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斷辭語義(yi) 形態及意義(yi) 問題初探
作者:吳國源
來源:《周易研究》2017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臘月十六日甲子
耶穌2018年2月1日
內(nei) 容提要:雖然斷辭在《周易》本經文本中呈現出錯綜複雜的文獻語言現象,但我們(men) 通過歸納整理分析,能夠發現其具有較為(wei) 成熟穩定的文獻語言特征。以此為(wei) 基礎,深入討論斷辭自身係統的分類即亨字、利字組與(yu) 吉凶辭三類係統,它們(men) 各自具有預測、規範及直接判斷的語義(yi) 內(nei) 涵。斷辭在本經文本整體(ti) 語義(yi) 和思想表述中,以價(jia) 值判斷的形式承擔了凝聚價(jia) 值指向、在境遇中決(jue) 斷可能時機的語言角色。深入把握斷辭的語義(yi) 特征及其意義(yi) 問題,能夠為(wei) 中國思想傳(chuan) 統的研究提供諸多新的線索和可能路徑。
關(guan) 鍵詞:《周易》/斷辭/文本/語義(yi) /價(jia) 值判斷
標題注釋: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項目:“《周易》本經思想解釋方法研究”(12XZX009)。
作者簡介:吳國源,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建築學院建築曆史與(yu) 理論研究所,陝西 西安 710055吳國源(1973- ),陝西鎮巴人,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建築學院建築曆史與(yu) 理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國哲學史、建築理論及曆史。
對於(yu) 《周易》本經的斷辭問題,繼易傳(chuan) 《係辭》以來曆代易學箋注係統深入地闡釋了斷辭的意義(yi) 內(nei) 涵、分類、價(jia) 值等級關(guan) 聯等。①近現代易學研究對斷辭問題的理解則隨學術思潮變化而有曲折變化,整體(ti) 而言,伴隨對本經文本性質及其思想價(jia) 值的質疑,從(cong) 而對斷辭自身內(nei) 涵及其語義(yi) 功能的討論已經弱化,雖然也有不少學者對斷辭的思想內(nei) 涵及價(jia) 值意義(yi) 有不同程度的討論(這方麵較為(wei) 突出的是成中英先生)②,但遠不及《係辭》及曆代箋注詮解那樣係統深刻;同時,學者們(men) 結合各類出土資料,從(cong) 占筮用語角度,對斷辭文獻語言性質及其特征也給予了一些較為(wei) 深入的整理與(yu) 討論。③總體(ti) 來看,傳(chuan) 統易學研究在把握本經文本創作整體(ti) 性的基礎上,對斷辭問題高度重視並有係統深入的闡述,但限於(yu) 文本表述上的箋注形式,難以形成集中的問題意識,且受經學話語權威所限,難以引起現代學術的重視,更勿論創造性轉化。現代易學大多缺乏對本經文本整體(ti) 性質的認同及研究,因而難以從(cong) 文本構成角度展開斷辭問題的係統探索;同時,大多采取以傳(chuan) 解經或借助各類現代學術話語對斷辭問題給予一些專(zhuan) 題討論,也難以完成經典解釋學意義(yi) 上的係統研究。我們(men) 的工作則是繼承《係辭》以來關(guan) 於(yu) 斷辭的理解,但在本經文本整體(ti) 性把握的基礎上強調經傳(chuan) 分離,嚐試在本經文本自身係統中用現代學術話語展開斷辭的思想意義(yi) 探索。將斷辭問題納入本經文本整體(ti) 語義(yi) 研究之中並得到其相應的支撐,否則斷辭的道德語言意義(yi) 僅(jin) 為(wei) 無源之水——也就是說,缺乏文本語義(yi) 提供的命題與(yu) 語境。如此,本文就提出了探索斷辭在《周易》本經文本中的語義(yi) 形態問題及其思想意義(yi) 的問題。
斷辭在《周易》本經文本中所呈現的語義(yi) 形態,包括兩(liang) 方麵的問題:一是斷辭自身的語義(yi) 及其表現形態,主要指斷辭的內(nei) 涵、分類以及斷辭之間組合使用所產(chan) 生的不同語義(yi) 分析方式;二是它的文本語義(yi) 構成特征,④也就是說,與(yu) 卦爻辭語句中其他語義(yi) 形態要素相比,它以何種形式承擔怎樣的語義(yi) 功能,從(cong) 而完成特定的意義(yi) 表達。
要深入探索斷辭在本經的文本語義(yi) 形態問題,必須先弄清楚斷辭在本經的文獻形態表現問題。在《周易》本經文本中,斷辭相關(guan) 現象錯綜複雜、糾葛難辨。首先是斷辭在本經文本中複雜的文獻異文現象,其字、詞、句在現有不同版本和文獻載錄中,存在諸多有無、順序、使用等方麵的差異。⑤其次是《周易》本經文本中的斷辭與(yu) 其他各類占筮斷辭之間的關(guan) 係,甄別難辨,理據雜陳,莫衷一是。第三是在本經文本中斷辭的自身含義(yi) ,源流難以尋蹤,表現類型靈活多樣;斷辭之間組合使用無例可效,導致語義(yi) 關(guan) 係難以定奪。
鑒於(yu) 此,本文首先歸納分析斷辭在本經文本中的文獻語言表現特征,其次再分類討論斷辭自身係統的語義(yi) 形態問題,最後綜合探析斷辭在本經卦爻辭中的文本語義(yi) 構成特征及其意義(yi) 問題。由於(yu) 這些工作既涉及大量文獻資料的語言考證,也涉及諸多理論與(yu) 方法的反思問題,因而文中難以全麵顧及或厘清交待,研究工作僅(jin) 為(wei) 初步探索,不當或不足之處,亟待同道建議指正。
一、《周易》本經斷辭的文獻語言特征
限於(yu) 文獻形態上的諸多異文現象,我們(men) 對斷辭的語義(yi) 形態問題不能求之過深,但可以歸納出斷辭各類相對穩定成熟的文獻語言用法,以及它們(men) 在本經文本語義(yi) 中呈現出較為(wei) 明確的語義(yi) 表述關(guan) 係。對此,初步從(cong) 以下三個(ge) 方麵來歸納分析。
(一)斷辭的成詞獨立用法特征
所謂斷辭的成詞獨立用法,指作為(wei) 成詞的各類斷辭具有語義(yi) 獨立性同時也具有各自獨立的語法功能。我們(men) 曾經在探討卦爻辭“小”義(yi) 獨立斷句的語義(yi) 特征中,綜合分析了一些斷辭的成詞獨立用法特征問題⑥。在《周易》本經中,吉、凶作為(wei) 主要斷辭,其獨立用法沒有爭(zheng) 議。亨、悔、吝、無咎、有言等斷辭則因為(wei) “小”、“大”等語詞對它們(men) 語義(yi) 是否構成限定,而產(chan) 生它們(men) 是否具有獨立用法的考察問題。通過歸類整理相關(guan) 資料,我們(men) 明確認識到這些斷辭的獨立用法問題。由斷辭的這類文獻語言特征,可以將本經斷辭區分為(wei) 三類(三類各自道德語言判斷性質在後文詳述):“亨”字斷辭、“利”字組斷辭、吉凶辭係統。其中吉辭係統和凶辭係統自身內(nei) 部又有判斷價(jia) 值等級的區分,這方麵也是易學史上一直關(guan) 注的問題⑦,諸如針對凶辭係統,宋代程頤說:“凡患難之辭,大小有殊。小者至於(yu) 有言,言語之傷(shang) ,至小者也。”⑧《周易》本經中的“患難之辭”即凶辭係統,有厲、凶、災、眚、咎、有言等,程度最高的當是凶、厲等,而依程頤說,“有言”則是其中程度最小的。本經其實是通過這些不同的語匯來整體(ti) 係統地表示並區分不同程度的“患難”結果,而不是對每條語匯自身給予限定區分。斷辭之間價(jia) 值等級內(nei) 涵的區分,其實是間接承認了各個(ge) 斷辭自身的獨立性。
關(guan) 於(yu) 斷辭獨立用法的文獻語言特征,現當代易學研究並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更勿論在卦爻辭語義(yi) 理解過程得到應用。之所以如此,原因可能在於(yu) 兩(liang) 點:一是將卦爻辭尤其是斷辭單純當做筮辭來看待,造成對單條文例的語義(yi) 探究難以係統深入。由此也出現了第二點問題,即對本經文本整體(ti) 性質以及文本整體(ti) 語義(yi) 關(guan) 係研究不夠係統深入。
《周易》本經的材料有不少取於(yu) 筮辭不假,但是,還有更多的材料與(yu) 筮辭無關(guan) ,而且所取材料在本經的重新創作中,很多的語義(yi) 功能發生了本質變化,它們(men) 都已經不是單純的占斷或曆史經驗的陳述判斷了,而是利用這類吉凶斷辭對卦爻辭及文本整體(ti) 語義(yi) 的價(jia) 值判斷了。
《周易》斷辭來自於(yu) 筮占之辭,可在它的組合用法以及與(yu) 本經文本整體(ti) 關(guan) 係中,已經遠遠超越了單純筮占的功能。對於(yu) 斷辭獨立用法而言,從(cong) 辭例、文例上升到本經文本整體(ti) 性質及其整體(ti) 語義(yi) 關(guan) 係的理解,需要更多地把握語言、曆史、邏輯以及意義(yi) 之間的思想解釋方法問題。由此將會(hui) 發現,這些不同種類的斷辭其實賦予了《周易》本經無窮的人生和道德命題的內(nei) 涵及意義(yi) 指向。
(二)斷辭的成詞組合用法特征
本經斷辭除了具有各自獨立語義(yi) 內(nei) 涵及其語法功能外,斷辭之間還有成詞組合用法特征。把握這類文獻語言特征,有助於(yu) 深入理解斷辭的語義(yi) 形態問題。斷辭的成詞組合用法特征,具體(ti) 表現為(wei) 同類並置、吉凶斷辭合用、異類並置三個(ge) 方麵。
首先來看斷辭的同類並置現象,包括吉辭疊用現象、凶辭疊用現象兩(liang) 大類。吉辭疊用諸如《乾》“乾,元,亨;利貞”;《屯》“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恒》“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隨》:“元亨,利貞,無咎”,等等。凶辭疊用諸如《頤》“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等等。
這裏尚不能深入探究這些特征或現象的具體(ti) 內(nei) 涵及成因,需要注意的則是這類表達與(yu) 卦爻辭語義(yi) 的整體(ti) 關(guan) 係。卦辭多為(wei) 總義(yi) ,且常以命令式語句來總體(ti) 判斷卦義(yi) ,而各具體(ti) 語義(yi) 和意義(yi) 則在爻辭中給予分別闡明。那麽(me) ,斷辭上形成了內(nei) 涵不同而價(jia) 值傾(qing) 向(肯定或否定)一致的判斷表述,是否可以與(yu) 卦義(yi) 、爻義(yi) 產(chan) 生某種有意義(yi) 的思想關(guan) 聯?同一條卦爻辭之內(nei) ,連續二至三個(ge) 斷辭連用,是否重複累贅?是否如很多學者所言屬於(yu) 文本編纂錯出問題?對此,我們(men) 要深入考察此類語言現象在文本中的整體(ti) 語用情況,歸納此類現象的全部用例。這是其一。其二是深入考慮亨、利貞與(yu) 無咎等等這些斷辭自身的性質及其類屬關(guan) 係,這些性質類屬關(guan) 係如果處於(yu) 同一類別同一判斷層級,那麽(me) 它們(men) 的連續並列就是邏輯上的重複現象。如果並不如此,而是由語義(yi) 判斷上的補充或不同屬性之間的內(nei) 在關(guan) 聯判斷,則可以另外考慮本經斷辭使用的語言、邏輯及其思想意義(yi) 問題。如果確實如此,這就是一個(ge) 值得重視的深層問題。
其次來看吉凶斷辭合用現象。這類現象或特征與(yu) 下文要探討的異類並置,在文本語言形式上一致,但文本語義(yi) 關(guan) 係不同。這裏的斷辭異類合用,其實是單條卦爻辭之內(nei) 吉辭與(yu) 凶辭分別表述不同層次的內(nei) 容,這些不同層次內(nei) 容之間形成某種明晰的語義(yi) 邏輯關(guan) 係(而下文的異類並置,則是同一層次內(nei) 容似乎矛盾衝(chong) 突、似乎不合語義(yi) 邏輯的語言表述現象)。這類吉凶斷辭合用現象,最為(wei) 典型的如《屯》“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其他如《訟》“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小過》“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困》“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等等。還有一些斷辭組合雖然簡短且矛盾,但因為(wei) 這兩(liang) 個(ge) 簡短的斷辭之間保留有明顯的轉折語詞,因而可以歸屬於(yu) 這裏的吉凶斷辭合用現象之中,諸如作為(wei) 成詞組合的“有言,終吉”:《需》“九二:需於(yu) 沙,小,有言,終吉。”《訟》“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對此,需要補充討論一二。本經中還有三例與(yu) “有言,終吉”的表述有關(guan) :《困》卦辭“有言不信”、《漸》初六“鴻漸於(yu) 幹,小子厲,有言,無咎”、《央》九四“聞言不信”。從(cong) 句法來看,“有言不信”、“有言,無咎”、“聞言不信”,與(yu) “有言,終吉”句式完全相同,它們(men) 的共同特點是:由“有言”引起並表達轉折關(guan) 係。在古代文獻中也能看到以“有……終……”表達轉折關(guan) 係的句式,比如《左傳(chuan) 》昭公一年:“有令名矣,而終之以恥”等等。可見,從(cong) “有言”自身的文例看,它其實與(yu) “終吉”是邏輯自洽的語句關(guan) 係。
最後簡要談談斷辭的異類並置現象。這類現象正如上述所言,是同一層次內(nei) 容似乎矛盾衝(chong) 突、似乎不合語義(yi) 邏輯的語言表述現象。因而,在卦爻辭考釋中,它們(men) 經常是一些很有爭(zheng) 議的斷辭文獻語言問題。通過歸納比較,我們(men) 發現這類現象一般出現在由“厲,無咎”、“貞,凶”、“征,凶”等成詞組合的句例中。“厲,無咎”成詞組合的句例如:《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cong) 王事,無成”;《蠱》“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噬嗑》“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複》“六三:頻複,厲,無咎”;《頤》“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等等。“貞,凶”成詞組合的句例如:《節》“上六,苦節,貞,凶,悔亡”,等等。“征,凶”成詞組合的句例如:《未濟》“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大壯》“初九,壯於(yu) 趾,征,凶,有孚”;《困》“九二,困於(yu) 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征,凶,無咎”;《革》“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等等。除此之外,還有《大過》“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等這類非成詞組合的斷辭異類並置句例。
這些屬於(yu) 斷辭異類並置現象的句例在卦爻辭研究中常常成為(wei) 極有爭(zheng) 議的問題,解決(jue) 的方式一般有兩(liang) 類:要麽(me) 對這些異類並置特征歸為(wei) 文獻自身的異文現象或版本校勘問題;要麽(me) 在這些異類並置的斷辭之間,增添語義(yi) 成分以貫通卦爻辭的內(nei) 容解釋,或疏通異類斷辭間的語義(yi) 邏輯關(guan) 係以完成卦爻辭的合理解釋。在現有文獻係統整理研究的基礎上,如果能從(cong) 斷辭自身的意義(yi) 內(nei) 涵層麵給予更為(wei) 深入理解,或許能夠對這些現象給予更為(wei) 深刻合理的解釋。
(三)斷辭在卦爻辭語句中的語用關(guan) 係特征
斷辭在卦爻辭語句中的語用關(guan) 係,表現為(wei) 四類現象:⑨(1)斷辭所在卦爻辭的語句完整程度;(2)陳述句與(yu) 斷辭的組合運用;(3)描述句與(yu) 斷辭的組合運用;(4)純粹使用斷辭完成的直接判斷。
(1)《周易》卦爻辭的語句完整程度不一,在某種程度上決(jue) 定了斷辭的語用關(guan) 係特征。所謂完整的語句,也就是完整地包含了卦爻辭文本語義(yi) 構成要素(物象或事態+說理辭+斷辭),在這類語句中,物象或事態是對事物或事情的描述或陳述,而說理辭在其中多為(wei) 行為(wei) 原則的陳述,而斷辭則是價(jia) 值判斷。典型的句例如:《小畜》“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大畜》“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屯》“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等等。這類句例表述了不同境遇的描述或陳述,指明相應的行為(wei) 原則,並給出了直接的判斷及評價(jia) ,它們(men) 典型體(ti) 現了卦爻辭文本語義(yi) 構成的特點。因而,斷辭在這類卦爻辭語句中具有明確的語境,它作為(wei) 價(jia) 值判斷在語句內(nei) 部也具有自洽完整的語義(yi) 邏輯關(guan) 係。這樣的特征無疑形成了斷辭思想意義(yi) 的某種有效把握路徑,對於(yu) 《周易》思想與(yu) 語言的關(guan) 係也提供了典型的文本基礎。
所謂不完整的語句,也就是卦爻辭文本語義(yi) 構成要素之間因語言成分不完整而導致句義(yi) 模糊或語義(yi) 邏輯關(guan) 係不明確。這類語句中,較多地體(ti) 現為(wei) 缺乏表述行為(wei) 原則的說理辭,諸如《履》“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剝》“六三:剝,無咎”;《鹹》“九五:鹹其脢,無悔”;《萃》“上六:齎谘涕洟,無咎”;《艮》“六四:艮其身,無咎”;《兌(dui) 》“六三:來兌(dui) ,凶”;《節》“初九:不出戶庭,無咎”“九二:不出門庭,凶”,等等。也體(ti) 現為(wei) 僅(jin) 有物象或事態的語義(yi) 要素而缺乏斷辭的判斷,因而僅(jin) 為(wei) 呈現某種內(nei) 容狀況而缺乏評價(jia) 或判斷,諸如《坤》“初六:履霜,堅冰至”;《需》“六四:需於(yu) 血,出自穴”;《否》“六三:包羞”;《觀》“六三:觀我生,進退”;《賁》“六二:賁其須”;《複》“六四:中行,獨複”;《鹹》“初六:鹹其拇”、“上六:鹹其輔、頰、舌”,等等。或者體(ti) 現為(wei) 僅(jin) 有斷辭而缺乏承擔內(nei) 容前提的語義(yi) 要素,因而判斷所指不明,諸如《坤》“用六:利永貞”;《恒》“九二:悔亡”;《解》“初六:無咎”。在語用關(guan) 係上,這類卦爻辭語句內(nei) 部的語境不明確而且語義(yi) 邏輯關(guan) 係不能自洽自足,這也就意味著必須納入每卦整體(ti) 文本語義(yi) 關(guan) 係之中才有可能達成有效的理解,同時也可能需要把握象辭關(guan) 係才能完成卦爻辭語句自身的語義(yi) 內(nei) 涵理解問題。這類語句明確要求更為(wei) 深入地把握本經文本的象辭關(guan) 係以及思想與(yu) 符號的關(guan) 係問題。
(2)陳述句與(yu) 斷辭的組合運用,在句義(yi) 層麵相當於(yu) 陳述事理並給予價(jia) 值判斷,從(cong) 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關(guan) 係看,一般為(wei) 說理辭和斷辭的語義(yi) 構成。諸如《坤》“六二:直方,大,不習(xi) ,無不利”;《大有》“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恒》“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益》“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等等。
(3)描述句與(yu) 斷辭的組合運用,在句義(yi) 層麵相當於(yu) 描述事態並給予價(jia) 值判斷,從(cong) 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關(guan) 係看,一般為(wei) 物象或事態和斷辭的語義(yi) 構成,相當於(yu) 上述不完整語句中的第一大類。此類現象在本經文獻語言中最為(wei) 常見。
(4)使用斷辭的直接判斷,在句義(yi) 層麵相當於(yu) 陳述特定境遇(卦時)並給予價(jia) 值判斷(含有預測或祝願、勸誡、建議、命令等道德語言意義(yi) 內(nei) 涵),從(cong) 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關(guan) 係看,一般為(wei) 卦名和斷辭的語義(yi) 構成,因而在卦辭中常見,諸如《乾》“乾,元亨,利貞”;《屯》“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大有》“大有,元亨”;《豫》“豫,利建侯行師”;《剝》“剝,不利有攸往”,等等。斷辭這類語用關(guan) 係,可能多有祈使句或省略句特征,對此需要綜合每卦整體(ti) 文本整體(ti) 語義(yi) 邏輯以及文本形式結構的象數符號意義(yi) 才能給予深入理解,這些特征也提供了斷辭在本經文本語義(yi) 形態及其意義(yi) 問題上一些新的可能理解路徑。
二、《周易》本經斷辭的語義(yi) 分類及內(nei) 涵
我們(men) 曾結合《係辭》及曆代箋注詮解,對斷辭的分類、語義(yi) 內(nei) 涵及其功能問題給予了學術史層麵的綜合討論⑩,這裏進一步從(cong) 文本語義(yi) 形態層麵對斷辭自身係統再給予分類說明。
從(cong) 文本語義(yi) 構成看,斷辭是用來專(zhuan) 指對卦爻辭語義(yi) 對象及其各種可能結果的判斷語匯,也就是說,它是對物象、事類、說理辭這三大類語義(yi) 對象及其發展結果與(yu) 可能性的直接判斷。在很大程度上,它屬於(yu) 價(jia) 值判斷。
(1)作為(wei) 前景的預測判斷,即“亨”字斷辭。《周易》本經中的“亨”字,出現在卦辭中有40次(每卦一次,共四十次),而在爻辭中僅(jin) 有5次,僅(jin) 從(cong) 文本語言統計規律即可見“亨”對卦義(yi) 、卦辭語義(yi) 結構具有重要的語義(yi) 構成作用。“亨”主要用來判斷或指示事物或人生發展前景的“亨通”。在本經文本中能夠對具有如此功能的“亨”字斷辭性質產(chan) 生直接影響的隻有“小”字語義(yi) 問題了(11)。由此,通過歸納分析我們(men) 發現了“亨”字斷辭的兩(liang) 大特點。首先,“亨”字斷辭作為(wei) 《周易》本經中有效判斷的思維要素,其語義(yi) 自身並不受“小”限定,也不能存在“大亨”“小亨”之類價(jia) 值等級的程度區分,僅(jin) 具有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判斷功能。也就是說,“小”字作為(wei) 句中限製性條件,與(yu) “亨”本身的語義(yi) 無關(guan) ,而是直接與(yu) 諸卦卦名所揭示的事情或對象有關(guan) 。其次,“小”對事件或對象的限定,本身就是現實生活內(nei) 容的一種直接表現,比如我們(men) 經常可以說“做某事要適可而止”、“做某事要適時而止”等等,這些都是針對現實事態提出的具體(ti) 建議方案,而不是對未來前途的判斷。“亨”字則不同,它不是針對現實內(nei) 容的建議方案,而是對事物或人生發展前景的指示或判斷,因而不是事件或對象的現實內(nei) 容。
(2)“利”字組斷辭是作為(wei) 建議而非勸誡之類的規範判斷。“利”字用法十分特別,“利”字多與(yu) 說理辭形成搭配,如“利貞”、“利見大人”、“利有攸往”等等,由此搭配的語匯都是吉辭。而與(yu) “利”字搭配的那些語匯在分離單獨使用時,則有吉有凶,如“貞”與(yu) “利貞”、“往”和“利有攸往”。“利”字係列的判斷辭在本經中具有多重性質,比如作為(wei) 一種具有建議、教誨性質的道德判斷如“應該”;或作為(wei) 表示事情發展的可能性判斷如“有利於(yu) ”;或作為(wei) 一種時機或條件的選擇判斷,也就是說在什麽(me) 樣的卦時與(yu) 時機下可以或應該幹什麽(me) 事情,比如“利涉大川”“利建侯”等。在某種意義(yi) 上它和一般占筮辭有相似處,都是對行為(wei) 或事態的預測或建議,但在《周易》本經中這些語匯前後都有語境和條件,屬於(yu) 語義(yi) 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由它構成的語匯都是具有說理性質的某種行為(wei) 原則。
利字組斷辭表述靈活,除了“利建侯”“利見大人”“利涉大川”“利貞”“利有攸往”等利字組斷辭成詞之外,還可將各類曆史經驗以建議的形式組合成判斷,諸如《益》“初九:利用為(wei) 大作,元吉,無咎”“六四:中行,告公從(cong) ,利用為(wei) 依遷國”;《巽》“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歸妹》“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等等。這些“利什麽(me) ”可以看作某種趨於(yu) 較好結果的價(jia) 值目的判斷辭,而“厲”“凶”等則是某種趨於(yu) 不好結果的現實判斷。
(3)吉辭係統和凶辭係統。這兩(liang) 大套斷辭語匯是《周易》本經斷辭的主體(ti) ,是對事情、行為(wei) 發展後果的直接判斷,具有比較強烈的勸誡或命令性質。這兩(liang) 套語匯自身又有等級程度的區分,比如凶辭係統依次是“凶”“厲”“災”“眚”“咎”“悔”“吝”“有言”等,吉辭係統依次是“吉”“無咎”“無悔”“悔亡”“無大咎”等。《周易》本經中的“患難之辭”有厲、凶、災、眚、咎、有言等,程度最高的當是凶、厲等,而依程頤說,“有言”則是其中程度最小的。本經其實是通過這些不同的語匯來表示並區分不同程度的“患難”結果,而不是給每條語匯自身給予限定區分。
總體(ti) 而言,吉凶等斷辭是對行動結果的判斷以及反向取義(yi) 表述某種警戒。悔吝等斷辭是具有心理意義(yi) 的道德判斷。利字組斷辭是行為(wei) 的建議或規範,包含有非常明顯的功利性,這種功利性不是一般世俗的,而是政治行為(wei) 和社會(hui) 生活大事件(因而它非一般倫(lun) 理學的功利問題)。
三、斷辭在《周易》本經文本中的語義(yi) 構成及其意義(yi)
關(guan) 於(yu) 《周易》本經斷辭的文本語義(yi) 構成特征,我們(men) 要探討這樣幾個(ge) 問題:(1)斷辭在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中的功能及其意義(yi) ;(2)斷辭的文本語義(yi) 構成特征,決(jue) 定了它引導的卦爻辭語句屬於(yu) 陳述判斷還是價(jia) 值判斷的問題,這又影響到文本的道德語言性質問題。
(一)斷辭在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中的功能及其意義(yi)
《周易》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形態包括物象、事類、說理辭和斷辭,它們(men) 的語義(yi) 功能是不同的,因而各自也承擔著不同層麵的意義(yi) 表述,但在同一條卦爻辭文本中它們(men) 構成了內(nei) 在一致的語義(yi) 邏輯關(guan) 係,並具有共同的意義(yi) 域,這是本經思想解釋方法的重要基礎。
“物象”即本經文本中事物的特征描述以及事物的變化描述。從(cong) 傳(chuan) 統易學分類的“象”來看,它是易辭之象,也就是“象喻”,具有語義(yi) 學中的隱喻性質。事物的特征描述,比如《鼎》卦六五“鼎黃耳”、上九“鼎玉鉉”。事物的變化描述,比如《漸》卦初六“鴻漸於(yu) 幹”、六四“鴻漸於(yu) 木”等。本經正是通過對事物的特征及其變化的描寫(xie) 來象征其所指語義(yi) 對象,或者同時以此組織完成每卦的語篇形式結構。“物象”所顯示的是人在自然世界中或者麵對物的時候,自然經驗或各種存在狀態給予我們(men) 的意義(yi) 。
“事類”即本經中以人事活動的性質來類比相應事理或卦義(yi) 。《周易》本經對人事的描寫(xie) 都是曆史故事,或者具有現實性的人類活動或行為(wei) ,因此本經的“事類”不能是幻想虛構而產(chan) 生的“寓言”,而是根據事情性質從(cong) 事理、哲理等方麵的語義(yi) 相關(guan) 性進行類比。“事類”所顯示的則是人在社會(hui) 或生活世界中,曆史經驗或生活經驗賦予我們(men) 的意義(yi) 。
“物象”、“事類”這類文本語義(yi) 形態或表達方式不是教條的,而是充滿當下境域的理解與(yu) 選擇,所以使用了象征、類比等語義(yi) 表述方式,從(cong) 而提供了指涉更為(wei) 靈活且豐(feng) 富的解釋空間。說理辭在《周易》本經中是直陳事理的語句,它與(yu) 卦爻辭的語義(yi) 對象直接相承,不必運用象征、類比等修辭形式曲折表達語義(yi) 。相比“物象”、“事類”而言,“說理辭”則比較明確地直接陳述事理,它與(yu) 前兩(liang) 者相比,起到規範、強化作用(這一點最容易為(wei) 人們(men) 理解,因此諸多說理辭都被研究者作為(wei) 本經思想內(nei) 容的體(ti) 現),反映了西周時代人們(men) 的觀念與(yu) 認識。在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中,它本質上是物象、事類所呈現經驗境況的行為(wei) 原則的命題陳述,而斷辭則是對此類行為(wei) 原則的價(jia) 值判斷。
斷辭是指在本經文本中對卦爻辭語句完成判斷行為(wei) 的一係列基本價(jia) 值詞,也就是說,在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形態中,用吉凶之類的價(jia) 值詞(斷辭)對物象、事類、說理辭所陳述或描述的語義(yi) 內(nei) 容或語義(yi) 對象,給出行為(wei) 、規範層麵的價(jia) 值判斷。
物象、事類揭示的是人們(men) 在自然、社會(hui) 、生活中的行為(wei) 及其表現(自然經驗、曆史經驗或生活經驗),《周易》本經大量選擇這些事例並以象征、類比、描述等語言表述方式納入語言文本中,無非是想靈活而又充分地揭示各種事態行為(wei) 境況,以觀察人們(men) 麵對各類事物、各類事態做出可能選擇的真實行為(wei) 原則,並通過說理辭和斷辭,對這些行為(wei) 原則給予陳述、規定和判斷——可以概括為(wei) :描述+理解+經驗,形成抉擇和判斷。在《周易》本經文本整體(ti) 語義(yi) 構成中,自然經驗與(yu) 曆史經驗在事物(物象)與(yu) 事態(事類)中並置,構成了複雜多樣的意義(yi) 世界表達,但它們(men) 共同承擔了語義(yi) 及其意義(yi) 的表達功能(具有內(nei) 在一致的語義(yi) 邏輯關(guan) 係),並通過斷辭給予了價(jia) 值層麵的判斷與(yu) 指向。如果不能把握這一點,我們(men) 就不能理解本經思想及其解釋方法問題,也很難本質地理解本經及易傳(chuan) 為(wei) 何成為(wei) 中國思想傳(chuan) 統的哲學承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中國思想特質也在《周易》本經文本及其意義(yi) 的此類表達方式中得到體(ti) 現,因為(wei) 這裏麵呈現了生活經驗世界、語言文本、符號行為(wei) 與(yu) 思想意義(yi) 的本質關(guan) 係。
(二)斷辭引導的卦爻辭語句屬於(yu) 價(jia) 值判斷並具有道德語言意義(yi)
斷辭是否具有價(jia) 值判斷功能並因此而具有道德語言意義(yi) 呢?《係辭》以來大多數觀點持肯定態度,而到了朱熹那裏,則出現了一些變化,他認為(wei) 占辭(即斷辭)並沒有承擔獨立的行為(wei) 規範、價(jia) 值評價(jia) 的道德語言功能,僅(jin) 為(wei) 將已有意義(yi) 的結果轉告給占者而已(12)。朱熹的理解使我們(men) 認識到,斷辭是否具有價(jia) 值判斷性質,就中國傳(chuan) 統學術話語而言,與(yu) 卜占辭中的斷辭及本經文本的斷辭之間的區分理解有關(guan) 聯。卜占辭是一連串過程記錄,並沒有形成完整的意義(yi) 表達關(guan) 係,這是其一;其二,其判斷的結果用斷辭表達,但判斷的依據則在於(yu) 占卜符號所顯示的兆象,而非卜占辭自身語義(yi) 內(nei) 涵或語義(yi) 邏輯之中,而本經文本在這方麵則不是如此,斷辭的判斷結論,其依據在卦爻辭之中的語義(yi) 內(nei) 部即可尋得,這是兩(liang) 者最為(wei) 根本的區分。卜占辭更多是把事態當做事態來記錄,而本經文本包括《係辭》所討論的卦爻辭則是把事態當做主張(“係辭”所係的內(nei) 容是原則和意義(yi) ),也就是作為(wei) 命題,尤其是通過斷辭對這些主張給予了更有語言力量的價(jia) 值判斷。
本經文本中有“物象”的自然經驗與(yu) “事類”的曆史經驗(生活經驗),還有說理辭對於(yu) 行為(wei) 原則的事理陳述(諸如貞、孚、小等說理辭所顯示的生活原則或思想規範)。對此,斷辭的價(jia) 值判斷功能是否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的決(jue) 定性因素?似乎不必然如此,因為(wei) 斷辭前麵的三類語義(yi) 構成環節在很多情況下足以完成語義(yi) 邏輯與(yu) 思想意義(yi) 的表達,而斷辭則是從(cong) 另一層麵給予了價(jia) 值規定與(yu) 判斷表達。這在本經文本中可能存在雙重意義(yi) 表達問題,即道德語言哲學中所謂的“評價(jia) 性意義(yi) ”與(yu) “描述性意義(yi) ”,(13)也就是說,有斷辭參與(yu) 的卦爻辭具有“評價(jia) 性意義(yi) ”,而沒有或無須斷辭語義(yi) 形態參與(yu) 的卦爻辭則具有“描述性意義(yi) ”。這也能幫助我們(men) 理解《周易》本經為(wei) 什麽(me) 有大量卦爻辭沒有斷辭的語用現象。由此,也形成了一種理解標準:本經卦爻辭語句哪些是價(jia) 值判斷?如何區分?顯然,有斷辭參與(yu) 的卦爻辭文本語句具有“評價(jia) 性意義(yi) ”,屬於(yu) 價(jia) 值判斷。反之,則僅(jin) 為(wei) 表達“描述性意義(yi) ”的陳述判斷或描述語句。那麽(me) ,不由斷辭引導的卦爻辭語句是否還具有價(jia) 值判斷性質並具有道德語言意義(yi) 呢?這涉及本經文本的經典解釋方法問題,也涉及對本經文本語義(yi) 構成形態的理解問題,還有價(jia) 值判斷和道德語言自身的哲學反思問題。
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再來理解本經文本的物象、事類與(yu) 斷辭之間的關(guan) 係。斷辭的評價(jia) 性意義(yi) 的確是固定的,但時機、情境與(yu) 卦時在卦名、物象、事類中確實是各不相同,也就是說文本語義(yi) 的描述性意義(yi) 是各不相同的。這對於(yu) 我們(men) 理解斷辭意義(yi) 以及本經文本語義(yi) 及其意義(yi) 、思想解釋活動有很重要的啟示!語義(yi) 在卦爻辭自身中保持自洽,但其具體(ti) 內(nei) 容和對象在描述意義(yi) 層麵是不同的。斷辭是對本經文本不同語義(yi) 形態所表述內(nei) 容的規範、限定、判斷,因而具有一套相對穩定的價(jia) 值詞。
另外,《周易》本經文本的另一套象數符號形式也包含有自身相對穩定的原則與(yu) 意義(yi) ,但它們(men) 顯然不屬於(yu) 評價(jia) 意義(yi) 而是推演過程所呈現的描述意義(yi) ,並具有參與(yu) 《周易》思想解釋活動的恒定作用。這也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地方,我們(men) 來看《周易正義(yi) 》注《係辭》“係辭焉以明吉凶”日:“係辭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係辭,其理未顯,故係屬吉凶之文辭於(yu) 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凶也。”(14)這即是說,象數符號與(yu) 易辭文本皆可判斷吉凶,若不通過易辭文本的斷辭,則吉凶之理“未顯”;反之,通過易辭文本的斷辭給予判斷,則吉凶之理得以“顯明”。這是直接從(cong) “理顯”的詮釋效果來強調獲得“理顯”的語言因素!使用本經文本的斷辭,則能直接把握價(jia) 值判斷帶來的道德語言力量,所謂“理顯”;反之,不借助於(yu) 文本語義(yi) 而借助於(yu) 象數符號,或許可以呈現吉凶趨向及境況,但缺乏“理顯”的語言力量,這類表述可以歸為(wei) 陳述判斷。由此來看,《周易》本經中象數所蘊含之吉凶,可謂具有曆史經驗賦義(yi) 的符號理性判斷;占卜活動之吉凶,可謂直接繼承曆史經驗的符號經驗判斷;而文本語言所表達之吉凶,是道德語言層麵的價(jia) 值判斷。
斷辭這一類文本語義(yi) 形態引導出價(jia) 值判斷,提供了認識中國思想傳(chuan) 統的道德語言意義(yi) 的新路徑。這裏以中庸思想的道德語言分析為(wei) 例來簡要闡明。在人的行為(wei) 與(yu) 生活世界裏,亞(ya) 裏士多德提出過德行的中庸說,“一個(ge) 行為(wei) 若要在道德上成為(wei) 正當的,就必須處於(yu) 過量與(yu) 不足之間,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這是一種形式上的原則,因為(wei) 它是從(cong) 某種比率或均衡的角度提出的。”這種“中庸”不但要依靠某種普遍性的行為(wei) 原則來判定,還要取決(jue) 於(yu) “合理的評價(jia) ”,也就是說,“若要準確確定該中庸之道的具體(ti) 內(nei) 容,需要對各行為(wei) 的特殊內(nei) 容和特定環境進行仔細的思考。”(15)這類中庸思想的思維特征及判斷方式,在《周易》本經文本中表現尤為(wei) 明顯,其中斷辭的功能及意義(yi) 就在於(yu) 此。《周易》本經不但通過諸如“貞”“小”“孚”這類說理辭來承擔表述特定境況的行為(wei) 原則,並以此作為(wei) 斷辭評價(jia) 的重要依據,而且還通過“物象”“事類”這類語義(yi) 形態對特定對象及語境給予描述,顯示不同後果或趨勢,並借助於(yu) 斷辭給予明確的價(jia) 值判斷。這充分體(ti) 現了《周易》本經文本的靈活評價(jia) 方式,它們(men) 促成了《周易》本經的中庸思想特征。沿著這一路徑發展到戰國時期的《中庸》,則對合理評價(jia) 依據及行為(wei) 原則,賦予了哲學的或形而上的根據,將道德語言納入到更大框架的哲學語境與(yu) 社會(hui) 思想語境。也就是說,儒家學說對於(yu) 這一評價(jia) 的“合理性”問題開出新的路徑,將“天”“性”“命”“仁”等納入其中,形成了與(yu) 《周易》本經不同的理解路徑及評價(jia) 方式,最為(wei) 根本的變化可能體(ti) 現在中庸思想由德行論轉向德性論。區別於(yu) 《周易》本經通過文本語義(yi) 表述、文本形式顯示以及吉、凶、悔、吝等斷辭的行為(wei) 規定等來體(ti) 現中庸的德行論思想,《中庸》則將人性論與(yu) 天道觀聯係起來而體(ti) 現出中庸的德性論思想。顯然,這種轉向不僅(jin) 僅(jin) 發生在行為(wei) 經驗原則與(yu) 心性先驗原則之間,也發生在價(jia) 值判斷的語義(yi) 功能與(yu) 價(jia) 值判斷的境域顯示之間,也就是說,《中庸》的中庸思想所呈現的方式,是弱化了斷辭這類價(jia) 值詞的判斷功能及其評價(jia) 方式,而轉化為(wei) 以說理辭為(wei) 主兼具物象、事類這類語詞的描述功能及其意義(yi) 顯示方式。這一點正是通過把握了本經斷辭及其引導的卦爻辭語句的道德語言性質和行為(wei) 判斷功能,我們(men) 才能在不同思想文本內(nei) 在語言邏輯的比較研究中看出來。
四、小結
綜上所述,雖然本經斷辭呈現為(wei) 一類錯綜複雜的文本現象,但我們(men) 通過文獻語言特征的歸納分析,還是能夠發現其較為(wei) 穩定成熟的用法,諸如斷辭獨立的語義(yi) 及語法功能、斷辭組合分類有序等等。由此還進一步發現斷辭語義(yi) 形態可分為(wei) 三類係統,各自具有不同的道德語言判斷性質。最後將此納入本經整體(ti) 語義(yi) 構成形態之中,更為(wei) 深入地發現了其道德語言層麵的價(jia) 值判斷功能及意義(yi) 。概而言之,本經文本語義(yi) 形態中,“物象”、“事類”、“說理辭”以象征、隱喻、陳述等方式,自由靈活地呈現一個(ge) 指涉瑣細雜陳而語義(yi) 卻內(nei) 在關(guan) 聯的文本世界,這些語義(yi) 形態與(yu) 本經文本符號形式結構相應組合,既為(wei) 文本多重意義(yi) 的解釋活動提供了某種規則,也同時為(wei) 閱讀者提供了在變化多端的複雜條件下領悟時機、可能與(yu) 抉擇等人生智慧的文本解釋經驗。然而這些畢竟是文本領域的意義(yi) 解釋活動,“物象”、“事類”、“說理辭”這些語義(yi) 形態的語言力量可以提供充滿人生智慧、經驗智識、生機勃勃的意義(yi) 場和情誌域,但不足以以明確價(jia) 值旨歸而提供“鼓天下之動”的意誌力和行動決(jue) 斷力。因而斷辭就在這些充滿生機和構成力的意義(yi) 世界中承擔了凝聚價(jia) 值指向、在境遇中決(jue) 斷可能時機的語言角色,這就是價(jia) 值判斷,它提供了“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的行動力量,成為(wei) 從(cong) 文本到行動的道德語言和解釋源泉。把握了這一根本特點,為(wei) 中國思想傳(chuan) 統的研究提供諸多新的線索和可能路徑。
注釋:
①具體(ti) 內(nei) 容參拙文《〈係辭〉斷辭意義(yi) 論》,載《周易研究》2016年第3期,第30-36、50頁。
②參成中英《易學本體(ti) 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14頁。
③早期如李鏡池(《周易筮辭續考》,載《周易探源》,北京:中華書(shu) 局,1978年)、高亨(《周易古經今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4年,第56-57頁),近來謝向榮則結合出土文獻對斷辭文本性質研究狀況給予了較為(wei) 係統的梳理。(謝向榮《上博簡〈周易〉斷占辭相異問題管窺》,載《周易研究》2009年第3期,第40-52頁)
④參拙文《〈周易〉本經語義(yi) 構成形態問題述論》,載《周易研究》2014年第2期,第25-31頁。
⑤可參謝向榮《上博簡〈周易〉斷占辭相異問題管窺》,載《周易研究》2009年第3期,第40-52頁。
⑥詳細歸類討論,分別參見拙文《〈需〉卦九二爻辭“小”義(yi) 新解》(載《中國哲學史》2009年第3期,第65-73頁)、《〈周易〉本經卦辭“小”義(yi) 新論》(載《周易研究》2010年第2期,第10-22頁)、《〈周易〉本經爻辭“小”義(yi) 新論》(載《周易研究》2012年第4期,第49-56、93頁)。
⑦詳參拙文《〈係辭〉斷辭意義(yi) 論》第三節關(guan) 於(yu) 斷辭之間價(jia) 值內(nei) 涵等級秩序的引述,載《周易研究》2016年第3期,第36頁。
⑧[宋]程頤《周易程氏傳(chuan) 》,載《二程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725頁。
⑨還有一種情況是沒有斷辭的卦爻辭語句,在本經文本中也是常見現象。它們(men) 是否具有斷辭語句那樣的判斷功能?除了文獻異文的質疑之外,易學史的易辭詮釋一般默認它們(men) 具有斷辭語句那樣的判斷性質,這多據句義(yi) 性質而來,並將這類語句默認為(wei) 省略句。本文在後文也對這一問題提出一些理解。
⑩詳參拙文《〈係辭〉斷辭意義(yi) 論》,載《周易研究》2016年第3期,第30-36、50頁。
(11)詳參拙文《〈周易〉本經卦辭“小”義(yi) 新論》,載《周易研究》2010年第2期,第10-13頁。
(12)具體(ti) 闡述參拙文《〈係辭〉斷辭意義(yi) 論》,載《周易研究》2016年第3期,第32頁腳注。
(13)參[英]理查德·麥爾文·黑爾《道德語言》第七章,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99年,第106-120頁。
(14)[唐]孔穎達《周易正義(yi) 》,載《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第76頁。
(15)[美]艾倫(lun) ·格沃斯等《倫(lun) 理學要義(yi) 》,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91年,第100頁。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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