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正而言順——漢語稱謂的“法”與(yu) “禮”
作者:賈嬌燕(山東(dong) 師範大學文學院副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月十二日乙卯
耶穌2018年11月19日
【讀史劄記】
稱謂是人在社會(hui) 交往中的一種標識。漢語稱謂之多之繁,為(wei) 其他語言所少見。作為(wei) 中華民族幾千年曆史文化發展的積澱之一,漢語稱謂蘊含豐(feng) 厚的傳(chuan) 統文化因素,古代典籍中與(yu) 稱謂有關(guan) 的知識與(yu) 理論,在今天仍有其重要社會(hui) 價(jia) 值。
“稱謂”一詞最早見於(yu) 《後漢書(shu) ·郎顗傳(chuan) 》:“今去奢即儉(jian) ,以先天下,改易名號,隨事稱謂。”作為(wei) 一個(ge) 詞語,“稱謂”出現較晚,然而,在此之前,典籍中就有與(yu) 之相關(guan) 的理論闡述。稱謂是“名”“號”的一種,儒家的“正名”思想和名家的“名實關(guan) 係”理論反映出古人對稱謂的作用、稱謂的創製、稱謂的使用原則等問題的看法。
稱謂的作用
稱謂的作用是明辨同異,區分尊卑。《春秋繁露·深察名號》說,“五號自讚,各有分(蘇輿注:自天子至於(yu) 民,各有分義(yi) )。分中委曲,曲有名(蘇輿注:分中各有應盡之職事,得其委曲,然後可以各稱其名矣)。名眾(zhong) 於(yu) 號,號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別離分散也(蘇輿注:萬(wan) 物總總,藉名以散殊之)”(《春秋繁露義(yi) 證》,第286—287頁)。《尹文子·大道篇》說“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囂凶愚,命惡者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辯也。名稱者,別彼此而檢虛實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尹文子》,第2頁)《荀子·正名篇》說:“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誌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wei) 有名也。”(《荀子集解》,第276頁)善惡有分,賢愚有別,明辨同異是稱謂的基本作用,然而,古代稱謂的根本作用卻在於(yu) 區分尊卑,把人們(men) 的身份、地位、關(guan) 係區別開來,為(wei) 建立和維護上下尊卑的社會(hui) 政治秩序奠定基礎。從(cong) 社會(hui) 稱謂到親(qin) 屬稱謂,反映出從(cong) 政治生活、社會(hui) 生產(chan) 到家庭成員的尊卑等級規範。
稱謂作為(wei) 社會(hui) 政治要素,是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正所謂名正而言順。《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治天下之端,在審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號。名者,大理之首章也。”(《春秋繁露義(yi) 證》,第284—285頁)《論語·子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le) 不興(xing) ,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注疏》,第2506頁)《尹文子·大道篇》:“仁義(yi) 禮樂(le) 名法刑賞,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術也。故仁以道之,義(yi) 以宜之,禮以行之,樂(le) 以和之,名以正之。”(《尹文子》,第7頁)合乎規範的稱謂是理順人與(yu) 人之間等級關(guan) 係的重要手段。如果人人都在規範內(nei) 進行交往和活動,“所欲不逾矩”,社會(hui) 政治秩序便能穩定有序。
稱謂的創製
稱謂創製的方法是“王者製名、約定俗成”。隨著人類社會(hui) 的發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統治者和先賢從(cong) 政治、倫(lun) 理等需要出發,創製出一些最能反映事物特征的詞語來指稱他們(men) ,並規定其使用範圍,約束人們(men) 的交際和活動。《荀子·正名篇》指出:“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誌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wei) 之分別製名以指實。”(《荀子集解》,第276頁)《春秋繁露·實性》曰:“聖人於(yu) 言無所苟而已矣。性者,天質之樸也;善者,王教之化也。無其質,則王教不能化;無其王教,則質樸不能善。質而不以善性,其名不正,故不受也。”(《春秋繁露義(yi) 證》,第313頁)《荀子·正名篇》:“故王者之製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誌通,則慎率民而一焉。”(《荀子集解》,第275頁)創製之“名”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日常生活等各個(ge) 方麵,稱謂即是其中重要內(nei) 容。
綜觀《荀子·正名篇》之相關(guan) 論述與(yu) 其蘊涵的思想,可以看出儒家所認為(wei) 的“約定俗成”不是社會(hui) 群體(ti) 自發而為(wei) 的“相約命定”,而是由“王者”或“知者”依據實性製名:或者是他們(men) “率民而一焉”;或是假其名以自重,增加名稱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這與(yu) 西方語言學所定義(yi) “約定俗成”之“初由人相約命定,習(xi) 用既久,遂為(wei) 社會(hui) 公認”的意義(yi) 不同。
先賢對“名”的探討由具體(ti) 而深化,思考其指實性和社會(hui) 性,強調端正名實關(guan) 係,以求正名實而化天下。可以說,古代的“正名”不是由下而上,而是由上而下形成的,是先“約定”後“俗成”。由此,稱謂有“法”的性質:一旦“約定”,便要遵守。正如荀子所言:“故析辭擅作名以亂(luan) 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辯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wei) 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為(wei) 奇辭以亂(luan) 正名。……故壹於(yu) 道法而謹於(yu) 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yu) 名約之功也。”(《荀子集解》,第275—276頁)
稱謂的使用原則
稱謂的基本使用原則是準確、有序。《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霣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於(yu) 正名如此。君子於(yu) 其言,無所苟而已,五石、六鷁之辭是也。”(《春秋繁露義(yi) 證》,第293頁)
稱謂的根本使用原則是“禮”。“禮”是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核心內(nei) 容之一。《禮記·喪(sang) 服四製》:“凡禮之大體(ti) ,體(ti) 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禮記正義(yi) 》,第1694頁)《白虎通·禮樂(le) 》:“夫禮者,陰陽之際也,百事之會(hui) 也,所以尊天地,儐(bin) 鬼神,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疏證》,第95頁)可見,“禮”在古代中國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它既是國家的政治原則,也是社會(hui) 的道德規範,是人之為(wei) 人的根本,其本質是秩序。
“禮”合於(yu) 中庸之理想,追求“揖讓”“不爭(zheng) ”,所以,稱謂使用常常“尊人自損”。《白虎通·禮樂(le) 》:“禮所揖讓何?所以尊人自損也。揖讓則不爭(zheng) 。”“禮”原則約束下,稱謂崇尚謙讓,不僅(jin) 對尊者、長輩用尊稱,對一般社會(hui) 成員亦表現出最大的禮貌和尊重。謙敬辭、謙之又謙,甚至通過貶損自己而對他人表示尊敬,都是漢語稱謂的常見現象。
稱謂的“禮”通過自上而下為(wei) 主、自下而上為(wei) 輔的途徑實現。在這一過程中,“君子”和“知者”的作用顯而易見。《白虎通·禮樂(le)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屈己敬人,君子之心。故孔子曰:為(wei) 禮不敬,吾何以觀之哉?”(《白虎通疏證》,第95頁)《論語·子路》:“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yu) 其言無所苟而已。”(《論語注疏》,第2506頁)《荀子·禮論篇》:“故禮者養(yang) 也,君子既得其養(yang) ,有好其別。何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集解》,第231頁)應當說,“禮”的最終目標是建立並引導人們(men) 認同、遵守社會(hui) 秩序,維護人與(yu) 人之間關(guan) 係的和順,保持社會(hui) 的穩定和發展。稱謂的“法”與(yu) “禮”,既各司其職,又互相配合,“法”即秩序,“禮”即德行,禮法並舉(ju) ,有利於(yu) 社會(hui) 的和諧有序。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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