼官圖》。“經言”雖然在文中沒有標明“右經”,但在每篇篇名下標有“經言”。“經言”文字較《墨子·經說》和《韓非子》《內(nei) 儲(chu) 說》上下、《外儲(chu) 說左》《外儲(chu) 說右》上下中的“經”長,如其中最短的《版法》也有380字之多。但“經言”依然具有言說綱領的性質;因為(wei) 書(shu) 中還有《牧民解》《形勢解》《明法解》《版法解》《立政解》四篇。從(cong) 《牧民》《形勢》《明法》《版法》《立政》與(yu) 《牧民解》《形勢解》《明法解》《版法解》《立政解》的對應關(guan) 係看,顯然,後者是對前者的闡釋。如《版法》前幾句謂“凡將立事,正彼天植,風雨無違。遠近高下,各得其嗣。”《版法解》解釋這幾句曰:“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以治天下。四時之行,有寒有暑,聖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後,有左有右,聖人法之,以建經紀。春生於(yu) 左,秋殺於(yu) 右,夏長於(yu) 前,冬藏於(yu) 後。生長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聖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事不盡應;治不盡理,則疏遠微賤者無所告□,事不盡應,則功利不盡舉(ju) ;功利不盡舉(ju) ,則國貧疏遠。微賤者無所告□則下饒;故曰:‘凡將立事,正彼天植。'天植者,心也;天植正,則不私近親(qin) ,不孽疏遠;不私近親(qin) ,不孽疏遠,則無遺利,無隱治;無遺利,無隱治,則事無不舉(ju) ,物無遺者。欲見天心,明以風雨。故曰:‘風雨無違,遠近高下,各得其嗣。'”[21]

 

我們(men) 注意到,今存《管子》中“經言”有九篇,而“解”隻有五篇。依據常例,《權修》《乘馬》《七法》《幼官》《幼官圖》四篇也當有“解”文。這四篇沒有“解”,或當是劉向在整理《管子》時被刪,或當是因今本《管子》較劉向整理的《管子》亡佚十篇,這四篇在亡佚的十篇之中。此外,在《墨子·經說》和《韓非子》《內(nei) 儲(chu) 說》上下、《外儲(chu) 說左》《外儲(chu) 說右》上下中,“經”與(yu) “說”均在一篇之中。而今本《管子》前九篇是“經言”,而“解”文在第63至67篇,中間相隔了50多篇。

 

上述的這兩(liang) 種情況,很容易造成“經言”與(yu) “解”非管子一人所作的印象。而“經言”與(yu) “解”是否為(wei) 管子一人所作,不僅(jin) 涉及著作權問題,同時也涉及“解”文體(ti) 的性質和功能問題。若“經”“解”為(wei) 一人所作,“解”當與(yu) “經”“說”一樣,“經言”具有文章綱領的性質,“解”是“經言”所說命題的細化闡釋,是一篇文章中的兩(liang) 個(ge) 部分。而若“經言”為(wei) 一人所作,而“解”文為(wei) 另一所作,那“解”就具有傳(chuan) 注的性質。盡管“經言”與(yu) “解”是否為(wei) 一人所作都沒有否定“解”因“經言”而產(chan) 生,但我更傾(qing) 向於(yu) “經言”與(yu) “解”為(wei) 一人所作。

 

正因為(wei) “解”相對“經言”而產(chan) 生,具有對“經言”闡釋的功能,所以,後來一些人對某些原創性典籍義(yi) 理闡釋的文章,也被視之為(wei) “解”。如《韓非子·解老》解釋《老子》的“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德者,內(nei) 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於(yu) 外也。神不淫於(yu) 外則身全,身全之謂德。德者,得身也。凡德者,以無為(wei) 集,以無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為(wei) 之欲之,則德無舍,德無舍則不全。用之思之則不固,不固則無功,無功則生於(yu) 德。德則無德,不德則在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22]《禮記·經解》亦是對《論語》中所記的一些話語的義(yi) 理進行闡釋,其篇名更加明確地說明了“解”與(yu) “經”的關(guan) 係。

 

三、傳(chuan) 與(yu) 經

 

徐師曾《文體(ti) 明辨序說》:“按《字書(shu) 》雲(yun) :傳(chuan) 者,傳(chuan) 也,紀載事跡以傳(chuan) 於(yu) 後世也。”傳(chuan) ,最早的含義(yi) 當如“流傳(chuan) ”之傳(chuan) ,為(wei) 輾轉相傳(chuan) 、重新相授之意,如《爾雅·釋言》:“馹(驛)、遽,傳(chuan) 也。”《爾雅注疏》卷二郭璞注謂:“皆傳(chuan) 車、驛馬之名。”後來人們(men) 將這種驛傳(chuan) 的文書(shu) 亦稱之為(wei) “傳(chuan) ”,如《韓非子·外儲(chu) 說右上》有“周公旦從(cong) 魯聞之,發急傳(chuan) 而問之”之語。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謂:“文書(shu) 亦謂之傳(chuan) 。”並引司關(guan) 注雲(yun) :“傳(chuan) ,如今移過所文書(shu) 是也。引申傳(chuan) 遽之義(yi) ,則凡展轉引申之偁皆曰傳(chuan) ,而傳(chuan) 注流傳(chuan) 皆是也。”(2)其實,傳(chuan) 作為(wei) 一種文體(ti) ,同樣由“經”而派生出來。在先秦,大凡原創性典籍都被視之為(wei) 經;如《莊子·天運》說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shu) 》《禮》《樂(le) 》《易》《春秋》六經。”孔子謂老聃其事不一定真實,但謂《詩》《書(shu) 》《禮》《樂(le) 》《易》《春秋》為(wei) 六經,卻可以看出先秦將原創性典籍都視之為(wei) “經”,將那些原創性經典的注釋稱之為(wei) “傳(chuan) ”的觀念的產(chan) 生。

 

春秋晚期至戰國時期,隨著經典的傳(chuan) 播和語言的演變,人們(men) 對於(yu) 此前流傳(chuan) 下來而受到較為(wei) 廣泛關(guan) 注的一些文獻在文字和理義(yi) 的理解方麵都出現了一些困難。加上春秋晚期至戰國時期學術下移,家學興(xing) 起,於(yu) 是有了對原創典籍進行傳(chuan) 注解釋的需要。如孔子教授學生時有《詩經》,並有詩論,對《詩經》中的一些詩的解釋多近於(yu) 毛傳(chuan) ,如上博簡《孔子詩論》所載。孔子對《詩經》的這些解釋,可能是後人的記述。但從(cong) 《左傳(chuan) 》所載當時人們(men) 以《周易》占卜的情況看,春秋時已有了對《周易》進行傳(chuan) 注的著作。解釋《周易》的有爻辭、彖辭、象辭,此外,還有《係辭》和據說為(wei) 孔子作的《文言》。《係辭》闡述的是《易經》的產(chan) 生、與(yu) 天地宇宙的關(guan) 係及不同卦象的構成等。《文言》主要闡釋幹、坤兩(liang) 卦。由於(yu) 這兩(liang) 篇為(wei) 解釋《易經》的文字,故在後來也被稱之為(wei) “傳(chuan) ”。《係辭》《文言》雖也是解釋性文字,但已具有文之“體(ti) ”的意義(yi) 。但是,爻辭、彖辭、象辭和《係辭》《文言》都很少有記事的成份。戰國時,隨著家學的繁榮,傳(chuan) 注也隨之興(xing) 盛。如《春秋》三傳(chuan) ,人們(men) 也將毛亨解注的《詩經》稱之《毛詩故訓傳(chuan) 》。司馬遷曾說:“六藝經傳(chuan) 以千萬(wan) 數。”(1)漢文帝時國家開始廣收散落在民間的先秦典籍。司馬遷所見六藝經傳(chuan) ,當更多是戰國的經傳(chuan) 。可見先秦六藝傳(chuan) 注的興(xing) 盛。《文心雕龍·史傳(chuan) 》說:“傳(chuan) 者,轉也。轉受經旨,以授於(yu) 後。”也正是從(cong) 這一意義(yi) 上對“傳(chuan) ”的解釋。

 

“傳(chuan) ”作為(wei) 傳(chuan) 注,在先秦時主要的注釋點有下列幾方麵:一是對原著、即經的義(yi) 理進行闡釋,如《係辭傳(chuan) 》;二是對原著、即經的字義(yi) 進行解釋;三是引史以說明原著、即經所記之事,如《左傳(chuan) 》。四是對原著、即經中所說的製度進行注釋。在這幾種注釋之中,與(yu) 文體(ti) 發展有關(guan) 聯的,當是闡述原著之義(yi) 和引史以釋原著兩(liang) 種。前一種與(yu) 論說文體(ti) 的關(guan) 聯最為(wei) 密切,對論說文由早期的對話式論說轉化為(wei) 言說主體(ti) 獨立的論說起到了很大作用。後一種則對記事文“傳(chuan) 記”體(ti) 的產(chan) 生具有極為(wei) 重要的意義(yi) 。

 

“傳(chuan) ”由文本的解釋而轉換為(wei) 記事文體(ti) 的“傳(chuan) ”,應發生於(yu) 史家對孔子《春秋》的解釋。先秦對孔子《春秋》的係統注釋,流傳(chuan) 下來的有《春秋左氏傳(chuan) 》《春秋公羊傳(chuan) 》和《春秋榖梁傳(chuan) 》。三傳(chuan) 都是傳(chuan) 注行為(wei) 的產(chan) 物,而且注釋的對象都是孔子的《春秋》。但《左傳(chuan) 》作者的身份由於(yu) 與(yu) 《公羊》《榖梁》作者的身份有著很大的不同,故其在由注釋之“傳(chuan) ”向記事之“傳(chuan) ”轉換中的作用也不相同。

 

《公羊》《穀梁》更多是以注釋家的身份去解釋《春秋》,雖也對有些事件的本原作了注釋,但其更多側(ce) 重於(yu) 對字、詞所包含的意義(yi) 進行解釋,更多具有注釋性質。而《左傳(chuan) 》的作者更多具有史學學者和職官的身份,是職官注釋曆史著作的行為(wei) ,故更多以記述《春秋》所記之事的原有過程去解釋《春秋》,使其更具曆史著述的性質。正如宋範祖禹《帝學》卷四引賈昌朝說:“《左氏》多記時事,《公羊》《榖梁》專(zhuan) 解經旨。”[23]

 

《公羊》《穀梁》雖也有記事,但主要還是解釋性的文字。《左傳(chuan) 》的作者是以“史”這一職官和史學學術身份來解釋具有曆史記述性質的《春秋》,總結國家和個(ge) 人興(xing) 衰成敗的教訓也是其主要目的之一,與(yu) 《公羊》《穀梁》的專(zhuan) 門傳(chuan) 授學說不同。因而,《左傳(chuan) 》雖也有對《春秋》體(ti) 例的解釋,但更多的是依據曆史記載,恢複《春秋》以“微言”掩蓋了的國家和個(ge) 人興(xing) 衰成敗的原委,化《春秋》的隱晦為(wei) 明白曉暢。可以說《左傳(chuan) 》所記,在很大程度上是“創造性地複原了《魯春秋》”。也正是這種出於(yu) 行為(wei) 目的需要的複原,《左傳(chuan) 》將“傳(chuan) ”這一注釋典籍的方式,基本上轉換成為(wei) 一種曆史記述的文體(ti) 。

 

《左傳(chuan) 》為(wei) 解釋孔子《春秋》而作,故仍然采用了編年之體(ti) ,有著不少解釋性及梗概式記事的文字。受傳(chuan) 注體(ti) 例的限製,《左傳(chuan) 》將一個(ge) 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過程的記述,分解在不同的年份,且這一年份內(nei) 還要記述不同諸侯國或不同性質的行為(wei) 事件。但是,《左傳(chuan) 》卻對各種事件的發生采取了全視角記述。它不僅(jin) 記述了每一具體(ti) 事件的來龍去脈,而且通過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jun) 事等各方麵的相關(guan) 記述,記述了事件發生發展的大的曆史背景。如記晉文公複興(xing) 晉國,通過僖公前後二十多年的記載,記述了晉驪姬之難、重耳出亡、秦國與(yu) 晉國的關(guan) 係、楚國攻宋、晉國救宋、楚人救衛、楚國的政治及其將領、重耳隨從(cong) 的品格、晉楚城濮之戰等等,從(cong) 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jun) 事等諸多領域的視角,比較完整地展示了晉國興(xing) 盛前後的曆史。較之《國語·晉語》單一記述晉驪姬之難,更具有總結曆史經驗教訓而服務於(yu) 政治的意義(yi) 。

 

至於(yu) 司馬遷創造的以專(zhuan) 門記載人物生平事跡的文字稱之為(wei) “傳(chuan) ”,也當與(yu) 《左傳(chuan) 》稱之為(wei) “傳(chuan) ”有密切關(guan) 係。《史記》卷六一“索隱”謂:“列傳(chuan) 者,謂敘列人臣事跡,令可傳(chuan) 於(yu) 後世,故曰列傳(chuan) 。”(1)先秦的“傳(chuan) ”多用於(yu) 經典的注釋。《左傳(chuan) 》雖有傳(chuan) 注的性質,雖非以人為(wei) 主敘事,更非專(zhuan) 記某人之重來行事,但卻涉及到了不少人物的生平行事;它雖也有對孔子《春秋》體(ti) 例的一些注釋,但卻是以記事為(wei) 主。故《史記》“列傳(chuan) ”之“傳(chuan) ”的產(chan) 生,當不僅(jin) 是借用先秦《左傳(chuan) 》的文體(ti) 名稱,而且當與(yu) 《左傳(chuan) 》一樣,具有真實記載曆史人物行事的性質。所以,“列傳(chuan) ”傳(chuan) 記體(ti) 的產(chan) 生,當是在《左傳(chuan) 》詳細敘事的“傳(chuan) ”的基礎上,融入了《晏子春秋》《戰國策》等專(zhuan) 記一人之事的元素,從(cong) 而創造了“列傳(chuan) ”這一史學體(ti) 式,用於(yu) 記載人物的生平事跡。故可以說,記載人物之“傳(chuan) ”,是經典的傳(chuan) 注之“傳(chuan) ”的進一步發展。但是,我們(men) 也當注意到,這一發展,較之於(yu) 傳(chuan) 注這一行為(wei) 的性質有了較大的改變,因為(wei) 傳(chuan) 記之“傳(chuan) ”不再是一種對原創性作品的注釋行為(wei) 。

 

四、結語

 

先秦是中國古代文體(ti) 的發生時期,這一時期有著眾(zhong) 多的文體(ti) 產(chan) 生。這些文體(ti) ,大多因某種性質的行為(wei) 而確立。從(cong) 上麵的論述看,說、解、傳(chuan) 的產(chan) 生都原於(yu) 對“經”解釋這一性質行為(wei) ,在行為(wei) 的性質和功能上即有著大體(ti) 相同的一麵,同時又存在細微差異。

 

說、解原本是對“經”的闡釋,經與(yu) 說、解的作者原本為(wei) 一人,具有對“經”的具體(ti) 闡釋的性質。而傳(chuan) 雖然是作者對另一人的原作即“經”進行注釋,但同樣具有對“經”解說的意義(yi) 。故說、解、傳(chuan) 當起源對“經”進行解釋的行為(wei) 。這種行為(wei) 性質的相同,造成了後來說、解、傳(chuan) 的混用。如《漢書(shu) ·藝文誌》載解說《詩經》的作品,有毛詩的《毛詩故訓傳(chuan) 》,魯詩的《魯說》,韓詩則有《韓內(nei) 傳(chuan) 》《韓外傳(chuan) 》《韓說》。《論語》在漢代有《齊說》《魯夏侯說》,也有名之《傳(chuan) 》十九篇解釋性作品。何晏將對《論語》眾(zhong) 多注家的注解集於(yu) 一書(shu) ,名之為(wei) 《論語集解》。杜預將解說《左傳(chuan) 》的著作名之為(wei) 《春秋左氏傳(chuan) 解》。

 

說、解與(yu) 傳(chuan) 存在的細微差異,主要表現在說、解的作者原為(wei) 一人,即主體(ti) 既是“經”的作者,也是說、解的作者。“經”具有言說提綱的性質,而說、解是對“經”的詳細的言說。故說、解雖然也都是對“經”解說,並都具有論說文體(ti) 的性質,但卻可以與(yu) “經”分離,單獨成文。如《管子》中《牧民解》《形勢解》《明法解》《版法解》《立政解》是對“經言”《牧民》《形勢》《立政》《版法》的具體(ti) 闡釋,但卻未列於(yu) 《牧民》《形勢》《立政》《版法》之下,中間相隔了其它的幾十篇文章。而說與(yu) “經”卻在最早都是與(yu) 之結合在一起,如《墨子》中《經》與(yu) 《經說》獨自名篇,但《經說》緊承《經》,《韓非子》中的《內(nei) 、外儲(chu) 說》也都是說緊承“經”。不過,到《韓非子》,因為(wei) 其文更多帶有遊說的性質,為(wei) 著更為(wei) 動聽,說更多采用了曆史故事來論證“經”,而解在管子那裏雖也是政治言說,但因是對政治方式、條例的詳細解說,故基本上采用了議論的話語,而很少以曆史故事進行言說,和《墨子·經說》基本相同。

 

傳(chuan) 與(yu) 說、解則不同,在行為(wei) 性質上,最早是傳(chuan) 注者對他人所作的原典、即“經”進行注釋的行為(wei) 。主要目的在於(yu) 使對經典的學習(xi) 者讀懂“經”,故不僅(jin) 有對字義(yi) 、體(ti) 例、曆史典故的注釋和義(yi) 理的闡釋,同時,因對一些曆史著述原典進行注釋,須明了曆史著述原典所記事情的來龍去脈,故采用另外一些曆史記述來明曉原典所記事件,故形成傳(chuan) 注記事一體(ti) 。但是,我們(men) 也當注意到,傳(chuan) 在對某些原曲進行義(yi) 理的解說時,也具有說、解的論說文體(ti) 的性質。

 

注釋

 

1、高誘注:《淮南子》,北京:中華書(shu) 局,《諸子集成》本,1954年,第371頁。

 

2、《全後漢文》:卷八十四,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8年,第926頁。

 

3、周振甫:《文心雕龍今譯》,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第26頁。

 

4、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191冊(ce) ,台北:台灣商務印書(shu) 館,1982年,第253頁。

 

5、《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第808-809、888、1418頁。

 

6、高誘注:《呂氏春秋》《諸子集成》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4年,第37頁。

 

7、孫詒讓:《墨子間詁》《諸子集成》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4年,第203頁。

 

8、梁啟超:《梁啟超論諸子百家》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2年,第182頁。

 

9、孫詒讓:《墨子間詁》《諸子集成》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4年,第193頁。

 

10、周振甫:《文心雕龍今譯》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第172-173頁。

 

11、戴望:《管子校正》《諸子集成》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4年,第63頁。

 

12、孔穎達疏:《尚書(shu) 正義(yi) 》《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9年,第187-193頁。

 

13、範文瀾:《文心雕龍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第459頁。

 

14、顧頡剛:《〈逸周書(shu) ·世俘解〉校注、寫(xie) 定與(yu) 評論》,中華書(shu) 局《文史》第二輯,1963年,第2頁。

 

15、黃懷信:《〈逸周書(shu) 〉源流考辨》,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10頁。

 

16、黃連龍:《〈逸周書(shu) ·皇門篇〉校注、寫(xie) 定與(yu) 評論》,《國學研究》第26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頁。

 

17、王先慎:《韓非子集解》《諸子集成》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4年,第347頁。

 

18、司馬遷:《史記》卷六二,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9年,第2136頁。

 

19、戴望:《管子校正》《諸子集成》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第339頁。

 

20、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諸子集成》本,第95頁。

 

21、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77頁。

 

22、司馬遷:《史記》卷一三○,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9年,第3290頁。

 

23、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台北:台灣商務印書(shu) 館,1982年,第696冊(ce) ,第752頁。

 

24、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9年,第2121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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