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柒斤】夜市自古有 宋代格外火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7-08-24 22: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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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自古有  宋代格外火

作者:趙柒斤

來源:《北京晚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閏七月初二壬午

           耶穌2017年8月23日

 

  

 

在酷熱的夏季,逛夜市成為(wei) 一部分市民出門散步、納涼、購物的首選。在“動動手指,吃的用的全都送上門”的信息時代,人們(men) 依舊青睞夜市,或許這是一種傳(chuan) 統習(xi) 俗的延續。

 

我國的夜市,大約始於(yu) 殷、周之際。最早記載夜市的文獻是東(dong) 漢哲學家、思想家桓譚的《新論》。其《離事第十一》謂:“扶風漆縣之幽亭,部言本太王所處,其民有會(hui) 日,以相與(yu) 夜市,如不為(wei) 期,則有重災咎。”這裏的“夜市”,指的就是夜間的集市貿易。到了漢代,集貿市場似乎實行了“劃行規市”,有直市、獄市、肉市、軍(jun) 市、官市、關(guan) 市等;按經營時間劃分,有早市、大市、夕市和夜市。東(dong) 漢經學家許慎談到幽地夜市時,特地加上一個(ge) “俗”字,強調此地夜市是一種傳(chuan) 統的風俗習(xi) 慣,由來已久。到了唐朝,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城市經濟的發展,大中城市均發展了具有一定規模的夜市。晚唐詩人杜牧的“煙籠寒水月籠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描寫(xie) 的就是金陵(今南京)秦淮河邊紙醉金迷的夜市景象。

 

唐代及以前,商人隻能在規定的地點即設有圍牆的坊市內(nei) 從(cong) 事交易活動。坊市閉門後及開門之前,無故行走者將被打20鞭子。到了宋朝,隨著城市化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唐朝及以前的坊市界限很快被打破,城鎮和鄉(xiang) 村集市的營業(ye) 時間再也不受限製,夜市迅速繁榮起來。孟元老《東(dong) 京夢華錄》卷二“州橋夜市”條說,順禦街往南出朱雀門,直到龍津橋,這一帶就是北宋著名的州橋夜市。從(cong) 州橋往南去,當街有賣水飯、熬肉、幹脯等吃食的攤子。夜市上各種小吃應有盡有,且價(jia) 格不貴。梅家、鹿家售賣的鵝鴨雞兔、肚肺鱔魚、包子雞皮、腰腎雞碎(雜碎)等,每樣均不超過十五文錢。夜市上售賣的時鮮食品,也根據時令的不同而變化,夏天有“麻腐、雞皮麻飲、細粉素簽、砂糖冰雪冷元子(丸子)、水晶皂兒(er) 、生淹水木瓜、砂糖綠豆甘草冰雪涼水、荔枝膏、鹹菜、杏片、梅子薑”等開胃小菜和清涼甜品;到了冬日裏則供應“盤兔、旋灸豬皮肉、野鴨肉、滴酥水晶鱠、煎夾子、豬髒”等滋補肉食。州橋夜市不僅(jin) 有經營小吃的,還有煮茶賣的、喝酒猜枚的。這裏每天的買(mai) 賣做到“直至三更”。而位於(yu) 舊封丘門裏的馬行街夜市,又比州橋夜市繁榮百倍。《東(dong) 京夢華錄》卷三載:“(馬行街)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複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

 

繁華的夜市驅走了蚊蟲,卻也勾起了皇家貴人的羨慕。宋人施德超《北窗灸輠錄》卷下記錄宋仁宗一件逸事說,有天夜裏,(仁宗)“在宮中聞絲(si) 竹聲笑之聲”,覺得奇怪,就問身邊宮人:“哪裏在作樂(le) 啊?”宮人回答:“這是民間酒樓在尋歡作樂(le) 。皇上啊,與(yu) 外麵的快活相比,宮中實在是太冷清了。”仁宗說:“要是宮中像外麵那樣快活,民間就要冷冷清清了。”皇宮裏的人羨慕夜市的喧囂,這是秦漢以來絕無僅(jin) 有的奇特現象。

 

即便到了偏安一隅的南宋,從(cong) 戰亂(luan) 中逃出來的人稍作調整,首當其衝(chong) 的就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夜市很快盛況空前。南宋吳自牧《夢粱錄》卷十三謂:“杭城大街,買(mai) 賣晝夜不絕,夜交三四鼓,遊人始稀;五鼓鍾鳴,賣早市者又開店矣。”有售賣“糖蜜糕、灌藕、時新果子、像生花果、魚鮮豬羊蹄肉”等食品的,也有賣“細畫絹扇、細色紙扇、漏塵扇柄、異色影花扇、銷金裙、段背心、段小兒(er) 、銷金帽兒(er) 、逍遙巾、四時玩具”等生活用品的。當時杭州夜市夏秋季多售賣“撲青紗、黃草帳子、挑金紗、異巧香袋兒(er) 、木犀香數珠、梧桐數珠、藏香、細扇、茉莉盛盆兒(er) 、帶朵茉莉花朵、挑紗荷花、滿池嬌、背心兒(er) 、細巧籠仗、促織籠兒(er) 、金桃、陳公梨、炒栗子、諸般果子及四時景物等”,即便到了大雪紛飛的冬天,“亦有夜市盤賣。至三更後,方有提瓶賣茶。”南宋文學家周密、耐得翁分別在史料筆記《武林舊事》和《都城紀勝》為(wei) 後人展示了杭州及江南夜市一派繁榮的景象。

 

宋朝的夜市為(wei) 什麽(me) 格外火?其一,政策推動。乾德三年(965年),宋太祖趙匡胤滅了後蜀後,實行了一係列改革措施,強力推動市場經濟發展。就夜市開發問題,宋太祖也專(zhuan) 門降旨:“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來不得禁止。”宋太祖鼓勵夜市發展的“最高指示”被以後的趙宋皇帝當成一項國策繼承下來,偏安一隅的南宋京城也出現了“大街買(mai) 賣晝夜不絕”;其二,管理驅動。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同樣遭遇今天相同的難題:商販侵街,影響市容,阻礙交通。為(wei) 此,宋朝政府設立了相當於(yu) 現在城管的“街道司”,負責街道衛生、整修與(yu) 維持日常秩序。麵對小商小販侵街占道經營屢禁不止的難題,宋朝政府不主張輕率粗暴清理。譬如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開封府請撤民舍侵街者,上(皇帝)以勞擾不許”。為(wei) 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宋朝廷集思廣益,最後找到人性化管理之法:即在街道兩(liang) 旁適當距離,豎立“表木”,作為(wei) 禁止侵街占道的紅線,越過紅線占道擺攤設點者才受到處罰。《清明上河圖》裏虹橋兩(liang) 頭立的4根“表木”,就是紅線。如此管理,既照顧商販生計、推動商業(ye) 發展,又不妨礙市容和交通;其三,立法保護。想要商販樂(le) 意經營夜市,就得讓他們(men) 有利可圖。根據宋人筆記“逐什一之利”、“逐什百之利”等記載,史學家推測宋代商業(ye) 的平均利潤為(wei) 10%左右,而政府的稅費又是決(jue) 定商販獲得利潤的重要因素。宋朝的商稅有“過稅”(對經過收稅點的過往商販收取的稅,稅率為(wei) 2%)和“住稅”(對店鋪與(yu) 城鎮攤販收取的稅,稅率為(wei) 3%)。另外,對少數特定商品收取10%的抽稅(實物折算),各項加起來,宋朝的商稅高於(yu) 商品價(jia) 值的10%。為(wei) 防止地方政府和貪官汙吏隨意加重商販稅賦,從(cong) 宋太祖開始,朝廷就多次下令,“無擅改更增損及創收”,“諸稅務監官買(mai) 商稅人物者徒一年,若為(wei) 人買(mai) 及托買(mai) 者各杖一百”。同時,還對因稅務監官購買(mai) 商販物品致其虧(kui) 損的行為(wei) 按“致繞減稅錢,各計所虧(kui) ,準盜論”,從(cong) 而避免了稅務人員以權壓人,隨意侵害商販利益。為(wei) 防止官府勒索商販,朝廷及時頒布《免行條貫》,規定免除各商行對官府的供應,各商行按獲利多少,分三等按月或季交納免行錢後,官府所需物質不得再向商行攤派。如此一來,官員便無法利用權力勒索商販,交納免行錢的商人也沒必要巴結官府,進而有效地預防了官商勾結。

 

如何解決(jue) 夜市與(yu) 交通、擾民、市容等方麵的矛盾,宋朝的諸多舉(ju) 措,或許能提供一點啟迪。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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