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姣娜】朱熹的生態觀:如何讓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8-05-18 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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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生態觀:如何讓人與(yu) 自然和諧相處

作者:盧姣娜

來源:《動物解放》,彼得·辛格/著,青島出版社 2006年9月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四月初三己酉

           耶穌2018年5月17日

 

快速的經濟發展帶來物質財富的巨大增長和物質生活的改善,但也造成了嚴(yan) 峻的生態環境問題,給人類的生存埋下了不可預料的隱患,引起人們(men) 的焦慮和不安。人們(men) 不得不多方反思,尋求對策和出路,包括重溯古人的生存智慧。朱熹作為(wei) 儒家的集大成者,其關(guan) 於(yu) 人和物的思考建立在人與(yu) 萬(wan) 物同宗同源的基礎之上,蘊含著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觀念,為(wei) 解決(jue) 人類當前麵臨(lin) 的生態危機提供了獨特的思想資源。

 

   

 

  

 

《四書(shu) 章句集注》

 

朱熹認為(wei) 人與(yu) 物是統一的,他在《四書(shu) 章句集注》一書(shu) 中對《中庸》進行注解:“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wan) 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yu) 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wei) 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認為(wei) 天在創化萬(wan) 物的過程中,一方麵以“陰陽五行之氣”聚合成萬(wan) 物之形,另一方麵,將“理”賦予萬(wan) 物,這樣一來,萬(wan) 物與(yu) 人一樣都具有天賦予的共同之“理”,由於(yu) 他相信“性即理也”,由此,萬(wan) 物又具有共同的“天命之性”。既然人之性與(yu) 物之性都來源於(yu) 天,所以人與(yu) 萬(wan) 物有著共同的來源和本性。這種觀點在《朱子語類》中也有相關(guan) 的表述:“‘性’字通人、通物而言。但人、物氣稟有異,不可道物無此理……仁義(yi) 禮智,物豈不有,但偏耳。”在這裏,朱熹明確表述自然萬(wan) 物與(yu) 人一樣,也有仁義(yi) 禮智之性。朱熹認為(wei) 不僅(jin) 是動物有著與(yu) 人共同的“性”,而且花草等植物,甚至是無生命的物體(ti) 也具有。“物物皆有性,便皆有其理……花瓶便有花瓶的道理,書(shu) 燈便有書(shu) 燈的道理。”

 

  

 

  

 

《朱子語類》

 

如果說人與(yu) 物一樣有著共同的“理”與(yu) “性”,是不是可以說人與(yu) 物是完全無差等呢?顯然不是的。朱熹所說的人與(yu) 物的統一,是從(cong) 人之性與(yu) 物之性兩(liang) 者來自同一個(ge) 本源而言,認為(wei) 兩(liang) 者在本質上並不具有差異。但人與(yu) 物仍存在著高低貴賤之分,就在於(yu) 人與(yu) 物的“氣”有差異。朱熹在《孟子集注·告子上》注孟子所說的人之性與(yu) 牛、犬等動物之性時,說:“人、物之聲,莫不是有性,亦莫不是有氣。然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yu) 物若不異也,以理言之,則仁義(yi) 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而為(wei) 萬(wan) 物之靈也。”在朱熹看來,人與(yu) 物的氣稟是不同的,導致人的仁義(yi) 禮智之性是完善而整全的,而物的仁義(yi) 禮智之性是不全的,因此,人是萬(wan) 物之靈。

 

人與(yu) 物統一於(yu) “理”而異於(yu) “氣”,作為(wei) 行動的主體(ti) ,人要承擔起道德責任與(yu) 義(yi) 務,對自己的行為(wei) 進行約束,並在完善自我的基礎上推己及人、由仁及物,通過與(yu) 自然的互動,實現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的和諧。由此,朱熹提出了自己關(guan) 於(yu) 人應當如何對待自然,以及人與(yu) 自然的和諧狀態是怎樣的。《走進大自然的宋代大儒:朱熹的自然研究》的作者樂(le) 愛國認為(wei) ,朱熹提出人與(yu) 物由於(yu) 氣稟的不同而存在差異,聖人應當對人與(yu) 物的不同品級而做出節製和約束,立禮、樂(le) 、刑、政之屬,以教化天下,而這種教化不隻是在倫(lun) 理道德方麵,而且也包括在開發和利用自然物方麵,而使“萬(wan) 物各得其所”。

 

  

 

《走進大自然的宋代大儒:朱熹的自然研究》,樂(le) 愛國/著,海天出版社2014年3月版

 

朱熹在人如何對待自然萬(wan) 物方麵對人的作用定位是“讚天地之化育”。“讚天地之化育”是人要參與(yu) 到自然當中,人與(yu) 自然進行互動,並輔助自然,這一句集中了朱熹對於(yu) 人類在參與(yu) 自然過程中各種行為(wei) 的高度概括,包括兩(liang) 方麵的含義(yi) 。一方麵,他認可程頤關(guan) 於(yu) “讚”的解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shu) 》中程頤提到讚化處,說:“天人所為(wei) ,各自有份”,這種說法得到朱熹的讚同,而且,朱熹在《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他給“讚”下了定義(yi) ,“讚,猶助也。”在朱熹看來,天和人各自有各自的分內(nei) 之事,天有天所要做的事,人有人所要做的事,而人所要做的就是“讚天地之化育”,“讚”取“讚助”之意;另一方麵,朱熹進一步將“讚”引申為(wei) 根據天地之道,教化百姓依道而行,即“裁成輔相”,這一詞來源於(yu) 《周易》。由於(yu) 世間萬(wan) 物都有其不足之處,而隻是生成了人和萬(wan) 物,賦予“道”和“理”,而天自己是無法使得萬(wan) 物依道而行,無法做這些事情,因此,需要聖人來教化百姓與(yu) 萬(wan) 物。總的來說,就是根據天地之道,來“讚助”和“輔佐”天地所不能做的事,使萬(wan) 物得以完善,依道而行。

 

“讚助”與(yu) “輔佐”是朱熹對人參與(yu) 自然的作用的總括,那麽(me) 人應當如何發揮這種作用呢?朱熹認為(wei) ,隻有“盡物之性”才能達到“讚天地之化育”。所謂“盡物之性”,就是要充分發揮自然萬(wan) 物各自的本性,根據這些本性來處置,而不是依據人的主觀想象,這樣才能“讚天地之化育”。他在《西銘解》中提到“凡有形於(yu) 天地之間者,若動若植,莫不有以若其性,遂其宜焉。此儒者之道,所以必至於(yu) 參天地、讚化育,然後位功用之全,而非有所強於(yu) 外。”朱熹認為(wei) ,“讚天地之化育”要“若其性、遂其宜”,就是根據動物和植物的各自本性,給予適宜的對待,然後自然地能使得萬(wan) 物完善,這不是外在的強加。此外,朱熹還指出,這種活動“皆是事實,非私信之仿像也”。由此可見,朱熹所說的聖人“讚助”與(yu) “輔佐”自然並不是從(cong) 人出發的,而是要從(cong) 萬(wan) 物的本性出發。

 

那麽(me) 對待自然萬(wan) 物是具體(ti) 應當怎麽(me) 做呢?先秦儒家關(guan) 於(yu) 生態方麵大多強調“時禁”,不是完全禁止人們(men) 狩獵或伐樹這類行為(wei) ,而是人們(men) 有時候可以做這些事,有時候不可以做這些事,如《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要按照一定的時節、萬(wan) 物的節律來安排這些活動;《荀子·王製》篇提到的“汙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優(you) 多,而百姓有餘(yu) 用也”。朱熹繼承例了這些觀點,《朱子全書(shu) 》中有提到“聖賢出來撫臨(lin) 萬(wan) 物,各因其性而導之。如草木昆蟲,未嚐不順其性,如取之以時,用之以節:當春生時‘不殀夭,不覆巢,不殺胎;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所以能使萬(wan) 物各得其所,惟是先知得天地本來生生之意。”聖賢要通過順應萬(wan) 物的本性來開發自然,比如春天的時候不能砍伐樹木等,因時節來開采,這樣才能使得萬(wan) 物各得其所,而前提則是要先認識到自然萬(wan) 物的本性,而不是一味盲目地索取。

 

人通過“盡物之性”,充分順應萬(wan) 物的本性,並且“取之以時,用之以節”,不隨意戕害自然的動物和植物,這是朱熹關(guan) 於(yu) 開發和利用的具體(ti) 要求和途徑。他認為(wei) ,這樣做最終能達到人“與(yu) 天地參”的目標,“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矣”。“與(yu) 天地參”是儒家提出的一種至高至極的人生境界,強調的是人和自然之間分職而又協調達到相統一的理想狀態,意為(wei) 與(yu) 天地功德並立而為(wei) 三,這是一種人與(yu) 天地和諧的狀態。

 

總的來說,朱熹通過論述人與(yu) 物的本性出自同一本源——天,說明人與(yu) 萬(wan) 物在本質上是統一的,其不同之處就在於(yu) 各自的氣稟不同,導致人與(yu) 物之間的差異,而天不能在這方麵有所作為(wei) ,因此需要人來“讚天地之化育”,人在這個(ge) 過程中要順應萬(wan) 物本性,“取之以時,用之以節”,最後達到“與(yu) 天地參”,實現人與(yu) 自然的和諧。朱熹這種生態觀是從(cong) 自然中萬(wan) 物的本性出發,而不是從(cong) 人出發,其最終目的與(yu) 核心是人與(yu) 萬(wan) 物的和諧。這種人與(yu) 自然和諧的生態觀相比西方的生態保護觀點有其獨特之處,既不同於(yu) 西方的“人類中心主義(yi) ”,將人類置於(yu) 人與(yu) 自然關(guan) 係的中心,以人的利益為(wei) 出發點,也不同於(yu) “非人類中心主義(yi) ”將人的活動視為(wei) 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的作惡之源的觀點,如彼得·辛格《動物解放》強調解放所有的動物。朱熹既將人與(yu) 自然的和諧視為(wei) 中心,同時又肯定人的主體(ti) 地位,將人作為(wei) 促進並達成這種和諧的主導力量。這對於(yu) 解決(jue) 當前麵臨(lin) 的環境危機、構建和諧社會(hui) ,提供了獨特理論支持與(yu) 實踐指導的智慧。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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