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東】古今之變:顧炎武王道思想特點的曆史考量

欄目:《原道》第23輯
發布時間:2017-09-04 2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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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變:顧炎武王道思想特點的曆史考量

作者:郭敬東(dong)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政治學理論專(zhuan) 業(ye) 博士研究生)

來源:《原道》第23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東(dong) 方出版社2014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七月十四日甲午

          耶穌2017年9月4日 

 

摘要:明清之際,由於(yu) 受到古學複興(xing) 思想以及政治現實的影響,儒者開始反思宋明以來的心性之學,在研究典範上轉向了征實之學。在這種轉變過程中,顧炎武以“先王製作”作為(wei) 其建構的王道政治的正當性基礎,在此基礎上設計出了一套承載其運行的分權製衡的製度。概括說來,顧氏王道思想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ge) 方麵:一是在“君國相分”的基礎上,顧氏對國家觀念進行了一種整體(ti) 脈絡性的轉換;二是在“天下之權”的話語下,顧氏對王權進行了一種公共性意涵下的凸顯;三是在“君臣相正”的脈絡中,顧氏在其所建構的王道政治中對權力內(nei) 在製衡機製進行了製度性建構。本文即從(cong) 此三個(ge) 方麵展開對顧氏王道思想特點的分析,以彰顯其王道思想的“近代性”特質。

 

關(guan) 鍵詞:顧炎武;國家觀念;公共性;製度性;

 

明末清初之時,由於(yu) 學術內(nei) 在發展理路的變化與(yu) 外在政治環境的影響,儒學開始發生典範轉移,“製作”代替“天道”與(yu) “天理”開始成為(wei) 儒者思考的重點。在這種思想背景下,儒家的王道思想亦相應的隨之發生轉變。顧炎武身處這一曆史脈絡中,和當時的儒者相比,其思想猶能體(ti) 現這一轉變的特點。顧氏一生為(wei) 學皆以重建王道之治為(wei) 最高目的,並在批判君主專(zhuan) 製的基礎上係統的建構了王道政治的各個(ge) 維麵,形成了有別於(yu) 漢唐與(yu) 宋明諸儒的王道思想。概括說來,顧氏王道思想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三個(ge) 方麵:一是在“君國相分”的基礎上,顧氏對國家觀念進行了一種整體(ti) 脈絡性的轉換。二是在“天下之權”的話語下,顧氏對王權進行了一種公共性意涵下的凸顯。三是在“君臣相正”的脈絡中,顧氏在其所建構的王道政治中對權力的內(nei) 在製衡機製進行了製度性建構。以下詳述之。

 

一、君國相分:國家觀念的整體(ti) 脈絡性轉化

 

在古代中國,“國家”一詞往往是指君主本人或其為(wei) 主的統治集團。[1]古代儒者在闡述政治思想時亦往往將“君”與(yu) “國”混為(wei) 一體(ti) 。在君國不分的脈絡中,君主在統治理念上常常將“國”視為(wei) 放大的“家”,采用“化國為(wei) 家”的方式對國家進行治理,將其視為(wei) 一家一姓之私產(chan) 。受此影響,顧炎武在建構其王道理論時,對這種君國一體(ti) 的統治方式進行了批判,在凸顯君臣治理資格平等的基礎上,將王朝與(yu) 國家進行了區分,並以此為(wei) 基礎對傳(chuan) 統的國家觀念進行了“化家為(wei) 國”式的整體(ti) 脈絡性轉化,其內(nei) 容主要包含三個(ge) 方麵:首先,顧氏將王朝與(yu) 國家進行了區分,在對古代中國君、臣、民一體(ti) 觀念發掘的基礎上彰顯了國家的整體(ti) 性特點。其次,顧氏在“君國相分”的基礎上,通過一種回溯到國家創製之初的理論論證方式強調了個(ge) 人對國家所承擔的“庶人之責”,並在此基礎上建構了一種潛在意義(yi) 上的國家權威。最後,顧氏對王權進行了一種語境轉化,將其從(cong) 君主私有的話語中抽離出來,使其由君主私屬轉變為(wei) 國家(天下)公屬,由此出發,顧氏建構了一種中國話語下的國家權力即“天下之權”。

 

1.國家整體(ti) 性的凸顯

 

古人在政治認知中,往往將王朝與(yu) 國家視為(wei) 一體(ti) ,認為(wei) 廟堂之謀是君臣之責,而與(yu) 庶民無關(guan) 。這種政治認知導致了在明清之際,麵對清人的南侵,南明王朝上至君臣、下至黎庶缺少一種作為(wei) 整體(ti) 性“國家”觀念的凝聚力,而沉溺於(yu) 各種宗派性的黨(dang) 爭(zheng) 之中,最終國破家亡。

 

顧炎武受此影響,在“以國為(wei) 體(ti) ”的話語下對傳(chuan) 統的國家觀念進行了一種轉化,意圖彰顯國家的整體(ti) 性。這種轉化主要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

 

首先,顧氏區別了王朝和國家之間的區別。在顧氏看來,曆史上的易姓改號所導致的“亡國”並不是作為(wei) 整體(ti) 性的“國家”的滅亡,而隻是朝代的更替。在顧氏的話語下,作為(wei) 整體(ti) 性“國家”滅亡的例子出現在魏晉時代,顧氏在《日知錄》中謂:“魏晉人之清談,何以亡天下?是孟子所謂楊、墨之言,至於(yu) 使天下無父無君而入於(yu) 禽獸(shou) 者也。”[2]他認為(wei) 正是因為(wei) 魏晉之時,由於(yu) 士人空談玄理而導致了天下之人“無父無君”觀念的形成,進而引起了在異族入侵中國之時,整個(ge) 國家缺乏有效的抵抗,遂導致作為(wei) 整體(ti) 性“國家”的滅亡即“亡天下”。事實上,這裏暗含著他內(nei) 在的一種認知,即作為(wei) 整體(ti) 性的“國家”存在的一個(ge) 前提即是“族屬”相同。由此可見他在國家觀念的認識上已經呈現出“近代性”的特質。

 

其次,在辨明王朝和國家的基礎上,顧氏強調了作為(wei) “天下”的國家的重要性,進一步彰顯了國家整體(ti) 性的意涵。在《菰中隨筆》中,顧氏以《尚書(shu) 》中的內(nei) 容為(wei) 例,對其進行了發揮,顧氏謂:“‘萬(wan) 姓仇予’,五子,親(qin) 臣也,以君為(wei) 體(ti) ,故曰‘予’;‘故天棄我’,祖伊,世臣也,以國為(wei) 體(ti) ,故曰‘我’。”[3]在此,顧氏突出了“國家”的整體(ti) 性的內(nei) 涵,指出作為(wei) “親(qin) 臣”而言,則“以君為(wei) 體(ti) ”;而作為(wei) “世臣”而言,則應“以國為(wei) 體(ti) ”,即作為(wei) 整體(ti) 性的“國家”是君、臣、民共同組成。在顧氏看來,對於(yu) 王朝的治理而言,主要是其君其臣的責任;而對於(yu) 國家(天下)的興(xing) 衰而言,不僅(jin) 君臣負有其責,而且包括“匹夫之賤”的庶人亦有其責。國家事實上由君、臣、民共同組成,而非一家一姓的私物。由此可見,顧氏這種“以國為(wei) 體(ti) ”的論述直接彰顯了君、臣、民作為(wei) 國家的部分共同組成國家全部的整體(ti) 性的意涵。

 

2.國家權威性的生成

 

在凸顯國家的整體(ti) 性意涵的基礎上,顧氏進一步闡釋了國家的權威性。他認為(wei) ,在王朝的利益之上,還有一種國家(天下)利益高於(yu) 一切。王朝隻是依附於(yu) 國家(天下)之中,其利益的維護者主要是“其君其臣”,而國家(天下)利益的維護者則包括了“匹夫之賤”的國家中的全體(ti) 組成成員。由此出發,在“保天下”的話語中,他對國家權威進行了係統的彰顯,這種彰顯主要包含三個(ge) 方麵:

 

首先,顧氏論證了國家(天下)權威的正當性。在《郡縣論》中,顧氏指出,在國家創製的初始狀態,每個(ge) 人都盡力保全自己及其家庭的利益,即“天下之人各懷其家,各私其子”,[4]而對他人利益的獲取和保有持一種冷漠態度,所謂“為(wei) 天子、為(wei) 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為(wei) 。”[5]在這種自然的狀態中,出現了具有超凡魅力的人即聖王,在“事人”的基礎上獲得“使人”之權,民眾(zhong) 因而歸附聖王,聖王在此基礎上,體(ti) 國分野,創建國家,“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6]因此,在顧氏看來,民眾(zhong) 之所以歸附聖王,認同國家的建立,主要是因為(wei) 自己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好地維護。由此,顧氏認為(wei) ,國家權威在聖王創製國家之初,即因眾(zhong) 人的認可而具有了一種正當性。

 

其次,顧氏凸顯了國家(天下)權威的至上性。顧氏認為(wei) ,君主之所以產(chan) 生,其目的是出於(yu) 涵養(yang) 民眾(zhong) 的需要,所謂“為(wei) 民立之君”。但是就統治方式而言,作為(wei) 個(ge) 人的君主並不能全麵地對國家的各個(ge) 方麵展開有效地治理,故而必須將權力分給臣下,使其與(yu) 自己共同承擔治理天下之責。換言之,在國家創製伊始,君主權威之上已有了一個(ge) 更高的天下權威。君主權威隻是由國家權威衍生而出,即君主是因為(wei) 職分關(guan) 係的原因承擔治理天下之責而占據統治之位並享有權力。因此,君主的權威從(cong) 屬於(yu) 國家權威,國家權威由此而具有了超越君主權威的至上性。

 

最後,顧氏強調了國家(天下)權威的有限性。顧氏認為(wei) ,民眾(zhong) 對國家負有相應的政治義(yi) 務,但這種政治義(yi) 務應建立國家對民眾(zhong) 利益進行保護的基礎之上。在顧氏看來,在國家創製之初,民眾(zhong) 之所以認同國家權威並履行政治義(yi) 務,主要是因為(wei) 國家能夠提供民眾(zhong) 在“有生之初”所不能獲得的各種利益,並對其進行保護,即“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7]反之,當國家不能提供這種利益保護時,則民眾(zhong) 自然沒有認同國家權威的政治義(yi) 務。因此,國家權威本身就顧氏看來在其形成之時即具有一種有限性。

 

3.權力的國家性轉化

 

就顧氏在權力方麵的相關(guan) 論述來看,和以往儒者相比,其話語中的權力內(nei) 涵已經發生了變化。從(cong) 其所屬性的角度而言,顧氏話語下的權力已經從(cong) 君主所屬轉向為(wei) 國家所屬,即權力具有了一種國家性。這種國家性的權力在顧氏的話語中被其稱為(wei) “天下之權”。大體(ti) 說來,顧氏對權力內(nei) 涵的這種國家性轉化主要包含兩(liang) 個(ge) 層麵,一是“權”與(yu) “王”的分離;二是“權”與(yu) “天下”的結合。

 

在“權”與(yu) “王”分離的層麵,顧氏主要是通過曆史溯源的方法來論證權力為(wei) 王所私有現象的曆史不正當性。首先,顧氏回溯到上古三代,認為(wei) 聖人在創製國家時,並非將權力據為(wei) 己有,而是“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國”,[8]將權力分與(yu) 賢者,使其更好地治理天下。在顧氏看來,就國家創製之初而言,權力即非是由“天”賜予所謂的“天子”而產(chan) 生,也並非是按照所謂的“君臣之理”自然而產(chan) 生,而是因為(wei) 聖人能與(yu) 民興(xing) 利,用其私而成其公,使民眾(zhong) 能夠安居樂(le) 業(ye) ,在此基礎之上,經過民眾(zhong) 的認可而獲得治理天下之權。因此,從(cong) 曆史角度出發,顧氏認為(wei) 權力在形成之初即是一種從(cong) 屬於(yu) 國家的獨立存在,而非是君主的私有之物,由此在觀念層麵將“權”與(yu) “王”分離開來。

 

在“權”與(yu) “天下”結合的層麵,顧氏認為(wei) ,既然從(cong) 曆史的角度來看,權力並非是君主的私有之物,則君主應該將權力公之於(yu) 天下,所謂“以天下之權,寄天下之人。”[9]即權力應當由君主所有轉變為(wei) 國家[10]所有。由此可見顧氏思想之卓於(yu) 當時儒者之處,在與(yu) 擺脫了宋明以來儒者所謂的士大夫與(yu) 君主共治天下的論調,主張權力應從(cong) 君主私有或者君臣共有的話語中抽離出來,使其與(yu) 國家結合,以形成“天下大權”,從(cong) 而實現“以天下之權,寄之天下之人”[11]的權力觀念。

 

二、天下之權:政治權力公共性觀念的萌生

 

在顧炎武有關(guan) 王道政治的闡述中,已經出現了“天下之權”的表述。如顧氏稱:“所謂天子者,執天下之大權者也”。[12]事實上,如果將“天下之權”這一概念放在顧氏關(guan) 於(yu) 國家(天下)論述的脈絡中,我們(men) 會(hui) 發現,顧氏所謂的“天下之權”就概念而言已經具有了一種政治權力公共性的意涵,這種政治權力的公共性意涵主要是顧氏在對曆史的梳理與(yu) 考證的基礎上,對傳(chuan) 統的王權觀念進行一種脈絡轉化而形成的。這種脈絡轉化要表現在三個(ge) 方麵:一是顧氏論證了君主的職位角色性的特點,將王權從(cong) 君主私屬的話語中抽離出來;二是顧氏以古代典章製度為(wei) 依據,凸出了王權作為(wei) 政治權力的程序性、形式性的特點;三是在整體(ti) 性思維下,顧氏彰顯了王權的社會(hui) 滲透性特點的意義(yi) 。

 

1.君主的職位角色性

 

在明清之際,思想界已經興(xing) 起了一股將君主視為(wei) 一種職位角色的思想潮流,如黃宗羲認為(wei) 君主在國家創製之初不過是一種基於(yu) “治天下”的職分而設立的職位角色,其職責是“不以一己之利為(wei) 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wei) 害而使天下釋其害。”[13]顧炎武身處於(yu) 這一思想潮流之中,亦將君主視為(wei) 是一種基於(yu) “職分”而存在的職位角色,並以曆史考證為(wei) 基礎,通過對上古曆史的發掘與(yu) 重釋係統論證了君主的這種職位角色性的特點。

 

首先,顧氏回溯到上古,以三代聖王為(wei) 例,強調了古代聖王並非視天下為(wei) 私產(chan) ,而隻是將治天下作為(wei) 其應盡的“職分”。由此出發,顧氏認為(wei) ,在國家形成之初,君主並非是國家的本體(ti) ,而隻是一種政治角色。上古賢德之人在踐君主之位後,其主要職責是因眾(zhong) 人之私以成天下之公,實現王道之治。倘若君主隻是為(wei) 謀一己之私,則其統治的正當性就會(hui) 消失,對於(yu) 民眾(zhong) 而言已經是獨夫,而不再是君主。顧氏謂:“古先王之教,能事人而後能使人。其心不敢失於(yu) 一物之細,而後可以勝天下之大。舜之聖也,而飯糗茹草;禹之聖也,而手足胼胝,麵目黧黑,此其所以道濟天下,而為(wei) 萬(wan) 世帝王之祖也。”[14]顧氏在此之所以援引上古舜、禹等聖王的例子,其目的主要是為(wei) 自己所論證的君主是一種基於(yu) “職分”而存在的政治角色尋找一種曆史正當性依據,並凸顯上古代聖王至勞於(yu) 天下的形象,以與(yu) 後世君主私天下的形象形成一種比照,從(cong) 而使時人在追思三代“公天下”傳(chuan) 統的同時,能夠在腦海中重新形成君主為(wei) 天下而非天下為(wei) 君主的觀念。

 

其次,顧氏通過對上古君王“職分”的考證,指出“王”隻是六職之一,在國家中主要起指導大政的作用,即“坐而論道”。顧氏在《日知錄》中謂:“‘坐而論道,謂之王公。’王亦為(wei) 六職之一也。未有無事而為(wei) 人君者,故曰:‘天子一位’。”[15]這裏的六職之說,主要是顧氏取自於(yu) 《周禮》一書(shu) ,其中有關(guan) 於(yu) 君主、士大夫以及庶人等職分的論述,如:“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麵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nong) 夫;治絲(si) 麻以成之,謂之婦功。[16]顧氏通過考證,指出在這段論述中,王與(yu) 公並稱,王指天子,公指諸侯,兩(liang) 者職責一樣,同為(wei) “坐而論道”,即治理天下。顧氏又借周代的班爵祿製度對此進一步闡明到:“為(wei) 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與(yu) 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絕世之貴。代耕而賦之祿,故班爵之意,君、卿、大夫、士與(yu) 庶人在官一也。”[17]在顧氏看來,君主這一職位角色在國家創製之時之所以產(chan) 生,主要是因為(wei) 治理國家的需要,君主本人與(yu) 民眾(zhong) 一樣,並沒有任何神聖之處。為(wei) 了更好的治理國家,社會(hui) 產(chan) 生分工,由此形成君主與(yu) 卿、大夫、士等統治階層。君主與(yu) 卿、大夫、士、庶人一樣,在政治上都具有平等性。

 

最後,顧氏通過對先秦、兩(liang) 漢等近古曆史中“君”的概念的考察,認為(wei) 後世以“君”為(wei) 中心構建的等級觀念完全不符合古代先王製作,而隻是後人的一種憑空觀念添加。顧氏舉(ju) 上古先王之例證之曰:“《小過》之五,其辭曰‘公’,公亦君也。《歸妹》之五,辭曰:‘其君帝女之貴,以姪娣視之。’則亦君也。若曰:必天子而後謂之君,此後人之見耳。”[18]顧氏認為(wei) ,在上古三代,“君”這一稱謂並非是天子的專(zhuan) 稱,公、侯亦稱“君”。後人以“君”專(zhuan) 指天子,完全不符合上古三代之製。因此,後世圍繞“君”這一概念而建構的等級秩序不具有曆史正當性。在顧氏看來,在近古的兩(liang) 漢,不獨公侯可以稱“君”,人臣亦可稱“君”,士庶人亦可稱“君”。“君”這一概念在上古以及秦漢時代並非是至尊之稱號。事實上,顧炎武在此之所以細致的考證上古之時“君”的稱號的演變,其目的在於(yu) 以上古三代的曆史合理性來否定當下帝王獨尊“君”這一稱號所體(ti) 現的等級秩序,進而以此否定君主製度的合理性,褪去添加在君主身上的種種神聖符碼,以表明君主原本的“治天下”語境中的職分色彩,彰顯其在國家中作為(wei) 職位角色的意義(yi) 。

 

2.王權的形式程序性

 

在顧氏看來,如果君主隻是一種職位角色,則君主所執之權當然並非其所固有,而是因其所據之職位獲得。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看,顧氏腦海中的王權觀念明顯的已經具有了一定程度意義(yi) 上的公共性意涵,即王權從(cong) 屬於(yu) 國家,而並非從(cong) 屬於(yu) 君主個(ge) 人,君主對權力隻有相對性的使用權,沒有絕對性的擁有權。在此基礎上,顧氏通過一種曆史回溯的論述模式,在承接了上古王道傳(chuan) 統重視典章製度這一政治思維的基礎上,建構並闡釋了一種具有形式性、程序性的規範運行意義(yi) 下的王權。這種理論建構與(yu) 闡釋主要包含二個(ge) 方麵。

 

首先,顧炎武以曆史上亡國之君紂王的例子來說明王權在運行中缺少形式性、秩序性即法製廢弛的危害。在《日知錄》中,顧氏謂:“商之衰也久矣,一變而盤庚之書(shu) ,則卿大夫不從(cong) 君令。再變而微子之書(shu) ,則小民不畏國法,至於(yu) ‘攘竊神祗之犧牷牲,用以容,將食無災’。可謂民玩其上,而威刑不立者矣。即以中主守之,猶不能保。”[19]在此,顧氏認為(wei) ,商代亡國的原因並非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後世所謂的紂王無道這麽(me) 簡單。在顧氏看來,商代統治至紂王之時,已經出現權力運行紊亂(luan) 的征兆,表現為(wei) 在統治階層,官員“不從(cong) 君令”;在被統治階層,民眾(zhong) “不畏國法”。整個(ge) 國家出現了“威刑不立”的局麵,即權力已經無法形式化、程序性的運行。在這種政治背景下,紂王一係列的政治行為(wei) 隻是對商代亡國的進程起到了催化作用,而並非其主要原因。因此,顧氏認為(wei) ,權力在運行中如果缺少一種形式性、程序性的規製則會(hui) 對國家起到難以估量的負麵效應。

 

其次,顧氏在對曆史上權力運行製度考察的基礎上,強調了權力形式性、程序性的重要性。顧氏認為(wei) ,權力的運行必須要有一套法製對其進行規製。隻有在一種良善的法製規製下,權力才能夠發揮正麵的功效,以形成“人從(cong) 法”的局麵,否則則會(hui) 形成“法從(cong) 人”的腐化狀態。國家的興(xing) 盛必須建立在“人從(cong) 法”的權力運行基礎之上。在《日知錄》中,顧氏舉(ju) 春秋時代叔向之語對此釋之,謂:“叔向與(yu) 子產(chan) 書(shu) 曰:‘國將亡,必多製。’夫法製繁,則巧猾之徒皆得以法為(wei) 市,而雖有賢者,不能自用,此國事所以日非也。善乎杜元凱之解左氏也,曰“法行則人從(cong) 法,法敗則法從(cong) 人。”[20]由此可見顧氏理想中的權力運行模式明顯地具有一種形式性、程序性的特點。

 

3.王權的社會(hui) 滲透性

 

顧氏認為(wei) ,權力的形式性、程序性的運行必須建立在社會(hui) 支持的基礎之上,即王道政治中的權力運行必須要獲得社會(hui) 的支持,並能夠與(yu) 社會(hui) 有機的交融在一起。顧氏之所以會(hui) 形成這種觀念,主要是因為(wei) 就他看來,中國社會(hui) 是以宗族為(wei) 單位而建立起來的。在曆史的演進中,各個(ge) 宗族已經形成了頗有地域色彩的自治傳(chuan) 統。這種宗族自治傳(chuan) 統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地方的穩定秩序,但其弊端也顯而易見,民眾(zhong) 在宗族自治的傳(chuan) 統下往往將忠誠投向於(yu) “家”而“國”,由此造成了國家權力在運行中缺乏社會(hui) 層麵的支持。家與(yu) 國形成二分,宗族主義(yi) 及其衍生的地域主義(yi) 盛行。官員、士人與(yu) 民眾(zhong) 往往以地域或者血緣為(wei) 紐帶組成國家權力以外的各種關(guan) 係網,阻礙了權力的形式化、程序化運行。在《日知錄》中,顧氏借荀悅之言對此議論到:“‘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選舉(ju) 者度親(qin) 疏而舉(ju) 筆,苞苴盈於(yu) 門庭,聘問交於(yu) 道路;書(shu) 記繁於(yu) 公文,私務眾(zhong) 於(yu) 官事。’世之弊也,古今同之,可為(wei) 太息者此也。”[21]為(wei) 改變這種家、國二分的局麵,使社會(hui) 成員能夠將忠誠意識投向國家,顧氏以王道為(wei) 指向,強調了權力在社會(hui) 中滲透的重要性。在他看來,為(wei) 了能夠解決(jue) 這種宗族中心主義(yi) 所帶來的種種危害,必須要整飭“王綱”,以形成強而有力的國家權力,使其有機的滲透到整個(ge) 社會(hui) 中,彌合家”、國二分所導致的鴻溝,進而收到“其有不善之萌,莫不化於(yu) 閨門之內(nei) ”[22]的功效。

 

三、君臣相正:權力內(nei) 在製衡的製度性建構

 

在顧炎武所建構的王道政治中,王權經過顧氏的脈絡轉變後獲得的公共性的意涵,相當程度上呈現出一種公共性政治權力的表征。如果將分析的角度轉向王權內(nei) 部的結構,我們(men) 會(hui) 發現顧氏的王道思想中的王權這一概念已經具有了結構性的分化,其內(nei) 部包含三種主要的子權力即委托權、行政權、封駁權。這三種基於(yu) 王權功能性劃分下的子權力在顧氏所建構的王道政治中已經具有了一種製度性的內(nei) 在製衡關(guan) 係。

 

1.王權的功能性分化

 

在顧氏的王道話語中,王權已經並非是單純的君主權力,而已經是具有公共性意涵的政治權力。就顧氏已有的著作的內(nei) 容來看,顧氏在關(guan) 於(yu) 王權的批判與(yu) 討論中已經自覺的有一種對王權內(nei) 涵進行重建的色彩,主要表現為(wei) 顧氏從(cong) 王權的功能層麵進行劃分,從(cong) 王權中析出了委托權、行政權、與(yu) 封駁權。之所以從(cong) 王權中分出這三種子權力,主要是因為(wei) 顧氏從(cong) 曆史經驗出發,通過比較中國曆代典章製度的優(you) 劣,詳細考究了曆史上的隆盛治世中君臣各自的“職分”內(nei) 容,得出了“獨治則刑繁、眾(zhong) 治則刑措”[23]的結論。大體(ti) 說來,顧氏主要是在君、臣各自“職分”的討論基礎上而展開對王權的功能性劃分。

 

在君主的“職分”層麵,顧氏以理想中的三代聖王堯、舜等為(wei) 參照,認為(wei) 在上古治世,君主隻是行使委托權,即將權力授予大臣,其自身並不直接幹涉具體(ti) 的治理活動,故而周官上有“建官惟百”之說。而自夏、商至於(yu) 漢初,君主直接行使權力的趨勢越來越大,但並沒有完全失去古意。顧氏舉(ju) 杜佑《通典》中關(guan) 於(yu) 漢初官製的描述對此論證到:“漢初,王侯國百官皆如漢朝,惟丞相命於(yu) 天子,其禦史大夫一下皆自置。”[24]並指出“求治之君,其可以天子而預銓曹之事哉!”[25]由此角度出發,顧氏建構了其理想中的君主“職分”:一是象征性的執有國家權力,以此成為(wei) 凝聚國家的象征。二是將權力的行使權授予以宰相為(wei) 首的百官,使宰相能夠統帥百官對國家展開治理。由此可見,顧氏理想中的君主“職分”主要是行使國家象征意義(yi) 下的權力委托權,即將權力的行使權委托給百官,從(cong) 而使國家能夠良善運行,達到大治。

 

在百官的“職分”層麵,顧氏認為(wei) 百官與(yu) 君主在治理國家層麵實為(wei) 一體(ti) ,是君主委托權力的客體(ti) ,其“職分”主要是掌握權力的具體(ti) 行使權以治理國家。為(wei) 了使百官能夠更好行使其行政權,顧氏主張君主將權力委托給百官時,應做到三方麵:一是要延長官員的任期,使其能夠從(cong) 容處理任內(nei) 的各種事務,以此防止任期過短所造成的前任與(yu) 後任官員互相推諉其責的現象。二是加大官員特別是地方官員的權力,使其能夠不畏科條繁文而處理政務,以防止具體(ti) 的行政行使權為(wei) 吏胥所操持。三是在官員的任用上,在中央層麵應將官員的任用權交於(yu) 宰相,使其能夠獲得充分的保舉(ju) 權力,即宰相提名任用官員而君主認可並儀(yi) 式性地授予權力。在地方層麵,顧氏主張將權力下放給作為(wei) 地方基本行政單位的縣令上,加大其權力的自主性,使其獲得充分的權力行使權。就諫官的職分而言,顧炎武認為(wei) 應設置製度化的諫官機構,使其掌握封駁權,以同時展開對君主的委托權和百官的行政權的一種製衡。事實上,在顧氏所建構的王道政治中,有一個(ge) 基本的製衡關(guan) 係,即君主與(yu) 百官之間的製衡。君主通過授予百官以行政權而獲得權力的委托權,百官因君主對其權力委托而獲得了行政權,兩(liang) 者因此而具有一種雙向製衡的關(guan) 係。但是,雙向的製衡關(guan) 係可能因為(wei) 兩(liang) 者之間的某一方過於(yu) 強勢而失衡。因此,顧氏通過建構了一種製度化的諫官製度,使其能夠平衡君主與(yu) 百官之間的權力關(guan) 係,使任何一方不至於(yu) 突破規範性約束而肆意擴張。

 

2.權力間的互相製衡

 

顧氏在對王權進行公共性意涵轉化的基礎上對王權進行了功能性的劃分,從(cong) 王權的母體(ti) 中析出了三種子權力即委托權、行政權、封駁權。在顧氏有關(guan) 這三種權力的相關(guan) 論述中,我們(men) 可以發現三者之間存在著一種協同語境中的製衡關(guan) 係,主要表現為(wei) :第一,以官僚機構即百官的行政權製衡君主的委托權,第二,以諫官的封駁權製衡官僚機構的行政權。

 

在行政權對委托權的製衡上,顧氏認為(wei) ,君主因居於(yu) 國家首腦的地位而正當的擁有權力即“執天下之大權”。[26]這種“天下之權”在整個(ge) 國家中具有一種至高性。君主如果同時具有這種權力的所有權與(yu) 行使權,則會(hui) 重新演化為(wei) 君權至上的局麵。為(wei) 此,他在君臣“職分”的話語下對“天下之權”的所有權與(yu) 行使權進行了分離。在他看來,君主因其承擔國家首腦的“職分”而象征性地享有權力的所有權,為(wei) 了更好的治理天下,君主將權力委托給百官。通過權力委托,百官因此獲得了與(yu) 君主共治天下的“職分”而享有權力的行使權。當君主將權力委托給百官之時產(chan) 生了一種權威轉授,即官員因此而獲得了“分身之君”的資格,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對君主權力的一種製衡,兩(liang) 者權力由此而獲得了相對的平衡。

 

在封駁權對行政權的製衡上,顧氏認為(wei) ,在確立了君主與(yu) 百官權力的各自邊界後,君主作為(wei) 國家首腦享有權力的所有權,百官作為(wei) 官僚機構而享有行政權。兩(liang) 者在權力的天平上達成了一種相對平衡的狀態。但是百官因掌握了對各種具體(ti) 行政事務的處理權而在政治過程會(hui) 形成對權力壟斷的局麵,這種對權力行使的壟斷不可避免的會(hui) 產(chan) 生諸如決(jue) 策錯誤、政治腐化等問題。因此,顧氏在對曆代官製梳理的基礎上,將其中的封駁製度提取出來,使其對行政權產(chan) 生了一種製衡的關(guan) 係。這種製衡關(guan) 係主要表現為(wei) 兩(liang) 方麵:一是對官僚機構在具體(ti) 的行政過程中的政令展開封駁,減少官僚機構在政治運作中的決(jue) 策錯誤。二是對官僚機構中的個(ge) 人展開監督,防止官僚機構中的官僚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性而以權謀私,形成政治腐壞。在顧氏看來,通過這兩(liang) 方麵的製衡,諫官機構對官僚機構就權力的行使層麵而言則形成了一種製衡。

 

3.製衡機製的製度化

 

在中國政治製度的沿革中,往往會(hui) 在特殊的時域下形成一定的權力製衡製度,如漢代前期的中外朝製度,唐初的三省六部製度等。但是就政治效用而言,這些權力製衡製度往往在實行一段時間後會(hui) 因無法製度化而產(chan) 生急劇的效益遞減問題,進而導致各種政治弊端。顧氏對此亦有自覺的認識,在對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反思的基礎上,顧氏指出了曆代權力製衡機製無法製度化的原因:一是君主對政治機構權力的侵奪;二是製衡機製的內(nei) 在建構理念存在缺陷。有鑒於(yu) 此,為(wei) 能夠有效的使其建構的王道政治中的各個(ge) 子權力形成製度化的製衡機製,顧氏以曆史經驗為(wei) 參照提出了二種主要的解決(jue) 措施:

 

第一,顧氏認為(wei) 首先要改變君主對政治機構的權力的侵奪局麵。在顧氏看來,君主不斷幹預政治機構的權力是曆代權力製衡機製無法製度化的首要原因,因此,必須對君權進行一定的限製。大體(ti) 說來,顧氏所構想的對君權的限製措施主要有三項:一是從(cong) 權力製約權力的角度對王權進行一種公共性意涵的轉化,從(cong) 其功能性的角度將王權析為(wei) 委托權、行政權、封駁權。君主持有委托權即委托給百官政治權力的權力,百官持有行政權,而諫官則持有封駁權。三者之間形成一種製衡關(guan) 係。二是從(cong) 社會(hui) 製約權力的角度出發,顧氏主張在地方上實行一種充分的自治,在地方自治的基礎上恢複古代的宗族自治製度,以宗族自治製度來抗衡君權。三是從(cong) 輿論製約權力的角度倡導恢複清議,以形成一種“公天下”的輿論監督。顧氏認為(wei) ,在這種輿論監督下,無論是官員的權力或者是君主的權力都會(hui) 受到其影響從(cong) 而趨於(yu) 規範行使的狀態。

 

第二,針對中國曆代權力製衡機製在理念層麵上以天道或者天理為(wei) 基礎而建構其製度的特點,顧氏在闡述其理想中的權力製衡機製時,采取了一種與(yu) 之不同的建構方法,即從(cong) 經驗角度出發,在分析曆代典章製度興(xing) 衰沿革的基礎上,將理想中的權力製衡機製建立在曆史經驗的基礎之上,即“參於(yu) 古,驗於(yu) 今。”[27]顧氏通過對文本的考證,舉(ju) “古先哲王”創製製度的例子對此進行論證,認為(wei) 古之大賢與(yu) 聖王皆強調曆史經驗的重要性,如傅說、武王都認為(wei) 在製度建構上應上法前代聖賢治國之古訓,而非以玄思作為(wei) 治國的基礎。古之聖賢既然肯定了“古訓”的重要性,則後世的“繼體(ti) 守文”之君更應以“古訓”作為(wei) 治國的參考。在創製製度時應該采用成王“學古入官”的方法,即以曆史經驗為(wei) 基礎而建構具體(ti) 的政治製度。事實上,顧氏在此舉(ju) 古代賢者與(yu) 聖王例子的用意,主要是為(wei) 其設置權力製衡機製所采用的理念方法增加曆史正當性,以逆轉先代儒者所采用的將權力製衡機製的內(nei) 在理念建立在抽象的形上學基礎上的路徑。

 

四、結論

 

由上述可知,就儒學發展史的角度而言,明清之際以顧炎武為(wei) 代表的儒者在國家觀念、權力認知及其製度建構三個(ge) 方麵的理論闡釋相較於(yu) 此前的儒者而言已經有了本質的不同。事實上,儒學發展至明清之際,其內(nei) 部已經出現了自我更新的趨勢。此前的宋明儒者往往將學術思考的重點放在如何窮心盡性以體(ti) 貼天理的問題上。受此影響,他們(men) 在思考與(yu) 處理政治問題時也相應地呈現出一種“政治的心性化”的表征。這種“政治的心性化”使得宋明時代的儒者往往無法認識到政治領域的獨立性。而至明末清初之時,儒者在學術思考上開始轉向了現實的政治問題,心性問題已經不是其運思聚焦的重點。在這種時代脈絡中,顧氏敏銳的關(guan) 注到了儒學的這種典範轉移的趨向,自覺性的以王道政治為(wei) 指向而建構了係統性的理論學說。就其王道思想中的國家觀念、權力認知及其製度建構三個(ge) 方麵相關(guan) 論述來看,顧氏實際上已經將政治領域視為(wei) 一種獨立性的存在,擺脫了宋明儒者將政治領域視為(wei) 道德領域的一種延伸的觀念。顧氏所做的這種思想努力為(wei) 清儒所承襲,清代漢學學者皆在顧氏的思想基礎上繼續推進,由此奠定了“儒家思想從(cong) ‘近世’(earlymodern)邁向‘近代’(modern)的基礎,為(wei) 十九世紀風狂雨驟的思想變局而鋪路。”[28] 


注釋:


[1] 參見甘懷真:《皇權、禮儀(yi) 與(yu) 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第158頁,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

[2] 華東(dong) 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整理:《顧炎武全集》卷18,第527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3] 《顧炎武全集》卷20,第12頁。

[4] 《顧炎武全集》卷21,第60頁。

[5] 《顧炎武全集》卷21,第60頁。

[6] 《顧炎武全集》卷21,第60頁。

[7] 《顧炎武全集》卷21,第60頁。

[8] 《顧炎武全集》卷21,第57頁。

[9] 《顧炎武全集》卷18,第398頁。

[10] 中文話語下的“國家”通常具有三種麵向的含義(yi) :一是指領土意義(yi) 麵向的國家(country),二是指民族意義(yi) 麵向的國家(nation),三是指政權意義(yi) 麵向的國家(state),顧氏此處的“天下”事實是指作為(wei) 政權意義(yi) 上的國家概念。參見楊光斌:《政治學導論》,第110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11] 《顧炎武全集》卷18,第398頁。

[12] 《顧炎武全集》卷18,第398頁。

[13] 孫衛華:《明夷待訪錄校釋》,第8頁,長沙:嶽麓書(shu) 社,2011。

[14] 《顧炎武全集》卷18,第334頁。

[15] 《顧炎武全集》卷18,第236頁。

[16] 《周禮正義(yi) 》第7冊(ce) ,第3105-3111頁,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3。

[17] 《顧炎武全集》卷18,第328頁。

[18] 《顧炎武全集》卷21,第96頁。

[19] 《顧炎武全集》卷18,第102頁。

[20] 《顧炎武全集》卷18,第364頁。

[21] 《顧炎武全集》卷18,第136頁。

[22] 《顧炎武全集》卷18,第282頁。

[23] 《顧炎武全集》卷18,第282頁。

[24] 《顧炎武全集》卷18,第114頁。

[25] 《顧炎武全集》卷18,第115頁。

[26] 《顧炎武全集》卷18,第398頁。

[27] 顧氏謂:“引古籌今,亦吾儒經世之用。”見《顧炎武全集》卷21,第141頁。

[28] 黃俊傑:《東(dong) 亞(ya) 文化交流中的儒家經典與(yu) 理念:互動、轉化與(yu) 融合》,第61頁,台灣: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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