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寫文章“應該”用公曆紀年嗎?――對葛劍雄先生觀點的一點異議(梁劍兵)

欄目:十博士關於慎對耶誕節《看法》書
發布時間:2010-05-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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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劍兵,遼寧師範大學法學院


近日有十位名校博士生聯名發表抵製聖誕節的宣言。複旦大學的著名學者葛劍雄教授就此在南方都市報發表文章,指出:博士生們在個人活動中采用什麽紀年,完全有他們的自由,旁人不必幹涉,但向公眾發表一個正式的宣言,難道不應該遵守國家法令?至少應該將公曆紀年放在前麵才是!(見2006年12月25日葛劍雄文章《今日中國該如何紀年》)


葛劍雄教授依照法律規定,指出十博士在紀年上應該“守法”采用公曆,這是法治中國的新氣象,起碼表明法律至上觀念已經深入學者之心,這很好!我很高興!!


但是,我不能認同葛教授文章中的觀點。


在政府行文的時候,必須采用公曆,這是對的!因為政府隻能做法律要它做的事情而不能做法律沒有要它做的事情。


十博士是百姓,不必非得合法紀年不可,因為百姓有權做任何法律不禁止他/她做的事情,這是人民的一種自由。即使是十博士發宣言,也是百姓的個人行為而不是政府行為,也沒有什麽應該使用公曆還是不應該使用公曆的問題。十博士使用公曆是正確的,不使用公曆也是正確的。願意把什麽紀年放在前麵就把什麽紀年放在前麵。這都是十博士的自由和權利。葛教授不該對十博士的這種做法說三道四地分什麽先後。


政府行事必須合法,百姓行事隻要不違法就是了,這是法理!


我不知道葛教授回答別人路程遠近的時候用公裏還是用千米,如果先生覺得自己是對的,以後就別說公裏了,因為您應該“守法”說“千米”。


那些畫國畫的畫家,落款日期不合法的就是違禁畫,不許出賣也不許私藏!嗬……


中國爺爺喜歡說“土豆”;洋人爺爺喜歡說“馬鈴薯”――兩個爺爺都對!可是,有人偏就喜歡按照中國爺爺的發音說“土豆”――我想十博士也沒有錯吧?


智者千慮,百密一疏。葛教授文章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葛教授整個文章的觀點和建議卻不合法理,這說明我們大家都需要仔細地和深入地學習法律理論。

(寫於公曆2006年12月27日,禮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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